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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绿化率的规定

关于绿化率的规定
关于绿化率的规定

关于绿化率的规定

公园内部用地比例(%) 表2.3.1

说明;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园路及铺装场地可适当增值但不大于总面积5%

1.平面长宽比值大于3

2.面积的一半以上地形坡度大于50%

3.水体岸线总长大于面积的周边长

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

1.小型公园绿地内建筑占地不得大于总面积3%

2.大型公园绿地内建筑占地宜为总面积5%

3.除公园外城市绿地内建筑占地不得大于陆地总面积2%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420-2007

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2.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3.红线宽度大于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4.红线宽度大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

1.新建居住区内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5%

2.按规划成片改建扩建的居住区内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25%

3.新建学校医院疗休养所公共文化设施其附属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5%

4.新建工业园区其附属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20%

5.新建地面主干道红线内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20%

上海绿化条例2007 1 17 1.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街坊道路两侧以及规定

的建筑间距内的另星绿地面积

2.在居住区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10% 每块集中绿地面积不得少于400平米

且至少有1/3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间距之外

3.位于浦西内环线的建筑基地难以达到上述指标可将每块面积大于100平米的屋面地栽绿化折算

屋面与建筑基地的高差M 有效系数%

1. ≤1.5 70

2. 1.5----5.0 50

3. 5.0----12 30

4. .≥12 0

4. 不在建筑基地内的沿城市道路两侧公共绿地和绿化隔离带不得作集中绿地面积计算但中心城

区由开发单位实施的沿城市道路两侧公共绿地可按50%计入建筑基地面积计算但不.大于≥建筑面积之20%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版

各区段内的绿地率(含水体面积)不得小于95%,其中:除特殊需要外,水体面积在不低于现状水面率的前提下,原则控制在总用地的12%以内。各类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各区段总规划面积的1%。原则上生态休憩绿地范围内的建筑占地平均不超过其用地总面积的2%,其中生态休憩绿地中三个重要节点绿地的规划控制参数按《图则》要求在详细规划中研究确定。道路、广场及停车场等占地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总用地的4%以内。

上海市生态专项建设工程规划建设指导性意见与控制性图则

总体规划指标控制:居住绿地占住宅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绿地率)为一般住宅≥35%,花园别墅≥50%,其中用于建设公共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10%。每块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应小于400m2,且至少有l/3的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间距范围之外。绿化覆盖面积(绿化覆盖率) >50%。垂直绿化面积达到总绿地面积的20%。可供居民进入活动休息绿地面积≥30%总绿地面积。

各种元素指标控制:合理控制各项指标,其中道路地坪面积≤15%总绿地面积,硬质景观小品面积≤5%总绿地面积,软底水体面积一半控制在绿地总面积的10%—20%,绿化种植面积≥70%总绿地面积。

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

第五条城市绿地率,是指城市各类绿地(含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六类)总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率。

计算公式:城市绿地率(%)=(城市六类绿地面积之和÷城市总面积)X100%。

城市绿地率到2000年应不少于25%,到2010年应不少于30%。为保证城市绿地率指标的实现,各类绿地单项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比率不低于30%。

(二)城市道路均应根据实际情况搞好绿化。其中主干倒绿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比率不于

20%,次干道绿带面积所占比率不低于15%。

(三)城市内河、海、湖等水体及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应不少于30米。

(四)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30%,其中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因特殊情况不能按上述标准进行建设的单位,必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将所缺面积的建设资金交给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安排绿化建设作为补偿,补偿标准应根据所处地段绿地的综合价值所在城市具体规定。

(五)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比率不低于2%。

(六)公共绿地中绿化用地所占比率,应参照GJ48-92《公园设计规范》执行。属于旧城

改造区的,可对本条(一)、(二)、(四)项规定的指标降低5个百分点。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城[1993]784号

第2.0.7条绿地内生活、生产、服务及亭、廊、花架等建筑设施应和环境协调,占地面积之和不得大于绿地总面积的2%,花架面积以花架最外边线范围l/5计算。

绿地设计规程1989-09-22

绿地率的计算规则(2014最新版)

绿地率计算规则 一、为加强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核验收管理,根据有关规范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 计算规则。 二、本规定所指的绿地率,是指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占地面积的总和和占建设 项目用地面积的比率。 三、本规定所指的建设项目用地与范围,是指建设项目总用地中扣除有建设项目方代征 的区外道路、公共对外道路用地(即净用地面积)。 四、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各类绿地包括以下类型绿地: (一)地面绿化用地:覆盖各类生长机制,上部无建筑物、构筑物遮挡,适于栽植各类植物的用地。折算系数;按投影面积的100%计算。 (二)悬空建筑(阳台、雨篷等)下绿地用地。 (三)在绿地包围的水体,主要有以下类型: 1、景观水体; 2、跌水; 3、景观良好、水质清澈、水岸造型优美的各类水池(不包括游泳池、旱喷池、及各类水体浑浊、景观效果差的生产水池)。 折算系数,见表二: (四) 屋顶绿化,主要有以下类型: 1、地下车库屋顶绿化; 2、地下建筑物的屋顶绿化; 3、建筑物裙房的屋顶绿化。

(五)草坪砖绿化,仅指建设项目总平面图中确定的地面停车场地。 绿化率是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绿地率是衡量居住区绿化现状的经济技术指标。绿地率不同于绿化覆盖率。绿地率描述的是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和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在计算绿地率时,对绿地的要求非常严格。绿地率所指的“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等。其中,公共绿地,又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以及其他的一些块状、带状绿地。即使是最低的零散的块状、带状公共绿地也要求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该用地范围内的绿化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70%(含水面),至少要有1/3的绿地面积能常年受到直接的日照,并要增设部分休闲娱乐设施。而宅旁绿地的庭院绿化的用地面积,在计算是也要求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用地,不得计入绿化用地。此外,还有几种情况也不能计算入绿地面积,如地下车库、化粪池。这些设施的地表覆土一般不达到3米的深度,在上面种植大型乔木,成活率较低,所以计算绿地率时不能计入“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化”中;而屋顶绿化等装饰性绿化地,按目前国家的技术规范,也算正式绿地。在房产开发过程中,政府有关的就是绿地率这一指标。根据北京的地方规定,凡符合规划的新建区,居住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且要保证居住区内人均2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1平方米的规模。 国家要求的指标是绿地率,绿地率不同地区多少有区别,且要求严格。 一般讲,新建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0%,旧区改建绿地率不低于25%(参见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建筑周边1.5米不算入绿地,道路周边1米不算入绿地,覆土深度不足的部分不算绿地——由此可见屋顶绿化是不算绿地的),嵌草停车位种植乔木间距小于等于4米且非单排种植的可算做绿地。也就是说一个车位4角都种树才算绿地面积。地下车库顶板覆土深度够种植大乔木,且至少有一个侧开口的算作绿地。水体算作绿地。计算绿地率时,校园路不用扣除。 1、公共绿地包括各级中心绿地、河、湖畔绿地和其它带状、块状绿地,同时满足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少于400㎡。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 ode f or d esign of u rban r oad e 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 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 ode f or d esign of u rban r oad e 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 审查人员:张辰包琦玮李俊奇赵锂白伟岚任心欣 5 横断面

关于绿化率的规定

关于绿化率的规定 说明;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园路及铺装场地可适当增值但不大于总面积5% 1.平面长宽比值大于3 2.面积的一半以上地形坡度大于50% 3.水体岸线总长大于面积的周边长 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 1.小型公园绿地内建筑占地不得大于总面积3% 2.大型公园绿地内建筑占地宜为总面积5% 3.除公园外城市绿地内建筑占地不得大于陆地总面积2%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420-2007 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2.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3.红线宽度大于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4.红线宽度大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 1.新建居住区内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5% 2.按规划成片改建扩建的居住区内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25% 3.新建学校医院疗休养所公共文化设施其附属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5% 4.新建工业园区其附属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20% 5.新建地面主干道红线内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20% 上海绿化条例2007 1 17 1.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街坊道路两侧以及规定 的建筑间距内的另星绿地面积 2.在居住区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10% 每块集中绿地面积不得少于400平米 且至少有1/3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间距之外

3.位于浦西内环线的建筑基地难以达到上述指标可将每块面积大于100平米的屋面地栽绿化折算 屋面与建筑基地的高差M 有效系数% 1. ≤1.5 70 2. 1.5----5.0 50 3. 5.0----12 30 4. .≥12 0 4. 不在建筑基地内的沿城市道路两侧公共绿地和绿化隔离带不得作集中绿地面积计算但中心城 区由开发单位实施的沿城市道路两侧公共绿地可按50%计入建筑基地面积计算但不.大于≥建筑面积之20%。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版 各区段内的绿地率(含水体面积)不得小于95%,其中:除特殊需要外,水体面积在不低于现状水面率的前提下,原则控制在总用地的12%以内。各类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各区段总规划面积的1%。原则上生态休憩绿地范围内的建筑占地平均不超过其用地总面积的2%,其中生态休憩绿地中三个重要节点绿地的规划控制参数按《图则》要求在详细规划中研究确定。道路、广场及停车场等占地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总用地的4%以内。 上海市生态专项建设工程规划建设指导性意见与控制性图则 总体规划指标控制:居住绿地占住宅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绿地率)为一般住宅≥35%,花园别墅≥50%,其中用于建设公共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10%。每块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应小于400m2,且至少有l/3的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间距范围之外。绿化覆盖面积(绿化覆盖率) >50%。垂直绿化面积达到总绿地面积的20%。可供居民进入活动休息绿地面积≥30%总绿地面积。 各种元素指标控制:合理控制各项指标,其中道路地坪面积≤15%总绿地面积,硬质景观小品面积≤5%总绿地面积,软底水体面积一半控制在绿地总面积的10%—20%,绿化种植面积≥70%总绿地面积。 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 第五条城市绿地率,是指城市各类绿地(含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六类)总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率。 计算公式:城市绿地率(%)=(城市六类绿地面积之和÷城市总面积)X100%。 城市绿地率到2000年应不少于25%,到2010年应不少于30%。为保证城市绿地率指标的实现,各类绿地单项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比率不低于30%。 (二)城市道路均应根据实际情况搞好绿化。其中主干倒绿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比率不于 20%,次干道绿带面积所占比率不低于15%。 (三)城市内河、海、湖等水体及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应不少于30米。

建设项目绿地率计算规则

建设项目绿地率计算规则 一、为加强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核与验收管理,根据有关规范规定,结合本县项目实际,制定本计算规则。 二、本规定所指的绿地率,是指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比率。 三、本规定所指的建设项目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总用地中扣除由建设项目方带征的用地。 四、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的各类绿地包括以下类型绿地: (一)地面绿地:履盖各类生长机质,上部无建筑物、构筑物遮挡,适于栽植各类植物的用地。折算系数:按投影面积的100%计算。 (1)集中绿地和组团绿地内小于2.5米的道路计入绿地面积。 (2)居住小区、组团内集中绿地退后宽度大于2.5m的道路1米、房屋建筑外墙1.5米计算。 (二)中心绿地内硬质景观。 (1)布置在项目中心绿地内的硬质景观如铺装以及亭、台、榭等园林建筑小品,周围被绿地包围的硬质景观其占地面积可视为绿地面积计算绿地率。周围被绿地包围的硬质景观总面积不大于中心绿地总面积20%时,按占地面积计算绿地率;周围被绿地包围的硬质景观总面积大于中心绿地总面积20%时,按20%计算绿地率。 (2)布置在项目内不计算绿地率的硬质铺装,铺装上种植乔木,乔木树干胸径6cm≤¢<10cm的每株按0.5平方米计算绿地面积,乔木树干胸径10cm≤¢<20cm的每株按1平方米计算绿地面积,乔木树干胸径¢≥20cm的每株按1.5平方米计算绿地面积。 (三)悬空建筑(阳台、雨蓬等)下绿化用地。折算系数见表一表一

(四)绿地范围内的水体: 1、主要类型: ○1景观水体; ○ 2 跌水; ○ 3景观良好、水质清澈、水岸造型自然生态的各类生产水池(不包括游泳池、旱喷及各类水体浑浊、景观效果差的生产水池) 2、折算系数见表二 表二 (五)屋顶绿化 1、主要类型: ①地下车库屋顶绿化; ②地下建筑物的屋顶绿化; ③建筑物裙房的屋顶绿化和一层屋顶绿化。 2、折算系数见表三 表三

绿地率的计算规则(2014最新版)

绿地率计算规则 一、 为加强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核验收管理,根据有关规范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 计算规则。 二、 本规定所指的 绿地率,是指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占地面积的总和和占建设 项目用地面积的比率。 三、 本规定所指的建设项目用地与范围,是指建设项目总用地中扣除有建设项目方代征 的区外道路、公共对外 道路用地(即净用地面积) 。 四、 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各类绿地包括以下类型绿地: (一) 地面绿化用地:覆盖各类生长机制,上部无建筑物、构筑物遮挡,适于栽植各类植物 的用地。折算系数;按投影面积的 100%计算。 (二) 悬空建筑(阳台、雨篷等)下绿地用地。 (三)在绿地包围的水体,主要有以下类型: 1、 景观水体; 2、 跌水; 3、 景观良好、水质清澈、水岸造型优美的各类水池(不包括游泳池、旱喷池、及各类 水体浑浊、景观效果差的生产水池) 折算系数,见表二: (四)屋顶绿化,主要有以下类型: 1、地下车库屋顶绿化; 2、 地下建筑物的屋顶绿化; 3、 建筑物裙房的屋顶绿化。 折算系数,见表三:

绿化率是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绿地率是衡量居住区绿化现状的经济技术指标。绿地率不同于绿化覆盖率。绿地率描述的是 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和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在计算绿地率时,对绿地的要求非常严格。绿地率所指的“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等。其中,公共绿地,又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以及其他的一些块状、带状绿地。即使是最低的零散的块状、带状公共绿地也要求宽度不小于8 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该用地范围内的绿化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70% (含水面),至少 要有1/3的绿地面积能常年受到直接的日照,并要增设部分休闲娱乐设施。而宅旁绿地的庭院 绿化的用地面积,在计算是也要求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用地,不得计入绿化用地。此外,还有几种情况也不能计算入绿地面积,如地下车库、化粪池。这些设施的地表覆土一般不达到3米的深度,在上面种植大型乔木,成活率较低,所以计算绿地率时不能计入“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化”中;而屋顶绿化等装饰性绿化地,按目前国家的技术规 范,也算正式绿地。在房产开发过程中,政府有关的就是绿地率这一指标。根据北京的地方规定,凡符合规划的新建区,居住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且要保证居住区内人均2平方 米,居住小区人均1平方米的规模。 国家要求的指标是绿地率,绿地率不同地区多少有区别,且要求严格。 一般讲,新建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0%,旧区改建绿地率不低于25% (参见城市居住区规划设 计规范)。 建筑周边1.5米不算入绿地,道路周边1米不算入绿地,覆土深度不足的部分不算绿地一一由此可见屋顶绿化是不算绿地的),嵌草停车位种植乔木间距小于等于4米且非单排种植的可算 做绿地。也就是说一个车位4角都种树才算绿地面积。地下车库顶板覆土深度够种植大乔木,且至少有一个侧开口的算作绿地。水体算作绿地。计算绿地率时,校园路不用扣除。 1、公共绿地包括各级中心绿地、河、湖畔绿地和其它带状、块状绿地,同时满足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少于400 m2o 2、中心绿地与宅旁(宅间)绿地的主要区别为: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绿地面积在规定间距范围之外。 建筑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规定指标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规定指标 国家并没有统一制定建筑密度标准,一般是由县级或区级规划部门制定《XX区(县)控制性详细规划》。这个控制性详细规划都可以在各地的规划部门网站上下载。 一般建筑密度,容积率之类的都是国土规划局控制的? 不管是不是强制性规定都不由其他人私自改变。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最大值控制指标表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基地类型 旧城改造地区规划新区地区中心地段一般地段一般地段D% PRA D% PRA D% PRA 低层独立式住宅及 其他低层居住建筑 40 1.2 35 1.0 居住建筑 多层40 2.4 35 2.2 32 2.0 高层30 5.0 25 4.0 25 3.5 一般办公建筑 多层45 3.0 40 2.5 32 2.0 高层40 5.5 35 5.0 25 4.0 公寓式办公建筑多层40 2.5 35 2.5 32 2.5 旅馆高层35 5.0 35 4.5 25 4.0 商业建筑 多层60 3.5 55 3.0 45 2.5 高层55 6.0 50 5.5 40 4.5 商住综合楼 多层40 2.5 40 2.5 32 2.1 高层40 5.0 35 4.0 25 3.5 工业建筑 (一般通用厂房)低层多 层 40 35 1.0 2.0 40 35 1.0 1.5 普通仓库 低层多 层35 30 1.0 2.0 30 20 1.0 1.5 公共绿地按照建设部《公园设计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注:1、D――建筑密度,PR 建筑容积率。2、绿地率:新区不小于35%,旧城区不小于25%o

一般而言,容积率分为:独立别墅为0.2~0.5 ;联排别墅为0.4~0.7 ; 6层以下多层住宅为0.8~1.2 ; 1 1层小高层住宅为1.5~2.0 ;18层高层住宅为1.8~2.5 ;19层以上住宅为2.4~4.5 ;住宅小区容积率小于1. 0的,为非普通住宅。并根据不同城市的特点有所差别。 新建居住区的居住建筑密度是:4层楼区一般为26%左右,5层楼区一般为23%左右,6层楼区不高 于20%。绿化率是开发商宣传楼盘绿化时用的概念,并没有法律和法规依据。对公共绿地最小的要求是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该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地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70%,且至少1 3的绿地面积要能常年受到日照,而宅旁绿地在计算时距建筑外墙 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用地,不得 算入绿化用地。在房地产开发中,政府规定这个指标一般不少于30% 对于发展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 的舒适度。绿化率也是如此。绿化率较高,容积率较低,建筑密度一般也就较低,发展商可用于回收资金的面积就越少,而住户就越舒服。这两个比率决定了这个项目是从人的居住需求角度,还是从纯粹赚钱的角度来设计一个社区。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化率应 不低于30%。但由于受土地成本的限制,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能做得到。容积率比净容积率要低50 %左右。 这两个指标都是合法的,除特别说明外,说到容积率时一般都是指净容积率。但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开发商只能宣传净容积率,于是,一些开发商就钻的空子,将净容积率换算成毛容积率来宣传,购房人弄不明白其中的奥妙,还以为这个小区的容积率真的很低,入住后才发现上当了。什么是容积率?按照《成都市 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解释,容积率是地面以上各建筑面积的总和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直接关系居住的舒适度,容积率越低,居住密度越小,人们的居住舒适度就越高,反之则舒适度越低。但对于开发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价格中的比例,决定被开发土地的含金量。因此,容积率越高,开发商的利润就越大。 (1 )容积率:即规划地块内各类总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计算公式为:容积率=总建筑面积

城市道路 市政道路工程设计深度规定

市政道路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1 设计说明书 1.1概述 1.1.1 道路地理位置图 示出道路在地区交通网络中的关系及沿线主要建筑物的概略位置。 1.1.2设计依据 设计委托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的批复意见、相关评审报告、规划、地形等相关资料。 1.1.3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批复意见的执行情况。 如技术标准、规模有重大变化,应予以论证并履行报批手续。 1.1.4采用的规范和标准 1.1.5测设经过及设计过程简述 1.1.6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1.2 现状评价及沿线自然地理情况 1.1.1道路现状评价 1.2.2现状交通量及技术评价 交通量、车辆组成、路口交通流量与流向特征及路口、路段饱和度等。 1.2.3沿线基本情况 沿线(控制性)建筑、河流、铁路及地上、地下管线情况。 1.2.4水文地质、气象等自然条件 如河流设计水位、流速、地下水位、气温、降雨、日照、蒸发量、主导风向、风速等。 1.2.5工程场地自然条件 1.3 工程概况 1.2.1工程地点、范围及规模 1.3.2建设期限、分期修建计划 1.3.3规划简况

着重阐述设计道路、立交在规划路网中的性质、功能、位置、走向,相交道路的性质、功能。 1.3.4远期交通流量流向的分析,设计小时交通量的确定,荷载等级的确定。 1.3.5主要交叉路口渠化处理方式 如选用立交,需阐明其必要性及选型依据。 1.3.6工程修建的意义 对道路路网的影响,缓减干扰提高车速和服务水平的程度。根据以上内容,阐明工程修建的意义。 1.4 工程设计 1.4.1方案设计思路 1 对规划思路及各项指标进行说明,阐述对规划的理解,分析项目实施的意义。 2 提出主要技术难点与关键技术问题。 3 结合规划提出优化或更改思路,阐述合理性。 1.4.2技术标准与设计技术指标 1 列表说明各方案主要技术指标,包括道路等级、设计年限、设计车速、标准路幅宽度、最小平曲线半径、最大纵坡、最大坡长、最小坡长、凹曲线凸曲线半径、停车视距、最小净空、交织段长度、设计荷载、抗震设防标准等。对以上指标与规范要求进行对比分析。 2 对设计年限、设计荷载、最小净空、抗震等级结合规范进行说明。 3 对因条件限制不满足规范要求的所有非强制性技术指标需特别说明。 1.4.3道路平面设计 1 提出平面布置控制因素,包括用地、道路、管线、轨道、隧道、桥梁、文物、其它构筑物、以及工程费用控制等,分析主要控制因素。 2 阐述各方案平面布置情况,结合以上控制因素进行分析,论证各方案设计合理性。 1.4.4道路纵断面设计 1 提出纵断面布置控制因素,包括坡度、控制标高、坡长、挖填土方、排水、等,分析主要控制因素。 2 阐述各方案纵断面布置情况,结合以上控制因素进行分析,论证各方案设计合理性。 1.4.5方案比选

绿地率的计算规则(最新版)之令狐文艳创作

绿地率计算规则 一、 令狐文艳 二、为加强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核验收管理,根据有关规范规 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计算规则。 三、本规定所指的绿地率,是指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类绿 地占地面积的总和和占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比率。 四、本规定所指的建设项目用地与范围,是指建设项目总用 地中扣除有建设项目方代征的区外道路、公共对外道路用地(即净用地面积)。 五、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各类绿地包括以下类型绿地:(一)地面绿化用地:覆盖各类生长机制,上部无建筑物、构筑物遮挡,适于栽植各类植物的用地。折算系数;按投影面积的100%计算。 (二)悬空建筑(阳台、雨篷等)下绿地用地。 折算系数:见表一 (三)在绿地包围的水体,主要有以下类型: 1、景观水体; 2、跌水; 3、景观良好、水质清澈、水岸造型优美的各类水池(不

包括游泳池、旱喷池、及各类水体浑浊、景观效果差的生产水池)。 折算系数,见表二: (四) 屋顶绿化,主要有以下类型: 1、地下车库屋顶绿化; 2、地下建筑物的屋顶绿化; 3、建筑物裙房的屋顶绿化。 折算系数,见表三: (五)草坪砖绿化,仅指建设项目总平面图中确定的地面停车场地。 这算系数,见表四:

绿化率是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绿地率是衡量居住区绿化现状的经济技术指标。绿地率不同于绿化覆盖率。绿地率描述的是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和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在计算绿地率时,对绿地的要求非常严格。绿地率所指的“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等。其中,公共绿地,又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以及其他的一些块状、带状绿地。即使是最低的零散的块状、带状公共绿地也要求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该用地范围内的绿化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70%(含水面),至少要有1/3的绿地面积能常年受到直接的日照,并要增设部分休闲娱乐设施。而宅旁绿地的庭院绿化的用地面积,在计算是也要求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用地,不得计入绿化用地。此外,还有几种情况也不能计算入绿地面积,如地下车库、化粪池。这些设施的地表覆土一般不达到3米的深度,在上面种植大型乔木,成活率较低,所以计算绿地率时不能计入“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化”中;而屋顶绿化等装饰性绿化地,按目前国家的技术规范,也算正式绿地。在房产开发过程中,政府有关的就是绿地率这一指标。根据北京的地方规定,凡符合规划的新建区,居住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

绿地率计算

绿地率计算法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核验收管理,根据有关规范规定,结合市区实际, 制定本计算规则。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绿地率是指一定城市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城 市用地面积的百分比。(《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 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 筑的屋顶绿地,不应包括其他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第三条:绿地面积是指水平投影面积,不得按山坡地的表面积计算。在绿化植物重叠的,不得重复计算面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镇(乡)村绿地分类标准》)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建设项目用地与范围,是指建设项目总用地中扣除有建设项目 方代征的区外道路、公共对外道路用地(即净用地面积)。(《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网上下载资料) 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各类城市规划绿地,建设用地内的游泳池、消防水池,以及城 市规划控制的自然溪河等水体和被保护的古树、城市人行道路上的绿地均不参与计算 绿地率。(《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六条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面绿化覆土深度不应低于0.15米,不宜低于0.3米。且应实行草皮绿化全覆盖;无覆土或只覆土无覆盖的规划验收时不计入绿地面积。(《绿化种植土壤》CJ/T 340—2011,《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七条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各类绿地包括以下类型绿地: (一)地面绿化用地:覆盖各类生长机质,上部无建筑物、构筑物遮挡,适于栽植各类植物的用地。覆土无露土部分,按投影面积的100%计算。(《铜仁市城市规 划管理技术规定》)、(网上下载资料) (二)悬空建筑(阳台、雨棚等)下绿地用地:悬空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2.2m的,按投影面积的100%计算。高度小于2.2米大于1米的,按投影面积的50%计 算,高度小于1米的,绿地面积不予计算。(备注:高度值建筑物底面相对室 外地平的标高)(网上下载资料)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e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

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 审查人员:张辰包琦玮李俊奇赵锂白伟岚任心欣 5 横断面 5.3 横断面组成及宽度 5.3.4 路侧带可由人行道、绿化带、设施带等组成(图5.3.4),路侧带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5.3.4 路侧带 1 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安全顺畅通过的要求,并应设置无障碍设施。人行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

绿地率计算

绿地率计算

绿地率计算法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核验收管理,根据有关规范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计算规则。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绿地率是指一定城市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城市用地面积的百分比。(《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应包括其他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第三条:绿地面积是指水平投影面积,不得按山坡地的表面积计算。在绿化植物重叠的,不得重复计算面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镇(乡)村绿地分类标准》)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建设项目用地与范围,是指建设项目总用地中扣除有建设项目方代征的区外道路、公共对外道路用地(即净用地面积)。(《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网上下载资料) 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各类城市规划绿地,建设用地内的游泳池、消防水池,以及城市规划控制的自然溪河等水体和被保护的古树、城市人行道路上的绿地均不参与计算绿地率。(《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六条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面绿化覆土深度不应低于0.15米,不宜低于0.3米。且应实行草皮绿化全覆盖;无覆土或只覆土无覆盖的规划验收时不计入绿地面积。(《绿化种植土壤》CJ/T 340—2011,《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七条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各类绿地包括以下类型绿地: (一)地面绿化用地:覆盖各类生长机质,上部无建筑物、构筑物遮挡,适于栽植各类植物的用地。覆土无露土部分,按投影面积的100%计算。(《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网上下载资料) (二)悬空建筑(阳台、雨棚等)下绿地用地:悬空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2.2m的,按投影面积的100%计算。高度小于2.2米大于1米的,按投影面积的50% 计算,高度小于1米的,绿地面积不予计算。(备注:高度值建筑物底面相对 室外地平的标高)(网上下载资料)

绿化率的规定

绿化率的规定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关于绿化率的规定 公园内部绿化用地比例(%) 表2.3.1 说明;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园路及铺装场地可适当增值但不大于总面积5% 1.平面长宽比值大于3 2.面积的一半以上地形坡度大于50% 3.水体岸线总长大于面积的周边长 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 1.小型公园绿地内建筑占地不得大于总面积3% 2.大型公园绿地内建筑占地宜为总面积5% 3.除公园外城市绿地内建筑占地不得大于陆地总面积2%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 5420-2007 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2.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3.红线宽度大于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4.红线宽度大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 1.新建居住区内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5% 2.按规划成片改建扩建的居住区内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25% 3.新建学校医院疗休养所公共文化设施其附属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5% 4.新建工业园区其附属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20% 5.新建地面主干道红线内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20% 上海绿化条例2007 1 17 1.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街坊道路两侧 以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另星绿地面积 2.在居住区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10% 每块集中绿地面积不得少 于400平米且至少有1/3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间距之外 3.位于浦西内环线的建筑基地难以达到上述指标可将每块面积大于100平米的屋面地 栽绿化折算 屋面与建筑基地的高差 M 有效系数% 1. ≤ 70 2. 1.5 50 3. 5.0----12 30 4. .≥12 0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1.1 道路几何设计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1.0.3 在道路设计中应考虑残疾人的使用要求。 2.1.2除快速路外,每类道路按照所在城市的规模、设计交通量、地形等分为I、II、III。大城市应采用各类道路中的I级标准;中等城市应采用II级标准;小城市应采用III级标准。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级别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2.2.1计算行车速度的规定见表2.2.1。当旧路改建有特殊困难,如商业街、文化街等。经技术经济比较认为合理时,可适当降低计算行车速度,但应考虑夜间行车安全。 2.4.1城市道路建筑限界见图2.4.1。顶角抹角宽度应与机动车道侧向净宽一致。最小净高见表2.4.1。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2.5.1道路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时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快速路、主干路为20a,次干路为15a;支路为10~15a。(代表年) 2.5.2路面结构达到临界状态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 二、沥青混凝土路面,沥青碎石路面与沥青贯入式碎(砾)石路面为15a。支路修筑沥青混凝土等高级路面时,可采用10a。 三、沥青表面处治路面为8a。 四、粒料路面为5a。 2.8.1地震区的道路工程及重要的附属构筑物应按国家规定工程所在地区的设防烈度,进行抗震设防。 4.3.2快速路应设中间分车带,不得采用双黄线。 4.5.2路侧带各组成部分的宽度确定如下: 一、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通行的安全和顺畅。 5.1.3道路的圆曲线半径应采用大于或等于表5.1.3规定的不设超高最小半径值。 5.1.6圆曲线半径小于表5.1.3中不设超高最小半径时,在圆曲线范围内应设超高。 5.1.9圆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250m时,应在圆曲线内侧按表5.1.9的规定加宽。

绿地率

绿地率 城市建设项目绿地率的计算 (一)城市建设项目绿地率=(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城市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100% (二)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的计算按本规定第六条执行。 (三)城市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的计算: 1.新开发区、旧城改造和市政、文化、体育设施等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总面积=(以计算容积率的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总用地面积-项目用地内配套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用地面积),其中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总用地面积=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用地红线图中确定的道路红线闭合范围的总面积或以道路红线与用地边界线闭合范围的总面积。 2.单位权属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若单位绿化用地面积达到和超过《条例》规定指标的,以单位总面积计算建设用地总面积;若单位绿化用地面积低于《条例》规定指标的,按本款第1目规定计算。 3.如建设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内涉及规划绿地,如该规划绿地参与计算容积率指标但不计算绿地率指标并负责实施的,以规划用地总面积

减去规划绿地面积之差额计算该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同时要求规划绿地与该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 第六条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指标计算规定 (一)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原则: 1.配套绿地包括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中(公共)绿地、建筑物旁边绿地、道路绿地三部分。 2.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中确定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各类城市规划绿地(以下简称规划绿地),城市建设项目的建设不得占用规划绿地。规划绿地内不得建设与园林绿化无关的项目。且不得计入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 3.配套绿地面积指垂直投影面积,不得按山坡地的表面积计算。 4.旧城改造建设项目需进行集中绿化建设的实际可配套绿地面积以施工图设计阶段审查意见为准,不得自行降低。 5.各种类型的运动场地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6.建设用地内的游泳池、消防水池,以及城市规划控制的自然溪河等水体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7.城市道路绿地(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的绿化用地)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项目内部道路绿地应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Code for transport planning on urban road GB 50220-95 3.1.4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大城市应每800-1000人一辆标准车,中、小城市应每1200-1500人一辆标准车。 3.1.5 城市出租汽车规划拥有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大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2辆;小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辆;中等城市可在其间取值。 3.1.7 选择公共交通方式时,应使其客运能力与线路上的客流量相适应。常用的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宜符合表的规定。 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表 3.2.1 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网应综合规划。市区线、近郊线和远郊线应紧密衔接。各线的客运能力应与客流量相协调。线路的走向应与客流的主流向一致;主要客流的集散点应设置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枢纽,方便乘客停车与换乘。 3.2.2 在市中心区规划的公共交通线路网的密度,应达到3-4km/km2;在城市边缘地区应达到km2。 3.2.3 大城市乘客平均换乘系数不应大于;中、小城市不应大于。 3.2.4 公共交通线路非直线系数不应大于。 3.2.5 市区公共汽车与电车主要线路的长度宜为8-12km;快速轨道交通的线路长度不宜大于40min的行程。

3.3.1 公共交通的站距应符合表的规定。 公共交通站距表 3.3.2 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以3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城市用地面积的50%;以500m 半径计算,不得小于90%。 3.3.4 公共交通车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m,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m;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面错开30m; 在道路平面交叉口和立体交叉口上设置的车站,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50m,并不得大于200m; 长途客运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码头主要出入口50m范围内应设公共交通车站; 公共交通车站应与快速轨道交通车站换乘。 3.3.6 快速路和主干路及郊区的双车道公路,公共交通停靠站不应占用车行道。停靠站应采用港湾式布置,市区的港湾式停靠站长度。应至少有两个停车位。 3.3.7 公共汽车和电车的首末站应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用地上,每处用地面积可按1000~1400m2计算。有自行车存车换乘的,应另外附加面积。 4.1.3 在城市居民出行总量中,使用自行车与公共交通的比值,应控制在表规定的范围内。 不同规模城市的居民使用自行车与公共交通出行量的比值表 4.3.1 自行车道路路面宽度应按车道数的倍数计算,车道数应按自行车高峰小时交通量确定。自行车道路每条车道宽度宜为1m,靠路边的和靠分隔带的一条车道侧向净空宽度

关于绿化率的规定

关于绿化率的规定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关于绿化率的规定 1.平面长宽比值大于3 2.面积的一半以上地形坡度大于50% 3.水体岸线总长大于面积的周边长 公园设计规范 CJJ 48-92 1.小型公园绿地内建筑占地不得大于总面积3% 2.大型公园绿地内建筑占地宜为总面积5% 3.除公园外城市绿地内建筑占地不得大于陆地总面积2%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 5420-2007 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2.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3.红线宽度大于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4.红线宽度大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 75-97 1.新建居住区内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5% 2.按规划成片改建扩建的居住区内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25% 3.新建学校医院疗休养所公共文化设施其附属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5% 4.新建工业园区其附属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20% 5.新建地面主干道红线内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20% 上海绿化条例2007 1 17 1.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街坊道路两侧以 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另星绿地面积

2.在居住区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10% 每块集中绿地面积不得少于400 平米且至少有1/3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间距之外 3.位于浦西内环线的建筑基地难以达到上述指标可将每块面积大于100平米的屋面地栽绿 化折算 屋面与建筑基地的高差 M 有效系数% 1. ≤1.5 70 2. 1.5----5.0 50 3. 5.0----12 30 4. .≥12 0 4. 不在建筑基地内的沿城市道路两侧公共绿地和绿化隔离带不得作集中绿地面积计算但中 心城区由开发单位实施的沿城市道路两侧公共绿地可按50%计入建筑基地面积计算但不. 大于≥建筑面积之20%。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版 各区段内的绿地率(含水体面积)不得小于95%,其中:除特殊需要外,水体面积在不低于现状水面率的前提下,原则控制在总用地的12%以内。各类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各区段总规划面积的1%。原则上生态休憩绿地范围内的建筑占地平均不超过其用地总面积的2%,其中生态休憩绿地中三个重要节点绿地的规划控制参数按《图则》要求在详细规划中研究确定。道路、广场及停车场等占地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总用地的4%以内。 上海市生态专项建设工程规划建设指导性意见与控制性图则 总体规划指标控制:居住绿地占住宅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绿地率)为一般住宅≥35%,花园别墅≥50%,其中用于建设公共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10%。每块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应小于400m2,且至少有l/3的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间距范围之外。绿化覆盖面积(绿化覆盖率) >50%。垂直绿化面积达到总绿地面积的20%。可供居民进入活动休息绿地面积≥30%总绿地面积。 各种元素指标控制:合理控制各项指标,其中道路地坪面积≤15%总绿地面积,硬质景观小品面积≤5%总绿地面积,软底水体面积一半控制在绿地总面积的10%—20%,绿化种植面积≥70%总绿地面积。 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 第五条城市绿地率,是指城市各类绿地(含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六类)总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率。 计算公式:城市绿地率(%)=(城市六类绿地面积之和÷城市总面积)X100%。 城市绿地率到2000年应不少于25%,到2010年应不少于30%。为保证城市绿地率指标的实现,各类绿地单项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比率不低于30%。 (二)城市道路均应根据实际情况搞好绿化。其中主干倒绿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比 率不于20%,次干道绿带面积所占比率不低于15%。 (三)城市内河、海、湖等水体及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应不少于3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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