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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查对制度

医嘱查对制度
医嘱查对制度

医嘱查对制度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医嘱查对制度

一、医嘱应做到班班查对,下一班查上一班,每天总对,包括电脑医嘱、各类执行卡,各种标识(饮食、护理就级别、过敏、隔离等)。各科设有医嘱查对登记本,每次查对后应在医嘱查对记录上及时记录日期、时间、姓名和查对结果。

二、医嘱递交后,由副班护士转抄,别一护士查对签名后交治疗护士和责任护士执行。

三、副班护士在转抄医嘱时,要认真审查医嘱,发现有疑问和错误医嘱时要及时与开医嘱医生商量、纠正,避免执行错误医嘱。如果发生争议,必须报告主任和护士长,主任和护士长认定后执行。

四、各项医嘱处理后,应有查对人签名。护士在执行各项医嘱前,必须经第二人查对后方可执行。

五、执行医嘱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

三查:备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

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六、麻醉药品等特殊用药,开医嘱医生必须是具有资质的医生,否则不准执行,麻醉药使用后要保留安瓿备查,同时在毒、麻醉药品管理记录本上登记并签全名。

七、药物准备后,应有第二人核对,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执行。清点和使用药品时,要检查药品标签、批号和失效期,检查瓶盖及药瓶有无松动与裂痕,安瓿有无裂痕,药物有无变色与沉淀,任何一项不合标准,均不得使用。

八、输血前要经两人查对(查对输血成分、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溶血现象、血袋有无泄漏、输血量、供血者与受血者的姓名与血型、交差配血结果等),并在医嘱单、输血单上两人签名,输血过程中注意观察有无输血反应,血液输完后保留血袋(病房保存2小时后交输血科再保存24小时备查)。九、过敏药物给药前,要询问患者有无过敏史、用药史,并查对皮试结果。无误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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