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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非银行金融机构组织法(二)09年

第六章非银行金融机构组织法(二)09年
第六章非银行金融机构组织法(二)09年

第六章非银行金融机构组织法(二)

?一、农村信用合作社及联合社的定义

?(一)农村信用社

?是指经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

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

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涉。

?(二)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

?简称“县联社”,是指依法经批准设立、由所在县(市)农村信用社入股组成、实

行民主管理、主要为农村信用社服务的联合经济组织,是企业法人。同时,联合社对辖区内农村信用社实行管理、监督与协调,依法行使业务管理职能。

?县联社依法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以其全部资产对县联社

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其财产、合法权益及依法开展业务经营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三)农村信用社市(地)联合社

?简称“市(地)联社”,是指经批准设立、由所在市(地)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

联合社自愿出资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履行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能,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合作金融组织。是农村信用社试点改革的产物。

?(四)农村信用合作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

?简称“省联社”,是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市(地)

联合社、县(市、区)联合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自愿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履行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职能,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省联社享有由社员社投资入股形成的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

责任。其合法财产及依法开展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社员社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省联社承担责任;省联社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授权,省联社承担对辖内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

银行)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

?

?从改革趋势看,农村信用社将建成“以县(市)为单位建立统一法人,而以省级

联合社依法管理,银监会依法监管”的新的发展模式,县、地联社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二、农村信用合作社组织规则

?(一)设立

?设立农村信用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组织章程;

?2、社员不少于 500个;

?3、注册资本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4、有具备任职资格的管理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防范措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二)股权设置

?农村信用社的注册资本是社员缴纳的股本金和农村信用社公积金转增形成的资

本总额。所有社员必须用货币资金入股,单个社员最高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信用社股本金总额的2%。

?农村信用社不得印制股票,只发记名式股金证书。

?社员持有的股本金可以转让和退股,但应办理相关手续。

?3、组织机构

?农村信用社的组织机构包括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分别作为其权力机

构、常设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履行相应职权。

?农村信用社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主任为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农村

信用社的经营管理。

?农村信用社可根据需要下设分社、储蓄所,不具有法人资格。

?4、业务范围

?农村信用社经批准可经营以下人民币业务:

?(1)办理存款、贷款、票据贴现、国内结算业务;

?(2)个人储蓄业务;

?(3)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

?(4)代理收付款项及受托代办保险业务;

?(5)买卖政府债券;

?(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7)提供保险箱业务;

?(8)由县联社统一办理资金融通调剂业务;

?(9)办理经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农村信用社开展金融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农村信用社对本社社员的贷款不得低于贷款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其贷款应优先满

足种养业和农户生产资金需要,资金有余,再支持非社员和农村其他产业。

?农村信用社坚持多存多贷、自求平衡的原则,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资产风险

管理。

?5、接管和终止

?想已经或可能出现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利益时,可以按有关规定对该信用

社实行接管,对其进行整顿。接管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接管期限届满,接管机构可视情况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农村信用社因解散、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终止。

?三、农村信用社改革

?1、构建新的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根据不同地区情况,分别进行不同

产权形式的试点。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进行股份制改造;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比照股份制的原

则和做法,实行股份合作制;股份制改造有困难而又适合搞合作制的,也可以进一步完善合作制。

?2、在产权制度改革的同时,因地制宜确定信用社的组织形式:

?一是在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信用社资产规模较大且已商业化经

营的少数地区,可以组建股份制银行机构。

?具体条件是:(1)有较强的管理能力;(2)全辖信用社资产总规模10亿元以上;(3)

不良贷款比例15%以下;(4)组建后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资本充足率达到8%。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是国务院批准组建全国首家省级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于2005

年10月19日改制成立。前身是始建于1951年、至今已有五十多年发展历史的北京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多年来,它立足京郊大地,秉持服务“三农”的宗旨,为促进首都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城乡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是在人口相对稠密或粮棉商品基地县(市),可以县(市)为单位将信用社和县

(市)联社各为法人改为统一法人。

?具体条件是:(1)全辖信用社统算账面资能抵债;(2)基层信用社自愿;(3)县(市)

联社有较强的管理能力;(4)统一法人后股本金达到1000万元以上,资本充足率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

?三是其他地区,可在完善合作制的基础上,继续实行乡镇信用社、县(市)联社各

为法人的体制。

?四是采取有效措施,通过降格、合并等手段,加大对高风险信用社兼并和重组的

步伐。对少数严重资不抵债、机构设置在城区或城郊、支农服务需求较少的信用社,可考虑按照《金融机构撤销条例》予以撤销。

第四节信托公司组织规则

?一、信托公司及其组织形式

?信托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2007

年1月)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

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二、信托公司的设立

?(一)设立信托公司,应当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二)设立信托公司,应当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领取金融许

可证。

?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任何

经营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信托公司”字样。

?(三)设立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1、有符合《公司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2、有具备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

?

?3、具有符合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

本。

?4、有具备中国银监会规定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

信托从业人员;

?

?5、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信托公司的变更与终止

?(一)变更

?变更名称;

?变更注册资本;

?变更公司住所;

?改变组织形式;

?调整业务范围;

?更换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变更股东或者调整股权结构,但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份未达到公司总股份5%的除

外;

?修改公司章程;

?合并或者分立;

?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当经中国银监会批准。

?(二)终止

?信托公司可因解散、被撤销和破产而终止。

?申请解散的,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后解散。

?信托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经

中国银监会同意,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信托公司终止时,其管理信托事务的职责同时终止。清算组应当妥善保管信托财

产,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报告并向新受托人办理信托财产的移交。信托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四、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

?信托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

?资金信托;

?动产信托;

?不动产信托;

?有价证券信托;

?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

?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此外,还可以依法开展公益信托活动。

第五节财务公司组织规则

?一、财务公司概述

?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

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外资投资性公司为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企业提供财务管理服务而设立的财务公

司。

?企业集团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以资本为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

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所谓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单独或

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下属的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外资投资性公司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独资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所

称投资企业包括该外资投资性公司以及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该外资投资性公司单独或者与其投资者共同持股超过25%,且该外资投资性公司持股比例超过10%的企业。

二、财务公司的设立

?1、设立财务公司,应当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2、财务公司名称应当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并标明“财务有限公司”或“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名称中应包含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全称或者简称。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财务公司”字样?3、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申请前一年,母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

?(三)申请前一年,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

净资产率不低于30%;

?(四)申请前连续两年,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每年不低于40

亿元人民币,税前利润总额每年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五)现金流量稳定并具有较大规模;

?(六)母公司成立2年以上并且具有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经验;

?(七)母公司具有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无不良

诚信纪录;

?(八)母公司拥有核心主业;

?(九)母公司无不当关联交易。

?3、设立条件

?设立财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确属集中管理企业集团资金的需要,经合理预测能够达到一定的业务规模;

?(2)有符合《公司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金;

?设立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最低为1亿元人民币,应当是实缴的人民币或者等值

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经营外汇业务的财务公司,其注册资本金中应当包括不低于500万美元或者等值

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应当主要从成员单位中募集,并可以吸收成员单位以外的

合格的机构投资者的股份。

?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是指原则上在3年内不转让所持财务公司股份的、具有丰富行

业管理经验的战略投资者。

?财务公司的股东资格应当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4)有符合中国银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规定比例的从

业人员,在风险管理、资金集约管理等关键岗位上有合格的专门人才;财务公司从业人员中从事金融或财务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其中从事金融或者财务工作5年以上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5)在法人治理、内部控制、业务操作、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完善的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7)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财务公司的变更

?财务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

?变更名称;

?调整业务范围;

?变更注册资本金;

?变更股东或者调整股权结构;

?修改章程;

?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变更营业场所;

?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财务公司的分公司变更名称、营运资金、营业场所或者更换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由财务公司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四、财务公司的整顿、接管及解散

?(一)整顿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监会可以责令其进行整顿:

?(1)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2)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者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3)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规章。

?整顿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财务公司整顿期间,应当暂停经营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财务公司经过整顿,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恢复正常营业。

?(二)接管或重组

?财务公司已经或者可能发生支付危机,严重影响债权人利益和金融秩序的稳定

时,中国银监会可以依法对财务公司实行接管或者促成其机构重组。

?接管或者机构重组由中国银监会决定并组织实施。

(三)解散、撤销

?1、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况时,经中国银监会核准后,予以解散:

?(1)组建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解散,财务公司不能实现合并或改组;

?(2)章程中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股东会议决定解散;

?(4)财务公司因分立或者合并不需要继续存在的。

?2、财务公司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

损害公众利益的,中国银监会有权予以撤销。

五、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

?财务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十)从事同业拆借;

?(十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可以向中国银监会申请从事下列业务:

?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

?有价证券投资;

?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从事上述业务,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中国银监会审慎监管的有关要求?财务公司不得办理实业投资、贸易等非金融业务。

?财务公司在经批准的业务范围内细分业务品种,应当报中国银监会备案,但不涉

及债权或者债务的中间业务除外。

第六节金融租赁公司组织规则

?一、金融租赁公司概述

?一般定义:是用筹措的资金从制造商手中购买设备,以出租人的身份租给承租人

使用,定期收取租金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

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

二、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与审批

?(一)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租赁业务或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

字样,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设立条件

?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符合《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金融租赁公司的出资人分为主要出资人和一般出资人。主要出资人是指出资额占

拟设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出资人。一般出资人是指除主要出资人以外的其他出资人。

?(2)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最低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

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3)具有符合《公司法》和《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章程;

?(4)具有符合中国银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融

资租赁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5)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业务操作、风险防范等制度;

?(6)具有合格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变更与终止

?(一)变更

?金融租赁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须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

?(1)变更名称;

?(2)改变组织形式;

?(3)调整业务范围;

?(4)变更注册资本;

?(5)变更股权;

?(6)修改章程;

?(7)变更注册地或营业场所;

?(8)变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9)合并与分立;

?(10)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二)终止

金融租赁公司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后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其他法定事由。

金融租赁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可向法院申请破产:

?(1)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自愿或其债权人要求申请破产的;

?(2)因解散或被撤销而清算,清算组发现该金融租赁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应当申请破产的。

?金融租赁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

偿能力的,中国银监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租赁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三、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

?经中国银监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

?(1)融资租赁业务;

?(2)吸收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

?(3)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4)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

?(5)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6)同业拆借;

?(7)向金融机构借款;

?(8)境外外汇借款;

?(9)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10)经济咨询;

?(1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经营业务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需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 一、投资银行的业务 1.代理证券发行 投资银行拥有熟悉各国资本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证券法规、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可以代理公司在证券市场上以较为有利的条件发行股票、债券及其他各种证券。 2.承购经销证券 投资银行购进大宗新发行的股票和债券,再以小额转卖给个人、团体或企业投资者。投资银行承购经销证券方式分为承购包销和承购代销两种。 3.承做经纪业务 投资银行作为证券买方或证券卖方的代理人,接受客户的各种指令,代理客户进行证券买卖,从中收取佣金。 4.自营交易 投资银行作为证券交易人,用自己的资金进行证券交易活动,以赚取利润。 5.提供咨询服务 投资银行专门从事证券交易的信息搜集、分析和整理,为筹集资金的公司、企业和个人提供投资咨询,从中收取咨询费。咨询服务的内容包括:提供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行情、有关国家经济情况,分析研究资本需求和资本来源,比较各种筹资方式,帮助企业制定筹资计划,对公司合并和收购进行分析研究,并提供可行的方案和建议。 二、储蓄银行的业务 储蓄银行的业务主要是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证券投资。 1.存款业务 吸收储蓄存款是储蓄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它把居民分散、零星的货币收入动员起来,转化为货币资本,用于支持资本主义企业的生产和流通。 2.贷款业务 储蓄银行所汇集起来的储蓄存款余额较为稳定,所以主要用于长期投资。储蓄银行的贷款业务主要是发放不动产抵押贷款。不动产抵押贷款占美国互助储蓄银行全部资产的70%。 3.投资业务 储蓄银行的资金还大量投资于公司债券和政府债券。有些国家明文规定必须投资于政

府公债的比例,西方国家早期的储蓄银行,其吸收的存款主要用来购买政府债券和由政府担保的证券。 三、外汇专业银行的业务 1.贸易金融业务 所谓贸易金融业务就是对进出口贸易结算所需的资金提供融通,包括出口金融和进口金融。 出口金融是对商品出口所需资金进行的融通,可分为装船前的短期金融、装船后的短期金融和中长期出口金融。 装船前的短期金融是国内出口商在装船前商品的生产、加工和运输等环节发生资金不足时,外汇专业银行通过票据担保或透支提供的短期贷款; 装船后的短期金融是在出口商将货物装船后,外汇专业银行以票据贴现的方式对出口商提供的短期贷款; 中长期出口金融则包括出口信贷和进口信贷。出口信贷是指外汇专业银行直接向出口商提供中长期贷款。 进口信贷则有两种做法:一种是由外汇专业银行向进口国的金融机构提供资金融通,再由进口国金融机构将这笔贷款转贷给出口商;另一种做法是外汇专业银行直接向国外进口商提供信用。 进口金融是外汇专业银行提供给进口商的一种延期结算货款的信用,主要做法是由外汇专业银行进行票据承兑,为进口商延期付款提供信用担保。 2.对内融资业务 对内融资业务是指对居民提供的外币贷款。居民是指在某个国家和地区居住期限达1年以上者,但不包括一国的外交使节、驻外军事人员和国际机构的工作人员。如学生出国留学,出国探亲等用汇。 3.对外融资业务对外融资业务是指外汇专业银行或其海外分支机构对非居民提供了用外币或由本币标价的贷款。 4.国际证券业务外汇专业银行在海外证券市场的证券业务主要有债券承购业务、证券投资、外国证券的买卖以及咨询服务等;在国内证券市场的证券业务主要是:接受非居民的证券委托、证券保管和证券买卖业务等。 5.外币资金的筹集 外汇专业银行业务,大多是以进出口为中心的经常性交易,受理进出口企业的外汇结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

北京泰和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 目前我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典当行、汽车金融公司、信用社、基金公司、交易所、清算所、外汇交易中心等。 我国目前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主要有:①资金信托;②动产信托;③不动产信托:④有价证券信托;⑤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⑥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⑦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⑥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⑨办理居问、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⑩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⑥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的其他业务。 基金公司的主要业务有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基金管理业务是基金管理公司最基本的一项业务。作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最主要的职责就是组织投资专业人士,按照基金契约或基金章程的规定制定基金资产投资组合策略,选择投资对象、决定投资时机、数量和价格,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有价证券的投资。向基金投资者及时披露基金管理运作的有关信息和定期分配投资收益。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受托投资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投资委托人的投资意愿,与委托人签订受托投资管理合同,把委托人委托的资产在证券市场上从事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组合投资,以实现委托资产收益最大化的行为。随着机构投资者的不断增加,法律、监管的市场环境的逐渐完善,受托资产管理业务将逐渐成为基金管理公司的核心业务之一。 我国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一般有:代理证券发行业务;自营、代理证券买卖业务:代理证券还本付息和红利的支付;证券的代保管和签证;接受委托代收证券本息和红利;接受委托办理证券的登记和过户;证券抵押贷款;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等。 保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靠吸纳投保人的保费以及发行人寿保单的方式筹集资金。保险公司一般主要以进行有价证券的投资为主,如购买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和股票,或发放不动产抵押贷款。 我国的财务公司是由企业集团内部集资组建的,主要的业务包含:存款、贷款、结算、票据贴现、融资性租赁、投资、委托以及代理发行有价证券等。主要业务范围和服务是为本集团提供财务支持。

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研究

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研究 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司谢平 一、 引言 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从1979年开始发展,目前其类型有四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到1996年底,信托投资公司244家,所有者权益428亿元,总资产6143亿元;证券公司94家,所有者权益174亿元,总资产1590亿元;财务公司67家,所有者权益70.4亿元,总资产1321亿元;金融租赁公司16家,总资产168亿元。以上机构从业人员约15万人。18年来,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中国金融业中异军突起,发展迅速,但其地位众说纷纭,其发展过程也是历经坎坷,大起大落。特别是信托投资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重要部分,经历数次治理整顿,其业务范围和市场定位至今没有明确。 在中国的金融改革进程中,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和作用始终是一个充满争论的课题。中国的金融改革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很不相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历程就是其中主要方面。本论文将对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制度框架、业务发展和风险状况作一些分析,特别是要联系中国的金融改革和金融市场发展来分析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作用。本文的结构是:第二节论述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总体情况,特别是这些金融机构在整个中国金融业的地位和法律框架,在中国金融改革和金融市场发展中的作用;第三、第四和第五节分别论述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的财务公司的情况,并提出这些机构的制度缺陷和改革方向。 二、 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和金融改革 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non-bank financial institution)包括四类: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这种分类的原则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能吸收活期存款(demand deposit),特别是不能吸收个人储蓄存款(individual saving deposit),因为这两种业务是最典型的商业银行业务。根据1995年7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的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所以,中国实行银行业、信托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分业经营的原则,即一个法人机构不能同时经营银行业务、保险业务或证券业务(信托业务)。但就信托投资公司和证券公司这两类非银行金融机构而言,分业经营的原则却不十分明显:所有信托投资公司都可以经营证券承销和证券经纪业务;而证券公司却不能经营信托业务,特别是不能经营信托存款、信托贷款、委托贷款和租赁业务,但证券公司可以吸收股票投资者的股票交易保证金。 实际上,中国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界定上没有使用“存款”和“非存款”的标准。如果按照IMF《国际金融统计指南》(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tatistics Guideline)定义,中国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内涵界定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内涵界定 【摘要】本文通过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异同的辨析,以及国内外有关理论研究的比较,阐述了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一般涵义。 【关键词】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信用创造 一、导言 随着商品经济不断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化,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在金融总资产中比重逐渐增大,对经济发展的推动日益凸现。一方面,它是银行的补充,是金融体系中不可分割的部分;另一方面,它又具有自身的特点,在融资、引进技术发展经济方面起到了独有的作用。此外,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也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其方式是逐渐剥离共有经济,重点进行增量式的发展,以此扩大非公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的比重。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产生顺应了这一发展模式转变的需要,并在这一转变中发挥了积极推动的作用。基于此,可以断定,随着非银行金融机构自身不断的发展、完善,非银行金融机构必将会在中国市场经济体系中起到更大的作用。 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界定 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内涵和外延的正确理解,是研究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的基本前提。然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内涵在国内学术界鲜有明确的表述。一般情况是,尽量回避对“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界定,在不得不对“非银行金融机构”作出解释时,往往采取诸如“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从事金融性业务的企业组织”之类描述性的定义(刘国光等,1998),缺乏科学的界定。更多的情况是,通过借助其外延即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构成来代替对其的界定。因此,非银行金融机构一般涵义的界定无论在理论上还是现实中都有重大意义。 对非银行金融机构一般涵义有两个方面的理解:一是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内涵与外延的界定,二是通过对非银行金融机构与银行金融机构的比较,进一步理解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一般涵义。 1、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内涵与外延 在西方国家,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指契约型储蓄机构和投资性金融中介机构,其中契约型储蓄机构包括保险公司(人寿保险、财产和灾害保险)和养老基金(私人养老基金、公共养老基金),投资性金融中介机构包括互助基金(股票债券互助基金和货币市场互助基金)和金融公司(米什金,2000)。 在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除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本质尚不具备信用创造功能、从事金融性业务的企业组织,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以及共同基金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完善与发展的原则;在业务上,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和监督;在资金来源方面,采取国家投资和地方财政与企业集资相结合的方式,有些还采取向个人集资的股份制形式。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判别标准是:“不具有较强的信用创造能力”+“没有银行字样”+金融机构。其理由有三:首先,经济转轨所造成的体制摩擦,使得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重叠严重,丝毫没有信用创造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用合作社就具有一定的信用创造能力。因此,对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根本性区别,主要是看它们信用创造价值是否一样以及信用创造力的强弱;其次,中国现实的做法是,对不同于一般银行的新型金融机构的命名,都避免使

第五章 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业务 课后测试

课后测试 测试成绩:86.67分。恭喜您顺利通过考试! 单选题 ?1、下列关于财务公司设立的条件正确的是()。(3.33 分) A 申请前一年,母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亿元人民币 申请前一年,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资产总额不得低于50亿元人民币 C 母公司成立一年以上,并且有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经检 D 申请前一年,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不得低于40亿元人民币 正确答案:B ?2、金融租赁公司的发起人,应承诺()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3.33 分) 5年 B 2年 C 3年 D 1年 正确答案:A ?3、财务公司是以()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3.33 分) A 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满足资金需求 B 加强企业集团资金融通和企业集团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C

加强企业集团资金融通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 正确答案:D ?4、金融租赁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应经()批准。(3.33 分) A 总经理 董事会 C 风险管理委员会 D 项目审核委员会 正确答案:B ?5、财务公司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3.33 分) A 资本总额 所有者权益总额 C 资产总额 D 利润总额 正确答案:A ?6、下列不属于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范围的是()。(3.33 分) 吸收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 B 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C 经批准发行债券 D 同业拆借 正确答案:A

?7、专门为金融机构之间资金融通和外汇交易提供服务,并收取佣金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3.33 分) 货币经纪公司 B 证券公司 C 信托公司 D 投资银行 正确答案:A ?8、我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包括()。(3.33 分) 中国信用资产管理公司 B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C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D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正确答案:A ?9、()是资产公司的核心业务。(3.33 分) A 中间业务 B 投资业务 不良资产业务 D 贷款业务 正确答案:C ?10、不良贷款不包括()类贷款。(3.33 分) 关注 B 次级

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

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 谢平 一、引言 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从1979年开始发展,目前其类型有四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到1996年底,信托投资公司244家,所有者权益428亿元,总资产6143亿元;证券公司94家,所有者权益174亿元,总资产1590亿元;财务公司67家,所有者权益亿元,总资产1321亿元;金融租赁公司16家,总资产168亿元。以上机构从业人员约15万人。18年来,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中国金融业中异军突起,发展迅速,但其地位众说纷纭,其发展过程也是历经坎坷,大起大落。特别是信托投资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重要部分,经历数次治理整顿,其业务范围和市场定位至今没有明确。 在中国的金融改革进程中,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和作用始终是一个充满争论的课题。中国的金融改革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很不相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历程就是其中主要方面。本论文将对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制度框架、业务发展和风险状况作一些分析,特别是要联系中国的金融改革和金融市场发展来分析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作用。本文的结构是:第二节论述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总体情况,特别是这些金融机构在整个中国金融业的地位和法律框架,在中国金融改革和金融市场发展中的作用;第三、第四和第五和分别论述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和财务公司的情况,并提出这些机构制度缺陷和改革方向。 二、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和金融改革 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non-bank financial institution)包括四类: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这种分类的原则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能吸收活期存款(demand deposit),特别是不能吸收个人储蓄存款(individual saving deposit),因为这两种业务是最典型的商业银行业务。根据1995年7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的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所以,中国实行银行业、信托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分业经营的原则,即一个法人机构不能同时经营银行业务、保险业务或证券业务(信托业务)。但就信托投资公司和证券公司这两类非银行金融机构而言,分业经营的原则却不十分明显:所有信托投资公司都可以经营证券承销和证券经纪业务;而证券公司却不能经营信托业务,特别是不能经营信托存款、信托贷款、委托贷款和租赁业务,但证券公司可以吸收股票投资者的股票交易保证金。 实际上,中国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界定上没有使用“存款”和“非存款”的标准。如果按照IMF《国际金融统计指南》(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tatistics Guideline)定义,中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都属于“吸收存款机构”(taken deposits institutions),这在下面分析各类机构时更为明显。唯一的区别是,除财务公司外,其他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都没有结算业务。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信托投资公司既可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又可以从事证券承销、经纪业务和股权投资,几乎类同于欧洲国家的全能银行(universal bank)。这里说明,在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non-bank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除商业银行和专业银行以外的所有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信托、证券、保险、融资租赁等机构以及财务公司等。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包括金融控股公司,公募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小额信贷公司等。 非银行金融机构指经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一般包括典当行、担保公司、小额信贷公司等。这类机构放贷灵活、手续便捷,符合中小企业资金快速融资的要求。[2] 信托投资机构:专门(或主要)办理金融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它是一种团体受托的组织形式。信托机构的产生是由个人受托发展为团体受托。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社会分工愈来愈细,经济上的交往愈来愈多,人事与商务关系愈来愈复杂,人们为了有效地经营和处理自己力不能及的财产及经济事务,就需要专门的信托机构为之服务。信托机构的重要种类有:信托投资公司、信托银行、信托商、银行信托部等。证券机构:专门(或主要)办理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证券机构是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而成长起来的。主要有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投资信托公司、证券投资基金、证券金融公司、评信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 合作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有着悠久的历史,在金融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主要有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劳动金库、邮政储蓄机构、储蓄信贷协会等。 保险机构:主要有保险公司、国家保险局、相互保险所、保险合作社及个人保险组织等。 融资租赁机构:主要有商业银行投资和管理的租赁公司或租赁业务部,制造商或经销商附设的租赁公司。 财务公司:又称金融公司,各国的名称不同,业务内容也有差异。但多数是商业银行的附属机构,主要吸收存款。[4]

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非存款类金融机构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第十三章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题目中,只有1个答案正确,将所选答案的 字母填在括号内。每题1分) 1.将基金分为成长型投资基金、收益型投资基金、平衡性投资基金 的划分依据是()。 A.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 B.依据组织形态的不同 C.依据投资风险与收益的不同 D.依据基金发行的单位数是否可增加或赎回 2.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投资基金的资产一般交由托管的第三方金 融机构是()。 A.政策性银行 B.保险公司 C.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D.银行或信托公司 3.现代意义上的证券公司产生于()。 A.英国 B.香港 C.欧美 D.德国 4.只作为资金供需双方媒介、并不介入投资者和筹资者之间的权利 义务关系,行使直接融资功能的金融机构是()。 A.证券公司 B.财务公司 C.信托投资公司 D.保险公司 5.将保险公司划分为互助保险、行业自保、机构承保三个类型的划 分依据是()。 A.基本业务的不同 B.经营目的不同 C.保险性质的不同 D.保险经营 方式的不同 6.保障类金融机构运作的最大特点是()。 A.组合投资,分散风险 B.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C.一人有难,众人分担 D.严格监管,信息透明 7.社会保障具有三个功能分别是保障、调节收入分配和()。 A.强制 B.确保社会稳定 C.互济 D.劫富济贫 8.信托的实质是()。 A.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B.一种财产转移与管理的制度安排 C.信任的契约化 D.集合投资,专家理财 9.以下金融租赁业务中,金融租赁公司不需要承担风险的租赁业务 是()。 A.回租 B.杠杆租赁 C.直接融资租赁 D.委托租赁 10.信托投资公司的特点不包括()。 A.服务特征明显 B.服务对象范围相对较窄 C.与资本市场关系非常密切 D.在经营中不需要提取准备金 二、多项选择题(下列题目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正确答案, 将所选答案的字母填在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均不得分。每题2分)1.根据保险的基本业务划分,保险公司主要有()。 A.人寿保险公司 B.商业性保险公司 C.财产保险公司 D.再保险公司 E.政策性保险公司 2.典型的信托行为涉及的关系人有()。 A.代理人 B.受益人 C.中间商 D.受托人 E.委托人 3.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特点有()。 A.在负债上不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资金来源 B.业务的开展与金融市场密切相关,对金融资产价格变动非常敏感 C.业务承担的风险相似,

非银行金融机构出资人准入要求

附件: 非银行金融机构出资人准入要求 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一)基本条件 (1)确属集中管理企业集团资金的需要,经合理预测能够达到一定的业务规模。 (2)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3)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出资人。 (4)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5)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在风险管理、资金管理、信贷管理、结算等关键岗位上至少各有1名具有3年以上相关金融从业经验的人员。 (6)财务公司从业人员中从事金融或财务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5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7)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8)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9)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10)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出资人条件 一家企业集团只能设立一家财务公司。财务公司的出资人主要应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也包括成员单位以外的具有丰富行业管理经验的战略投资者。 1、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拥有核心主业。 (2)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期,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的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 (3)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每年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税前利润总额每年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4)现金流量稳定并具有较大规模。 (5)母公司成立2年以上,具备2年以上企业集团内部财务和资金集中管理经验。

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发展现状分析

一、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 1、概述 非银行金融机构(non-bank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以发行股票和债券、接受信用委托、提供保险等形式筹集资金,并将所筹资金运用于长期性投资的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与银行的区别在于信用业务形式不同,其业务活动范围的划分取决于国家金融法规的规定。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社会资金流动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是:从最终借款人那里买进初级证券,并为最终贷款人持有资产而发行间接债券。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这种中介活动,可以降低投资的单位成本;可以通过多样化降低投资风险,调整期限结构以最大限度地缩小流动性危机的可能性;可以正常地预测偿付要求的情况,即使流动性比较小的资产结构也可以应付自如。非银行金融机构吸引无数债权人债务人从事大规模借贷活动,可以用优惠贷款条件的形式分到债务人身上,可以用利息支付和其他利息形式分到债权人身上,也可以用优厚红利的形式分到股东身上以吸引更多的资本。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形式主要有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2、种类 非银行金融机构(non-bank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除商业银行和专业银行以外的所有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信托、证券、保险、融资租赁等机构以及财务公司等。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包括金融控股公司,公募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小额信贷公司等。 非银行金融机构指经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的,一般包括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典当行、担保公司、小额信贷公司等。这类机构放贷灵活、手续便捷,符合中小企业资金快速融资的要求。 公募基金:向公众募集资金的基金管理公司 私募基金:向合格投资人募集资金的基金管理公司。 信托投资机构:专门(或主要)办理金融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它是一种团体受托的组织形式。信托机构的产生是由个人受托发展为团体受托。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社会分工愈来愈细,经济上的交往愈来愈多,人事与商务关系愈来愈复杂,人们为了有效地经营和处理自己力不能及的财产及经济事务,就需要专门的信托机构为之服务。信托机构的重要种类有:信托投资公司、信托银行、信托商、银行信托部等。证券机构:专门(或主要)办理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证券机构是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而成长起来的。主要有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投资信托公司、证券投资基金、证券金融公司、评信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

第5章-非银行金融机构(模拟训练题)(DOC)教学文稿

第5章非银行金融机构 模拟训练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于()颁布。 A.1989年7月 B.1992年12月 C.1992年7月 D.1998年12月 2.证券自营业务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和资金买卖证券,自己承担市场风险以获取利润的证券业务。 A.证券经营机构 B. 投资者个人 C.投资基金 D. 证券交易所 3.依据()保险公司分为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 A. 保险对象 B. 出资人 C. 经营方式 D. 基本业务 4.保险经营者通过人为的事前预防,减少损失的产生,这体现了保险经营机构的()。 A. 分摊经济损失职能 B. 经济补偿职能 C. 投资职能 D. 防灾防损职能 5.不能向居民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是()。 A.中国建设银行 B.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C.农村信用合作社 D.城市商业银行 6.开发银行多属于一个国家的政策性银行,其宗旨是通过融通长期性资金以促进本国经济建设和发展,这种银行在业务经营上的特点是()。 A. 不以盈利为经营目标 B. 以盈利为经营目标 C. 为投资者获取利润 D. 为国家创造财政收入 7.以下()不是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 A. 倡导性职能 B. 调控性职能 C. 选择性职能 D. 补充性职能 8.下列不属于国外财务公司资金来源方式的是()。

A. 发行长期债券 B. 活期存款 C. 短期借款 D. 自身拥有资本 9.按照现行规定,邮政储蓄银行吸收存款后将()。 A. 部分上缴人民银行,其余的自行使用 B. 全部缴存人民银行统一使用 C. 全部自行使用 D. 以上说法都不对 10.按()划分,信托可分为管理信托和处分信托。 A. 信托财产的内容 B. 信托的责权利 C. 受益人 D. 服务对象 二、多项选择 1.下列属于证券经营机构的有()。 A. 基金管理公司 B. 证券公司 C.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D. 信托投资公司 E.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2.证券经营机构的三类主要业务包括()。 A. 代理发行证券 B. 代理证券交易业务 C. 证券自营业务 D. 受理并购重组业务 E. 财务顾问业务 3.根据保险的基本业务划分,保险公司主要有()。 A. 人寿保险公司 B. 商业性保险公司 C. 财产保险公司 D. 再保险公司 E. 政策性保险公司 4.下列哪些属于保险公司的业务()。 A. 吸收公众存款 B. 发放贷款 C. 出售保单,收取保费 D. 给付赔偿款 E. 资金运作 5.保险公司运作保险基金的主要方式有()。 A. 银行存款 B. 证券投资 C. 投资不动产

第四章金融机构概述复习进程

第四章金融机构概述 【学习要求】 了解金融机构的概念、分类与功能 了解西方国家金融机构体系的一般构成 掌握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构成 一、金融机构的概念、分类与功能 (一)金融机构的含义 金融机构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金融机构是指金融活动的中介机构,即在间接融资领域中作为资金余缺双方交易的媒介,专门从事货币、信贷活动的机构,主要指银行和其他从事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该类金融机构与货币发行和信用创造联系密切,主要是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广义的金融机构是指所有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包括直接融资领域中的金融机构、间接融资领域中的金融机构和各种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直接融资领域中的金融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充当投资者和筹资者之间的经纪人,即代理买卖证券,有时本身也参加证券交易,如证券公司和投资银行。 (二)金融机构的类型 金融机构的种类众多,各不相同的金融机构构成整体的金融机构体系。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和按照不同的标准,金融机构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1、根据是否属于银行系统,分为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1)银行金融机构。银行金融机构以接受存款,从事转账结算业务为基础,具有信用创造功能,其负债可以发挥交换中介和支付手段的职能作用,其资产业务主要是承做短期贷放,所以是以存款负债为前提的资产运作机制。 银行金融机构体系又可进行多种分类。按照银行的地位和职能不同来划分,有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专业银行等;按照出资形式不同来划分,有独资银行、合资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合作银行;按照资本所有权归属不同来划分,有国有银行、私营银行和公私合营银行;按照业务范围的区域不同来划分,有全国性银行、地方性银行和跨国银行。 (2)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没有这些鲜明的特征,其业务的资金来源是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等渠道筹集起来的,资产业务则以非贷款的某项金融业务为主,包括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 2、按照是否能够接受公众存款,分为存款类金融机构与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1)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类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存款形式向公众举债从而获得其资金来源,如商业银行、储蓄贷款协会、合作储蓄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等;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则不得吸收公众的储蓄存款。 (2)非存款类金融机构。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又可划分为契约型储蓄机构、投资性金融中介机构和服务类金融机构。①契约型储蓄机构主要是依据契约定期取得资金(如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并据约提供保险理赔或提供年金的金融机构,例如人寿保险公司、财产和意外灾害保险公司、个人养老保险基金以及政府退休基金等。②投资性金融中介机构则包括投资银行、投资基金、金融公司、货币市场共同基金、风险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其主要特点是通过发行基金股份、商业票据或从银行借款等途径获得资金,然后把这些资金主要投资于资本市场或货币市场的各种股票和债务工具,或对个人和小企业进行小额贷款。③服务类金融机构主要是提供金融资讯或金融咨询服务,部分公司专门从事金融信息服务。最早的金融信息服务机构是评级公司,如专门从事证券评级的穆迪公司、标准普尔公司和惠誉公司,为保险业评级的贝斯茨公司。最近发展起来的其他信息类机构是提供财务数据的公司与提供共同基金业绩统计的公司。

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调研

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调研 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调研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调研非银行金融机构简介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分析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租赁公司其他机构思考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定义非银行金融机构(nonbankfinancialintermediaries)以发行股票和债券、接受信用委托、提供保险等形式筹集资金并将所筹资金运用于长期性投资的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社会资金流动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是:从最终借款人那里买进初级证券并为最终贷款人持有资产而发行间接债券。 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这种中介活动可以降低投资的单位成本可以通过多样化降低投资风险调整期限结构以最大限度地缩小流动性危机的可能性可以正常地预测偿付要求的情况即使流动性比较小的资产结构也可以应付自如。 非银行金融机构吸引无数债权人债务人从事大规模借贷活动可以用优惠贷款条件的形式分到债务人身上可以用利息支付和其他利息形式分到债权人身上也可以用优厚红利的形式分到股东身上以吸引更多的资本。 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形式主要有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非银行金融机构分类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专门经营各种保险业务、提供保险保障的组织或机构。 保险公司通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实

现其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非银行金融机构分类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是以接受客户信任和委托根据客户的不同需要和约定代理客户管理、经营各种金融资产和财产为主要内容的金融机构信托基本要素:信托行为、信托财产和信托关系人信托分类:实物信托和金钱信托非银行金融机构分类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各种有价证券经营及相关业务的机构。 证券公司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称谓在美国称为投资银行。 经纪类证券公司只能从事经纪类业务综合类证券公司除经纪类业务外还从事证券承销、自营和相关咨询业务。 非银行金融机构分类金融租赁公司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按双方的事先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指定的固定资产在出租人拥有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前提下以承租人支付所有租金为条件将一个时期的该固定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让渡给承租人。 分为:直接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赁非银行金融机构分类担保公司个人或企业在向银行借款的时候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不直接放款给个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担保公司或资质好的个人)为其做信用担保。 担保公司会根据银行的要求让借款人出具相关的资质证明进行审核之后将审核好的资料交到银行银行复核后放款担保公司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非银行金融机构分类金融机构类型的财务公司金融机构类型的财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内涵界定(一)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内涵界定(一) 【摘要】本文通过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异同的辨析,以及国内外有关理论研究的比较,阐述了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一般涵义。 【关键词】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信用创造 一、导言 随着商品经济不断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化,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在金融总资产中比重逐渐增大,对经济发展的推动日益凸现。一方面,它是银行的补充,是金融体系中不可分割的部分;另一方面,它又具有自身的特点,在融资、引进技术发展经济方面起到了独有的作用。此外,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也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其方式是逐渐剥离共有经济,重点进行增量式的发展,以此扩大非公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的比重。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产生顺应了这一发展模式转变的需要,并在这一转变中发挥了积极推动的作用。基于此,可以断定,随着非银行金融机构自身不断的发展、完善,非银行金融机构必将会在中国市场经济体系中起到更大的作用。 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界定 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内涵和外延的正确理解,是研究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的基本前提。然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内涵在国内学术界鲜有明确的表述。一般情况是,尽量回避对“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界定,在不得不对“非银行金融机构”作出解释时,往往采取诸如“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从事金融性业务的企业组织”之类描述性的定义(刘国光等,1998),缺乏科学的界定。更多的情况是,通过借助其外延即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构成来代替对其的界定。因此,非银行金融机构一般涵义的界定无论在理论上还是现实中都有重大意义。 对非银行金融机构一般涵义有两个方面的理解:一是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内涵与外延的界定,二是通过对非银行金融机构与银行金融机构的比较,进一步理解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一般涵义。 1、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内涵与外延 在西方国家,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指契约型储蓄机构和投资性金融中介机构,其中契约型储蓄机构包括保险公司(人寿保险、财产和灾害保险)和养老基金(私人养老基金、公共养老基金),投资性金融中介机构包括互助基金(股票债券互助基金和货币市场互助基金)和金融公司(米什金,2000)。 在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除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本质尚不具备信用创造功能、从事金融性业务的企业组织,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以及共同基金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完善与发展的原则;在业务上,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和监督;在资金来源方面,采取国家投资和地方财政与企业集资相结合的方式,有些还采取向个人集资的股份制形式。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判别标准是:“不具有较强的信用创造能力”+“没有银行字样”+金融机构。其理由有三:首先,经济转轨所造成的体制摩擦,使得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重叠严重,丝毫没有信用创造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用合作社就具有一定的信用创造能力。因此,对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根本性区别,主要是看它们信用创造价值是否一样以及信用创造力的强弱;其次,中国现实的做法是,对不同于一般银行的新型金融机构的命名,都避免使用“银行”字样;最后,将没有“银行”字样作为判定标准,就有更大的包容性,便于避免对今后新产生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认同障碍。 按照不同的标准,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作多种分类。如,按所有制性质来划分,可以分为国有制非银行金融机构、集体所有制非银行金融机构、混合所有制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组织体制和活动区域来划分,可以分为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区域(地方)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业务范围来划分,可分为合作性金融机构、城乡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机构、证券经营机

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修订)

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修订)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 【修改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6.05 【实施日期】2015.06.05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国银监会令 (2015年第6号) 《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已经中国银监会2015年第6次主 席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尚福林 2015年6月5日 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行为,明确行政许可事项、条件、程序和期限,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的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等机构。 第三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实施行政许可。 第四条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事项须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许可: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第五条申请人应按照《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和格式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章机构设立 第一节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法人机构设立 第六条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法人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确属集中管理企业集团资金的需要,经合理预测能够达到一定的业务规模; (二)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范围界定

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范围界定① (1996年5月16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 一、外汇信托存款 包括境内外汇信托存款和境外外汇信托存款。系指金融信托投资机构凭其信用,接受境内外客户委托,双方签署协议,吸收并代为营运其定额外汇资金的业务经营活动。 外汇信托存款金额起点为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等值外币,存期为半年以上。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执行。 金融信托投资机构吸收境外外汇信托存款须受国家外债规模控制。 二、外汇信托放款 系指金融信托投资机构运用吸收的外汇信托资金或自筹外汇资金对自行审定的企业或项目发放的贷款。 外汇信托放款按期限分为短期外汇信托放款和中长期外汇信托放款。放款对象为境内外法人。外汇信托放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执行或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幅度内浮动。 金融信托投资机构办理境外外汇信托放款须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批准。 三、外汇信托投资 系指金融信托投资机构以其吸收的外汇信托资金或自筹外汇资金直接投放企业、项

目或参与合资联营企业的投资,并分享其经营成果的行为过程。 外汇信托投资按投资期限分为短期外汇信托投资和中长期外汇信托投资。 境外外汇信托投资须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四、外汇借款 包括境内外汇借款和境外外汇借款。 境内外汇借款:系指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境内中资金融机构按规定利率借进一定数额的外汇资金。境内外汇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境外外汇借款:系指非银行金融机构直接向境外金融机构或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借进一定数额的外汇资金,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接受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的转贷款。境外外汇借款利率依照国际金融市场利率水平,接受国际金融机构或外国政府转贷款除外。境外外汇借款须受国家外债规模控制。 五、外汇同业拆借 系指金融机构之间临时调剂外汇资金头寸余缺的借贷行为。外汇同业拆借包括境内外汇同业拆借和境外外汇同业拆借。 境内外汇同业拆借对象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境内中资金融机构。拆借双方应以合同形式明确外汇拆借的金额、期限、利率、资金用途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或通过授信额度进行。境内外汇同业拆借的期限和利率由人民银行总行根据资金供求情况确定

第十三章 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第十三章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题目中,只有1个答案正确,将所选答案的字母填在括号内。每题1分) 1.将基金分为成长型投资基金、收益型投资基金、平衡性投资基金的划分依据是()。 A.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 B.依据组织形态的不同 C.依据投资风险与收益的不同 D.依据基金发行的单位数是否可增加或赎回 2.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投资基金的资产一般交由托管的第三方金融机构是()。 A.政策性银行 B.保险公司 C.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D.银行或信托公司 3.现代意义上的证券公司产生于()。 A.英国 B.香港 C.欧美 D.德国 4.只作为资金供需双方媒介、并不介入投资者和筹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行使直接融资功能的金融机构是()。 A.证券公司 B.财务公司 C.信托投资公司 D.保险公司 5.将保险公司划分为互助保险、行业自保、机构承保三个类型的划分依据是()。 A.基本业务的不同 B.经营目的不同 C.保险性质的不同 D.保险经营方式的不同 6.保障类金融机构运作的最大特点是()。 A.组合投资,分散风险 B.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C.一人有难,众人分担 D.严格监管,信息透明 7.社会保障具有三个功能分别是保障、调节收入分配和()。 A.强制 B.确保社会稳定 C.互济 D.劫富济贫 8.信托的实质是()。 A.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B.一种财产转移与管理的制度安排 C.信任的契约化 D.集合投资,专家理财 9.以下金融租赁业务中,金融租赁公司不需要承担风险的租赁业务是()。 A.回租 B.杠杆租赁 C.直接融资租赁 D.委托租赁 10.信托投资公司的特点不包括()。 A.服务特征明显 B.服务对象范围相对较窄 C.与资本市场关系非常密切 D.在经营中不需要提取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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