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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罗区东肖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新罗区东肖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及省、市、区等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明确流域保护管理责任,促进流域保护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镇的实际,现调整我镇“河长制”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镇河流、小溪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全力打造“文教旅游名镇,生态宜居新区”提供制度保障。

二、职责分工

(一)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机构

按照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实施方案的布署,“河长制”由由农业农村工作部组织实施。镇政府成立河长制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进镇政府辖区内的“河长制”落实工作,其领导机构现调整如下:

河长:

徐接培(镇长:)

河段长:

廖寿仁(人大主席:)

杨勇(副书记:)

吴秋兰(科技副镇长:)

廖靖生(副镇长:)

陈衍锋(副镇长:)

罗淇匀(副镇长:)

陈清伦(科技副镇长:)

邓海英(宣传委员:)

廖淑琳(组织委员:)

陈青(司法所所长:)

林鹏飞(副主任科员:)

张文彬(东堀村党支部书记:)

沈达年(东堀村村委会主任:)

段蔚鸿(联邦村党支部书记:)

张荣斌(联邦村村委会主任:)

陈江潮(后田村党支部书记:185********)陈志敏(后田村村委会主任:)

黄恺(榴坑村党支部书记:)

黄才信(榴坑村村委会主任:)

张仁华(湖洋寨村党支部书记:)

张鸿(湖洋寨村村委会主任:)张志军(邦山村党支部书记:)张岐(邦山村村委会主任:)李金连(黄邦村党支部书记:)吴雷(黄邦村村委会主任:)陈志宾(曲潭村党支部书记:)陈新武(曲潭村村委会主任:)陈国栋(洋潭村党支部书记:)陈朝阳(洋潭村村委会主任:)陈兆阳(龙泉村党支部书记:)陈春(龙泉村村委会主任:)张俊山(隔顶村党支部书记:)张帆(隔顶村村委会主任:)陈如明(菜园村党支部书记:)陈清荣(菜园村村委会主任:)李笑娟(溪连村党支部书记:)张伟国(溪连村村委会主任:)邓学先(邓厝村党支部书记:)邓跃彬(邓厝村村委会主任:)张海龙(盂头村党支部书记:)张建欣(盂头村村委会主任:)张卫庭(连圣村党支部书记:)

张灵敏(连圣村村委会主任:)

邓爱芹(肖坑村党支部书记:)

李长川(肖坑村村委会主任:)

邱榕杰(隘头村党支部书记:)

邱荣金(隘头村村委会主任:)

罗为斌(东华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滕春园(东华社区居委会主任:)

村级专管员:

王跃村(东堀村:)

段蔚鸿(联邦村:)

陈江潮(后田村:185********)

黄才信(榴坑村:)

陈丽珍(湖洋寨村:)

张志军(邦山村:)

陈景强(黄邦村:)

陈新武(曲潭村:)

李智丰(洋潭村:)

陈川龙(龙泉村:)

张俊山(隔顶村:)

陈清荣(菜园村:)

张南生(溪连村:)

邓庭明(邓厝村:)

张欣茂(盂头村:)

张玉敏(连圣村:)

李扬成(肖坑村:)

邱清荣(隘头村:)

镇河长制管理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水利站,主任:陈清伦(),成员:陈景彬()、沈佩魁(181********)陈彬洁()“河长制”实行镇、村分级管理,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对辖区内的东肖溪河道实施“河长制”全覆盖管理,明确整治任务,落实管理措施,加强流域管护和保障水安全。

(二)河长、河段长、村级专管员的设置及职责

1。河长、河段长的设置。根据河流的实际,建立镇、村二级河长、河段长、村级专管员负责制,河流所经过的村为责任主体,流域内镇领导担任河长或河段长;村级专管员由各村水利协管员担任,对所辖区域内的河道实施“河长制”全覆盖。村范围内的所有小河道、河沟、水塘等一并纳入“河长制”管理,由所在村两委全面负责,实行“一河一人”制,做到管理范围、职责、内容、资金、监管全覆盖。镇“河长制”管理办公室要将镇政府、村委会两级河长或河段长、村级专管员名单报区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河长、河段长、村级专管员的职责。各级河长、河段长、村级专管员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流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

对侵占河道、围垦河流、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河长制”流域管理是深入推进我镇水环境综合治理的一项全局性、战略性的工作,我镇将建立镇、村二级河长、河段长、村级专管员责任制,切实做到各司其职、责任全面落实。要精心组织,做好项目生成、河道疏通保洁、水生态建设、资金保障等工作,确保我镇“河长制”流域管理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二)加强宣传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和各地的典型经验,及时曝光各类涉水违法行为,倡导文明的生活习惯,提高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流域保护和水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河道巡查。河流联系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并定期向相关河流的责任主体通报巡查情况。日常巡查主要包括对相关河流及两岸的环境卫生情况和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及其他违法行为进行全面

检查,并做好书面巡查记录。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如遇不能处理的,应当在第一时间报告河长或河段长。

(四)强化考核问责。根据不同河流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绩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镇、村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加强社会监督。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流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流简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流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进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河流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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