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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围绕深化改革中心任务 加快法治工会建设进程

围绕深化改革中心任务加快法治工会建设进程——关于基层工会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思考

建平县总工会调研督查室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新年贺词中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国家发展”、“要让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这是总书记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战略目标的再强调,深刻彰显了我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依法治国的主题,吹响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军号角。这标志着依法治国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成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中国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与工人阶级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利益高度一致,是党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因此,各级工会应准确理解党的治国执政理念发展变化的深刻含义,积极开展建设法治工会实践,围绕深化改革中心任务,通过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努力团结职工队伍,促进社会和谐,充分发挥出应有的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党治国理政的社会支柱

作用。

建设法治工会,就是要求工会组织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就是要求工会干部自觉遵循市场规律和市场规则,正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现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和依法维护职工权益相统一。这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工会组织必须以强化依法维权能力为重点,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不断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服务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大局、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落实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工会各项工作法治化、专业化、科学化发展。具体到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法治工会就是要求我们紧紧围绕本级中心工作,依法巩固和发展本地区、本系统、本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成果,为促进所属地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深化改革发挥积极作用。从过去多年的实践来看,广大基层工会组织在履行维护职能中还存在着一些热点难点问题有待破解。比如,一些非公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不强,对建会工作不重视,致使基层建会还存在一些盲区尚未有效消除;有的企业工会维权工作流于形式,致使职工的各项劳动权益保障工作在某些单位难以真正落实到位,等等。要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就更需要我们深刻认识推动基层工会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在工作实践中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坚持依法建会,是推进基层工会法治化建设的基本要件。依法建会,是国家宪法赋予公民结社自由权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实践中的具体体现。依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组建基层工会组织,是落实和保障广大职工参与国家、社会、企业民主管理政治权益的重要形式,是推进基层工会法治化建设的基本要件。为此,各级工会应深入贯彻全总“哪里有职工,哪里就有工会组织”的建会工作方针,以“党工共建、强基固本”为载体,不断夯实基层依法建会的社会基础;以落实“两个普遍”要求为抓手,努力推动广大基层单位特别是非公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以“多措并举、二次覆盖”为途径,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向小微型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广大劳动者的广泛覆盖;以“三会”同建为标准,不断完善基层工会组织机构建设。要通过依法建会,强化基层工会组织体系建设,保障广大劳动者建会入会合法权益的更好落实。

第二,坚持依法管会,是实施基层工会法治化建设的重要原则。坚持依法管会,就是要求各级工会从机制建设到活力建设,从工作推进到活动开展,从日常管理到队伍建设等各个方面,都必须严格遵循《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不断依法强化自身建设和管理水平,确保政治立场始终正确坚定,组织活动体现服务宗旨,机构运行平稳有序高效,干部素质适应工作需要,行动成效符合职工心声。广大

基层工会组织在实行依法管会的具体实践中,应结合实际,抓住关键问题:一是坚持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这是依法管会的根本遵循,要自觉从本级党委工作大局出发,按照“为党政分忧、为职工解难”的思路,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来谋划和开展工会工作,做到从思想和行动上始终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积极把党委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工会事务管理和工会工作落实的实际成效。二是夯实依法管会的民主基础。以普遍实行基层单位特别是非公企业工会主席直选为重点,充分发挥出基层会员代表大会作用,推动基层依法建会、依法换届、依法选举,按照职工会员的多数民主意见产生本级工会领导机构,选出最受职工会员信赖的“娘家人”。三是抓好依法管会的机制建设。通过深入开展基层工会工作规范化建设和基层工会组织活力建设,促进基层工会依法健全和完善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干部队伍建设制度、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经审工作制度等,切实形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适应基层实际需要的长效化制度体系,做到依靠制度办会、依靠制度管人。四是强化依法管会的载体建设。以星级“职工之家”创建评比活动为载体,充分调动基层职工会员监督评议基层工会自身建设情况的积极性,督促基层工会规范组织管理,提高服务效能,切实增强扎根基层、服务职工的本领,努力提升自身规范化建设水平。

第三,坚持依法履职,是促进基层工会法治化建设的关

键抓手。依法履职是贯彻党的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方针对广大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的具体要求,包括思想层面的标准和行动层面的规范。在思想层面,关键是培养基层干部的法治思维:一方面,要以提升干部队伍法律素养为重点,加大培训教育力度,引导基层工会干部遇到问题、解决问题时学会首先思考法律法规有哪些规定和要求、如何正确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来开展工作、怎样依据法律法规采取规范程序处理解决问题;另一方面,要求基层工会干部自觉增强依法担当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定标准,对用人单位出现的违法违规现象,要敢于指出和纠正,要把法律赋予工会干部的权利和责任转化为依法履行维护职工权益职能的思想动力和精神之盾,努力在实际工作中主动作为,大有作为。在行动层面,重点是改进工会工作的法治方式:一要坚持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依照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旗帜鲜明地代表和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理性管理职工并自觉依法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劳动关系在合法的基础上,合理、和谐地有序发展;二要自觉当好职工守法的引导者,充分利用职工学校、培训班和工会文化宣传阵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宣传普及法律知识,特别是劳动法律知识,引导职工树立守法意识,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和主张权益,自觉维护社会法律秩序,争做全民守法的模范代表;三要坚持

会务公开、规范履职,以“双亮双履、双述双评”活动为载体,推动基层工会干部规范忠诚履职,以工会干部选拔推荐、经费管理使用、困难职工救助等重大事项公开公示制度为平台,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促进基层工会职权公开透明运行。

第四,坚持依法维权,是开展基层工会法治化建设的核心任务。《工会法》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这是《工会法》的核心,也是《工会法》的灵魂。依法维权就是要求各级工会牢牢抓住维权这条工作主线,依法维护好、发展好职工的各方面权益,从而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不断深化。广大基层工会应以实施法治工会建设为契机,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力争实现依法维权的新常态:一是坚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职工维权工作动态,如实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诉求,不断完善工会与本级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使其成为基层工会源头参与的重要渠道,促进本级党政部门的政策制定更科学,决策部署更民主,从源头上保障维护职工权益的各项法律法规执行到位、落实有效。二是认真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召开职代会,依法执行厂务公开,夯实基层工会依法维权的基础;同时,坚持把加强集体协商机制建设作为基层维权工作的重中之重,督促指导企业依法签约、依法履约,以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为核心,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劳动经济权

益,为基层工会依法维权争取最广泛的群众支持。三是从严向实抓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为依据、以《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为抓手,督促基层单位规范用工行为,确保法定劳动标准条件实现和依照法定规则争取合理利益发展;积极配合地方人大、行政执法机关、司法审判机关形成监管合力,保障广大职工和农民工的各项劳动权益的真正落实。四是努力发挥基层工会深入职工、靠近一线的优势,依法健全基层预防和化解劳动纠纷机制,畅通职工合法合理利益表达渠道,做到矛盾问题早发现、早调处,将争议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以更高的效率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注重吸引优秀法律专业人才加入工会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队伍,不断加强对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服务,让广大会员遇到问题能够及时感受到工会组织的温暖。五是依法完善和加强基层职工服务帮扶体系建设,尤其对困难职工的生存权、健康权和就业权加以重点维护,形成特困职工帮扶救助的长效机制,让改革开放的红利惠及到这些弱势群体;同时,积极开展劳动技能和就业培训服务,充分保障职工的发展权,更好体现出工会维权工作的全面性和与时俱进性。

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离不开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建设法治工会的目标就是建设和谐劳动关系,服务

经济社会大局需要。这是党对工会工作的重托,也是职工群众对工会工作的企盼。建设法治工会,落实的重点在于基层,实现的关键在基层。为此,我们广大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应按照上级的工作要求,在建设法治工会的实践中不断深入探索、勇于创新、抓出特色、干出实效,为基层广大职工群众带来更多分享法治社会建设成果的机会和喜悦。

浅谈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

浅谈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 作为一名“90后”,“依法治国”、“法治社会”这样的字眼似乎从小就一直听到大人们挂在嘴边,而真正对这些概念有些许认识,是直到上了初中高中;上了大学,没有了政治课,这些似乎又离了自己。下面我只能以自己平时看新闻和老师上课讲的一些内容来谈谈中国社会的法治建设。 先来说说我国社会法治建设的优势。从时间的角度来说,其实,我国法治建设的历史渊源是很深远的。早在春秋战国时期,秦国的商鞅变法中就有关于国家律例的措施;而百家争鸣时则有以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流派,他们主张君主以严刑酷法统治国家,并得到秦始皇的采纳,尽管与我们现代社会所主张的法治大相径庭,但这在当时已是一大进步了。而此后,我国的历朝历代都有相应的国家律例,可见,我国的法治社会的建设是历史悠久的。而自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一直都十分重视法治社会的建设,尽管这中间也有走弯路的时候,但都能及时纠正,并不断地推进普法教育,使得我国法治建设稳步发展。至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我国已拥有完备的法律体系,这也为法治社会的建设打下了一个坚实的基础。我们的人民,随着新中国的建立,法律和法制意识也不断提高,相信我们的法律在不久的将来一定能够渗透到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尽管我们已经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上取得了不少进步,我们仍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和不足。首先,还是从历史的角度说起,我们的法治渊源的确很悠久,但古代的法跟我们现在的法差异极大,再者,中国古代几乎没有民主可言,人民的呐喊和法律的力量终究敌不过君权的日益强大;第二点,我国的政治体制以及相关的历史传统使得司法独立的实现有很大的难度,行政的干预对法律的真正实施是一大阻力;其次,尽管我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成,法律中存在着漏洞这是在所难免,我们还得不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再者,在实际应用中,我们依然存在许多不足。对于一个案件的审理,法官首先考虑的似乎是各方的利益,而非法律中的各项规定,某种程度上来讲,法律简直是形同虚设。最后,普通群众的法律意识依然比较淡薄。先是我们对于国家的法律并不了解;还有,当权益受到了侵犯时,我们想到的不是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而是私下了解或者通过一些非同寻常的手段;而从历史原因来

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关键的粗浅认识(论文)

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关键的粗浅认识(论文)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讨论了依法治国问题,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勾勒了未来法治中国的总蓝图,并对法治中国的建设步骤进行了全面部署,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奋斗宣言和行动纲领,将成为中国法治史上新的里程碑。本文从法治建设的意义入手,就推动法治进程的关键因素进行粗略的阐述。 关键字:法治建设依法行政法治与德治法律信仰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意义 法治,其“义”在于通过法律治理国家;其“要”在于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其“功”在于比其他治理方式更多地供给人民福祉、经济繁荣和国家稳定。法治体系是对法治的要素、结构、功能、过程在总体上的一个统合,它根植于一国法治实践之中,反映法治现实,对法治实践起着指导和推动作用。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反映和指引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性 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 (一)中国特色法治建设是在法治领域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增添总体效应的重要举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尽管自成体系,但并不是一个封闭的、孤立的体系,而是一个开放的、动态的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 (二)中国特色法治建设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骨干工程。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在总结长期的治国理政经验教训基础上提出的治国基本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根据中国社会的发展阶段和形势任务提出来的重要部署。 (三)中国特色法治建设是以体系化视野掌舵法治建设降低成本减少风险的有效途径。法治是一种整体的社会现象与社会状态,但也有微观和中观层面的空间和状态。 。 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三)正确理解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面对法治与德治的抉择,有人认为法律是万能的,只有在法律的完全掌控下,社会才会正常有序;又有人认为道德的作用是强大的,只有道德才能深入人们的内心世界中,才能治本,由此泛道德主义应运而生。但是现实告诉我们,纯粹的法治是不可行的,而纯粹的德治是不可靠的。首先,在当今世界无论是纯粹的德治或是纯粹的法治都会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就社会现实而言,不可能每个人都自觉的按照道德的要求去行事,不可能每个人都追求社会利益的最大化而宁愿放弃个人利益。实际的情况很可能是:人们自然的认为他人都会依道德而行事,那么自己一个人的违反并不会造成全社会范围内的混乱,从而大部分人只期待他人依道德行事,而自己却违背道德的要求去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最终使得少数遵循道德要求的人的行为也变的毫无意义。由此看来,在当今纯粹的德治是一种巨大的冒险,其结果只能是社会的极度混乱,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而纯粹的法治 必然要求有一种无时无处不在的监督工具,即采取“人盯人”的监督模式,那么任何人每天都处于一种监督他人与被他人监督的状态之中,这不仅造成社会生产的停滞,社会资源的浪费,从根本上讲也是与平等自由的法治思想向违背的。其次,任何法律从根本上讲都是一种道德。法治之法应该有而且必然有道德性。实际上法律都是人们对某种道德的确认,道德规

中国法治建设的与存在的问题论文

山东交通学院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结课论文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 姓名学号备注 李述群140611229 邱国富140611230 组长 赵世达140611231 董昊亮140611232 张庆元140611233 杨元栋140611234 姜程文140611235 于泳哲140611236 2014年 12 月

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来,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有目共睹的辉煌成绩,但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要想分析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我们首先应明确法治的起源、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的概念与特征等。 法治的起源:法治作为一种法律学说、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是经过漫长的历史积累而逐渐形成的,它来自于世界上各民族,特别是西方各民族在其生存的过程中权利与权力的广泛的持久的张力,来自特定的法律思想与社会实践的频繁的积极的互助共生。 法治的概念: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指出:“法治应当包含两层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的良好的法律。”:而现在一般说的法治是指:法律至上,权力在法律之下;法律公开;依法行政;司法独立;保障权利和自由;实行正当程序。 社会主义法治概念的提出:早在1949年1月,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谢觉哉同志就在司法训练班的一次讲话中指出“我们不要资产阶级的法治,我们需要我们的法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方面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的特征:1、以非人格化的权威及规则否定人格化的权威;2、法律规则的肯定性、明确性和普遍性、连续性、稳定性;3、法律体系的完备和统一;4、法律职业的中立性;5、司法过程的公开性、程序性6、维护自由、平等、正义,协调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实现公共权力和个体权利的平衡;7、在对“传统性”和“西化”的突破上寻找适合自己的道路。 新中国法治建设的过程经历了下列几个阶段。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此我们走上探索和实践法治的道路。毛泽东同志从他早年的“民本”思想,到他晚年的“群治”思想等,使得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在1978年以前在“现代性”上没有实质性的突破。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党中央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在邓小平的“民主立国论”和“法制权威论”民主法治思想指导下,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进步;1997年7月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正式写入宪法;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大报告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和全局着眼,高屋建瓴、言简意赅地对过去的民主法治建设成就做出了评价,并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民主法治建设目标。未来中国法治发展的总体思路,应当努力实现四个基本转变,即从法治到社会主义宪政的转变、从法律体系构建到法治体系建设的转变、从注重立法到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转变、从法治的表面“维稳”向深层次解决社会公平正义和权力腐败问题的转变。全社会应当尽快把对中国法治状况的认识和评价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上来,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中国民主法治建设事业做出新贡献。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的法治建设这些年取得了巨大的的成就。2014年12月4日,中国迎来了国家宪法日。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意味着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我国法治建设又向前迈进一大步。65年来,尤其是实行改革开放的35年来,新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辉煌成就: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儿女的努力下,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民主法治理论不断丰富,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不断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重视和实施,中国逐步走上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中国的法治建设开创了一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成功道路,

2020中考道德与法治复习方案第二部分民主与法治课时训练(十七)尊重自由平等试题

课时训练(十七) 尊重自由平等 一、单项选择 1.“一个人只要宣称自己是自由的,就会同时感到他是受限制的。如果你敢于宣称自己是受限制的,你就会感到自己是自由的。”德国哲学家歌德的这句话说明( ) A.自由是依照自己意志活动的权利 B.自由不是为所欲为,是有限制的,相对的 C.法治与自由相互对立,彼此冲突 D.自由能增强个人的幸福感,激发个人活力 2.2019年7月21日,一名年轻女子李某某因为送人,在没有车票的情况下强行冲闯闸机,并恶语辱骂对其进行劝阻的警务人员,态度恶劣。最终,由于无票冲闯闸机和辱骂警务人员的行为扰乱了车站治安秩序,铁路警方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了李某某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这启示我们( ) ①自由的实现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 ②珍视自由要珍惜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 ③违反法律必将付出失去自由的代价 ④违反规则、扰乱秩序的行为应当受到刑罚处罚 A.①③ B.①② C.②④ D.③④ 3.“我是人大代表,你们无权处置我!”福建省霞浦县人大代表苏某辉酒驾将车子违停在闹市道路中央,拒不配合交警执法,并掏出人大代表证叫嚣。2019年8月15日,霞浦县交警大队披露,经司法鉴定,苏某辉构成醉驾,该大队已对苏某辉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调查。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践行平等,必须反对特权 ②人大代表身份特殊,不受监督 ③不同情况差别对待,人大代表应得到特殊关照 ④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的权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平等是人类的崇高理想,是社会发展的永恒主题。下面是 2019 年两会提出的部分目标,其中符合“平等”主题的是( )

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

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 作者:郭祎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求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这种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不妨概括为新时期领导干部必备的法治素养,应当包括应有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观念和法治能力。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法治中国建设系统部署的新征程中,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无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领导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决定着一个地区发展的市场化、社会化、现代化程度。 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句话可以理解为新时期对各级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核心表述,具体来看:首先是正确认识和对待权力。一直以来,法律与权力的关系始终是法治的核心问题,权力本性决定了法治的要义在于约束和规范公权力,促使其沿着社会公益最大化方向行使。领导干部能否正确认识这一点,对于其能否正确行使手中权力、避免公权私用等至关重要。其次是充分尊重和保障权利。在实践中这一要求是具体的、生动的。领导干部若强化此理念,在工作中就能及时顺应民意、倾听民意、回应民意,告别简单的官僚思维和稳定思维。再次是发扬民主。民主与法治关系的密切性决定了法治素养必须高度重视发扬人民民主,以民主推动和深化法治进程。哈贝马斯认为,人类已经进入一个明显的“商谈对话”的时代,我们已经不是按照一种硬性命令模式来安排我们的生活和秩序,我们更经常地通过对话,直接参与到自己给自己创造秩序的过程中了。新时期,这种“对话”或“参与”在各个领域的表现都极为明显,且这种趋势也将伴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而逐步加强。最后是最大程度促进公正。法治的目标是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最大化,尽管法治并非万能,但没有法治的底线保障和规范厘定,公平正义就难以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呈现,公平正义也将因为法律程序规定或实施不足而出现瑕疵,抑或是造成巨大伤害的冤假错案。作为领导干部,坚持促进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不断强化程序思维,在实践中科学处理法律与权力、法律与情感、法律与道德、法律与上级等之间的关系,用严格的依法行政、依法用权推动实现公平正义。 提升干部法治素养的基本路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作为党和国家的领导干部,应该说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或法治基础知识,所以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关键在于在法治中国建设中进一步强化、进一步提升。一是要领会宪法要义。宪法是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从我国宪法第二条的精神来看,其主要表达三层内涵:国家权力归属、最高权力机关和权利行使路径。所以,领导干部应当更多地读宪法、懂宪法,将宪法文本转化为工作能力,将宪法精神转化为工作习惯。二是要强化法治理念。法治理念是法治的灵魂,领导干部需要在纷繁复杂的工作事务中有所超脱,应当化繁为简,即以法治理念把握复杂的利益关系,找出明确的权利义务主体及其之间的法律关系,综合实际形势作出符合法律规定与社会效果的科学决策。三是掌握工作法律。领导干部不是法学家或律师,不需要对每一部法律规定都了解掌握。但是对其和自身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等应当熟悉,因为这是能否依法行政、依法用权、依法办事的根本依据。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作讲话、发文章或定决策时往往是秘书或研究室操刀代办,错误认为自己学不学法律规定、有没有法律知识影响不大。这既不符合党章规定与宪法精神,也很难很好地适应法治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四是坚持依法办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正人必先正己,正己才能正人。中央怎么做,上层怎么做,

2020部编版初二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国家司法机关》教案

第3课时国家司法机关 1教学分析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知道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分类、职权和要求 能力目标具体了解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学会依靠司法机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正确认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重要意义,自觉尊重国家司法机关,从而在社会生活中敬畏法律、信仰法律 【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职权。 教学难点: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都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之举。两高(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显示,各级法院、检察院2017年将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诉制度改革,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统一证据标准,提高证人出庭率和律师辩护率,更好地发挥庭审作用。“通过改革,相信司法机关将有效转变过去‘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格局。”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集宁一中校长李一飞说,“同时,也要加强一线司法人员的能力培训,妥善处理好法、理、情之间的关系,让当事人信服,让人民群众支持。” 思考:(1)我国的司法机关有哪些?(2)这些机关的职权有哪些? 提示:(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2)对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教师可引导学生思考,从不同的角度进行阐述。 二、新课讲授 目标导学一:人民法院 活动一:维权在行动 (阅读教材第86页“运用你的经验”) 1.思考:小方的爸爸可否以厂家为被告到人民法院起诉?为什么? 提示:可以。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通过审判活动维护受害人的权益。 活动二:探究人民法院的职权 (阅读教材第86页“探究与分享”) 2.思考:在上述案例中,人民法院行使了什么职权? 提示:审判权。 3.教师讲解:人民法院的基本职权是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和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秩序,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活动三:案例反思 2017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电视台联合公布2016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评选结果,聂某被宣判无罪案等十大案件入选。1995年3月,石家庄中院一审判处聂某

浅谈国家财经法制建设

浅谈国家财经法制建设 摘要:当前,我国的各项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财政法治由于涉及政府与人民、财产与税收、自由与福利,关系民生,使得其在中国当前的法治建设中起着排头兵和突破口的地位和作用。本文着重谈国家财政法制建设问题。 关键词:国家财政;财政法制建设 中图分类号:F045 文献标识码:A 我国古代杰出军事家吴起指出:“若法令不明,赏罚不信,金之不止,鼓之不进,虽有百万,何益于用?”法触及到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我国古代理财“鼻祖”管子曾说:“不法法才无常事,法不法则令不行。”由此法治在财政领域的重要性也凸显。因此,财政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如何进一步完善,是当前财政法学界需要认真思索和解決的问题。 一、财政法制建设当前存在的问题 首先,财政法律法规体系中行政性的法规、制度较多,而真正由全国人大立法的法律较少。目前,正式由全国人大立法的财政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像《财政法》、《税收法》、《国有资产管理法》、《政府采购法》等一些在市场

经济条件下十分重要的法律,大都是以行政性的法规、规章条例、制度等颁布。因此,财政法制建设与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实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财政法制建设严重滞后,财政法制建设需要加快步伐。 其次,依法理财、依法治财观念淡薄,削弱了财政执法的力度。由于政府职能转变的滞后,带来了财政职能转变的滞后。财政职能转变滞后反映了管理观念跟不上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缺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财政依法理财、依法治财观念。目前,财政部门在财政管理上普遍存在着“八重八轻”的现象:一是重决算,轻预算;二是重收入,轻支出;三是重拨款,轻监督;四是重报表,轻调查;五是重检查,轻处罚;六是重立法,轻执法;重政绩,轻效果;重表面,轻管理。财政管理上的“八重八轻”,削弱了财政执法力度,使现有的财政法律法规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各级财政部门和全体财政干部在带头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方面观念还不够强。政府行为有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现象。 再次,现行的财政法律法规缺少切实可行的配套条文。目前我国通过人大立法的《预算法》、《会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注册会计师法》、《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务院批准的重大法律法规依然存在4大弊端:其一,只有原则要求,缺少明确规定,具体执行中难以对照实施;其二,个别重要法律法规即使制定了实施细则,这些实施细则和条例也比较原始,实施细则不细,缺少法律法规应具备的“硬度”与“严肃性”,随意性大;其三,现行财政法律法规缺少对违反财政

中国法治化进程的阻碍及对策

中国法治化进程的阻碍及对策 摘要: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早在秦初就已经出现法家思想的短暂盛行。然而,当代中国在发展、倡导和进行现代法治方面却明显不足。伴随着改革开放,中国开始了法治化的进程,但是进程缓慢。在选择法治的进程中,各种困难严重阻碍着中国法治的发展。但是法治化的进程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最终形成法治优于人治的一种状态。因此进一步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完善相关理论、培养全民的崇高的法律意识、加强国家法治整体建设是克服法治化进程中困难的必要选择。 关键字:中国法治化阻碍法律意识法治建设 一、中国法治化的进程 法治是一种悠长的意识形态,其字面含义为法律的规制、法律的统治。亚里士多德的法治包含两层意思,普遍守法和良法[1]。启蒙学者讲法治都与权利、自由、平等相关,但很少明确指出法治含义[2]。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进行过两次关于“法治”问题的讨论。第一次是80年代初,那次讨论的主要成果是解决了实行法治的必要性问题。讨论中,对什么是法治,法治与民主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一些探讨,但没有很深入。第二次讨论是从90年代初开始的,1996年2月,江泽民同志在中共中央举办的法制讲座上提出要“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以后,讨论进入了高潮。这次讨论在进一步探讨了实行法治的必要性基础上,着重探讨了法治与民主的关系,以及法治是什么的问题[3]。“法治中国”作为法治在当下中国的政治表达①[4],正在从一个命题具体化为全面改革的行为逻辑,预示着中国法治史上的一次重大飞跃的来临,必将对中国的法治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5]。 法治优于人治,法治最终取代人治是社会的必然。从人类社会的政治模式来看,伴随着人类历史进程的发展,人类社会已经经历了一个由“德治”或“礼治”为主,辅之以“神治”和“人治”的统治,过渡到以“人治”为主,辅之以“神治”和“法治”的统治,进而过渡到现代社会以“法治”为主的统治,在这一转变过程之中,其联结点其实是“人”的统治。在人类的历史上,绝不存在所谓的单纯的“人治”社会或“法治”社会。相反,两者总是密切联系的,共同发挥治理作用[6]。两者的不同可能只是表现的历史时期不同,而当今社会正是需要以“法治”为主,因此法治中国这才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但我国法治化建设的进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各种困难阻碍着中国法制化的进程。 二、中国法治化进程中的阻碍 (一)传统思想的羁绊 以孔子为创始者的儒家思想,是建立在以家庭为本位,主张“礼治”和“德治”,即“人治”。儒家在礼与法的关系上强调礼治,在德与法的关系中强调德治,在人与法的关系中强调人治。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成为思想意识形态的一极,后世无 ①针对法治中国的概念演进,学者指出,“法治中国”经历了“从学术命题到政治命题”再到“宪法命题”的变化,参见韩大元:《简论法治中国与法治国家的关系》,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3年第5期。

新中国法治建设的主要成就

新中国法治建设的主要成就 60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来,新中国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民主法治理论不断丰富,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不断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重视和实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经过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逐步走上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 一是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国家基本方略和全社会共识。以依法治国为核心内容、以执法为民为本质要求、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服务大局为重要使命、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确立。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普遍增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 二是全民接受依法治国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法治观念的转变和更新,是60年法治建设取得成功的重要条件:“从人治到法治”、“从法制到法治”,依法治国的精神理念得到传播和弘扬。依法治国在改变中国社会的同时,也改变着中国人的观念,法治、民主、自由、人权、公平、正义等理念正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念,融入人们的生活方式。 从1985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5个在全民中普及法律知识的决定,并已连续实施了4个五年的普法规划。目前,“五五”普法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

普及法律知识的对象是全体公民,重点是国家公务人员。对普通公民,普及法律知识的目的不仅是要让每个公民知法守法,更重要的是让广大公民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国家公务人员,要求他们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更加自觉地依法办事;对于全社会,则要求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 中国始终强调普及法律知识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等活动,使法治建设融入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日常工作和公民的生产生活之中,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水平,实现学法和用法的结合。当今中国,普及法律知识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行动。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政治局先后组织了20多次有关法治的集体学习,对推动全社会特别是国家公务人员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起到良好示范作用。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国务院常务会议、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举行了一系列法治学习,各级党组织和国家机关集体学习法律知识已形成制度。 三是国家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 1982年宪法突出了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从1954年宪法第三章改为第二章,放在更加显著的位置。2004年修宪,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成为宪法原则,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 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法律规定县、乡两级人大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和省、自治区、

浅谈如何加强法制建设

浅谈如何加强法制建设 摘要:“依法治国”是我党立党之本,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大四中全会上反复强调的治国目标,实施“依法治国”就必须深入贯彻法治理念,尽快推动法治政府的构建和完善,逐步完善社会法制问题,加快脚步推动依法治国宏伟目标前进。 关键词:法治政府;有限政府;市场 在高举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理论旗帜下,我们必须排除万难,扫清一切障碍,尽快站到依法治国的正确轨道。全党全国人民必须站在正确的理论道路上,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为建设方向、积极宣传各种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以人们群众所喜闻乐见并且能容易接受的文化形式,融入群众中去,在群众中倡导和传播法治精神,使公民以学法守法用法为荣,积极投身于法制建设中去。 一、法制建设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 构建民主法治社会的根本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稳定,其核心在于依法治国。民主法治社会下,才能实现人民安居乐业,个人和组织权利不受任何侵害,凡事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在遵守全社会共同认可的价值观体系下,人和人之间和睦相处,共促社会繁荣,重信用,讲科学。在社会主义福利体系下创造社会生产价值,推动我国经济的长远稳定发展,从而实现我国伟大民族复兴。 我们建设的和谐社会不是静止不动的和谐而是与时俱进的和谐,它的建设过程是动态的、发展的。而维护和保证这样的和谐,首要条件就是稳定。在平稳安定的社会大环境中,构成社会的各个组织能发挥自身有利的发展条件,为社会整体的和谐作出贡献。也只有加强法制建设,才能加强人民民主制度化和法制化的程度,实现真正的人民民主,为社会的和谐发展保驾护航。 二、如何加强法制建设 (1)要维护法制公正,确保法制权威 事实告诉我们,法治能为社会发展的多个方面提供最可靠的手段:包括社会发展的推动和社会稳定局面的维护,还包括管理方式的创新和社会服务的提升。如果偏离法治的正轨,那么偏离的法治就不能在解决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方面起作用,反会引发新的问题。 (2)要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作为我们国家执法和司法机关的政法机关,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明确建设法治中国的总目标,以构建高效、公正和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己任,做公民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同时,要以加强法治建设为主线开展政法工作,扮演政法机关在法治建设中的关键角色。 三、积极运用科学发展观,加强法制建设

中国法治建设30年的经验与启示

中国法治建设30年的经验与启示 【摘要】30年来,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从无到有,从点到面,从稚嫩到成熟,从学习西方经验到形成自己独有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此同时,我们在探索的过程中积累起来的改革经验与发展成果也正在被我们一点一点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可以说,改革开放与法治建设两者的互动成就了今天的中国奇迹。本文从:①中国法治30年的发展历程;②中国法治发展的经验启示;③中国法治可持续发展的途径三方面进行了浅析。 【关键词】法治建设;可持续发展;司法改革 【Abstract】The Chinese socialism rules construction by law growing out of nothing, arrives at face from during the past 30,from childish arrive at maturity, secondary delicate study about west experience to the system of socialist laws forming self only. Meanwhile, we accumulate the reformation experience getting up in the process of exploration and developing achievement is also 1.1 being used the law form to fix down by us. Can say, reform and open with ruling the Chinese today miracle having built interactive both accomplishment by law. The main body of a book is complied with: (1) China rules development of 30 by law course; (2), China rules the experience enlightenment developing by law; (3), China rules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pproach shallow Xi having been in progress in three aspects by law.

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与前景分析

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与前景分析 [摘要]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正式确立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但是讨论我国的法治化建设的道路应该从新中国成立之初谈起,在经历了曲折之后也取得了不小的成就,文章旨在分析法治建设的历史进行的基础上,对我国法治化进行分析,以期待更好地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关键词]法治;建设;进程 一、法治的概述 我国的社会建设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然而,这一发展阶段依旧离不开对法治的建设和探讨。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对于法治的讨论一直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全新时期,讨论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并针对法治建设的现状进行分析,对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法治前景进行展望还是十分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的。 要讨论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和前景,首先要明确法治的内涵。法治本身就是一个多含义的概念,最早关于法治的讨论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就对于“法治”的内涵做出了解释,认为“已成立的法律获得大家的普遍服从”,这被认为是最早关于法治内涵的界定。大多数人认可的现代法治是形成于十三世纪的英国,是由英国著名的法官柯克在与查理二世国王的争论中提到的,柯克指出了“法律是国王”的论断,被认为是揭示了现代法治的最基本的内涵,即法律至上。其论断影响了人们后来对于法治的探讨,例如,英国著名法学家戴雪从民主权与有限政府的角度出发,强调了所谓法治的法律上性。 可以说,法治的概念是源于西方的,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有其自身的国家形态的因素,所以我们在引入西方法治的概念之时,结合我国社会主义的国家形态,经行了一些中国化的解释。引用王利民教授对于法治的内涵的概括,即包括法律至上,良法之制,人权保障,司法公正和依法行政五个方面。 可以说,王利民教授这五方面的概括也同时指出了我国当前法治建设的五个基本方面,在明确了什么是法治之后,笔者就从我国法治建设的历程中来探讨我国法治建设的相关问题。 二、我国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分析 法治是人类文明发展进步的表现,是政治文明进入民主时期,发展到一定阶段的重要标志,可以说,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这个国家的文明发展的程度。新中国建立之后,法治建设在曲折中逐步发展,下面就具体回顾下我国法治建设的历史。笔者在此将其大致分为四个阶段来进行讨论。 (一)法治建设的起步阶段

政策与法律法规、第一章_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政策与法律法规、第一章、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第一节、概述 一、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和历史沿革 1、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 (1)依法治国的含义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2)“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和联系 法制和法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不容混淆。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 2、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的产生和发展却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 3、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不是当权者的任性。 4、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而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 二者的联系在于: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 2、“依法治国”的历史沿革。 1、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新时期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 2、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第一次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实现了党在执政理念上的重大转折即从“以法治国”理念转变为“依法治国”,并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我国政治的发展目标.。 3、 2002年,党的十六大以来,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揭开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篇章。 4、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5、2012年党的十八大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

浅谈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浅谈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浅谈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是我们党治国理念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开启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新阶段。笔者将就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谈谈自己看法。 一、什么是社会主义法制 社会主义法制,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集中人民的意志, 通过完善立法, 严格执法, 确保守法建立起来的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秩序,就其本质来说, 社会主义法制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建立的法律秩序。这种法律秩序, 现包括生产秩序、工作秩序, 也包括社会秩序。也就是说, 整个国家生活都要法律化、制度化, 真正做到有章可循, 令行禁止。无产阶级专政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最高原则, 社会主义法制是实现无产阶级专政任务的重要手段。具体说, 一是镇压敌人的反抗和破坏, 一是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 两者是辩证统一的。民主是专政的前提, 没有广泛的民主, 就不可能对敌人实行有效的专政而对敌人实行有效的专政,也正是更好地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在当前战略转移的新形势下, 社会主义法制更应特别起好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的作用, 把一切积极因素都崎动起来, 并月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使广大人民群众无后顾之忧, 群策群力, 心情舒畅地投身到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新长征中去。 二、社会主义法制的内容 社会主义法制的内容, 应当包括立法、执法、守法三个方面, 缺一不可。 具体地说, 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这四句话是一个整休, 不可偏废。有法可依, 是法制赖以建立的一基础 有法必依, 是健全法制的必要条件;执法必严, 是保证法制权威的根本原则;违法必究, 是破坏法制应负的责任。四者互为因果, 相辅相成。这四者都实现了, 法制的稳定性、 连续性和极大的汉威才能体现, 社会主义法料才说得上健全。 1、有法可依, 是社全主义法制赖以建立的基础。说它是基础, 就因为如果没有法,法制就失去凭借。所以, 要谈法制, 先要“有”法。一个国家不仅要有宪法, 还要有完整系统的法典及各类必要的单行法规, 避免某些方面无法可依, 无章可循的状况。同时对那些已经过时或与现实生活不相适应的法律应当及时修改或明今废止, 改变过去那种法律既不执行、又不皮除约不正常局面。法律的制定、颁布、修改、废止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 不能以任何领导者的个人意志为转移。同时, 不能出现那种只供“内部掌握” , 只有少数人知道, 而广大人民群众不得与闻的条条款款, 凡属规范性的文件, 一概公之于民, 布之于众, 使一令之出,人人皆知, 知道什么是该做的, 什么是不该做的。只有这样, 才能把整个阶级的意志变成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2、有法必依, 是健全法制的必要条件。有法必依, 关键在于“必”字。也就是说必须树立以法为重的观念, 真正做到依法办事。如果有令不行, 有令不止, 健全法制也是一句空话。在遵守法制上,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乎法律的特权。一切国家机关, 特别是公安、检察、司法机关更应是依法办事的模范。那种专横跋息, 践踏法律, 依人不依法,依言不依法, 使法律屈从于长官意志的现象, 是同社会主义法制根本不相容的。按照法律规定, 健全执法机关, 保证检察机关、司法机关应有的独立性, 只服从法律, 不受任何个人或部门的干扰。 3、执法必严, 是保证法制权威的根本原则。执法必严的“严” , 不是指严刑峻法, 而 是指执法严明。它要求执法人员必须树立大公无私, 执法如山, 以身殉职的精神。没有这种精神, 要巩固社会主义法制也是不可能的。从历史上看, 统治者既然立了法, 就总需要

如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五个方面)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地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相结合的最新理论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发展观在法治发展领域中的具体体现,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思想的观念基础,是全社会法律意识的核心和灵魂,是法治建设所有环节的共同指导思想,是法治意识形态的共同理论原则。其思想意义具有很强的时代性。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意义。社会法律意识由低到高分为五个层次:公民意识、法制观念、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形成具有特殊的指导和引领意义。它所要解决的法律意识问题,是带有方向性、根本性、价值性、宗旨性、目标性、原则性和普遍性的问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决定着公民意识、法制观念、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的属性,也规定着它们的内容。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核心与精髓。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意义。任何制度设计,都离不开制度的指导思想、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三要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恰恰是三者相结合的统一体。它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创设和发展的思想指南。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法律实施的意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之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矛盾将从无法可依转向法律有效实施。

这其中的核心环节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普遍守法和有效监督四个方面,而执政党依法执政则是实现这些环节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上述法治实践的诸环节都起着观念和思想保障的作用,也起着标准和价值尺度的作用。在这个意义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政法工作的政治原则和指导原则。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法律意识形态的意义。法律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是上层建筑中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亦可称法律意识形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法学而言,其意义表现为三方面:其一,它为法学发展指明方向;其二,它为法学人才培养提供了标准;其三,它为法学理论研究提供了宗旨和目的。

以法治会努力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建设的进程-文案

以法治会努力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建设的进程 以法治会努力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建设的进程 以法治会努力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建设的进程 中国一冶工业炉公司工会 《劳动法》和《工会法》是我国两部重要的基本法律,《劳动法》规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工会法》规定:“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这些规定,表明工会突出维护职能是依法办事,是法律赋予了工会的特殊责任。工会应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更好地代表职工群众利益,强化维护意识,突出维护职能,密切与职工群众的关系,增强工会的凝聚力、向心力,充分发挥工会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一、 《劳动法》和《工会法》正式颁布实施后,一冶工业炉公司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劳动法》和《工会法》的重要性,成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切实可行的学习宣传贯彻计划,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把它作为工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和紧迫任务,抓紧抓好,力求抓出成效。 第一,组织好工会战线人员的学习,使大家深刻认识《劳动法》和《工会法》的重大意义,了解两部法律赋予工会的权利、义务,并在工作中自觉贯彻执行。通过学习,工会战线人员结合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准确把握《劳动法》和《工会法》的精神实质,对两部法律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以及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贯彻执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等方面有了更深层次的全面理解,自觉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紧密联系工会工作实际,全面推进工会法制化建设。并对照《劳动法》和《工会法》,检查寻找工作上的差距和不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改进自己的工作。同时明确了工会工作的思路,即:紧紧围绕公司的各项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目标,在新形势下,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突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促进公司的两个文明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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