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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船舶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船舶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中国交建船舶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地评价企业所属船舶的安全管理,预防船舶交通事故、机损事故的发生,确保船员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规范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依照《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及国家有关船舶安全法规、条例、标准、规程而编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交建及所属各企业、各事业部、各区域总部、总承包公司、各直属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

受中交集团委托,由中国交建代管的存续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在进行检查过程中,企业所属各类船舶的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船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船舶主管部门现行有关标准。

第二章评分办法

第五条本标准由四个分项组成:船舶管理、船舶海务管理、船舶机务管理、船舶作业。四个分项的检查项目均为重点检查项目。

第六条各分项检查评分表中,满分为100分,总得分应为

各自表内各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第七条 检查评分不得采用负值。各检查项目所扣分数之和不得超过该项额定分数。

第八条 在多人对同一项目检查评分时,按加权评分方法确定分值,权数分配原则:专职安监(船机)人员为,其他人员为。

第九条 在汇总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数应按下式计算:

分数该项目检查评分表实得分值

汇总表中该项应得满分分数在汇总表中各分项项目?=

100

汇总表中总得分应为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第十条 考核、评价以100分为满分。检查中遇有缺项时,汇总表总得分应按下式计算:

100

?=

得满分的分值之和

实查项目在汇总表中应各对应的实得分值之和

实查项目在汇总表中按分数遇有缺项时汇总表总得

第十一条 船舶安全检查评分,应以汇总表总得分作为对船舶安全管理情况评价的依据,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一)优良:汇总表得分值应在80分及其以上; (二)合格:汇总表得分值应在70分及其以上; (三)不合格:汇总表得分值不足70分。

第十二条 按本标准应对不同类型船舶进行抽查,并按评分办法对所检查船舶的汇总表总计得分,采用加权平均所得分数,作为对有船舶企业船舶安全管理情况评价的依据,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第三章 检查评分表

第十三条 船舶安全管理检查评分汇总表(表1)主要内容包

括船舶管理、船舶海务管理、船舶机务管理和船舶作业4项。该表所示得分作为对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评价依据。

第十四条船舶管理检查评分表(表2)是对一艘船舶管理工作的评价。检查项目共7项,均为重点检查项目。

第十五条船舶海务管理检查评分表(表3)是对一艘船舶海务管理工作的评价。检查项目共5项,均为重点检查项目。

第十六条船舶机务管理检查评分表(表4)是对一艘船舶机务管理工作的评价。检查项目共5项,均为重点检查项目。

第十七条施工作业检查评分表(表5)是对船舶安全作业的评价。检查项目共5项,均为重点检查项目。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标准由中国交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制定的《中交股份船舶安全生产检查标准》(中交股安监字〔2007〕331号)同时废止。

船舶安全管理检查评分汇总表

企业名称:经济类型:资质等级:表1

船舶管理检查评分表

船舶海务管理检查评分表

船舶机务管理检查评分表

施工作业检查评分表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新版) 为规范船舶安全检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制定本程序。 A部分通用部分 1船舶安全检查员(以下简称“检查员”)登轮实施检查前,应根据船舶种类、建造时间、尺度、吨位、航区确定适用的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强制性规范以及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 2检查员实施船舶安全检查时,应当向船方出示能够显示其身份和对应资质的检查员证件,表明来意。尚未取得相应资质的见习人员应向船方出示《海事行政执法证》。 3船舶安全检查对船舶适用项目实施抽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3.1船舶配员;

3.2船舶和船员有关证书、文书、文件、资料; 3.3船舶结构、设施和设备; 3.4载重线要求; 3.5货物积载及其装卸设备; 3.6船舶保安相关内容; 3.7船员对与其岗位职责相关的设施、设备的实际操作能力以及中国籍船员所持适任证书所对应的适任能力; 3.8船员人身安全、卫生健康条件; 3.9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的运行有效性; 3.10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国际公约要求的其它检查内容。 4检查员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方式对船舶进行检查: 4.1查阅证书、文书以及相关记录; 4.2现场核查; 4.3询问; 4.4要求船员测试或操纵船舶设施、设备; 4.5要求船方进行相关演习。

船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doc

第4章船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 第四章—第一节 1我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适用于在()及以上中国籍海船上服务的()。A A.100总吨;值班船员 B.500总吨;甲板部船员 C.100总吨;高级船员 D.150总吨;所有船员 2根据我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以下表述有误的是(C)。 A.船长应根据航次任务及时通知各部门有关负责人做好开航准备工作 B.对预定的航次,船长和驾驶员应在研究有关资料后事先做好航次计划 C.轮机长和大副应在相互协商后,确定本航次所需的燃物料、淡水数量 D.开航前,船长应检查各种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件是否齐全、有无逾期 3根据我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开航前,船长应充分并恰当地运用预定航线上所必需的、有效的及最新改正的航海图书资料和其他航海出版物,计划好(B)的预定航线。 A.从始发港到目的港 B.从出发港到下一停靠港

C.从中途港到目的港 D.从开航港到目的港 4根据我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预先制定的航行计划应包括(A)等内容。 Ⅰ.航线的总里程;Ⅱ.预计航行总时间;Ⅲ.各转向点的经纬度;Ⅳ.各段航线的航程。A.Ⅰ~Ⅳ B.Ⅰ,Ⅲ C.Ⅱ~Ⅳ D.Ⅰ,Ⅱ 5根据我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预先制定的航行计划应包括(B)等内容。 Ⅰ.复杂航段的航法;Ⅱ.对航线附近的危险物的避险手段;Ⅲ.特殊航区的航行注意事项;Ⅳ.添加燃油、淡水的港口及进港航法。 A.Ⅱ~Ⅳ B.Ⅰ~Ⅲ C.Ⅰ~Ⅳ D.Ⅰ,Ⅱ,Ⅳ 6根据我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如果(C),船长应及早计划好修正航线。 A.船舶需要大幅度地偏离计划航线 B.在航行中决定改变计划航线的下一停靠港

C.A或B D.A+B 7根据我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以下表述有误或不妥的是(D)。 A.负责航行值班的驾驶员其首要职责是负责船舶的航行安全 B.瞭望人员不得从事或被分派会影响其瞭望的其他任务 C.瞭望人员和舵工的职责是分开的,舵工在操舵时不应当作是瞭望人员 D.只要驾驶台四周无遮挡,舵工在操舵时应同时担负起瞭望职责 8根据我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在日间,如果(B),值班驾驶员可以单人负责瞭望。 Ⅰ.对环境作了充分估计,确信这样做是安全的;Ⅱ.充分考虑了一切有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天气情况、能见度、通航密度等情况;Ⅲ.邻近航行危险物或在复杂水域中航行时;Ⅳ.当环境的任何变化而需要时,能立即召唤其他合适人员到驾驶台来协助。 A.Ⅰ~Ⅳ B.Ⅰ,Ⅱ,Ⅳ C.Ⅰ~Ⅲ D.Ⅱ~Ⅳ 9为保证航行值班的组成足以保持正规瞭望,船长应考虑的因素包括(B)。

船舶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目录 1 绪论 (3)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3)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3) 1.2.1 国外研究状况 (3) 1.2.2 国内研究现状 (4) 1.3 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 (4) 2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 (5) 2.1 安全管理体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5) 2.2 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5) 2.3 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步骤 (6) 2.4 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 (6) 2.5 安全管理体系的保持 (7) 3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检查 (8) 3.1 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检查的内容 (8) 3.2 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检查程序与方法 (9) 3.2.1 检查程序 (9) 3.2.2 检查方法 (10) 4 结语 (10) 参考文献 (11)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浅析研究 摘要:为了加强对航行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管理,促进我国航运业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和《国内安全管理规则》先后强制实施,根据规则的要求各航运公司陆续建立了安全管理体系,本文在研究《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和《国内安全管理规则》和一些航运企业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后。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探究如何建立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并实施。最后本文还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检查的内容及方法进行了概述。 关键词:船舶安全;建立;运行;有效性检查 Abstract: In order to strengthen on ship navigation safety and pollution prevention management, and promote chinese shipping industry overall quality and management level continuously improve, the international safety management rules and the local safety management rule has forced implementation,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rules, the shipping companies began to buil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In this paper, after the study of the international safety management rules and the local safety management rule and some shipping companies ship

通用版船舶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用版船舶各岗位安全 生产责任制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广西北部湾邮轮码头有限公司2018年度船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船长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加强公司船舶营运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在公司各部门的带领下,我保证在 2018年度做好下列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国际、国内有关安全与防污染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规定,认真执行并维护公司的安全和环保方针,负责船舶的安全营运和环境保护,对船员、旅客、货物、船舶财产的安全负责。 2.严格执行国内有关安全与防污染方面法规,加强对船员的安全生产教育,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3.主持船舶的航前、航后会议,把航次的任务以及安全事项通报给全体船员。 4.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日活动,负责船舶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船舶进出港、靠码头;通过狭窄水道、险段;发生海损、海难救助以及天气恶劣时,船长要亲自指挥。 6.船舶发生紧急情况,危及船员、旅客生命安全时,积极抢救,采取有效行为和措施,并应得到公司岸基的支持。 7.按照船舶应急演习计划组织船舶进行演习,每周组织船员进行一次弃船演习和消防演习,督促大副做好记录。 8.严格执行载客定额,不得超载。 9.做好船舶开航及停航值班安排,确保船舶安全。 10.保管船舶技术证书及船员证书。 11.指挥、协调船舶各部门工作,检查督促做好旅客服务工作。 13.如遇台风或灾害性天气,应全天候收听有关气象台、站的天气预报,分析气象动态,落实安全应急措施、及时将船舶动态及情况向公司汇报。 14.安全指标: (1)全年无一般及以上责任事故;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检查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 情况检查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检查《国际/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全面实施,促进了船舶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也使海事管理部门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成为一项主要的监管内容。2006年9月,徐祖远副部长在全国海事工作会议上强调,作为船舶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律,要加强“四船一链”重要环节的监管,也就是要加强船公司、船舶、船员和船长的日常管理,其中船公司是主体、船舶是基础、船员是重点、船长是关键,要将这四者通过安全管理体系这根链条连接在一起。因此,加强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是今后船舶安全检查的一个主要方向,但是,从目前船舶安全检查员队伍的情况来看,部分船舶安全检查员还不能完全适应这项工作的要求,主要表现在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进行检查还存在模糊认识,对检查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其次是对规则和体系掌握不深,有无从下手和不敢检查的现象;再次是对查处的缺陷如何要求整改把握不准。针对这些情况,本人根据多年来公司体系审核和船舶审核的经验,对如何做好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检查进行探讨。 一、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安全检查的必要性 1.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不能替代船舶安全检查公司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后,经过总经理批准发布,将会在公司船岸同步运行。船舶为取得“安全管理证书”(SMC),在体系运行一段时间具备必要的条件后,向

海事主管机关或其认可的机构(简称审核发证机构)申请初次/临时审核。经审核发证机构批准,船舶审核组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对被审核船舶的体系文件和安全管理活动进行审核,判断体系文件与《国际/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覆盖性、对强制性规定的符合性;评价船舶的安全管理活动与体系文件的符合性,实现规定目标的有效性。其目的就是利用外部强制手段来促进规则的有效实施,为被审核船舶提供改进体系运行的机会。船舶安全检查是主管机关对到港船舶进行监督检查,确认其船舶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国内法规及规范的要求,船舶、船员是否持有有效证书,船员是否熟悉船上的应急及关键性设备的操作,并就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提出处理意见,要求船方予以纠正,保证船舶状况不低于标准,确保船舶航行安全,防止造成水域污染。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是针对公司管理进行的,而船舶安全检查是通过抽查船舶设备及船员的操作来反映公司的管理是否在船上得到了有效运行。相比之下,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侧重于公司管理,船舶安全检查侧重于对船舶及设备性能检查和船员适任性检查。因此,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船舶安全检查的方法、周期和侧重点均不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不能替代船舶安全检查。 2.船舶安全检查结果是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运行结果的直接反映船舶安全检查大部分是对船舶硬件设施和船员操作性的检查,也是安全管理体系所覆盖的内容。体系运行的好与坏,直接和船舶的保养、人员和设备的管理有关,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可以通过安全检查直接反映出来。

船舶安全检查缺陷处理指导原则【精编版】

船舶安全检查缺陷处理指导原则【精编版】

船舶安全检查缺陷处理指导原则 (船旗国监督检查部分) 为规范船旗国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和帮助船舶安全检查员提高船舶安全检查缺陷处理能力,制定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安全检查缺陷处理的一般原则,不影响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也不妨碍船舶安全检查员的现场专业判断。 一、缺陷处理一般原则 (一)船舶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检查员应告之陪同船员和船长。对缺陷进行处理时,检查人员应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公约,运用良好的专业知识进行综合判断,根据缺陷的性质,并结合港口修理、供应的能力, 纠正的难易程度、船舶装载情况、气象海况及各海事部门予以跟踪检查的可能程度,正确、合理地提出处理意见,在保证安全和防污染的前提下,并酌情考虑有关方面的意见。 (二) 船舶安全检查中发现船舶存在缺陷,涉嫌违反我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则在作出纠正的处理意见时,应考虑下一步行政调查。 (三)在检查中所发现船舶存在严重影响水上人命、财产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缺陷和隐患的,应依据本原则所规定的滞留原则作出处理。 (四)船舶安全检查员应认识到任何的设备都可能会失灵,而备件或替换部件又不一定随时得到。在此种情况下,如果检查员判定船舶采取了替代措施,且通过专业判断,认为替代措施安全、有效,则不应造成对船舶的不适当的延误。 (五)在可预见时间内无离港计划的船舶,缺陷行动代号应避免选择开航前纠正(17),现场检查员根据缺陷的严重程度给予具体纠正时间限制(其它-文字说明)。 (六)复查或跟踪检查时,对检查港作出的处理意见有疑问时,应与检查港先行进行沟通。如复查港或跟踪检查港也没有条件纠正缺陷,或情况

施工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施工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项目部建立以第一把手为组长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组长要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业主的领导下对船舶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3、项目部及时将上级有关安全的法规、文件、通报或指示向船舶传达、贯彻,对实施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4、项目部督促、协助船舶建立、健全、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预案,每季一次检查落实情况。 5、项目部对参与本项目施工船舶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以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6、船舶进场施工前,项目部应对施工船进行安全检查,对船舶证书不齐、船员无证书、船舶存在严重缺陷的船舶不得允许参与施工。 7、项目部每周对参与本项目施工的船舶实施监督检查,并作好记录;对存在的缺陷下达整改通知书,对不按期整改完成的,每督促整改一次罚款五百元,三次督促没有完全整改的将清除施工现场。 9、项目部每半年对船舶的全体船员进行一次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必要的业务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全体船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技术素质,做好相应记录。 10、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总结上月安全工作情况,通报船舶安全检查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布置本月安全工作。

11、要求船舶必须无条件服从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参与施工的船舶应持有合格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施工船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船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适任证书。 12、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和必要的消防器材。在舱面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同时应做好防冻防滑工作。 13、船舶必须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发生机损等重大意外情况须立即向项目部报告。对违反规定的,自愿接受项目部的经济处罚。 14、船舶每日施工前应先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水上施工前要及时了解作业区域内的水文、气象、潮位、风力风向。 15、船舶对施工现场的测量标志,各类安全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负责人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16、船舶作业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造成安全事故,船舶愿意承担所有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7、如果发生水上事故,项目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救援,积极配合上级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全面的调查,并分析事故原因,汲取教训,帮助船舶加强安全管理。

船舶安全检查选船新规Word版

船舶安全检查选船新规 “为什么总是我?” 下面就让小海狮为你简单的解释一下吧。

1、什么是高风险船、标准风险船和低风险船? 新选船系统综合每条船的各方面表现进行打分,分值越高风险越大,分值大于等于8分的时候被列为高风险船舶,无分值的为低风险船舶,其他的为标准风险船舶。 2、高风险船、标准风险船和低风险船有什么区别? 简单说就是检查周期的不同,不再像以前检查一次过半年再检查,低风险船舶检查一次后检查窗口期是9-18个月,简单说,低风险船舶检查一次后最快也要9个月才会再次检查,标准风险船舶是5个月,而高风险船舶检查一次后两个月就可能要面临再次检查。 3、那我的船一旦被列为高风险船是不是就永无翻身之日了? 不是的,每条船的分值都是以36个月为周期动态变化的,各项数据都会不断更新,高风险船可以变为低风险船,低风险船也可以变为高风险船。 4、怎样才能让我的船降低风险等级呢? 有很多事情可以做啊,首先就是要加强船舶管理,及时自查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在每次安检的时候都不要被滞留,安检缺陷数也低于全国平均数,挂靠综合绩效好的优质航运公司管理,遵守法规不因违法被海事部门处罚,谨慎航行不发生承担主要责任的水上交通事故等等。 船旗国监督检查新选船机制 1 船舶风险属性 1.1 依据类别和历史参数,所有船舶可分为3类:高风险、标准风险和低风险。 1.2 高风险船舶是指满足对应标准,权重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8 的船舶。 1.3 低风险船舶是指满足所有的对应参数标准,并且在过去 36 个月中至少接受过一次检查的船舶。 1.4 除高风险及低风险之外的船舶为标准风险船舶。 表1 船舶风险属性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

编号:SM-ZD-27766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规范船舶安全检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制定本程序。 A 部分通用部分 1 船舶安全检查员(以下简称“检查员”)登轮实施检查前,应根据船舶种类、建造时间、尺度、吨位、航区确定适用的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强制性规范以及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 2 检查员实施船舶安全检查时,应当向船方出示能够显示其身份和对应资质的检查员证件,表明来意。尚未取得相应资质的见习人员应向船方出示《海事行政执法证》。 3 船舶安全检查对船舶适用项目实施抽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3.1 船舶配员; 3.2 船舶和船员有关证书、文书、文件、资料; 3.3 船舶结构、设施和设备;

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泰州市船舶修造(拆)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船舶修造(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依法对辖区内船舶修造(拆)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三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第四条企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第五条在泰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船舶修造(拆)活动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安全责任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等事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其他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与分管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处理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六)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组织事故救援工作; (八)定期组织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评估,并报安监部门备案;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污染,规范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我 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则,为监督和核查船舶、船员及其相关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或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以及我国加入的区域性合作组织 的规定,依法登轮实施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分 为船舶安全检查和船舶安全监督。 船舶安全检查,是指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等进行的监督管理,包 括船旗国监督检查和港口国监督检查。 船舶安全监督,是指海事管理机构登轮实施的除船舶安全检查之外的其他所有现场监督检查。 第三条船舶安全监督管理遵循依法、公正、诚信、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和授权开展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对中国籍船舶以及航行、停泊、作业于我国管辖水域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则不适用于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 第六条航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对船舶及其设备进行有效的维护和保养,为船舶配备满足最低 安全配员要求的适任船员。 在船舶营运期间,航运公司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与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确保船舶处于适航或适拖状态,按规定做好货物的积载隔离,对旅客开展安全教育。 第七条船舶应当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保证船员适任、船舶适航。船舶应当建立开航前自查制度。船舶在离泊前,应对船舶 安全技术状况和货物装载情况进行自查,填写《船舶开航前安全自 查清单》。 《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应在船保存二年。 第八条船长应当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保障船舶满足最低安全配员,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采取有效措施 确保船舶安全航行和作业。 船长在海上安全、船舶保安、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方面,具有独立决定权,并负有最终责任。 第九条船舶检验发证机构应当确保检验的全面性和有效性,保证其检验船舶具备安全航行、安全作业的技术条件,并为其开展的检 验业务负责。 第十条船舶应当始终保持其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准确完整显示本船信息。 第十一条船舶、航运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船舶监督检查员(以下简称“船舶监查员”)做出专业判断。 第十二条船舶监查员实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时,船长应当指派人员陪同。陪同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船舶监查员提出的问题,并按照船 舶监查员的要求测试和操纵船舶设施、设备。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 1 检查员登轮实施检查前,先了解目标传接受检查情况,根据船舶种 类、建造时间、尺度、吨位、航区确定适用的我国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强制性规范 3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3.1 船舶配员; 3.2 船舶和船员有关证书、文书、文件、资料; 3.3 船舶结构、设施和设备; 3.4 载重线要求; 3.5 货物积载及其装卸设备; 3.6 船舶保安相关内容; 3.7 船员对与其岗位职责相关的设施、设备的实际操作能力以及中国籍 船员所持适任证书所对应的适任能力; 3.8 船员人身安全、卫生健康条件; 3.9 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的运行有效性; 3.10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国际公约要求的其它检查内容。 4 检查员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方式对船舶进行检查: 查阅证书、文书以及相关记录;现场核查;询问;要求船员测试或 操纵船舶设施、设备;要求船方进行相关演习。 6 除特定原因外,选择目标船实施船舶安全检查应尽量避免以下情 形: 6.1 船舶拟定开航前2小时内;

6.2 对在航船舶进行检查或拦截在航船舶驶往指定地点接受检查。 7 船方可就船舶安全检查时发现的缺陷及处理意见进行陈述和申辩, 检查员应充分听取。如缺陷及处理意见不合理,检查员可当场调整 或撤销有关缺陷及处理意见。 船旗国监督检查 第1条目标船选择 1.1 船舶信息的收集,可结合船舶动态管理系统等相关信息系统进行。 1.2 经海事管理机构检查的船舶,自检查完毕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进行 检查,但下列船舶除外: 1.2.1 客船、油船、液化气船、散装化学品船; 1.2.2 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者污染事故的船舶; 1.2.3 被举报低于安全、防污染、保安等要求的船舶; 1.2.4 新发现存在若干缺陷的船舶; 1.2.5 依选船标准核算具有较高安全风险指数的船舶; 1.2.6 连续两次及以上由同一海事管理机构实施船舶安全检查的; 1.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指定检查的船舶。 第2条初步检查 2.1 检查员应对船舶进行巡视,获得船舶总体状况的印象。 2.2 核查船舶证书、文书和船员证件及缺陷的纠正情况。 2.3 船舶两年内接受过详细检查且在2.1、2.2 所述检查过程中未发现 安全、防污染、保安等方面存在明显缺陷或者隐患,检查员应结束 检查,并按照本部分第5条的相关规定签发“检查报告”交船方。

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须知

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须知 一、凡出海航行、作业的渔业船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才适航: (1)船体结构、性能及配备的设备应符合《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要求。 (2)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施如救生、消防、航行、无线电信号等设备配备齐全并处于良好使用状态。 (3)船舶证书证件齐全。①有效船舶检验证书;②国籍登记证书;③航行签证薄。 (4)按规定配齐合格的船员;①职务船员(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报务员等)应持适任证书;②主推进功率150KW以上船舶的所有船员必须持有专业训练合格证。 (5)燃料、给养充足。 (6)装载合理,积载适当,船名标写清楚。 二、凡新建造或新购置渔业船舶必须向渔业船舶检验部门申请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经渔船登记,取得适航条件后,方可投入生产。渔船投产期满一年,必须申请年度检验,满四年要申请定期检验;渔船在变更船名,改变用途或作业区域;进行涉及船舶安全的任何修理;船检部门签发的船舶临时证书有效期满,应当申请临时检验。 三、渔业船舶进出渔港必须向渔监机关办理进出港签证手续,并接受安全检查。所有渔业船舶不得超载,违章搭客,不得超航区、超抗风等级冒险出海航行、生产。 四、渔业船舶必须建立船长安全生产责任制。驾驶人员应当熟悉航海性能(包括:稳性、浮性、抗沉性、摇摆性、快速性及操纵性)。正确执行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正确识别各类助航标志,运用良好的船艺,保证航行、作业安全。 五、渔业船舶必须建立,健全值班制度。严格执行值班纪律。航行、作业值班必须保持正规嘹望:锚泊时必须留足值班人员。 六、渔业船舶必须按规定配齐救生消防设备;配齐、安装好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的号灯、号型、声响、通讯、导航等安全设备;船员应当熟知各类设备的使用方法、性能、特点和存放位置,并且应当经常对此类设备进行检查、保养、保证随时有效。 七、渔业船舶出海航行、作业应当编队成组,积极加入近海安全救助通讯网,在航行、作业时,应加强渔船与岸、船与船之间的通讯联络,应充分认识自身的集群性特点,易给商船有效避让带来困难,遭遇商船时,应尽早采取安全避碰措施,不抢越商船船头航行,同时,还应当按时收听气象预报,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果断、及时作好准备措施,防范海损事故发生。 八、渔业船舶发生海上交通事故时,必须立即用有效的手段尽快向就近的渔港监督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船舶的名称、呼号、国籍、起讫港、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的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海况及船舶的损害程度、求助要求,碰撞事故及对方的船名号、航向、航速和船舶特征。并在进入第一个港口481J、时之内向渔港监督机关递交事故报告书和有关材料,接受调查处理。 附:渔业船舶安全设备配备定额。 一、救生设备 1.每艘渔业船舶配备的救助、筏和救生浮具的乘员总定额对船上总人数的百分比,应不少于下表的规定。 渔业船舶救助、筏和救生浮具的配备

船舶起重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起重安全管理规定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船舶起重安全管理规定1.必须熟悉起吊设备的基本性能和各种吊具、绳索的最大允许负荷量及报废标准。 2.起重工夹具要经常检查保养,妥善保管,不得随便乱丢,确保完好可靠。 3.工作前要根据吊运任务,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对吊具及作业环境应作细致检查,掌握物体形状、重量、重心、角度、生根地方,选择、配备好吊具,不得超负荷使用。 4.起吊物件,必须捆缚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及精密部件,必须采取衬垫措施。吊位重心应正确,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度(遇有特殊吊运物体时,应用专用工具)。吊物不得较长时间高空悬挂。 5.起吊物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时不准戴手套,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不得远距离指挥吊物运行。起吊过长过大等大型重吨位物件时,必须先试吊,离地不高于0.5米,经检查确认稳妥,并用绳索牵结物件保持平稳,方可指挥吊运行。

6.大型物件及船体分段翻身吊运前,应划出禁界区,检查各点受力情况及吊攀(小耳朵)的焊接质量,并经试吊,确认安全可靠,方可指挥起吊翻身。 7.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个物件时,应按起重机额定载重量的80%合理分配,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稳步吊运。严禁任何一台起重机超负荷吊运。 8.吊运物上的零星物件必须清除,特别是船体分段内的边角余料等杂物事前都要检查清除,防止吊运中坠落伤人。 9.不规则的管子,禁止成捆吊运,大口径弯管必须单根吊运,且用专用吊绑带。 10.管件叠堆物要摆放稳妥、整齐,堆放不能过高,大口径管了等类似物件要垫妥。 11.吊运物件,应尽量在吊行道上通行。吊物上不准站人。吊物不准在人头上越过。 12.船只上、下排,应仔细检查滑板、走轮等处有无障碍。加、拆楞头要相互密切配合,防止榔头和楞头伤人。

做好船舶企业安全生产(2021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做好船舶企业安全生产(2021新 版)

做好船舶企业安全生产(2021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船舶造修船生产现场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作业环境。无论是在地面平台,还是在船舶船坞码头,由于生产工种多、生产工艺复杂,生产现场总是呈现多方位的立体交叉工作状态。同时,由于船舶是一种特殊的产品,高空作业、密闭舱室、有限空间作业多,所以,要真正控制好船舶生产的安全,必须抓好安全生产的管理,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械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一、船舶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及特点 船舶工业是一个技术密集、资金密集、劳动力密集的产业,造修船生产又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生产周期长、生产工艺要求高、工序复杂、工种繁多;作业流动性大、机械化程度不高、作业环境艰苦、劳动强度高等等。因而造修船厂是被国防科工委认定的从事危险作业的企业之一。随着生产的发展,安全管理工作也将承受更多的挑战和更大的压力。近年来,通过从上到下的共同努力,船舶生产的安全管理已有了很大提高,但生产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出现各种安全事故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2879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详 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为规范船舶安全检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制定本程序。 A 部分通用部分 1 船舶安全检查员(以下简称“检查员”)登轮实施检查前,应根据船舶种类、建造时间、尺度、吨位、航区确定适用的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强制性规范以及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 2 检查员实施船舶安全检查时,应当向船方出示能够显示其身份和对应资质的检查员证件,表明来意。尚未取得相应资质的见习人员应向船方出示《海

事行政执法证》。 3 船舶安全检查对船舶适用项目实施抽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3.1 船舶配员; 3.2 船舶和船员有关证书、文书、文件、资料; 3.3 船舶结构、设施和设备; 3.4 载重线要求; 3.5 货物积载及其装卸设备; 3.6 船舶保安相关内容; 3.7 船员对与其岗位职责相关的设施、设备的实际操作能力以及中国籍船员所持适任证书所对应的适任能力; 3.8 船员人身安全、卫生健康条件; 3.9 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的运行有效性; 3.10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国际公约要求

浅析船舶安全检查(标准版)

( 安全论文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浅析船舶安全检查(标准版) Safety is inseparable from production and efficiency. Only when safety is good can we ensure better production. Pay attention to safety at all times.

浅析船舶安全检查(标准版) 随着航运业的发展,人类对海上安全和海洋环境愈加重视,进而对船舶设备、船员实际操作能力及船舶安全检查管理要求不断提高。本文针对当前船舶检查中船舶设备、船员实际操作中及船舶安全检查管理等问题,分析其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总结船舶检查发展的方向。 关键词:船舶设备实际操作安全检查管理发展方向 Ⅰ Analysestheshipsecuritycheck Abstract Alongwiththeshippingindustrydevelopment,andhumanmaritimesa fetyandMarineenvironmentformoreattention,thentheshipequipm

ent,thecrewoperatingabilityandshipsecuritycheckmanagementr equirementenhancesunceasingly.Thisarticleinviewofthecurren tshipinspectionofshipsequipment,thecrewinpracticaloperatio nandshipsecuritycheckthemanagement,analyzethecauses,andput forwardthecorrespondingmeasuresandsuggestions,onthisbasis, thedevelopingdirectionofshipinspectionsummary. Keywords:Marineequipment;Actualoperation;Safetyinspection; Managementdevelopmentdirection浅析船舶安全检查 船舶安全检查是海事主管机关为保障水上人命财产的安全、防止水域污染而对船舶技术设备状况和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它是海事主管机关行使国家主权、履行政府监察职能,实施行政管理的主动行为。自二十世纪80年代起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在我国正式启动以来,在几代船舶安全检查人员的努力下,船舶安全检查工作逐步走向规范、成熟,造就了一批业务过硬的优秀船舶安全检查专业人材,为树立中国海事局的良好对外形象,促进海上安

船舶安全检查制度

船舶安全检查制度 Ship Safety Inspection System 1.船舶安全检查的目的是促使船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符合船舶检验证书所载的各项要 求,满足船舶的适航条件,促进各项安全规章和操作规程的切实执行,保障船舶安全营运。The purpose of Ship Security Examination is to promote ship to maintain good technical status, accord with vessel inspection certificate contained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ship seaworthy, satisfy the conditions, to promote all safety rules and operating rules for the practical implementation, safeguard shipping safety operation. 2.船舶安全检查分为:港口国检查、主管机关实施的船舶安全检查、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 的定期安全检查以及船舶按期进行的自查。 The Ship Security Examination are divided: port state inspecti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ship security inspection done by competent authority, the regular safety inspection done by company each department organization's and Marine undergo the self-examination. 3.主管机关实施的船舶安全检查由公司安监部负责联络,结束后船长将主管机关的船舶 “安全检查通知书”及时反馈公司安监部,岸基各职能部门指导船方对本部门业务相关的缺陷实施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of the ship security examination implementation by the company control safety department is responsible to contact, after such examination the captain will "safety inspection notice" timely feedback to company control safety department, each shore-based department should guide relevant vessel to rectify and reform, and implemented corrective completed within the prescribed time. 4.公司对船舶的定期安全检查 Companies in the vessel’s regular safety inspection 4.1.检查部门:安监部、SMS办公室、机务部、船员部。 Inspection Dep.: Safety Supervision Dep.; SMS Office; Technical Dep.; Crew Dep. 4.2.检查周期为每6个月一次。如船舶不回国内港口,安监部可委托船长进行检查,并把 检查结果反馈给安监部。 Inspection cycle is once every 6 months time. If vessel didn't return domestic ports, Safety Supervision Dep. may entrust the captain for inspection, and the results feedback to the Safety Supervision Dep. 4.3.各个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各自管理内容的检查,内容参照(SMI-0102-1)船舶安全检查/ 自查记录/报告表的标识进行,但也不限于现有的标识内容。 Each department is responsible for respective according to function division management content of check, content reference (SMI–0102-1)ship safety inspection/self-inspection record/report form., but which is azonic present marked contents. 4.4.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检查人员要及时向船上指出,填写(SMI-0102-2)公司主管人 员登轮检查情况记录/处理表,重大问题应按SMP-0910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的报告分析和纠正程序的规定执行。 For the problem found in inspection, the check personnel should promptly points out to the ship, fill in(SMI-0102-2)Inspection record/disposal table for supervisor aboard ship, the severe problem would execute the regulation as per the SMP - 0910 unconformity with the provisions, accidents and danger report analysis and corrective procedures hereof. 4.5.船长应组织各部门人员按整改要求实施整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The captain should organize personnel of all departments to rectification as per requirements, and made within the prescribed time limit. 4.6.下次公司检查时,应对上次检查中发现的缺陷进行复查。 The company inspect relevant vessel next time, should review the deficiencies which discovered during last inspection. 5.船舶安全检查的自查 Self-check of vessel safety insp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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