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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管理制度

假期管理制度
假期管理制度

假期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对公司各种类型(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假期的管理,明确各种假期的休假期限,以及请假、续假、销假的条件、流程和要求按照母公司的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含试用期员工)及签订劳务协议的员工、劳务派遣工假期的管理和控制。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CHL G201.035-2012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Q/CHL G201.033-2012 考勤管理制度

4 职责

4.1 总经理办公室

4.1.1 贯彻国家有关员工假期的法规、政策,制订并组织实施公司员工假期管理制度;4.1.2 按规定明确假期审批权限和要求;

4.1.3 监督、检查和指导公司各部门假期制度的执行情况。

4.2 各部门

4.2.1 执行公司假期管理制度,审查员工假期资格,履行假期管理相关手续,执行假期待遇;

4.2.2 做好本部门内员工的假期日常管理工作;

4.2.3 及时处理本部门员工的假期问题申诉,并向公司反馈。

4.3 财务部

探亲差旅费用审核报销。

5 假期规定

5.1 年休假

5.1.1 实行员工年休假制度的范围:

年休假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年休假天数依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员工在本公司之前的工作时间,依据员工提供的社保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和与原公司解除合同关系的证明累计计算。员工新进公司不足一年,且无法提供上述材料,当年度无年休假。

5.1.2 员工年休假标准:

5.1.2.1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五天;

5.1.2.2 累计工作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

5.1.2.3 累计工作已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五天。

5.1.3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安排员工统一休班或延长法定假期等情况,休班时间、延长的假期优先冲抵员工年休假。

5.1.4 员工依法享受的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5.1.5 各部门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年休假计算周期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5.1.5.1 每年6月份,各部门需根据本年度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的生产经营计划,拟定员工年休假计划,并报总经理办公室审批备案。

5.1.5.2 各部门严格执行审批的员工年休假计划,合理安排员工休假。员工一个年度内休假原则上应一次休完,确因工作需要无法一次休完的,经确认,可分两次休假,但不累计到下年度安排。

5.1.5.3 员工年休假期间,要保持与公司的通讯联系。如遇特殊情况公司需要召回时,应立即停止休假返回工作岗位。因工作需要终止休假的员工,其剩余假期应安排在本年度内续休。

5.1.5.4 员工休假结束时应提前一天通知所在部门安排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正常结束休假的,要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说明,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5.1.6 年休假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

5.1.

6.1 员工休年休假,应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逐级签署意见并由总经理办公室审核。

5.1.

6.2 科室主任以上干部的年休假计划需总经理办公室签署意见,并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

5.1.7 员工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5.1.7.1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当年度请病假(产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5.1.7.2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当年度请病假(产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1.7.3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2 婚假

5.2.1 晚婚:指男、女双方初婚时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结婚。

5.2.2 员工结婚以双方领取的结婚证书为准(办结婚证和婚嫁同时进行的,应在婚嫁期满返回公司时补交),可以申请3天婚假(包含公休假日)。若证明双方均为晚婚的,最长可请婚假23天(含晚婚假20天、包含公休假日),一方达到一方享受,双方达到双方享受。5.2.3 试用期员工不享受婚假。

5.2.4 员工婚假应在结婚证书领取后一年内申请,过期则不再享受婚假期。

5.3 产假

5.3.1 女员工持医院出具的孕情证明,可请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休15天,若为晚育的(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持晚育的有效证明,可续产假30天;女员工生育时难产的,持医院出具的证明,可续请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持婴儿出生证明,每增加一个婴儿,可续请产假15天;如在生育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续请产假30天。

5.3.2 女员工怀孕后流产的,持医院出具的证明,怀孕未超过4个月流产的可请产假15天,怀孕超过4个月流产的可请产假42天;如员工在产假期间(含产假前的事假期)流产的,应及时向所在部门说明情况,并在享受本款规定的假期后按时返岗。

5.3.3 女员工怀孕期间提供相关证件每月可享受半天的产检假。

5.4 陪产假

男员工配偶属晚育的,持结婚证书、生育服务证书、配偶晚育的有效证明和婴儿出生证明,可请陪产假,最长为10天(包含公休假日)。

5.5 哺乳假

5.5.1 在岗且育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凭借婴儿出生证明每天可请两次哺乳假,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5.5.2 女员工每天的两次哺乳假时间可以合并使用,但当天未使用的,不能累计至下次使用。

5.6 工伤假

5.6.1 员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可以请工伤假。工伤假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员工治愈后,依据医院出具的复岗意见返岗,工伤假期即终止。

5.6.2 员工请工伤假应有指定医院和安全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或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的休假文件。

5.7 病假

5.7.1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工医疗时,持正规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或病假建议书,可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请病假,其中病假时间7天以上的,应由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相关证明。

5.7.2 医疗期

根据员工本人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医疗期为3个月到24个月:

5.7.2.1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内:在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5年以上的医疗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5.7.2.2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医疗期最长不超过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医疗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医疗期最长不超过18个月;20年以上的医疗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

5.7.3 医疗期计算

5.7.3.1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

5.7.3.2 医疗期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

5.7.3.3 医疗期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

5.7.3.4 医疗期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

5.7.3.5 医疗期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

5.7.3.6 医疗期24个月的按36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

5.8 丧假

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死亡时,给丧假3天。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给丧假1天(包含公休假日);若在合肥地区以外省市,可按实际需要另计路程假2天。

4.9 事假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由于个人原因需离开工作岗位的,可以请事假。

5.10 调休

5.10.1 公司所属各部门室主任(含)以上人员因自身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或公司安排值班的,不计加班工资和调休;

5.10.2 受聘管理、技术人员,辅助岗位员工延时加班、双休日加班时间累计计入调休,公司安排的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加班工资;

5.10.3 部门在月初向总经理办公室递交上月考勤表时,应把上月加班和换休情况一并统计上报,总经理办公室有对加班、换休时间最终认定权;

5.10.4 员工加班后需要安排调休,应填写《员工调休审批单》,并在季度内休完,不累计到下季度使用。

5.11 请假程序

5.11.1 员工请假必须遵循“先批后休”的原则,并需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提供必要的相关证明,主动做好工作交接,经批准方能离开岗位。若员工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时,须在1个小时内向所在部门电话报告,并在返岗后1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结补假手续。

5.11.2 员工请假时,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暂缓假期、缩短假期或不准假,但应向员工进行说明。

5.11.3 公司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含副职)请假须经总经理同意后在总经理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

5.11.4 组长及以下人员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由组长批准(组长请假需由科长批准);1天以上2天以内(含2天)由科长/室主任审批;2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由部长/厂长审批,3天以上10天以下(含10天)由副总审批,10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管理技术人员(含科室主任)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部长/厂长审批,1天以上2天以内(含2天)由副总审批,3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部长/厂长(含副职)请假需总经理审批。

5.11.5 员工提前返岗上班,应办理销假手续,如员工在假期内遇交通、疾病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按期返岗,应及时向所在部门报告,并在返岗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补假手续。5.11.6 员工工伤假、病假时间超过6个月的,返岗时应先经指定医院身体检查,出具复岗意见后方能上岗。

5.12 假期待遇

各种假期待遇参照《薪酬管理制度》。

5.13 罚则

5.13.1 员工请假必须按规定程序请、销、续假手续,假期期满必须按时返岗,如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的,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5.13.2 员工采用虚假手段取得假期的,追回假期所发生的工资、差旅费等全部费用,并给予处罚或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5.13.3 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假期管理规定,对假期信息记录不真实的,公司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一定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5.13.4 员工利用假期时间从事第二职业的,一经发现停发假期待遇,并视情况予以严肃处理。

5.13.5 员工对于假期管理中的问题可以向公司主管部门申诉,公司将及时给予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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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休假管理规定

员工休假管理规定 (D版)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4年12月11日 1 目的 规范职工休假管理,合理安排职工休息、休假。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南宁公司、北海公司在册职工。 3 职责 管理部 3.1.1负责员工休假管理规定的制订。 3.1.2按审批权限审核审批员工假期。 3.1.3假期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及假期工资待遇的发放。 各单位 按权限审核审核职工的休假申请,并按规定将缺勤人员情况及请假的原始凭证报管理部。

公司领导 按审批权限审批员工假期。 4 管理规定 法定节假日 4.1.1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法定节假日按规定放假。 4.1.1.1 新年,全体公民放假1天(1月1日); 4.1.1.2 春节,全体公民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4.1.1.3 清明节,全体公民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1.1.4 劳动节,全体公民放假1天(5月1日); 4.1.1.5 端午节,全体公民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4.1.1.6 中秋节,全体公民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4.1.1.7 国庆节,全体公民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4.1.1.8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4.1.1.9 壮族三月三,广西全体公民放假2天(农历三月初三、初四)。 4.1.2以上法定节假日的休假由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探亲假 4.2.1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若其配偶与职工团聚居住30天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探亲假。 4.2.2配偶为现役军人的探亲假按以下办法执行: 4.2.2.1 现役军人,如果已经利用年休假假期探亲的,职工不再享受探亲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到部队探亲时,经所在单位审核、公司批准,可给予探亲假。 4.2.2.2 现役军人一方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利用年休假假期与配偶团聚的,职工可以享受探亲假。 4.2.3未婚职工或离异单身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4.2.4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包括养父、养母、不含岳父母、公婆),每四年给假20天,可分两次休假(四年内任何一年均可享受),但往返路费只给报销一次。 4.2.5 从玉柴其他单位调入公司的职工自调入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请探亲假。 4.2.6 符合上述条件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其探亲路程单程必须在250公里以上(以南宁、北海、玉林为中心),而且不能够利用双休日同家人团聚的。 4.2.7归侨、侨眷探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20年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范本3篇

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范本3篇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年休假的管理,维护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今天为你带来了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服务1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员工根据在本单位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休假时间: 1、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连续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一)年休假期间,员工岗位工资全额计发,绩效奖励按出勤天数考核计发。 (二)员工在年休假期间的月度工作考核,无特殊情况视作考核合格,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三)年休假期间,员工其他福利发放享受在岗员工待遇。

公司根据行业的生产、工作的特点和员工本人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员工的年休假。 (一)年休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二)年休假一般安排在雨季、生产淡季或其他不能正常生产的时期。 (三)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员工年休假,若员工放弃休假的,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按正常工作标准计发。若员工本人申请休假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1、工作年限按员工入职之日起算。 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节假日不计算在年休假天数内。 3、员工可用年休假时间抵消病假、事假天数,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执行。

4、员工申请休假的需提前办理申请手续,在每次休完规定休假天数后,按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为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及《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1、员工在本单位工作转正后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均享受年休假。 2、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含奖金) 1、员工在公司转正后满一年的,方可休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满1至3年的,年休假记为3天;已满4至6年的,年休假记为5天;;已满7至10年的,年休假记为7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最多不能超过15天。 2、自20XX年1月1日前入职并符合转正后满一年的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正式实行期间,年休假计算按照每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

公司假期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对各种假期的管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术语定义 *法定节假日: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休息时间。 *事假: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假期 *病假:员工因疾病需要治疗休息的假期。 *调休假:员工加班后,给予的对应等时调休假期。 *婚假:员工在领取结婚证后,经申请得到批准后给予的假期。 *丧假:员工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之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死亡时,给予的假期。 *产假及节育手术假:产假是符合国家婚育规定的女员工在孕期内流产、引产、生育后给予的假期;节育手术假是员工做节育手术而给予的假期。 *哺乳假:对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在哺乳期间,给予的假期。 *晚育护理假:夫妻符合晚婚晚育的规定,在妻子分娩期间,为便于护理给予男性员工的假期。 *年休假:员工每年带薪休息的假期。 四、管理规定 (一)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为带薪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事假 1、员工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而请事假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予准假。其中,享受年休假待遇的人员所请事 假应先以本人的年休假冲抵。

2、原则上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一年中累计事假不应超过7天;工作年限一年及以上的,一年中累计事假不应超过15天。事假最小请假时间为1小时。 3.事假为无薪假,事假工资扣减计算公式如下: 当月工资=应发月工资-(事假天数×应发日工资) (三)病假 1、病假最小请假时间为1小时。 2、员工申请病假在半个工作日(不含)以上四个工作日(含)以下的,应提供县、区级以上(含社区医院)证明;员工申请四个工作日以上病假的,必须出示国家三级及以上等级医院的证明。 3、职工申请病假时,提供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主要指经主治医生签字出具的有效休息证明,休息证明上需明确本人疾病情况、诊断结论、休息期限等。必要时(指有疑义或请假时间较长)还需要提供有主治医生签字认可的有效诊断证明和病情结论的《病历》原件;有效发票(含挂号、医药费等单据)或医院医政科的证明。 4、对不符合手续的病假申请,公司可以不批。员工如有异议,须按公司要求到公司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医院重新开具相关证明。 5、病假条未盖章或有涂改的一律无效,病假一律从病假条开具之日(晚间急诊从次日)起算。 6、员工病假累计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如下: 病假日薪=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实际工作日 员工病假累计休假在6个月以上的,停止发放工资,改领取疾病救济费,标准统一为员工工作所在地最低工资的80%。 特别说明: (1)员工病假天数应按实际休假天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周休日和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2)员工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员工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即由公司承担相关费用)。

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公司员工休假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1863公司员工休假制度 Company employee leave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员工在公司中,可以享受到很多的假期,如病假,结婚假,节日假等等。员工休假公司会制定哪些正规的管理制度呢以下整理了公司员工休假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管理休假而制订。 第二条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由各部门主管、经理负责监督。 第四条病假。 (1)员工休病假,超过1天要出具医院开具的假条。 (2)员工休病假的时限,应以假条上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 (3)从员工转正开始,员工每年可享受5天带薪病假。 (4)员工带薪病假休满之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则应申请进入医疗期。公司将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入医疗

期,员工只有在患难以治愈的病或非常严重的慢性病时方可进入医疗期。进入医疗期者,其待遇按公司医疗期制度执行。不批准进入医疗期者,又确实不能上班,按无薪病假待遇。员工连续休假经公司批准的无薪病假超过15天以后,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月发给基本生活费,按有关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并按规定报销医药费,其他待遇不再享受。 (5)员工无论休何种病假,必须按时递交有效的医生诊断证明,请部门经理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带薪年休假。 (1)上班满6个月可开始休带薪年休假。 (2)带薪年休假遇节假日顺延。 (3)员工休带薪年休假必须考虑有关客户的要求及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休带薪年休假必须提前两周申请,并经主管同意。 (4)公司希望员工利用带薪年休假的机会使身心得到调整。人力资源部将在每个自然年度开始时,通知每位员工应享受的带薪年休假。该年假的有效期为一年时终止,不再累计。

员工假期管理规定

《员工假期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福利制度,规范各类假期管理与操作流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对本公司员工的婚假、丧假、年休假、工伤假、病假、产假及计划生育假、事假等特殊假期等做出了规定与要求。 1.0适用范围: 1.1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的正职员工; 1.2特聘人员原则上按本办法执行,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2.0假期分类 根据假期类别分为法定假期、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病假、工伤假、事假。 3.0休假 3.1法定假期 1、除公休假日(每周六、周日外)所有员工每年均享有国家规定的十一天法定有薪假期,即:元旦1天(1月1日); 春节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1天(5月1日); 端午节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 上述节日中,如遇农历闰月,以第一个月为休假日,具体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节假日放假日的通知精神为准。 2、女员工在妇女节(3月8日)放假半天,如遇休息日则不另补假); 3、有未满12岁子女的员工在儿童节(6月1日)放假半天,如遇休息日则不另补假; 3.2年休假--2007《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3.2.1 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应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3.2.2员工累计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假日和公休假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2.3员工休年休假,由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3.2.4员工年休假应在同一年度内(不得跨年度)集中安排或根据工作情况分时分段灵活安排。若因生产、工作确有必要要跨年度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但不得连续跨二个及以上年度安排。 3.2.4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对于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则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3.2.5 如有下述情形之一,员工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如员工当年享受年休假后又出现下述情形

假期管理制度

假期管理制度 一、假期类型 员工请假分为法定假期、年休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及护理假等。 二、法定假期 1、除日常休息日外,公司按国家规定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休假,所有员工每年均可享有11天的法定带薪假期: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2、集团统一安排法定假期的休息,以通知文件为准;各子公司参照集团文件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休假或请假。 三、年休假 1、员工连续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员工工作年限计算方法:以员工入职时间(正式上班之日)开始计算;集团及各子公司间工作/岗位调动均计入工作年限。二次入职者(即离职之后重新入职),原先的工作时间不进行累积。 3、年休假请假方式: (1)年休假以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按轮休方式安排; (2)销售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及后勤保障人员原则上在销售淡季期间享受年休假。

4、年休假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5、依法享受的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期间: ⑴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⑵休年休假往返的路途时间包括在年休假之内。 6、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一年后,由行政部/人力资源部审核其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当年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1)年休假折算方式:(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2)年休假涉及到的年度均指会计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7、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当年请事假累计15天以上者; (2)当年请病假累计1个月以上者; (3)当年有旷工者; (4)当年有委托他人代打卡或替他人代打卡行为者; (5)当年迟到和早退超过15次者; (6)不服从公司安排拒绝加班者; (7)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以上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员工下一年度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的,已享受的年休假工资应在工资中扣回。 8、公司辞退或者自动离职的员工,已享受的年休假工资应在工资中扣回。离职员工年休假折算公式如下: (1)当年可享受全额年休假的离职员工 该员工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离职之日前的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2)当年年休假天数需折算的离职员工

员工休假管理办法规定

员工休假管理办法规定

员工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休假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休假秩序,保障员工的休假权益,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参照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除董事会聘用人员以外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休假类别 第三条公司员工的休假类别:法定节假日、公休假、年休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路程假、学习假、工伤假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假期。 第四条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元旦节、春节、清明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按国家规定执行。法定节假日的具体休假安排以公司发出的通知为准。 第五条公休假。 公休假是指员工在一周内按国家规定的工作日工作后的假日,公休假为每周星期六和星期日两天。如无特殊规定、调整和工作安排,公休假实行自然休假。员工确因工作需要在公休假加班的,经公司批准后,根据工作安排予以换休。

第六条年休假。 (一)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每年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员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二十年的,年休假15天。属于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514号)第四条规定情形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三)员工累计工作年限须提供有效的书面证明,不能提供相应证明的,员工累计工作年限按公司工龄计算。 (四)公司鼓励员工休年休假,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按照应休天数一次性集中安排或分次安排。在休假年度内员工未书面提出年休申请的,视为放弃年休假。 (五)员工申请年休假最低期限为半天。 第七条病假。 员工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离开工作岗位1天及以上的,原则上要求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病假证明书(或病情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病假。 病假天数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病假期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根据本人累计工作年限和在公司工作年限计算:(一)本人累计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公司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为3个月,满五年的为6个月。 (二)本人累计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公司工作年限不满五年

休假管理制度(最新)

休假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出勤管理、规范员工休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湖南有色凯铂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3. 休假类别 年休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工伤假、事假。 4. 休假申请单样式 见附件。 5. 休假程序 5.1 员工休假,原则上不能影响生产或业务。 5.2 员工休假时,必须填写人力资源部统一规定的《休假申请单》(注明休假类别), 得到部门负责人确认和领导批准,办理好业务交接,并将《休假申请单》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休假。 5.3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上班,必须于当日应到岗1小时前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和 人力资源部;员工必须在病愈或事后上班的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否则将作为旷工处理。 5.4因私事请假:有年休假的,先休年休假;无年休假的,先调休假;无调休假的, 休事假。 5.5 提前上班或假满上班应到人力资源部销假。未按时销假的,将按继续休假或超假 处理;未经请假或超假未归者,按旷工处理。 5.6 休假单位:年休假、病假、事假按半天为单位进行休假;其他假必须一次性休完。 5.7 公司领导外出(含公差和因私请假),应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向董事长报 告并得到批准。 7. 休假种类 7.1 年休假

7.1.1连续在公司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年休假。 7.1.3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2个月后享受的第一个公历年度的年休假天数,根据当年 满一年的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即:(员工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7.1.4员工在离职的当年,年休假天数计算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工作日历天数÷365 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7.1.5国家法定节假日、周休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7.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7.1.7公司根据生产情况,对生产关联部门的员工,由公司统一安排年休假;对其他 部门的员工,在不影响业务的前提下,与部门负责人沟通并制定好年休假休 假计划(确保年休假全部休完),按请假程序灵活安排年休假。 7.1.8年休假为全薪假,只在当年内有效,不能顺延、结转或合并至下一年度使用。 7.2 病假 7.2.1员工非因工负伤或因病不能出勤时,可请病假。 7.2.2请病假者,在提交休假申请单时,必须出示浏阳生物园医院或区级(含区医院) 以上医院病假条;对没有出示病假条的休假申请,将作事假处理。 7.2.3对存在质疑的病假,人力资源部可要求休假人员到公司指定医院进行检查核实。 对弄虚作假开具假病假条者,一经查出,视情节严重作旷工或开除处理。 7.2.3病假工资按浏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7.2.4病假超过1个月者,病假工资为浏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7.2.5病假影响绩效考核。 7.3.婚假: 7.3.1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依法登记结婚的,婚假为3天。 7.3.2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双方依法登记初婚的,婚假为15天。 7.3.3婚假自领证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7.3.4婚假须在试用期后方可申请,申请婚假时,须提前15天将结婚证复印件和休假 申请单呈交审批,并持本人结婚证原件到人力资源部进行确认。 7.3.4婚假包含周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汇总]公司假期管理制度

[汇总]公司假期管理制度 公司假期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保障员工相关福利待遇,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所有员工。 第三条参考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第四条审批权限 1.员工假期在七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事前书面批准。 2.员工假期在七日及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和总经理事前书面批准。 3(未经事前书面批准私自休假者,除病假、工伤假及特殊情况外,一律视为旷工。 第五条假期分类 本公司假期分为法定假日、婚假、丧假、工伤假、产假、事假、病假、年假。 第六条请假程序 1(请假员工应提前一天履行请假手续,详细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按批准权限报批。 (年休假、婚假、产假的员工,应按审批权限要求提前1—2周提出并通过申请,并作2 好相应工作交接。

3(病假、工伤假及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者,须于请假当天用电话征得批假人同意并通知行政部,并在事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4(请假员工必须在休假前将审批生效的《请假申请单》交行政部留档备查,手续不完善者以旷工计,员工1个自然月内累计旷工6天(48小时)者,予以辞退。 5(假期完毕,休假员工须于上班当日到人行政部销假,因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延误期间以旷工计。 第七条请假管理 1(请假天数最短为0.5天。 (各部门应根据工作安排情况审批员工的请假申请,请假理由不充分时,各部门可视2 实际情况缩短、改期给假或不予给假。 3(转正后员工连续事假超过30天的,累计每自然年超过60天的,公司可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解聘。 4(每月第3个工作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各部门负责人汇总本部门员工考勤,并填制《考勤汇总表》,报行政部,行政部门负责核实统计考勤情况。第八条假期规定与待遇 1(法定节假日 1.1法定节假日按国家相关规定和通知安排放假调休。 1.2部分员工的法定假日 国际妇女节属于女性员工的法定假日,女员工放假半天,如果适逢假日,则不予补假。 1.3员工法定节假日工资 假期内的月岗位/职位工资100%发放。

公司假期管理制度

公司假期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规范公司员工休息休假管理,保障员工相关福利待遇,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相关政策法规。 第四条假期类别 本公司假期分为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工伤假、事假、病假、年休假。 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全体员工每年享有以下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婚假 婚假是指员工本人结婚时所享有的假期。婚假包括三部门内容:基本婚假、晚婚假、路程假(以工作日来计算)。 基本婚假:公司给予3天的婚假,员工请假时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或在休假结束后3天之内补交。

路程假:若员工结婚时不在公司所在地的省份,需回老家或在配偶所在地(外省)结婚的,公司根据路程远近给予1-2天的路程假。 丧假 丧假是指员工在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的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依法享有的假期。丧假包括两部分内容:丧假和路程假(以工作日来计算)。 丧假:公司给予3天的丧假。 路程假: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员工本人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公司根据路程远近给予1-2天的路程假。 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产假,需分情形区别对待(按自然日来计算): 1.单胎顺产者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流产假: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可享受15天的假期;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可享受42天产假。 陪产假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件的男员工享受5-7天的陪产假(以工作日来计算)。 工伤假 员工应当遵守安全工作的相关规定,预防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为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最长为12个月。请工伤假,本人不便的可由部门主管代为申请,伤愈即回工作岗位,如期满未愈仍需继续休养者,应持医院证明办理续假手续,不办理请假手续而自行延假者,按旷工处理。伤势无需住院的,可请零星工伤假就医复诊,康复期间,部门主管可根据其伤势情况安排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员工不得以此为由申请长假。 事假 员工确因个人事宜必须在工作日内处理可请事假,按审批权限报批。

休假管理制度

休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更好的规范员工休假管理,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正常运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假期管理 3.1、法定假日 3.1.1、国家法定假日(含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为带薪假期,公司统一按国家规定执行; 3.1.2、员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需安排加班的,应事先提交《员工加班申请单》,并报相关领导审核批准,经审核批准后的加班公司按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3.2、年休假 3.2.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员工可以享受年休假; 3.2.2、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年休假5天;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年休假10天;员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法定年休假15天; 3.2.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2.4、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员工依法享受的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之内;

3.2.5、带薪年休假时间的安排 公司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原则上不分段安排和跨年度安排,但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须于当年12月31日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经批准后可延迟到次年6月30日,原则上不以支付年休假报酬的方式代替员工休年休假; 3.2.6、因公司原因未安排年休假的将按国家规定支付相关报酬; 3.2.7、员工在休年假前需提前1周提出休假申请,报相关领导审批。 3.3、病假 3.3.1、员工患病需及时提交《请假单》申请休病假。员工请病假时,必须同时提供医院开具的病假建议书及相关病历记录,否则公司有权不批准病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休假的,均视为旷工; 3.3.2、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治疗的,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的天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3.3、病假期间工资标准为: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6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7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 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100%计发; 3.3.4、员工请病假超过3个月的,公司将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3.4、工伤假 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根据医院证明及伤残情况,结合国家相关规定确定停工留薪期,工伤假期间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执行。

员工假期管理规定

1.0目的 为规范公司假期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2.0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0假期的种类 3.1员工假期的种类分为全薪假、基本薪假和无薪假。 3.2全薪假:请该类假期间,工资待遇按正常出勤计发,不影响绩效工资/奖金的发放。 3.3基本薪假:请该类假期间,工资按员工的基本工资的百分比发放,同 时绩效工资/奖金也将受到相应影响。 3.4无薪假:请该类假期间,扣发当日全部工资,同时绩效工资/奖金也将受到相应影响。 4.0全薪假 4.1 法定节假日 4.1.1公司按国家规定,执行法定节假日放假安排。 4.1.2法定节假日放假安排如下: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4.2 年休假 4.2.1年休假条件及要求 4.2.1.1自2016年1月1日起入职人员不再核算以往公司工作年限,仅以邦 固公司工作时长作为核算年休假依据,往年已核算的保留原核算结果。

4.2.1.2 公司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1年)以上,可享受年 假;当年度内的年休假天数,按照该员工满一年后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例如:A是2014-7-1入职,于2015-6-30连续工作满12个月,A可以享受2015年年度内年休年假计算公式: 2015年剩余日历天数A可休年假天数= × 应享受标准年休假天数=184/365*5=2天。 全年天数(365天) 4.2.1.3针对离职人员,离职前所应休假天数为,自有年休假开始至离职 月份所占本年度有年假月份比例来计算。每月15号前入职或15号后离职的,当月做整月计算,其他情况不做整月计算,经折算后年假不足1整天的不享受年休假或取整数。 例如:经核算B自2015-2-1起本年度有4天年假,2015-10-28离职,B离职前可以享受年假计算公式: 自有年休假开始至离职月份数 B离职前年假天数=×本年度可享受总年休假天数= 本年度可享受年休假月份数 9/11*4=3天。 4.2.1.4若出现超实际比例休假的,根据实际多休天数从工资中扣除相应工资,年假有剩余的,根据剩余天数核算工资。 4.2.2年休假天数标准: 说明可休天数 1年≤累计工作时间<5年5天 5年≤累计工作时间<10年8天 10年≤累计工作时间<25年12天 15年≤累计工作时间15天

假期管理制度

假期管理制度 第一条事假 事假为无薪假,以小时为计量单位,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每月请事假不得超过三天,超过者原则上不给予批准;全年请假不得超过二十天,每次不得超过连续五天。 第二条公众假期 全体公民法定节假日: 元旦:一月一日;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四月五号国际劳动节:公历五月一日; 端午:农历五月初五;中秋:农历八月十五; 国庆节:十月一日、二日、三日。国家修改上述公众假期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部分公民的节日或纪念日,按国家规定执行。如假日与休息日重叠,不安排补假。 第三条年假 正式员工按下列标准享受带薪年假制度: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单次年假申请最少为一天,员工休年假的,应提前七天向公司申请,由公司和员工所在部门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予以安排。原则上年假应于工作淡季申请,以不影响工作为宜。 员工年假应在到期前休完,超过有效期限未休部分不累计进入下一年假周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员工,已享受当前周期年假的,应在下一个年假周期内的年假抵扣。 员工未休年假,不予折现。 员工离职,未经批准,不得以年休假代替提前通知期。 第四条病假 凡请病假经领导签字,全年累积不得超过三十天;

公司员工假期管理办法

附件1 公司员工假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港油田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员工假期管理,统一请销假制度,保障油田公司生产正常运行和员工工作休息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地方及中油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依法规范、严格制度的原则。 (二)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坚持能级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规范了员工各类假期管理、请销假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管理职责划分 (一)劳动工资处是油田公司员工假期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员工假期管理相关办法的制修订并监督实施。 (二)各单位劳资部门负责依据油田公司假期管理相关办法,制订本单位具体实施细则及规定;负责本单位员工请销假的具体实施及员工考勤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合同化员工和市场化用工。

第二章假期管理 第六条根据国家、地方及中油集团公司和油田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油田公司员工享受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事假、生育假、伤病假等。 第七条员工享有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条带薪年休假。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现在岗工作的油田公司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一)新调入油田公司员工且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油田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体计算为:(当年度在油田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二)年休假假期,指国家规定的员工应享受的休假时间,不包括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 1、累计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 2、累计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3、累计工作时间2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依法享受寒暑假或当年组织上已安排疗(休)养,其休

公司员工假期管理办法及表格

公司员工假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维护员工权利,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省分公司假期管理有关办法,结合中国联通渭南市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渭南市分公司的在岗合同制员工及劳务派遣员工。 第二章请休假管理 第三条员工因故不能上班,需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员工请假应事前书面申请,填写《中国联通渭南市分公司请假单》,并经主管领导审批。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不到岗或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 第四条员工假期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返回工作岗位。因客观情况确需续假时,应事前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延续假期。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经批准,逾期不到岗的视为旷工。 第五条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书面办理请假或续假手续的,本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并及时补办请假或续假手续,或委托他人代办。 第六条员工请假应有相应证明,对员工请假相关证明资料及审批材料,至少保存1年备查。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考勤员负责各类假条等资料的收集、统计及汇总工作,每月5日前将《中国联通渭南市分公司请假单》和《考勤 13

汇总表》交人力资源部。各县分由综合人事岗负责各类假条的收集、统计及保存工作。 第八条请假审批权限: (一)县分公司总经理请假,由人力资源部及市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县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请假3天及以内的,由县分公司总经理审批。超过3天的,由人力资源部及市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三)市分公司部门经理请假,由人力资源部、市分公司分管领导及市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四)市分公司部门副经理(经理助理)请假3天及以内的,由部门经理及市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超过3天的,由人力资源部、市分公司分管领导及市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五)其他员工请假3天及以内的,由部门/县分分管领导审批,3——10天的由部门经理/县分总经理审批,超过10天及以上的由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三章各类假期规定 第九条本办法中的假期指除国家、地方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以外的各类假期,包括病假、事假、探亲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护理假等。 第十条病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经医疗机构诊疗不适宜工作,建议治疗或休息的,可以核给病假。 (一)病假3天以上的,凭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病假10天以上的需有医院开具的住院证明(特殊情况由审批单位根据 13

【2017年最新制度大全】公司日常管理制度——休假制度

休假制度 1.休息日 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按国家有关法规精神,不同工作岗位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假期类别 员工请假依其性质分为以下八种:年休假、工伤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 (1)年休假 公司正式员工,在本公司服务已满1年,年休假为5天;在公司服务已满5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在公司服务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③员工来司时间将按就近原则取每年1月1日或7月1日,休假年度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或每年7月1日至次年7月1日。公司鼓励员工按时休年休假,如工作允许,年休假应集中休,原则上每年休假次数不超过两次。 ④员工同时享有年休假和串休假时,应首先休年休假。

⑤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并填写“放弃年休补工资申请单”,公司按该员工日基本工资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工伤假 ①员工在执行公务或工作过程中发生伤害,必须逐级上报,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核实,经事故分析,并报请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工伤假。 ②工伤假须有公司指定的医院出具的证明。 ③工伤期限及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病假 ①公司员工享受病假待遇,但必须持有公司指定医院的证明,如无证明,按无工事假处理。 ②住院病人根据病情及医院诊断,公司另行考虑。 ③病假期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事假 员工因私无法正常出勤时,须事先请假。 (5)婚假 正式员工法定年龄初婚,享受婚假三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以发结婚证书时间为准)享受婚假十天(一方达到,一方享受)。晚婚假与年休假在同一年度内,只可享受一种。若因员工本人原因不能一次休完,可在本年度内补休。本年度内未能补休完时,不再补休。

某公司假期管理规定

广东***有限公司假期管理规定 根据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有关法令,参照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假期管理规定。 一、公司员工在休假前,必须填写《**员工假期申请表》向上级管理人员申请,待该申请表按公司规定程序经过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未经审批同意而擅自离岗休息,公司按旷工处理。 二、有薪假期 (一)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制定**年休假管理规定。 1、年休假条件和休假时间 (1)年休假条件 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年休假天数 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不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①退休、离岗退养的员工,当年度年休假时间按以下公式计算: 实际休假时间=应休假时间÷12×在公司实际工作月数。 ②新入职公司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时间按以下公式计算(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实际休假时间=(当年度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2、馆龄的计算 馆龄以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时间计算。 有以下情况者,另外计算馆龄: (1)经组织批准调动到本公司工作者,其调动前的工龄,均应连续计算。 (2)分配到本公司工作的转业退伍军人,其军龄计入本公司工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一年内怀孕假累计超过四十五天者,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如在已休假后出现以上情况,则不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 4、公司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员工休

员工假期管理规定

员工假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员工的组织性、纪律性,严明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第三条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规定的各项条款,若发现本部门人员违反规定的,应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予以处理,对于隐瞒不报的,将追究部门管理责任。 第二章假期类别 第四条法定假。 员工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如国家政策有调整,则遵循国家政策。 第五条病假。 1、因身体健康问题不能正常参加工作的员工,可请病假。病假1天以上,需提交三级甲等(市级)以上医疗部门的证明(需加盖医院公章),假期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员工休病假的时限,应以假条上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 3、病假必须出示市级医院开具的医院证明,方可生效,否则按事假处理。 4、女员工怀孕保胎(含产检)请病假累计不超10天(含),超过10天按事假计。 第六条工伤假。 1、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将受伤情况报告至部门分管副总及人力资源部门。 2、工伤认定、工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婚假。 1、员工结婚可享受3天婚假。 2、员工申请婚假时,必须提交结婚证复印件。如员工需要回外地办理结婚证而无法于休假前提供,则须于返岗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证件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否则按照事假处理。 第八条丧假。 1、直系亲属,含父母(包括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丧亡可请丧假3天。 2、其余亲属,如祖(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可请假1天。 3、视路途长远经批准可酌情给予1~3天路程假。 第九条产假。 1、符合法律及山东省计生政策的女性员工可享受产假158天,一般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143天。难产或剖宫产增加产假15天。 2、男性员工,其配偶生育,给予带薪护理假7日。 3、女员工流产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哺乳假。 生育后上班的女员工,应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并在每天工作时间内,可享有一小时的哺乳假。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增加哺乳时间30分钟。每天可分开两次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孩子满一周岁时哺乳假即告终止。 第十一条事假。 1、除以上几类假期外,工作人员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个人事宜请假的,按事假处理, 2、请事假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15日。 第十二条旷工。 员工应严格按制度履行请假手续,有下列情况的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请假要求未经公司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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