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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项目关庙分局办公楼修缮邀请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KYZBZC2015/3-ZB-503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国家税务局

关庙税务分局办公用房维修项目

邀请招标文件

陕西开源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3月

目录

第一部分邀请函 (2)

第二部分投标单位须知 (4)

第三部分招标要求及技术参数 (13)

第四部分商务及合同主要条款 (15)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17)

第一部分邀请函

陕西开源招标有限公司受安康市汉滨区国家税务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国家税务局关庙税务分局办公用房维修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国家税务局关庙税务分局办公用房维修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KYZBZC2015/3-ZB-503

三、采购单位名称:安康市汉滨区国家税务局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开源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915-*******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关庙税务分局办公用房维修

项目用途:办公用房维修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计划投资:42万元

六、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5年3月 17 日至 19日9:00—11:30,14:00--17:00时止(工作时间)

2、发售地点:汉滨区解放路城市映像5楼5006室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原件。(谢绝邮寄)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 3月 20日

2、开标时间:2015年 3月 20日下午2:30

3、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益山电话: 178********

招标单位联系人:田远强电话:135********

陕西开源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7日

第二部分投标单位须知

一.名词解释

?采购单位:安康市汉滨区国家税务局

?监督管理机构:安康市国家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开源招标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满足本次招标要求具有相应资质和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单位

?标书: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的统称

?中标单位:由评标委员会推荐经采购单位确认的投标单位

二.投标单位

1、合格投标单位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投标委托

如投标单位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参加投标相关的全部费用。

三.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单位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的各方面都应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2)投标单位应优先选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和《节能环保产品目录》的标的物。

2、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单位,均应在招标截止期五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的书面澄清将以书面形

式在投标截止期前予以答复,

3、招标文件的修改

(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为方便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修改或澄清内容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补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均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4、招标文件的购买

投标单位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投标单位自行转让或复制的招标文件视为无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仅作为本次招标使用。

5、评标的处理依据

评标委员会有权对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条款,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6、解释权归属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

四.招标要求

1、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为: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国家税务局关庙税务分局办公用房维修项目。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对项目进行投标,不得将其子目再行分解或只投其中的一部分内容,否则投标无效;开标、阅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均以项目为单位进行。

2、投标单位须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

(5)投标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原件)

(6)拟报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造师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承建有类似工程,且注册建造师在本次投标前承建的工程已完毕)(原件)以上1-6项为必备资质,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文件处理;开标当天请

3、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必须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内容及格式编制,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具体内容包括:

(1)按照格式要求填写的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工程施工分项报价表和技术偏差表;

(3)按要求出具的资质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投标单位的投标方案:

A、投标单位企业简介。

B、商务响应说明。

C、投标单位完成项目的组织机构、实施计划。

D、投标单位完成项目保障能力。

E、投标项目的质量标准、检测标准(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

F、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说明的问题。

(6)投标单位承诺书。

4、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是指项目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所有费用,包括项目报价及所发生的

其他费用。以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作为投标依据;

(2)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唱标报告)上,标明所投项目报价、其它费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不予接受;

(3)投标货币:人民币;单位: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开标一览表应有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字;

(5)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6)凡因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投标单位自负;

(7)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8)投标单位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投标。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某个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该投标单位在现场书面澄清。

5、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算九十(90)个日历日;投标文件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投标单位须依据招标文件内容和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统一装订;

(3)投标文件份数,本次招标需提交投标文件共肆份,其中商务标正本壹份,副本壹份,技术标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4)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指定的页面的落款处,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或签字;

(5)投标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

(6)投标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改动处旁签字方为有效;

(7)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负责。

7、文字要求

本次招标只接受简体中文文字的投标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文件密封、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投标文件的封装:

A、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用单独的封袋分装密封(封袋不得有破损),在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封线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法人授权书须为原件,其它资质证明文件为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副本中的资质证明文件为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备注:保证金收据除外,资质审查提供)

B、封袋正面标识式样(参见格式A)。

(2)如果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误投或过早启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并退回投标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单位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将全部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现场;

(2)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投标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3)采购代理机构在宣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拒绝接收任何人送达、递交的投标文件;

(4)无论投标单位中标与否或者废标,其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3、投标截止时间

(1)投标单位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在截止时间后拒绝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2)因采购单位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采购代理机构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

截止期的约束。

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文件递交后,如果投标单位提出书面修改、补充和撤回投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2)投标单位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标记,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撤回投标文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文件,随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正式招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的时间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到达日期为准;

(4)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5)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六.开标、评标、定标

1、开标

(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大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单位代表、监督机构代表、投标单位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为确保评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单位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责任和义务:

A、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

B、对所有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并做出评价;

C、按采购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比较和评价;对投标单位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

D、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E、要依法独立评审,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单位名单,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F、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

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G、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H、配合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单位提出的质疑。

(3)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以公开唱标的形式将唱标报告的内容公布,开标过程中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将投标单位的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价格等需记录,并存档备案;

(4)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出现下列情况,修正原则为:

A、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B、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E、多处内容交叉不符时,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F、文字与图表不符时以文字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报价,投标单位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开标后,直到向中标的投标单位授予合同为止,凡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及被授标意见等内容,评标委员会成员均不得向投标单位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投标文件的初审

(1)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资质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单位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对投标单位及投标文件有效性和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但不限于),按无效文件处理:

A、投标单位超出经营范围进行经营的;

B、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

C、投标单位未经过正常渠道购买招标文件,或投标单位名称与购买招标文件时登记的投标单位名称不符的;

D、必备资质的有效性和符合性不符合要求的;

E、投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签字或加盖公章,无投标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

F、投标单位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是有效的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

G、提供虚假资质、虚假证明(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虚假证明)、出现虚假应答的,除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外,还将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H、投标文件在商务响应方面附加了采购单位难以接受的条件或条款的;

I、投标单位前期参与了本次招标项目方案设计的;

J、在政府采购或其它重大项目履约过程中有不良记录,未能按期履约的;

K、投标报价与市场价格偏离较大、低于成本、形成不正当竞争的;

L、投标报价子目出现漏项或报价数量与要求不符的;

M、投标项目的技术指标与招标文件要求出现重大负偏差的;

N、提供虚假技术性能指标。

3.询标

(1)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上述步骤初审合格的投标单位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单位将有关询标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作为评标的依据,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只作为评标参考。询标澄清时投标单位只作说明和解释,不得借此对投标报价、完工期、主要技术指标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修改;如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与投标文件内容有重大相悖或矛盾,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

(3)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报价及实质内容。

4.评标

(1)采用合理低价法: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合格性评审后,即在合格的投标人中按照投标报价由低至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报价合理范围为不超过最高限限价,不明显低于该工程成本价,否则该投标单位报价无效,不在参与评标。

施工组织设计:(本工程不评审技术标但应提供技术标供招标人参考,施工组织设计参照一下内容进行编制)

* 确保工程质量技术组织措施

* 确保安全生产技术组织措施

*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 确保文明施工措施

* 施工方案和项目经理部组成

* 施工机械配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施工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

* 劳动力安排情况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5.定标

(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结果报告送达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在收到评标结果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结果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单位顺序确定中标单位,同时书面复函采购代理机构;

(2)采购代理机构收到采购单位“中标复函”后,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签订合同

1、定标后,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个日历日内,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采购单位洽谈合同条款,并签订合同,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单位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根据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可会同采购单位负责监督、协调和处理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八.中标服务费

1、中标服务费按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文件规定标准计取。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九.其它事项

1、投标截止时,实际参加投标的单位不足三家,经采购单位同意可重新招标、变更为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组织采购或者废标;

2、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相关规定:

(1)评标委员会自行转为竞争性谈判小组,谈判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基础,若有重大变动,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谈判的全体谈判响应单位;

(2)在谈判过程中采取二次报价的形式,即各投标单位的开标报价为第一次报价,谈判后参与竞争性谈判的各单位进行第二次报价或多次报价,如采购需求没有实质性变化,各投标单位报价应逐次降低,本次报价超过上次报价为无效报价,出现相同报价的,可再次报价,直至产生唯一最低报价。

(3)成交单位确定后,成交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的,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评审顺序重新确定成交单位。同时报请监督机构予以通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第三部分招标要求及技术参数

一.招标要求

1、项目名称: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国家税务局关庙税务分局办公用房维修项目

2、项目工期:三个月

3、项目实施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实施地点

二.技术参数

(一)项目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关庙镇金星村

(二)维修清单

1、办公楼室内改造:税务大厅原封闭隔断拆除;原内墙面拆除及新做乳胶漆墙面,税务大厅地面和会议室楼面拆除及新做地砖地面,操作间及餐厅原墙裙砖拆除及新做釉面砖墙裙,税务大厅和会议室顶棚拆除及新做矿棉板吊顶,其余顶棚全部为乳胶漆顶棚;

2、办公楼外墙改造:原瓷砖面层拆除及新做瓷砖墙面,原水泥砂浆面层拆除及新做水泥砂浆面;

3、前院围墙改造:原透视围墙拆除及新建透视围墙;

4、后院新建围墙;

5、厨房、厕所屋顶改造:屋顶漏雨,做防漏处理;

6、门窗改造:依清单为准;

7、室内电气改造(税务大厅及会议室);

8、以上未提及部分以清单为准。

(三)部分内容见施工图纸。

第四部分商务及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内容及金额:即中标单位的投标内容及其中标总金额。

二、项目工期:三个月

中标单位未征得采购单位同意和谅解而单方面延迟完工,将按违约终止合同。

中标单位遇到可能妨碍按时完工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说明原由、拖延的期限等;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通知后,尽快进行情况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完工时间或者通过协商加收误期赔偿金。

三、项目实施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实施地点。

四、结算方式:

1、结算单位:

采购单位结算,在第二次付款前,必须开具全额发票给采购单位。

2、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

(2)项目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97%。

(3)剩余合同总价的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付清,质保期为一年。

五、中标单位保修承诺。

六、采购项目执行内容需要调整时,经采购单位同意后,可以对相应的原材料进行调整,并协商确定价格差额计算方法和负担办法。

七、验收:由采购单位负责组织验收,或者邀请有关专家、质检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须交接项目实施的全部资料,并填写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验收须以合同、招投标文件、澄清、及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等为依据。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九、在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解决办法。

十、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对确需变更、调整或者中止、终止合同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应的手续。

十一、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中标单位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采购单位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中标单位要求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采购单位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中标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二、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各执壹份。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自动失效。(合同的服务承诺则长期有效)。

十三、其它(在合同中具体明确)

第五部分

项目编号:KYZBZC2015/3-ZB-503

(正本或副本)

项目

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

时间: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函

第二部分开标一览表(唱标报告)

工程施工分项报价表

第三部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授权书第四部分投标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第五部分投标报价

第六部分投标单位承诺书

第七部分封袋正面标识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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