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土地制度与土地产权关系之研究

土地制度与土地产权关系之研究

土地制度与土地产权关系之研究
土地制度与土地产权关系之研究

2000年1月第4卷第1期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Y angzhou University(Humanities&Social Science)

Jan12000

Vol14No11土地制度与土地产权关系之研究

钱 忠 好

(扬州大学农学院,江苏扬州225009)

摘 要:本文在对制度、土地制度、产权及土地产权等概念加以界定的基础上,探讨了土地制度与土地产权之间的关系,指出:人们在相互交往中形成一定的与土地有关的关系,在一定的土地关系中产生对土地的产权要求,在条件合适的时候这种产权要求制度化后就形成土地制度,土地制度的确立也就相应地界定了土地产权并借以影响人们的土地行为。

关键词:土地制度;土地产权

中图分类号:F301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7030(2000)0120065206

笔者认为,要准确把握土地制度与土地产权之间的关系,首先必须对土地制度、土地产权准确定义,而要对土地制度和土地产权准确定义,又必须对制度、产权等准确定义。

一、制度及土地制度定义之辨析

11制度

据《辞海》解释,制度其一是指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其二是指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体系;其三是旧指政治上的规模法度,如“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1](P1185)。制度一词在中国古代就已有之。《礼记》中曾有“故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是谓制度”[2](P1108)的论述。张曙光认为,制度是人们交换活动和发生联系的行为规则,它是由生活在其中的人们选择和决定的,反过来又规定着人们的行为,决定了人们行为的特征方式和社会特征,制度既可以是指具体的制度安排,即某一特定类型活动和关系的行为准则,也可以是指一个社会中各种制度安排的总和即制度结构。[3]孔泾源则把制度理解为一套支配特定的活动方式和相互关系的行为规则。[4]林毅夫认为制度可以被定义为社会中个人所遵循的行为规则,它可以设计成人类为对付不确定性和增加个人效用的手段,与此有关的制度安排是指管束特定行动模型和关系的一套行为规则,它可以是正式的,也可以是不正式的。[5]汪丁丁认为,制度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某种“契约形式”或“契约关系”,任意两个人之间的某种契约关系包括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6]诺思(D1C1North)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秩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它提供了人类相互影响的框架,建立了一个社会,或更确切地说一种经济秩序的合作与竞争关系。[7](P1225-226)制度是社会游戏的规则,是人们创造的用以限制人们相互交流行为的框架。[8]舒尔茨(T1W1Schultz)认为,一种制度可以被定义为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政治、经济行为。[9]布罗姆利(Daniel W1Bro mley)认为,制度是影响人们经济生活的权利和义务的

收稿日期:1999212205

作者简介:钱忠好(19632),男,江苏姜堰人,扬州大学农学院副教授,管理学博士,主要从事土地经济理论与政策研究。

集合,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行为准则,另一部分包括规则和所有权,制度是对人们选择权的限制,表示一个人选择范围的根本缩小。[10](P150-53)

从笔者上述旁征博引的有关制度的定义中,我们不难得到下列启示:第一,制度与人的行为有关,是人们在特定条件下选择的结果,同时它又对人们的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作用,“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创造出动力和约束的结构,以引导人们采取可预测的因而是有秩序的行为”[11]。第二,制度可借助于一定的形式加以体现,这些形式通常可分为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第三,制度与组织有密切的关系,借用诺思(D1C1North)的语言,“制度是社会游戏的规则,组织是社会游戏的角色”[8],离开了组织,制度就无存在之必要,没有了制度,组织在进行社会游戏时就处于无序状态。

据此,笔者认为,可对制度作如下定义:制度是人类在特定条件下选择的、与人类行为有关的并借以影响人们相互关系的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的总称。

不难理解,根据制度发挥作用的领域不同可将制度分成经济制度、社会制度、法律制度等,这些在特定领域内发挥作用、支配和影响特定行为的制度就是所谓的制度安排,由这些制度安排组成的有机整体构成一个特定社会、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经济制度即制度结构。

21土地制度

如何准确把握土地制度的定义,直接关系到现实生活中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创新问题。然而,迄今为止,我国理论界对“土地制度”的定义尚未形成共识,争议颇多。具有代表性的看法有以下几种:

(1)把土地制度等同于土地所有制,又把土地所有制等同于土地关系。例如,在陈道主编的《经济大辞典》(农业经济卷)中,土地制度被定义为:“土地制度亦称‘土地所有制’。人类社会一定发展阶段中土地所有关系的总称,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土地的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诸方面的关系。”[12](P123)

(2)把土地制度等同于土地关系。马克伟认为,土地制度是“人们在一定社会条件下,因利用土地而产生对土地的所有、占有、使用、处分等诸

方面关系的总称。土地所有制及土地使用制是土地关系中的最重要的两大方面。”[13](P1890-891)

(3)土地制度是与土地有关的社会经济制度。周诚认为,“土地制度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土地制度包括有关土地问题的一切制度,诸如土地利用方面的土地开发制度、土地规划制度……;土地所有和使用方面的土地分配制度、土地承包制度……;土地价值方面的地租制度、地价制度……;此外,还包括国家的地籍管理制度、土地征用制度等。……狭义的土地制度则只涉及土地所有制、土地使用制和土地的国家管理三大方面。”[14](P1140)

(4)土地制度是法权制度。刘书楷认为,“土地制度是一定的国家制定的关于人地关系及其中人与人关系的法制规范,它具有强制约束性。”[15]

(5)土地制度是由土地所有制度和土地产权制度两个部分组成。高尚全认为,土地制度包括上述两个基本制度,土地所有制度主要解决土地归属问题,它要明确土地所有权主体;土地产权制度涉及到土地如何利用和有效使用问题,主要包括土地使用、土地流转和转让制度。土地所有制度决定了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人们之间的生产关系,土地产权制度决定了土地使用过程中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权责利关系。[16]

(6)土地制度是一种行为规范。冯玉华认为,“土地制度是人们占有和使用土地的行为规范,它是人类在一定的社会发展阶段建立的理想的土地关系”。“人们的全部土地关系可以概括地分为人们对土地的使用关系和所有关系,……土地制度也分为土地使用制度和土地所有制两部分,前者主要针对怎样对土地加以利用的问题,后者主要针对怎样分配土地即地权问题。……土地制度就是规定土地利用的方式和明确地权的归属。”[17](P16)

笔者认为,上述诸多定义给人以某种启迪,但都或多或少地存在某种缺陷,主要原因就在于他们没有理清或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下列基本概念之间的关系:

第一,土地关系与土地制度。在前面,笔者曾指出,制度是由人类在特定条件下选择的、与人类行为有关的并借以影响人们相互关系的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的总称。显然,制度只涉及正

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安排的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而非全部的人类行为和所有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同理,土地制度只涉及到需要用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安排的那一部分土地关系而非全部的土地关系。因此,用土地关系来定义土地制度显得过于宽泛。

第二,法律与制度。不难理解,法律是正式规则且是正式规则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具有极强的强制力,但法律仅仅是正式规则的一部分,而非制度的全部。同理,尽管土地关系的法律规范是现代经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它毕竟仅仅是土地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而非土地制度的全部。因此,以土地法权制度定义土地制度显得过于狭窄。

第三,土地所有制与土地制度。尽管说土地是生产资料,而且在农业生产中是不可代替的主要生产资料,但土地所有制问题仅能解决土地归谁所有的问题。因此,以土地所有制来定义土地制度,无疑赋予了土地所有制太多的内含,因为土地所有制仅仅是土地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四,土地关系问题。土地关系是指围绕土地而形成的经济关系,人类行为涉及到土地所形成的经济关系无非是土地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使用)这些环节所发生的关系。这些关系构成了较为完整的土地关系内含,若被制度化就构成了土地制度。上述有关土地制度的定义中,对土地关系的定义绝大多数不够准确,普遍的缺憾是忽视了土地生产环节所发生的关系的研究。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可对土地制度作如下定义:土地制度是指土地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使用)诸环节所形成的土地关系制度化后的总称。它包括土地的生产制度(如土地开发制度等)、土地的收益分配制度(如土地所有制度、土地地租制度等)、土地的交换制度(如土地的售卖、出租、出让制度等)、土地的消费(使用)制度(如土地的承包、承租制度等)。这些制度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二、产权及土地产权定义之辨析

要准确把握土地产权的定义,首先必须对产权有一个正确的理解。然而,自80年代西方产权理论引入我国以来,尽管产权一词在我国经济学家中引用频率颇高,但争议也颇大。

11产权定义之辨析

关于产权的定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类:

(1)产权就是财产权(property-rights),是有关财产的各项权利的总称。“财产权:……指具有物质财富的内容,直接和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属于这一类的权利有所有权、其他物权、债权、继承权、版权和专利权、商标权等。”[18](P131)

(2)产权:“财产权利的简称。……产权或财产权通常有两种涵义,一是指财产所有权,即由法律加以维护和强化的最高占有权,这是产权的基本涵义;二是财产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和处置权,即对某种财产的实际占有权。”[19]

(3)产权就是财产所有权。如据《辞海》解释,“产权:财产的所有权。一般指不动产所有权。”[20](P14672)

(4)产权既是权利,又是规则。刘世锦认为,产权可以理解为资源稀缺条件下人们使用资源的权利,或者说人们使用资源时的适当规则。产权作为一组权利,包括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当构成产权的一组权利未被分解、全部集中于一个主体时的产权状况,相当于人们常说的所有权。[21](P1162-164)

(5)产权是财产关系的法律体现。王国平认为,“产权是指通过法律界定和维护的人们对财产的权利”[22](P11)。刘诗白也认为,“所谓产权,包括财产所有权、实际占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它是具有法律赋予的社会权力的所有、占有、使用、处置关系。产权作为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形式,即法权含义的财产关系,它是特定的生产方式下人们用来硬化一定的所有制关系、约束人们的经济行为、维护与稳定一定的经济秩序的法权工具。”[23]

(6)产权是“所有权在市场关系中的体现”。刘伟认为,“本质上,正是在市场交易过程中,财产作为一定的权利所必须确定的界区”[24](P12)。

(7)产权是除所有权以外的各项权利之和。高尚全认为,所有权制度明确归属问题,产权制度明确资源利用和使用问题。[16]

(8)产权是两种平等的所有权之间的权、责、利关系。段毅才认为,产权是两种平等的所

有权之间的权、责、利关系。产权问题不断产生又不断相对地解决(界定)的过程,就是所有者不断保卫自己权益的过程。[25]

笔者认为,要准确把握产权的定义,就必须准确把握西方经济学家尤其是产权经济学家的研究思想,因为产权毕竟是来自西方经济学特别是产权经济学的研究成果。

科斯(R1H1Coase)在其经典名篇《社会成本问题》[26]一文中以走失的牛群为例为我们说明了权利界定的重要性。科斯指出,没有权利的初始界定,就不存在权利的转让和重新组合的市场交易。他指出,在零交易费用条件下,参与谈判的双方在对权利的初始界定明确后会利用市场机制,通过订立合约,找寻到使各自利益损失最小的合约安排;若存在交易费用,如果产权明确界定(初始界定),相互作用的各方也会通过合约找寻到较优的制度安排,只要这种制度安排带来的生产价值的增加值大于其运作所带来的费用。由此可见,权利安排和权利界定在科斯的研究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仔细阅读《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不难发现科斯的权利界定有两个环节:其一是权利的初始界定;其二是权利的再界定。在权利初始界定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市场和合约安排,对经济当事人的权利进行重新组合,从而形成较优的权利安排以增进经济当事人双方的福利。在科斯行文的字里行间里,我们可以读出科斯的产权是指经济当事人拥有的权利。

那么,产权是如何界定的呢?德姆塞茨(H1Demsetz)告诉我们,“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其重要性就在于事实上它们能帮助一个人形成他与其他人进行交易时的合理预期。这些预期通过社会的法律、习俗和道德得到表达。产权的所有者拥有他的同事同意他以特定的方式行事的权利。产权包括一个人或其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27]由此可见,作为权利的产权是由法律、习俗、道德等界定和表达的。

至此,我们可以给产权下一个较为准确的定义:产权是由法律、习俗、道德等界定和表达的,得到人们相互间认可的关于财产的权利。一般而言,人们对财产的权利可分为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

由上面的分析中我们也可看出,产权是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界定的结果。换言之,不同的制度安排界定了不同的产权安排,而人们之所以选择这种制度安排而非那种制度安排,乃是因为这种制度安排能较好地满足人们对产权的某种要求。从这种意义上讲,制度安排是人们为满足产权要求而进行选择的结果,并且一旦某一制度安排确定以后,产权安排也就得到了相应的确定。

现在我们可以对上面引述的几种产权定义作一简要评点:以所有权或除所有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之和来定义产权,其内含较为狭窄;以法则、法律体现、市场关系中的体现等来定义产权,混淆了产权与界定产权的工具之间的关系;以两组所有权之间的权责利来定义产权,未能抓住产权之本质,在某种程度上曲解了经典作家的原意。相比较而言,第一类定义即以有关财产的各种权利的总称来定义产权较符合产权之原意。

21土地产权定义之研究

由于对产权概念理解上的不统一乃至歧义,人们关于土地产权的理解也不尽一致。如高尚全认为,土地制度包括两个基本的制度,一是土地的所有制度,二是土地的产权制度,将土地所有权剔除于土地产权之外;[16]又如吕益民认为,土地产权是以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等权能为基础并反映这些权能转让和交易过程中所体现的个人或社会受益受损的权益关系;[28]戚名琛等认为,土地产权是以土地所有权为核心的多层次的一系列土地财产权利的组合;[29]周诚认为,“土地产权就是有关土地这种财产(即地产)的一切权利的总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自然而然地是土地产权的组成部分。……是由各个单项的土地权利所组成的土地权利束。”“土地所有者所拥有的土地产权是以土地所有权并具体化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四项权能”。[30](P1120-123)

从上一小节对产权定义的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出周诚先生关于土地产权的定义较具说服力,与产权的定义也较吻合。但他认为,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是所有权的具体化,则给人以某种缺憾。按照笔者在前面的分析,土地制度是指土地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使用)诸环节所形成的土地关系制度化后的总称,是一系列制度安排组成的有机整体,而土地产权是由土地制度来界定的,土地所有权仅仅说明土地这一财产的归属问题,是由土地所有制界定的。与土地产权是一束权利相类似,土地制度也

是一束制度,土地产权的各个部分是由相应的土地制度来界定的。更明确地,土地所有制界定了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土地使用制界定了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依此类推。例如,如果土地制度是封建土地地主私有制和土地租赁制,则土地所有权由封建土地地主私有制界定给地主,土地使用权由土地租赁制界定给租赁农民。因此,土地产权的诸多权能是由土地制度中各个具体的制度安排界定的。

三、土地制度与土地产权关系之研究

至此,笔者可以对土地产权与土地制度之间的关系作如下表达:土地产权是指由土地制度界定的并得到人们相互间认可的关于土地这一财产的权利的总和。与土地制度相对应,土地产权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转让权、土地售卖权、土地收益权等等。将土地关系、土地制度、土地产权联系在一起加以考察,则可得出下列结论,即:人们在相互交往中形成了一定的与土地有关的关系,在一定的土地关系中产生了对土地的产权要求,在条件合适的时候,这种权利要求制度化后就产生了土地制度,土地制度的确定也就相应地界定了人们的土地产权,并借以影响人们的土地行为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马克思认为人对物的产权关系只是表象,其实质是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无疑是极富洞察力的。也不难理解,有时因种种原因,土地制度所界定的土地产权不一定与人们的土地产权要求相一致,产生如马克思所言的“虽然一定所有制关系所特有的法的观念是从这种关系中产生出来的,但一方面同这种关系又不完全符合,而且也不可能完全符合”[31](P1608)。当这种不一致偏离程度较严重,影响到土地资源效率的发挥、影响到人的积极性的发挥,在条件合适的时候,土地制度的变革就会发生。由此,“古代的财产关系在封建的财产关系中没落了,封建的财产关系又在资产阶级的财产关系中没落了,这样,历史本身就已经对过去的财产关系进行了批判”[32](P1142)。也正如诺思(D1C1North)指出的那样,在资源十分丰富的时候,不会产生建立产权的要求,只有当资源稀缺时才有了建立产权的要求和压力,正是“原则上至少会通过规则、禁忌和戒令来约束其成员,并利用农业方面提供的生产机会,这样做的有效程度几乎与已经建立起来的私有产权相当”[33](P190)。在这其中隐含的要义是:要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就必须研究现实条件下人们对土地的产权要求,在充分研究经济当事人土地产权要求的基础上设计合理的土地制度方案以最大限度地调动经济当事人的积极性。

由此可见,土地制度与土地产权之间的关系极为紧密,任何试图绕开特定的土地制度安排去单纯研究土地产权问题的幻想无疑会进入蒲鲁东的状态。马克思当年在批判蒲鲁东时曾说:“要想把所有权作为一种独立的关系,一种特殊的范畴,一种抽象的和永恒的观念来下定义,这只能是形而上学或法学的幻想。”[34](P1144)

参考文献:

[1]辞海(缩印本)[Z]1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1

[2]张宇燕1经济发展与制度选择———对制度的经济分

析[M]1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1

[3]张曙光1论制度均衡和制度变革[J]1经济研究,1992,

(6):30-341

[4]孔泾源1中国经济生活中的非正式制度安排[J]1经

济研究,1992,(7):70-741

[5]林毅夫1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

强制性变迁[A]1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M]1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1375-3781

[6]汪丁丁1制度创新的一般理论[J]1经济研究,1992,

(5):69-751

[7]道格拉斯?C?诺思1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1上

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1

[8]道?诺思1制度变迁理论纲要[A]1经济学与中国经济

改革[M]1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121

[9]T?W?舒尔茨1制度与人的经济价值的不断提高

[A]1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M]1上海:三联书店、上

海人民出版社,199412531

[10]丹尼尔?W?布罗姆利1经济利益与经济制度———公共

政策的理论基础[M]1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1

[11]文森特?奥斯特罗姆1隐蔽的帝国主义、掠夺性的国

家与自治[A]1制度分析与发展的反思———问题与抉择[M]1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1451

[12]陈道1经济大辞典:农业经济卷[Z]1上海:上海辞书

出版社、北京农业出版社,19831

[13]马克伟1土地大辞典[Z]1吉林:长春出版社,19911

[14]周诚1土地经济学[M]1北京:农业出版社,19891

[15]刘书楷1纵论近代现代世界各国土地制度改革理论

研究的趋势[J]1中国农村经济,1992,(2):60-641

[16]高尚全1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建立新型的产权制

度[J]1经济研究,1991,(3):25-291

[17]冯玉华1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理论与政策[M]1广

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19941

[18]江平1现代实用民法词典[Z]1北京:北京出版社,

19881

[19]孟繁义1“产权”界论[J]1不动产纵横,1997,(3):60-

641

[20]辞海(缩印本)[Z]1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1

[21]刘世锦1经济体制效率分析导论———一个理论框架

及其对中国国有企业体制问题的应用研究[M]1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1

[22]王国平1公有产权论[M]1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

19941

[23]刘诗白1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与企业产权[J]1经济研

究,1988,(3):37-411

[24]刘伟等1经济体制改革三论:产权论、均衡论、市场论

[M]1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1

[25]段毅才1西方产权理论结构分析[J]1经济研究,1992,

(8):73-771[26]R?H?科斯1社会成本问题[A]1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

[M]1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13-

521

[27]H?德姆塞茨1关于产权的理论[A]1财产权利与制度

变迁[M]1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41971

[28]吕益民1论我国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J]1经济研究,

1992,(12):60-641

[29]戚名琛,胡文政1土地产权制度建设若干问题思考

[J]1不动产纵横,1993,(3):24-291

[30]周诚1土地经济研究[M]1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

19961

[3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M]1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21

[3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1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21

[33]D?C?诺思1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1上海:三联

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1

[3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1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21

R elationship bet w een Land Institutions and Land Property Rights

Q IAN Zhong2hao

(College of Agriculture,Y angzhou University,Y angzhou225009,Jiangsu,China)

Abstract:On the basis of defining institutions,land institutions,property rights and land property rights, the paper argues that land2property2rights are required when relation between people and land emerges in their social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513111111.html,nd institutions that regulates the land2property2rights and its effects on peopleπs behaviour to land will be formulated after the demand for the land2property2rights is institutionalized in the suitable condition.

K ey w ords:land institutions;land property rights

(责任编辑 云)

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

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分析 摘要: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作为农村经济制度基础和核心的土地产权制度是农业经济增长的关键。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安排不仅关系到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而且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从特定意义上说,农村土地及其产权关系问题的存在,制约着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乃至城镇化发展的步伐。本文以农村土地制度为研究对象,以农村土地的产权关系为主线,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及多学科综合分析的方法,较为系统地回顾了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演进过程,然后对改革开放以来的土地制度变迁进行了重点审视。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土地制度创新的现实基础与应当遵循的原则,对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未来的创新模式提出了初步构想。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制度变迁分析与启示 The history change analysis of land system in China Abstract:Agriculture is the foundation of nation economic,land peropertiy right institution is the key of agriculture economic growth.Under the circumstance of issues concerning agriculture, countryside, and farmers attracting more and more public attention, the author systematically analyzes and discusses the history, the reality and the future of rural land policies in China from the view of its innovation, striving to offer novel ideas to tackle issues concerning agriculture, countryside and farmers effectively. This paper takes rural land institution as an object of study,takes property rights relationship and management relationship of rural land as a main clue,uses the theory of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adopts the method of combining quantitative analysis and qualitative analysis,reviews systematically the developing process of rural land institution in China,especially since 1978.analyses the innovative mechanism institutive achievement and being faced with difficult position and gauntlet of the present rural land institution in China and defines the objective and following principles of rural land institution innovation proceeding from the actual conditions of our country,on the basis of these,constructs the innovative models by stages of rural land property rights institution and management institution. Key Words: rural land institution,institution change,analysis and enlightenment

土地确权改革宣传标语

耕地资源宝贝篇 1、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好有限的耕地资源。 2、土地是最基础的资源,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 3、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坚持深化改革篇 1、深入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 2、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房行为,确保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成功! 3、尊重群众首创精神,激发群众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积极性和创造力! 4、群策群力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齐心协力共建秀美乡村! 5、支持群众探索创新,调动群众参与宅基地制度改革! 6、审慎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群众的土地权益。 7、审慎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凝聚社会共识、寻求最大公约数。 8、推进宅基地改革试点加快历史遗留问题处理 1、实施土地登记,明晰土地产权。 2、实行土地权属登记,加强土地产权管理。 3、土地产权承千秋,保障权益兴万代。 4、土地产权明晰,农村农民受益。 5、土地矿产明产权,科学利用到永远。 6、土地确权,利国惠民。 7、土地生命线,产权是关键。 8、规范农村住宅建设,禁止乱占滥用土地。 9、规范土地登记,保护土地财产。 10、国土资源是民生之本,产权制度是管理之基。 11、加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切实保护农民权益。 12、加强土地产权管理,维护公众合法权益。 13、禁止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住宅颁发土地证。 14、开展集体土地登记,保护土地财产权益。 15、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登记,依法保护农民土地权益。 16、明晰土地产权,共建和谐家园。 17、明晰土地产权,维护农民权益。 18、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利国惠民。 19、农村宅基地确权调查,人人有责。 20、农村宅基地确权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措施。 21、农民有了土地证,好比人有了户口。 22、凭证用地管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23、让每一块土地都拥有合法的“身份证”。 24、人人支持,村村配合,确保农村土地确权发证工作顺利开展。 25、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积极搞好农村集体土地调查。 26、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27、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夯实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基础。 28、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 29、完善土地产权制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30、严格土地登记,明确土地权属。

中国土地产权制度变迁:1949-1998(1)

认为能够遵照人的意愿而控制社会进化过程,这似乎是一种 奢望。 [1]、分析框架 本文用制度经济学的概念和分析框架,对 1949— 1998 年 50 年间中国土地产权制度 [2] 变迁作以系统的分析和阐述。 制度变迁理论告诉大家,制度安排 ( institutionalarrangement )总是由起始时的均衡态势向非均衡态势过渡的,即均衡是暂时的,而非均衡则是常态; 非均衡的出现预示着制度创新和制度变迁,制度变迁 ( institutionalchange ) 分 为 诱 致 性 制 度 变 迁 (inducedchange )和强制性制度变迁 ( compulsivechange )。 结合我们讨论的主题——土地产权制度,每次土地产权制度 非均衡都会引起产权的重组。制度非均衡( institutionalnon-equilibrium )及变迁 理论构成了 本论文的主要架构。我们将 1949— 1998 年以来的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看作是由制度均衡到非均衡而引起变 迁的过程。 1949 年前的土地制度安排相对于新掌握政权的共 产党要“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政治意志来说,是非均衡的, 于是便开始了 中国土地产权制度变 迁: 1949-1998(1)

1952 年的土地改革。而此后的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相对于工业化等的制度安排,又显得非均衡。于是,强制性制度变迁——集体化便随之而到。1958 年以后的人民公社制度安排,并没有使它的创制者如愿以偿。制度的非均衡依然显现,60 年代初大饥荒的痛苦经历教育了农民及政府必须在现行制度安排之外寻找生存机会,来自底层的制度创新——“包产到户”又引起短暂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然而由于意识形态、统治者的有界理性和政治偏好等的作用使得这一短暂调整的流产,于是强制性制度变迁得以重演:人 民公社体制得以保留。低下的n 集体经济效率的长期徘徊,引起农民的再次“反抗” ,在现存的制度安排下,已不能满足农民收益的要求,他们不得不在现存的国家认可的制度安排的边界之外寻找能最大限度地满足自己利益要求的制度安排。有了60 年代初期的经验,“包产到户”作为制度选择集合中一个又应运而生,于是又一波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到来,即70 年代末始于安徽凤阳小岗梨园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然而,故事并不因此而结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安排又引起新的非均衡、制度创新及产权的重组。 二、土地改革:强制性制度变迁及其社会、经济绩效 一)强制性制度变迁及其经济社会绩效

唐宋土地产权制度的变革及其效应

唐宋土地产权制度的变革及其效应 一 秦商鞅变法首次承认了土地的私有产权,但在中唐以前,这种私有产权受多种限制,国家干预较强。在中古田制下,土地主要是一种等级的体现,是政治要素,没有取得纯粹经济意义,这一点我们从均田制中可明显看出。均田制源起于鲜卑人的“计口授田”。从表面来看,“计口授田”无疑具有平均思想,但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口”就是“人”,而人是具有等级性和阶级性的。所以,均田制下的土地授受,从本质上来说应是一种按等级授田,反映了在当时土地资源的配置过程中,政治力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以往我们多将均田制的瓦解归于土地兼并,这种认识还可进一步推敲,因为土地兼并远在均田制实施以前业已存在。从本质上说,均田制的实质是按等级授田,而等级制是与商品经济的发展背道而驰的,正是这点决定了均田制崩溃的必然性。 ———————————————— 唐代商品经济的发展造就了有利于私有产权成长的社会环境。整个社会,特别是过去处于自然经济之中的农村地区更深程度卷入市场。唐代以前,“诸非州县之所,不得置市”①,广大农村地区还处于较为封闭的自然经济之中。到了唐代,在商品经济发展的推动下,市场关系迅速向农村扩展。于是我们看到,自中唐以来,草市镇雨后春笋般地在全国兴起。到了宋代,这种草市镇已很普遍,“今夫十家之聚,必有米盐之市”②。当时,大多数草市镇是周围农产调剂余缺的场所,因此有一些学者将其仍视为自然经济的范畴。但是,从市场发展的角度来看,草市镇的发展是市场去相就农村生产发展的结果。这种相就,进一步增强了生产与市场的联系,是商品经济在深度和广度上得到重要发展的标志。广大农产与市场的联系日益紧密,这增加了小农的商品意识,使生产朝交换价值方向发展,其重要表现就是社会上形成一股强大的追金逐利之风。对此,唐宋人每每感叹士风日下。商品经济的观念,某种意义上就是产权观念,就是效益观念。这是唐宋社会私有产权展开和深化的宏观历史背景。 在商品经济发展的推动下,农业生产开始突破传统的自给自足生产模式,步入商品性生产阶段,其突出表现就是经济作物不断排挤粮食生产。反映在户籍制度上,则是大量出现了诸如茶户、桑户、药户、漆户、蚕户等新的户籍称谓。这种情况在全国都存在,特别是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江南地区,其发展更为引人注目。以茶叶的种植来说,据史书记载,早在唐代,“伏以江南百姓营生,多以种茶为业”③。到了宋代,茶叶种植更为普遍。在四川, ———————————————— ①《唐会要》卷86《市》。 ②《至顺镇江志》卷10。 ③《册府元龟》卷404《邦计部·山泽》。 “蜀之茶园,皆民两税地,不殖五谷,唯宜种茶,……民卖茶资衣食,与农夫业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演变与土地制度改革

石河子大学毕业论文 题目: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演变与土地制度改革 院(系): 专业: 学号: 姓名: 指导教师: 完成日期: 2017年5月14日

目录 一引言 (5) 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历史演变 (5) (1)土地改革(1949-1952年) (5) (2)人民公社体制(1953-1978年) (5) (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78年以后) (6) (4)建国以来土地演变分析 (6) 三当代农村土地制度现状 (7) (1)现有法律制度 (7) (2)存在的问题 (7) (3)引发的经济和社会问题 (9) 四当前农村土地改革方向解析 (10) (1)承包权改革目的 (10) (2)土地改革中承包权的方向 (10) (3)土地改革中经营权的方向 (11) 五结语 (11)

中文摘要 1978年以来,经过进30年的演变和发展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当下的时代巨变中逐渐展现出其不适的一面,2014年中央拉开了土地改革的帷幕。本文从建国开始探讨土地制度的演变过程,分析当代土地制度的现状,分析其优势和缺陷,探讨2014年土改的出发点和目标,预判其未来走向。本文认为:现阶段,土地改革依然要以保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利益为考虑,维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保护承包权的稳定发展,实行经营权的有序流转。从远目标是要实现承包权的自由流转,从立法和制度两个层面上完善土地法律体系。 关键字:土地产权、三权分置、土地改革

Abstract Since 1978, after 30 years of evolution and development, the HouseholdContract Responsibility System has showing its discomfort side gradually in the current era of changes. In 2014, the government opened the curtain of the reform of land. This paper started from 1949 to explore the evolution of the land system, analyzing the status of contemporary land system, analyzing its strengths and weaknesses, to explore the starting point and goals of land reform in 2014, and predicting its future direction. This paper argues that at this stage, agrarian reform is still necessary to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migrant workers and peasants, to maintain the steady development of rural land collectively and protect the right of contracting, and to carry out the orderly circulation of management rights. From the far goal is achieving the free flow of contracting rights, from the legislative and institutional levels to improve the land legal system. Key word: the Land Property Rights, the Separation of the Property Right, the Reform of Land System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变迁的进化博弈论解释

第27卷 第7期2013年7月Vol.27 No.7Jul.,2013 中国土地科学China Land Sciences 收稿日期:2012-10-12 修稿日期:2013-06-08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12YJA790217)。 第一作者:韩德军(1980-),女, 内蒙古通辽人,博士,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土地经济与土地制度。E-mail: hdj1532@https://www.wendangku.net/doc/b513111111.html,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变迁的进化博弈论解释 韩德军1,2, 朱道林1 (1.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 北京 100193;2.贵州财经大学资源与环境管理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4) 摘要:研究目的:解读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变迁规律,分析现阶段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取向。研究方法:通过构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民集体、农民4方动态进化博弈模型,分析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变迁中各利益主体博弈进化关系特征及约束条件。研究结果:生成了各利益主体进化博弈关系表及策略对比趋势图。研究结论:(1)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土地制度以中央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导;(2)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是一个由强制性向诱致性过渡的历史过程,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应该顺应这种趋势;(3)农民集体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变迁中中央政府策略选择不完全的产物,其产权关系不清、权能缺失。(4)应该有针对性地完善现行土地产权制度,促使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由城乡二元体制向一元体制过渡。 关键词:土地制度;历史变迁;进化博弈论;农村 中图分类号:F30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158(2013)07-0021-07 Game-theory Analysis on the Evolution of Rural Land Institutions in China HAN De-jun 1,2, ZHU Dao-lin 1 (1. College of Resource &Environment,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Beijing 100193,China; 2. College of Resource & Environment Management, Guizhou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Guiyang 550004,China )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interpret the regularity of the historical evolution and the reform direction of rural land system in China. Methods include a dynamic evolutionary game model among central government, local gov-ernments, rural collective organizations and farmers. The main result of this paper is a diagram that represents the com-parison and the tendency of game strategy of the interest subject, which is obtained through analyzing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constraint conditions of evolutionary relationship of the interest subject in the processes of the rural land system change. The main conclusions are as follows. 1) The institutional change of rural land system was driven by the central government since the establishment of PRC; 2) Generally, Chinese rural land system change shows a trend from forced pattern to induced pattern. Therefore, the ongoing reform of Chinese rural land system should follow the trend; 3) The rural collective organizations are the result of the incomplete strategic chosen by the central government in the history

土地产权制度

土地产权制度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第十二章土地产权制度 点击数:1385???????????????????????? 发布时间:2006-9-14 14:33:55 字体〖〗导读 1.本章内容 ????? 在对土地产权制度概述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我国土地产权制度的演变、现状及其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并分别从城市土地产权制度创新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创新两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土地产权制度进一步改革的难点、目标和方向等。 2.学习要点 ????? (1)现代产权制度的特征及其对土地产权的影响; ????? (2)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产权的基本要求; ????? (3)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土地产权制度的变迁及其主要的动力;????? (4)现行土地产权制度的特征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5)现行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与主要方向。 3.课外阅读书目 ????? (1)曲福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理论探索,江苏:江苏人民出版社,1991; ????? (2)曲福田,中国土地制度研究,徐州: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1997; ????? (3)钱忠好,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和创新研究,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1999; ????? (4)毕宝德,土地经济学(第4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 (5)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6; ????? (5)张? 军,现代产权经济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6; ????? (6)伍山林,中国农作制度变迁的政治经济学分析,经济研究,1998 .8:67-73 ????? (7)靳相木,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研究的述评,中国农村观察,2003.2:14-24 ????? (8)刘守英,土地制度与农民权利,中国土地科学,2000.3:1-9 ????? (9)叶艳妹,我国土地产权制度与耕地保护问题研究,农业经济问题,1997.6:32-37 ????? (10)Chengri Ding, land policy reform in China: assessment and prospects, Land Use Policy 20(2003)109-120 第一节土地产权制度概述 一、产权 ????? (一)国内学者对产权概念具有多种不同的理解: ????? 1.产权是财产权(property—rights),是有关财产的各项权利的总称——《现代实用民法词典》 ????? 2.产权是财产所有权。——《辞海》 ????? 3.产权既是权利,又是规则。——刘世锦《经济体制效率分析导论》 ????? 4.产权是财产关系的法律体现。——王国平《公有产权论》????? 5.产权是指除所有权以外的各项权利的总和,产权制度明确资源的利用和使用问题。——高尚权 ???? ?6.产权是两种平等的所有权之间的权责利关系。——段毅才。????? (二)西方经典产权经济学家对产权的理解 ????? 1.产权就是经济当事人对财产所拥有的权利。——科斯(Coase. R)

中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中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我国传统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是一种对土地实行行政划拨,无偿无期限使用,禁止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的制度。其基本特征就在于:一是行政划拨,二是无偿无限便用,三是禁止转让。 行政划拨是指土地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调拨使用,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土地使用者如果需要土地,不是通过市场购买或租赁获得,而是按照一定的建设用地程度,首先申请建设项目,待有关部门批准后,再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无偿拨给。二是国家因经济、文化、国防建设或举办社会公共事业.如果斋要土地使用者其时正在使用的土地,不是通过购买或租赁方式取得,而是运用政府行政手段无偿调拨。无偿无期限使用是指土地使用者从政府得到用地时不支付地价,在使用土地过程中也不缴纳地租或土地使用费。同时国家在将土地划拨给土地使用者时,也没有具体规定明确的土地使用期限。除非基于国家利益需要由新的使用者使用该土地,否则原来的使用者可以无限期地占用。禁止转让是指原有土地使用制度下禁止土地使用者以买卖、出租、抵押、赠与、交换、典当等交易方式将土地转移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经过建国以后长期的实践,上述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弊端日益明显,主要表现在,一是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里和高效率使用,二是不利于城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资金的良性循环,三是不利于准确评价企业的实际经营效果,由于无需考虑用地成本,企业和事业单位土地浪费严重。改革开放以后,这种土地使用制度更加显得不适应,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逐渐对城市土地使用制度进行改革。大致经过如下几个阶段: (一)征收土地使用费 1982年,深圳开始按城市土地的不同等级向其使用者征收不同标准的使用费,全国不少城市从1984年开始也陆续采取这种做法。例如,上海市政府根据1979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以后全国人大、国务院颁布的中外合作、合资和外资企业法律、法规对三资企业征收场地使用费或土地使用费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土地有偿使用的收费形式、方法和土地用途、等级标准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上海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凡外商投资企业利用中方原有的房屋土地,新征用(使用)、划拨的土地,租赞的房屋场地举办合资、独资企业,均必须缴纳土地使用费,并对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适用范围、操作程序、调整方式等作了一系列规定。该办法将全市土地按用途和位置分为6类10级,土地使用费按不同的土地用途和等级收取,每年每平方米最高为人民币100元,最低为人民币0.5元;土地使用费标准的调整间隔期不少于3年,每次调整幅度不超过标准的30%。依据这一办法,上海从1986年11月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开征土地使用费,在土地有偿使用方面跨出了历史性的第一步。 土地使用费系指使用土地资源的费用,不包括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和基础设施建设费用。随着上海城市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大规模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石用地性质的分类设置和地段等级的定位与实际情况不尽一致的矛盾日益突出,并且与物价指数的升幅不相协调,表现在土地使用费偏低,同土地出让价格的差距拉大。为了保护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适时、合理地调整土地使用的征收标准,有利于优化城市土地使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真正体现土地

谁是中国土地的拥有者制度变迁

谁是中国土地的拥有者 ------制度变迁、产权和社会冲突何·皮特第一部分土地管理历史 清朝土地管理是以习惯而非法典;民国时制定不动产登记法规,准备进行土地和调查登记;国民政府名义上统一中国,但并未获得全中国的土地控制权。 一、农村 (一)地产 20世纪30年代卖老革命根据地发起了土改运动,中农合富农可以保留部分土地,在没收地主的土地的同时也留给他们一些维持生计的土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许多富农和地主因此丧生。1956年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土地全部收归国家和集体所有。1958-1960大跃进彻底失败,中央分散集体土地所有权,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人民公社(乡镇)下放到生产队(村)。1958年以前,土地自由度较高,每个农民都有一块自留地,1958年全部自留地收归人民公社,农民以家庭为单位与合作社签订承包合同,其必须以较低的指定价格向国家出售额定粮食,剩余部分可以自由出售。1978年之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家庭为单位的私营农作方式。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类似登记制)上,国家希望建立承包合同系统,但是未能成功实施,原因有二:一方面农民认为农村习惯向整个村子颁发统一合同或者由村集体保管个人合同;其二是土地的再分配,即使农民签订了承包合同,在合同期内由于出嫁等人口流动,村集体仍然会非法重新分配土地。原因在于农村土地是农民的生活来源和社保系统,重新分配可以保证每个农民都有土地。 但是这种制度模糊也有负的外部效应, (二)房产 改革开放之前,每个农民都有自己一套住房和宅基地使用权,不用交付租金,人们联系紧密,没一家知道别家住在哪里,所以不用登记(不正规的、习惯的机制)。改革盖房之后,农村房产被非法买个了城市和国外的投资者,这样的叫做小产权房。 另一种小产权房是指农村土地被非法征用,从农业用地变为城市建设用地,但是所有权还是属于农村集体。 《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若干规定》 《物权法》-土地的登记程序,权利、职责和责任进行规定。 二、城市: (一)地产 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无需登记;土地使用权需在国土资源部登记,房地产所有权需要在建设部登记。 (二)房产 改革开放之前,单位向员工提供社会住房,改革开放后,单位向员工以低于市场价格出售住房的所有权。目前仍有单位向员工出售住房,但是员工获得的是不可交易的使用权,登记只需要在单位登记。 私人房产需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登记。 第二部分绪论: 一、透析制度变迁、信用和产权 两个层面:全国制度和地方制度:实施对象是乡县市(地级)等行政单位

新农村建设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新农村建设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发表时间:2019-11-08T14:24:09.093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22期作者:刘洪波[导读] 摘要:作为农村改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资产产权制度的改革不仅关系着农民现实经济利益的维护,而且对于我国农村自治的实施以及城镇化的发展也具有重要影响。 黑龙江省拜泉县龙泉镇农业经济综合服务中心 164700 摘要:作为农村改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资产产权制度的改革不仅关系着农民现实经济利益的维护,而且对于我国农村自治的实施以及城镇化的发展也具有重要影响。 关键词: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必要性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特别是城郊结合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规模、成员身份及组织构成都出现了新的变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出现了许多棘手问题,需要通过政府与国家对法律和相关制度不断改革,从而提高农民的收入,增强农民的生活幸福度。 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必要性 农村集体产权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产权形式,主要建立在农村社区基础之上,只有农村社区内部成员享有权益,不包括其他外部成员。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农村集体产权主体不完整、不清晰的缺陷逐渐暴露出来,尤其是在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以后,很大一部分农村集体资源失去了其所属主体—人民公社生产队。有的农村集体资产归所属行政村所有,有的则归当地村民小组所有,农村集体资产到底归谁所有,在法律上尚未有准确清晰的规定,从而致使农村集体资产作用价值发挥遭受了严重的限制,对资产使用效率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同时由于一直没有明确的归属主体,导致很多经济纠纷、侵权问题发生,对于农村社会实现和谐稳定发展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二、促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措施 1.利用土地确权,保护农民土地收益分配权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点即是将原先集体成员共同共有的改为集体成员按份共有,集体土地作为集体资产最为重要的资产之一,通过进行土地确权,可以有效解决一些地区集体土地使用混乱、权责不明、利益分配不均等问题。与此同时,还有效巩固了农民土地所有权,尤其是在部分地区,村民小組、村集体调整较为频繁,致使集体土地经营权经常性的变动,而通过落实土地确权后,能够有效提升农民地权的稳定性。同时明确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的权利。更为重要的是,在集体土地生产收益上,通过进行土地确权,为农民收益分配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与此同时,通过利用土地确权规范土地流转,在村民完全自主的前提之下,打破了土地界限,有利于实现土地的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提升土地资源利用率。除此之外,在土地三权分置政策引导下,通过将土地的所有权、经营权与承包权分开,农民可以利用土地经营权进行贷款,有效解决了农民发展缺少启动资金的问题。 2.完善既有法律和政策 虽然我国现在有很多与农村产权制度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可是产权制度改革依旧问题重重,经常发生违法现象。尽管我国有很严格的土地审批法,但是并没有约束政府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无序流转集体建设用地的法律。所以,要积极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规范土地的使用、流转和补偿行为;尽快通过立法来界定各产权主体的权限和义务,规范政府和其他经济组织的行政行为;对于《土地法》、《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要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就政策来讲,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该对现有的政策进行系统性梳理,废除多余无用的,完善有缺陷或弊端的,并从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有效的农地补偿、土地流转交易以及收益分配政策。另外,在农村改革的过程中要支持超前性和创新性的行为,并对这些创新性和超前性的探索要给予政策上的支持。 3.改进资产权益实现方式,保证农村产权增值 3.1完善建设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应针对农村产权积极搭建交易平台,在各级社会管理与服务中心的帮助下有机整合农村产权流转平台,充分发挥其市场交易、采集信息、咨询政策和流程、评估资产和一体化办公、一站式服务的功能;明确交易农村产权的范围,由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利用出租、转让、抵押、入股等方式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房屋所有权、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农业知识产权、农业生产设施使用权等的流转交易;加大监管农村产权交易的力度,督促交易机构规范工作行为,杜绝暗箱操作,依法处罚违规行为;积极培育优质产权交易中介组织,为农民交易产权提供配套服务。 3.2积极探究新的土地流转模式。例如可引入股份合作、企业租赁、自愿互换、种养大户引领等模式,实现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或者借鉴部分地区推行的家庭示范农场、土地信托、土地银行等流转模式。 3.3针对资本下乡的行为立门槛、定规矩,包括对大众土地流转设立备案审查制度、预警机制、风险金机制等,使农村土地流转行为不断趋于规范化。 3.4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包括: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完善成员登记备案制度,保障他们的权利;集体资产应作价折股量化,按人头把股份配发给农民,同时发放股权证;农民对集体资产应享有股份占有权、收益权、有偿退出权、担保和抵押权、继承权等,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台账管理制度、收益分配制度;如果条件允许应进行农民享有集体资产股份继承权、有偿退出权的改革试点,并慎重进行担保权、抵押权的改革试点。 4.加快确权颁证进程 确权颁证能使农民获得土地的合法权利、保护其财产权,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基础,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的必要措施。要想使得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顺利进行,一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意识到土地确权颁证的重要性。二要出台统一的政策,来指导确权颁证工作。三是通过借鉴实践中的成功经验,以此来提高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工作效率。四是要多权同确,对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滩涂、荒地等产权的确权颁证同步进行。确定农民自留地、耕地、农地等产权的所有权,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也要明确到每一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以免出现权属不清的情况。五要充分依赖和发动群众,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不同历史阶段、不同政策环境发生的土地权属不清的情况,要因地制宜。六是要做好确权颁证的相关配套工作,确权颁证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因此要整合各方力量,保障经费,确保确权颁证规范的推进。

土地产权制度评析

课堂设计(论文) 对我国土地产权制度的评析 年级: 09 学号: 0902090004 姓名: 崔宁 专业:土地资源管理 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对我国土地产权制度的评析 摘要:本文从我国土地资源的利用状况、土地产权的定义以及土地产权制度的变迁入手,深刻分析了我国集体土地产权和国有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并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可行性的解决办法。 关键字:土地土地产权土地产权制度改革 一、中国土地资源现状 (1)土地类型多样。其中湿润、半湿润区土地面积占52.6%;干旱、半干旱区土地面积占47.4%。从地形高度看,从平均海拔50米以下的东部平原,逐级上升到西部海拔4000米以上的青藏高原。 (2)山地面积大。山地(包括丘陵、高原)面积约633.7万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66%。全国1/3的人口,2/5的耕地和9/10的有林地分布在山地。 (3)农用土地资源比重小。中国土地总面积很大,按现有技术经济条件,可以被农林牧渔各业和城乡建设利用的土地资源仅627万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65%。其他约1/3的土地,是难以被农业利用的沙漠、戈壁、冰川、石山、高寒荒漠等。在可被农业利用的土地中,耕地和林地所占比重相对较小。耕地约1.35亿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林地约1.67亿公顷,占17%。 (4)后备耕地资源不足。据统计,在天然草地、蔬林地、灌木林地和海涂中,尚有适宜于开垦种植农作物、发展人工牧草和经济林木的土地约3530万公顷,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3.7%。 二、土地与土地产权 土地是包含地球特定地域表面及其以上和以下的大气、土壤与基础地质、水文与植物,还包含这一地域范围内过去和现在人类活动的种种结果,以及动物就人类目前和未来利用土地所施加的重要影响。 土地产权是指以土地所有权为核心的土地财产权利的总和,包括土地所有权及与其相联系的和相对独立的各种权利,如占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等。 三、关于对土地产权的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创新探索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创新探 索 一.引论:历史的回顾 我国的土地制度,在新中国建立前的漫长的封建社会时期,随着各个朝代的更替,呈现周期性变化。每个王朝新建之初,统治者一般都采取鼓励自耕农发展的政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土地被集中于大小封建地主的手中,此时社会矛盾会逐步激化,统治者就会进行一系列的土地制度调整。在此过程中,形成了较为完整和有效的永佃制和押租制。 新中国建立后,进行了土地改革,废除了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私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土地改革将所有征收和没收的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统一、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无地少地及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贫苦农民所有。之后1952年的大规模的初级农业合作社运动在承认土地私有权的前提下,将使用权由个人使用变为集体共同使用。而到了1955年,开始推行的高级社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把农民土地私有、集体统一经营使用的

土地制度改革为集体统一所有、统一经营的土地制度,也就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在当时生产力水平还很低的条件下,这种制度缺乏多样性和灵活性,无法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 自1978年秋起,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经历了农民自发到国家逐步承认的过程,最终在1984年基本完成在全国范围内的推行。家庭联产承包制虽然没有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但在土地的使用权方面却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农产通过承包方式获得了独立经营集体土地的权力,他们虽然没有土地所有权,但拥有土地产出的大部分劳动产品的所有权;在农业生产领域中,农户成为独立的和完整的经济核算单位,他们获得了对自己劳动力的支配权,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产量迅速上升,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1997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2090元,比1978年增加14倍,数百万农产在80年代摆脱了贫困。 土地承包经营使农用土地实现了“两权分离”,土地的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可以分别归属于集体和农民两个不同的主体,使原来“一切土地权利归集体”的“单一产权”体制,转变为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农户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二元产权”体制。这种体制使农民对土地有了的强烈归属

中国古代土地、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主要的土地制度 井田制: 【发展过程】形成于商代,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 【内容和实质】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所有权属于周王,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诸侯臣下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 【作用】适应并促进生产力发展。 【瓦解】随着春秋时期铁器牛耕的使用,大量井田之外的荒地得以开垦成为私田,奴隶主破坏井田制,井田制开始瓦解。各诸侯国的改革客观上承认土地私有的合法性,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 屯田制: 【形成与发展】汉末饥荒之际,曹操总结汉朝西域屯田经验,在许下屯田,后大范围推广。 【方法】统治者招募流亡农民,按军事编制,几十人一屯,开垦荒地,并设官管理。 屯田农民享有土地使用权,按比例向官府交纳收获物。 【性质与作用】屯田是一种封建土地国有制,它使流民与土地结合,稳定了社会秩序,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后来蜀、吴两国也在边境、军镇和其他一些水土条件适宜的地方,实行过不同规模的屯田。 均田制: 【形成与发展】485年,北魏孝文帝采纳汉族谋臣建议,在不触动官僚地主土地前提下,颁布均田令,推行均田制。隋朝和唐朝前期基本的土地制度。 【目的】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内容】①国家将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丁男受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受露田20亩,奴婢和耕牛也相应受田。②土地不得买卖。受田者年老或死亡,露田归还国家,桑田传给后代。③官吏在任时可按级别在官府所在地就近受田。均田制是我国历史上较完备的一种土地制度。它以法律形式确认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 【性质与作用】①封建社会土地国有制度。②确认了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 ③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恢复经济和民族融合。 【瓦解】隋朝和唐朝前期推行的均田制,限制了土地的买卖和无限占有,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 更名田: 【概念】1669年,康熙帝宣布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在更种人所有,叫作“更名田”。 【作用】一定程度满足农民土地要求,对清朝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1)封建土地所有制大体分为四种类型:君主土地私有制、封建国家土地私有制、地主土地私有制、农民(自耕农)土地私有制。其中地主土地私有制占主要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农民土地私有制虽不占支配地位,但却广泛而分散,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基础。 (2)关于封建土地国有制的形式:曾出现过屯田制、均田制等具体形式。屯田制在西汉、曹魏、金朝、元朝、明清初年都曾实行过。均田制始于北魏,流行隋唐。这两种形式,往往是在经历了一场战乱和社会动荡之后,国家控制了大量无主土地的情况下实行。授田时,既不触动地主的土地,又能使农民得到一定土地,因此,都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和经济的发展。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 一、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概况夏商周(奴隶社会):实行贡赋制度,这是赋税制的雏形。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