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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及确认书

菏泽市东方名城二期16-19#楼工程施工 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及确认书

菏泽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投标人盖章(财务印章) 招标人(公章)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0530-*******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招 标 人

菏泽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菏泽市东方名城二期16-19#楼工程施工 投 标 人

投标保证金金额(大写) 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

缴交截止时间

2013年 12 月 6 日17 时 注: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办理完所有手续,并将经叁方签章的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复印件附在投标书中。 开户单位:

菏泽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

100519363990018888 行 号:

403475000055 开户行全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人民路支行 银行地址:

菏泽市人民路255号 备 注: 本项目招标人委托菏泽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收取退还投标保证金

须 知 本地投标人 本地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投入菏泽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专户。持《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单》(原件)及《进帐单》(原件)到受托人处办理,交易中心经银行确认款项到账后方可给予办理相应手续。 外地投标人 外地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投入菏泽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专户,办理时须认真校对开户单位、开户银行、帐号等信息。办理后持《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单》(原件)及有关凭证(如《电汇凭证》或《进帐单》原件等)到受托人财务科办理,交易中心经银行确认款项到账后方可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到帐确认以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由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为准,在途资金视为未到账。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撤回投标的,受托人于三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中标单位须凭施工合同(复印件、原件校验)、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原件)以及招标人的书面退款意见(原件)到交易中心办

理投标保证金退款手续;同时确认中标人已缴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

费。

4、为维护各投标人的利益,请投标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退还保证金地址 菏泽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菏泽市中华路1369号建设大厦9楼9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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