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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开标,评标和中标法规解析(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开标,评标和中标法规解析(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开标,评标和中标法规解析(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开标,评标和中标法规解析

第三十四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释解】本条是关于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的规定。

一、关于开标时间。本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这一规定包含三层意思:

1 开标时间应当在提供给每一个投标人的招标文件中事先确定,以使每一投标人都能事先知道开标的准确时间,以便届时参加,确保开标过程的公开、透明。

2 开标时间应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相一致。将开标时间规定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目的是为了防止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利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与开标时间之前的一段时间间隔做手脚,进行暗箱操作。关于开标的具体时间,实践中可能会有两种情况,如果开标地点与接受投标文件的地点相一致,则开标时间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应一致;如果开标地点与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不一致,则开标时间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应有一合理的间隔。

3 开标应当公开进行。所谓公开进行,就是开标活动都应当向所有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公开。招标人应当邀请所有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到场参加开标。

二、关于开标地点。为了使所有投标人都能事先知道开标地点,能够按时到达,开标地点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确定,以便使每一个投标人都能事先为参加开标活动做好充分的准备。

第三十五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释解】本条是关于开标主持人与参加人的规定。

一、开标由招标人负责主持。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当然得自行主持开标;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可以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委托招标合同的约定负责主持开标事宜。

招标人主持开标,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招标文件载明的规定进行。包括:应按照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开始;核对出席开标的投标人身份和出席人数;安排投标人或其代表

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后指定工作人员监督拆封;组织唱标、记录;维护开标活动的正常秩序等。

二、招标人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以确保开标在所有投标人的参与、监督下,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堵塞在开标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暗箱操作”漏洞,

第三十六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释解】本条是关于开标程序、开标要求及开标过程应当记录的规定。

一、开标的程序。本条第一款对于开标的程序规定了三个步骤:

1 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投标人数较少时,可由投标人自行检查;投标人数较多时,也可以由投标人推举代表进行检查。招标人也可以根据情况委托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公证机构是国家专门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公证职权,代表国家办理公证事务,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司法证明机构。按照《公证暂行条例》的规定,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是否需要委托公证机构到场检查并公证,完全由招标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2 经确认无误的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者公证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以后,确认密封情况良好,没有问题,则可以由现场的工作人员在所有在场的人的监督之下进行当众拆封。

3 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即拆封以后,现场的工作人员应当高声唱读投标人的名称、每一个投标的投标价格以及投标文件中的其他主要内容。其他主要内容主要是指投标报价有无折扣或者价格修改等,如果要求或者允许报替代方案的话,还应包括替代方案投标的总金额。

二、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不能遗漏,否则就构成对投标人的不公正对待。

三、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这是保证开标过程透明和公正,维护投标人利益的必要措施。开标过程进行记录,要求对开标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进行记载,包括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开标时具体参加单位、人员、唱标的内容、开标过程是否经过公证等都要记录在案。记录以后,应当作为档案保存起来,以方便查询。任何投标人要求查询,都应当允许。

第三十七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释解】本条是关于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的规定。

一、所谓评标,是指按照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比较和分析,从中选出最佳投标人的过程。

二、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评标应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即由招标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挑选符合条件的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工作。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即法定强制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工作,对招标人负责,从投标竞争者中评选出最符合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的投标者,最大限度地实现招标人的利益。

三、本条第二款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作了强制性规定,包括:

1 评标委员会须由下列人员组成:(1)招标人的代表。(2)相关技术方面的专家。(3)经济方面的专家。(4)其他方面的专家,例如,对一些大型的或国际性的招标采购项目,可以聘请法律方面的专家参加评标委员会,以对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把关。

2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须为五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过少,不利于集思广益,从经济、技术各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分析比较,以保证评审结论的科学性、合理性。要求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须为单数,以便于在各成员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可按照多数通过的原则产生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

3 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保证各方面专家的人数在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占绝对多数,充分发挥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权威作用,保证评审结论的科学性、合理性。

4 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2)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具有高级职称,即具有经国家规定的职称评定机构评定,取得高级职称证书的职称。对于某些专业水平已达到与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相当的水平,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但因某些原因尚未取得高级职称的专家,也可聘请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四、本条第三款规定,法定强制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必须按下列方式确定:

1 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中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本法对招标人选择专家的范围作了限制,即应当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中选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各行业有关专业的专家名册,进入名册的专家应当是经政府有关部门通过一定的程序选择的在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和人品等方面比较优秀的专家。专家名册中所涉及的专业面应当比较广泛,以便不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都能够从中选出本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的专家。

2 按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有符合法定条件的专家库,招标人也可以从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挑选进入评标委员会的专家。

3 一般招标项目,由招标人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专家,特殊的招标项目,由于其技术复杂,专业要求较高,则可以由招标人在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直接确定。

五、按照本条的规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投标人的亲属、与投标人有隶属关系的人员或者中标结果的确定涉及其利益的其他人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已经进入评标委员会,经审查发现以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更换,评标委员会的成员自己也应当主动退出。

六、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以保证评标的公正性。

第三十八条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释解】本条是关于招标人对于评标过程的保密义务和评标不受非法干预和影响的规定。

一、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从实际情况看,招标人应当采取的必要保密措施通常可包括:(1)对于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对外应当保密,以避免某些投标人在得知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以后,采取不正当手段对评标委员会的成员施加影响,造成评标结果的不公正。(2)在可能和必要的情况下,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工作提供比较安静、不易受外界干扰的评标地点,并对该评标地点保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从我国推行招标投标制度的实践看,确实存在着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非法干预”的情况。例如,有的地方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于地方保护或行业垄断的需要,置招标文件已明确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于不顾,利用其掌握的行政权利,强令评标委员会只能推荐本地方或本部门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强令招标人只能确定本地方、本部门的投标人中标;某些领导人以“批条子”、打电话或其他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对评标活动施加影响,要求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按自己的意图而不是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标准确定中标人等等,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对这些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予以禁止。

第三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

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释解】本条是关于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的规定。包括两层意思:

一、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时,遇到投标文件中所载事项内容不清楚、不明确的地方,可以要求投标人予以说明,以便客观地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比较,准确地了解投标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按照本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人进行澄清和说明的,只限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即投标文件中意思表示不清,可能会产生歧义、容易造成误解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明确的内容,不得要求投标人再做出解释、阐述,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某些投标人以澄清或说明为借口,表达与其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

二、投标人对于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首先,投标人对于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者说明只能限于投标文件已记载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如果某些投标人因其投标文件编写不完整,以图借评标过程中澄清、说明的机会补充甚至修改投标文件的内容,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其次,投标人对于投

标文件的澄清或者说明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本条所讲的“实质性内容”,包括投标文件中记载的投标报价、主要技术参数、交货或竣工日期等主要内容。

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释解】本条是关于评标委员会应遵循的评标标准和评标结果效力的规定。

一、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能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审查,主要是对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投标文件应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的评估,主要是对投标报价和投标的技术方面进行评估。对投标文件的比较,主要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原则、评标办法,对投标人的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或组织设计、以往业绩、社会信誉、优惠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与比较。

二、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时,如果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这里讲的“标底”,是指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所编制的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基本概算。标底价格由成本、利润、税金等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对于超过标底过多的投标一般不应考虑。

三、按照本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报告,是指评审阶段的综合性结论报告。评标委员会经过认真的评选之后,应向招标人推荐符合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的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一般应不少于二至三人,以便于招标人从中选择一名最符合其要求的投标人作为中标者。

四、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就是说,由中标人以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报告为依据,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比较,从中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即招标人将确定中标人的权利交给评标委员会,委托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直接确定一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中标。

五、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特定招标项目,主要指使用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这类招标项

目的具体评标程序,可能与一般招标项目的评标办法有所不同,国务院如果对于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程序有特别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释解】本条是关于中标条件的规定。中标条件应符合下列两项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投标文件的评价标准应按法律的规定都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综合性评价和比较。比如,按综合评价标准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进行评审时,应当对投标人的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或者组织设计、以往业绩、社会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选取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的投标作为中标。以综合评价标准最优作为中标条件的,在评价方法中通常采用打分的办法,在对各项评标因素进行打分后,以累计得分最高投标作为中标。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1)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这是一项投标中标的前提条件。(2)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是指对投标文件中的各项评标因素尽可能折算为货币量,加上投标报价进行综合评审、比较之后,确定评审价格最低的投标(通常称为最低评标价),以该投标为中标。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中标的是经过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而不是指报价最低的投标。(3)为了保证招标项目的质量,防止某些投标人以不正常的低价中标后粗制滥造、偷工减料,本条规定,对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投标将不予考虑。

按照本条的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只要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本条所列的两项条件之一,就可中标。

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释解】本条是关于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以及投标被否决招标人应如何处理的规定。

一、本条第一款规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

以否决所有投标。即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对每一份投标文件的各项指标进行评审后,如果认为所有的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即将所有投标都作为废标处理。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1)最低评标价大大超过标底或合同估价,招标人无力接受投标;(2)所有投标人在实质上均未响应投标文件的要求;(3)投标人过少,没有达到预期的竞争性。

二、本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如果所有的投标都被否决,招标人不能再从落选的投标中进行挑选,也不能找另外的人进行一对一的谈判,自己确定中标人。而是应当按照本法规定的招标程序,重新进行招标。当然,如属原招标条件规定不当的,招标人应当在重新修改招标文件后再进行新的招标。如确因时间较紧来不及进行新的招标或确有其他特殊情况不宜再进行招标的,经批准,也可采用其他采购方式。对于招标人自愿选择招标采购方式的项目,则可不受本条规定必须重新招标的限制,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也可以采用其他采购方式。

第四十三条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释解】本条是关于确定中标人以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进行谈判的规定。

招标投标应当是各投标人在公平、公正前提下进行竞争。在确定中标人以前,如果允许招标人与个别投标人就其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投标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话,招标人可能会利用一个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对另一个投标人施加压力,迫使其降低投标报价或做出对招标人更有利的让步。同时还有可能导致招标人与投标人的串通行为,投标人可能会借此机会根据从招标人处得到的信息对有关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这对于其他投标人显然是不公正的。因此,法律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以前进行谈判。

本条对于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进行谈判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即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四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释解】本条是关于评标委员会成员履行职务时应遵守的基本准则的规定。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这里讲的“客观”,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审投标文件时,必须做到实事求是,不得带有主观偏见。这里所讲的“公正”,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要以独立、超脱的地位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评审每个投标人的投标。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做到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就是其职业道德的体现。评标委员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担负着最终提出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的重任,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认真评审每一份投标文件,将直接影响评标的结果,决定着整个招标投标活动是否符合公平、公正的法定基本原则。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以防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串通,影响公正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也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这里所说的“其他好处”,在实际中有多种表现,如暗中给予、收受信息费、顾问费、劳务费,赠送贵重礼品、邀请出国考察,甚至利用色情贿赂等。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透露评标的有关情况,要对评标过程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工作人员如果随意泄露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将会对评标活动造成严重干扰,会给某些人在评标过程进行串通和暗箱操作留下可乘之机,将会对评标的公正性产生不利影响。

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释解】本条是关于招标人负有通知中标结果的义务及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的规定。

一、所谓中标通知书,是指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向中标人发出的通知其中标的书面凭证。所谓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从国外通行的做法看,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为投标价的2%到3%左右。

二、招标人发出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其法律性质分别属于《合同法》规定的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产生承诺的法律效力。这里讲的“法律效力”,是指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发生法律拘束力。具体体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外,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应当适用定金罚则双倍返还中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未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对中标人的损

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则招标人对其已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释解】本条是关于招标人和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以及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规定。

一、本条第一款以特别法规定的形式,确定了以招标投标方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采取签订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招标采购合同应自招标人与中标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时成立,而不是自承诺生效时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时成立。招标人或中标人不按本法规定订立合同的,应按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二、本条所讲的“实质性内容”,包括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涉及招标人与中标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实体内容。如果允许招标人和中标人可以再行订立背离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的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则违背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初衷,整个招标过程也就失去了意义,对其他投标人来讲也是不公正的。

三、所谓履约保证金,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中标的投标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在性质上属于履约定金。履约保证金可以采取现金方式,也可以提供招标人所同意接受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履约保证金数额通常为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左右。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将失去取得合同的资格,其已提交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

第四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释解】本条是关于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的规定。

依照本法第七条的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法定强制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需要了解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情况。而从实际情况看,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又不可能每个项目都去主动进行全过程

的监督,所以本法规定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招标过程、投标过程、评标过程和签订合同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释解】本条是关于中标人对中标项目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规定。

一、招标投标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签订合同的方式。招标人通过招标投标活动选择了适合自己需要的中标人并与之订立合同。中标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将合同转包给他人。所谓转包,是指中标人将其承包的中标项目倒手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实际上成为该中标项目的新的承包人的行为。从实践中看,转包行为有很大的危害性。中标人擅自将其承包的中标项目转包,也违反了合同法律的规定。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是擅自变更合同主体的行为,违背了招标人的利益,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二、所谓中标项目的分包,是指对中标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单位,将其总承包的中标项目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再发包给其他的承包单位,与其签订总承包合同项下的分包合同,此时中标人就成为分包合同的发包人。对一些招标项目如大中型建设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建设工程来说,实行总承包与分包相结合的方式,允许承包人在遵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将自己总承包工程项目中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项目分包给其他承包人,以发挥各自的优势,这对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造价,保证工程质量都有好处。但分包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件。本条第二款对分包行为规定的限制条件为:(1)中标人只能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2)分包的工程必须是招标采购合同约定可以分包的工程,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必须经招标人认可;(3)中标项目的主体性、关键性工作必须由中标人自行完成,不得分包。(4)分包只能进行一次。

三、一般来说,分包人仅就分包合同的履行向中标人负责,并不直接向招标人承担责任。但为了维护招标人的权益,适当加重分包人的责任,本条规定,中标人与分包人应当就分包工程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因分包工程出现的问题,招标人既可以要求中标人承担责任,也可以直接要求分包人承担责任。

开标评标定标流程

开标评标定标流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开标、评标、定标工作流程 一、开标程序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名单及工 程项目的有关情况; 2.请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是否完 好无损,是否被非法启封,经确认无误后,统一在《投标文 件验封确认表》上签字; 3.宣读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评标办法; 4.由招标代理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 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将开标过程完整的进行记录 5.与会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记录表上签字,确 认唱标内容; 6.宣布开标会议结束,投标单位等候安排,进入评标阶段。 二、评标流程 1.评标委员会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的代表 和有关工程技术、经济方面的有经验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 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 员总数的2/3,专家由招标人从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 名单中确定,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

员会,评委均以个人的身份参加工作,不代表所在的工作单 位; 2.评标方法 综合评标法; 3.评标活动 评委依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各项评价比较, 综合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和对招标文件满足的程度、以往的 工作业绩和信誉等情况,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 给出评分,评委会根据评委打分的统计结果,对投标文件排 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4.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并由全体评委签字,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说明及招标情况 2)开标情况,包括开标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及唱标情况 3)评标情况,包括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评标委员会人员名单、评标工作的依据及评标内容等 4)对投标文件的意见汇总和打分情况 5)依据评标办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 6)问题澄清及其他相关附件 三、定标

开标评标与中标注意事项资料

开标、评标与中标细则与注意事项 xxxx评标委员会编制 一、开标: 开标时间和参与人员: 投标截止日后,投标人应在投标的有效期内开标、评标和授予内容。我国招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文件截至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在投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变更开标时间和地点,则应提前三天通知投标企业和有关单位。 开标由招标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所有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也可以邀请公证机关代表和上级主管部门参加。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开标程序: 1)一般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2)密封情况检查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人委托公证机关的,可由公正机关检查并公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至日期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投标文件的密封性经确认无误后,按标书送达时间或以抽签方式排列投标企业唱标顺序。 3)开标记录

废标情况: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1.一般情况下的废标规定: 1)投标文件未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或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印鉴的,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鉴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的,关键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投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为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料预审时不一致。 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或提交的保证函(金)有瑕疵。 6)组成投标联合体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另外,对未按规定时间送达的投标书,视为废标,原封退回。但对于投标者的过失(邮路、战争、罢工等原因),而在开标之前未送达的,投标单位可考虑接受该迟到的投标书。 二、评标: 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

开标与评标的程序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开标与评标的程序 一、招标人莶收投标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接收单) 二、投标人出席开标会莶到表(开标会莶到表) 三、开标会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 (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 四、开标人介绍主要入会人员名单 招标单位(小组人员名单:) 投标单位(人员名单:)五、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程序、开标会纪律和当场废标条件 开标会纪律:①场内严禁吸烟 ②凡与开标会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会场 ③参入会议的人员将手机关机(打到静音)开标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④投标人有疑问的应举手发言,参会人员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随意 在场内走动 投标文件有下列形之一的,应当场宣布为废标 ①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②未按招标文件密封的 六:核对投标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开标会人数(各单位最多3人)七:招标单位领导讲话(可以不讲) 九:主持人宣布投标文件截止和实际送达时间

宣布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各招标单位实际送达时间,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场作废 十:招标人和投标人的代表共同检查各投标书的密封情况 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就当场废标,不得进入评标。(招标人应当通知招标办监管人员到现场见证) 十一:主持人宣布开标和唱标次序 投标书送达时间逆顺序开标和唱标 十二:唱标人依唱标顺序依次开标和唱标 开标由指定的开标人在与会代表的监督下当众拆封,拆封后应当检查投标文件的组成情况并记入开标会记录,开标人应将投标书和投标附件及招标文件中可能规定需要唱标的其它文件唱标人进行唱标。(唱标内容一般包换投标报价、工期和质量标准、质量奖项等方面的承诺、替代方案报价、投标保证金、主要人员等,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同时宣布,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人撤回其投标的书面通知的投标文件不在唱标,查须在开标会上说明。 十三:开标会记录莶字确认 开标会应实际记录应开标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包括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出席开标会各单位及人员、唱标记录、开标会程序。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在开标会记录上莶字确认,对记录内容有异议的可以注明,但必须对没有异议的部分签字确认。 十四:公布标底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公布。唱标人公布标底。 十五: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等送封闭评标区封存 实际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招标文件约定在评标前先进行清标工作的,封存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可用于清标工作。

招投标中评标方式

一、评标方法及分析 我国目前评标普通采用两种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和最低价中标评标法。 综合评标法是按照招标文件设定的不同分值权重分别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评分,按照得分或评标价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最低价中标评标法则先进行第一阶段技术标的评审,确定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再进行第二阶段的商务标评审,选择符合条件的最低报价的投标的单位作为中标单位。 因此,技术标评审和商务标评审是招标评审的两个不可缺少的环节。 技术标评审 技术标评审通常评审投标人承诺的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人员、设备的配置情况,以及投标人制定的施工方案中的关键工序、技术方案是否严密、可靠、有效,从而评价投标人的技术能力;评审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素质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与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与进度要求的符合程度,从而评价投标人的管理水平。 技术标分为施工方案、施工工期、工程质量以及项目经理及班子的配备四项,分别对各项内容评定并打分。技术标评审规定每项内容经评定合格才能进行下项评定,或者评审总分必须达到满分的60%,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对技术标应进行以下各项分析: (一)施工方案 1、施工方案及平面布置合理性; 2、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3、质量、安全措施及质量保证体系; 4、文明施工措施。 (二)施工工期 1、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对工期有承诺及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 (三)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对质量有承诺,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 (四)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的配备 1、有与承担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经理; 2、近年来获各级优质工程奖、工程安全奖、优秀项目经理的情况; 3、项目施工班子配备情况。 商务标评审 商务标评审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计算方法,采用直线内插法计算投标报价得分。目前评标过程中普遍采用两种计算方法:一种是以标底(或业主的期望值)为基准,以所有投标单位报价的平均值(或剔除不合理报价后的平均值)为依据,计算两者的中间价,作为投报标价得分的最高价;另一种是以经过评审、剔除不合理价格后的最低投标报价,作为投标报价得分的最高价。 对投标报价进行以下各项分析: (一)投标报价数据计算的正确性 1、报价的范围和内容是否有遗漏或修改; 2、报价中每一单项价格计算是否正确等。 (二)报价构成的合理性 1、通过分析投标报价中有关前期费用、管理费用、主体工程和各专业工程项目价格,判断投标报价是否合理; 2、对没有名义工程量,只填单价的机械台班费和人工费,进行合理性分析; 3、分析投标书中所附的各阶段的资金需求计划是否与施工进度计划相一致。 (三)对建议方案的商务评审 1、分析投标书中提出的财务或付款方面的建议; 2、估计接受这些建议的利弊及可能导致的风险。

招标开标评标程序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开标、评标程序 一、开标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介绍参加会议的单位及有关人员; 3.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签字确认; 4.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5.开标会结束。 二、评标 (一)评标准备 1.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发放招标文件和评标有关表格; 2.评标委员会成员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招标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在评标过程中应考虑的相关因素; 3.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二)初步评审 1.评标委员会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依照89号令第35条) 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

偏差,属于重大偏差的,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依照12号令第25条);属于细微偏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3.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果有);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偏低,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价的,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按上述评审,评标委员会列出被否决的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的,确定合格的投标文件。填写《初步评审结论一览表》。 (三)详细评审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调整方法和标准,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评审出最终投标价,同时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可行性进行评审; (2)拟定《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 2.综合评估法(综合评分法) (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调整方法和标准,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评审出最终投标价; (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进行逐项评分; (3)对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的评分结果进行加权,计算出每一投标的综合评估分; (4)拟定《综合计分评分比较一览表》。 (四)提交评标报告

招投标评标标准及办法

第四章评标标准及办法 为了保证本工程的公正、合理、经济、规范,结合木工程的特点,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第一条评标委员会组成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委员会由4人组成:招标人委派4名专家(规划及给排水),建筑3名,园林1名。 (二)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任何其他的外部证据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三)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依次推荐1~3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五)根据评标需要,评标委员会可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质询。 第二条保密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二)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未能中标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索问评标过程情况和材料。 (三)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或中标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第三条评标 资格审查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技术负责人为一级注册结构师资质; 3最近两年内在本行业无不良行为记录;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5近五年(2007年至今)有过学校群体建筑设计规模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同类业绩至少一项(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设计人员简介(附相关证书、养老保险证明) (4)提供现场服务的承诺 (5)同类业绩证明(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上述资料应提供一套完整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与商务标装订成册,并提供原件备查。在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有一项不符合以上要求或是缺项,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入下阶段评审。 初步评审: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书: 1、投标人资质与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填写而未填写的; 3、投标人对一个标的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的; 4、未提供企业具备参与投标基本条件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证书)的,且不能提供原件核对。 5、设计质量保证措施不完善的; 6、设计进度的保障措施不完善的; 7、设计服务措施不完善的; 8、其他卫视执行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 、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按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在确认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评分,满分100分。其中:技术标90分,商务报价10分。 (一)技术标(方案)评审(满分90分). 在技术标评审之前,每个投标人在15分钟之内用多媒体(带语音)形式现场讲解其方案设计理念和思路,评标委员会现场提问(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并按照技术标评审表相应条款对方案进行评审、打分,具体分值如下:

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

评标细则 可选办法一(适用平均值评标法,技术标与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 1.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技术标评审由技术标评标组负责,经济标评审由经济标评标组负责,各评标组人数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1.2、技术标的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一《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标书。否则为无效标书,经评标委员会技术标评审组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评标委员会技术标评审组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技术标的有效性审查结束,评标委员会技术标评审组应编写技术标评标报告,并推荐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参加经济标评审。 1.3、经济标的评分排序 1.3.1开启经济标后,在位于[招标控制价×80%,招标控制价]区间的投标价中,去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X%为评标参考价; 1.3.2 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1.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1分,扣至0分为止,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3按经济标的评分从高到低,确定经济标评审的先后次序。得分相同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经济标评审组确定其排序的先后。 1.3.4 投标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取数字表述的投标报价进行计算。 1.4经济标的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二《编制技术标书的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标书。否则为无效标书,经评标委员会经济标评审组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评标委员会经济标评审组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1.5 经济标的算术校核: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算术校核,具体标准如下:

开标、评标和定标

开标、评标和定标 (一)开标 1、开标的时间和地点:均以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到达指定地点。 2、出席开标会议的规定。开标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未参加者为自动放弃。 3、开标的程序和唱标的内容 ○1先将投标文件请各代表确认文件的密封完整,宣读评标规则、评标办法,核查资料的齐全。 ○2按投标单位报送的先后顺序进行,当众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修改或撤回通知、投标保证金、优惠条件,以及招标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4、有关无效投标文件的规定 ○1未按要求密封; ○2未加盖企业及企业代表印章,或委托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 ○3投标文件,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4未提供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 ○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 (二)评标

评标是招标过程的中心环节 1、评标的原则以及保密性和独立性 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竞争择优、质量好、信誉好、价格低、工期适当、施工方案先进可行、反不正当竞争、规范性与灵活性的原则。 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与要求 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组成,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 2/3,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由招标人确定。 3、初步评审 初审包括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商务性评审。 (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 包括:商务符合性和技术符合性评审,即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有无差异和保留,造成实质性影响,纠正此差异或保留,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正影响。(2)投标文件技术性评审。 包括:方案可行性评估和关键工序评估;劳务、材料、机械、质量控制措施以及环境保护措施评估。(3)投标文件的商务性评估。

开标与评标的程序文件

开标与评标的程序 一、招标人莶收投标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接收单) 二、投标人出席开标会莶到表(开标会莶到表) 三、开标会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 (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 四、开标人介绍主要入会人员名单 招标单位(小组人员名单:) 投标单位(人员名单:) 五、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程序、开标会纪律和当场废标条件 开标会纪律:①场内严禁吸烟 ②凡与开标会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会场 ③参入会议的人员将手机关机(打到静音)开标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④投标人有疑问的应举手发言,参会人员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随意在场内走动 投标文件有下列形之一的,应当场宣布为废标 ①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②未按招标文件密封的 六:核对投标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开标会人数(各单位最多 3人) 七:招标单位领导讲话(可以不讲) 九:主持人宣布投标文件截止和实际送达时间 宣布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各招标单位实际送达时间,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场作废 十:招标人和投标人的代表共同检查各投标书的密圭寸情况 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就当场废标,不得进入评标。(招标人应当通知招标办监管人员到现场见证)

十:主持人宣布开标和唱标次序投标书送达时间逆顺序开标和唱标 十二:唱标人依唱标顺序依次开标和唱标 开标由指定的开标人在与会代表的监督下当众拆封,拆封后应当检查投标文件的组成情况并记入开标会记录,开标人应将投标书和投标附件及招标文件中可能规定需要唱标的其它文件唱标人进行唱标。(唱标内容一般包换投标报价、工 期和质量标准、质量奖项等方面的承诺、替代方案报价、投标保证金、主要人员 等,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同时宣布,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人撤回其投标的书面通知的投标文件不在唱标,查须在开标会上说明。 十三:开标会记录莶字确认 开标会应实际记录应开标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包括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出 席开标会各单位及人员、唱标记录、开标会程序。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在开标会记录上莶字确认,对记录内容有异议的可以注明,但必须对没有异议的部分签字确认。 十四:公布标底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公布。唱标人公布标底。 十五: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等送圭寸闭评标区圭寸存 实际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招标文件约定在评标前先进行清标工作的,圭寸存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可用于清标工作十六: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

掌握招投标法关于开标、评标和中标的主要规定

掌握招投标法关于开标、评标和中标的主要规定 1.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由()依法组建。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B.市级以上人民政府C.招标人D.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下列不符合开标程序的是()。A.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B.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C.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中标人参加D.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3.关于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义务,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B.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私下接触投标人,但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C.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的情况 D.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透露对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 4.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A.3人B.5人C.7人D.9人 5.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A.招标人 B.评标委员会C.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D.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6.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符合开标程序的是()。A.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B.开标地点由招标人在开标前通知 C.开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邀请中标人参加 D.开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7.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A.10日B.15日C.30日D.3个月 8.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A.民事责任B.经济责任C.刑事责任D.行政责任

招标开标评标程序

招标开标评标程序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开标、评标程序 一、开标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介绍参加会议的单位及有关人员; 3.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签字确认; 4.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5.开标会结束。 二、评标 (一)评标准备 1.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发放招标文件和评标有关表格; 2.评标委员会成员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招标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在评标过程中应考虑的相关因素; 3.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二)初步评审 1.评标委员会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依照89号令第35条) 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属于重大偏差的,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依照12号令第25条);属于细微偏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3.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果有);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偏低,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价的,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按上述评审,评标委员会列出被否决的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的,确定合格的投标文件。填写《初步评审结论一览表》。 (三)详细评审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开标要求及评标规则

开标要求及评标规则 一.开标 1 招标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方主持,委托方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 投标方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并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授权书)。 3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4 招标方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方的名称、投标货物名称、数量、投标价格、交货期等,招标方将做唱标记录。 二.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1 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2 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3)投标方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招标方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废标处理: 1)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不足的; 2)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4)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5)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 不满足技术要求中主要参数的。 4 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的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也拒不接受开标后所提供的任何外来的证明。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

招标开标评标简要程序

招标、开标、评标简要程序 【内部资料】 一、接受委托: 招标项目下达,填写《任务下达单》,并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可进入 下一步工作程序。 领取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填写的《开标登记汇报记录》。(一般在开标前 领取) 二、招标内容分析: 确定招标的内容,针对项目分类提取相关技术资料;与招标人商谈招标内容的有关事项:包括招标的内容、招标的范围、(招标)标的物的数量、标的物交货时间与地点、标的物的产品质量标准、标的物的付款方式、开标的时间、开标的地点(确定开标的时间与地点前应事先经公司总工程师的批准后,方可与招标人最终确定)、投标单位的获取方式(1、一般情况下由招标人决定是否有招标人提供;2、公司自行推荐投标单位;应与招标人达成一致)、确定招标的日程进度计划,招标日程确定后填 写《计划编制表》。 针对标的物的数量的提供方式,应与招标人达成一致,如由本公司提供数量应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批准后须向招标人索取编制标的物数量的

计算依据(相关标明标的物的资料、文件),填写《委托单位提供资料 清单》。 注意问题:在与招标人商谈招标内容的细节问题时,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征建议招标人对于材料类的标的物确定档次、颜色及涉及投标报价的 其他实质性内容。 如招标人提供投标单位,在商谈时应向招标人索取联系名单。 商谈时还应确定的内容:工程名称、工程概况、建设地点、设计单位、 资金来源。 根据招标范围与招标人协商是否划分标段(包),如采取划分标段(包)的形式招标,应给予招标人合理的划分建议。 三、编制招标文件: 领取招标文件的编号。 根据与招标人商谈的关于(招标)标的物的技术要求、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标的物的数量、付款方式、开标时间与地点等内容编制招标文件;依据程序应由编制人、校对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字确认,发布招标文件前(或发布招标通知前)应由招标人审查会签。填写《招标文件评审 记录》、《招标文件会签记录》。 四、发布招标通知:

开标、评标和中标相关规定

开标、评标和中标相关规定 第1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2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3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4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5条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6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7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和中标等流程专题

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和中标等流程专题 目录 前言:招标基础概念 第一章:招标文件编写 第二章:资格预审及招标基本流程 第三章:开标流程 第四章:评标流程 第五章:公示与中标 第六章:合同签订 前言:招标基础概念 招标目的 实现经济最优选择 防止委托偏差 变艺术性工作为技术性工作 招标的特点 法律性强 逻辑性强,易于管理 追求低价效果明显 限制不必要的超标采购 要点 1)改变以往“边采购边思考边提高”模式 2)强调过程管理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3)变买卖双方博奕为投标人之间博奕解决信息不对称对买方议价的不利

招标目的实现的基本要求 竞争性公平性预见性 第一章:招标文件编写 基本要求 《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下面不得——体现竞争性(核心)、公平性 一、强制使用范本:针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20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二、不得设置过高要求标准 三、不得设置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要求标准 四、不得限定区域业绩

五、不得限定行业业绩 六、不得以奖项作为加分或中标条件 七、不得区别对待投标人 八、不得指定品牌、型号、专利、原产地、供应商如:必须选西门子 九、不得限定品牌、型号、专利、原产地、供应商如:必须在西门子,罗技,联想中选一家,就是限定,限制了竞争。必须采购进口产品就是限定原产地;必须采购升级代理商就是限定供应商;应该提高招标文件水平来实现,不得限定 十、不得强制所有制形式及组织形式:国企、私企 十一、标底、最高限价(数字/计算方法),标底必须唯一。最低限价不可以。 十二、联合体要求,不得强制要求联合。 从实际操作的角度讲:每个项目均有其唯一性的特点,因此,在符合以上招标文件的法规要求的基础上,为保证采购的科学性,必须进行项目详细的内部调研,分析其项目特点,从而确定相应的评审办法及投标要求. 准确画线 复习重点 法规: 3.5.2招标文件的编制。特点:知识点覆盖面广而且密集。 实务: 4.1.1 工程招标。 4.1.2 货物招标。特点:知识点杂,有一定的专业词汇和专业知识。 5.2.1 工程施工投标资格特点:专业性强。 6.1.1 工程招标文件编写特点:知识点多,与法规结合。 6.1.2 合同类型与执行特点:概念重要,是实务的特点,实务及案例的考点。 6.2.1 货物招标文件编写特点:重点在(1),(8) 6.3.1,6.3.2 特许经营招标和设计招标 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和中标等流程专题 第二章:资格预审和招标基本流程 基本要求 《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规定: 一、法定媒体公告要求: 针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前提),公告法定原则、一致原则、指定媒体原则 二、发售时间要求:≥5日

招标开标评标程序

招标开标评标程序 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开标、评标程序 一、开标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介绍参加会议的单位及有关人员; 3.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签字确认; 4.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5.开标会结束。 二、评标 (一)评标准备 1.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发放招标文件和评标有关表格; 2.评标委员会成员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招标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在评标过程中应考虑的相关因素; 3.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二)初步评审 1.评标委员会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依照89号令第35条)

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属于重大偏差的,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依照12号令第25条);属于细微偏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3.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果有);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偏低,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价的,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按上述评审,评标委员会列出被否决的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的,确定合格的投标文件。填写《初步评审结论一览表》。 (三)详细评审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调整方法和标准,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评审出最终投标价,同时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可行性进行评审; (2)拟定《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 2.综合评估法(综合评分法) (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调整方法和标准,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评审出最终投标价; (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进行逐项评分;

开标评标定标流程

开标评标定标流程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开标、评标、定标工作流程 一、开标程序 1.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名单及工程项目的有关情况; 2. 请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是否完好无损,是否被非法启封,经确认无误后,统一在《投标文件验封确认表》上签字; 3. 宣读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评标办法; 4. 由招标代理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将开标过程完整的进行记录 5. 与会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唱标内容; 6. 宣布开标会议结束,投标单位等候安排,进入评标阶段。 二、评标流程 1. 评标委员会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的代表和有关工程技术、经济方面的有经验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专家由招标人从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评委均以个人的身份参加工作,不代表所在的工作单位; 2. 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3. 评标活动 评委依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各项评价比较,综合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和对招标文件满足的程度、以往的工作业绩和信誉等情况,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给出评分,评委会根据评委打分的统计结果,对投标文件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4.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委签字,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和中标等流程专题精编版

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和中 标等流程专题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和中标等流程专题 目录 前言:招标基础概念 第一章:招标文件编写 第二章:资格预审及招标基本流程 第三章:开标流程 第四章:评标流程 第五章:公示与中标 第六章:合同签订 前言:招标基础概念 招标目的 实现经济最优选择 防止委托偏差 变艺术性工作为技术性工作 招标的特点 法律性强 逻辑性强,易于管理 追求低价效果明显 限制不必要的超标采购 要点 1)改变以往“边采购边思考边提高”模式 2)强调过程管理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3)变买卖双方博奕为投标人之间博奕解决信息不对称对买方议价的不利招标目的实现的基本要求 竞争性公平性预见性 第一章:招标文件编写 基本要求

《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下面不得——体现竞争性(核心)、公平性 一、强制使用范本:针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20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二、不得设置过高要求标准 三、不得设置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要求标准 四、不得限定区域业绩 五、不得限定行业业绩 六、不得以奖项作为加分或中标条件 七、不得区别对待投标人 八、不得指定品牌、型号、专利、原产地、供应商如:必须选西门子 九、不得限定品牌、型号、专利、原产地、供应商如:必须在西门子,罗技,联想中选一家,就是限定,限制了竞争。必须采购进口产品就是限定原产地;必须采购升级代理商就是限定供应商;应该提高招标文件水平来实现,不得限定 十、不得强制所有制形式及组织形式:国企、私企 十一、标底、最高限价(数字/计算方法),标底必须唯一。最低限价不可以。 十二、联合体要求,不得强制要求联合。 从实际操作的角度讲:每个项目均有其唯一性的特点,因此,在符合以上招标文件的法规要求的基础上,为保证采购的科学性,必须进行项目详细的内部调研,分析其项目特点,从而确定相应的评审办法及投标要求. 准确画线 复习重点 法规: 实务: 工程招标。 货物招标。特点:知识点杂,有一定的专业词汇和专业知识。 工程施工投标资格特点:专业性强。 工程招标文件编写特点:知识点多,与法规结合。 合同类型与执行特点:概念重要,是实务的特点,实务及案例的考点。 货物招标文件编写特点:重点在(1),(8) ,特许经营招标和设计招标 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和中标等流程专题

开标和评标程序制度

开标和评标程序制度 开标 1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 开标时,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也同时申请公证机构对整个开标程序进行现场公证。 3 开标时,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公证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或公证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

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7 公证人员应对其公证事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开标程序 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公证人员、主持人、唱标、监标、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公证人员)当众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或公证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对其“开标一览表”的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投标总价以及投标人名称进行宣读。同时,工作人员将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投影在屏幕上,并做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公证人员和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

招标评标、定标办法(10号文)

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2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单位工程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或单位工程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土石

方、桩基础、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幕墙、防水等专业工程,必须进行招标。 第六条工程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定标办法,有记名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否则该成员评审结果无效。 1000 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附表二《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分标准》适用于工程概算万元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附表三《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综合评分标准》适用于非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与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附表四《装饰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定标评分标准》适用于含设计招标的装饰装修工程。

第十条本办法评标基准价采取二次平均法进行计算。 第一步确定投标报价有效范围。计算各有效标书最终报价中去掉最高和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以下称报价均值)。若有效标书少于四家,则不去掉最高和最低价。房屋建筑工程(不包含单独招标的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的报价有效范围为报价均值的293%至%(含%和%)、其它工程投 咨询单位进行编制,并加盖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印鉴。预算控制价应在开标前七日发至每个投标单位并同时报市定额站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工程预算控制价的制定应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指导意见》、《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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