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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 34 交通安全

1目的

交通安全是分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海洋石油总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杜绝重大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司机和所有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所有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所有组织机构及全体员工。行政管理部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及管理。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协助行政管理部执行本程序和开展相关的培训。

3程序

3.1管理与培训

3.1.1行政管理部经理对分公司租用车辆的安全行驶负监督责任。其余租用车辆

的安全监督责任由租用该车辆的项目/单位负责人负责。

3.1.2所租用的车辆,必须经过年审并符合安全行驶及环保要求;车上座位必须

配备安全带,配备灭火器、安全标志、防雾灯、急救药箱和应急联络电话号码等。

3.1.3把好聘用司机质量关,聘用思想品德好、技术熟练、安全意识强、能自我

管理约束、无重大事故前科者。

3.1.4对新招聘的驾驶员,必须进行与公司政策相应的安全教育,重点是安全行

车的基本要求和必备知识、应急程序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3.1.5检查司机的安全及技术培训情况。安排、督促司机参加车队的定期安全活

动。

3.1.6督促司机执行分公司的“附件1:高速(长途)公路行车安全检查表”,

对表中所列项目由驾驶员自检后,再由验审人复检签字方可放行。

3.1.7凡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告知车队、车辆的负责单位/部门和健康安全环保

部,并按本程序的第4节“车辆事故”的要求执行。如造成人员伤亡应立即报告分公司领导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抢救和处理善后事宜。重大事故待交警处理后,行政管理部应尽快提供最终情况报告及意见。

3.1.8当司机提出车辆存在隐患时,应按“程序1

4.1事件报告与调查程序”执

行,并及时与车主单位联系处理。当司机提出身体不适或过度疲劳时,不得强行派车。

3.1.9如有足够的理由认为司机的素质、车辆的状况不符合安全要求,应向车主

单位提出换人、换车或终止租车合约。

3.1.10行政管理部和健康安全环保部应该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交通安全的培训。

3.2驾驶人员

3.2.1所有驾驶人员必须持有该类车辆的有效驾驶/操作执照(由相关公共机构

颁发)。

3.2.2驾驶人员应具有强烈的安全意识。

3.2.3行车中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听从交警指挥,严禁超速行驶、强行超车、

疲劳开车和闯红灯;禁止酒后或服用引起头晕、昏睡的药后驾车。

3.2.4驾驶人员如果认为有不安全的因素存在,可以拒绝开车,但应向乘车人员

解释,并协助乘车人员继续其行程。

3.2.5驾驶人员禁止在行驶过程中使用手机打电话。应请乘车人员协助接听电

话,或将车辆停在安全的地带后再接听。

3.2.6驾驶人员确保载客人数不准超过行驶证指定人数。

3.2.7驾驶人员必须系上安全带并在开车前提醒乘车人员系上安全带以及其他

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3.2.8驾驶人员执行任务中,因事临时离开岗位要锁好车门、拉上手动制动装置,

采取防滑措施。

3.2.9高速公路行车必须按不同车型的“限速要求”驾驶,保持相应车距,按规

定车道行驶。

3.2.10出车前应按公司的“附件1:高速(长途)公路行车检查表”(TC5-1)

逐项检查,审验人签字后方可上路。该表格只要求保留3个月备查。司机有权拒绝开存在有隐患的车。

3.2.11按时参加车队的安全日学习活动,学习交通法规及安全行车的各项新规

定、分析交通事故案例,从中吸取教训。掌握夏季、雨天、大雾、暴雨等恶劣天气环境下的安全行车和各种突发状况下的应急处理技能。

3.2.12驾驶人员应礼貌、耐心答复乘车人员提出的有关车辆安全状况等问题。

3.2.13驾驶人员要适当的休息并保持警觉清醒,否则不能驾驶车辆。当驾驶人

员出现不适状况阻碍安全驾驶时,必须向管理人员汇报。对此驾驶时间规定驾驶人员驾驶4.5小时后需休息30分钟;驾驶人员一天工作16小时后当天不能再驾驶;驾驶人员24小时内不能连续驾驶超过11小时。

3.3乘车人员

3.3.1监督司机遵守交通规则,制止司机酒后驾车、行车中打手机、超过道路“限

速要求”驾车和开赌气车。

3.3.2开车时,不准与司机谈话,不要提出要司机违反交通规则的要求。不准鼓

励和暗示司机超速、追逐驾驶和强行超车。

3.3.3乘车人员有权了解车辆安全状况。

3.3.4乘车人员应尊重司机,不得谩骂,更不准殴打司机。

3.3.5乘车人员应自觉系好安全带。

3.3.6乘车人员必须听从指挥,车未停稳,不准上下,不准跳车。

3.3.7乘车人员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车。

3.3.8乘车人员不得替司机开车,一经发现将对司机和开车人员从重处理。

3.3.9当车辆发生故障(事故)时,应保持冷静,主动配合司机处理故障(事故)。

3.4跟踪管理

3.4.1公司长期租用的车辆均安装车辆数据记录器(VDR),该系统可记录驾驶

速度、紧急加速、紧急减速、行驶公里数及行驶小时数等。这些数据经分析后将反馈给驾驶人员和负责管理者,提供驾驶人员的表现,以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

3.4.2行政管理部和其他负责单位每季度对车辆的安全状况、高速公路(长途)

行车的自检情况及司机的安全教育培训状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记录归档。

3.4.3驾驶行为安全观察表(附件3)可用于观察公司长期租用的车辆驾驶人员

的驾驶行为是否安全、是否遵守公司及法规规定。通过此项观察可以针对具体驾驶人员的具体不安全行为进行跟踪、纠正。

3.4.4当行政管理部和其他负责单位要求时,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向其提供支持

和协助。

3.4.5对交通运输承包服务公司的安全环保健康检查按“程序7.1 - 与承包商共

同作业的HSE管理程序”执行。

3.5车辆事故

3.5.1发生车辆交通事故后,应按“程序1

4.1事件报告与调查程序”执

行。如属重大事故应按“程序13.1应急管理计划”执行。

3.5.2车辆事故

车辆事故按性质可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这将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判定为准),程度的划分参照《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责任事故是指车辆司机出现过失而导致的事故。车辆事故确定为应担负责任,并给雇员或第三方造成重大损失和/或造成10000元以上大的财产损失的事故。

受雇于公司的车辆司机遇到事故时应即刻采取下列行动:

—与其他相关各方和见证人互通姓名和地址;

—互相了解车辆和注册详情;

—互相了解保险政策情况;

—勿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承担任何责任;

—如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应立刻通知警方;

—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将事故通知给自己的经理;

—填写“附件2:车辆事故报告”;

—将报告转交健康安全环保部经理;

—健康安全环保部经理根据需要,提出加深调查;

—健康安全环保部经理按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进行协调。

3.5.3如属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按“程序1

4.1事件报告与调查程序”填

报“险情事件/隐患(不安全的行为或状态)观察报告”。

3.6员工私家车

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交通安全培训并遵循交通部门及公司的交通安全规定,公司将不定期的对拥有私家车的员工进行针对性培训。

4参考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OGP陆上运输安全推荐准则》

请将本报告交健康安全环保部保存

填写人姓名:

编号:

标出每部分中与本事故相关的各项

司机签名:日期:

中海石油深圳分公司驾驶行为安全观察表

“注释”栏内。

交通安全关系到我们每一位员工也需要我们每一位员工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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