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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审查标准

第一部分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的审查

一、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二、相关解释

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是指《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和第二款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的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本部分第三条至第十一条对《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款、项的理解与适用依次予以说明。

三、同中华人民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本条中的“国家名称”包括全称、简称和缩写,我国国家名称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国”,简称为“中国”、“中华”,英文简称或者缩写为“CN”、“CHN”、“P.R.C”、“CHINA”、“P.R.CHINA”、“PR OF CHINA”;“国旗”是五星红旗;国徽的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军旗”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八一”军旗,军旗为红底,左上角缀金黄色五角星和“八一”两字;“勋章”是国家有关部门授给对国家、社会有贡献的人或者组织的表示荣誉的证章;“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或者标志性建筑物”包括“中南海”、“钓鱼台”、“天安门”、“新华门”、“紫光阁”、“怀仁堂”、“人民大会堂”等。

(一)同我国的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1.商标的文字、字母构成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的,判定为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

例如:

2.商标的含义、读音或者外观与我国国家名称近似,容易使公众误认为我国国家名称的,判定为与我国国家名称近似。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服装

指定使用服务:不动产出租

但不会使公众误认的除外。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计算机

(“CHAIN”译为“链条”)

指定使用商品:香料和植物性香料(精油)

(无含义)

3.商标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判定为与我国国家名称近似。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玩具、健美器、护腿

指定使用商品;纸、印刷品

指定使用服务:广告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描述的是客观存在的事物,不会使公众误认的。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化妆品

指定使用服务:酒吧

(2)商标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但其整体是报纸、期刊、杂志名称或者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名称的。

例如:

指定使用服务:汽车运输、空中运输

指定使用商品:报纸

指定使用服务:法律服务

(3)我国申请人商标所含我国国名与其他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相互独立,国名仅起表示申请人所属国作用的。

例如:

申请人为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判定为容易使公众发生误认而具有不良影响,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予以驳回。

例如:

申请人:(比利时)PAPERLOOP S.P.R.L.

(二)同我国的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的

1.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与我国国旗(五星红旗)、国徽的名称或者图案相同或者近似,足以使公众将其与我国国旗、国徽相联系的,判定为与我国国旗、国徽

相同或者近似。

例如:

2.商标含有“五星”、“红旗”字样或者“五星图案”、“红旗图案”,但不会使公众将其与国旗相联系的,不判为与我国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肥料

指定使用商品:啤酒

(三)同我国的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1.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与我国军旗的名称或者图案相同或近似,足以使公众将其与军旗相联系的,判定为与我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

例如:

商标含有“军旗”字样,但在发音、含义或者外观上明显有别于军旗,从而不会造成公众误认的除外。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钱包、衣箱

2.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与我国勋章的名称、图案相同或者近似,足以使公众将其与特定勋章相联系的,判定为与我国勋章相同或者近似。

例如:

(独立自由勋章)(解放勋章)(八一勋章)

(四)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例如:

四、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

本条中的国家名称包括中文和外文的全称、简称和缩写;国旗是指由国家正式规定的代表本国的旗帜;国徽是由国家正式规定的代表本国的标志;军旗是国家正式规定的代表本国军队的旗帜。

(一)商标与外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标的文字构成与外国国家名称相同的,判定为与外国国家名称相同。商标的文字与外国国家名称近似或者含有与外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的,判定为与外国国家名称近似。

例如:

(“FRANCE”译为“法国”)指定使用商品:旅行袋

指定使用商品:油漆

指定使用商品:茶饮料(水)、可乐

指定使用商品:服装

指定使用商品:香烟过滤嘴

(“CANADA LIGHT”译为“加拿大之光”)

(“FRANCE”译为“法国”)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经该国政府同意的。

适用本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经该国政府同意的书面证明文件。申请人就该商标在该外国已经获得注册的,视为该外国政府同意。

2.具有明确的其他含义且不会造成公众误认的。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服装、鞋、领带

(与法国国名“FRANCE”相差两个字母,但英文含义为“坦白的、真诚的”,也是常用英文人名“弗兰克”)

指定使用商品:服装

(TURKEY与土耳其国名相同,但英文含义为“火鸡”)

3.商标同外国国名的旧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例如:

(美国旧称)指定使用商品:服装

但容易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误认的,判定为具有不良影响,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予以驳回。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人参

(泰国旧称)指定使用商品:大米

4.商标的文字由容易使公众认为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中文国名简称组合而成,不会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误认的。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铁锤

(中国和泰国的中文简称的组合)

指定使用商品:照明器

(中国和法国的中文简称的组合)

但容易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误认的,判定为具有不良影响,适用《商标法》第十条

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予以驳回。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葡萄酒

5.商标含有与外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但其整体是企业名称且与申请人名义一致的。

例如:

(英文译为“德意志银行”)

申请人:德意志银行指定使用服务:金融服务

(英文译为“新加坡航空”)

指定使用服务:空中运输服务

申请人:新加坡航空股份

指定使用商品:服装

(英文译为“美国马球协会”)

申请人:美国马球协会

6.商标所含国名与其他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相互独立,国名仅起真实表示申请人所属国作用的。

例如:

(“ITALIANO”译为“意大利”)

申请人:(意大利)CIELO E TERRA S.P.A.

(二)商标与外国国旗、国徽、军旗的名称或者图案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与外国国旗、国徽、军旗的名称或者图案相同或者近似,足以使公众将其与外国国旗、国徽相联系的,判定为与外国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

例如:

(英文译为“英国国旗”)

与美国国旗近似

与意大利国旗近似

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适用本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经该国政府同意的书面证明文件。申请人就该商标在该外国已经获得注册的,视为该外国政府同意。

五、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

本条中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是指由若干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为了特定目的通过条约或者协议建立的有一定规章制度的团体。例如:联合国、欧洲联盟、东南亚国家联盟、非洲统一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名称包括全称、简称或者缩写。例如:联合国的英文全称为United Nations,缩写为UN;欧洲联盟的中文简称为欧盟,英文全称为European Union,缩写为EU。

商标的文字构成、图形外观或者其组合足以使公众将其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联系的,判定为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

例如:

(“UN”为联合国的英文缩写)

(WTO为世界贸易组织的英文缩写)

(APEC为亚太经合组织的英文缩写)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经该政府间国际组织同意的。适用本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2.具有明确的其他含义或者特定的表现形式,从而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例如:

指定使用服务:推销(替他人)

(“WHO”与世界卫生组织的英文简称字母构成相同,但具有明确含义“谁”)

指定使用商品:比重计

(“UN”与联合国英文缩写字母构成相同,但整体表现形式特殊)

六、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

本条中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是指官方机构用以表明其对商品质量、性能、成分、原料等实施控制、予以保证或者进行检验的标志或印记。

例如: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免检产品标志)

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足以使公众将其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联系的,判定为与该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照明器械及装置

指定使用商品:阀(机器零件)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经该官方机构授权的。适用本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经授权的书面证明文件。

2.具有明确的其他含义或者特定的表现形式,从而不会误导公众的。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手机用电池;手机用充电器

指定使用商品:水龙头、淋浴用设备

七、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本条中的“红十字”(见图一)标志是国际人道主义保护标志,是武装力量医疗机构的特定标志,是红十字会的专用标志。“红新月”(见图二)是阿拉伯国家和部分伊斯兰国家红新月会专用的,性质和功能与红十字标志相同的标志。红十字标志是白底红十字;红新月标志是向右弯曲或者向左弯曲的红新月。

(图一)(图二)

(一)商标的文字构成、图形外观或者其组合与“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图案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的,判定为与该名称、标志相同。

例如:

(“Red Cross译为“红十字”)(“red cresent”译为“红新月”)

(二)商标的文字构成、图形外观足以使公众将其误认为“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图案的,判定为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近似。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医用药物

但具有明确的其他含义或者特定的表现形式,从而不会误导公众的除外。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灭火器械指定使用商品:印刷油墨、颜料

八、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本条中的民族歧视性,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带有对特定民族进行丑化、贬低或者其他不平等看待该民族的容。民族歧视性的判定应综合考虑商标的构

成及其指定使用商品、服务。

(一)商标的文字构成与民族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并丑化或者贬低特定民族的,判定为带有民族歧视性。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卫生洁具

但有明确的其他含义或者不会产生民族歧视性的除外。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花露水

指定使用商品:婴儿全套衣

(二)商标带有种族歧视性的,判定为具有不良影响,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予以驳回。

九、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本条中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是指商标对其指定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作了超过固有程度的表示,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产生错误的认识。

商标的文字或者图形对其指定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作了夸大表示,从而欺骗

公众的,判定为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白酒

指定使用商品:矿泉水

但未作夸大宣传,不会误导公众的除外。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失眠用催眠床垫

十、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本条中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是指我国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规以及在一定时期社会上流行的良好风气和习惯;其他不良影响,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判定应考虑社会背景、政治背景、历史背景、文化传统、民族风俗、政策等因素,并应考虑商标的构成及其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

(一)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

例如:

(二)具有政治上不良影响的

1.与国家、地区或者政治性国际组织领导人相同或近似的。

例如:

(普京为俄罗斯现任总统)

2.有损国家主权、尊严和形象的。

例如:

(含有不完整的我国版图)

(殖义者对我国的称谓)

3.由具有政治意义的数字等构成的。

例如:

4.与恐怖主义组织、邪教组织、黑社会名称或者其领导人物相同或近似的。

例如:

(三)有害于种族尊严或者感情的

例如:

译为“白鬼子(黑人对白人的蔑称)”

(四)有害于信仰、感情或者民间信仰的

本标准中的包括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以及上述的不同教派分支。本标准中的民间信仰主要指妈祖等民间信仰。

1. 商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有害于信仰、感情或者民间信仰。

(1)或者民间信仰的偶像名称、图形或者其组合

例如:

(佛教偶像)

立体商标是什么与立体商标审查标准

立体商标是什么与立体商标审查标准立体商标由具有显著特征的其他标志与不具有显著特征的三维标志组合而成,其他标志与平面商标具有显著特征的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判为相同或近似商标。 一、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商标法》第十二条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二、相关解释 立体商标,是指由三维标志或者含有其他标志的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立体商标可以是商品本身的形状、商品的包装物或者其他三维标志。 本部分规定立体商标注册申请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其中实质审查包括立体商标不得违反《商标法》第十二条的审查、立体商标的显著特征的审查和立体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 立体商标不得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审查适用本标准第一部分的规定。 三、立体商标的形式审查 (一)申请注册立体商标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未声明的,视为平面商标。

(二)申请注册立体商标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商标图样。需要提交多视图的,应当放在同一张商标图样中,且最多不得超过6幅。商标图样的长或者宽不得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四、立体商标的实质审查 (一)仅有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 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是指为实现商品固有的功能和用途所必需采用的或者通常采用的形状。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安全扣 (二)仅有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 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是指为使商品具备特定的功能,或者使商品固有的功能更容易地实现所必需使用的形状。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电源插头

公司技术文档格式规范

目录 一、页边距设置 (3) (一)、装订 (3) (二)、不装订 (3) 二、页面布局设置 (3) 三、目录 (3) (一)、目录选择 (3) (二)、字体 (3) (三)、段落 (3) 四、标题 (4) (一)、“字体”设置 (4) 1、主标题 (4) 2、副标题 (4) (二)、“段落” (4) 五、结构编号 (4) (一)、形式 (4) (二)、字体、段落 (5) 1、一级编号 (5) (1)、“字体” (5) (2)、“段落” (5) 2、二级编号 (5) (1)、“字体” (5) (2)、“段落” (5) 3、三级编号 (6) (1)、“字体” (6) (2)、“段落” (6) 4、四级编号 (6) (1)、“字体” (6) (2)、“段落” (6) 六、正文 (7) (一)、字体 (7) (二)、段落 (7)

(三)、落款、日期、签名规定 (7) (四)、图片 (7) (五)、附件 (9) 七、表格 (10) (一)、Excel电子表格。 (10) 1、页边距 (10) 2、标题 (10) 3、内容 (10) (1)、表头 (10) (2)、内容 (10) 4、列宽 (10) (二)、Word表格 (10) 八、页眉页脚 (11) (一)、格式 (11) (二)、内容 (11) 1、页眉 (11) 2、页脚 (12)

公司技术文档格式规范一、页边距设置 (一)、装订 纵向:上3cm,下2.5cm,左2.7cm,右2.5cm。 横向:上3cm,下2.5cm,左2.5cm,右2.5cm。 (二)、不装订 纵向:上3cm,下2.5cm,左2.5cm,右2.5cm。 横向:上3cm,下2.5cm,左2.5cm,右2.5cm。 二、页面布局设置 布局——页面设置——文档网格 选择“指定文档网格”,设置行数为每页40行。 三、目录 (一)、目录选择 使用引文目录,自动目录1. (二)、字体 “目录”两字:字体,宋体;字形,加粗;字号,四号。居中目录内容:字体,宋体;字形,不加粗;字号,五号。(三)、段落 自定义目录选项下修改目录段落格式。

软件技术文档编写规范

目录 第一章引言 1 §1.1 目的 1 §1.2 文档约定 1 §1.3 预期读者和阅读建议 1 §1.4 产品的范围 1 §1.5 参考文献 1 第二章综合描叙 1 §2.1 产品的前景 1 §2.2 产品的功能 1 §2.3 用户类和特征 2 §2.4 运行环境 2 §2.5 设计和实现上的限制 2 §2.6 假设和依赖 2 第三章外部接口需求 2 §3.1 用户界面 2 §3.2 硬件接口 3 §3.3 软件接口 3 §3.4 通信接口 3 第四章系统特性 3 §4.1 说明和优先级 3 §4.2 激励响应序列 3 §4.3 功能需求 3 第五章其他非功能需求 3 §5.1 性能需求 3 §5.2 安全设施需求 4 §5.3 安全性需求 4 §5.4 软件质量属性 4 §5.5 业务规则 4 §5.6 用户文档 4 第六章其他需求 4 §6.1 词汇表 4 §6.2 分析模型 4 §6.3 待确定问题列表 5 第1章引言 引言提出了对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纵览,这有助于读者理解文档如何编写并且如何阅读和解释。 §1.1 目的 对产品进行定义,在该文档中详尽说明了这个产品的软件需求,包括修正或发行版本号。如果这个软件需求规格说明只与整个系统的一部分有关系,那么就只定义文档中说明的部分或子系统。 §1.2 文档约定

描述编写文档时所采用的标准或排版约定,包括正文风格、提示区或重要符号。例如,说明了高层需求的优先级是否可以被其所有细化的需求所继承,或者每个需求陈述是否都有其自身的优先级。 §1.3 预期读者和阅读建议 列举了软件需求规格说明所针对的不同读者,例如开发人员、项目经理、营销人员、用户、测试人员或文档的编写人员。描述了文档中剩余部分的内容及其组织结构。提出了最适合于每一类型读者阅读文档的建议。 §1.4 产品的范围 提供了对指定的软件及其目的的简短描述,包括利益和目标。把软件与企业目标或业务策略相联系。可以参考项目视图和范围文档而不是将其内容复制到这里。 §1.5 参考文献 列举了编写软件需求规格说明时所参考的资料或其它资源。这可能包括用户界面风格指导、合同、标准、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使用实例文档,或相关产品的软件需求规格说明。在这里应该给出详细的信息,包括标题名称、作者、版本号、日期、出版单位或资料来源,以方便读者查阅这些文献。 如: a.本项目的经核准的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上级机关的批文; b.属于本项目的其他已发表的文件; c.本文件中各处引用的文件、资料、包括所要用到的软件开发标准。列出这些文件资料的标题、文件编号、发表日期和出版单位,说明能够得到这些文件资料的来源。 第2章综合描叙 这一部分概述了正在定义的产品以及它所运行的环境、使用产品的用户和已知的限制、假设和依赖。 §2.1 产品的前景 描述了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中所定义的产品的背景和起源。说明了该产品是否是产品系列中的下一成员,是否是成熟产品所改进的下一代产品、是否是现有应用程序的替代品,或者是否是一个新型的、自含型产品。如果软件需求规格说明定义了大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那么就要说明这部分软件是怎样与整个系统相关联的,并且要定义出两者之间的接口。 §2.2 产品的功能 概述了产品所具有的主要功能。其详细内容将在 d 中描述,所以在此只需要概略地总结,例如用列表的方法给出。很好地组织产品的功能,使每个读者都易于理解。用图形表示主要的需求分组以及它们之间的联系,例如数据流程图的顶层图或类图,都是有用的。 §2.3 用户类和特征 确定你觉得可能使用该产品的不同用户类并描述它们相关的特征(见第7 章)。有一些需求可能只与特定的用户类相关。将该产品的重要用户类与那些不太重要的用户类区分开。 §2.4 运行环境 描述了软件的运行环境,包括硬件平台、操作系统和版本,还有其它的软件组件或与其共存的应用程序。

《商标审查标准》关于商标相同、近似的规定

《商标审查标准》关于商标相同、近似的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2005年12月《商标审查标准》对于“商标相同、近似以及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判定”有如下规定: 商标相同是指两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包括名称相同和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物或者内容的商品或者服务。 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商品。 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服务。 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认定,以《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为参考。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判定,首先应认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其次应从商标本身的形、音、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并采取整体观察与比对主要部分的方法,判断商标标志本身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文字商标相同的判定: 1、文字商标相同,是指商标使用的语种相同,且文字构成、排列顺序完全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因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排列方式有横排与竖排之分使两商标存在细微差别的,仍判定为相同商标。 2、图形商标相同,是指商标图形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3、组合商标相同,是指商标的文字构成、图形外观及其排列组合方式相同,使商标在呼叫和整体视觉上基本无差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文字商标近似的判定: 1、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2、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商标由一个或两个非普通字体的外文字母构成,无含义且字形明显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 (2)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外文字母构成,顺序不同,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无含义或者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 3、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4、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首字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5、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首字母发音及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信息技术部各类文档命名规范.doc

文档索引:NIAT-GF-MM-1213-04 宁波东大智能 文档命名规范 宁波柴天佑院士工作室 宁波东大自动化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信息技术部 2010年12月13日

文档修订 抄送人:项目经理、客户经理、客户代表、项目组成员、SCCB(在项目实际应用时最好写明抄送人的姓名)

目录 一、部门规范 (4) 1.1数据库设计规范文档命名 (4) 1.2代码编写规范文档命名 (4) 1.3界面风格规范文档命名 (4) 1.4文档编写规范命名 (4) 1.4.1需求分析文档命名 (4) 1.4.2编码设计文档命名 (5) 1.4.3数据库设计文档命名 (5) 1.4.4操作需求文档命名 (5) 1.4.5功能设计文档命名 (5) 1.4.6软件详细设计文档命名 (6) 1.4.7软件测试文档命名 (6) 1.5软件视频命名规范 (6) 1.6用户手册文档命名 (6) 二、部门管理规范 (7) 2.1下厂任务单命名 (7) 2.2下厂总结报告命名 (7) 2.3软件功能验收文档命名 (7)

一、部门规范 1.1数据库设计规范文档命名 软件功能开发过程中,要遵循公司的数据库设计规范文档。数据库设计规范规范文档的命名,遵循以下格式:公司简称+规范编号+数据库代号+编写日期+ 举例:NIAT-GF-SJK-121301 1.2代码编写规范文档命名 软件功能开发过程中,要遵循公司的代码编写规范文档。代码编写规范文档的命名,遵循以下格式:公司简称+规范编号+代码代号+编写日期+序列号,中 举例:NIAT-GF-DM-121301 1.3界面风格规范文档命名 软件功能开发过程中,开发的软件要进行界面风格的统一,要遵循公司的界面风格规范文档。界面风格规范文档的命名,遵循以下格式:公司简称+规范编 举例:NIAT-GF-JM-121301 1.4文档编写规范命名 1.4.1需求分析文档命名 软件功能开发之前,要对用户的要求进行需求分析,编写需求分析文档。需求分析文档的命名,遵循以下格式:模块编号+需求代号+编写日期+序列号,中 举例:M2-XQ-1208-01

商标文字审查标准

(一)文字商标的审查 1.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2.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3.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4.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5.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6.商标文字字形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7.商标文字读音相同或者近似,且字形或者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8.商标文字含义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9.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0.外文商标仅在形式上发生单复数、动名词、缩写、添加冠词、比较级或最高级、词性等变化,但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1.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2.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某些表示商品生产、销售或使用场所的文字,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3.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技术文档模板

输入文档名称 内部文件:[输入文件版本号] 颁布时间:[输入颁布时间]

目录 文件版本说明 (2) 参考资料 (2) 手册目的 (2) 声明 (2) 名词定义和缩略语说明 (2) 1 [输入第一章标题] (3) 1.1 [输入第一章第一节标题] (3) 1.1.1 [输入第一章第一节第一小节标题] (3) 1.1.2 [输入第一章第一节第二小节标题] (3) 1.2 [输入第一章第二节标题] (3) 2 [输入第二章标题] (4) 2.1 [输入第一章第一节标题] (4) 2.2 [输入第一章第二节标题] (5) 表格 表 1-1 [输入表格标题] (3) 表 1-2 [输入表格标题] (3) 图表 图1-1 [输入图片名称] (4) 图2-1 [输入图片名称] (4)

文件版本说明 表 1 版本说明 参考资料 1.[列出参考资料名称] 2.[列出参考资料名称,需增加参考资料项,请在行末回车] 手册目的 [请对撰写本手册目的进行适当描述] 声明 [对本文档内容进行声明] 名词定义和缩略语说明 表 2 名词定义及缩略语说明

1[输入第一章标题] [输入正文] 1.1 [输入第一章第一节标题] [输入正文] 1.1.1[输入第一章第一节第一小节标题] [输入正文] 表 1-2 [输入表格标题] 1.1.2[输入第一章第一节第二小节标题] [输入正文] 1.2 [输入第一章第二节标题] [输入正文]

图1-1 [输入图片名称] 2[输入第二章标题] [输入正文] 2.1 [输入第一章第一节标题] [输入正文] 图2-1 [输入图片名称]

商标的审查标准

(一)与宗教、民间信仰有关的商标审查标准 以宗教及其专指名称、圣物、图像、标记、法事场所作商标容易伤害宗教界感情,应禁止作商标。 1、宗教或民间信仰的偶像名称、图形及其组合,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宗教包括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民间信仰主要指妈祖。如“观音”、“阿拉”、“圣母”、“默娘”(妈祖)。 2、宗教活动场所的名称、图形及其组合,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如“金山寺”、“碧霞祠”(道观)。 3、根据国办1994年145号令规定,宗教组织或团体可兴办自养企业。宗教企业和宗教自养企业(经授权)可以将自己所在的宗教活动场所名称作为商标注册,但前提是这个宗教活动场所的名称在全国是唯一的,不会损害其他宗教活动场所的利益。如,河南少林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经授权可以注册“少林寺”商标。 4、宗教的教派、经书、用语、仪式、习俗以及宗教人士的称谓、形象,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例如“喇嘛”、“小和尚”、“正一”(道教教派之一)、“色两目”(真主与你同在)。 5、虽与宗教有关,但联系不太紧密或是意思已经泛化的文字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如“涅磐”、“太极”。 (二)国名商标审查标准 1、以各国国名的全称、简称、官方缩写形式构成的商标或以国名的其他词性构成的商标,禁止使用并注册。但国名的旧称在不造成产源误认的情况下,可以注册。 2、商标由形容词修饰国名的,不予注册。 3、商标虽包含国名但从整体上已具有其他含义的,在不造成产源误认的商品上准予注册。如“中华龙鸟”,“HTTP//https://www.wendangku.net/doc/bc8905428.html,”。 4、商标是由国名和某一行业的通用名称构成,如果商标申请人是该国家或地区的垄断行业,在该国家或地区是唯一性的,不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认的,可以注册。 (三)地名商标审查 地名商标主要指中国县级行政区划名称、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构成的商标及包含上述地名的商标。原产地和地理标记除外。 1、一般原则:仅由行政区划或其简称、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或者其同根词或其缩写构成的商标不予注册,有其他含义的行政区划名称除外。 2、两个以上的行政区划简称共同组成的商标,可以注册。如“京津”。 3、商标虽包含地名但已构成其他含义的,在不造成产源误认的前提下,可以注册,整体保护。如“芝加哥公牛队”。 4、某些特殊地域名称作为商标使用,且不会给消费者造成误导的,可以注册。如“南极”、“北冰洋”。 5、商标由显著部分及真实表示产品产源的地名构成,可以整体予以注册。如“欧典MADE IN GERMANY”。 (四)短语、句子商标的审查标准 1、获得注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有显著特征,能起到区别作用 * 不影响他人的善意使用 * 不会误导或欺骗消费者 * 与在先权利不构成冲突 * 不得违反《商标法》其他规定 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质量、原料、功能、产源、价格、使用对象等特点上的短语、句子,禁止注册。如“来自美丽的天山”、“补血精品”。 3、非独创性、流行的、普通的及公众熟知的公益性广告宣传用语,不具备商标应有的显著性,禁止注册。如“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4、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短语、句子,禁止注册。 5、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短语、句子,禁止注册。如“金钱万能”。 6、商标由短语、句子和其他显著部分构成,且短语、句子缺乏显著性(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不予注册的范围),可以注册,整体保护,非显著部分不在保护范围内。

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使公司的技术文件得到有效控制,确保生产现场所用的技术文件为最新有效版本。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技术文件的管理。 3.技术文件内容及编码原则 技术文件是指用于产品实现的相应技术文件;文件类别及编码原则详见《技术文件类别清单》。 4.职责 4.1技术质量部负责技术文件的归口管理。负责内部技术文件的编制、审批、发放、归档和借阅的管理;负责外来技术文件的识别、转换、发放和归档。 4.2各部门负责对技术文件的接收、使用、保管。 4.3操作人员应掌握工艺文件及有关标准要求,严格按工艺文件进行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向班组长汇报,有责任保管好自己所用的技术文件。 4.4车间班组长负责保管本班组所用的技术文件,生产作业时将技术文件放置在生产现场指定位置。保证技术件不丢失、不损坏、干净整洁。 5.技术文件管理内容 5.1编制技术文件的基本要求 5.1.1凡用于指导生产作业的技术文件均应履行审批、签署手续,外来文件的审批不是对文件内容的审批,而是对文件的适用性的确认。责任签署手续完备的正式技术文件是指导生产及其管理活动的有效文件。 5.1.2 收到顾客提供的产品图纸、产品规范/标准、技术协议、变更文件等与质量 有关的技术文件后,技术部要在两周内或按照顾客要求的进度进行组织评审,确定以上文件的详细的实施方法、实施日期及实施要求,由技术部长批准,及时将

顾客的相应标准转换为公司内部要求并保存相应记录。顾客提供的质量协议由质量部按上述要求评审,由质量部长批准,并保存记录。 5.1.3 FMEA的编制应参考FMEA库进行编制,每个项目应对其涉及到的所有工序的FMEA组织评审后定版; 5.1.4 CP的编制应将定版后的FMEA中的要求有效的传递至CP中且前后保持一致;CP的编制应参考CP的编制模板。 5.1.5 WI的编制应将CP中的要求关联到WI中(excel公式),防止产生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发生。 5.1.6 技术文件编制质量问题纳入技术部人员的绩效考核,具体按《技术部人员绩效考核表》进行考核。 5.2 技术文件的签署人及其职责 5.2.1 设计/编制——由授权职能部门的设计人或编制人签署,并对技术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统一性、先进性、良好的工艺性和经济性负责。 5.2.2审核——由设计/编制单位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对技术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顾客要求、相关标准和使用要求进行综合审查后签署,对其完整性、正确性、统一性负责。 5.2.3会签——由相关部门委托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对技术文件是否满足相应专业要求的可行性予以审查并签署。 5.2.4 批准——直接用于产品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以及厂内有关部门需共同遵照执行的技术文件由技术部长(或被授权人)签署,并对技术文件负总的责任。文件发布后,使用部门在执行中或相关人员在检查,发现有问题需更改时应及时反馈,技术部接到反馈后应及时更改相应技术文件并再次批准。 5.3受控标识

技术文件资料编写内容

第六部分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容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名称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2 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具备三级以上(含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 3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文件 (1) ★报价函;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 提供法定代表人复印件; (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按照“供应商的资质要求”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复印件; (5)用于评审的证明材料: 1)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 ②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复印件。 ③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 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文件复印件。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文件; 4供应商应提交的技术文件

(7) ★报价一览表; (8) ★报价明细表 (9)服务规偏离表; (10)供应商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①提供详细可行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保洁绿化、秩序维护、设备运行维护、会议室服务、物业档案管理方 案等; ②确保顺利接管的措施; ③管理制度; ④培训方案; ⑤优惠服务承诺; (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 5 供应商应单独提交的文件 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2 份),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单独密封的报价保证金退付表。 6 是否允许联合体报价不允许。 7 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不允许。 8 是否安排现场踏勘是,联系人:笑泉。 9 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 (2)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价格扣除幅度:价格给予8%的扣除。 10 项目预算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650,000 元)。 11 报价保证金额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 元)。 12 履约保证金 (1)合同金额的10%,于签订合同前交纳; (2)服务期满无质量问题后退还。 13 公证费/见证费 中标金额的0.8‰(如金额低于500 元的,按500 元计算,金额高于8000 元的,按8000 元计算),于签订合同前向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交纳。 14 付款途径预算国库集中支付 15 付款方式 其他支付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20 个工作日,支付合同 金额的25 %;服务期限自第二季度起, 每季度末验收合格支付合同金额的25% 16 接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7 日

2020年最新版商标评审规则

(合同范本)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20417 2020年最新版商标评审规则The latest edition of trademark evaluation rules in 2020

2020年最新版商标评审规则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局 【颁布日期】19951102 【实施日期】19951102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7号 【名称】商标评审规则 【题注】 【章名】全文 第一条为保证正确、及时地处理商标评审事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设定的负责商标确权评审的行政机构,依法对商标评审事宜行使终局裁决权。 第三条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对商标评审事宜独立行使裁决权。 第四条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处理商标评审事宜。 第五条当事人在商标评审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约款除外。 第七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处理商标评审事宜,采取委员投票表决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八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评审事宜实行书面审理。 第九条当事人申请或者参加商标评审,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也可以直接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或者参加商标评审,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第十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就下列事宜提出的评审申请: (一)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 (二)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 (三)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 (四)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 (五)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 (六)对注册商标提出争议的; (七)对认为注册不当商标提出撤销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商标确权评审事宜。 第十一条商标评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其中委员为十五至十七人。 第十二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熟悉商标法律;

公司技术文档格式规范

目录 一、页边距设置 (4) (一)、装订 (4) (二)、不装订 (4) 二、页面布局设置 (4) 三、目录 (4) (一)、目录选择 (4) (二)、字体 (4) (三)、段落 (4) 四、标题 (5) (一)、“字体”设置 (5) 1、主标题 (5) 2、副标题 (5) (二)、“段落” (5) 五、结构编号 (5) (一)、形式 (5) (二)、字体、段落 (6) 1、一级编号 (6) (1)、 “字体” (6) (2)、 “段落” (6) 2、二级编号 (6) (1)、 “字体” (6) (2)、 “段落" (6) 3、三级编号 (7) (1)、 “字体” (7) (2)、 “段落” (7) 4、四级编号 (7) (1)、 “字体” (7) (2)、 “段落" (7) 六、正文 (8) (一)、字体 (8) (二)、段落 (8)

(三)、落款、日期、签名规定 (8) (四)、图片 (8) (五)、附件 (10) 七、表格 (11) (一)、Excel电子表格。 (11) 1、页边距 (11) 2、标题 (11) 3、内容 (11) (1)、表头 (11) (2)、内容 (11) 4、列宽 (11) (二)、Word表格 (11) 八、页眉页脚 (12) (一)、格式 (12) (二)、内容 (12) 1、页眉 (12) 2、页脚 (13)

公司技术文档格式规范一、页边距设置 (一)、装订 纵向:上3cm,下2。5cm,左2.7cm,右2.5cm。 横向:上3cm,下2.5cm,左2。5cm,右2.5cm。 (二)、不装订 纵向:上3cm,下2。5cm,左2.5cm,右2.5cm。 横向:上3cm,下2。5cm,左2.5cm,右2.5cm。 二、页面布局设置 布局—-页面设置-—文档网格 选择“指定文档网格”,设置行数为每页40行。 三、目录 (一)、目录选择 使用引文目录,自动目录1。 (二)、字体 “目录”两字:字体,宋体;字形,加粗;字号,四号。居中目录内容:字体,宋体;字形,不加粗;字号,五号. (三)、段落 自定义目录选项下修改目录段落格式。

国名、地名商标审查标准

国名、地名商标审查标准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一)和(二)项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做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一、国家名称 本部分内容主要涉及与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审查准则。 (一)仅由国家名称构成的商标 1、以任何形式的文字表示各国国名的全称、简称,或以官方缩写形式构成的商标,均视为与国名相同。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不得予以注册。 CHN(中国的缩写) 德国 USA(美国的缩写)

FRANCE(法国的英文名称) 2、与国名近似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不得予以注册。 ENGLANB(与英国国名ENGLAND仅差最后一个字母,且无其他含义) 但是,以下文字可以注册: FRANSIS (该商标虽与法国国名FRANCE读音近似,但由于法国国名FRANCE的公众知晓度很高,对一般消费者而言,具有区分识别的能力,故不应判为与国名近似而予以驳回。但是,商标中若带有法国特有的标志时,应考虑予以驳回。)但国名的旧称已不再作为国名使用时,在不造成产源误认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准予注册。 扶桑(意指日本) 花旗(意指美国) 3、仅由与国名近似的其他词性构成的商标,应视作为与国名近似。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不得予以注册。 AMERICAN(意译:美国的) FRENCH(意译:法国的) 4、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中文国名的简称共同组合在一起的商标,原则上准予注册,但在一些特定商品上,应予以

软件开发技术文档编写规范

软件开发技术文档编写规范 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应该按要求编写好十三种文档,文档编制要求具有针对性、精确性、清晰性、完整性、灵活性、可追溯性。 ◇可行性分析报告:说明该软件开发项目的实现在技术上、经济上和社会因素上的可行性,评述为了合理地达到开发目标可供选择的各种可能实施方案,说明并论证所选定实施方案的理由。 ◇项目开发计划:为软件项目实施方案制订出具体计划,应该包括各部分工作的负责人员、开发的进度、开发经费的预算、所需的硬件及软件资源等。 ◇软件需求说明书(软件规格说明书):对所开发软件的功能、性能、用户界面及运行环境等作出详细的说明。它是在用户与开发人员双方对软件需求取得共同理解并达成协议的条件下编写的,也是实施开发工作的基础。该说明书应给出数据逻辑和数据采集的各项要求,为生成和维护系统数据文件做好准备。 ◇概要设计说明书:该说明书是概要实际阶段的工作成果,它应说明功能分配、模块划分、程序的总体结构、输入输出以及接口设计、运行设计、数据结构设计和出错处理设计等,为详细设计提供基础。 ◇详细设计说明书:着重描述每一模块是怎样实现的,包括实现算法、逻辑流程等。 ◇用户操作手册:本手册详细描述软件的功能、性能和用户界面,使用户对如何使用该软件得到具体的了解,为操作人员提供该软件各种运行情况的有关知识,特别是操作方法的具体细节。 ◇测试计划:为做好集成测试和验收测试,需为如何组织测试制订实施计划。计划应包括测试的内容、进度、条件、人员、测试用例的选取原则、测试结果允许的偏差范围等。 ◇测试分析报告:测试工作完成以后,应提交测试计划执行情况的说明,对测试结果加以分析,并提出测试的结论意见。 ◇开发进度月报:该月报系软件人员按月向管理部门提交的项目进展情况报告,报告应包括进度计划与实际执行情况的比较、阶段成果、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以及下个月的打算等。 ◇项目开发总结报告:软件项目开发完成以后,应与项目实施计划对照,总结实际执行的情况,如进度、成果、资源利用、成本和投入的人力,此外,还需对开发工作做出评价,总结出经验和教训。 ◇软件维护手册:主要包括软件系统说明、程序模块说明、操作环境、支持软件的说明、维护过程的说明,便于软件的维护。 ◇软件问题报告:指出软件问题的登记情况,如日期、发现人、状态、问题所属模块等,为软件修改提供准备文档。 ◇软件修改报告:软件产品投入运行以后,发现了需对其进行修正、更改等问题,应将存在的问题、修改的考虑以及修改的影响作出详细的描述,提交审批。 1可行性分析报告 1 引言 1.1 编写目的:阐明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目的,提出读者对象。

软件开发文档编写规范

附2: 软件文档编写向导 文档分类 项目包括如下几类文档: 项目管理文档。包括:《软件项目计划》、《项目进度报告》、《项目开发总结报告》 软件开发文档。包括:《需求规格说明》、《概要设计说明》、《详细设计说明》、《测试计划》、《软件测试分析报告》。 产品文档。包括:《用户操作手册》《演示文件》。 软件项目计划 (Software Project Plan) 一.引言 1.编写目的(阐明编写软件计划的目的,指出读者对象。) 2.项目背景(可包括:(1)项目委托单位、开发单位和主管部门;(2)该软件系统与其他系统的关系。) 3.定义(列出本文档中用到的专门术语的定义和缩略词的原文。) 4.参考资料(可包括:文档所引用的资料、规范等;列出资料的作者、标题、编号、发表日期、出版单位或资料来源。) 二.项目概述 1. 工作内容(简要说明项目的各项主要工作,介绍所开发软件的功能性能等. 若不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则应在本节给出较详细的介绍。) 2. 条件与限制(阐明为完成项目应具备的条件开发单位已具备的条件以及尚需创造的条件. 必要时还应说明用户及分合同承包者承担的工作完成期限及其它条件与限制。) 3. 产品 (1)程序(列出应交付的程序名称使用的语言及存储形式。) (2)文档(列出应交付的文档。) (3)运行环境(应包括硬件环境软件环境。)

4.服务(阐明开发单位可向用户提供的服务. 如人员培训安装保修维护和其他运行支持。)5.验收标准 三.实施计划 1.任务分解(任务的划分及各项任务的负责人。) 2.进度(按阶段完成的项目,用图表说明开始时间完成时间。) 3.预算 4.关键问题(说明可能影响项目的关键问题,如设备条件技术难点或其他风险因素,并说明对策。) 四.人员组织及分工 五.交付期限 六.专题计划要点(如测试计划等。) 项目开发进度报告 一.报告时间及所处的开发阶段 二.给出进度 1.本周的主要活动 2.实际进展与计划比较 三.所用工时(按不同层次人员分别计时。) 四.所有机时 五.工作遇到的问题及采取的对策 六.本周完成的成果 七.下周的工作计划 八.特殊问题 项目开发总结报告 一.引言 1.编写目的(阐明编写总结报告的目的,指明读者对象。)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 商标审查的内容 《商标审查标准》包括七部分内容: 1、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的审查; 2、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 3、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 4、立体商标的审查 5、颜色组合商标的审查 6、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审查 7、特殊标志的审查 第一部分、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的审查 一、相关解释 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是指《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和第二款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的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二、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本条中的“国家名称”包括全称、简称和缩写,我国国家名称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为“中国”、“中华”,英文简称或者缩写为“CN”、“CHN”、“P.R.C”、“CHINA”、“P.R.CHINA”、“PR OF CHINA”;“国旗”是五星红旗;国徽的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军旗”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八一”军旗,军旗为红底,左上角缀金黄色五角星和“八一”两字;“勋章”是国家有关部门授给对国家、社会有贡献的人或者组织的表示荣誉的证章;“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或者标志性建筑物”包括“中南海”、“钓鱼台”、“天安门”、“新华门”、“紫光阁”、“怀仁堂”、“人民大会堂”等。 可以注册的情形: 1.不会使公众误认的:指定使用商品:计算机,(“CHAIN”译为“链条”)。 2.描述的是客观存在的事物,不会使公众误认的。,指定使用商品:化妆品。 3.商标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但其整体是报纸、期刊、杂志名称或者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名称的。,指定使用服务:汽车运输、空中运输。(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商标的文字构成与外国国家名称相同的,判定为与外国国家名称相同。商标的文字与外国国家名称近似或者含有与外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的,判定为与外国国家名称近似。 可以注册的情形: 1.经该国政府同意的。 2、具有明确的其他含义且不会造成公众误认的。 3、商标同外国国名的旧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4、商标的文字由容易使公众认为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中文国名简称组合而成,不会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误认的。 5、商标含有与外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但其整体是企业名称且与申请人名义一致的。 6、商标所含国名与其他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相互独立,国名仅起真实表示申请人所属国作用的。

信息技术部各类文档命名规范

信息技术部各类文档命名规范

文档索引:NIAT-GF-MM-1213-04 宁波东大智能 文档命名规范 宁波柴天佑院士工作室 宁波东大自动化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信息技术部2010年12月13日

文档修订 抄送人:项目经理、客户经理、客户代表、项目组成员、SCCB(在项目实际应用时最好写明抄送人的姓名)

目录 一、部门规范 (6) 1.1数据库设计规范文档命名 (6) 1.2代码编写规范文档命名 (6) 1.3界面风格规范文档命名 (6) 1.4文档编写规范命名 (7) 1.4.1需求分析文档命名 (7) 1.4.2编码设计文档命名 (7) 1.4.3数据库设计文档命名 (7) 1.4.4操作需求文档命名 (8) 1.4.5功能设计文档命名 (8) 1.4.6软件详细设计文档命名 (8) 1.4.7软件测试文档命名 (9) 1.5软件视频命名规范 (9) 1.6用户手册文档命名 (10) 二、部门管理规范 (10) 2.1下厂任务单命名 (10) 2.2下厂总结报告命名 (11) 2.3软件功能验收文档命名 (11)

一、部门规范 1.1数据库设计规范文档命名 软件功能开发过程中,要遵循公司的数据库设计规范文档。数据库设计规范规范文档的命名,遵循以下格式:公司简称+规范编号+数据库代号+编写日期+ 举例:NIAT-GF-SJK-121301 1.2代码编写规范文档命名 软件功能开发过程中,要遵循公司的代码编写规范文档。代码编写规范文档的命名,遵循以下格式:公司简称+规范编号+代码代号+编写日期+序列号,中 举例:NIAT-GF-DM-121301 1.3界面风格规范文档命名 软件功能开发过程中,开发的软件要进行界面风格的统一,要遵循公司的界面风格规范文档。界面风格规范文档的命名,遵循以下格式:公司简称+规范编 举例:NIAT-GF-JM-121301

技术文档如何写

技术文档如何写 作者:曾盛开(广智公司技术一部) 拥有准确的技术文档不仅对于公司是非常有益处的,而且也能够让客户从中受益。由于产品如何使用在某种程度上是要依赖技术文档来进行说明的,因此技术文档必须十分的准确可靠。使用不准确的和已经过时的技术文档对于公司的发展也会产生一定的阻碍,同样的,它也会对公司的客户们产生消极的影响。一旦客户发现在他们使用产品的时候遇到了问题,却不能通过求助于伴随产品的技术文档的手段进行解决的时候,客户们就会对这种产品产生怀疑乃至于失去信心,那么,公司的信誉和利益自然而然的就会受到损害。这就是不准确的和过时的技术文档给我们带来的危害。 缺乏准确性以及内容晦涩难懂都会让开发新手以及其他的一些技术工作者们对这些技术文档敬而远之,从而不利于他们的学习和掌握。在本篇文章中,我们要讨论的就是如何在你的开发小组中编写出准确而且易于掌握的技术文档。 技巧一:制定出一个技术评价核对表 许多的程序开发设计者以及管理者都缺乏从技术上评价一个文档的经验。这里有一些方法可以提高这些技术文档的准确性: 把注意力集中于技术事实上,这样能够核实这些技术是作为技术文档而被编写出来的。技术评论的工作并不等同于一般的编辑工作。 一定要从技术上核实,在技术文档里编写的程序与步骤的准确性。 一定要从技术上核实,在技术文档中使用的图片捕捉的准确性。 技巧二:一定要在技术文档编写的过程中明确责任 技术文档编写不好的一个原因常常是由于对它不够重视。这是由于在编写技术文档的时候,没有十分的明确各种责任。因此,一定要在技术文档编写的过程中明确责任,这些方法包括: 在技术文档中加入作者以及相关人员的姓名。一些公司可能有规定,禁止出现员工的姓名,但是在技术文档中包含作者以及相关人士姓名的做法能够促进这些内部员工之间的交流。对于外部的文档使用者,比如为商业现货软件编写的用户指南,可以加入作者以及相关人员的姓名,用以明确和承认他们对开发所做的工作和贡献。 把文档的技术评论作为提供给开发设计人员的年度评论的一部分。 在项目计划中指派专人负责技术评论的工作。 技巧三:增加技术文档编写者的准确性 由于技术文档编写者在许多公司内都是非常主观的一个职位,并且编写技术文档也是他们最主要的职责,因此做这些工作的人都必须与他们所编写的技术文档的准确性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 管理人员应该为技术文档编写者设置适当的技术准确级别,并要求他们把准确性保持在这一范围之内。由于一些技术文档编写者对于提升自己对于技术的理解总是不太积极主动,因此,增加他们的责任让他们面对更多的压力对项目里的每一个人来说都是有好处的。如果一个技术文档编写者无法达到更高的标准,那么你就需要重新审视一下你的技术文档编写者是否能够满足你们的团队的战略要求,是否能够满足客户们的需要呢? 为了帮助技术文档编写者,你需要让他们对于具体的技术有着更深层次的认识,因此,作为管理者,你应该: 让技术文档编写者多参加有关产品设计与开发的小组会议。 让技术文档编写者参与到技术要求、功能规范以及设计方案的开发工作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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