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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30-800万元公路工程、独立的桥梁

莆田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路、桥梁)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范本)

项目名称:莆永高速公路莆田境内段A2合同段云峰大桥桥下至云峰村内新增水泥砼道路工程

招标编号:闽建咨莆业【2013】Y71号

招标人: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人民政府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发出日期:2013年6月日

目录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一)招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四)开标、定标

(五) 合同签订和备案

(六)标后管理

第二部分工程量清单(格式)

第三部分合同条款(格式)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一)招标文件

1 招标文件

1.1 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格式、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以及答疑、修改和澄清文件组成。

1.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1.3 招标人应在城厢区预防腐败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b114312169.html,)、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b114312169.html,/)和招标人所在单位公开发布招标信息,发布信息至截标时间不少于7日。

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1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可在招标信息发布之日起3日内不署名直接登录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b114312169.html,/)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对于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招标人应认真答复,在截标前1日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b114312169.html,/)和招标人所在单位公布,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1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截标前1日在城厢区预防腐败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b114312169.html,)和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b114312169.html,/)公布。

3.2 所有招标答疑内容应于截标前1日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开标截标时间需变更的,应在截标前1日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3.3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为准。

4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审核

4.1 工程量清单、预算价和发包价应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现场条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的工程量清单格式以及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由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并经县区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发布。

4.2 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应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负责。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有差错、漏项的,应当在规定之日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经核实后,若误差不超过1000元,可不调整工程量;若误差超过1000元,应进行修正,并在截标前3日公布。

5 工程预算价、发包价编制

5.1 工程预算价应依据工程量清单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编制办法及材料市场价格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由招标人委托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并送县区级以上财政或审计部门审核。工程预算造价的编制单位及其工程造价执(从)业人员应当对其提交的编制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5.2 工程发包价=工程预算价×(1-下浮率),本工程下浮率为15%。

5.3 审核后工程预算价、发包价与招标公告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b114312169.html,/)上同时发布。

6工程预算价编制说明

6.1 工程预算价编制依据:

6.1.1、《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

6.1.2、《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

6.1.3、《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

6.1.4、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闽交建〔2008〕91号);

6.1.5、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公布《福建省公路工程机械台班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标准》的通知(试行)(闽交建〔2008〕42号);

6.1.6、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提供的《莆永高速公路莆田境内段A2合同段云峰大桥桥下至云峰村内新增水泥砼道路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编号:A2-G00043及A2-G00064))》施工图设计文件。

6.1.7、本次清单编制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编号:A2-G00043及A2-G00064)施工图所示的路面工程、护坡、护脚并结合工程量清单说明。

6.1.8、相关的图集、规范。。

6.1.9、材料费:主要材料参照《福建交通工程造价信息》福建省交通(公路、水运)工程各市主要材料市场指导价2013年第4月份莆田价。

6.1.10、机械台班费依据交通部交公路发[1996]610号《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

6.2 工程预算价须由具有资质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有关计价规定编制并加盖相应专业资格的概预算人员章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6.3 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价时,应根据工程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工

期长短等,按

6.3.1工程量清单核对澄清之后,仍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价不准确的;

6.3.2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主要材料(设备)价格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

6.3.3施工期间除主要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价格变化的;

6.3.4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变化而采取临时措施的;

6.3.5人工、机械费价格变化的。

6.3.4安全生产费用按造价的1%计取。

6.4 本工程税率按3.413%计取。

6.5工程量清单的核对

17.6.1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规模给予投标人适当的时间核对工程量。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招标人或中标人发现工程量清单中仍存在重大漏项(增项)或数量偏差的,可以进行核对,超过一个月的,招标人不予核对和调整。经核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仍存在偏差,由于工程量偏差造成总造价偏差在±3%以内(含)的,不予调整工程量;由于工程量偏差造成总造价偏差在±3%以外的,其超出±3%部分应相应进行减少或增加工程量。需要减少或增加工程量的,由招标人会同投标人向财政部门提出调整,财政部门受理后,可征询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意见,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应出具建议意见函,作为财政部门审核、调整的参考。

7 主要材料、设备

7.1本工程使用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标准及要求见下表(由招标人填列)。

主要材料一览表

主要设备一览表

8 投标工期及质量

8.1 500元赔偿招标人损失。

8.2

由中标人承担。

9 材料价格风险控制

9.1因招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应由招标人承担;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应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招标人承担。

9.2钢材、水泥、砂子等主要材料(主要材料在招标文件另行列明)价格大幅度波动,施工期当月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材料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中标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外的,超过10%部分的价差由招标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价差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函

10.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0.3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0.4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表

10.5投标人财务状况表

10.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要求

10.7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证件复印件及原件目录

(注:上述证书、证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11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1.1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格式中的所有表格,均可视内容扩展)。

12 投标保证金缴交和退还

12.1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壹万元,投标人必须以现金形式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12.2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人当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五日内退还。

12.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2.4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截标后,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2)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3) 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

(4) 中标人不按本须知规定签约的。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材料均应遵守本须知第10条条款要求。

13.2 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字和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签字或加盖印章的地方若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的,属无效文件,作废标处理。

13.3 投标文件因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4.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0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截止时)送达投标文件并交招标人签收。

14.2 投标文件应密封完整。外包装应写明:①招标人名称;②招标编号;③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包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章。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外包封的完整性负责,投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会上不在对文件包装的完整性进行查验。

14.3 投标截止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均不予接收。

15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投标截止时间

15.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32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及所有投标人参加。

15.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如是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15.3截标后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按流标处理。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四)开标和定标

16 开标

16.1 开标会定于2013年7月9日9时00分在城厢区人民政府机关附属楼二层进行,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主管部门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16.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如是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16..3资格审查小组

招标人不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等3人以上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16.4开标程序:

(1)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

(2)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

(3) 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潜在投标人名单,若投标人少于15家(含15家)的,则所有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若投标人多于15家,则在资格审查前随机抽取10家进入资格审查程序,未抽中的,退出资格审查和中标人抽取程序。以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号对应代表该投标人,由招标人代表当众抽取10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未抽中的不进入评标程序。

(4) 查验投标人代表的身份、投标人的资格。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投标人代表未按投标须知第16.2款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的;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的;

(5) 主持人宣布进入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

(6) 宣读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记录。宣读内容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程质量、工期、项目经理姓名及其它必要的内容。

17 评标定标

17.1 招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

17.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验投标人代表身份。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有关人员按前款规定验证其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并收集存档。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参加现场监督的有关部门人员不对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投标人应对其负责。投标人缺少以上证明材料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退还其投标文件。

17.3 投标人多于15家的,在资格审查前随机抽取10家进入资格审查程序;投标人少于或等于15家的,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程序。

17.4 招标人若不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等3人及以上组成资格审查小组;若组建评标委员会,由3人及以上单数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由资格审查小组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资质、投标保证金到位情况、投标承诺的有效性进行核查,确定进入公开抽取程序的合格投标人名单,并当场公布资格审查结果。投标文件或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作为不合格标处理,不得进入随机抽取程序:

投标人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投标人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人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3)投标人不满投标须知第11条情形之一的;

4)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配备不满足招标文件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要求及备注的评审标准要求的;

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企业及个人的证书、证件等原件、复印件或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17.5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宣布评标规则。

17.5.1 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开抽取、登记代表该投标人号码,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17.5.2 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一个号码,该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即为中标候选人。

17.6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撰写开标情况报告,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签字确认后入档。

18若经过开标核查,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的,招标人可以直接指定为中标人。

19 定标

19.1 招标人应当在开标完成后2日内,根据中标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

19.2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将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被确定为废标及无效标的投标人及原因等内容,在城厢区预防腐败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b114312169.html,)和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b114312169.html,/)和招标人所在单位公示3日。

18.3 工程流标的,需在城厢区预防腐败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b114312169.html,)和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b114312169.html,/)公示3日。

(五)合同签订和备案

19 合同签订

19.1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9.2 中标人如不按19.1条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有充分理由废除投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还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9.3 招标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15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9.4 履约担保

19.4.1 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必须用现金汇入招标人的指定帐户。

19.4.2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中标人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并通过交工质量验收后,凭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申请返回履约保证金。

19.4.3 投标人必须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没有完成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9.4.4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9.5工程合同价控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整合同价:

⒈按规定需要调整劳保费用的;

⒉地质变化、非中标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

⒊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过10%的;

⒋非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期间主要材料价格及相关措施费用上涨的。

(二)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主要材料在招标文件另行列明)价格大幅度波动,施工期当月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材料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中标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外的,超过10%部分的价差由招标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价差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三)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增减,按下列办法计算相关费用:

⒈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

⑴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发生工程量增加,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招标人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⑵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发生工程量减少,其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招标人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⑶不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照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施工期间的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材料(设备)信息价或市场价及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

不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本项规定计算的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⑷若定额缺项的,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招标人会同工程预(决)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报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定额缺项单价(或议价)=经双方确认的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⑸中标价降幅系数=(工程预算价-中标价)/工程预算价×100%。

⒉材料(设备)变更的价格确定

⑴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属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根据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价格=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⑵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属招标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其价格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介公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期间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⑶拟变更不用的材料(设备),其价格按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拟变更不用的材料(设备)价格=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⑷上述发布媒介没有公布的材料(设备)单价,按招标人、中标人、监理单位三家共同询价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后的价格乘以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

20 合同备案

20.1 招标人应在签定施工合同后15日内将施工合同原件提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20.2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区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入不良行为一次:

1)中标后非不可抗力事由放弃中标的;

2)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或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的;

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影响工程建设进度1个月及以上的。

(六)标后管理

21 工程款支付

21.1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同时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向中标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8%。合同生效后招标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当工程款支付到合同价款的50%(含工程预付款)时,工程预付款在以后月份应付工程款中按合同约定扣除。

21.2施工单位应在每月的月底向监理单位报送当月实际完成的合同工程量报告,监理单位必须在收到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建设单位应当在接到监理单位审核确认意见10个工作日内支付进度款,其中:

(一)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量进度款按核定完成工程量的80%拨付。具体按以下公式计算:

工程进度款=已核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招标人预算中的相应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80%,其中中标价降幅系数=(工程预算价-中标价)÷工程预算价×100%

当工程款支付额达到实际完成的总工程价款的80%时,暂停付款,预留20%作为工程尾款,待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并审核结算后,再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余下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金支付按保修协议执行。

(二)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增加的工程量进度款。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项目按照规定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后,由施工单位申请实际增加的工程量进度款,经过监理单位审核后按50%报建设单位拨款。余款待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并审核结算后,再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余下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金支付按保修协议执行。

21.3建设单位坚持“按年度计划、按项目预算、按合同约定、按工程进度”的原则,所有需拨付的建设资金经过审核后严格按比例拨付。对结算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以及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的,一律暂缓或不拨付资金。

21.4 承包人应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出具公函向发包人递交交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交工结算资料一般应包括: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及其审批文件、竣工图纸、工程结算书等以及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其他与工程价款有关的有效文件。

21.5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或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核,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21.6 发包人应当自收到结算资料之日起7天内对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经监理单位初审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核。

22 合同管理

22.1 招标人应加强对合同的管理,以合同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条款还应载明下列内容:

(1)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必须是该工程投标时所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

(2)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其数量、性能和规格不得低于投标文件承诺的施工机械设备。

(3)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标准,使用前必须经招标人及监理、设计单位共同确认。

23 标后管理

23.1 工程发包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因地质等不可预见原因确需变更设计的应按本条第(2)项规定送相关部门备案或核准后方可实施设计变更。招标人应将经审查确认的设计变更和变更理由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23.2 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设计变更: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项目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2)因资源、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考古及调查、勘察等情况有重大变化,需要调整建设方案的;

3)原设计图纸存在缺陷或错误,无法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的。

23.3 设计变更应坚持“集体研究、社会公示、专家审查、分级审批、先批后变”的原则,严格控制突破限额的设计变更。

23.4 确需设计变更的由提出变更的单位书面申请并经建设、监理、施工和设计单位四家共同确认签章,按本规定第36.1.6条规定权限向监管部门分类报批或备案。

设计变更申请书应包括拟变更设计的项目名称、项目基本情况、设计变更的类别、变更的主要内容、变更的主要理由、变更草图、预估的造价变更等主要内容。

23.5 推行设计变更公示制度。在市政府指定的招标投标网上设立“设计变更公示专栏”。在设计变更事项向监管部门报批的同时,由建设单位将设计变更内容、理由、工程量及造价增减情况在市政府指定的招标投标网上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设计变更事项有任何异议的,均可向监察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举报投诉,相关举报投诉查实情况作为设计变更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

23.6 设计变更分为以下五个类别,实行分级审批与备案制度:

1)五类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工程造价在合同价1%(含1%)或金额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四类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工程造价达到合同价1-3%(含3%)或金额3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3)三类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工程造价达到合同价3-5%(含5%)或金额100-300万元(含300万元)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行政监督部门审批;

4)二类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造价达到合同价5%—10%或金额300—500万元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行政监督部门、财政部门审批;

5)一类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造价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确因设计图纸存在缺陷或错误、无法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需设计变更累计增加造价超过合同价10%或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行政监督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研究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分拆或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设计变更审批。

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造价致编制结算价超工程概算的,建设单位应同时报项目审批部门调整概算。

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实施;已经实施的,不予确认,其新增工程量和新增预算不得进入工程结算造价,并由监管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责任。

23.7 行政监督部门为项目设计变更审批的牵头受理部门。在受理建设单位的设计变更申请后,行政监督部门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作出审批或不予审批的决定,其中需组织专家论证的须在8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论证,专家论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审批时限内。

行政监督部门应视设计变更的技术复杂和工程量增减程度,在必要时组织专家对一类至三类工程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查,所邀请的专家原则上从福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按专业随机抽取。

23.8 设计变更申请审批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开展设计变更的施工图设计和预算价编制工作,其中按有关规定应履行施工图审查的设计变更须经施工图审查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设计变更工程的勘察设计应当由项目的原勘察设计单位承担。

设计变更工程的施工一般由原施工单位承担。若单次报批设计变更增加造价超过合同价10%或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应当依据招标投标相关规定另行选择施工单位;确系与主体工程施工不可分割、需由原施工单位承包的,应由建设单位在设计变更申请时一并报批。

23.9 工程竣工验收后,招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由招标人、监理单位进行初步审查后送同级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评审。

23.10 工程竣工验收后,招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由招标人、监理单位进行初步审查后送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评审。村集体资金投资的小额工程竣工结算,由乡镇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负责评审。

第二部分工程量清单(样式)

该部分按二0一0年一月莆田市交通局颁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中工程量清单格式执行。

第三部分合同条款(格式)

一、合同协议书格式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第标段由K +至K +,长约 km,公路等级为,设计时速为,路面,有立交处;特大桥座,计长m;大中桥座,计长 m;隧道座,计长 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规范;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1)其他合同文件。

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元)。

5.承包人建造师:。承包人项目总工:。

6.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

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或其

授权代理人:(职务)授权代理人:(职务)

(姓名)(姓名)

(签字)(签字)

日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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