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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级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

关于制定2018级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适应高职教育新常态,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要求,现对学院2018级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提出如下要求:

一、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的原则

坚持用战略思维、系统思维和科学思维,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系统设计出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案。坚持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结合、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结合、育人与专业结合、必修课和选修课结合,以思政课为主线,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融入到人才培养全过程。

(二)坚持立足当前、着眼未来的原则

“信息化、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新“四化”对农业发展的转型升级提出了新的要求。这种新要求所带来的就是对从事现代农业的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大量需求。这种要求带来的不仅是对传统“一产”对应的农业人才的需求,更重要的是对现代装备技术、信息技术等“二产”,现代组织管理等“三产”对应专业人才的需求。这一系列的转变对我们而言是机遇也是挑战。我院培养出来的学生如何才能够满足未来职业需求,如何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技术技能工作,这都是各专业必须认真思考、严肃对待、深入调查、预测和分析

的问题。

(三)坚持校企合作、经验主导的原则

校企合作是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方法。只有通过校企合作学院才能做到应社会所需,与市场接轨,理论与实践才能相结合。而经验主导是人才培养方案中职业能力成长部分的课程体系的特征。也就是说在整体设计和改革课程时都要强调“训练”,以学生形成和积累职业工作经验为主导。

(四)坚持遵循程序、分类制定的原则

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严格按照《重庆三峡职业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开发流程》所规定的步骤和方法进行。由于学生来源逐渐多样化,针对普高生、三校生、中高职衔接生的不同类型,原则上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有所体现,不强制执行。

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程序

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务必要实行全过程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充分实现“专业对接产业和职业岗位、课程内容对接职业标准、教学过程对接生产过程”的“三个对接”、学生获得“双证书”。

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和实施全过程分为“专业定位和确定培养目标阶段”、“构建课程体系阶段”和“课程实施”三个阶段共六个步骤。上一个阶段结束进入下一个阶段,必须要分别通过“专业指导委员会”和“教学工作委员会”的评审。人才培养方案开发全过程形成了五项成果,包括《专业市场调研报告》、《专业描述》、《典型工作任务和职业标准》、涵盖课程结构和课程标准的《人才培养方案》、《教材学材》。

《方案》的实施效果要以“考试工作委员会”组织的学生职业能力考核成绩与培养目标的达成度作为检验标准。下图是重庆三峡职业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流程图。

三、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

2018级人才培养方案格式说明

一、专业名称及代码

二、招生对象:高中阶段教育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三、修业年限

四、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

(一)培养目标

(二)培养规格

五、职业资格与就业范围

六、课程体系

七、课程标准及内容(课程标准覆盖专业开设的所有课程)

八、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

九、素质教育活动设计

十、创新创业能力培养

十一、毕业标准

十二、各种相关表格(1.教学进程表,2.教学环节分配表,3.集中性实践教学安排表,4.素质教育活动设计表,5.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设计表等。)

人才培养方案字体字号说明

一、主标题:黑体三号,加粗,居中,段前0.5行,段后0.5行,单倍行距

二、一级标题:四号,黑体,加粗,段前0.5行,段后0.5行

三、二级标题:五号,宋体,加粗,段前0.5行,段后0.5行

三、三级标题:五号,楷体,段前0.5行,段后0.5行

四、正文:宋体5号,行距固定值20磅,两端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

课程设置说明

1.三年制高职每学年教学时间不少于40周,总学时数约为

2600-2800,顶岗实习一般按每周24-30学时计算。实践性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高职选修课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均应不少于10%。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18学时计为1个学分,三年制高职总学分一般不少于140学分。军训、入学教育、社会实践、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毕业教育)等,以1周为1学分。顶岗实习原440个学时四舍五入计24个学分。

2.《大学英语》从第一学期开设,排课方式为两种,第一种为第一学期周学时数为4,第二学期周学时为2,经济贸易系、信息科技系、农林科技系采用此种排课方式。第二种为第一学期周学时数为2,第二学期周学时数为4,动物科技系、机械与电子工程系、农业机械与车辆工程系采用此种排课方式。

3.《大学体育》在一二三学期开设,周学时为2。

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开设两学期,第一学期周学时为2,开设一学期,第二学期周学时为2,开设半学期。

5.《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在第三和第四学期开设,周学时数均为2。

6.原《计算机基础》更名为《信息技术》,开设两学期,排课方式为两种,第一种为第一学期周学时为4,第二学期周学时为2,第二学期上到计算机等级考试截止,动物科技系、机械与电子工程系、农业机械与车辆工程系采用此种排课方式。第二种为从第二学期开始安排,周学时数为4,第三学期周学时数为2,第三学期上到计算机等级考试截止,经济贸易系、信息科技系系、农林科技系采用此种排

课方式。

7.《大学语文》和《应用文写作》合并成一门课程,课程名称各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命名,周学时数为2,经济贸易系、信息科技系、农林科技系在第一学期开设,动物科技系、机械与电子工程系、农业机械与车辆工程系在第二学期开设。

8.《高等数学》周学时数为2,动物科技系、机械与电子工程系、农业机械与车辆工程系在第一学期开设,经济贸易系、信息科技系、农林科技系在第二学期开设。

9.《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开设在第五学期,周学时为2。不另外设置《创业与就业指导》这门课程。

10.《心理健康教育》开设在第一学年,周学时为2。动物科技系、机械与电子工程系、农业机械与车辆工程系在第一学期开设;农林科技系、经济贸易系、信息科技系在第二学期开设。

11.《创新创业教育》作为选修课开设,各专业根据各自情况选择学期开设。

12.班级的周学时总数为24-28。

13.创新创业大赛和职业技能大赛合并于一周开设,定在每年12月。

附件:关于教学进程表的说明

附件:关于教学进程表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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