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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密切联系群众,了解民意,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185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信访工作的原则是: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实事求是,深入调查研究,做到件件有着落;公正、合理,妥善、及时处理问题;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就地解决问题。

1.3本办法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各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

1.4涉及举报、控告、纪检的信访,由公司监察部另行制订管理办法。

2、工作任务

2.1 听取群众意见,为群众排忧解难。

2.2 调解矛盾,维护稳定。

2.3 发扬民主,实施民主监督。

2.4 筛选信访信息,为公司领导科学决策服务。

3、职能分工

3.1 行政部是公司信访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信访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检查、催办等工作,具体负责:

3.1.1 公司本部群众来信来访、上级机关和有关单位转交公司的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

3.1.2 根据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共同接待、研究处理意见或按职责范围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有关部门或分公司、子公司处理。

3.1.3 组织或参加信访问题的调查处理。

3.1.4 协调公司领导接待群众来访的安排。

3.1.5 制订公司信访工作制度,负责公司系统信访人员的业务培训、信息交流。

3.2 公司本部各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是公司信访工作承办单位,负责公司交办的信访件的处理和结果上报;按职责范围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部门、单位来信来访的处理,具体负责:

3.2.1 本部门、单位范围内的来信来访的处理。

3.2.2 公司交办的来信来访的接待、调查、处理并负责答复。

3.2.3 本部门、单位的信访资料整理和存档。

4、工作程序

4.1登记。所有来信来访均要填写信访登记表和信访处理单。

4.2分办。行政部根据信访所反映的问题按职责范围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批转公司有关部门或单位承办。重大问题呈公司分管领导阅示。

4.3转办。有关信访件需转出处理的,由行政部信访工作人员负责转出,复印件留存。

4.4承办。承办上级单位分、转办的信访件,应限期办理,并按要求上报处理结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办结的,应向上级单位说明情况。

4.5答复。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承办部门或单位应在处理完毕后七天内答复信访人。

4.6 存档。信访原件和处理结果一同存档。

4.7催办。对未及时办结的信访件要采取多种形式催办,以免积压。

5、工作纪律

5.1认真处理群众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不得敷衍、推诿、拖延。

5.2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接受贿赂。

5.3 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秘密和信访人要求保密的内容。

5.4 不得丢失、隐匿和擅自销毁信访材料。

5.5 与信访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应实行回避。

6、附则

6.1 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6.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信访登记表

2、信访处理单

附表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信访登记表

编号:

附表2: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信访处理单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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