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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用表

砖砌体工程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 50203-2011)

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验收部位施工单位专业工长项目经理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GB 50203-2011

分包单位分包项目经理施工班组长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控项目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砌体灰缝砂浆应密实饱满,砖墙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

于80%;砖柱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饱满度不得低于90%。

3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8度以上地区,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普通砖砌体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多孔砖砌体的斜槎长高比不应小于1/2。斜槎高度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4

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且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一般项目

1

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内外搭砌,上、下错缝。清水墙、窗

间墙无通缝;混水墙中不得有长度大于300mm的通缝,长度

200mm~300mm的通缝每间不超过3处,且不得位于同一面墙

体上。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2 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及竖向

灰缝宽度宜为l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允许偏差项目允许偏差(mm) 1 2 3 4 5 6 7 8 9 10

1 轴线位移10

2 基础、墙、柱顶面标高±15

3 垂直度

每层 5

全高

≤10m 10

>10m 20

4 表面平整度

清水墙、柱 5

混水墙、柱8

5

水平灰缝

平直度

清水墙7

混水墙10

6 门窗洞口高、宽(后塞口)±10

7 外墙上下窗口偏移20

8 清水墙游丁走缝20

施工单位

检查评定结果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年月日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 50203-2011)

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验收部位施工单位专业工长项目经理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分包单位分包项目经理施工班组长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控项目1 小砌块和芯柱混凝土、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砌体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的砂浆饱满度,按净面积计算不得低于

90%。

3

墙体转角处和纵横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斜槎高度。施工洞口可预留直槎,但在洞口砌筑和补砌时,应在直槎上下搭砌的小砌块孔洞内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或Cb20)的混凝土灌实。

4 小砌块砌体的芯柱在楼盖处应贯通,不得削弱芯柱截面尺寸;芯

柱混凝土不得漏灌。

一般项目

1

砌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宜为l0mm,但不应小于

8mm,也不应大于12mm。

允许偏差项目允许偏差(mm) 1 2 3 4 5 6 7 8 9 10

1 轴线位移10

2 基础、墙、柱顶面标高±15

3 垂直度

每层 5

全高

≤10m 10

>10m 20

4 表面平整度

清水墙、柱 5

混水墙、柱8

5

水平灰缝

平直度

清水墙7

混水墙10

6 门窗洞口高、宽(后塞口)±10

7 外墙上下窗口偏移20

8 清水墙游丁走缝20

施工单位

检查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年月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年月日

石砌体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GB 50203-2011)

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验收部位施工单位专业工长项目经理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分包单位分包项目经理施工班组长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

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记录

主控项目1 石材及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砌体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应小于80%。

般项目

1

项目

允许偏差(mm)

毛石砌体料石砌体

毛料石粗料石细料石

基础墙基础墙墙、柱1)轴线位置20 15 20 15 15 10 10

2)

基础和墙砌

体顶面标高

±25 ±15 ±25 ±15 ±15 ±15 ±10 3)砌体厚度+30

+20

-10

+30

+20

-10

+15

+10

-5

+10

-5 4)

墙面垂

直度

每层—20 —20 —10 7

全高—30 —30 —25 10 5)

表面

平整

清水———20 —10 5

混水———20 —15 —6)

清水墙水平

灰缝

平直度

—————10 5

2

石砌体的组砌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内外搭砌,上下错缝,拉结石、丁砌石交错设置;

2)毛石墙拉结石每0.7m2墙面不应少于1块。

施工单位

检查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年月日

配筋砌体工程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 50203-2011)

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验收部位施工单位专业工长项目经理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分包单位分包项目经理施工班组长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控项目1 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设置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及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墙体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凹凸尺寸不宜小于60mm,高度不应超过300mm,马牙槎应先退后进,对称砌筑;马牙槎尺寸偏差每一构造柱不应超过2处;2)预留拉结钢筋的规格、尺寸、数量及位置应正确,拉结钢筋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Ф6,伸入墙内不宜小于600mm,钢筋的竖向移位不应超过l00mm,且竖向移位每一构造柱不得超过2处;3)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拉结钢筋。

4 配筋砌体中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及锚固长度、搭接长度应符合

设计要求。

一般项目

1

设置在砌体灰缝中钢筋的防腐保护应符合本规范第3.0.16条的

规定,且钢筋防护层完好,不应有肉眼可见裂纹、剥落和擦痕

等缺陷。

2

网状配筋砖砌体中,钢筋网规格及放置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

每一构件钢筋网沿砌体高度位置超过设计规定一皮砖厚不得多

于一处。

允许偏差项目允许偏差(mm) 1 2 3 4 5 6 7 8 9 10

1 构造柱中心线位置10

2 构造柱层间错位8

3

构造柱

垂直度

每层10

全高

≤10m 15

>10m 20

4

受力钢筋

保护层厚度

网状配筋砌体±10

组合砖砌体±5

配筋小砌块砌体±10

5

配筋小砌块砌体墙

凹槽中水平钢筋间距

±10

施工单位

检查评定结果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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