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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法规及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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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法规及相关知识

一、注册建造师

建造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期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

1、初始建造册证书与执行印章有效期3年

2、延期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也为3年。

3、变更注册后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二、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简称《民法通则》于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1、专利权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

三、物权法

《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1、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①、普通诉讼时效

②、短期诉讼时效

③、特殊诉讼时效

④、权利最长的保护期限

◇普通诉讼时效的期限为3年

◇短期诉讼时效的期限一般为1年

◇特殊诉讼时效,如果涉外合同,其期限为4年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不能超过20年,否则,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诉讼时效的中止

《民法通则》规定: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

诉讼时效中止。

法定事由如果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之前,只有该事件持续到最后6

个月内才能产生中止时效的效果。

3、预告登记

《物权法》第20条规定: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的协议,为保障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

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债权消灭或者自能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

告登记失效。

四、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简称《建筑法》于1997年11月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

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于1997年11月1

日发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1、申请施工许可证得条件

建筑资金已经落实

要求1:建设工期不足1年,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50%

建设工期超过1年,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30%

2、施工许可证的管理

㈠、施工许可证废止的条件

《建筑法》第9条规定:

建筑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

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即

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㈡、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1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

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㈢、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条件

《建筑法》第十一条规定: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

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3、目前我国主要的建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种类:

㈠、注册建筑师

㈡、注册结构工程师

㈢、注册造价工程师

㈣、注册土木(岩石)工程师

㈤、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㈥、注册监理工程师

㈦、注册建造师

五、招标投标法

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

1、必须招标的项目的规模标准

⑴、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人民币以上的。

⑵、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人民币以上的。

⑶、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人民币以上的。

⑷、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

人民币以上的。

法律责任:

⑴、规避招标的法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依法招标的项目化整为

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期限改正,可以

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⑵、影响公平竞争的法律责任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田间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

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

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

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

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招标文件

⑴、招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

⑵、招标文件的出售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投标办法》第15条规定:

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

件。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

作日。

⑶、招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投标法》第23条规定:

招标人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

收受人。

《招标投标法》第24条规定:

招标人应当在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

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3、法律责任

①、串通投标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

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权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

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通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与

其处罚相同)

对单位有直接负责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

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与其相同)

情节严重的,取消责任人1年至2年内的招标资格。

4、评标委员会

⑴、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招标投标法》第37条规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

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

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⑵、中标候选人

评标文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人并排明顺序。

⑶、影响招标公平竞争的法律责任

可以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⑷、确定中标人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筑项目施工招标办法》规定: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在15日内确定中标

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⑸、签订合同

《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⑹、保证金

根据《工程建筑法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

招标人应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回保证金,退还的时间应在招标人与

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

法律责任:

①、非法确定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

中标人,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

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非法订立合同的法律责任与其相同)

5、招标代理

⑴、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与业务范围

工程招标代理季候资格分为:甲级、乙级、暂定级。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

程招标代理业务。

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人民币以下

的过程招标代理业务。

⑵、法律责任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活动有关的情况

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

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管理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

以下的罚款。

六、安全生产法

法律责任:

1、不满足资金投入的法律责任

对于因不满足资金投入,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依照刑法有关

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够不成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思维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对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处罚与其相同)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

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

人。

2、未配备合格人员的责任

对于未配备合格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3、不符合安全设施,设备管理的法律责任

对于不符合安全设施,设备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

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4、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法律责任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

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

倍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2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重大危险源管理不当的法律责任

对重大危险源管理不当的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6、非法转让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

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

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下,单处或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担任连带赔偿

责任。

7、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

⑴、订立非法免责条款的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

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主要负责

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8、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生

产安全事故作出了明确的分类:

①、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

(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

故。

②、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

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

故。

③、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

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

④、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9、安全生产事故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规定:

⑴、事故单位的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有关部门报告。

⑵、监管部门的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⑶、报告的内容

事故发生新的情况的应及时补报。向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

造成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

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

补报。

10、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⑴、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

告的期限可以设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规

定:

①、处理时限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大事

故30日内做出批复,有特殊情况,批复时间可以设当延长,

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⑵、法律责任

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①、事故发生单位后玩忽职守而承担的法律责任

有上述行为的,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

入的40%~80%罚款,属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②、因恶意阻挠对事故调查处理的法律责任

有上述行为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首先给

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对主

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处上1年年收入

60%~100%罚款。

③、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以下罚款。

◇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发生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④、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承担的法律责任

◇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1年年收入30%罚款。

◇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1年年收入40%罚款。

◇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1年年收入60%罚款。

◇发生特大事故的处上1年年收入80%罚款。

11、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权

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依法作

出处理决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于2003乃11月12日经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11月24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⑴、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

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的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

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对拆除工程进行备案的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

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

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

明。

☆拆除施工组织施工方案。

☆堆放、清楚废弃物的措施。

⑵、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

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

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安

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的。

◇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

位的。

⑶、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①、违反强制性标准的法律责任

注册执业人员:(包括监理工程师)未执行法律、法

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

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

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生不渝注册,构成

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②、其他法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

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

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

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

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

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实施监

理。

12、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⑴、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法律责任

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

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

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⑵、违反施工现场管理的法律责任

对违法施工现场管理的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⑶、违反安全设施管理的法律责任

对违反安茜设施管理的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⑷、管理人员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法律责任

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尚不够刑事处罚

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

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

任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13、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⑴、设计单位的法律责任

对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

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

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

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进行勘察,

设计的。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

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

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⑵、其他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全管理

对于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

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安装、拆卸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法律责任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

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

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产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

的。

1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于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

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1月13日起施行。

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9条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

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

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

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

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时,

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在审查,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

⑵、法律责任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的法律责任

未取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

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罚款。

◇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法律责任

对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

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律责任

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

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

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冒用或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得处罚与其相同) 15、建设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于2000年1月10日经国务院第

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施行。

⑴、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及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

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

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

款。

⑵、肢解发包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

合同价款的0.5%以上1.0%以下罚款,对部分或者全

部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暂停项目执行或暂停资金

拨发。

⑶、擅自开工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为经批准擅

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款 1%以上2%以下罚款。

⑷、违法验收管理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

款2%以上4%以下罚款。

◇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⑸、未移交档案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⑹、擅自改变房屋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法律责任

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

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

以下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

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罚款。

⑺、其他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9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罚款。

◇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

设强制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擅自

施工的。

◇建设工程必须实行工程监理的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

◇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

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未按照国家标准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

者批准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⑻、责任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

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

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

法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注,造成重大安全事

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6、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⑴、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的法律责任

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款2%以上4%以下

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

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

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

有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

⑵、出借资质的法律责任

其罚款金额与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的方式相同。

⑶、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法律责任

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0%以下罚款。

⑷、偷工减料,未按图施工的法律责任

对施工单位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

下罚款。

⑸、未取样检测的法律责任

对施工单位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

款。(不履行保修义务的法律责任与其相同)

17、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⑴、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的法律责任

对于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工程

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出借资质的法律责任与其相同)

⑵、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法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有违

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罚款

⑶、违法公正监理法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责令改正,处50万元

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

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按照合格签字的。

◇违法独立监理的法律责任

其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以下罚款。

◇注册执业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监理工程师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行1

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

内不予注册,情节严重的,终身不予注册。

18、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⑴、工程质量保修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9条第2款规定: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

收报告时,应当那个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

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

限和保修责任。

⑵、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工程和主体

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

使用期限。

☆层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

和外墙防渗漏为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过

程为2年。

⑶、质量保证金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

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

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与

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

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

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

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合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

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的,

经催告后14日内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

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19、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法律责任

⑴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的法律责任

(与施工单位处罚相同)

⑵出借资质的法律责任

(与施工单位处罚相同)

⑶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法律责任

(与施工单位处罚相同)

20、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⑴、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5

日内,将建设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

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批准使

用文件报就爱你是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

有关部门备案。

⑵、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建设单位应当

在24小时呢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

他有关部门报告。

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工程建设法规 课程性质:《工程建设法规》属于专业领域课,是“建筑工程”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 学分:2 适用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建筑工程检测专业、建筑工程监理专业 1.前言 1.1课程定位 通过对《工程建设法规》课程内容的学习,掌握关于建筑法规及业务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树立法律意识,从而达到掌握建筑法规,遵守建筑法规、应用建筑法规的目的;培养学生在将来的实际工作中自觉抓住学习机会,获取相应的法律知识,以增强自己的竞争力。 本课程是一门专业基础理论课程,属于专业领域课,安排在第一学期学习,为学习建筑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建筑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等专业课奠定基础。本课程可作为注册建造工程师考试中相关法规内容的学习和补充。 1.2设计思路 根据建筑工程行业专家对本专业岗位群工作任务及职业能力分析,改革传统教学模式,与现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标准相结合,与建造师考试结构和体例相结合,采用理论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案例进行讲解。教学形式必须结合开放教育“自学、导学、助学”的特点,通过学生自学、辅导教师课堂教学、案例讨论和观看有关建筑法律法规的电视录像等形式,提高学生对建筑法规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本课程学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所涉及的

工程法律法规,重点学会其中与施工单位密切相关的工程法律法规。能够深入理解建设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操作程序;能应用相关知识分析实际案例,找出原因并从中得到启发。 2.课程目标 知识目标: 1.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学习建设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掌握工程建设所要遵守的准则,培养自身的工程建设法律意识。 2.合同法 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合同管理主要的依据就是《合同法》。通过学习合同法,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与履行,提高合同管理能力以及项目管理能力。 3.建设工程纠纷处理 建设活动非常复杂以及政府监管严格,因此,建设工程纠纷不可避免。学习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能力目标: 1.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掌握工程建设所要遵守的准则,会运用所学建设工程法律制度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会工程建设相关的操作程序。 2.合同法 掌握合同法的知识,正确选择使用《合同法》,会有效进行合同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过关必做1000题及答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过关必做1000题及答案 201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真题、模拟题尽收其中,诸多业界权威名师精心解析,精细化试题分析、完美解析一网打尽!二级建造师历年考试真题:https://www.wendangku.net/doc/b310700820.html,/XBCEta 更多精品备考资料及资讯好学-二级建造师交流群:421349720 一、单项选择题(共30分。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设备修理,是对设备由于使用而丧失掉的一部分( )的恢复。 A. 工作效率 B. 生产效率 C. 工作能力 D. 生产能力 (2)企业的实收资本一般不能随意变动,如按有关规定增加实收资本时,除所有者增加新的资金投入外,还可以将( ) A. 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转入实收资本 B. 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入实收资本 C. 借款转入实收资本 D. 无法归还的应付款转入实收资本 (3)敏感性分析的一般步骤包括:①确定敏感性因素;②确定评价指标;③分析不确定性因素的波动幅度及其对评价指标可能带来的增减变化情况;④选择需要分析的不确定性因素。这些步骤的正确顺序应为( )。 A. ④③②① B. ②①④③ C. ②④③① D. ①②③④ (4)ROE 和ROI指标主要用于( )。 A. 融资前分析中的静态分析 B. 融资后分析中的动态分析 C. 融资前分析中的动态分析 D. 融资后分析中的静态分析

(5)某企业进行设备更新,一次投资10万元购买新设备,铺底流动资金2万元,预计项目投产后,年平均税后现金流入量3万元,该设备寿命为10年,期末无残值,直线法折旧,则该项目投资利润率为( ) A. 16.67% B. 30% C. 25% D. 33% (6)国际工程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用于永A.工程的设备费用应( )。 A. 计入设备购置费 B. 计入材料设备费 C. 计入暂列金额 D. 另外单独计算 (7)以生产要素估算法计算总成本费用时,属于经营成本的有( )。 A. 产品制造成本 B. 矿山修检费 C. 维简费 D. 摊消费 (8)增量( ),就是增量投资所带来的经营成本上的节约与增量投资之比。 A. 效益 B. 投资率 C. 投资收益率 D. 收益率 (9)某投资方案寿命期为5 年,每年净现金流量如下表。折现率为12%,第5 年投资恰好全部收回,则该公司内部收益率为()。 A. 大于12% B. 等于12% C. 小于12% D. 无法确定 (10)现有存款1000元,年利率为12%,复利按季计算,第2年年末的本利和为( )元。 A. 1254 B. 1267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建设法规调整对象,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相关的民事关系。行政管理关系主要用行政手段加以调整;经济协作关系采用行政、经济、民事各种手段相结合的方法加以调整;民事关系采用民事手段加以调整。 2、建设法规体系,是指把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挽着统一的框架结构。 3、建设法规体系的结构形式一般有宝塔形和梯形两种。 4、建设法规立法原则:市场经济规律原则,法制统一原则,责、权、利相一致原则。 5、建设法规的实施包括建设法规的执法、司法和守法。建设行政执法包括:建设行政决定、检查、处罚、强制执行;建设行政司法包括: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仲裁; 建设许可制度 1、《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资质以及从事建筑活动的个人资格三项建筑许可制度。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领取的不得开工。 2、必须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投资额较大、结构复杂的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3、施工许可证申领的时间: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及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准备工作就绪后组织施工之前申领施工许可证。 4、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程序:(1)建设单位向有权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部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的《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文件向发证提出申请;(3)发证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符合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原因。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 5、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需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其他条件。 6、到位资金: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工期超过1年以上的,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7、施工许可证的期限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几个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终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几个核验施工许可证。此外,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终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 8、从业资格许可的内容:一是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单位从事建筑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二是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应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三是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建筑活动,应依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建筑企业资质法规 1、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有的技术装备;(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建筑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年检内容是检查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是否存在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不合格和联系两年基本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新核定资质等级,新核定资质等级应低于原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取消资质。建筑企业连续三年年检合格,才可晋升上一个资质等级。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的情形: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员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制度 1、工程发包与承包是指发包方通过合同委托承包方为其完成某一工程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的交易行为,工程发包方一般为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工程承包方一般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设备供应或制造单位等。 2、《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方式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3、建设工程发承包应当遵循的原则:(1)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2)承包单位应当持有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方范围内承揽工程;(3)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4)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整理

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Z301001设工程法律体系p1 1.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和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P1 2.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题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涮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采用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P2 公司法、合同法、民法通则、招标投标法等属于民法商法。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作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法的形式p3 宪法——全国人大 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地方××条例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地方政府××地方××办法、规定 地方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地方××规定、办法 国际条约 4.法的效力层级p5 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需要有 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备案和审查 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p9 5.法人成立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P10 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6.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由于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所以,项目经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P12 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p12 7.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代理。《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P13 8.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多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 9.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满或完成; (2)取消代理关系;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P14 10.法定代理终止: (1)被代理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法规有关建设工程转包分包的规定

法律法规有关建设工程转包分包的规定 一、适用法律《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颁布,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颁布,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颁布,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名词解释发包—发包是指依照双方议定的条件把建筑、加工、订货等任务包给企业单位承办。 承包—承包是指依照双方议定的条件接受并完成(工程、利润、订货、产量等)任务。 肢解—肢解是指古代一种割去四肢的酷刑,现比喻完整的国土、体系、建设工程等被分割。 转让—转让是指把自身拥有的物件、应享有的权利、应承办完成的工程(供货)等以一定的方式让给他人的行为。 转包—中标项目的转包,是指中标人将其承包的中标项目倒手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实际上成为该中标项目的新的承包人的行为。 分包—中标项目的分包,是指对中标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单位,将其总承包的中标项目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再发包给其他的承包单位,与其签订总承包合同项下的分包合同,此时中标人就成为分包合同的发包人。 三、法律规定(一)《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二)《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三)《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四)《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通信建设工程常用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汇编

《通信建设工程常用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汇编》 一、法律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司法解释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能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6.最高人亿法院关于愈期付款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愈期付款违约的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 计算总是的批复》的批复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执行中查封、扣押、冻强财产的规定 三行政法规类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 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7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四、政府规章类 1.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4.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 5.工程建设项目堪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6.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8.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9.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10.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目招标公告的媒介 11.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五、通信建设工程行业近两年最新标准号 1.《移动通信基站安全防护技术暂行规定》,编号:YD/T 5202-2015 2.《交换设备抗震性能检测规范第三部分:移动通信核心网设备》,编号:D5084.3-2015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点归纳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法律的基本框架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2、民法商法 3、行政法 4、经济法 5、社会法 6、刑法 7、诉讼与 非诉讼程序法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包括四层含义 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 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3、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4、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我国法的形式 为以下7类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部门规章6、地方政府规章7、国际条约 法的效力层级 1、宪法至上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4、新法优于旧法 5、需要由有 关机关裁定适用的特殊情况6、备案和审查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的地位和作用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分类

1、企业法人 2、非企业法人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 1、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 1、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 2、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门的法律关系 一、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 二、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三、项目经理部行为的个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代理的法律特征 1、代理人您必须子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 理行为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代理的主要种类 1、委托代理(意定代理,任意代理) 2、法定代理 3、指定代理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及其法律关系 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额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2、转托他人代理应当实现取得 被代理人的同意3、无权代理与标间代理 无权代理

建设工程法律与法规word版本

建设工程法律与法规

第一章 1施工企业与保险代理人张某签署了盖有保险公司印章的工程保险合同,并足额缴付了保费,但张某表示需将保费交回公司后才能签发保单,后施工企业发生保险事故要求赔偿时,保险公司称张某已离职,且其未将保险合同和保费交回公司。关于该案中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D )。 A.张某应当向施工企业赔偿损失 B.施工企业补缴保费后,保险公司方可赔偿损失 C.保险公司找到张某追回保费后,方可给予施工企业赔偿 D.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并可向张某追偿 2在建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该责任在债的产生根据中属于( A )之债。 A.侵权 B.合同 C.无因管理 D.不当得利 3甲建设单位委托乙设计单位编制工程设计图纸,但未约定该设计著作权归属。乙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王某被指派负责该工程设计,该工程设计图纸许可使用权归( B )享有。 A.甲建设单位 B.乙设计单位 C.注册建筑师王某 D.甲、乙两单位共同 4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丙为乙的债务提供保证,但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期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丙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 B.保证期间与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相同 C.如果甲在保证期间内未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则丙免除保证责任 D.如果甲在保证期间内未经丙书面同意将主债权转让给丁,则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5根据《担保法》,下列财产禁止抵押的有( ABDE )。 A.土地所有权 B.宅基地使用权C.荒山承包经营权 D.学校图书馆

E.被扣押的汽车 6 6月1日,甲乙双方签订建材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约定由买方支付定金30万元。由于资金周转困难,买方于6月10日交付了25万元,卖方予以签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CE )。 A.买卖合同是主合同,定金合同是从合同 B.买卖合同自6月10日成立 C.买卖合同自6月1日成立 D.若卖方不能交付货物,应返还50万元 E.若买方不履行购买义务,仍可以要求卖方返还5万元 7根据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条款,投保人参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建筑工程项目,保险人须负责赔偿因( C )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A.设计错误 B.原材料缺陷 C.工地现场火灾 D.地下水位变化 8下列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中,只能用于违约责任的有( BC )。 A. 停止侵害 B. 修理、重作 C. 支付违约金 D. 恢复名誉 E. 赔偿损失 9某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强令工人违章进行施工作业,导致重大人员伤亡事故。该项目经理的行为构成( D )。 A.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B.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C.强迫职工劳动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工程建设法规与相关知识

工程建设法规及相关知识 掌握容 一、建设施工常用技术规及质量验收规(国家、行业、地方等)《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要求 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要求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关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的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严守规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部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负责人进行验收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进行验收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5.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呈报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一哦女冠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一次形考作业]

江苏开放大学 形成性考核作业 学号2014020000257 姓名陈涛 课程代码110024 课程名称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评阅教师 第一次任务 共四次任务 江苏开放大学

形考作业一 1.我国知识产权的主体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 )。 A.发现权 B.商标专用权 C.发明权 D.其他科技成果权 2.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 )。 A.10年 B.15年 C.20年 D.30年 3.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其计算起始日为( )。 A.核准注册之日 B.提出申请之日 C.续展申请之日 D.初审公告之日 4.某建设单位委托某设计院进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合同中没有约定工程设计图的归属。设计院委派李某等完成了这一设计任务,该设计图纸的著作权属于( )。 A.建设单位 B.李某等 C.施工单位 D.设计院

5.在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中,最主要的是( )。 A.恢复原状 B.停止侵害 C.赔礼道歉 D.赔偿损失 6.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判处(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A.3年以下 B.3年以上5年以下 C.3年以上7年以下 D.5年以上8年以下 7.专利是对于( )所享有的制造、使用和销售的专有权。 A.技术秘密 B.商业秘密 C.发明创造 D.公开的发明创造 8.商标权的客体是( )。 A.商标 B.注册的商标 C.文字和图案 D.商标的图像 9.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可以提出续展申请,续展申请的次数为( )。 A.1次 B.3次 C.无数次 D.5次 10.下列属于著作权中人身权的是( )。 A.保护作品完整权 B.使用权 C.许可使用权 D.转让权 11.李某经过长期研究发明了新型混凝土添加剂,2010年2月5日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了专利申请,4月5日国家专利局将其专利公告,2011年3月15日授予李某专利权。该专利权届满的期限是( )。

2017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情形是() A.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订立的合同 B.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C.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可以免责的合同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答案:B 解析:由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或者显示公平订立的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参见教材p169 2.适用《产品质量法》调整的是() A.建筑工程 B.设备安装工程 C.销售用预制件 D.装修工程 答案:C 解析:适用于《产品质量法》的产品: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教材p99 3.仲裁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其中许多具体程序都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和选择。这种做法更多的体现了仲裁的() A.快捷性 B.经济性 C.灵活性 D.独立性 答案:C 解析:仲裁的灵活性体现在仲裁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中许多具体程序都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和选择。教材p200 仲裁的基本特点,与民事诉讼特点区分。公权性、强制性、程序性。 4.行政处罚案例中,组织听证的费用是由()承担 A.行政机关 B.当事人 C.受益人 D.行业协会 答案:A

解析: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由此可以判断费用为行政机关承担。教材p146 5.下列情形中,属于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承诺期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C.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修改 D.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的人 答案:D 解析: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事到达受要约人,属于要约撤销的情形。要求撤销是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教材p157 6.下列承揽工程的情形中,符合工程承包管理相关规定的是() A.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 B.分公司使用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C.以联营方式使用其他施工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D.子公司使用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答案:B 解析: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子公司和母公司是两个不同的实体,子公司不可以使用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教材p34 7.既有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负担。 A.政府全部 B.房屋公共维修基金 C.建筑所有权人自行 D.政府与建筑所有权人共同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__

1、单项选择题(共7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负责核发《~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机构是()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B: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C:中国建筑业协会建造师分会 D:国务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答案:B 解析:B解析:该题的考点是一级建造师的注册管理。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2、跟据《民法通则》,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普通诉讼时效是()年A:1 B:2 C:4 D:20 答案:B 解析:B解析:该题的考点是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

时效期间为1年,特殊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20年 3、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构是()。 A: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C:建设行业协会 D: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或其授权机构 答案:A 解析:A解析:该题的考点是注册建造师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督管理 4、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 A: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B: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C:民事规范和民事责任 D: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答案:A 解析:A解析:该题的考点是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所形成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5、根据《民法通则》,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属于施工单位的()。

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

1Z301010建造师管理制度 1Z301011掌握注册管理 1、一级建造师的报名条件有哪些? 答: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施工 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2、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3、不予注册地情形有哪些?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3 年的;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4、什么情况下印章失效? 答: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1)聘用单位破产的;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撤回资质证书的; (4)已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6)年龄超过65周岁的; (7)死亡或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2016年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6年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及答案解析 (1/70)单项选择题 第1题 建设单位欠付工程款,施工企业指定本单位职工申请仲裁,该职工的行为属于( )。 A.法定代理 B.表见代理 C.委托代理 D.指定代理 下一题 (2/70)单项选择题 第2题 关于人民法院管辖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B.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移送上级人民法院直接管辖 C.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D.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报请共同上级人民法院直接管辖 上一题下一题 (3/70)单项选择题 第3题 关于建设工程见证取样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试样的真实性只能由取样人员负责 B.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C.见证人员应由施工企业中具备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D.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并由其签字后即可 上一题下一题 (4/70)单项选择题 第4题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 B.合同变更与工程变更的范围一致 C.合同变更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D.发包人可依据其单方意思变更合同 上一题下一题 (5/70)单项选择题 第5题 关于借款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B.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 C.借款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D.借款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上一题下一题 (6/70)单项选择题 第6题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200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习题 1、人民法院审理对原审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 )个月内审结。 A、1 B、2 C、3 D、4 2、建设单位的下列做法中,没有尽到消防安全职责的是( )。 A、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 B、组织防火检查 C、定期检验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 D、在设有仓库的楼房内设置员工宿舍,以方便对仓库的管理 3、甲、乙签订一份试用买卖合同,但没有约定试用期。之后,双方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没有达成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正确的有( )。 A、试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应适用法律规定的6个月试用期 B、试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如果不能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加以确定,应由出卖人确定 C、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D、试用期间,买受人没有对质量提出异议的,则应当购买标的物 E、试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的,甲乙双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4、仲裁委员会仲裁一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首席仲裁员甲认为应裁决合同无效,仲裁庭组成人员乙认为应裁决解除合同,丙认为应裁决继续履行合同。则仲裁庭应( )。 A、按甲的意见作出 B、按乙或丙的意见作出 C、请示仲裁委员会主任并按其意见作出 D、重新组成仲裁庭经评议后作出 5、某市一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招标,现拟组建招标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况为( )。 A、投标人的亲属 B、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人员 C、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人员 D、招标人代表 E、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6、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不包括( )。 A、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B、有明确的被告 C、有书面的起诉书 D、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7、主刑的特点是( )。 A、一个罪可以适用两个主刑 B、不能单独立适用,可以附加适用

最新《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总结

2007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 一、单项选择题(共7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根据法的效力等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 )。 A.法律 B.部门规章 C.行政法规 D.单行条例 2.某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市场合约部经理赵某参加某工程招标活动,这个行为属于( )。 A.上定代理 B.委托代理 C.指定代理 D.表见代理 3.甲建设单位委托乙设计单位编制工程设计图纸,但未约定该设计著作权归属。乙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王某被指派负责该工程设计,则该工程设计图纸许可使用权归( )享有。 A.甲建设单位 B.乙设计单位 C.注册建筑师王某 D.甲、乙两单位共同 4.某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应于工程验收合格交付后两个月内支付工程款。2005年9月1日,该工程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但建设单位迟迟不予支付工程款。若施工单位通过诉讼解决此纠纷,则下列情形中,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是( )。 A.2006年8月,施工单位所在地突发洪灾,一个月后恢复生产 B.2007年6月,施工单位所在地发生强烈地震,一个月后恢复生产 C.2007年7月,施工单位注定代表人生病住院,一个月后痊愈出院 D.2007年9月,施工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随后撤诉 5.监理工程师李某在对某工程施工的监理过程中,发现该工程设计存在瑕疵,则李某( )。 A.可以要求施工单位修改设计 B.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修改设计 C.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 D.应当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 6.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便擅自开工,经查建设资金未落实。依照《建筑法》的规定,对此,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 A.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B.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C.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罚款 D.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

0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1) 2009-10-27 11:21【大中小】【打印】 一、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概述 二、考试与注册概述 三、注册 四、执业 五、监督管理 一、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概述 (一)1834年起源于英国 (二)2002年12月5日《暂行规定》,标志我国建造师制度的确立。 (三)2007年3月1日《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该制度的具体的规定出台。 (四)等级分为一级与二级。 二、考试与注册概述 (一)何为注册建造师(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1.通过考试——建造师资格证书 2.通过注册——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二)无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的人 1.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注意,小型项目) 2.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三、注册 (一)注册程序与管理机构(二)注册申请(三)不予注册的情形(四)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形 (五)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 (一)注册程序与管理机构 1.具有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单位提出申请 2.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 3.具体审批程序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确定 4.批准注册的,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5.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注册申请 1.初始注册 2.延续注册 3.变更注册 4.增项注册 1.初始注册 (1)条件(四条件) ①有证书——资格证书②有工作——受聘于单位③符合要求——继续教育④没有情形——无不予注册情形 (2)时间要求 ①资格证书签发3年内②逾期必须满足继续教育要求 2.延续注册 (1)注册有效期满后继续执业的注册(2)时间在原注册期满30日前(4)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3.变更注册 (1)变更执业单位(2)变更后仍延续原有注册有效期 4.增项注册 (1)增加执业专业如原注册为建筑工程,现要增加公路专业的。(2)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不予注册情形 (1)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2)受聘于两家以上单位;(3)继续教育不合格;(4)正受刑事处罚; (5)因执业活动受刑事处罚后,不满5年;(6)其它原因受处罚后,不满3年;(7)被吊销注册证书后,不满2年; (8)注册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发生过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

(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选编》复习题 第一章法律 一、单选题 1、(P1)我国《建筑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D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 2、(P2)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C 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1、 2、3 3、(P3)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A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4、(P10)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和开发并举,把(C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5、(P10)《节约能源法》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A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6、(P19)安全生产管理,坚持(D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1、3 7、(P21)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D淘汰)制度。 8、(P2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C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9、(P30)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B三个)以上具备承担

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1 0、(P32)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A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11、(P3 6)消防工作贯彻(B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 12、(P43)谎报火警的,依照(C《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13、(P46)我国《环境保护法》所称环境,是指(D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14、(P47)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C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5、(P49)抗震减灾工作,实行(D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16、(P53)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的抗震(D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17、(P6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B推荐性)标准。 1、2 18、(P65)下列(C保险赔款)个人所得,免缴个人所得税。 19、(P68)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B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P68)当事人订立合同,有(D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21、(P101)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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