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合同法-于飞15页--已打印

合同法-于飞15页--已打印

合同法

第1章债的概述

1.1 债的概念和要素债作为法律关系,有主体、客体、内容。内容又分为权利和义务

基本点1:债的含义。(1) “债”的含义的扩张:金钱-→各种;债务-→债权债务。债是一种法律关系。

(2) 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根据债的发生原因。各自内容:合同和单方允;无因不当缔约过失。

(3) 两个“特定”:特定当事人与特定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各种各样的权利义务。

(4)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平等主体

考应用。比如:以下哪些属于民事上的债? C

A.甲企业拖欠税款(不是平等主体) .

B.甲对乙的质押权的不侵犯义务。(担保物权的义务人的,物权的一种)

C.甲借乙1万元但是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缺失了法律保护的自然债)

D.甲乙签订合同的行为。(债是关系,是行为的结果。)

基本点2:债的客体――特定行为(给付)。给付金钱、货物、劳动力,交付智力成果…也可为不作为,晚10点之后不能唱歌。基本点3:债权的特征――与物权相对比。

(1) 请求权;一个主体对另一个主体的权利。物权是支配权是主体对客体的直接支配

(2) 相对权:义务人范围特定。

(3) 相容性与平等性:可以有N个人同时买一个标的,不相互排斥,共同存在,无时间效力的先后。

(好几个人都可以支配的,谁都不可以支配。而请求权只是请求,N个人都可以请求,只是仅向一个人履行而已)

(4) 期限性;有期限,有时效约束。(因为债权的设立目的是为了消灭,消灭了才可以真正实现此债的利益。

物权的设立目的是存在本身,故不会受到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这样的限制) 1.2 债的发生原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缔约过失都在其他地方涉及了。

基本点:单方允诺。表意人向相对人做出的,为自己设定某义务,使相对人获得某种新的权利的意思表示

....。

考内容。比如:悬赏广告;设立幸运奖;遗赠。(赠与是合同,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遗嘱是单方意思表示但不是单方允诺,并不是设定新的权利,只是内部调整顺序)1.3 债的分类

基本点1: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1) 区分标准:标的物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种类物特定化,比如消费者选择商品)

(2) 区分意义:替代履行;所有权、风险转移。只有特定物可以约定,否则动产交付转移。基本点2: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1) 区分标准:多数债权人或债务人之间的关系。

(2) 区分意义:使对一方当事人中一人发生的事项,对本方其他当事人同样发生效力。

★考点:连带债务(连带责任) 债权人可以对任意债务人要求任意份额的清偿。

基本点3: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1) 区分标准: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约定在届临清偿时可以现金10万或者

..专利权清偿。

(2) 区分意义:选择权的行使。若债务人在合理期限不行使,选择权转归债权人。

第2章债的保全

2.1 债的保全防止义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改增加的没增加,不该减的减了)

2.1.1 代位权

基本点1:构成要件:(1) 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

(2) 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

(3) 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4) 债务人的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5) 债务人的债权并非专属于债务人人身。

(排除了人身关系如抚养和有特定目的如养老金、抚恤金、劳动报酬、安置费、人身伤害赔偿请求)基本点2:代位权的行使方法:

(1) 主体: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为第三人

(2) 行使方式:诉讼行使。

(3) 清偿:债权人胜诉后,由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清偿。

(4) 抗辩权转移:次债务人得主张其对债务人的抗辩权。次债务人不会因代位而受损,只是主张对象变化了。

(5) 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被告)承担。

习题:甲是乙的债权人,无力清偿,丙尚欠乙钱,现已到期,甲欲行使代位权。正确的是(A)

A.我胜诉后,丙直接向我履行,不再转手。

B.我多次登门向丙索要未果,因此不是怠于行使权利。(只有起诉或者仲裁才不算怠于行使权利)

C.丙欠钱是因为其之前侵害我名誉。(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可以代位)

D.这次损害是乙引起的,因此由乙支付诉讼费。(错,次债务人丙支付)

2.1.2 撤销权

基本点1、构成要件:(1) 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合法且已届至的债权;

核心→(2) 债务人有以下行为之一;A. 放弃到期债权:债务免除

B. 无偿转让财产:赠与

C. 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债务人为恶意,受让人也须为恶意

(3)债务人实施上述行为,已危及债权人的债权。明知低价会损及债权人

基本点2:撤销权的行使方法:

(1) 行使方式:诉讼行使(撤销之诉)

(2) 诉讼主体:原告――债权人,被告――债务人,第三人――受益人;

(3) 除斥期间:1年(主观知悉起),5年(客观发生之日起算)

★考点1: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与可撤销民事行为中的撤销权→完全不搭界的两种制度,权利主体完全不同。

比如:女方离婚后把孩子的姓改成女方了,男方为此不再支付抚养费。官司打赢了,可是发现男方提前把名下的房

子赠与其弟了。男方无业,此时女方可不可以行使撤销权把赠与行为撤销?可以,符合构成3要件。

赠与合同的效力如何?签订合同时意思表示瑕疵,才有民事可撤销行为。此案中赠与合同双方没有瑕疵。不是可撤

销民事行为,不是可撤销效力状态,因此是有效的合同。只有经女方起诉,合同经撤销了才会归于无效。

因此,此时依据的是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而进行撤销。可以被撤销的合同≠可撤销合同。

处于可撤销效力状态的合同只有一种,就是意思表示瑕疵。

★考点2: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恶意

恶意的层次:第一层而已,知晓存在债权人。

第二层恶意,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而不是以交易为目的。属于恶意串通,是无效合同。比如,若

男方和其弟弟同谋,为了不让女方拿到钱,而赠与房子。这时没有撤销权的存在,因为自始无效。

第3章债的移转和消灭

3.1 债的移转债权让与—债权人变化

债的移转债务承担—债务人变化

债的变更 (主体变动) 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权利义务一并转移(买卖双方都既是债权人也是债务人)

(广义)

债的变更(债的内容变动) (狭义)

3.1.1 债权让与: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移转于第三人的法律事实。

基本点1:债权让与的构成要件:(1) 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如赌债就不属于

(2) 被转让的债权具有可让与性;财产权是以流转为特征的,但有例外,重点考不可转让的。

①基于合同性质:A 基于个人信任关系发生,如雇佣和委托; B专为特定人利益而设定;

C不作为行为债权,比如公司对董事有主张竟业禁止的权利,该公司不可以把此权转移给

另一公司; D从债权,不可单独转让。如保证债权

②基于合同约定不可转让。

③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 让与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让与达成协议,并不违反法律有关规定;

债权让与协议,原本的债权产生时需要什么法律要件,转让时也需要同样的要件。如审批

(4) 债权让与须通知债务人。不需债务人同意,只是为了防止错误清偿。

★考点:已签订协议而未作通知的债权让:对内生效,只需合同协议达成立即生效。

对外生效,对于债务人只有通知才生效。

债务人欠债权人1万,把债权转移给第三人,但是没有通知债务人。

1.债权让与协议是否生效?生效。

2.受让人能否向债务人主张还1万?不能。

3.债务人未受通知,但是其履行期限已到,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合法消灭,但是真正的债权

人是受让人,债权人没有法定原因而受益,构成不当得利。

4.债务人受到通知,但是仍向原债权人还钱?此时债务不能消灭。债务人仍需向受让人还钱。同

时他可以向原债权人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基本点2:债权让与的效力 (1) 内部效力: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

(2) 外部效力:对债务人通知到达决定产生外部效力。

注意:“表见让与”通知债务人之后,债权让与协议无效,但是债务人此时已向受让人清偿。此时,为了保护善意

第三人进而维护交易安全,所以,即使让与协议无效,债务人清偿仍有效,债务消灭。

民商法表见制度:表见代理,表见代表,表见让与,表见股东,表见合伙等

3.1.2 债务承担

两种订立债务承担协议的方法:债权人与第三人订立协议,

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协议。

两种债务承担类型:免责的债务承担——》承担全部,原债务人免责。

并存的债务承担——》新旧债务人并存,连带债务。

(考试没有明说,就是免责的债务承担)

基本点1:构成要件(1) 存在合法有效的债务。

(2) 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不可移转的:①性质上不可移转。人身信任关系的,雇佣和委托。

②当事人约定不可移转的。③不作为债务。

(3) 第三人与债权人或债务人签订债务承担协议。

需不需要同意,取决于该债的移转对于第三方会不会造成损害,不影响的通知即可。

债权人变化不需要债务人同意,债务人变化需要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同意是协议生效的要件】基本点2:债务承担的效力:(1) 第三人成为债务人。

(2) 抗辩权主体移转。第三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的抗辩转移给第三人。

(3) 从债务随主债务移转,有人身专属性的从债务除外

本金债务,利息债务,本金转利息转。但是保证债务除外

3.1.3 债的概括承受

依概括承受的多寡全部债权债务移转

债的概括承受部分债权债务移转

依概括承受的发生原因意定概括承受(合同承受)

法定概括承受(企业合并、分立)

基本点1:合同承受:必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概括转让债权债务的协议才能生效。

基本点2:企业合并、分立中的债的概括承受

★考点:企业分立中债务分担协议的效力――对内有效,对外无效。不得对抗第三人

比如:甲企业分立成乙丙。乙丙达成协议:乙企业承担A、B债务,丙企业承担C、D债务。此时,A企业找丙要求清偿,发生纠纷,则乙丙协议效力如何?无效。因为题目问的是在外部关系下。

3.2 债的消灭

3.2.1 清偿

★考点:代为清偿(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第65条)、代为受领(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第64条)

第三人法律地位?不是债的主体。就是第三人。

违约责任?第三人不承担。债的相对性。第三人不需负担违约责任,也无权要求他人承担违约责任。

3.2.2 抵销

基本点1:法定抵销的要件:(1) 双方互负债务。其中主动债务不能超过诉讼时效

(2) 双方互负的债务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比如货币都是人民币,货物都是一级品

(3) 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被动债权不必,因为这等于我对对方提前清偿。

(4) 依债的性质可以抵销。不可抵消:A.不作为之债。B.故意侵权损害赔偿之债。甲乙互殴

基本点2:法定抵销权的行使:(1) 法定抵销权的性质:形成权--单方意思变动双方法律关系(民法特例权)追认,选择权,撤销

(2) 行使方法:单方依通知方式行使解除

(3) 限制: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因为抵消根本目的是立即确定双方法律关系。

基本点3:合意抵销 (1) 双方债务品质、种类不必相同。

(2) 双方订立抵销合同。

★考点:法定抵销权以单方做出意思表示到达对方生效。通知到达该权利立即生效

比如,甲乙公司,常年贸易。甲到以公司采购原材料,交付25000价款,回公司后发现原材料不合格,于是退货,但尚未退款。采购半成品28000,双方约定两天后付款。两天后甲未付款,乙公司负责人去催收,甲公司称可以跟之前的未退款的抵消,只需支付3000乙公司称一码归一码,这是两笔生意不可抵消。谁主张有道理?↓

双方互有债务,同种类同品质(货币),都到期=》双方当事人都有了法定抵消权。口头作出的抵消的意思表示,立刻到达对方,债抵消。

3.2.3 提存

一般的提存--- 合同法第101-104条

提存

特殊的提存----如担保法第49条第3款;

提存的目的:债权人原因导致债务人无法履行,避免因对方不受领而使债务人陷入迟延履行的违约。

基本点1:提存事由 (1) 债权人迟延受领

(2) 债权人下落不明

(3) 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债权人丧失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基本点2:提存效力:(1)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消灭

(2) 债务人与提存部门之间:提存部门(公证部门)负妥善保管提存物的义务,否则赔偿。

(3) 债权人与提存部门之间:所有权、领取权、风险、孳息、提存费用均归债权人。

基本点3:除斥期间 (1) 债权人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领取权的,领取权消灭;

(2) 领取权消灭的,扣除提存费用后,提存物归国家。

★考点:提存物毁损的归责

比如:债权人甲下落不明,乙难以履行于是提存标的物。

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风险债权人承担。风险是不可归责于任何当事人的。

标的物因保管不善毁损==》提存机关负担,向债权人赔偿。毁损可归责于保管机关,产生赔偿责任

3.2.4 免除

基本点:免除规则 (1) 免除是单方法律行为:要求债务免除人有完全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效。(还有遗嘱)

双方法律行为即签订合同的,合同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效力待定。

多个意思表示是多方法律行为,如公司章程。

(2) 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以意思表示为之:抛弃权利的,必须要向相对的义务人表示才可以发生效力。

如,甲和丙喝酒,说看乙可怜,他欠我的钱我就不要了。然后丙告诉了乙。之后,甲向乙要钱。

该债务免除未发生,除非丙是乙的代理人。

3.2.5 混同(债权债务混为一体)

主要发生企业合并之中。如甲男欠乙女钱100块,结果最后结婚了。

第4章合同概述

4.1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基本点:合同的概念。满足前三点就是合同。

(1) 平等主体;

(2) 变动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物权、债权、人身权

(3) 协议;双方合意

(4)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考点:合同与合同法上的合同。

以下是合同的是(ABEF )适用合同法的是(ABE)

A. 旅游合同

B.赠与

C.债务免除

D.遗赠(单方法律行为)

E.抵押

F.收养协议(是合同但是被排除了合同法)

4.2 合同的分类

(1)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赠与、借用和自然人间的借款(实践合同把交付提升为合同成立要件)。悬赏广告不是,是单方。

基本点1:区分标准:是否双方互相承担给付义务

基本点2:区分意义:是否具有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不安抗辩、先履行抗辩)

(2)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赠与、借用、保证(债务人不能清偿时,保证人无偿给付债权人,但其基础--委托合同有偿)

基本点1:区分标准:享有权利是否需要支付一定代价;

基本点2:区分意义:注意义务(无偿合同因拿不到对价,所以减轻注意义务。如买卖合同标的毁损承担无过错责任,而赠与中赠与人对赠与物承担故意重大过失的责任);行为能力;债的保全中的撤销权(债务免除和赠与,无偿的不要求主观要件,有偿的需要双恶意);善意取得(第三人有偿且合理价格才可以)

(3) 诺成合同(不要物合同)与实践合同(要物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保管、借用、定金。(动产质押的交付只是物权效力)

基本点1:区分标准: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基本点2:区分意义:不交付标的物的责任:违约,缔约过失

★考点:几种在分类上易混淆的合同。尤其注意:保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

A.互易合同—有偿、双务、诺成

B.借用—单务、实践 G.赠与合同—诺成

C.没约定保管费的保管合同—无偿、单务、实践 E.没约定利息的自然人借款—无偿、单务、实践

D.约定了保管费的保管合同—有偿、双务、实践 F.约定了利息的自然人借款—有偿、单务、实践

(一方好好保管,另一方支付保管费)(还本金+利息)

(4) 要式合同

基本点1:区分标准:订立合同是否需要采取一定的形式

(书面——金融机构借款、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建设工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登记——知识产权中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让、注册商标转让

批准——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合同)

基本点2:区分意义:关系合同的效力――欠缺法定形式的合同效力如何?

(1) 原则上:不成立或无效

(2) 例外:因履行而治愈——即一方当事人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了。(仅适用于欠缺书面形式,而不是未登记)

(3) 特殊情况:6个月以上未约定期限的租赁合同

(5) 有名合同(典型合同)与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

基本点1:区分标准:法律是否对某类合同赋予了特定名称与特定规则;

基本点2:区分意义:法律适用不同★考点: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

(6) 主合同与从合同

基本点1:区分标准:是否能够独立存在

基本点2:区分意义:决定从合同的效力

第5章合同的订立

5.1 合同订立的程序

5.1.1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一) 要约: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基本点1:要约的构成要件 (1) 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 要约必须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 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4) 要约内容须具体确定;

基本点2:要约邀请

(1)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当事人意思表示,交易习惯。

(3) 法定的要约邀请形式: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内容具体明确+意思表示=变成邀约)

基本点3:要约的效力

(1) 要约的生效:到达主义(邮箱,收发室);非以知悉为要件

(2) 要约的效力期间(承诺期限):当事人约定,未约:口头要约--立即承诺,书面要约—合理期限

基本点4:要约的撤回时间: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只要时间来得及都可以

基本点5:要约的撤销 (1) 时间:要约到达之后、受要约人做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2) 不得撤销

★考点:不可撤销的要约:①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的②以其他形式明示(“本要约不可撤销”、“等待对方答复”)。

③有理由相信该要约不可撤销+做了履行合同的准备===》必须同时具备主客观要件。

★考点:要约撤回与撤销的区分。撤回不附条件,撤销有限制情形,为了保护对方是当事人的信赖。

基本点6:要约的失效:1明确拒绝 2.要约撤销(因为曾经生效才撤销,撤回根本没生效。)

3.承诺期限届满

4.反要约提出原要约失效

(二) 承诺

基本点1:承诺的构成要件 (1)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2) 承诺须在承诺期间内到达;是“到达”非“作出”承诺

(3) 承诺内容与要约内容相一致;非实质性变更允许。除非事后立刻拒绝,事先规定不可修改。

实质变更8个:当事人、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时间地点、履行方式、解决争议办法

以“行为“方式为承诺:交易习惯或者要约明确许可。

基本点2:承诺的效力 (1) 承诺的生效时间:到达主义==》使合同成立。 So承诺不存在撤销。

(2) 承诺的撤回: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之同时到达要约人。

基本点3:承诺迟到与承诺迟延

(1) 承诺迟到:迟发迟到 === 效果:原则上为新要约;因为承诺人原因

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的,合同成立。

(2) 承诺迟延:未迟发而迟到 === 效果:原则上有效。因为第三人原因。

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因承诺逾期而不接受的,视为新要约。

什么时候发出承诺不重要,区分关键是迟的原因力。

比如规定应于10号前承诺,甲于8号发出,邮递正常,但是11号才到。因为并非由于第三人原因,so=》迟到

5.1.2 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

(一) 悬赏广告。是单方允诺,不是合同。这样理解避免了对对方权利能力的要求和对对方知晓要约存在的要求。

(二) 招标、投标招标公告-要约邀请,投标-要约,决标-承诺

(三) 拍卖竞拍-要约,拍定-承诺

5.2 合同的内容和解释

基本点1: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法12条)当事人、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旅行时间地点、方式、解决争议办法

基本点2:主要条款欠缺时的补充――合同解释问题(前三项绝对不能缺,具备三项合同即成立)

如何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补充?应依以下次序进行:1、当事人事后签订补充协议

2、依合同其它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3、依合同法第62条的法定解释方法进行补充

★考点:62条中履行地点与履行期限的推定履行地点: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履行期限:债务人可以履行,

动产—推定为卖方所在地(货币--接受货币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要合理期限

货物—交付货物)

二、格式条款

基本点1:订立规则(格式条款如何才能纳入合同?――格式条款提供方的义务

(1)提请注意义务:提请对方注意格式条款。个别提醒或一般提醒(大条幅标示等可以引起一般理性人注意到的)

(2)说明义务:应对方要求,对格式条款予以说明。

未尽以上义务的,格式条款不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基本点2:格式条款的无效

(1)合同法第40条: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一般合同无效情形的也适用)

(2)消费者保护法第24条: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减轻、免除其责任的,无效。

考点:合同法与消费者法中格式条款无效规则的交错运用

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签合同优先适用《消法》。

判断经营者是用于生产经营。消费者必须是自然人,交易目的用于生活。

基本点3:格式条款的解释:(1)通常的文意解释:

(2)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

(3)非格式条款优先的解释。

第6章合同的效力

6.1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1) 民事法律行为与合同。双方法律行为才是合同,合同只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部分。

(2)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成立是谈论效力的前提

基本点1:成立与生效的区别:成立是事实判断,生效是价值判断。成立是到世界哪里到这样的,而生效是各国不同的标尺。

基本点2:成立与生效的关系:(1) 一般关系:成立即生效

(2) 特殊情况:成立而不生效。要式、要物,附条件附开始期限,违法而无效或被撤销的

基本点3:生效要件 (1) 主体: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真实

(3) 合法性:不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

6.2 无效合同

民法对不完全符合生效要件的合同的控制方法,

完全符合生效要件:有效合同

合同危及国家社会利益的:无效合同

不完全符合生效要件不危及国家社会利益,可撤销的合同――先有效后无效

只涉及当事人利益的效力待定的合同――先无效后有效

基本点1:无效合同的含义:①自始无效②当然无效(不需法院确认,区别于可撤销)③确定无效(无法补正,区别效力待定) 保证了无效合同这些损及公益的合同不会在任何时间任何阶段以任何方式被人补正而发生效力。

基本点2:无效合同之一》违反主体要件:(1) 法人:只有违反国家禁止、特许、限制经营的时候,合同无效

(2) 自然人:均非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效力待定,法定代理人追认有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根本不成立。因无权承诺。

基本点3:无效合同之二》违反意思表示要件:(1) 欺诈、胁迫 + 损害国家利益;国有企业也只是法人,不是国家利益。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以损害他人为目的。

基本点4:无效合同之三》违反合法性要件:(1)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如为了避税,把买卖合同拆成两个赠与合同

(2)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买卖假种子、假烟假酒。

(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违反其他的只是行政处罚,合同有效

法律――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

6.3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瑕疵

基本点1:欺诈

要件:欺诈故意,欺诈行为,被欺诈人陷于错误认识,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

如甲是乘客,老烟民,乙是小贩,甲买了乙贩卖的红塔山,10元一条===》无效合同。老烟民,并没有错误认识。假烟。

基本点2:胁迫

要件:胁迫故意,胁迫行为,受胁迫人因胁迫陷入恐惧,因恐惧而订立合同。

对象包括合同对方及其近亲属,内容包括财产人身名誉等一切能使对方陷于恐惧的方式

如甲企业对乙企业说你要是不跟我签合同,我就去税务局揭露你偷漏税。结果后来乙企业真的被罚了,然后不想受威胁

了。这里也是胁迫。虽然揭露违法犯罪时公民义务,但是意思表示并不自主,并不存在“合法胁迫”一说。不属于合同

法规范范畴,其他的是公法的事,合同法作为私法不管,只解决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瑕疵。

基本点3:乘人之危

要件:一方处于危难处境,另一方故意利用此危难处境,一方订立合同为了缓解危难,合同显失公平。

自然人身患重病,法人濒临破产主观明知其危难而订立合同要求客观受损要件基本点4:重大误解

要件: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因误解作出意思表示,一方当事人遭受重大损失。

对核心条款如行为性质,标的要求客观受损要件

基本点5:显失公平

要件:一方由于缺乏经验或紧迫而订立合同,订立合同之时显失公平,一方获利超过必要限度。

基本点6:撤销权 (1) 性质:形成权—基于单方意思表示变动双方法律关系

(2) 限制:除斥期间--1年。知道或应当知道起

(3) 行使:诉讼方式-—撤销权之诉

(4) 变更与撤销的关系:合同法鼓励交易=》如果当事人要求变更的,法官不得撤销。

如果当事人要求撤销的,法官可以变更或撤销。

基本点7:无效、被撤销的后果:F58.①双方返还财产②返还损失---基于缔约过失责任,无过失一方仍有损失,可以要求。

如:甲乙双方买卖,甲交货,乙付价金,合同履行完,甲发现乙欺诈,遂要求对方返还财产。

在有效买卖合同+交付的条件下才可以发生所有权转移。此时不存在有效合同,因此所有权没转移。可是对方占有,所以基于物上请求权要求返还,货还回去了。而货币占有即所有,买家交付即丧失所有权,故此时是基于不当得利要求返还价金。合同无效时可以赔偿,只能基于缔约过失。

6.4 效力待定的合同

基本点1: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1) 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与其年龄、智力、健康善不相适应的行为;

(2) 追认权;

(3) 对相对人的保护。催告权--逼迫对方1个月内确定法律关系。不表态视为拒绝。不要求善意。

撤销权--在追认前,卖方找到别的买家。效力更强。只有善意才可以。

基本点2:无权代理 (1) 类型:自始没有,有代理权超越,曾经有但现在代理权终止

(2) 追认权。被代理人

(3) 对相对人的保护:催告权,撤销权(善意)=》不知其无代理权。

(4) 对善意相对人的特殊保护――表见代理。效力最强。“善意”要求更深层次=》有理由相信有代理权。

基本点3:无权处分 (1) 含义: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

(2) 无权处分合同的生效方法:原所有权人追认或事后取得所有权

(3) 对善意相对人的特殊保护――善意取得。善意,有偿,合理价格,交付

注: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的关系。

如甲朋友乙丙,借甲的进口相机,约定晚上归还。乙见夜深不便,于是带回家。丁深夜造访乙看见相机非常喜欢想买。

非要高价购买,1万,乙称自己也很喜欢,假装割爱,把相机卖丁。两天后丁有急事用钱,于是找到丙,3000卖给他。

丙知道丁从乙处买到,但是不动声色的买了。问:相机所有权?

甲==》丁善意取得,取得所有权==》丙不管善意否,他是从有权处分人处获得。恶意不会影响交易后果,价格合理与

否也不会影响,即使白送也可以==》丙取得所有权

【善意取得是在无权处分的前提下的,本身有所有权的人处分不构成。只有在“无权”下才有判断善恶意的价值】

第7章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无先后履行顺序==》双方均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双务合同中的

履行抗辩权先履行一方==》不安抗辩权

有先后履行顺序

后履行一方==》先履行抗辩权

7.1 同时履行抗辩权

基本点1:要件(1) 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债务基于同一合同。主义务。(从义务如交付信誉卡、说明书不可

但可以追究不履行从义务只一点追究违约责任。)

(2) 双方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约定或推定。

(3) 双方债务均届至。

(4) 一方可能履行债务而未履行。有履行能力,避免对方履行不能。

基本点2:效力:一时阻却请求权行使。

7.2 不安抗辩权

基本点1:要件:(1) 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同一合同,主义务

(2) 先给付一方债务届至。

(3) 后给付一方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危险。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必须以逃避债务为目的

③丧失商业信誉

基本点2:行使过程(1) 先给付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危险;

(2) 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对方;

(3) 若对方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继续履行;

(4) 对方未能及时恢复履行能力,亦未提供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基本点3:效力:(1) 一时性阻却请求权行使---中止履行。

(2) 永久性阻却请求权行使---解除合同。

7.3 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一方享有

基本点1:要件:(1) 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同一合同,主义务

(2) 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 先给付一方未履行;

(4) 后给付一方债务届至。无请求权无抗辩权,有矛有盾。只有后履行方债务届至对方当事人才能有请求权。

★考点:未及时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后果。

比如:甲乙约定甲在1月1日交货,乙2日付款。

①甲在1日没有交货却要求乙这天付款,乙拒绝,理由是自己履行期限未到,而不是因为先履行抗辩。

②1月2日到了,甲仍未交货却要求乙付款。乙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而拒绝。

③1月3日到了,甲未交货乙也未付款。是否双方违约?不。否则先履行抗辩制没有意义了,双方责任抵消合同没了。

所以【只要有先履行抗辩在手,有抗辩权一方就不会因为迟延而陷入违约责任。】

先履行抗辩既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也可以对抗对方的违约请求权。但是对方仍要负违约责任,他没有抗辩来对抗。

基本点2:效力:一时性阻却请求权行使

第8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8.1 合同的变更:指合同内容的变更

8.2 合同的解除 (事后协议解除在先的合同)

约定解除协议解除

....----------—双方解除

合同解除约定解除权合同解除

(事先协议约定解除的原因) 单方解除:一方行使解除权)

法定解除一般法定解除(F94)

特别法定解除(具体合同的规定)

基本点1:一般法定解除( F94)

(1) 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A.注意程度要件,若只是困难,要克服 B.权利主体:双方当事人均可以

C.责任:不可抗力解除而免责的三要件:①证明责任②及时通知对方③不可抗力并非在迟延履行以后发生。

否则不可抗力可以解除但是不可以免责。是当事人摆脱根本无法履行的合同拘束,但需要解除方赔偿对方。

(2) 拒绝履行A注意时间:履行期限届满前。比如履行期限为1-10号,10号届满,1号截至。10号前都叫预期违约。

B权利主体:非违约方 C解除后可要求违约责任。双管齐下保护非违约方, 解除不同于撤销,只是向后无效。

(3) 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仍不履行A注意迟延履行的对象:主要债务。

B.催告。其他三项都不需要因为都达到了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

C合理期限。 D非违约方行使解除权。

(4) 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A注意迟延履行的对象:主义务+从义务。

B.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比如,月饼,8月15之后才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so不需催告直接解除。C.非违约方

★考点:迟延履行与合同解除的关系==如何判断迟延履行是否能导致解除?

迟延履行是否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适用(4)直接解除。

——》不影响合同目的——》对象是主债务,适用(3),催告

——》对象是从债务,不能解除。自己履行再追究对方违约基本点2:解除权的行使。形成权。期限:无约定时催告,合理期限。单方意思表示做成通知到达对方。

基本点3:合同解除的效力(1) 溯及力问题。向前无溯及力。

(2) 损害赔偿问题。因为无溯及力,所以发生违约责任。

第9章合同责任

9.1 违约责任

基本点1:归责原则 (1) 原则:无过错原则(F107)

(2) 例外:合同法分则中某些有名合同的违约责任采过错原则

赠与合同(重过错),客运合同: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人身和托运物品均是无过错责任

保管合同F374 + 仓储合同F394 保管不善,委托合同F406

基本点2:构成要件

(1) 有违约行为明示毁约

预期违约默示毁约主观履行不能:因当事人主观原因造成,仍要损害赔偿

(届满前)不履行履行不能客观履行不能:不可抗力免责,无需赔偿

违约行为拒绝履行

迟延履行迟延给付;债务人

实际违约迟延受领----唯一一种债权人违约

不适当履行瑕疵给付(包括数量、质量、地点、方式的瑕疵)

加害给付。还导致除了瑕疵标的之外的损失

1.甲有房屋一间租赁给乙,履行期未届满前,甲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逾期违约中的明示违约(F94-2)解除+违约

履行期限届满

2.由于甲未尽到必要注意,致房屋被焚毁,致合同无法履行。主观原因导致履行不能,免除履行,但要赔偿对方损失。

3.若由于不可抗力致房屋被焚毁、客观履行不能,免除履行义务,不用赔偿损失

4.若甲能够履行而明确拒绝履行。拒绝履行。解除。【F94-4是兜底,只要是根本违约,无论哪种都可以解除】

5.若甲在交房期限到来时仍未交房。迟延给付,乙要催告,合理期限,才可解除。

6.若乙依合同交付房租而甲无正当理由不予受领。迟延受领。乙先提存,追究债权人违约责任

7.若甲按期交房,但房屋漏雨。瑕疵给付,乙可以根据租赁合同出租人修理,不修的话自行修理,要求出租人付费。

若房屋漏雨严重,致乙无法居住。解除合同,F94-4。

8.若该房屋因结构问题导致内部坍塌,致乙受伤害。加害给付。侵权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需证明损害。违约不用

(2) 无免责事由。约定的免责事由无效:导致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重大过失导致对方人身财产损失的。

合同法两个免责事由:法定:不可抗力。约定:因一般过失导致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事由。

基本点3:违约责任的形式

①继续履行←金钱债均可以。非金钱3例外(F110)

三种不适用—A履行不能,B标的不适于(劳务)或履行费用过高,C债权人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②采取补救措施(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价等)←针对“质量瑕疵”。除非先约,否则最后才能退货。

违约责任的形式③违约损害赔偿↘【两者均有,只能选违约金。违约金过低调整至损害数额。

④违约金:违约金的约定性与赔偿性(非惩罚)↗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可要求适当减少】

⑤定金:实践合同,限额性—20%主合同标的,超过部分无效。【违约金和定金均约定,非违约方自选其一】

约定损害赔偿金(事先约定损害赔偿计算方法)--不负举证损害数额的责任

③损害赔偿金惩罚性法定损害赔偿金:消法F49 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F8、9

1+1赔偿→不是所有损失X2,而是(支付价款或服务费)的一倍已付购房款一倍法定损害赔偿金损1赔1 实际损失:既有利益因为对方违约而损失

(事后计算实际数额)补偿性法定损害赔偿金可得利益损失:本来可以得到的因对方违约没得到

可预见性规则=把违约一方设想成一般人,看,在违约之时能否预见到对方因自己而受损。

甲向乙购买生产线,乙经催告仍不履行。甲营业损失3万,忧心成疾医药费1万,精神损失1万。

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要陪乙违约时不可预见的,不赔

第11章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所有权(买卖赠与借款),使用权(租赁)

11.1 买卖合同

(1) 所有权转移问题←合同有效 + 公示

现实交付

原则:交付拟制交付:交付单证—仓单、提单。

简易交付:合同生效前买受人已经占有标的,买卖合同生效时视为完成交付。

动产占有改定:实际上标的仍在出卖人手里,买受人间接占有。

买卖合同中的例外约定所有权转移:(所有权转移先于交付)---必须标的物是特定物而非种类物

所有权转移问题所有权保留:支付全部价金所有权才转移。(实际上是一种担保手段)

不动产:登记

(2) 风险负担问题风险:由于非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

有约定交付地点,依约定地点交付。

原则:交付主义无约定交付地点,依运输方式推定:送货上门,买方自提,代办托运—货交第一承运人。

动产所有权保留:交付主义。交付时风险转移,但此时所有权不转移,所有权与风险分离。

买卖合同中的特殊情况试用买卖:所有权主义。试用期间占有人不负责,出卖人即所有权人承担。

风险负担问题在途买卖:合同生效,风险转归买受人。

一方违约在先:违约人承担。

不动产:交付主义。

Eg:1.合同约定卖方代办托运,卖方已将标的物发运,即将到达约定的交货地点==》出卖人承担风险。有约依约,不管运输方式

2.标的物运达,买受人因标的不合格拒收货物==》出卖人标的不合格,违约在先,出卖人承担风险。

3.买受人迟延受领==》买受人违约在先,承担风险。

4.甲把自己的耕牛借给乙,后乙提出购买,双方约定3天后交付价款,但两天后牛摔死==》乙。动产,交付主义(简易交付)。

5.甲向乙借100元,把摩托车质押给乙。摩托车毁损==》交付主义只适用于以买卖合同为首的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的合同,

如赠与。其他的合同不适用交付主义,比如租赁保管承揽质押等均适用所有权主义--物品损失物主承担。

(3) 特种买卖合同

1)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考点:解除权。迟延交付的价款达到1/5全部价款。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使用费。

2) 样品买卖合同★考点:瑕疵担保。①与样品及其说明描述的质量相同

②样品质量超出通常质量=》交付标的只能极品,不能用通常质量。

样品有隐蔽瑕疵而买受人未发现=》交付标的应符合通常质量标准。

3) 试用买卖合同(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有完全的决定权,与验收相区别)

★考点:买受人的同意。①同意是试用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

②试用期满买受人未作表示,或者已把试用品投入生产或卖给第三人,默示同意=》推定同意。

③试用期未约定的,出卖人确定。(法律未规定试用期)

11.2 赠与合同

考点:撤销权(任意撤销时交付前反悔,法定撤销是交付之后再要回)

原则:标的交付前得撤销。(交付之前已经有效,但法律允许其反悔)

任意撤销权公益性赠与

例外道德性赠与

赠与合同中公证赠与

的撤销权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

法定撤销权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不是为了让他履行约定义务而赠与的,所以不是对待给付)解除:赠与人陷入经济困境的,得解除。区别于撤销,解除是以前赠与的不能要回。

11.3 借款合同

考点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民间借贷)的特殊性。实践合同,不论有偿无偿均是单务。

考点2:关于利息。①民间借贷限息< 4倍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超过部分无效。没约定利息,推定为无偿。

②复利禁止:利滚利禁止---利息计入本金在下一年度继续生利息。

③逾期利息:没有按期归还,逾期的还款期限内必然有利息。无偿的民间借贷逾期也必有利息。

考点3:贷款人的解除权←向金融机构的借款才有

考点4:货币的占有即所有。借款属于转移所有权合同==》买卖,赠与,借款,供电水热气。

如:下列属于转移所有权的合同的是(A)

A供电。所有权的上位概念是物权,只有“物”才能有所有权。民法的物=》有体物,自然力(电热声光)。

B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而非“物”,在其上只能成立知识产权。民法基本权利体系: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11.4 租赁合同

考点1:转租(1)解除权—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经同意转租后,成立两个独立的合同。合同相对性。

甲租房给乙,乙转租给丙,丙毁损房屋。甲不能追究丙违约,只能追究乙违约。但是可以依侵权追究丙责任。

考点2:买卖不破租赁。

考点3: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考虑现实利用关系)

共有人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共有人是对共有份额的优先,承租人是对租赁物的优先。二者没有冲突。

只是转让份额,承租人没有优先权。只有全部共有人都要转让份额,那么承租人与第三人相比有优先。

考点4:不定期租赁①租赁期6个月以上,未采用书面。

(合理期限)任意解除权②没有约定租赁期或约定不明。

③约定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出租人未提出异议。

第12章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

12.1 承揽合同

考点1:承揽人遵循定作人指示的义务。定作人指示不合理也不可以自行修正,只能暂停,通知定作人等待答复。

考点2:解除权 1) 任意解除权。定作人解除后赔偿承揽人损失。

2) 违约解除权: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擅自把主要工作交付第三人,承揽人解除,赔定作人损失。

考点3:风险负担:所有权主义:原材料提供者承担风险。

12.2 建设工程合同

★考点:法定优先权(F286)竣工后发包人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经催告等法定程序,把工程拍卖变卖优先清偿,余额退回。

第13章提供劳务的合同

13.1 运输合同

客运合同自带财产 ---过错责任

财产损失托运财产 ---无过错责任

考点:承运人对旅客人身伤害的无过错责任:

(1) 无过错责任 --没有使旅客平安到达即构成违约,故不须过错

(2) 法定免责事由:①旅客自身健康原因②旅客对损害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3) 承运人无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①购票坐车正常交易的②免票的③持优待票的④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

别人违章撞承运人,均可以向承运人主张违约责任。或者向肇事者主张侵权。

承运人赔偿的,可以向肇事者追偿。(合同法121 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

13.2 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考点1: < 是否要物 > <有偿与否 > < 仓单>

保管—民事实践合同可有可无,未约推定无偿无仓单

仓储--商事诺成合同有偿仓单是所有权凭证,可拟制交付

考点2:过错责任 (1) 保管、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均为过错责任 --- 保管不善毁损灭失负赔偿责任。

(2) 无偿保管人仅对其故意及重大过失负责

13.3 委托、行纪、居间合同

考点1:委托合同的人身信任性→双方当事人任意解除权→赔偿对方损失

考点2:委托–以被代理人名义对外-- 违约行为发生在委托人和第三人

行纪 - 以自己名义对外 -- 违约行为行纪人与第三人(如代售商店)

考点3:行纪与间接代理的区别(行纪人是有特定资质的商事主体,间接代理人不需要。)

披露义务与介入权:间接代理人有披露义务“我背后有一个本人”。然后非违约方有选择权,介入权,选择向谁主张。

考点4:居间合同的报酬与费用(居间人只是交易的促成者,没有作出任何意思表示,区别于其他合同)

报告居间—只向委托人报告机会→委托人一方支付报酬,居间成功,居间人自己负担费用

媒介居间--介绍认识,从中撮合→双方平均分摊报酬,不成功,委托人承担必要费用

(补充)-- 保证合同担保的大部分内容物权法讲了。

基本点1:合同性质:单务、无偿合同。合同主体是保证人和债权人,即使有偿也是存在于债务人和保证人之间的。

基本点2:一般保证责任的承担(债权人起诉债务人,胜诉并且要求强制执行,执行完毕仍不足清偿的,剩余债才能要求一般保证人)

(1)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人享有,实际上是一种先执行抗辩权。

(2)先诉抗辩权例外:①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主张债权发生重大困难。包括债务人移居境外,境内无财产可供执行。

②债务人已破产,法院终止执行程序。此时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清偿。之后保证人代为加入破产程序。

③保证人书面向债权人弃权。

(3)诉讼主体:一般是告债务人,但也可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但并非承担连带责任,必须在判决中列明保证人有先诉

抗辩权,这样只是为了告两次,节约诉讼成本。

基本点3:连带保证责任的承担 (1)产生方式:①约定②约定不明,推定为连带(“不清偿时”是连带,“不能清偿时”是一般保证)

(2)诉讼主体:直接起诉债务人,直接起诉保证人,起诉债务人保证人

基本点4: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从属性的例外:从合同先设立,主合同才设立的。

基本点5:主合同变更时保证责任承担 1)主债权转让:保证责任不变

变更影响保证人实际利益 2)主债务转让: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除非两同意:债权人同意+保证人书面同意。

须书面同意 3)主合同内容变更:债务数额增加须保证人书面同意,没有书面同意的对增加的不负责。基本点6:保证期间履行期限变更必须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未同意期限不变。

(1)性质:除斥期间,无期限变更。决定保证债权产生与否,一旦经过保证债权消灭。

(2)种类A、有约定,依约定

B、无约定,推定为6个月

C、有“保证责任直到主债务人还清为止”或类似表述的,为约定不明,推定为2年

(3)起算: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保证期限1-10号,届满之日起是11号)

(4)保证期间的经过:A、一般保证: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起诉或申请仲裁的,为期间经过

B、连带保证: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经过

大学生应该了解劳动合同法知识

大学生应该了解的《劳动合同法》 由于马上要进入社会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很重要,作为劳动者我们都是弱势群体。国家都讲依法治国好多年了,作为大学生我们更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大学生就业应该了解的《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劳动合同法有哪些特点,对我们大学生就业有哪些影响呢? 1.在校大学生不能订立劳动合同。在校大学生不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不具备劳动者的身份。所以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为单位提供了有偿服务。可以与对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在校生实习协议,明确约定权利义务来保护自身的权益。 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况:一是在建立劳动关系即用工的同时订立;二是在建立劳动关系后即用工后一个月内订立;三是在建立劳动关系前即用工之前订立。君子约定,口头承诺不管用,工资、奖金、福利等“要害”,一定要写在合同里。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从用工后第二个月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当然要注意证据的搜集,例如可让单位开具在职证明、或保留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据。 3.学历、简历造假则合同无效。在向用人单位投递简历时,简历内容一定要真实。因为用人单位一旦发现你的简历有“水分”。他们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或补偿金。虽然不影响你拿到工资,但是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还有权

要求损失赔偿。所以,不要为了让简历好看而编造实习经历、奖学金及获奖经历或者随便给自己整个学生会主席的头衔。在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的情况,有权“无可奉告”。了解用人单位的真实情况也是你的一项重要的权利。当然也是非常必要的,不过要注意方式方法,巧妙周旋。 4.非全日制用工指的是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四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例如有些单位有保洁人员,电梯工等非全日制工作岗位。切记,跟你在校时的打工完全是两回事。 5.合同签订时间。自你为用人单位干活那天起建立劳动关系,或者从干活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否则自第2个月起应支付又倍工资。若是1年都没有签劳动合同,自第2年起,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大学生不再担心用人单位不和自己签订合同了。 6.试用期长短。以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是三个月以下的。不能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睁大眼睛哦。 7.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须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能再免费试用了,

合同法总则习题与答案(新)范文

合同法模拟试题 一、不定项选择题 1、下面哪些言辞属于要约? A、甲对一直想购买其珍藏的猴年邮票的乙说“我正在考虑是否要将这张邮票卖给你。” B、某建筑公司发传真给某水泥厂,上面写着“请速运20吨150型号水泥来我司。” C、某大学生张三勤工俭学出售IC卡,他在各个学生宿舍都散发了销售传单,上面写着“面值100、50、30元的IC卡9折优惠,如需要请呼191--88888” D、赵六素来想购买好友郭七祖传的一副黄庭坚真迹,郭七都不肯割售。一日,两人共饮都有七分醉意,赵六以言语相激,说郭七自己不懂欣赏书法却不肯出售黄庭坚真迹,郭七不胜赵六之激,便说,“好,你拿30万块钱来,这副画就归你。” 2、下面哪些情形中,合同已经成立? A、甲对乙说,“我的那本佟柔教授主编的《中国民法》8块钱卖给你,要不要?”,乙说,“好,一言为定。” B、联想计算机公司与某销售公司签订了销售500台联想商博士2000电脑的合同,双方就合同的全部条款都已经协商完毕打印好后各执一份,但没有签字盖章。不久联想公司便将500台联想商博士2000电脑运送到了该销售公司。 C、某超级市场发传真给某食品厂,上面写着“请速运20箱统一牛肉味方便面来我司。” 该食品厂立即派车送去了30箱统一牛肉味方便面。 D、郭某打电话给马某说,“昨天你想买的那枚珍珠我决定卖给你了,8000块钱。”,马某说,“我要和我老婆商量一下,明天给你答复。”第二天,马某发电子邮件给郭某说“决定8000元买你的珍珠,请速送来。” 3、所有KODAK洗像店在装照片的纸袋封口上方都用非常小的字体提示到:“1、如遇意外损坏或损失,只赔偿同类同量胶卷:2、由订印照片之日期起,如三个月后仍未前来领取,订件将由本公司随意处理:3、如遇机械故障、电流中断或水源问题,本公司有权将取件时间押后。”请问,对这三条提示的效力评价正确的陈述是( ) A、这三条提示都属于格式条款,都应当归于无效: B、尽管这三条提示都属于格式条款,但只是第一条无效;

上海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上海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劳动合同书(仅供参考)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的类型为:____。期限为:____。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____。 二、试用期 第二条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录用条件为:____。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_______。

第五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____工时制,具体为:_____。 第七条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具体安排为:_____。 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加班的规定,确实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应当与乙方协商确定加班事宜。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____。 (一)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元)。 (二)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计件单价为:____。 第九条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第十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第十一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六、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十七条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完整版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2018全文 一、总则 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 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若新招用的员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

合同法案例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合同法案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李某买到此车后,于同年年底又将这辆卡车以人民币9 万元卖给赵某。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 所有,赵某某租车给李某使用,租期为 1 年,租金人民币 1 万元,二人签定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 赵某把车租赁给李某使用期间,由于运输缺乏货源,于是李某准备自己备货,因缺乏资金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 5 万元,李某把那辆卡车作为抵押物,设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 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 次年11 月赵某把该车以人民币10 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钱某。12 月赵某以租期届满为由,要求李某归还卡车,李某得知赵某把车卖给钱某,遂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9 万元买回此车,赵某不允,遂生纠纷。 (1) 张某、王某对卡车是什么财产关系? (2) 张某、李某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 李某、赵某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该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4) 李某与银行的抵押合同能否生效?为什么? (5) 李某主张买回卡车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6) 截止纠纷发生时,该卡车所有权归谁享有?为什么? (1) 张某、王某对卡车是按份共有关系。 (2) 有效。因为张某擅自处分共有财产,该合同初为效务待定合同,后经王某默认而得补正,转为有效合同。

《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1)

《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 摘要: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劳工关系发展过程中的一件大事,对调整劳资之间的关系、以及定位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内容牵涉到所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对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工会以及劳动行政部门均产生了重大影响,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并有不同的解读。那么《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大学生就业又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就此问题,下面将从《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引起的短期震荡、长期效应和涉及大学生的某些条款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高校毕业生对《劳动合同法》的认知和了解 网络在线调查“你对《劳动合同法》施行的看法”的结果表明,参加调查的114名学生中对新法相当了解的占9.1%;比较了解的占12.7%,不太了解的占69.1%;完全不知道新法施行的占9.1%。认为新法有利于保障大学毕业生权益的占27.1%;认为新法的施行将进一步加剧就业竞争和就业压力的占18.6%;相信该法的实施执行力度的占3.4%,对该法的实施执行力度持观望态度的占50.9%。这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学校应该组织学生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和讨论,认清新法施行对大学毕业生在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新的保障及约束,以更好地遵守法律,并在必要的时候以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劳动合同法》施行引起的短期震荡

作为2008年最受关注的法律之一,《劳动合同法》一出台就在全国范围内掀起风暴。裁员潮、咨询潮、劳务派遣潮……这场社会震荡短时间内不会平息下来。高校毕业生在震荡期内的就业毫无疑问也会受到影响,会加剧目前的就业紧张形势。一段时期内,企业对高校毕业生的招收量将会减少,招聘程序会越来越严格,对毕业生的资质要求会越来越高。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毕业生需要正确理解 有的毕业生错误的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是“铁饭碗”,其实任何合同都是可以解除的。细究《劳动合同法》,我们会发现,合同的解除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双方协商解除;第二,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第三,用人单位对有过错的劳动者提出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六种情况。比方说,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因工负伤,在规定期满后不能按规定工作的,或者经过培训也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实,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方面是对劳动者的一种保护,另一方面,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如对促进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的提升和规范化管理方面也有积极的作用。 (二)无违约金赔偿,担心毕业生随意违约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从单位辞职提前30天书面告知即可,并仅在两种情况需要交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费用进行过专业技术培训,二是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没有了违约金的限制,企业担心大学毕业生跳槽现象会加剧。即使是非专业性的技术培训,新人的培训成本也是很高的,有很多企业担心,弄不好就会为他人做嫁衣。因此,很多企业转向招聘有一定经验的劳动者,来确保招聘成果。另一种情况是,新法之前,毕业生在毕业前以就业协议书形式与用人单位签约,为保证招聘的有效性,双方也会约定某个额度的违约金,新法颁布之后,毕业生可选择先去用人单位报到,在订立劳动合同之后要求辞职,来规避违约金的赔付。无论是哪种情况的毁约,都会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

合同法讲义

第一章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种类 合同的种类包括商事合同和非商事合同、国内合同和涉外合同、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标准合同和非标准合同、主合同和从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和非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二、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1、我国合同法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1)新中国成立至1956年;(2)1957年至十一届三中全会;(3)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自愿;(2)遵守法律和公共秩序;(3)公平守约;(4)诚信。 思考题:1、什么是合同?它有什么特征? 2、合同是如何分类的? 3、如何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订立概述 1、合同的订立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为设立、变更或者终止相互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协商并促成合意的法律行为。 2、合同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要约与承诺 1、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他方发出的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1)要约应当具备法定条件。(2)要约的约束力体现为对要约人和相对人两方面。(3)要约的形式主要包括口头要约和书面要约。 2、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三、合同的成立 1、合同成立是基于合同订立而产生的结果。合同订立反映的是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全部过程。 2、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合同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四、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五、先合同义务与缔约过失责任 1、先合同义务。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期间负有充分注意义务,由于当事人的注意义务先于合同成立而产生,并且不同于合同本身所约定的给付义务,因此,成为先合同义务。 2、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由于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而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

(完整版)历年合同法司法考试真题详细解释与答案200220111

2002---2011 年司法考试合同法试题汇总与分析、单项选择题 2011 年) 1. 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000 万元。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2011 年卷三单选第 1 题) A. 《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B?《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C. 《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D. 《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答案】C 【考点】民法的基本原则、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解析】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 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本题中,乙、丙等购房人虽 然与甲公司签订了《退款协议书》,但是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在无奈的情况下签订的。在该《协议书》中,乙、丙等购房人被迫放弃了数额巨大的利息、违约金支付的要求,该约定显然是显失公平的。《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3. 王某是甲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10 万元 价格出售甲公司的一块清代翡翠。王某在函件发出后 2 小时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以该价格购买。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以王某死亡,且未经董事会同意为由拒绝。关于该要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单选第 3 题) A. 无效 B. 效力待定 C可撤销 D有效 【答案】D 【考点】法人的代表机关【解析】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代表机关,其权限来自公司的章程,而非

上海市劳动合同书(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1879-42 上海市劳动合同书(完整 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上海市劳动合同书(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 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 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期限为年,自--- 止. 第二条本合同生效执行起,前个月为试用期(本条仅适用于新进人员). 试用期工资为本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即人民币元. 第三条乙方应将自己的工作经历,具有的劳动技能及健康状况如实告知甲方,乙方应无可能影响正常

工作之疾病. 乙方应根据双方商谈的录用条件,如实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且保证其真实性. 第四条双方约定,乙方从事工作.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工作或生产具体情况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五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甲方工作场所在仅在市区的变动,不作为劳动合同主要内容的变更. 第六条甲方执行八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176小时.甲方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灵活变动工作时间的安排,但应充分考虑乙方应有的休息时间;也可适当辅助记件计酬. 第七条乙方月工资为人民币元. 第八条乙方的记件工资标准以不低于平均日工资折算,多劳多得. 第九条甲方发薪日为每月日,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前一个月的工资. 第十条乙方根据在甲方工作年限享受带薪休假

合同法经典案例分析

合同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企业招聘不得有性别歧视 某公司因扩大生产,需要招用5名技术工人。但在招聘条件中记载要求男性,谢绝女性。结果在招工当天,遭到不少女性的投诉,要求劳动主管部门对该公司的招工歧视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评析】《就业促进法》要求保障男女平等的权利,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建议:企业的招聘条件必须公平、平等,在具体的录用过程中可做适当筛选和技术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6条、27条、62条.doc 【案例二】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企业面临风险 甲公司因工作急需招聘录用了工程师乙,双方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半年后,甲公司突然接到一封律师函:乙原来与丙公司尚未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甲立即解除与乙的劳动关系并处理善后事宜,否则将追究甲公司和乙的连带责任。 【评析】招聘录用时应要求应聘者提供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要求员工承诺若因此造成企业损失的,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否则,聘用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将面临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91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三】应聘者提供假学历,企业可以解除合同

甲公司录用了工程师乙,录用条件中明确了研究生学历要求,乙在应聘时也提供了相应学历证件,并在登记表中注明学历层次。双方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半年后甲公司偶然得知乙的研究生学历系假的。公司要求与乙解除劳动关系。 【评析】劳动合同法规定,凭借假学历签订劳动合同,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注意,甲公司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在录用乙时,并不知道其研究生学历是假的,并且据此录用了他。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26、39条.doc 案例四】试用期满后不得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 公司招聘录用了王某,双方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一个半月后,王某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车间主任将考核的依据和材料于当月底转到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考虑解除合同。在第3月的第2天,公司通知王某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王某不服提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庭裁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评析】: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2年的劳动合同试 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超过部分无效。虽然在2个月内公司已经证明王不符合录用条件,但公司的解除决定是第3个月作出的,此时已经不在试用期内。如要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必须证明王某不胜任工作岗位,且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胜任。 建议: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在试用期内进行。试用期限的约定要合法,试用期的考核要及时作出,业务部门和人事部门要加强职能合作。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19、21、39条.doc

大学生眼中的劳动合同法(精)

大学生眼中的劳动合同法 “你和单位签的实习期多长时间呢?” “你觉得《劳动合同法》对你求职有影响吗?” “当你的权益受到损害时,你会采取什么行动维权?有想过依据 《劳动合同法》么” 。。。。。。 当被问到如上面相关的问题时,大部分的大学生都是要么“不知道”, 不“清楚”,从“没有想过” ,也许一个大学生在学校学了很多的专业性知识, 但是真正能掌握的却是凤毛麟角, 也许你可以不知道很多专业术语和很多程序, 但是最起码你要知道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内容以及如何通过劳动合同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力, 这是一个手段或者说是方式, 并不需要你彻底掌握,只需铭记, 当你就业或者在从业过 程中出现了问题, 或者与自己的企业发生了矛盾,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时,利用好它,你会受益良多。 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说, 2008 年全国 高校毕业生将超过550 万人,比2007 年增加50 多万,而2007 年, 140万应届高校毕业生未能如期就业。大学生和农民工成为最为社会 关注的两个就业群体。对于2008 年毕业的学子来说,除了客观的经济环境以及自身条件, 从今年 1 月 1 日开始施行的《劳动合同法》 为他们本来就不甚明朗的就业形势蒙上了一层更扑朔迷离的面纱。 如今很多大学生都会在寒暑期进行社会实践或者在自己空余的课后 时间, 周末兼职。这是一个很普遍, 并且也是值得提倡的行为, 不过当大学生去实习单位或兼职部门工作的时候, 往往是他们说什么你就得做什么,并且很多事情大学生都是云里雾里的稀里糊涂的参与其中, 很多的权利和应得的权益都没有得到, 完全被抹杀。这不能不说

现如今大学生自我维权意识的差劲, 更体现的是大学教育制度的悲哀。只是一味的教授理论性的知识, 学生没有完全掌握,只能在朦胧中受伤,再从受伤中 继续受伤。下面就谈谈《劳动合同法》和大学生兼职之间的关系 《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关系所带来的冲击是显而易见的,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行, 标志着我国劳动法律的价值观和立法指导思想的重大变化, 体现出了更多的对劳动者的倾向性和人文关怀。那么,《劳动合同法》给兼职的大学生带来了什么呢? 《劳动合同法》实行之前, 大学生兼职的首要法律问题是:兼职的大学生是不是劳动者?毫无疑问, 兼职的大学生肯定是社会学和宪法学中的劳动者! 然而, 他们是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呢?从社会各界特别是有关行政和司法部门的反映上来看, 回答是否定的, 因为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仲裁机构和法院长期拒绝为大学生提供劳动法上的保护。传统的观念是这样的:大学生只要没有毕业,就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没有劳动法律关系中的主体资格, 因此不是劳动者,也不能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并且劳动部1995 年的《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也规定,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 不视为就业, 未建立劳动关系, 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就出现了太多的侵害兼职大学生利益的现象。比如,劳动法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被认定为不是劳动者, 就不需要遵守最低工资标准, 从而制定出比最低工资还要低的工作标准, 就像媒体曝光的肯德基和麦当劳等企业一样。如果大学生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 那么作为相对弱势的大学生, 很难有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利益。即 便大学生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合同, 因为这一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 只能适用一般民事合同的法律规定。而按照民事合同的意思自治原则, 用人单位却可以“合法地”与大学生签订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待遇, 以及在合同中写上其他低于最低保障的条款。

2020年新劳动合同法之上海

2020年新劳动合同法之上海 编号: 上海市 劳 动 合 同 用人单位(甲方): 地址(甲方): 职工(乙方): 使用说明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其类别(管理或专业技术类/工人类)应参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约定。变更的范围及条件可在合同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约定。 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如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注明并约定其具体内容。 六、约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要具体明确,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可以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列明,或另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单位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可依法就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八、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参 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劳 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九、签订劳动合同时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不得单方涂改。十、本文本不适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职工): 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经济类型: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联系人:电话: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 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的类型为:____。期限为:____。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 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____。 二、试用期 第二条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 ____日。 第三条录用条件为:____。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___。 第五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

合同法案例分析

合同法案例分析 服装厂与纺织厂签订了一份布料购销合同,约定纺织厂向服装厂提供10000米高档布料,分两次在3个月供货,服装厂收到全部货物后向纺织厂支付100万元价款。纺织厂在提供了第一批布料后发现,服装厂资产状况严重恶化,涉及大量诉讼案件,且均系败诉方,已无能力履行100万元给付义务。而且,还发现服装厂不断以低价向外转移财产。纺织厂便决定停止向服装厂供货,并要求其提供担保。服装厂则认为纺织厂的行为构成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请问: (1)纺织厂是否违约? (2)纺织厂行使的是何种权利,该权利应依照何种程序行使? 答:1:纺织厂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服装厂丧失了履行合同的能力就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不安抗辩权,终止履行合同,其行为不构成违约 2:纺织厂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及纺织厂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的偿债能力降低才能通知对方暂时终止履行,终止履行合同后可要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担保,如果对方还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终止履行的一方才可以解除合同 甲商场准备于10月1日开张。为了尽可能多地吸引客源,甲商场印制了大量的广告彩页,派人在城市的各个街道发放。广告将商场出售的各种商品的名称、品牌、图案、价格详尽地列出,并作了下述说明:为了庆祝本商场开张,10月1日至3日本店全场价格优惠,数量有限,售完为止,欢迎广大顾客惠顾。成年人乙发现广告将某品牌化妆品的价格标为128元,而这种化妆品在其他的几个商店都要买到2000多元。15岁的中学生丙发现这个商场的电脑很便宜。 10月1日,乙到甲商场购买了10瓶某品牌化妆品,在付款时商场发现广告将该化妆品的价格印错,实际价格为1280元,遂要求乙不足价款,遭到乙的拒绝。 10月2日,丙到甲商场购买了价格为12000元的电脑一台,其父母知道后大怒,要求商场退货,遭到商场的拒绝。 请问: (1)甲商场广告的法律性质是什么?为什么? (2)甲乙之间合同的性质是什么?如何处理? (3)甲丙之间合同的性质是什么?为什么?如何处理? 答:1:是要约,因其具有缔约目的,具有内容具体确定,符合要约的法律要求2: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受损失的一方享有撤销权,甲商场可以请求变更式撤销该买卖合同,由于甲商场有过错,如应撤销该合同而给乙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因为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而该合同超出了丙的行为能力范围,根据合同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不能确定实施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丙的父母现有拒绝追认的权力,该合同因父母的拒绝而归于无效。 甲公司与乙公司洽商成立一个新公司,双方草签了合同,甲公司要将合同带回本部加盖公章,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并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乙工厂出资1000万元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征地和培训工人将近完成时,甲公司提出因市场行情变化,无力出资设立新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乙工厂遂起诉到法院。 请问:

浅析劳动合同法与大学生就业(劳动法论文)

工商管理学院 劳 动 法 姓名: 学号: 班级: 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浅析劳动合同法与大学生就业摘要:大学生在就业力市场、劳动关系当中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处于强势 地位的用人单位,如何在纷繁错综、竞争挑战合作并存的社会中正确的保护自己,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了摆在即将进入社会的当代大学生们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一定要学会使用劳动合同法来维护我们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在劳动合同的订立时学会维护我们的劳动权益,在劳同合同的履行和变更时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时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让违法分子损害我们的正当利益。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劳动法权益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大学生和其他新生长劳动力一样,逐年增加,而经济增长的就业弹性却在持续走低,大学生在就业力市场、劳动关系当中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处于强势地位的用人单位,损害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如何在纷繁错综、竞争挑战合作并存的社会中正确的保护自己,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了摆在即将进入社会的当代大学生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们毕业后就要踏进社会工作,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1月1日,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我们该如何使用劳动合同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大家先来看一个案例。 南京某高校的毕业生周飞刚应聘到一家公司,工作1个月后,发觉自己不适合这份工作,想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合同约定,周飞需工作满一年。按照新法,周飞是否可以辞职? 周飞是可以辞职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为防止用人单位滥用劳动合同解除规定,《劳动合同法》对原有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规定,在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还补充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1-劳动合同范本(上海版)

《劳动合同》使用说明 本《劳动合同》主要适用于上海的企业,合同内容最大限度地整合了国家与上海市政策法规有关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更吸取了大量企业操作与法院裁决的经验教训,尽可能最大化的保证其不存在文件冲突或解释不一致的地方时的表达完整性。 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公司 劳动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 称“甲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 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籍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固定电话) _____________(移动电话) 紧急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

说明: 1、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合同法》及上海市有关劳动法规、政策拟定,经双方协商一 致可以修改、补充。 2、 本合同提前三个工作日交签约方,双方经协商后签订,员工在 收到劳动合同文本三个工作日内不能协商一致仍未签订的,双 方即日终止劳动关系。 3、 本合同的签约必须是本人,并在公司签约代表当面落款签字, 不得代理,签约须用水笔,要求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注:本合同书壹本已交乙方。 签收: 年 月 日 特别声明:甲、乙双方在此声明,保证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没有任何伪造,欺骗和故意隐瞒的内容,如甲、乙双方以上信息存在虚假内容,则应各自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集体合同,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第一章 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第1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__种方式确认本合同期限。 1. 固定期限,乙方在充分知悉《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 规赋予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基础上,同意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自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2. 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合同第 五十三条约定的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 3.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李迎春律师解读】:本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制定目的,也即通常所称的立法目的。由于《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规定得不明确,在实践中导致有一些条款难以操作,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消除操作上的困局,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李迎春律师解读】:为了促进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消除社会各界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与“消极评价”,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等组织应当将劳动合同法的正面宣传视为己任。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李迎春律师解读】: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遍布,实践中律师、会计师与其执业机构关系一直不明不白,各地各法院也对此处理不一,本条对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做了延伸解释。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李迎春律师解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2)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直接作为劳动合同中的甲方(用人单位)。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只能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只能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单位,不能将分支机构直接列为用人单位。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李迎春律师解读】:《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样导致了实践中出现一部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时借故不签订劳动合同想获取双倍工资的现象,本条的规定,给了用人单位一个终止劳动关系的选择权。当然,这里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合同,而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具有证据意识,在书面通知送达时应当有劳动者的签收证据或其它可证明已经向劳动者送达书面通知的证据,否则会

《合同法》案例集锦(一)

《合同法》案例集锦(一) 1.某山区农民赵某家中有一花瓶,系赵某的祖父留下。李某通过他人得知赵某家有一清朝花瓶,遂上门索购。赵某不知该花瓶真实价值,李某用1万5千元买下。随后,李某将该花瓶送至某拍卖行进行拍卖,卖得价款11万元。赵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李某欺骗了自己,通过许多渠道找到李某,要求李某退回花瓶。李某以买卖花瓶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骗,拒绝赵某的请求。经人指点,赵某到李某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并请求李某返还该花瓶。 试分析: (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 (2)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李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且显失公平系由于赵某欠缺交易经验所致,因此赵某有权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买卖合同一旦被撤销,合同即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赵某有权请求李某返还财产。 依上述理由,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2)法院应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撤销该花瓶买卖合同。并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要求李某将花瓶退还给赵某,赵某将收到的花瓶款退还给李某。若李某愿意支付与该花瓶价值相当的价款,赵某也同意接受,赵某可以不用撤销该合同,由李某补齐余下的价款即可。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秘密从境外买卖免税香烟并运至国内销售的合同。甲公司依双方约定,按期将香烟运至境内,但乙公司提走货物后,以目前账上无钱为由,要求暂缓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3个月后,乙公司仍未支付货款,甲公司多次索要无果,遂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 试分析: (1)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 (2)应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1)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依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故为无效合同。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