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关于规划设计中日照分析的若干规定

关于规划设计中日照分析的若干规定

关于规划设计中日照分析的若干规定
关于规划设计中日照分析的若干规定

关于规划设计中日照分析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日照分析统一采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广使用的日照分析软件,需进行日照影响主客体分析的建设项目根据《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年版)附录四及附录五的相关要求进行日照影响分析。

第三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申报项目用地内需保留的建筑及用地周边日照影响范围内的现状建筑的外轮廓线、遮阳点高度、窗台位置、窗台高度、地形图、场地标高等数据,建设单位需提供具有乙级以上测绘资质单位进行实地测量的《日照地形测量报告》,作为日照分析的基础数据。

建设单位在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同时提交《日照分析报告》。因建筑设计方案调整致使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发生改变的,应对调整后的方案重新进行日照分析,并重新提供《日照分析报告》。

第四条建设单位、测绘单位、日照分析单位应对《日照地形测量报告》、《日照分析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因建设单位、测绘单位、日照分析单位提供的日照分析基础资料等原因导致日照分析结论错误,产生损害后果的,由建设单位、测绘单位、日照分析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建设单位报送《日照地形测量报告》、《日照分析报告》的同时,应提交由建设单位和测量单位、日照分析单位共同盖章确认的诚信承诺书。

第六条市规划部门对《日照分析报告》成果和日照分析软件是否符合本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和日照复核计算,依法依规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核。

第七条从事日照分析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年版)附录四及附录五中的相关要求,对违反《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年版)附录四、附录五的单位,初次给予警告;再次违反的,年内不予受理。对日照分析单位故意篡改日照分析结果的,将通报行业主管部门。

第八条《日照地形测量报告》、《日照分析报告》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并存入建设工程档案。

第九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执行。(年月日之前已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日照分析可按原规定执行。)

第十条原“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连规发【】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日照分析管理规定》的通知(连规发【】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连云港市日照分析技术标准

连云港市日照分析技术标准

一、日照分析方法:

()日照分析应依据分析对象的特点选取合理的计算方法,应对房间进行窗户分析,对建筑进行平面分析和立面分析,对场地进行平面分析,并应采用直观、易懂的表达方式。

()对房间进行窗户分析时,统一采用窗户分析表的表达方式。

二、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日照标准为:

()居住建筑应满足大寒日不低于小时的日照标准。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个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厅),下同)满足日照标准。当套居住建筑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个及个以上时,其中应有个满足日照标准。

()学生宿舍主朝向的寝室,应能满足与居住建筑居住空间相同的日照标准。

()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小时的要求,其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中小学教案楼普通教室、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老年公寓的寝室应满足冬至日满窗日照不低于小时的日照标准。

三、日照分析面的确定:

日照分析是对被遮挡建筑的主朝向窗台进行分析,次要朝向窗台以及没有窗户的墙面不作日照要求。

居住建筑以主卧或居室较多的朝向为主朝向窗台,每一户只确定一个主朝向。当一个墙面既有主朝向窗台又有次朝向窗台时,只分析主朝向窗台。

四、日照影响分析的计算范围:

()被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拟建建筑以北,建筑高度倍的扇形阴影范围,最大不超过M范围内的现状、在建或规划建筑。

()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以已经确定的被遮挡建筑为中心,南侧半径M的扇形范围内的现状、在建或规划的建筑。

()当用地北侧为城市道路时,大寒日小时日照阴影线不得突破道路北边线;若用地北侧为城市主、次干道,大寒日小时日照阴影线突破道路中心线的宽度累计不得大于与城市道路相邻用地面宽的一半。

()建设项目采用多层、高层混合布局时,若用地北侧为城市道路,道路中心线面宽一半不得低于小时,用地最北侧高层拼接单元不应大于个,且面宽不应超过M;当建筑高度大于M,高宽比应大于。

五、日照基准面的确定:

()普通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日照基准面。

()转角直角窗,转角弧形窗、凸窗等,以窗户洞开口为日照基准面(见图示三)

()设计开敞或封闭阳台,均以阳台栏杆面为日照基准面。

()南外廊式中、小学教案楼以外廊栏杆面为日照基准面。

对于本规定未列举的建筑结构形式,由规划管理部门参照以上简化原则确定其日照基准面。

六、窗户、阳台以及外廊的计算宽度及计算高度的确定:

居住建筑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或等于M的,按实际宽度计算;宽度大于M的,满足日照标准的部分累计宽度大于等于M即可。

中、小学外廊式教案楼以外廊的实际宽度计算。

不论窗户或阳台的窗台实际高度如何,窗户计算高度均采用各层楼面标高以上M。

七、日照分析的建模要求:

日照分析建模的主体建筑为该建筑的外墙轮廓线,赋予建筑高度,定义地坪标高。

屋顶建模应根据屋顶的形式,对檐口、女儿墙或坡屋顶等建模。

附属物建模应将所有可能造成遮挡的屋顶突出物(包括楼梯间、水箱、电梯机房、设备间、屋顶飘板、屋顶构架等等)都包括在内。当屋顶突出物总截面宽小于建筑东西面宽的,可不建模。

当屋顶或附属物(如圆壳形)较为复杂时可用简单的矩形包络体代替(见图示五)。

八、日照分析参数的确定:

()地理位置:连云港市区,东经°′,北纬°′。

()有效日照时间带指大寒日北京时间时至时,冬至日北京时间时至时

()时间统计采用累计日照时间方法进行分析,但累计时间段不得超过两个,每个有效时间段不低于分钟。

()采样时间间隔为分钟。

()采样点间距:窗户一般取~M,建筑一般取~M,场地一般取~M。

九、日照分析报告成果要求:

(一)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名称、地点、委托方、受托方、项目名称等)

、拟建高层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等);

、日照分析计算范围以及遮挡建筑与被遮挡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地坪标高);

、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日照分析所采用的日照标准;

、日照分析技术参数;

、进行日照分析所采用的分析软件;

(二)日照分析结论

、沿线分析:明确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后客体建筑是否符合日照要求,所能达到的日照时数。

、窗户分析:计算出客体建筑每一分析窗位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数,并列出每幢客体建筑的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窗位;明确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后不符合日照要求的被遮挡建筑的窗户数及位置。

(三)附图:

、日照分析计算范围图(包括遮挡与被遮挡范围);

、日照分析计算图(包括建筑、层数、高度、地坪标高、间距及退让尺寸等);

(四)签字盖章

日照分析单位和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当对日照分析报告签字认可,并加盖单位公章。

图示一、被遮挡建筑(客体)的范围示意图

图示二、遮挡建筑(主体)的范围示意图

图示三、窗户日照基准面示意图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