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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各通道的联系与区别

资管各通道的联系与区别
资管各通道的联系与区别

资管各通道的联系与区别

基金子公司与信托在法律关系上同属于信托关系,可以通过募集单一资金和集合资金的形式进行投资,并且资金都可以投向各类资产(包括交易所交易的品种或者未通过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等资产);

基金子公司与券商资管在某些方面相似,都可以募集单一资金投资到各类资产,都可以募集集合资金参与交易所转让的产品以及集合信托等。但是信托、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在投资限制、投资者限制、投资效率、监督约束等方面仍有显著差异。

一、基金子公司与信托的区别

1、投资标的限制:信托计划无法在银信合作中投资票据资产;而基金子公司在各种投资标的上均不受限制。

法律依据:银监会于2012年初下发《关于信托公司票据信托业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信托公司不得与商业银行开展各种形式的票据资产转让/受让业务。

同时,对存续的票据信托业务,信托公司应加强风险管理,信托项目存续期间不得开展新的票据业务,到期后应立即终止,不得展期。

2、投资者人数限制:信托计划300万以下的自然人投资者不得超过50人,基金子公司300万以下的自然人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

法律依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单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规定“单个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不得超过20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3、投资效率:信托计划投资于地产类项目需要事前审批,基金子公司在操作地产项目时无须审批。

法律依据:《信托公司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试点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在申请设立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时,应当向中国银监会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发行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发售信托单位”。

4、监管约束:信托的监管约束较多,相关部门相继出文限制并禁止信托公司开展票据业务、限制信托公司开展地产业务、限制信托开展政府平台业务(如,四部委联发“462号文”);而目前对于基金子公司的限制较少。

5、净资本约束:信托公司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对净资本的占用较多;基金子公司目前无净资本约束。

法律依据:《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约定。

6、投资能力:信托公司普遍在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能力较弱;而基金子公司依托母公司的投研团队和投资管理经验,在投资于交易所交易的金融产品方面比较有优势。

7、兑付规则:在现实操作中,目前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默认会遵守“刚性兑付”的约定;而基金子公司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并没有此类操作惯例。

所谓“刚性兑付”,就是信托产品到期后,信托公司必须分配给投资者本金以及收益,当信托计划出现不能如期兑付或兑付困难时,信托公司需要兜底处理。事实上,我国并没有哪项法律条文规定信托公司进行刚性兑付,这只是信托业一个不成文的规定。

8、集合资金募集能力:有些规模较大的信托公司,内部设有专门的直销团队,有稳定的募资能力,另有部分信托公司可以自有资金或信托理财资金池进行投资,在操作大规模募资项目上比较稳妥;而基金子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募集渠道有限,在集合产品的销售上压力较大。但如果基金子公司的股东销售实力较强(如股东为第三方销售机构或股东为自销实力较强的信托公司),亦可解决部分销售问题。

二、基金子公司与券商资管的区别

1、法律关系

券商资管是委托关系,基金子公司是信托关系。法律依据:新《基金法》

2、投资限制

券商资管有三类产品,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仅限于单一资金投资,投资限制较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仅限于交易所交易的产品、商业银行理财、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不能将募集资金投资到未在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lp受益权和财产权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限制较少,但需要证监会逐一审批,操作效率较低。而基金子公司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较广泛。

同时,在银证合作中,券商资管募集资金不得投资于高污染、高能耗等国家禁止投资的行业;而基金子公司则无约束。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中,券商资管的定向、集合可参与,而基金子公司不能直接参与。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3、委托人限制

券商资管在银证合作中,委托人为银行的情况下,委托人总资产不能少于300亿。而基金子公司的委托人不受限制。法律依据:《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4、净资本约束

券商资管隶属于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受到净资本约束,券商资管的总体规模受到限制;基金子公司不受净资本约束。

5、集合资金募集能力

经纪业务体系较为强大券商资管,在集合资金募集方面较有实力;而基金子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募集资金的能力有限,但如果基金子公司的股东销售实力较强,亦可解决部分销售问题。

通道业务合同效力及受托人责任的最新裁判规则

通道业务或事务类信托,根据2019年8月7日最高法院民二庭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 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下称“纪要(稿)”)第93条,是指“当事人在信托文件中 约定,委托人自主决定信托设立、信托财产运用对象、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方式等事宜, 自行承担信托风险,受托人仅提供必要的事务协助或服务,不承担信托财产管理职责的”这一类业务。 通道业务中受托人也是信托合同中的当事人,其是否应承担信义义务,学理看法与司法实践 不一致。权威信托法学者认为,只要构成信托关系,受托人则应无条件承担信义义务,即信 义义务是信托当事人的法定义务。如王涌教授认为,“信托关系的信义义务并不规定在合同当中,就信义义务来说,即使合同没有规定,它也是一种法定的义务。”(见《家族企业》2019年06期《什么是信托的信义义务》一文)赵廉慧教授亦认为,“(通道业务中)受托人的义 务包含约定的义务和法定的义务,本质上是法定的,目的是对受益人进行法定的保护。这种 义务可以根据信托文件进行约定,但是不可以根据约定加以排除,否则很难想象会存在一个 受托人不存在任何信义义务的信托,受益人的利益也无从保护。”(见《金融时报》2017年7月10日第008版《通道业务中受托人义务如何界定》一文)然而,这一观点在司法实践并 未获得全面的支持。目前,多地法院案例认为,信托当事人之间是信托合同关系,其权利义 务关系可由当事人意思自治,并通过合同条款进行具体约定。这些约定甚至可以排除信义义 务的适用。这一点在有关通道业务纠纷的裁判案例中体现得尤为突出。 1、通道业务合同效力的最新司法精神 纪要(稿)第93条对资管新规出台后过渡期内通道业务的效力作出了安排,即认定该类通道业务“如果不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则有效。该观点早在最高法院(2015)民二终字第393号、(2015)民二终字第401号两案中即有所体现,最高法院在前 述两案中认为,“本案所涉信托贷款发生在2011年,属上述金融监管政策实施前的存量银信 通道业务。对于此类存量业务,资管新规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过渡期设至2020 年底,确保平稳过渡。据此,争议的《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和《信托资金借款合同》系各方 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院对有关合同无效的上 诉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根据前述两案判决的精神,资管新规对于通道业务的禁止性规定原则上不影响相关存量合同 的效力。同时,最高法院还在(2016)最高法民终215号案中明确要求资管机构严格执行资 管新规的规定。在该案中,最高法院要求,“2018年4月27日《资管新规》,对金融机构资 产管理业务提出了具体的规范要求。从该监管新规来看,监管部门对于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 务实行穿透式监管,禁止开展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而本案当事人的交易模式确实存在拉长 资金链条,增加产品复杂性之情形,可能导致监管部门无法监控最终的投资者,对交易风险 难以穿透核查,不符合监管新规之要求。因此,本案各方当事人今后应严格按照资管新规, 规范开展业务。” 2019年7月3日最高法院领导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不能以尊重契约自由为由,对通道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纪要(稿)第29条也规定,“(仅仅)违反规章、监管政策等规范性文件的合同,不应认定无效。(但)违反规章、监管政策同时导致违反公共秩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基于此,我们判断:资管新 规过渡期后,通道业务合同如因违反监管规定并因此导致违反公共秩序的,法院将会以损害 社会公共利益为由认定无效。

.11.25山西农行资管通道协议存款合同-10-22_-_副本

协议存款合同 合同编号:协存2016第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保险公司试办协议存款的通知》(银发[1999]351)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同意商业银行试办保险公司协议存款的复函>的通知》(保监发[1999]201号)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磋商,就协议存款事宜达成约定如下: 1. 协议存款金额: 乙方在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分支行存入人民币整(¥元)。 2. 协议存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协议存款(以下简称“协议存款”)期限为伍年零壹天,自乙方存款到达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之日(即起息日)起算。协议存款起息日、到期日以甲方向乙方开立的协议存款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为准。本合同项下的协议存款自起息日开始计息。 3. 协议存款账户:

乙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日内提供有关文件在甲方开立一般企业帐户,自此账户开立后乙方向该账户划付本协议项下的存款资金。 乙方在甲方开立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账户,用于存放本笔协议存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大额支付号: 4. 协议存款利率: 4.1本合同利率按以下第(2)种方式执行: (1)本合同中协议存款利率为浮动利率,年利率以基准利率+ % 执行。其中基准利率为。 【基准利率可以表述为: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3M Shibor|7天回购定盘利率等,基准利率表述应清晰明确。】 (2)本合同中协议存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年利率水平为。 4.2本合同期限内,如遇国家实施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市场化导致合同计息基准不存在的,本合同利率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确定。协商不成的,乙方应于利率市场化后10个工作日内偿还剩余协议存款本金,并按利率市场化前一日的执行利率支付利息。 4.3利率调整按以下第(1)种方式执行: (1)固定利率,利率不做调整。 (2)利率在每个自然季度末月21日根据基准利率水平调整,每个计息期内不再调整。

业务合同-

合同编号: 合作协议书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业务联系人: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邮箱:邮箱: 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决定建立合作关系,在互惠互利的前提下就无线增值应用业务通道进行全面合作,并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就移动无线增值业务进行合作(以下简称“合作业务”):甲方提供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以下简称“运营商”)无线增值业务的系统技术接入支持及数据处理服务,乙方提供无线增值业务产品(以下简称“合作业务产品”)及渠道推广为全国的手机用户提供有偿的信息增值服务;由此产生的合作收益,双方按本协议所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负责建设及维护与运营商移动无线增值业务平台相连的系统,并提供相应技术支持,以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 2.2 甲方负责提供合作业务数据接口,并保证接口的正常运行,使得合作业务的信息能顺利链接到数据接口。 2.3 甲方开放对应本合作业务的后台数据查询页面,供乙方查询下行信息和收入等基本数据,了解用户使用合作业务产品的情况。 1

2.4 甲方负责就合作业务产品所产生的信息费收益与运营商进行结算,并按本协议约定与乙方进行收益分成。 2.5 甲方在受理因乙方责任引起的用户投诉时,对于需要向投诉用户退还的信息费,甲方有权先代为垫付,再从与乙方的结算金额中扣除相关费用。 2.6甲方在知晓业务代码出现临时被关的情况后,应及时告知乙方,并尽力协助乙方解决问题。 2.7 甲方应依据新颁发法律法规或运营商及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政策和规定,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和执行运营商制订的相关业务管理办法、考核条款、客户服务标准等各类规范性文件。 2.8 甲方不得对乙方的合作业务产品内容进行复制、改编、分解、反编译等行为。 2.9甲方有权根据运营商的政策及相关规范要求,终止或暂停与乙方的合作关系或计费服务,若乙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合作范围使用甲方提供的任何技术和任何资源的,甲方有权与乙方终止合作,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10乙方有义务将与数据接口链接的信息内容提供给甲方审核。甲方在未经乙方确认的情况下,不可单方面修改前述信息内容。但前述信息内容有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或违反运营商及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政策和规定的,或违反甲方事先提供的合作业务操作指引的,甲方可即时屏蔽或者修改该等信息内容。 2.11乙方有义务将合作业务的产品内容、宣传内容及其他信息内容提供甲方审核,甲方亦有权利随时检查。但无论甲方是否进行审核、检查,甲方均不对合作业务的产品内容、宣传内容及其他信息内容的合法性承担任何责任,合作业务的产品内容、宣传内容及其他信息内容的合法性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负责合作业务产品的开发、制作及更新。乙方保证合作业务产品内容及形式均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版权或其他合法权利,如因合作业务产品/乙方服务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和责任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若甲方因此而受到损失(以下统称:“损失”包含不限于:运营商处罚(包含但不限于:业务代码被关闭、信用积分被扣除)或遭受其他损害(包含但不限于:业务收入损失、品牌或商誉损害)),乙方还应承担赔偿等相关法律责任。 3.2 乙方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运营商公布的相关规定,保证各类宣传符合广告发布等相关规定,不进行群发、发送涉黄信息、诱导用户等违规行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产生的分成费用、暂停或终止合作,若甲方因此而受到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等相关法律责任。 3.3乙方负责对合作业务进行宣传推广,宣传推广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宣传推广中,应明确如实向用户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合作业务产品的内容、资费标准和使用方式等信息。 2

免责协议(私募基金通道业务合作协议)

编号: 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免责协议(私募基金通道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邮编: 乙方(乙方):上海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邮编: 鉴于: 1.甲方(以下简称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管理权和处分权的 资金委托给乙方设立基金; 2.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 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担任xx基金(以下简称“ xx号基金")管理人,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根据甲方指定的方式,对基金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及处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基金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以资信守。 合作目的 甲方基于对乙方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管理权和资产处分权的资金委托给乙方,并指定乙方将基金资金作为目标债权投资XXX、XXX、XXX合计XXX(小写:XXX元)的投资款。 第一条投资的前提条件 1.1各方确认,在本协议项下的投资义务以下列全部条件的满足为前 提: (1)同意并正式签署本协议,包括所有附件内容; (4) 基金中承担回购和担保义务的公司主体及原股东已经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充分、真实、完整披露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对外担保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全部信息; (5) 基金存续期内,标的公司的经营或财务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的不利变化(由投资方根据独立判断作出决定 ),未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 (6) 基金存续期内,承担回购和担保义务的公司主体未在任何资产或 财产上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权利负担。承担回购和担保义务的公司主

企业短信通道服务协议书

企业短信通道服务协议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商定,就甲方通过乙方企业短信服务平台获得短信服务,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事项及内容 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特定发送软件或专有通道,为其手机用户提供短消息发送和接收服务。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发送的短信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利。如甲方违反本条款规定义务,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和责任由甲方独立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2)甲方必需保证所发送的每个手机用户都已经成为甲方的客户并同意接受甲方提供的短信息服务;甲方不得利用乙方的通道发送广告信息等给甲方签约客户以外的手机用户,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独立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确保信息及时发送到甲方客户的手机上,不得向客户乱收费。 (2)如遇到发送故障,乙方需及时响应,迅速解决,并及时通知客户。 第三条收费及结算方式 短信收发软件费用:_________元;开户费和服务维护费:_________元/月;系统接口开发调试收费:_________元。短信发送费:_________元/条。以乙方出具每月对账单作为短信服务费的收费凭据。 甲方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发送预付款: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元)。当短信息费用到达该数额时,甲方需要再向乙方预付发送费用。 第四条业务纠纷处理 凡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依据该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五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以及对方基于和约或法律的原因对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资料和信息和知识产权严格保密,不泄露给第三方,并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 第六条附则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到期后自动续延一年。若移动运营商的政策变化,本协议的服务内容,价格和技术调整等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确定。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物联网通道型业务合同

物联网通道型业务合同 合同签订地:[ ] 甲方:[ ]公司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使用乙方的物联网M2M通道型业务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 [M2M 是Machine-to-Machine 的简称,指一方或双方是机器且机器通过程序控制,能自动完成整个通信过程的通信形式。M2M 业务包括无线和有线M2M业务。无线M2M 业务专指基于中国电信无线网络(包括CDMA1X/EVDO 等)自动完成通信交互的无线终端开展的机器间通信类业务。] 第二条业务资费 2.1业务资费 甲方向乙方购买M2M数据流量套餐用于发展[ ]业务。乙方为甲方开通M2M(数据)[ 2 ]元数据套餐,每月包含流量[ 10 ]M。全国范围内使用,超出套餐的流量资费为0.0003元/KB。 2.2基于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上述优惠,甲方承诺在合同期内向乙方购买不少于[ ]张卡(□实体卡,□电子卡),首次购买不少于[ ]张卡。 2.3基于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上述优惠,甲方承诺优先选择乙方作为电信业务提供商,在合同期内,优先使用乙方提供的各类电信业务,乙方不能提供的除外。 2.4本合同项下业务的计费周期为自然月,即每月一日至当月最后一日。 2.5本合同确定的物联网M2M通道型业务服务期限为[ 2 ]年(自业务实际开通之日起计算),双方无异议自动续展,除非任何一方在期满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再延续,本合同将自动续展,每次续展期限为[ 1 ]年。 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权利和义务 3.1.1甲方在申请开通物联网M2M通道型业务时,可根据双方约定选择相应套餐,并按套餐规则承担相应业务费用。 3.1.2保证合法、合理使用乙方各类电信业务,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在用的

聚合支付结算通道合作协议(2019代付版)

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双方在各自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建立甲乙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和长远合作,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互相支持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供信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将甲方资金付给甲方指定的账户。 (二)乙方按照双方约定收取服务手续费。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须如实向乙方提供基本信息、有效资质证明文件等信息和相关资料。填写相关资料(详见附件一),甲方应保证提供的资质及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在上述信息和资质发生变更后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承担因信息和资质不准确、不真实、不及时和不完整而引发的一切责任。 (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付款依据证明文件,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付款资料已经通过账户所有人的法律授权,允许在其账户中进行付款。所有与代付交易相关的凭证,例如扣款授权书、客户身份证明文件、银行账户证明等文件甲方均应至少保存五年。如因扣款授权书导致客户投诉,甲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合法的交易协议、授权证明及收款、付款等相关证明,否则乙方有权暂停甲方交易,且有权终止合作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三)甲方保证其每一笔交易真实、正当合法,不会违反法律法规,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利益。 (四)甲方承诺付款资金均系其合法收入,即所支付的资金来源不涉及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因代付资金来源不明导致的风险由甲方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五)甲方应负责与付款客户约定并向付款客户说明有关收费的具体条款,负责开具相关发票并送达付款客户,并及时处理与客户因交易引起的各种投诉和纠纷,乙方不参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具体交易过程。 (六)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代付服务从事洗钱、赌博、金融诈骗、恐怖融资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乙方一旦发现甲方的产品销售或服务提供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的,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停止服务并向有关监管机关或司法机关报告,甲方承担因此导致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七)非因转账银行或乙方的原因导致不能及时转账付款或转账错误等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负责根据甲方发送的资金流动指令向甲方指定的客户进行付款,乙方不对上述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不承担由于非乙方原因导致或甲方管理疏忽而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及责任。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多扣、错扣等情况,由甲方负责,但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后续处理。请加盖骑缝章

企业短信通道服务合同

【合同标题】企业短信通道服务合同 【合同分类】信息服务合同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合同编号:____ 甲方:____ 乙方: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商定,就甲方通过乙方企业短信服务平台获得短信服务,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事项及内容 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特定发送软件或专有通道,为其手机用户提供短消息发送和接收服务。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发送的短信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利。如甲方违反本条款规定义务,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和责任由甲方独立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2)甲方必需保证所发送的每个手机用户都已经成为甲方的客户并同意接受甲方提供的短信息服务;甲方不得利用乙方的通道发送广告信息等给甲方签约客户以外的手机用户,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独立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确保信息及时发送到甲方客户的手机上,不得向客户乱收费。 (2)如遇到发送故障,乙方需及时响应,迅速解决,并及时通知客户。 第三条收费及结算方式 短信收发软件费用:____元;开户费和服务维护费:____元/月;系统接口开发调试收费:____元。短信发送费:____元/条。以乙方出具每月对账单作为短信服务费的收费凭据。 甲方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发送预付款:____元(人民币:____元)。当短信息费用到达该数额时,甲方需要再向乙方预付发送费用。 第四条业务纠纷处理 凡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依据该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五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以及对方基于和约或法律的原因对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资料和信息和知识产权严格保密,不泄露给第三方,并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 第六条附则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到期后自动续延一年。若移动运营商的政策变化,本协议的服务内容,价格和技术调整等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确定。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不明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甲方(盖章):____ 乙方(盖章):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 ____年####月####日 ____年####月####日 签订地点:____ 签订地点:____

(完整版)免责协议(私募基金通道业务合作协议)

免责协议(私募基金通道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邮编: 乙方(乙方):上海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邮编: 鉴于: 1.甲方(以下简称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管理权和处分权的资金委托给乙方设立基金; 2.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担任xx基金(以下简称“xx号基金”)管理人,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根据甲方指定的方式,对基金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及处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基金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以资信守。 合作目的 甲方基于对乙方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管理权和资产处分权的资金委托给乙方,并指定乙方将基金资金作为目标债权投资XXX、XXX、XXX合计XXX(小写:XXX元)的投资款。 第一条投资的前提条件 1.1各方确认,在本协议项下的投资义务以下列全部条件的满足为前提: (1)同意并正式签署本协议,包括所有附件内容; (4)基金中承担回购和担保义务的公司主体及原股东已经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充分、真实、完整披露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对外担保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全部信息; (5)基金存续期内,标的公司的经营或财务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的不利变化(由投资方根据独立判断作出决定),未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 (6)基金存续期内,承担回购和担保义务的公司主体未在任何资产或财产上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权利负担。承担回购和担保义务的公司主体没有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地处置其主要资产,也没有发生或承担任何重大债务(通常业务经营中的处置或负债除外);

物联网通道型业务合同(20200604030343)

物联网通道型业务合同 甲方:[]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使用乙方的物联网M2M通道型业务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 [M2M是Machi ne-to-Machi ne 的简称,指一方或双方是机器且机器通过程序控制,能自动完成整个通信过程的通信形式。M2M业务包括无线和有线M2业务。无 线M2M业务专指基于中国电信无线网络(包括CDMA1X/EVD等)自动完成通信交互的无线终端开展的机器间通信类业务。] 第二条业务资费 2.1 业务资费 甲方向乙方购买M2MS据流量套餐用于发展[]业务。乙方为甲方开通M2M数据)[2 ]元数据套餐,每月包含流量[10 ]M。全国范围内使用,超出套餐的流量资费为 0.0003元/KB。 2.2基于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上述优惠,甲方承诺在合同期内向乙方购买不少于 []张卡(□实体卡,□电子卡),首次购买不少于[]张卡。 2.3基于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上述优惠,甲方承诺优先选择乙方作为电信业务提供商,在合同期内,优先使用乙方提供的各类电信业务,乙方不能提供的除外。 2.4本合同项下业务的计费周期为自然月,即每月一日至当月最后一日。 2.5本合同确定的物联网M2M?道型业务服务期限为[2 ]年(自业务实际开通之日起计算),双方无异议自动续展,除非任何一方在期满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再延续,本合同将自动续展,每次续展期限为[1 ]年。 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权利和义务 3.1.1甲方在申请开通物联网M2M通道型业务时,可根据双方约定选择相应套餐,并按

免责协议

免责协议(私募基金通道业务合作协议)甲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邮编: 乙方(乙方):上海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邮编: 鉴于: 1.甲方(以下简称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管理权和处分权的资金委托给乙方设立基金; 2.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担任xx基金(以下简称“xx号基金”)管理人,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根据甲方指定的方式,对基金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及处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基金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以资信守。 合作目的

甲方基于对乙方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管理权和资产处分权的资金委托给乙方,并指定乙方将基金资金作为目标债权投资XXX、XXX、XXX合计XXX(小写:XXX元)的投资款。 第一条投资的前提条件 各方确认,在本协议项下的投资义务以下列全部条件的满足为前提:(1)同意并正式签署本协议,包括所有附件内容; (4)基金中承担回购和担保义务的公司主体及原股东已经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充分、真实、完整披露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对外担保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全部信息; (5)基金存续期内,标的公司的经营或财务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的不利变化(由投资方根据独立判断作出决定),未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 (6)基金存续期内,承担回购和担保义务的公司主体未在任何资产或财产上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权利负担。承担回购和担保义务的公司主体没有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地处置其主要资产,也没有发生或承担任何重大债务(通常业务经营中的处置或负债除外); (7)承担回购和担保义务的公司主体作为连续经营的实体,不存在亦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 若本协议第条的任何条件在基金存续期内因任何原因未能实现,则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单方解除本协议。 第二条基金存续期限 本基金期限为6+6 个月,自基金成立日起计算。

企业短信通道服务协议范文

企业短信通道服务协议范文 Model text of enterprise SMS channel service agreement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企业短信通道服务协议范文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商定,就甲方通过乙方企业短信服务平台获得短信服务, 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事项及内容 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特定发送软件或专有通道,为其手机用户提供短消息发送和接收服务。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发送的短信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利。如甲方违反本条款规定

义务,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和责任由甲方独立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2)甲方必需保证所发送的每个手机用户都已经成为甲方的客户并同意接受甲方提供的短信息服务;甲方不得利用乙方的通道发送广告信息等给甲方签约客户以外的手机用户,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独立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确保信息及时发送到甲方客户的手机上,不得向客户乱收费。 (2)如遇到发送故障,乙方需及时响应,迅速解决,并及时通知客户。 第三条收费及结算方式 短信收发软件费用:_________元;开户费和服务维护费:_________元/月;系统接口开发调试收费:_________元。短信发送费:_________元/条。以乙方出具每月对账单作为短信服务费的收费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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