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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现状及发展思考

刘卓

中冶焦耐(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摘要】当前,我国工程招投标方面存在着假标、陪标、串标、抬标、层层转包、招投标机构违规等不良现象,笔者在分析法律法规、监管、招投标流程、市场环境等四个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工程招投标发展策略。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监督

一、我国工程招投标现状

1. 存在假标、串标、抬标、陪标等现象

近几年,假标现象时有发生,而且上当的投标企业不在少数,2012 年云南的一个号称“投资60 亿元的水电站土石方工程项目”招标,就有40 家企业投标,结果却发现项目时子虚乌有。串标现象也比较突出,比如2012 年温州1 亿元的村庄搬迁安置房工程项目,有7 家公司联合串标,最终有3 人被判刑。许多企业串标同时也是抬标,多家投保企业联合抬高价格,达到高价中标的目的,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这种事情也十分常见。还有一些是建设单位的问题,比如有些承建单位会和承建单位私下串联,暗中内定承建单位,其它的投标单位最后沦为“陪标”的陪衬。

2. 层层转包现象普遍存在

工程项目的层层转包已经不是新鲜事了,每年都有大量的纠纷和工程质量问题使层层转包造成的,而且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法律文件明确指出了“转包”的违法性,但是,现阶段这样的问题在工程中还是普遍存在。中标单位将承建的工程转给他人,从中收取管理费,然后承包人再转,这样转来转去,最终得到工程施工方要么是资质不够,要么只能得到微薄的利润,施工质量可想而知,许多豆腐渣工程也就是这么来的。

3. 招标代理市场不成熟

目前,国内外的招投标项目一般都是交给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建设单位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看重的就是它比较经济方便,能够规避建设方和承建方之间的问题,保障招投标项目最大范围内的公平公开和公正。但是,我国的招标代理市场并不成熟,配套制度也不太完善,导致了一些招标代理内部机构管理混乱,存在违法空间,内定承建单位,破坏招投标公平公正原则,也损害建设单位利益。

4. 招标方式单一

工程招投标制度有多重模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协商议标等,各有优劣,适应不同对条件。但是,我们目前看到的招投标方式,绝大多数都是公开招标。一些建设单位明明可以采用其他的招标方式,但是由于认识上的不足,还是采用了公开招标的老办法。既浪费了资源,又提高了成本。

二、我国工程招投标发展的策略

从以上的现状中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工程招投标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原因有四个:一是相关法律体系不完善,有些法律条文缺乏量化的细则,有些法律条文和地方政策有冲突,导致实际中的问题频发。二是监管体制薄弱,业主专业素养不高,领导和业主不干预,监督难以落实到实处。三是对业主、评标专家的主观依赖性强,无形中增强了他们的权力,使人为操作变成了更容易出现。四是社会缺乏诚信,市场经济推波助澜,人们深陷权力和财富的泥潭,让损人利己的事情层出不穷。基于这四个方面的原因分析,在这一章提出国工程招投标发展的四点建议。

1. 完善招投标相关制度

首先要加强立法,借鉴国外的一些优秀经验的基础上,保障制度的严肃性,使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其次要完善,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招投标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核。再次要加强舆论媒体监督,提高招投标效率,提高信息透明度,节约叫成本。然后要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切实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保障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2. 加强招投标监管力度

首先要进一步强化招投标备案制度,部门要发挥好带头作用,落实好投标书面报告制度,提高招投标过程的透明度。其次要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使招投标的各个环节中,各个投标单位既能够自我规范,又能够互相监督。然后要严厉打击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对于违法违规企业不但将不良信息备案与公布,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3. 规范招标代理机构

首先要引进新的评标办法,新的评标办法要既要科学公正,又要得到广泛的认同。可以采用盲评或现场抽签的办法,盲评的前提是要由高素质的专业评标专家进行,现场抽签适合规模小、技术性不强的项目。其次是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约束招标机构的权力,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同时加强代理机构人员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避免违法违规现象出现。

4. 加强招投标诚信建设体系建设

首先要加强诚信和法制教育,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以及教训深刻的案例,提高人们的认识。其次要建立培训考核机制,对招投标的各方进行培训,并进行相应考核,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或纳入到档案当中。然后要建立惩戒和奖励平台,对失信者坚决曝光,对诚信代理人进行表扬奖励,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

三、结语

我国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发展,是在一步一步的探索中进行,经过了多次的改革,也暴露出了诸多长期存在的问题。新时期,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工程项目招投标会越来越多,我们只有深刻地反思我们当前存在的问题,从实际出发,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才能促进我国工程招投标的健康发展。

建筑工程招标与投标

1 绪论 1.1 课题研究的目的意义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公路建设事业得到快速发展,招投标制度作为公路工程承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公路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他不但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然而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中,招投标由于各种法律制度的不甚健全,还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违背了招投标的原则,最终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成很多不良影响,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还要得到解决。 1.2 公路建设招投标的发展与现状 1.2.1公路建设招投标的发展 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是对未来建设产品市场预价格进行交易的一种采购方式。改革开放以后,招投标制度被引入我国。我国最早采用招投标方法进行国际招标的工程是云南的鲁布格水电站工程,建设的结果,不仅大大节约了投资(接近三分之一),而且保证了工期,提高了质量。自此以后,招投标制度就在我国逐步推行起来。经过10多年的发展,使得招投标制度日趋成熟和完善,目前己成为体现公平、高效与合理性的工程承发包标准制度,我国实行招投标的工程占当年施工数量的比例已由1984年的4.8%上升到1994年的40.6%,不少地区对符合招投标条件的工程都实行了招投标,招投标已逐渐成为建设市场的主要交易方式。 1.2.2公路建设招投标的现状 全国80%以上的地级市已建立了专门的招投标管理机构,未成立专门机构的地区也指定了负责部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制定了招投标管理办法,为开展招投标工作提供了重要保证。但由于近几年参加公路建设的地区、部门、行业从事招投标的角度不同,各招投标主体行业都对招投标法有各自的理解和解释,指导思想或具体执行方向有偏差,致使当前的招投标现状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6)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应当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应当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过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

施工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以进行资格预审。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三)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施工或者提供服务的资格和能力,且符合法定要求; (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施工或者提供服务; (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不得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规避招标。 第十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公开招标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二)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公开资格预审文件关键内容; (三)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四)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五)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告知未通过的依据和原因; (六)编制招标文件; (七)发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 (八)需要时,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召开投标预备会;

建筑工程招投标现状研究

建筑工程招投标现状研究 摘要:文章阐述了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现状,基于国内的招投标业务处于初级阶段及工程招投标制度欠规范的现状,指出了我国招投标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就此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字:建筑工程、招投标、问题,建议 招投标作为最具竞争的一种采购方式,正在不断的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不但对宏观经济带来影响,而且正不断的融入到微观个体的行为中。从1984年开始,工程招投标承包制在我国得到迅速发展,全国应招标工程的招标率呈上升趋势,覆盖面逐年提高。以标底为中心的招标报价体系,以百分制为主体的评标定标方法,招投标法规体系以全国性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互为补充是我国建筑招投标制度的主要特点。至今全国各省、地、县都相继成立了建筑业招投标管理机构,并基本有一套因地制宜的招投标管理办法,形成了全国范围的管理网络。工程招投标作为商品经济中一种有效的竞争方式,在工程建设中对于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公平竞争起到了良好的作用,给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活力。但通观我国目前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现状,与发达国家比较而言,其业务处于初级阶段,并存在一定问题。这就要求行业人员去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探求解决的办法。 一、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的问题分析 1.1招投标理论体系 多年来,行业内外众多学者在招投标理论研究和探索方面做出了许多有益的工作,但与国外相比,我国的工程招投标界却一直没能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以至于不能指导招投标工作更好的进行。具体来说,招标人根据地域、工程条件、工程量大小等因素应该如何确定合理的招标机制,投标人应该如何依据相应的方法和模型辅助承包公司做出合理的报价以中标,都需要我们对招投标过程各方的行为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总结规律,为招投标双方提出合理地、指导性的理论体系。 1.2 法律体制 法制的不健全导致了招标代理机构的发展处于无序状态,企业无详细具体的行业规范和监督奖励制度,从业人员参差不齐,没有形成统一的职业道德规范,阻碍了招标代理机构的正常发展,集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①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频繁。依法招投标是保证招投标公平、公 正、公开的有效措施之一,目前对于招投标过程中出现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招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对各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是一种同体监督的体制,行业主管部门同下属企业、有形市场和具体的招标管

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现状及问题分析 (2)

浅谈工程建设招投标中的问题及对策 班级:2015春工程造价 姓名:宋建虎 学号:1511001401605

浅谈工程建设招投标中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行业也得到了蓬勃的发展,且竞争越来越激烈,而建筑工程招投标是建筑工程各个环节中的关键环节,对优化资源配置起着关键作用,招投标进行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成本和质量,本文作者结合自身所学知识,对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出了较为仔细的分析,并提出有效的解决对策,对改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环境,规范招投标工作起到很大的积极作用。 关键字: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主要原因措施及对策 一、工程建设招投标中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一项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对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工程工期,提高投资效益有着积极的作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同时又是一项严肃而特殊的商品交易活动,在建筑市场内引入竞争机制,促使建筑企业在竞争中寻找差距,以便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综合实力。这对于建立统一开放、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经过几年来的专项治理,建筑市场的混乱状况有所改变。但通过近几年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发现,建筑市场内不正当竞争还客观存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研究解决。具体表现如下: 1 规避招标一些单位和个人,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内推行招投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置国家的政策和法规于不顾,或以专业性强、场地小、工期紧等为由,不办理招投标手续,或将工程项目随意肢解到50万元以下后发包,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避招标,逃避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 2 明招暗定对按规定必须办理招投标手续的工程项目,有的建设单位不敢公然违背规定,表面上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一下形式上的招投标,而私下早已与意中的施工单位确定承发包意向,并另找几家施工单位报名陪标。个别建设单位甚至在承包对象内定后,让其自找“陪标”队伍来做样子,应付管理部门。招投标成了这部分建设单位“堵人口舌、掩人耳目”的工具。 3 私招乱雇部分外资企业或国内私营企业,自认为按规定可以将工程项目直接发包,不报建、也不办理招投标手续,私自组织一些施工企业洽谈造价、工期、质量等合同条款内容,进行所谓的“招投标”,并以带资、拖欠工程款等种种不合法的条件确定施工单位。而这些施工单位往往不具备相应资质。同时,由于没有进场交易,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质监、建管、审计等部门,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给工程质量造成了很大隐患。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公路工程施工以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服务。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负责制定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标准招标文件,负责国家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负责制定适用于本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资料备案程序、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等文件,负责本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等工作,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四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 第五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一)招标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公示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 (二)招标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公示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关键信息,评标阶段否决投标的依据和原因等信息; (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进行公告; (四)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或者恶意投诉等行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处理,并将其作为不良行为信息予以公告并记入相应当事人的信用档案。 第二章招标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七条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

浅谈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控制要点

浅谈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控制要点 摘要:本文根据招投标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对招投标工作的控制要点进行了 探索,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分析,为更好地规范建筑工程市场有重要的辅助作用。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控制 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应采取完善法规、明确职责、健全机构,强化过程监 督等措施,才能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作越来越受到国家各部门和 企业的重视。为了更好地规范建筑招投标市场,就应该合理确定标底、做好招标文件的编制 工作,建立起以招标模式为基础的控制系统,保证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作能够更好地为建筑 工程服务。本文在分析招投标工作现状的基础上,对招投标工作的控制要点进行了探索,并 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分析。 1 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现状 1.1 工程招投标行为不单纯以经济性为主体 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的基本目的应该是在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进行的经济利益 行为,以经济性为主体是工作的重点,但是目前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有了很多不合理的行政 干预,导致招标投工作有了过多的行政色彩,缺少了基本的商品交易主体特征。这种情况必 然会导致政府行为对经济的干预过多,引起经济利益反弹,严重的会直接影响建筑经济链条 的平稳发展,使得经济主体的成本增加,引起更多的腐败行为,最终导致破坏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性,隐形开支增加,加大了交易成本,影响整体工程质量和工程开发。 1.2 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竞争激烈 当前,我国建设工程市场客观上存在着供求关系严重失衡、生产能力明显过剩的情况。 在可以预见的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建设工程市场仍将会是买方市场,既表现在总量上的 供大于求,又表现在结构供求上的不平衡。这种整体经济不平衡的情况会使得竞争激烈,招 投标工作的难度增加,过多的企业也会为了中标而不断地降低成本报价,使得招标方的选择 变得困难。在这样的情况下,招标单位不得不找出更为细致的核算评估方式,以此来决定中 标单位。估计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企业的这种不平衡发展情况还好持续下去,自然也就为 中标选择和招标工作设置带来了困难。 1.3 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严重 建筑工程一般分为项目规划、征地拆迁、勘测设计、土木施工、管线施工、设备安装、内外 装修、竣工验收等工程项目。在如此复杂的工作环境中,涉及到的知识和技术含量都十分高的,这种不可预见的工程问题都是招投标工作应该考虑到的。 2 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控制要点 我国的招投标工作起步较晚,相对于发达国家中国的招投标工作还受到很多其他问题因 素的制约。例如对招投标工作的开展形式、计量方法、造价控制、投标方案设计、合同拟定 等工作都是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控制要点,具体来说包括这样几个方面:(1)招标形式。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招标形有很多种,主要有综合式招标、最低价招标、邀请招标等。对于招 标形式的控制一定要符合我国的《招标法》,对应该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一定要进行公开招标,对不适和进行公开找不到才采取邀请招标,对于招标形式的控制要根据建筑工程的规模 来进行综合考虑。一般来说,最低价招标适合技术含量不高的建筑工程,而综合性招标形式 适合较为复杂的建筑工程。(2)造价控制。招投标工作的造价控制必须要合理设置工程招 标项目造价控制目标;规范投标报价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基础;合同履行是控制落实工程造价 的具体实施阶段;工程勘察设计成果的规模、标准、深度、精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决定和影响 工程造价的控制目标和成果。除此之外,招投标工作的合同签署也一定要详细,保证付款方 式决定明确,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总之,招投标工作的控制要点一定要明确,否则极为 容易出现建设单位打着“只要少付款,将来就主动”的如意算盘,甚至在未办妥有关招标投标 手续的情况下,匆匆下令开工。而施工企业一旦“中标”并开始施工后,又竭尽全力欲取得更 高的利润;于是在施工过程中时刻为造价“斤斤计较”。直到工程竣工结算,双方为各自的利 益而从“亲家”最终变成“仇家”。

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现状分析研究

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现状分析研究

摘要 工程招投标制度是我国建设项目承发包工程的主要形式,但由于监管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当前我国的招投标领域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从我国招投标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解决上述问题的措施加以论述。 关键词:招投标现状分析

1、引言 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经广泛实施。为贯彻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我国从80年代初期开始实行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它有效地推动我国建设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多年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制度,它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以及获得最佳经济效益方法的方面成效显著。 但是,由于建筑市场发育尚不规范,管理体制的束缚以及经验不足等原因,建筑工程招投标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本文针对目前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一些个人见解,望能对今后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2、当前建设招标投标存在的问题 2.1建设单位借口规避 一是一些建设单位或部门,为了自身利益,想方设法找借口规避招标,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直接找建筑公司进行议标发包。二是通过肢解工程规避招标,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分阶段实施,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工程规模标准,以达到直接发包逃避招投标的目的。三是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如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配套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 2.2招标文件不规范,存在倾向性或歧视性情况 倾向性表现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注明品牌、设备型号等,或者制定有倾向性特殊技术指标。在某些地区,行业或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屡屡出台一些保护主义色彩的规定,跨地区、行业的或外部招标人基本上没有中标可能。 2.3 陪标现象严重 由于现今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从“计划”为中心转移到以“项目”为中心。一些部门滥用权利,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其他单位只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概念与分类

名词解释 建筑工程招标是指建设单位对拟建的工程发布公告,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竞 概述 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建设工程招标是要约邀请,而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我国《合同法》也明确规定,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也就是说,招标实际上是邀请投标人对其提出要约(即报价),属于要约邀请。投标则是一种要约,它符合要约的所有条件,如具有缔结合同的主观目的;一旦中标,投标人将受投标书的约束;投标书的内容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等。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则是招标人同意接受中标的 投标人的投标条件,即同意接受该投标人的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属于承诺。 建设工程招标的种类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多种多样,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1. 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分类 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可以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分为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招标投标、工程勘 察设计招标投标、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投标。 (1) 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招标投标,是指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任务进行的招标投标。 投标方一般为工程咨询企业。中标的承包方要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方提供拟建工程 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对其结论的准确性负责。承包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获得发包 方的认可。认可的方式通常为专家组评估鉴定。 项目投资者有的缺乏建设管理经验,通过招标选择项目咨询者及建设管理者,即工程投 资方在缺乏工程实施管理经验时,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具有专业的管理经验工程咨询单位,为 其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开发建设方案,并组织控制方案的实施。这种集项目咨询与管理于 一体的招标类型的投标人一般也为工程咨询单位。 (2) 勘察设计招标] 勘察设计招标指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择优选择勘察设计单位的招标。勘察和设 计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工作,可由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分别完成。勘察单位最终提出施工现场 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地质、水文等在内的勘察报告。设计单位最终提供设计图纸和成本预算结果。设计招标还可以进一步分为建筑方案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招标。当施工图设 计不是由专业的设计单位承担,而是由施工单位承担,一般不进行单独招标。 (3)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是指在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对建设项目所需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如电梯、供配电系统、空调系统等)采购任务进行的招标。投标方通常为材料供应 标,通常又称其为总包 2. 按工程项目承包的范围分类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实施时间】2002-07-15【发布单位】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4月4日经第五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7月15日起施行。 部长黄镇东 二○○二年六月六日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公路工程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与之相关的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绿化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等公路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与安装工程。 第三条下列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但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等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除外: (一)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招标的其他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第四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符合公路建设市场准入条件的企业法人都可以参加投标。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交通部依法负责全国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初步设计文件已被批准; (二)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三)项目法人已经成立,并符合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要求。 第八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招标人)。 第九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一)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管理、造价管理、财务管理能力; (二)有组织编制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底的能力; (三)有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招标人不具备本条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公路工程施工招标事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具备相应资格的不特定的法人投标。 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以发送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以上具备相应资格的特定的法人投标。

招投标三个案例分析及总结

招投标三个案例分析及总结 投标实战策略及案例 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是国际上通用的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目前在我国工程项目建设中推行招投标制度虽然只有短短10多年的历史,但对于健全我国建筑市场竞争机制,促进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及经济效益,保证工期和质量,以及有效控制工程项目建设投资都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加入WTO,建筑行业的造价改革步伐也逐步加快,不断促进整个建筑市场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快速转变。从2003年开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全国快速推广,更给整个建筑交易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变化。招投标双方的工作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投标方需要不断地充实自身的实力,提高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才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另外,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除了靠企业自身的素质和实力外,投标技巧对于能否中标及能否取得更多利润也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企业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手段之一。 下面我们简单的分析一下投标技巧是怎样帮助企业在竞争中取胜的或者减少自身的损失的。 案例一: 某小区商住楼土建项目,某投标单位投递的投标书报价为1080万元,投递投标书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日期尚有3天,然后经过各种渠道了解,发现该报价与竞争对手相比没有优势,于是在开标前,又递上一封折扣信,在投标书报价的基础上,工程量清单单价与总报价各下降5%,并最终凭借价格的优势拿到了合同。 这样的投标策略,在国际招标中经常出现,国内招标这种方法也逐渐多了起来。这种做法是完全合法的。《招标投标法》中规定:“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

止日期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做法不是由于自身的原因作出的,而是根据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情况而作出的,会带来恶性竞争的负面作用。而且也不能一味的不顾企业的成本,盲目为了中标而降低报价,导致合同签订后难以履行。 案例二: 某大型公建项目进行招标,标底为8050万元。某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为7990万元,为了能提早收回资金,以便投入新的项目,该投标单位采用了不平衡报价法,将基础工程和柱、墙等项目的单价提高了15%,装饰工程的单价适当下调,做到了总报价仍然为7990万元,并且在评标时对调整项目单价作了有力的说明,最后中标。在施工过程中,基础工程等施工完后,回收了大量的资金投入到新项目中。 这一方法是一个工程项目总报价基本确定后,通过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总的来讲,要保证两个原则:“早收钱”和“多收钱”。 需要注意的是采用不平衡报价一定要建立在对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仔细核对分析的基础上,特别是对报单价的项目。单价的不平衡要注意尺度,不应该成倍或几倍的偏离正常的价格,否则业主可能会判为废标,甚至列入以后禁止投标的黑名单中,就得不偿失了。一般情况下,比正常价格多出15%,30%的幅度,业主都是可以接受的,投标人可以解释为临时设施的搭建、材料和设备订货等预先支出的费用。 不平衡报价最终的结果应该是:报价时高低互相抵消,总价上却看不出来;履约时所形成的数量少,完成的也就少,单价调低,损失也就降到最低;数量多,完成

建设工程招招投标现状及问题分析报告

1 绪论 1.1问题的提出及研究的意义 招标投标是参与国际竞争的最直接手段,很多的国际竞争通过招投标完成。因此招投标在国际竞争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为提高经济效益,保护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招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招投标活动在各领域被广泛应用。各国以立法的形式确认招投标行为,并加以规。尤其在利用国家融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及援助,以及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等项目的建设中,各国以强制招标的方式对采购方式加以限制,充分保护公共利益和资源配置的效率。 我国招投标的法律法规从无到有,逐步完善。由于正处在社会主义经济的初级阶段,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公益性项目的建设基本由政府投资,少数由社会机构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也由政府作为偿债主体,因此在本质上说还是属于政府投资项目。如何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达到资源最佳配置的效果,需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招标的形式。 招标的目的是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能否找到合适的项目实施者,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工期和投资的要求;二是在项目实施者的选择过程中是否保证了对所有参与者的公正、公平、公开。前者与后者是相辅相成,招标过程如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是招标的主要问题。 1.2国外研究现状 1.2.1国外招投标的起源与发展 招标作为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指在一定围公开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 因为社会分工,有了商品生产,真正的商品交换才产生,人们在商品

交换过程中会参与洽谈,进行“货比三家”,从中选择价格与质量相对优质的商品,这便是原始意义上的招投标。 首先采用招投标这种方式的国家是英国。当时采购市场按资金来源分为政府采购和私人采购两种。私人采购的资金来源是私人,因此私人采购的程序和方法一般不受到限制,而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是税收,为了对公众负责,政府有权利和义务保证政府采购行为合理、有效、公开、透明,于是招投标制度便应运而生。招投标主要针对政府采购,对于私人采购并不进行干预。1782年,英国首先设立了皇家文具公用局。作为办公用品采购的官方机构,采用公开招标这种形式,后来该部门逐渐发展成物品供应部门,专门负责采购政府各部门所需物品。此后,许多国家相继成立了专门机构来负责政府的采购行为。现在,招投标已经被广泛应用于货物、服务采购和工程当中。 经过近两个世纪的实践,国际上的招投标运作日趋成熟。目前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国际惯例,规化程度越来越高。1977年,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和欧洲建筑工程国际通用联合会(FI’EC)以各国实践为基础,编制了土木工程施工国际通用合同条件,它以招标承包制为基础,规定了工程承包过程的管理条件,目前广泛应用于国际工程市场。一些国家相应编制了有关招标与投标的“指南"或“规”。 1.2.2中国招投标的起源与发展 据史料记载,我国最早采用招商比价(招标投标)方式承包工程的,是1902年之洞创办的制革厂。五家营造商参加开价比价,结果同声以1 270.1两的开价中标,并签订了以质量保证、施工工期、付款办法为主要容的承包合同。嗣后,1918年汉阳铁厂的两项扩建工程,曾在汉口《新闻报》上刊登广告,公开招标。从已知的第一个制革厂招标工程算起,到新中国成立,己有50年的历史。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济改革揭开了我国招标历史发展的新篇章。

建筑工程招投标文件范本

说明 本投标文件为本,投标单位投标时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及招标文件、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等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容: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投标文件 目录 一、法定代表人明书 (1)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2) 三、投标函 (3) 四、投标函附录 (4) 五、投标担保银行保函格式 (5) 六、投标担保书 (6) 七、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7)

投标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投标文件本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委托书声明:我()系(授权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名称)的()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 :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授权日期:年月日 投标文件 三、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项目编号为的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币种,金额,单位)(小写)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协议中规定的工期日历天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的银行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完美版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2月2日经第2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5年12月8日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应当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应当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过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 施工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以进行资格预审。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三)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施工或者提供服务的资格和能力,且符合法定要求; (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施工或者提供服务; (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不得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规避招标。 第十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公开招标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1

建筑工程招投标现状研究

监督管理机构,使得监督管理缺乏,违法、腐败现象难以遏制。近年来,虽然我国的反腐斗争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于遏制招投标中的腐败行为,其惩罚力度相对轻松,因而必须制定严密的、完善的刑事、民事、行政惩罚制度,使人望而却步。另外,制度的建立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和一些国际惯例,移植规则以减少制度创新和变迁的成本。 2.3 基于模糊综合评判的工程评标办法 模糊综合评判是运用模糊数学理论对系统进行综合评价的一种方法。模糊数学(Fuzzy Mathe-matics)是1965年由美国控制论专家加利福尼亚大学教授扎德(LA.Zadeh)首先提出。他提出模糊数学的核心思想就是要用数学手段,效仿人脑思维,对复杂事物进行模糊度量、模糊识别、模糊推理、模糊控制和模糊决策。模糊数学自1976年开始引进我国,得到了高度的重视和广泛的应用,工程建设领域是应用的重要领域,工程招投标中会有大量的模糊因素,将模糊综合评判思想应用于工程招标是有必要的。陈海燕[2]在其硕士论文中对模糊综合评判的建模和计算实例做出了详细说明。 2.4 合理竞争,完善市场 我们可以采取如下措施来合理竞争,完善市场:①彻底清理与市场开放原则相违背的带有地方保护性质的“土政策、土规则”,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②仅以标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判标准存在诸多弊端和问题[3],应加大招标方式的改革力度,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实行合理低价中标,最大限度地减少评标过程中的人为自由裁量权。③要加大政务公开透明度,加强媒体与舆论监督,完善网络。④建立“超脱”政府职能部门的建筑交易平台,明确服务责任,保证竞争的公平性。 参考文献: [1]赵方来.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现状和前景展望[D].郑州:郑州大学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2006. [2]陈海燕.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广西:广西大学建筑与 土木工程学院,2005. [3]贾璐.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决策与对策分析[D].南昌:南昌大学建 筑工程学院,2006.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1年第6号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 2001年8月2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黄镇东 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提高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和公路建设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 第三条公路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勘察设计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的; (二)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的; (三)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第四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正当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六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 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依法查处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是指招标人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通过招标活动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可以实行一次性招标、分阶段招标,有特殊要求的关键工程可 以进行方案招标。 第八条招标人是符合公路建设市场准入条件,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 第九条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具备组织编制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人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符合公路建设市场准入条件、具有相应资格 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代理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十五日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核备;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委托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核备。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招标人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 不特定的法人或者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以上具有相应资质、具备承担招标 项目勘察设计能力的、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组织投标。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概况、投标 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二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应当实行公开招标。

招投标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1、某工程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中标单位并签定合同。 1).该工程合同条款中部分规定如下: (1)由于设计未完成,承包范围内待实施的工程虽然性质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双方商定拟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签定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的风险。(2)甲方向施工单位提供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施工单位参考使用。 (3)建设单位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2).施工中出现的状况:在工程实际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以下情况。 在工程后期,工地遭遇当地百年罕见的台风袭击,工程被迫暂停施工,部分已完工程受损,现场场地遭到破坏,最终使工期拖延2个月。 (1).该工程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总价合同形成是否恰当?并说明原因。 不恰当。因为工程量难以确定,双方风险大,故不采用总价合同。 (2).该工程合同条款中除合同价形式的约定外,有哪些条款存在不妥之处?请指出并说明理由。 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应保证资料真实、准确,作为施工单位现场施工的依据。 (3)禁止分包单位将分包工程再次分包。 (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台风袭击引起的暂停施工问题应如何处理? 承包商因遭遇不可抗力被迫停工,根据合同规定可以不向业主承担工期拖延的经济责任,业主应给与工期顺延。

2.某房地产公司计划在某地开发一住宅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有A、B、C、D、E、F六家施工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2008年10月20日下午17:30为投标文件接受终止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需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20万元。 在10月20日,A、B、C、D、E五家投标单位在下午17:30前将投标文件送达,F单位于10月20日下午18时送达,所有投标单位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在10月20日上午10:25,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投标价格下降5%的书面说明。 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了A、B、C、D、E五家投标单位的名称、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重要内容。 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发现C单位的投标函盖有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但没有加盖项目负责人的印章。标袋密封处仅有投标单位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4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1人。问题:1)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有何不妥之处?说明理由。(1)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开标时应有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参加会议的公证机构公证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按规定,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本项目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3)评标委员会共4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1人。按照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该是5人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专家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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