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矿集团中兴建安公司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出租方:(简称甲方)周国徽
承租方:(简称乙方)地质勘探分公司第六项目部
由于乙方施工生产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一、机械设备租赁用途:滨湖煤矿选煤厂桩基工程
二、设备使用地点:滨湖煤矿选煤厂院内
三、租赁机械、设备览表
四、租赁期限:自2014年8月10日至2014年8月25日止,
日历使用时间16天,延续租用的约定视工程需要另行补充。
五、租赁价格涵盖内容:油料、人工工资、设备维修、保养及各种规费、税费。
六、租金结算及拨款约定:每月月底前开发票按规定审批挂帐,分期分批付款。
七、机械设备的场外运输及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八、安全约定:吊钩以上事故甲方承担责任,吊钩以下事故乙方承担责任。
九、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及费用约定:维修、保养等一切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
十、双方权利与义务:
1、出租方权利与义务:有安全运行、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的义务,有服从承租方使用设备时间安排的义务,有拒绝不按安全规程使用设备的权利,有
根据承租方通知及时送达及保障设备完好的义务,有保证承租方使用设备及时,随叫随到,听从承租方安排的义务。
2、承租方权利与义务:有要求出租方机械设备运行、使用良好的权利,承租方有根据施工生产任务需要,随时安排使用时间的权利。
十一、违约责任:
1、出租方违约责任:不按时提供出租设备的,扣罚出租方台班费的20%。
2、承租方违约责任:—
十二、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采用 B 方式解决。
A、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B、双方同意由薛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本合同自2014年8月10日生效2014年8月25日终止。
十四、本合同副本 5 份,其中出租方1份,承租方4份。
十五、补充条款:
出租方(公章):承租方(公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住址: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合同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