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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完善慢性和重症疾病特殊门诊管理

不断完善慢性和重症疾病特殊门诊管理

河北省省直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省直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规范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管理,根据《河北省省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河北省省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河北省省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冀政办〔2001〕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门诊慢性病是指病程长,病情迁延不愈,经医疗专家评审,省医保中心核准,需长期门诊口服药物治疗的一些慢性疾病。特殊疾病是指规定的几种重大疾病需要门诊治疗,按住院统筹基金支付,经医疗专家认定,省医保中心核准的疾病。 第三条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依据其参加的险种和所患的疾病,分别享受相应的医保政策待遇。 1、所有参保人员,患有血友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的、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按病种享受相应的门诊特殊疾病政策待遇(以下简称三类特殊疾病)。 2、参加省直企业补充保险并缴纳4%保险费的参保人员,患有以下九种疾病的,按病种享受相应的门诊9类(种)病政策待遇(以下简称9类(种)慢性病)。 9类(种)慢性病是指:恶性肿瘤疾病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符合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脑血管病后

遗症神经功能缺损、心肌梗塞、慢性中、重度症病毒性肝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高血压Ⅲ级高危及高危以上、活动性结核病。 3、参加省直公务员医疗补助并缴纳补助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和参加省直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并缴纳10%保险费的参保人员,患有以下几种疾病的,按病种享受相应的门诊慢性病政策待遇(以下简称37种慢性病)。 37种慢性病是指:恶性肿瘤、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慢性心功能衰竭、慢性房颤、高血压病、冠心病、心肌病(原发性)、消化性溃疡、慢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功能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白细胞减少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甲亢性心脏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皮质醇增多症、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原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硬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脑血管病、多发性硬化、震颤麻痹、运动神经元病、重症肌无力、精神分裂症、结核、股骨头坏死、慢性骨髓炎、血友病。 第四条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的申报与认定 (一)三类特殊疾病的申报与认定,每月组织一次,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初诊:患有三类特殊疾病参保人员,携带《省直三类特殊疾病人员门诊就医申报认定表》、原发病历资料、近期病史资料、相关检查报告等到本人所选定的慢性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由相关专业

慢性病管理制度

慢性病管理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管理慢性病工作,建立辖区慢性病防治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对辖区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定期筛查,掌握慢性病的患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库。 3、对人群重点慢性病分类监测、登记、建档、定期抽样调查,了解慢性病发生发展趋势。 4、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咨询及危险因素干预活动,举办慢性病防治知识讲座,发放宣传材料。 5、对本辖区已确诊的三种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进行控制管理。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规范管理,跟踪随访,详细记录。 6、建立相对稳定的医患关系和责任,以保证对慢性病患者的连续性服务。 7、村医医生及卫生院坐诊医生发现上述各类慢性病时,及时上报公卫组,如有漏报、谎报等一经查实,必当严肃处理。

慢性病监测制度 1、公共卫生组全面负责慢性病管理工作。确定本辖区相关业务管理者和监督者,以及慢性病的报告责任人。 2、报告范围:高血压、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 3、接诊医生发现确诊的上述三种需要报告的病例,定期内向公共卫生组报告,公共卫生组收到报告卡,审核登记后,及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出卡片。 4、各种表卡填写要完整,字迹要清楚,不漏项。 5、凡未按要求上报者,按年度考核细则的规定与考核挂钩,若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后严肃处理。

健康教育工作管理制度 1、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2、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板报,定期推出新的有关各种疾病的科普知识,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3、提供健康心理和医疗咨询等服务。 4、针对不同人群的常见病、多发病开展健康知识讲座,解答居民最关心的健康问题。 5、发放各种健康教育手册、书籍,宣传普及防病知识。 6、完整保存健康教育计划、宣传板小样、工作过程记录及效果等资料。

慢性疾病管理系统

慢性疾病管理系统 概述 慢性疾病管理系统是一种为综合性医院及专科医院开发设计的慢性疾病管理网络系统。它全面导入疾病管理的概念,针对常见慢性病的诊疗与科研,帮助科室快速实现慢性病病历的系统管理,辅助医生护士的日常诊疗护理工作,并为医院向患者提供多样化诊疗服务创造条件。 基本介绍 疾病管理以“改进诊疗效果、降低医疗成本”为目标,贯彻慢性病标准诊疗指南,针对慢性病治疗,提倡一体化的病程干预及管理机制。 疾病管理鼓励预防、治疗与教育环节的有效结合,引导患者强化自我管理、改善生活习惯,促进医生、患者以及第三方健康服务间的交流协作,加强病情控制,防止病情恶化,并最终控制整体医疗成本。 疾病管理涉及慢性病的预防、治疗、护理、教育、管理、服务等各个环节,需要医生、护士、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充分配合。 除医疗就外,在疾病管理中,医疗器械/药品等生产商均能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向患者提供产品的知识,增强疗效,提升客户满意度。同时,健康服务供应商能作为医疗机构的补充,帮助患者制定健康管理个人计划,促进自我管理,提高生活质量。 主要功能 社区诊疗协作网络 “双向转诊、资源优化”是正在进行中的医疗体制改革的主旋律之一。为了进一步拓展自身优势业务,部分大型医院正在尝试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合作,努力实现这种模式。可是,大部分综合性医院仍然缺乏能与社区医院共享诊疗记录的信息平台,无法实现患者诊疗信息的互联互通。 一般这类系统采用成熟先进的跨平台数据库技术,可帮助医院建立安全高效的诊疗数据中心。结合自身的全网络操作特性,大型医院能迅速建立辐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慢性病诊疗信息网络,实现科室间点对点的协作,为优质医疗资源实现区域共享打下基础。在此平台上,综合性医院与社区医院可以开展多种方式的交流互动和诊疗协作,方便慢性病患者就近获得良好的医疗服务和保健指导,更为医院拓展业务提升收益创造条件。 电子病历

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诊断标准

省直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诊断标准 重症冠心病 诊断范围界定在以下四型:1、心绞痛型冠心病2、心肌梗死型冠心病3、缺血性心肌病型冠心病4猝死型冠心病。 心绞痛型冠心病 1、有典型症状和体征。(心绞痛严重程度分级3.4级,但仅供参考) 2、典型心电图或(排除其他因素的)心肌酶学改变。 3、冠脉造影:单支狭窄程度≥70%(左主干≥50%);或两支以上狭窄均50%。 4、多层螺旋CT提示有明确冠状动脉狭窄。 具备1+2基本条件再加3或4任何一项符合诊断标准。 陈旧心肌梗死(见后单列) 缺血性心肌病型冠心病 1、心脏扩大(排除其他疾病所致的心脏扩大,对有高血压、心绞痛病史者应重点考虑)。 2、心力衰竭 3、4级。 3、心律失常(比较明显的心律失常,如出现短阵室速,24小时室早≥5000个)。1+2+3符合诊断标准。 猝死型心脏病 有发病的确切证据,经抢救存活者。 二、陈旧性心肌梗死 1、具有典型急性心梗病史(心电图、酶学改变等)。 2、急性心梗后8周内仍见陈旧心梗心电图。 3、放射核素检查显示梗死后斑痕。 4、冠脉造影,见三支冠脉中任何一支完全阻塞。 (具备1+2基本条件,再加3或4任何一项符合诊断标准。) 风心病 1、心脏彩超诊断。 2、典型临床症状体征,心功能3级。 (联合瓣膜病或单个瓣口中等程度的狭窄及关闭不全)。

1+2符合诊断标准。 四、高血压合并症 原则界定在按原发性高血压危险度的分层,属极高危险组。(1)血压水平(持续)3级(收缩压≥180mmhg/,舒张压≥110mmhg/。(2)高血压的1~2级伴靶器官损害。 要求:靶器官损害:心脏疾病(左心室肥大,心绞痛、心肌梗死,即往接受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心力衰竭);脑血管疾病(脑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梗塞的头部CT检查结果);肾脏疾病(蛋白尿或血肌酶升高);周围动脉疾病;高血压视网膜病变(≥3级)。具备上述任何一条均符合诊断标准。 五、肺原性心脏病 原则界定在肺、心功能代偿期(包括缓解期)。 1、即往有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或肺结核病史。 2、咳嗽、咳痰或喘息。 3、肺气肿体征、或伴肺内水泡音。 4、胸片显示慢性支气管炎或肺气肿表现、右心室增大、右下肺动脉干增宽等改变。 5、心电图显示电轴右偏、顺时针向转位、肺性p波等。 6、血气分析显示:动脉血氧饱和度下降,二氧化碳分压增高;肺原性心脏病肺心功能代偿。 六、肝硬化 1、具有乙肝、丙肝或其他慢性肝病等能引起肝硬化的病因。 2、门静脉高压症(脾大、腹水、侧支循环的建立,如食道和胃底静脉曲张等)。 3、肝功能(化验单)改变(相关酶学,白、球蛋白、胆红素)。 4、血液常规检查。 5、彩色B超(肝、脾、门、脾静脉数值)。 6、CT或MRI证明有肝硬化。 7、有因肝硬化脾切除史或肝穿病理证实。 (其中2、4、5、7、为可参照的硬性指标)。 七、脑梗塞

达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

达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 (代拟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身患门诊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加强和规范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门诊特殊疾病是指病情相对稳定,需长期在门诊治疗并纳入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慢性、重症疾病和罕见病。 第三条参加我市职工医保并履行相应缴费义务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在本办法规定的病种范围内,均可申请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经认定合格后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以下简称门诊特殊疾病人员)。 第四条门诊特殊疾病的认定、治疗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保基本、保大病”原则; (二)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水平与基金收支相适应以及适时动态调整原则; (三)坚持“客观真实、科学规范、合理有效”原则。 第二章病种范围 第五条根据临床医学标准规定,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病种分为以下两类:第一类:诊断明确,主要依赖药物在门诊长期治疗的21种疾病,即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高血压病(Ⅱ、Ⅲ级)、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期、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重性精神病除外)、帕金森氏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慢性病毒性肝炎(丙肝除外)、心脏病(肺心病、高心病、冠心病、风心病、扩心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冠心病心脏介入治疗后抗血小板聚集治疗、结核病、心肌梗死介入治疗术或冠状动脉搭桥术后、癫痫、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肾病综合症、地中海性贫血、重症肌无力。 第二类:病情稳定后,可在门诊治疗的15种疾病,即恶性肿瘤,慢性白血病,红斑狼疮,器官或骨髓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血友病,重性精神病〔以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为第一诊断〕,丙肝,脊髓空洞症,脊髓蛛网膜粘连,结核性脑膜炎,交通性脑积水,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肝豆状核变性,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 第六条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可根据医保基金运行和门诊特殊疾病人员费用负担情况等因素,对门诊特殊疾病的病种、分类以及待遇标准等适时进行调整。 第三章认定管理 第七条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是指认定机构根据临床医学标准,确认申报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人员能否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行为。 第八条按照参保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为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机构,负责本地门诊特殊人员认定工作。参保人员可向认定机构或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相关资料申请认定。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向所在地认定机构反馈意见,认定机构确认后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 精神类疾病由二级甲等及以上专科医院或内设精神病科室的三级医院收集认定资料;辖区内无二级甲等及以上专科医院的,可在其它地区相应医院申请认定。 第九条患有多种第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的人员,可同时申报。患有多种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的人员,只限申报一种。同时患有第一类、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的人员,自愿选择其中一类申报。

慢性病防治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慢性病防治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为切实有效地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做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确保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制定慢性病防治管理考核奖惩制度如下: 一、负责慢病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慢性病防治工作,共同构建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团队——慢性病人群防治网络。 二、对慢性病慢性病防治工作进行管理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有:防治工作人员根据社区普查结果,针对社区居民发生率较高的慢性病开展切实可行的防治工作,免费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对于慢性病人实行分类管理,进行随访并记录,开展慢性病防治宣传,分层次针对社区不同人群定期举办慢性病防治知识讲座,针对不同人群开展行为危险因素干预活动,定期发放慢病宣传材料,定期开设健康咨询工作,针对社区不同居民制定相应的体育锻炼计划,组织、指导居民及慢性病人开展相关的健身活动,按规定完成其他防治任务。 三、根据考核结果对慢性病防治人员进行相应奖惩,并纳入全面质量管理工作,每月随该项工作一同开展,做到奖罚分明,规范管理,促进工作。 四、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居民满意度进行考核,随机抽取健康档案20份,参照质量管理标准打分,并致电居民进行核实,到社区进行实地考核,调查社区居民满意度,当月新建档案或开展随访需达

200份,合格率大于90%,给予奖励,具体数额按照单位奖金核算方案执行;在抽检合格率≥90%的基础上,超出或不足200份的,按比例享受当月奖励数额;完成规定工作量,抽检合格率80%—89%的,享受当月奖励数额的50%;未完成规定工作量,抽检合格率≤79%的,当月无奖金;当年度3个月不能完成任务并无奖金的,从次月实行待岗。

慢性病防治管理项目商业计划书

**公司慢性病防治管理项目商业计划书 项目背景: “天时”,随着“大健康”上升为国家战略,近些年关于慢性病的政策也是密集出台,从2016年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管理办法》到2017年的《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再到2018年的《2018年慢性病补助政策》等,利好政策的频繁出台,为拟建的慢性病管理项目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从慢病患者角度来看,随着诊断技术的日益进步及慢性病患者自身健康意识的提升,慢性病患者数量日益增加,慢病管理项目的付费用户也呈现出增长的趋势,这为项目奠定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地利”,广东省作为全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较为突出的省份,一直走在智慧健康养老和健康管理行业的前列,在中药方面尤为突出:根据全国药品流通网披露数据显示,2018年广东省中成药销售额达

352.43亿元,占全国中成药销售总额的11.03%,是全国唯一一个中成药销售额突破300亿元的省份,而且广东省作为国内对外经济合作最为重要窗口和国际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对西医慢性病诊疗理念及技艺的了解和认知程度较深,得天独厚的地理区位优势有利于拟建项目的开展。 “人和”,广东**公司可对接**药业集团和广东省中医院等优质资源,同时公司在中药治慢病、治未病方面拥有较好的市场口碑及前端用户资源,公司未来拟将自身拥有的资源及可对接的外部资源进行整合,针对需求痛点较为明确并且支付意愿较高的用户,为其提供涵盖医、药、护、检、险等服务的全程慢病管理服务平台。 项目发展定位: 根据客户发展目标,为其设定的发展定位为:充分依托中医药在治疗慢性疾病的独特优势,筛选治疗效果显著的病症,针对痛点明确的、支付意愿较强的目标人群,建立院内院外标准化的防治体系,提供涵盖医、药、护、检、险的全程慢病管理服务平台。 项目发展愿景: 拟建项目未来拟依托自身及广东省中医院、**药业集团及其它可对接的外部资源,致力于创建中医特色慢病防治全程管理模式,打造中医药慢病防治第一品牌。 项目发展特色: 通过对项目的研究,将项目发展特色总结为如下六点: 1.在线医疗:依托**药业集团网络医院在线医生团队为慢病患者提供线上问诊服务;并针对慢病患者的病症为患者对接线下诊疗服务。

参保人员申办门诊特殊疾病指南(改)

基本医疗参保人员申办门诊特殊疾病指南 1、哪些病种符合门诊特殊疾病申请的范围? 门诊特殊疾病按病种分为三类: 一类:1、精神疾病:阿尔茨海默病、脑血管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 二类:1、恶性肿瘤2、慢性肾功能不全3、肾病综合症4、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斥治疗5、慢性白血病6、再生障碍性贫血7、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及骨髓增生性疾病8、系统性红斑狼疮9、血友病(限学生儿童) 三类:1、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2、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3、类风湿关节炎4、高血压5、肺结核6、心脏病(风心病、高心病、冠心病、肺心病)7、糖尿病、8、帕金森氏症9、脑血管意外后遗症10、精神疾病:焦虑症、强迫症。 2、参保人员怎样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疾病? (一)参保人员初次申请门诊特殊疾病,须提供二级甲等及其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限本专科)的检查报告和6个月内疾病诊断证明。 (二)参保人员具备检查报告和病情证明后,参保人员应首先在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定一所作为其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 (三)定点医疗机构按要求填写《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表》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后,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同意并确定审核期起止时间后生效。 (四)门诊特殊疾病每3个月办理一次审核,符合第一类病种的门诊特殊疾病每6个月办理一次审核。 3、门诊特殊疾病审核期内产生外检费用应如何报销? 答:参保人员在本市的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门诊特殊疾病的,审核期内,因所核准的定点医疗机构条件限制需到上级或专科医院作特殊检查,应由主治医生提出意见,医疗机构医疗保险业务管理部门鉴章确认,可以外检,属于报销范围的外检费用按规定纳入报销。 4、病人如何办理外购药品申请? 经门诊特殊疾病的主诊医生同意,申请并符合报销的药品,由医院医保部门开具暂无药品的证明并加盖公章,参保人员可持医生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并凭药店开具的正式商业发票在申请特殊疾病的医疗机构办理报销。 5、参保人员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在哪里结算?

2012.社区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地认知、防治与管理系统

社区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认知、防治与管理 天津市宝坻区史各庄医院项洪发 摘要:目前全国农村已经基本实行了养老制度,在这同时国家对农村老年人、妇女、儿童、保健方面投入了大量物力、人力,做了大量工作,对农村实施了18项卫生服务,在实施中首先做的是社区卫生队伍的建设、管理的范围、宣传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知识,对常见病给予指导治疗,从农村初始的18项卫生服务工作中总结了宝贵的经验,同时也发现了问题,主要是全科医生对老年人疾病认识还要加强,本文主要介绍社区常见病、老年疾病,对以后的农村社区防治疾病、社区卫生管理起到较好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 18项卫生服务社区卫生三级预防健康档案 .老年疾病。 天津18项卫生服务是从2008年开始的,大量工作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师队伍现状如何,本文进行了全国全科医学专业技术队伍现状研究,[1]目的了解我国部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师队伍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客观依据。结论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诊室医师超范围行医问题严重;②临床医师晋升全科专业意愿不强、报考比例太低;③全科医师数量明显不足,队伍整体素质偏低,年龄老化;④建议加大投入、完善政策,提高岗位吸引力;加强全科医师管理与执法监督,杜绝超范围行医。研究人员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提高对全科医师队伍建设的重视程度,加大投入,进一步制定与完善相关政

策,提高岗位吸引力,吸引优秀人才进社区。2.建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者加强执行力,贯彻落实国家与地方制定的建设全科医师队伍的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全科医师队伍管理,提高全科医学专业性,使全科医师在本专业岗位上充分发挥作用,不断提高全科专业水平。3.建议加强卫生执法监管,监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法行医,杜绝全科诊室医师超范围行医问题。 [2]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正在形成并日趋健全,但该项事业的发展遇到合格全科医师短缺、服务能力不强的瓶颈,尽管国务院、卫生部、教育部等部门多次提出高等医学院校及其附属医院应加强全科医学学科建设,但在实际执行中举步维艰。据卫生部统计,全国仅有16个省的34家医院被批准为全科医学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基地,总招生规模897人显然与不断增加的全科医师需求不相适应。而且,多数医院并没有成立单独的全科医学科,将培训任务挂靠在急诊科、老干部科或保健科等科室。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与全科医疗在综合性教学医院的功能定位存在模糊认识有关。 18项卫生体检每天会接触很多病人,如:高血压、糖尿病、老慢气,肺气肿,感冒发烧,咳嗽、痢疾,肠炎腹泻等 2008年天津市政府对社区居民采取了18项卫生服务行动,18项卫生服务活动基本包括了对居民的预防保健要求,从怀孕妇女的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到引导她们到区级医院生产、至婴儿的预防接种、婴幼儿随访、体检、到老年人的健康查体,建立档案一直都是基层医

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制度

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制度 一、范围及对象 凡参加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特殊慢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长期门诊。 二、特殊疾病病种 (一)恶性肿瘤患者的放疗、化疗(包括白血病需继续化疗者);(二)肾衰竭患者的透析治疗; (三)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 (四)原发性高血压(属于高度危险组和极度危险组); (五)糖尿病伴并发症; (六)肺源性心脏病; (七)慢性活动性肝炎; (八)类风湿性关节炎; (九)重症系统性红斑狼疮; (十)再生障碍性贫血; (十一)支气管哮喘(年有住院记录者); (十二)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术后(需长期药物治疗者); (十三)重症帕金森氏病; (十四)慢性心力衰竭(除外肺源性心脏病导致的慢性心力衰竭);(十五)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 (十六)癫痫; (十七)精神分裂症;

(十八)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 患者种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可增加慢性病申报病种,但最多不能超过两个病种。 三、待遇支付时限 特殊疾病按以下时限享受待遇,时限期满的需重新申报。 (一)审批后待遇支付时限三年的病种; 1.肾衰竭患者的透析治疗; 2.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 3.原发性高血压(属于高度危险组和极度危险组); 4.糖尿病伴并发症; 5.肺源性心脏病; 6.急性心肌梗死介入治疗术后(需长期药物治疗者); 7.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 (二)审批后待遇支付时限二年的病种; 1.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 2.再生障碍性贫血; 3.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 4.慢性心力衰竭(除外肺源性心脏病导致的慢性心力衰竭); 5.帕金森氏病; 6.癫痫; 7.精神分裂症; 8.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

毕节市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管理

毕节市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管理(暂行)办法 更新时间:2014-05-21 来源:毕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方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患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含慢性病、特殊病,以下简称“慢特病”)时得到及时有效用药,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毕府通〔2012〕5号)文件精神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慢特病的办理 第二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经办的原则,市、县(区)两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负责慢特病的受理、认定工作。参保人员必须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慢特病。 第三条由参保者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最近两年以内二级以上医院病史资料,并填写《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申请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审查认定。 对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心脏介入治疗或瓣膜置换术后的抗凝治疗,根据病史资料可以即时办理;提供近半年内省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详细病史资料的可直接办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由经办机构组织复查后办理。 第三章慢特病病种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标准 第四条慢特病病种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标准: 甲状腺机能亢进或减退150元/月;原发性高血压(并心、脑、肾损害)200元/月;痛风、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并肺心病、呼吸衰竭)、冠心病(并心肌梗塞、严重

心律失常、心脏扩大)250元/月;慢性活动性肝炎、癫痫、精神分裂症300元/月;肝硬化(失代偿期)、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塞后遗症、脑出血后遗症、脑血栓后遗症)、糖尿病(并心、脑、肾、周围神经病变及视网膜病变)、帕金森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400元/月;心脏介入治疗或瓣膜置换术后抗凝治疗600元/月。 每一个慢特病病人申报最多不能超过3个病种,根据认定的病种合并计算慢特病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第五条下列慢特病不实行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按治疗该病种实际发生的报销范围内费用及相应的报销比例报销: 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药物治疗。 第四章慢特病的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 第六条诊疗原则及报销范围。对所认定的慢特病有治疗作用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医用材料目录》范围及有关规定的诊疗费用。 第七条报销比例。慢特病产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实际费用,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同时患有其他慢特病的按基金支付限额标准和报销比例执行)的,自付10%,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90%。其他慢特病病人自付20%,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80%,报销金额最多不得超过基金支付限额标准。 慢特病当月限额用完后,超出限额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原则上每次诊疗用药金额最多不能超过三个月的基金支付限额。 第五章慢特病就医服务管理

门诊特殊疾病业务管理办法

天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关于门诊特殊疾病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保障我中心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规范我中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业务管理,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2016年《成都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服务协议》及我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务范围) 门诊特殊疾病指患病后需长期治疗,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治疗可以在门诊进行,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按病种分为四类,根据2016年【门特服务协议】的规定,我中心可开展门诊特殊疾病治疗业务的病种有: 1、原发性高血压 2、糖尿病 3、心脏病(风心病、高心病、冠心病、肺心病) 4、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共计四种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 第三条(起付标准)

(一)我中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6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00; (二)年满10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不计起付标准; (三)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二类病种计算两次起付标准,不再逐次降低。 第四条(申办程序) 门诊特殊疾病申办实行归口管理,由经授权的(附件2: 天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特殊疾病业务管理人员一览表)相关医生负责门诊特殊疾病的申请并负责治疗方案和随访方案的确定。 (一)初次申办。 初次申请门诊特殊疾病,须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限本专科)的《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申请表》。凡初诊符合门诊特殊疾病申请条件的患者,由患者主治医师对病人身份证和医保卡进行身份核实并签字确认,根据门诊特殊疾病相关材料(检验、检查报告单、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或出院证等)制订治疗及随访方案,并经授权复审专家组责任人复审同意后完整打印《门诊特殊疾病审批表》(即治疗方案),,医保科审核所有申报资料并签章后备案存档。 (二)复诊 对已经申办门诊特殊疾病的复诊病人,由主治医师拟定治疗方案,需调整治疗方案的申请经授权复审专家组责任人复审;未

慢性疾病运动康复讲义.

慢性疾病运动康复讲义 一、慢性疾病对生理功能的影响 1.最大摄氧量下降 卧床10-20天可以使 VO2max 下降26.4% 氧气摄入减少、运送能力下降、利用减少 2.肌肉 体积、力量、毛细血管密度改变 3.骨骼 骨密度下降,卧床3天可见骨钙吸收增加、钙排出增多; 4.平衡与协调 平衡能力和协调性下降、跌伤的危险性增加 5.身体成分改变 瘦体重减少、脂肪增加或减少 二、健身运动对慢性疾病的作用 (一)增加心肌供氧量 主要表现为心血管系统的中心适应作用,可通过6周以上的运动获得。 1.提高心脏泵血功能 2.促进侧枝循环形成 3.延缓动脉粥样硬化形成 4.增加心肌毛细血管数量 5.增强血红蛋白释放氧气的能力 (二)降低心肌耗氧量 1.心脏机能“节省化”现象 同等运动负荷时,心率下降。 2.减轻心脏后负荷 外周阻力下降、血管口径增加。 (三)预防及延缓动脉粥样硬化 减少AS的危险因素 (四)增强胰岛素的敏感性、预防和治疗糖尿病

(五)增强药物和外科治疗的效果 (六)改善身体成分:肌肉、脂肪、 骨骼 (七)缓解症状 (八)提高运动能力及生活质量 三、健身测试前的准备工作 (一)运动前指导 与体质相关的评价: 1.心血管耐力 2.肌肉耐力 3.肌肉力量 4.身体成分 5.柔韧性 通常建议下列情况应先进行医学咨询: 1.男性≥45岁,女性≥55岁准备进行一定强度的健身锻炼; 2.或者无健身习惯者; (二)病史及生活习惯问卷 1.医学诊断 1)心肌梗死相关心血管疾病: 2)其他的心脏手术: 2.既往医学检查结果 3.既往症状 1)心肌缺血的症状: 2)出现的时间及相关因素: 3)脑血管病变症状 4.家族史 5.现病史 6.使用的药物、过敏史。 7.其他习惯包括咖啡因、酒精、香烟、迷幻剂(非法)、毒品。 8.健身史 9.机能测试史 (三)危险评价 1.目的在于

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

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规范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根据《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门诊特殊疾病指患病后需长期治疗,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治疗可以在门诊进行,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按病种分为下列三类,具体认定标准依照《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标准和诊疗范围》(见附件): 第一类: 精神疾病:阿尔茨海默病、脑血管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 第二类: 1、恶性肿瘤 2、慢性肾功能不全 3、肾病综合症 4、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斥治疗 5、慢性白血病 6、再生障碍性贫血 7、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及骨髓增生性疾病 8、系统性红斑狼疮 9、血友病(限学生儿童) 第三类: 1、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 2、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 3、类风湿关节炎 4、高血压 5、肺结核 6、心脏病(风心病、高心病、冠心病、肺心病) 7、糖尿病 8、帕金森氏症 9、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10、精神疾病:焦虑症、强迫症 第三条门诊特殊疾病实行定医疗机构、定病种、定诊疗项目和药品范围的“三定”管理办法。 定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符合条件的作为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申请门诊特殊疾病,应首先在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定一所作为其定点医疗机构。 定病种:明确申请门诊特殊疾病的病种。参保人员申请门诊特殊疾病的病种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病种和本办法《附件》规定的标准及范围,一个审核期内申请的病种不得超过5种。初次申请门诊特殊疾病,须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限本专科)的检查报告和6个月内疾病诊断证明。 定诊疗项目和药品范围: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病情提出治疗方案,确定所需药品名称(与药品目录一致)、用法和用量、诊疗项目(含物价编码及检查、治疗次数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特殊疾病诊疗项目和药品必须符合《附件》的规定。 第四条定点医疗机构在受理参保人员的门诊特殊疾病申请后,应按要求填写《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表》,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同意并确定审核期起止时间后生效。门诊特殊疾病每3个月办理一次审核,符合第一类病种的门诊特殊疾病每6个月办理一次审核。

慢性病健康管理项目实施计划方案

慢性病健康管理项目实施方案为建立健全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全县慢性病管理系统,对城乡居民的慢性病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暴露,有效预防和控制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慢性病管理项目,对城乡居民的慢性病及相关危险因素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 (二)年度目标: 1.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率≥60%(慢性病病人包括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精神病) 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率=(规范管理的病人数/辖区应规范管理的慢性病病人总数)×100% 2.高血压患者管理率≥60% 高血压患者管理率=(高血压发现并进行登记的患者数/辖区估计的患者数)×100% 3.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60%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按照要求纳入规范管理的患者数/高血压发现并进行登记的患者数)×100%。

4.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30% 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最近一次随访血压达标人数/已管理的高血压人数)×100%。 5.糖尿病患者管理率≥60% 糖尿病患者管理率=(糖尿病发现并进行登记的患者数/辖区估计的患者数)×100% 6.糖尿病患者规范健康管理率≥60% 糖尿病患者规范健康管理率=(按照要求纳入规范管理的患者数/糖尿病发现并进行登记的患者数)×100%。 7.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30% 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最近一次随访空腹血糖达标人数/已管理的糖尿病患者人数)×100%。 二、项目内容 1.高血压患者管理 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高血压患者,尽早通过规范管理和行为干预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高血压,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延缓高血压并发症的发生,降低高血压的危害。 (1)高血压患者发现 发现途径:

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

【附件6】 省级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 一、原发性高血压病 1.原发性高血压病A:血压达到确诊水平,并有下列病症之一者;(1)心电图示左室高电压,或X线、超声心动图检查证实左心室肥厚;(2)眼底检查有眼底动脉普遍或局部变窄和动静脉压迹。 2.原发性高血压B:血压达到确诊水平,提供住院病历,并有下列病症之一者: (1)近期半年内有心衰并心功能为三级; (2)近期有眼底出血或渗血,视乳头水肿; (3)有脑中风并发症; (4)有肾功能不全并发症。 二、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 1.有典型的突发性胸骨后疼痛的心绞痛临床表现; 2.经过临床心电图、心电图负荷试验、超声心动图、动态心电图、放射性核素检查、冠状动脉造影检查,符合冠心病诊断者。 三、动脉硬化性脑梗塞后遗症:提供住院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1.动脉硬化性脑梗塞后遗症A: (1)起病缓慢,数小时或1-2天后出现半身瘫痪及意识障碍; (2)颅脑CT、MRI等检查确定诊断; (3)经过门诊、住院治疗后仍存在肢体功能障碍者。 2.动脉硬化性脑梗塞后遗症B:符合A类条件,并有一定程序的意识障碍,语言障碍等神经症状者。 四、脑栓塞后遗症:提供住院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1.脑栓塞后遗症A (1)起病突然,常出现偏瘫,肢体感觉障碍,偏盲,失语等典 型的临床表现及体征,有不同程序的意识障碍; (2)颅脑CT、MRI检查可显示异常与临床体征相符合; (3)临床辅助检查发现原发病变; (4)经过门诊、住院治疗后仍遗留肢体功能障碍者。 2.脑栓塞后遗症B:符合A类条件,并有一定程序的意识障碍、语言障碍等神经症状者可以确定。 五、脑出血后遗症:提供住院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保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暂行管理规定

保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暂 行管理规定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

保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特殊疾病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根据《保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保政发〔2016〕33号)和《保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保人社发〔2016〕3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患有本办法规定病种的人员,按规定鉴定标准、鉴定程序通过后可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医保待遇。 第三条参保人员通过参保社区、高校、村委会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申报。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门诊特殊疾病包括门诊慢性病和门诊大病。 (一)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神经系统疾病(脑血管病后遗症严重功能障碍)、循环系统疾病(心绞痛、心肌梗死、缺血性心肌病、心肌纤维化、慢性心力衰竭、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肝炎活动期(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消化系统溃疡(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高血压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免疫系统疾病

(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肢体功能障碍、干燥综合征)、血液系统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系统疾病(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强迫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泌尿系统疾病(肾病综合征、慢性肾衰竭、慢性肾炎)、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帕金森氏病、股骨头坏死、垂体瘤、原发性肺纤维化、动脉硬化闭塞症、重症肌无力、癫痫病、活动性结核病、脑瘫。 (二)门诊大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癌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多发性骨髓瘤)、脏器移植抗排异治疗(异体器官移植术后、骨髓移植)。 此外,学生儿童门诊大病还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门诊意外伤害。 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的变化由市人社部门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参保人员的需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请门诊特殊疾病鉴定专家委员会适时调整。 第五条门诊特殊疾病鉴定标准按照《保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评审鉴定标准》执行。 第六条鉴定程序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委托所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门诊特殊疾病鉴定的组织协调工作。从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中择优选定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

慢性疾病运动康复讲义

---------------------------------------------------------------最新资料推荐------------------------------------------------------ 慢性疾病运动康复讲义 慢性疾病运动康复讲义一、慢性疾病对生理功能的影响 1.最大摄氧量下降卧床 10-20 天可以使 VO2max 下降 26.4% 氧气摄入减少、运送能力下降、利用减少 2.肌肉体积、力 量、毛细血管密度改变 3.骨骼骨密度下降,卧床 3 天可 见骨钙吸收增加、钙排出增多; 4.平衡与协调平衡能力和 协调性下降、跌伤的危险性增加 5.身体成分改变瘦体重减 少、脂肪增加或减少二、健身运动对慢性疾病的作用(一) 增加心肌供氧量主要表现为心血管系统的中心适应作用,可通 过 6 周以上的运动获得。 1.提高心脏泵血功能 2.促进侧枝循环形成 3.延 缓动脉粥样硬化形成 4.增加心肌毛细血管数量 5.增强血 红蛋白释放氧气的能力(二)降低心肌耗氧量 1.心脏机能 节省化现象同等运动负荷时,心率下降。 2.减轻心脏后负荷外周阻力下降、血管口径增加。 (三)预防及延缓动脉粥样硬化减少 AS 的危险因素(四)增强胰岛素的敏感性、预防和治疗糖尿病 1 (五) 增强药物和外科治疗的效果(六)改善身体成分: 肌肉、脂肪、骨骼(七)缓解症状(八)提高 运动能力及生活质量三、健身测试前的准备工作(一)运 动前指导与体质相关的评价: 1 / 24

1.心血管耐力 2.肌肉耐力 3.肌肉力量 4.身体成分 5.柔韧性通常建议下列情况应先进行医 学咨询: 1.男性45 岁,女性55 岁准备进行一定强度的健身锻炼; 2.或者无健身习惯者;(二)病史及生活习惯问卷 1.医学 诊断 1)心肌梗死相关心血管疾病: 2)其他的心脏手术: 2.既往医学检查结果 3.既往症状 1)心肌缺血的症状: 2)出现的时间及相关因素: 3)脑血管病变症状 4.家族史 5.现病史 6. 使用的药物、过敏史。 7.其他习惯包括咖啡因、酒精、香烟、迷幻剂(非法)、 毒品。 8.健身史 9.机能测试史(三)危险评价 1. 目的在于 2 (1)是否存有参加运动负荷试验或健身活动的 禁忌症;(2)识别在运动负荷试验或健身活动中由于年龄、症 状、及其他可能增加疾病危险性的因素;(3)识别患有临床疾 病、应该在医务监督下进行健身锻炼的个体(4)有特殊需要的 个体。 2.心血管疾病的危险因素 1)负面因素年龄、家 族史、吸烟、高血压、糖调节受损、脂代谢紊乱、肥胖、静坐少动的 生活方式 2)正面因素健身活动、高 HDL-C (四)PAR-Q 问卷是在健康测试或健身前的一种问卷,主要是为了及时发现

如何办理门诊特殊病

什么叫做门特? 按照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但对部分发病人群比较大,需要长期治疗,既可住院又可门诊治疗,年累计治疗费用较多的病种,规定在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故称这些病种为“门诊特殊病”。门诊特殊病种是指:肾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癌症的放、化疗、镇痛治疗;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 办理登记时,参保人员应当到二级以上定点医院进行诊断,并由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开具诊断证明(加盖医保专用章)。确诊为"门诊特殊病"后,参保人员或委托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到所属社保分中心进行“门诊特殊病”登记,登记时需提供诊断证明、近期就诊记录及检查结果复印件和医疗保险证复印件。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社保分中心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分中心应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的材料。 办理“门诊特殊病”后,参保人员就医时应当注意如下事项:参保人员可到天津市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癌症的门诊化疗必须在二级以上医院就医,就医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医后,将医保收据、处方底联、明细单等报销凭证(以上均应加盖就医医院的医保专用章)交本人单位。因“门诊特殊病”与其他疾病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不同,因此,参保人员如在门诊同时治疗“门诊特殊病”和其他疾病时,应主动提示医生将“门诊特殊病”与其他疾病的处方、收据分开,这样便于参保人员医疗费的审核报销,以免医疗保险待遇受到影响。参保人员如在门诊同时治疗不同类别的“门诊特殊病”时,应主动提示医生将处方、收据分开。 据介绍,天津市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正在逐步建立起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农村居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和大病救助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 截至2005年年底,天津市医疗保险覆盖人数达到200多万人,参保率达80%以上。至2007年末,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将达到294.5万人,参保率达到90%;所有区县都建立了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一系列具体有效的措施,做到了小病不发愁,大病有人管。 对困难人员雪中送炭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为照顾年龄偏大、就业确有困难人员的利益,对协保人员中,女人年龄满40岁以上、男人年龄满50岁以上、且协保期限至退休年龄的,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企业应给予医疗期待遇,其中男人年龄满45岁以上、女人年龄满40岁以上的,医疗期可延长至病退年龄。 七种“门诊特殊病”医保支付 按照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但对部分发病人群比较大,需要长期治疗,既可住院又可门诊治疗,年累计治疗费用较多的病种,规定在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故称这些病种为“门诊特殊病”。 “门诊特殊病”分为两类,Ⅰ类是指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Ⅱ类是指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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