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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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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题(本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国家机关是( )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 国务院

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 教育部

2.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和根本法是(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教育法》

3.实体法和程序法是根据法规( )的不同划分的。

A. 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

B. 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

C. 规定的内容

D. 适用范围

4.《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属于( )

A. 教育单行法

B. 教育行政法规

C. 地方性教育法规

D. 教育规章

5.教育法规中确立的有关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教育基本制度和原则等,必须符合( )

A. 儿童身心发展规律

B. 我国基本国情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D. 教育内在规律

6.在我国,颁布行政法规的机关是( )

A. 国务院各部、委、局

B. 国务院

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7.根据适用范围的不同,法可以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下列属于特殊法的是(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D. 《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属于( )

A. 教育行政法规

B. 教育基本法

C. 教育单行法律

D. 教育规章

9.教育法律法规是以( )保证实施的行为准则。

A. 社会规范

B. 国家强制力

C. 党的领导

D. 社会主义价值观

10.“可以”“有权”“不受……干涉”这样的文字表述经常出现在( )规范中。

A. 义务性

B. 授权性

C. 强制性

D. 任意性

11.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是按照法律规范的( )分类的。

A. 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

B. 强制性程度

C. 法律后果

D. 自愿程度

12.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教育法律关系属于( )的法律关系。

A. 隶属型

B. 平权型

C. 调整性

D. 保护性

13.下列不属于学校教育法律关系内容的是( )

A. 学校与政府

B. 学校与社会

C. 学校与教师

D. 学校与家长

14.( )是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

A. 法律事实

B. 法律规范

C. 法律条文

D. 法律责任

15.下列属于教师申诉范围的是( )

A. 政府行政部门侵犯其合法权益

B. 企业单位侵犯其合法权益

C. 事业单位侵犯其合法权益

D. 其他个人侵犯其合法权益

16.规定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是( )

A. 强制性规范

B. 任意性规范

C. 义务性规范

D. 授权性规范

17.“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这属于( )

A. 义务性规范

B. 授权性规范

C. 制裁性规范

D. 奖励性规范

18.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中不包含( )

A. 法定条件

B. 法律后果

C. 法律事实

D. 行为准则

19.教育法律关系是一种( )关系。

A. 权利义务

B. 诚信

C. 合同

D. 社会契约

20.学校因管理不当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学校负责人主要承担( )

A. 刑事责任

B. 行政责任

C. 民事责任

D. 违宪责任

21.把教育法律关系分为调整性教育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的依据是( )

A. 主体之间关系的类型

B.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角色不同

C. 教育法律规范的职能

D. 教育法律关系的层次结构

22.如果学校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受理教师申诉的机关是( )

A. 当地人民政府

B. 当地人民法院

C. 当地人民检察院

D. 主管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

23.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是( )

A. 避免损害

B. 避免纠纷

C. 获得赔偿

D. 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24.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书的次日起( )内,做出处理。逾期未做处理或者久拖不决的,申诉人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A. 10日

B. 15日

C. 30日

D. 2月

2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依法追究( )

A. 民事责任

B. 刑事责任

C. 一般责任

D. 行政责任

26.在通过其他途径都不能获得满意的救济时,可以通过( )渠道获得充分的补救。

A. 校内调解

B. 教育仲裁

C. 诉讼救济

D. 行政救济

27.在我国的教育管理实践中,学校对教师的行政处分决定以及对学生的处分决定,教师或学生如果不服的,无法通过( )方式获得救济。

A. 教育行政复议

B. 教育申诉

C. 民事诉讼

D. 行政诉讼

28.李某担任某县高三英语教师期间通过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以王某服务期未满、学校英语教师不足为由不予批准王某在职学习。王某欲以剥夺其参加进修权利为由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应当是( )

A. 当地县教育局

B. 当地县人民政府

C. 地市教育局

D. 省教育厅

29.教育行政法规一般有三种形式,即( )

A. 通知、办法、规则

B. 条例、办法、规定

C. 条例、命令、规则

D. 通知、命令、规定

30.教育法律关系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按照教育法律关系中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的不同,可分为( )。

A. 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

B. 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和教育外部的法律关系

C. 绝对教育法律关系和相对教育法律关系

D. 权利主体教育法律关系和义务主体教育法律关系

二、判断题(本题共11小题,每小题0.9分,共10分)

1.我国现行的教育法规包括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

2.我国教育法规中通常都是实体性内容与程序性内容同时出现在同一部教育法规中。(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教育法律法规的最高层次。( )

4.法律关系的核心是法律关系主体。( )

5.校舍失修坍塌伤人属于法律事实中的行为。( )

6.教育法律关系一经发生,是不可以变更的。( )

7.撤职属于行政处罚。( )

8.在具体到某一违反教育法的行为时,一个行为只承担一种法律责任。( )

9.教育法律救济的前提是损害的发生。( )

10.教育法律救济的对象可以是教育法律关系的权力。( )

11.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规范效力及执行方式都是相同的。( )

教育法律法规

第一章教育法律基础 第一节教育法规概述 一、教育法规的内涵: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 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我国的教育法规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法律管理手段,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体现。制定和实施教育法规,是国家管理教育的重要方式,它对于推进我国教育管理和教育事业发展的规范化、制度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教育法规的类型: (一)依据教育法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主要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制定发布的具体系统的法律文件,也称制定法。不成文法是指不具有法律条文形式,但国家认可其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不成文法并非来自立法机关的创制,它包括习惯法和判例法两种形式。我国现行的教育法规基本上都属于制定法、成文法之列。 (二)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本法(或称基本法)通常指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即《宪法》。 普通法(或称单行法)是根本法之外的其他法律,普通法不得和根本法相抵触。在我国教育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根本法、基本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位普通法、单行法。(三)依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婚姻法、公司法等。 程序法就是规定行使具体实体法所要遵循的程序的法律,如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四)根据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一般法指适用于一般的法律关系主体、通常的时间、国家管辖的所有地区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特殊法指适用于特别的法律关系主体、特别时间、特别地区的法律,如《XX 省职业教育条例》。 三、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教育法规体系是指教育法作为一个专门的法律部分,按照一 定的原则组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协调、完整统一的法律有机整体。 (一)纵向结构:教育法规体系的纵向结构,即教育法规的表现形式,是指由不同层级的教育法律文件组成的等级、效力有序的纵向体系。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纵向结构为:1.《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一切法律法规制定的依据。2.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对整个教育全局起宏观调控作用,或称为“教育宪法”“教育母法”.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律为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3.教育单行法律:教育单行法律一般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定教育领域某一方面具体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教育基本法。 4.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法规是行政法规的形式之一,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关于教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教育法律,高于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教育规章。教育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有三种: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如《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教师资格条例》等。 5.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专称。制定地方性

教育法律法规中小学案例分析

二、案例分析 176、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 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177、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不符合。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178、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这样做可以吗? 不可以,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179、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问: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由两名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180、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样报道:“今天上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2名犯罪嫌疑人是我市南山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李××、赵××并将2人接受警察讯问的正面图像一同播放。电视新闻这样报道可以吗? 不可以。根据《预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181、某中学高一年级2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即作出取消这2名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学校的处分决定正确吗? 不正确,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182、小明(13岁)在父母离婚后,跟随母亲一起生活,其父对小明仍有教育义务吗?为什么?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考试题与答案

>>>>>> 1.依法治校是指学校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为依据,完善部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 《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3.《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 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5.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的标志。 6.《刑法》是规有关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的总称。 7.《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学生每天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中学不超过 8 小时,小学不超过 6 小时。 8.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9.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 3 年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0.学校对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应当每月检查一次。 11.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1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13.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14.《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15.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16.《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17.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18.《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于2004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报告

教育法律法规十大案例分析 1.学生课间玩耍受伤学校是否有责任 某日下午,某小学课间,学生某(10 岁)在操场玩耍,被正在追逐打闹的学生某(9 岁)、王某(8 岁)摔倒在 地,并被压在身下,造成阴茎包皮挫裂伤。某受伤后,学校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同时通知了三名学生的家长。在 医院,某做了包皮环切手术,但未住院治疗,并于 10 天后到校继续上课。其医药费、交通费等已由某、王某的监护人 支付。经法医鉴定,该包皮手术属正常手术,不会对某的身体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轻伤。其后,某的家长作为代理人, 以某因伤害造成生殖器畸形,可能对今后的生活产生影响为由,以另两个学生及该学校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三方赔 偿他们误工减少的收入及精神损伤费 10 万元。 运用教育法律知识,分析这个案例。 分析:这是一起侵权引起的教育法律案件。 从主体上看,涉及某、王某、某(及其他们的监护人)和学校。 从客体上看,侵犯的是一种人身利益,具体来说是某的生命健康权。 从容(权利义务关系)上看,首先,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 12 条第二款的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该案例中,某、王某、某的家长对其负有监护责任;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造成他人损伤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教育法》第 49 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这就是说,父母对在校期间的未成年子女,仍负有法定的监护责任和配合学校进行教育的义务。据此,学生某、王某的家长应当对其孩子实施的伤害行 为承担赔偿责任。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160 条的 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 适当给予赔偿。这里所说的过错,不仅指一般的故意,也包括疏于管理防、消极不作为等情形。依本案所述,两个小学 生在做游戏造成伤害,说明学校管理不力。显然,学校在这起伤害事件中是有一定过错的,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所以,学校也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2.请依法分析教师某和学校的行为。 某小学教师某因对学校乱收费不满,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了学校存在的问题。该校领导一气之下,取消了某的教师 资格,并且说他是精神病,不安排教学任务给某,并强行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治疗。 分析:作为教师,依据《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定,某不仅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而且有监督学校管理活 动的权利。案例中某因其正当行动遭到学校报复,被非法剥夺了教育教学权,学校的行为构成了对教师某教育教学权 额监督权的侵害。某可依据《教师法》第 39 条的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 30 日作出处理。 3.教师能否将学生撵出教室 因为不守纪律、不完成作业等原因把学生撵出教室、停他们课的事在中小学里时有发生,许多教师对这种做法似乎 并不觉得有何不妥。下面就是发生在某市重点中学里的一件事。 一天,上课铃响过后,邵校长和往常一样,在教学大楼巡视,当他走到一楼时,看见一个初一的男同学低着头、默 不作声地站在教室门口。“不去上课,怎么站在外边?”,“不,是老师让我出来的。”“为什么?”“因为我没完成作业。”邵校长把这个学生带到教导处,先是对其不完成作业的行为进行了批评,随后又让他补上未完成的作业。 下课了,老师来见邵校长,谈起没让学生进教室上课这件事,邵校长说:“不准随便停学生的课,这是学校的规章 制度,你怎么忘了?”老师笑了:“校长,你讲得很对,我也知道不该这么做,但个别学生上课爱讲话,不按时完成作 业,如果不吓唬一下不行,所以我就在班上宣布了这条纪律,谁违反了谁出去,再说……”“再说什么?”,“这个学生是我亲戚的孩子,一来可用他教育其他学生,二来落下的功课我可以给他补上。”校长听后,思索了一会儿说:“你这种做法,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的试题及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的试题及答案 1、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a)年义务教育制度。 A.九 B.十 C.十一 D.十二 2、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c)。 A.学费 B.杂费 C.学费、杂费 D.学费、杂费、住宿费 3、义务教育实行(a)领导,()统筹规划实施,()为主管理的体制。 A.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C.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 D.国务院;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4、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 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d)批准。 A.学校 B.市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C.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D.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5、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的工资水平应当(b)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 A.相当于 B.不低于 C.略高于 D.略低于 6、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c),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A.学习和培训 B.沟通和合作 C.培训和流动 D.交流和互访

7、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d),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A.辩证分析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B.团队合作的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C.沟通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D.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和实践能力 8、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c)津贴。 A.特殊岗位补助 B.生活补助 C.艰苦贫困地区补助 D.特殊奉献补助 9、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予以保障。 A.国家 B.社会 C.学校 D.人民政府 10、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a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a),制定本法。 A.宪法和教育法 B.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C.宪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D.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11、“学校下学年生源锐减,教师严重超编,不愿意上早晚自修和补课的同志可以去其他学校另谋高就!”这种说法违反了(b)。 A、《学校管理条例》 B、《教师法》 12、教师之间要“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这是师德教育的(a)。 A、“双赢”协作原则 B、和平共处原则

教育法律法规精华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精华知识 依法执教——当代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 1、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2、依法执教具有四个特点:①执教主体的特定性;②执教依据的专门性;③执教性质的特殊性;④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①依法执教的主体是特定的微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只能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②作为整个教育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实施教育的教师的执教活动,必须依照教育法律进行并受教育法律调整和规范;③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行为,既不能任意行使也不能随意放弃,而是集权利处义务为一体,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3、当代教育为什么必须依法执教?(或简述当代教师依法执教的义务)答:当代教师依法执教是因为:①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②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③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④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⑤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4、简述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哪几部?答: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①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②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④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⑤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⑥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⑦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微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与教育有关法律《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5、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颁布实施至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 6、“依法执教”和“以法执教”区别:依法执教是指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用。 【教师资格证考试】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7学生课间玩耍受伤学校是否有责任 某日下午,某小学课间,学生某(10岁)在操场玩耍,被正在追逐打闹的学生某(9岁)、王某(8岁)摔倒在地,并被压在身下,造成阴茎包皮挫裂伤。某受伤后,学校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同时通知了三名学生的家长。在医院,某做了包皮环切手术,但未住院治疗,并于10天后到校继续上课。其医药费、交通费等已由某、王某的监护人支付。经法医鉴定,该包皮手术属正常手术,不会对某的身体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轻伤。其后,某的家长作为代理人,以某因伤害造成生殖器畸形,可能对今后的生活产生影响为由,以另两个学生及该学校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三方赔偿他们误工减少的收入及精神损伤费10万元。 运用教育法律知识,分析这个案例。 [参考答案]这是一起侵权引起的教育法律案件。 从主体上看,涉及某、王某、某(及其他们的监护人)和学校。 从客体上看,侵犯的是一种人身利益,具体来说是某的生命健康权。 从容(权利义务关系)上看,首先,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2条第二款的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该案例中,某、王某、某的家长对其负有监护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伤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教育法》第49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这就是说,父母对在校期间的未成年子女,仍负有法定的监护责任和配合学校进行教育的义务。据此,学生某、王某的家长应当对其孩子实施的伤害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其次,根据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的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这里所说的过错,不仅指一般的故意,也包括疏于管理防、消极不作为等情形。依本案所述,两个小学生在做游戏造成伤害,说明学校管理不力。显然,学校在这起伤害事件中是有一定过错的,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所以,学校也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8请依法分析教师某和学校的行为。 某小学教师某因对学校乱收费不满,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了学校存在的问题。该校领导一气之下,取消了某的教师资格,并且说他是精神病,不安排教学任务给某,并强行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治疗。 [参考答案]作为教师,依据《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定,某不仅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而且有监督学校管理活动的权利。案例中某因其正当行动遭到学校报复,被非法剥夺了教育教学权,学校的行为构成了对教师某教育教学权额监督权的侵害。某可依据《教师法》第39条的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30日作出处理。 9教师能否将学生撵出教室 因为不守纪律、不完成作业等原因把学生撵出教室、停他们课的事在中小学里时有发生,许多教师对这种做法似乎并不觉得有何不妥。下面就是发生在某市重点中学里的一件事。 一天,上课铃响过后,邵校长和往常一样,在教学大楼巡视,当他走到一楼时,看见一个初一的男同学低着头、默不作声地站在教室门口。“不去上课,

学校教育法律法规

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辅导材料 一、教育法的渊源 (一)教育法的渊源 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是: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以及教育条约和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解读 一、义务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和宗旨 1、根本指导思想: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2、根本宗旨: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二)实施义务教育原则 “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 二、义务教育的性质 就其性质而言,其具有强制性、普及性、公共性、免费性和基础性。

三、义务教育的对象 (一)义务教育的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二)义务教育的学制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目前,我国小学和初中的学制种类有“六三制”、“五四制”和九年一贯制等多种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基本知识问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哪一年颁布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7月1日颁布施行,2006年进行了修订,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2、我国现行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是什么? 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3、什么是义务教育?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取哪些费用? 《义务教育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4、谁负责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5、谁负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教育政策与法规

教育政策与法规

第一章教育政策法规基础知识 第一节教育政策与法规概述 一、教育政策、法规的概念 (一)教育政策的涵义 教育政策是政党和国家为实现教育目标、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是教育方针、政策的统称。 (二)教育法规的涵义 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注意三点: 1.教育法规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国家意志。 2.教育法规是规定教育管理和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不同主体地位及其权利与义务的规则。 3.教育法规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准则。 二、教育政策、法规的体系类型与结构 (一)教育政策的类型 1.据制定政策主体的不同,可分为政党的教育政策、国家的教育政策、社会团体的 教育政策。 2.据政策内容与层次的不同,可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 3.从政策效力范围的角度,可分为全局性政策和区域性政策。 4.从政策所起作用的角度,可分为鼓励性政策与限制性政策。 (二)教育政策的体系结构 1.教育政策的表现形式 (1)党的政策性文件 (2)国家的政策性文件 (3)党和国家机关联合制定发布的文件 (4)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教育问题的讲话、指示。 2.教育政策的纵横结构 (1)教育政策的纵向结构指依照教育政策的内在逻辑关系作出的纵向排列。 (2)教育政策的横向结构指不同领域的教育政策依横向并列关系加以排列形成的组合方式和秩序。 (三)教育政策的主要内容 1.教育体制政策 教育体制政策包括办学体制政策,管理体制政策,学校领导体制政策,教育投入体制政策,教育认识管理体制政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政策六个方面内容。 教育体制政策在教育政策体系中起着全面性、基础性和政治保障性作用。

小学综合素质关于教育法律法规的 案例

1 案例一 材料:某民办学校,由于场地不达标、消防未通过、法人资料缺少等造成办学条件不具 备,区教育局不给该校发办学许可证。然而,在开学初,投资方却无视教育行政部门的劝阻, 大张旗鼓违法招生和办学。由于该校学费相当便宜,所以有很多家长把孩子送到该校读书, 生源充足。几天后,区教育局对该校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并给该校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指出 该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办学的行为是违法的,并要求整改完成后于 13 日交齐办理办学 许可证的证照和资料,否则将发通知责令停办。 问题:请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分析上述材料中办学者的行为是否合法,并分析材料中教育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参考答案 1.【答案要点】材料中的办学者在场地不达标、消防未通过、法人资料缺少等办学条件 不具备的情况下,擅自办学,且无视教育行政部门的劝阻,大张旗鼓地违法招生,是一种违 法行为。 本材料中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法律关系的主体为办学者、学生、学生家长、 教育行政部门;法律关系的客体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办学行为、教育行政部门查处行为;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学校的办学及其对教学的组织管理。 案例二 材料:某市一所小学在市举办的地方文化节期间,利用学校地处市中心的位置,将操场 改为临时停车场,并停止了校内一切体育活动。学校还组织教师和部分高年级学生轮流疏导 和看管车辆。该校校长认为这种做法既为学校增加了经济收入,又为学生提供了勤工助学的 机会,一举两得。 问题:这所学校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参考答案 2.【答案要点】这所学校的做法不合法。一方面,从学校的法律地位方面讲,学校作为 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培养人的机构,具有鲜明的公益性,不能将校舍挪为他用;另一方面,

教育政策法规解读及职业道德学习心得

教育政策法规解读及职业道德学习心得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教育政策法规解读及职业道德》学习心得 泸州十中朱巧玲今天上午的学习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张贻宗老师向我们讲解教育政策法规,主要讲解了常见的政策法规、中小学教师违反教育法规的处理办法、师德以及明确教师职业与其他职业相比的特殊性;二是潘永莉老师和黄文彬老师现身说法,告诉我们怎样才能成为一名有师德的老师。通过上午的学习,我获益匪浅。以下是我关于本次讲座的心得体会。 一、教育政策法规的心得体会 在教育政策法律法规这一课程的学习中,我了解了各种各样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了法规意识,更新了教育观念,树立了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和学生观,还深刻体会到师德决定了教师对学生的热爱和对事业的忠诚,决定了教师执着的追求和高尚的人格。高尚而富有魅力的师德就是一部教科书,就是一股强大的精神力量,对学生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终生受益的。 张贻宗老师对教育政策法规的解读让我知道了教师必须履行的义务:遵守宪法、法律、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组织和带领学生开展有意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工作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学生,不威胁、责难家长,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成学生成长成才做为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课。作为教书育人的人,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我们,应用教育政策法规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只有学法、懂法、守法,才能更好地教育学生,培养出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人,有利于社会的进步的人。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教育法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所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教育的规定。狭义的教育法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教育法律。 特征:1教育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教育法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力和义务;4教育法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5教育法为教育关系为特有的调整对象;6教育法的调整方法具有自身的特点。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 2、体现教育的民主性; 3、保障教育的公共性; 4、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 5、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1、教育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2教育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地方性教育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教育规则。 2、教育法的体系:1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教育基本法、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社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入或教育财政法;2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第一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第二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基本法;第三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单行法;第四层级,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第五层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第六层级,教育部及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规章。 3、教育法的作用:1指引;2评价;3教育;4保障;5规范;6强制。 4、学习教育法的意义:1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需要;2教育立法的需要;3教育执法的需要; 4保障受教育权的需要。 四、教育法律关系含义和特征 含义: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 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是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2教育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3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 五、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与构成要素

教育法规案例分析

程某是浙江某县的一名五年级的小学生,性格内向,学习成绩很好。他十分喜欢文学作品,甚至到了痴迷的程度。一次上数学课,他正专心致志地读小说,忽然被老师叫起来回答问题。由于回答不上来,老师把他拽到讲台前,打了他两个耳光,又让坐在前排的两名男同学接着打他的耳光,之后还把他逐出教室。此后又连续三天,上数学课时老师让他在黑板前罚站。在以后的近一个月时间里,家长和班主任老师发现程某的神情大变,目光涣散,反应迟钝,不爱讲话,常常盯着一个地方发呆……后经医院诊断,他患了心因性精神病,不得已,只好退学。在数学老师无力支付全部医药费的情况下,程某的家长找到了学校。他们认为学校对此负有责任。可校长却说此事与学校无关。后经媒体曝光,学校才不得不对程某进行了相关的赔偿。 在上面的案例中,五年级的小学生程某因为在上数学课的时候看小说,没认真听老师讲课,以至于被老师叫起来回答问题时没能回答上来,而被老师打了耳光。不仅数学老师自己打他,还让坐在前两排的男学生也打他。并且之后还将程某逐出教室,在接下来的几天都让他在黑板前罚站,最终直接导致程某患了心因性精神病。这是发生在校园里的一场悲剧,好好的一个孩子因为数学老师的不当教育方式而患上精神病,不得不告别校园。其实在我国这种由于老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而患上心理疾病的孩子有很多,他们本来可以拥有很好的前程,却因为老师的错误惩罚方式而毁了一生。 这个案例发生的最初原因,是因为程某违反课堂纪律,上数学课时看小说,后来无法回答老师所提的问题。数学老师主观上是想对其违纪的行为进行教育,但他所实施的行为超出了教学管理的范围,对学生进行了体罚和变相体罚,侵害了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具体分析如下: 其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

教育的法律法规

1.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于1995年9月1日起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教育基本法,这是我国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它的颁行,标志着我国开始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时期。 立法宗旨: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法律地位:在整个教育法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处于“母法”和“根本大法”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 内容解读:教育的基本原则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和准则。我国教育的基本原则:1、对受教育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教育的原则。2、继承和吸收优秀文化成果的原则。3、教育公益性原则。4、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5、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6、帮助特殊地区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7、建立和完善建立终身教育体系的原则。8、鼓励教育科学研究的原则。9、推广普通话原则。10、奖励突出贡献原则。 教育基本制度:1、学校教育制度。2、义务教育制度。3、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4、国家教育考试制度。5、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6、扫除文盲教育制度。7、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 我国教育经费筹措的体制:1、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2、发展校办产业,3、实行教育集资和捐资,4、运用金融信贷手段,5、设立教育专项资金,6、学杂费的收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于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与1986年7月1日起实施,是教育法律之一,是关于教育的单行法,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基础教育的法律。它的颁布,意味着我国将开始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2006年6月29日修改并于2006年9月1日开始施行。 义务教育的性质和特征:具有强制性(义务性)、普及性(普片性、统一性)、免费性(公益性)、公共性(国民性)和基础性。义务教育的强制性是义务教育的最本质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是是我国教育史上第一部关于教师的单行法律,它的制定和颁布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民教师的重视,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使教师成为社会上受人尊敬的职业,有利于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造就一批具有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师资格证的构成要件:1、国际,2、品德,3、学历,4、业务,5、认定。教师资格证为终身有效,全国通用。 教师考核内容为:1、政治思想,2、业务水平,3、工作态度,4、工作业绩。《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立法宗旨:1、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2、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3、保护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培养合格人才。 总则:1、保护未成年人的宗旨,2、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1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3、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4、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教育法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所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教育的规定。狭义的教育法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教育法律。 特征:1教育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教育法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力和义务;4教育法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5教育法为教育关系为特有的调整对象;6教育法的调整方法具有自身的特点。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 2、体现教育的民主性; 3、保障教育的公共性; 4、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 5、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1、教育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2教育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地方性教育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教育规则。 2、教育法的体系:1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教育基本法、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社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入或教育财政法;2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第一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第二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基本法;第三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单行法;第四层级,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第五层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第六层级,教育部及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规章。 3、教育法的作用:1指引;2评价;3教育;4保障;5规范;6强制。 4、学习教育法的意义:1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需要;2教育立法的需要;3教育执法的需要; 4保障受教育权的需要。 四、教育法律关系含义和特征 含义: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是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2教育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3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 五、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与构成要素

(完整版)学前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答案

离线作业考核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30分。) 1、教育法 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2)教育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3)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法律性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 2、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应当依法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行政法律责任的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2)行政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是行为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和法律规定的一些特殊情况。 (3)可以对行政法律责任的机关众多。 (4)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需要依据行政程序。 3、幼儿为本 幼儿为本即幼儿本位之意,本可以解释为基础、主体、根本、本原、本质、出发点、目的等。幼儿为本一般是相对于设计本位或成人本位而言的,两者之间存在辩证关系。毫不考虑教育对象的极端的社会为本的教育,不仅不会达到教育的目的,甚至根本不能被称之为教育;同样,完全脱离所处社会的

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所谓遗世独立的幼儿为本的教育也是不存在的。今天我们倡导的幼儿为本,绝不是反对幼儿教育为社会的需要服务,而是通过培养身心协调、全面发展的幼儿,在既体现幼儿教育的人本取向的同时,又体现幼儿教育自身的社会价值。 4、教育法律规范 每部具体的教育法都是由若干行为规则组成的有机整体,其中每一个行为规则就是一个教育法律规范。也就是说,教育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行为规则。 5、正式解释 正式解释又称法定解释、有权解释或官方解释,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对法律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正式解释又分为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 二、简答题(每题8分,共40分。) 1、简述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 答:(1)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2)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3)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4)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该条新增“促进幼儿心理健康”的目标。 2、教育法的适用。 答:教育法的适用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教育法的适用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教育法运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的专门活动。从狭义上讲,教育法的适用是专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运用教育法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教育法律法规没答案

一、教育法规知识概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三)多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基本内容包括教育的性质、方针() A 基本原则 B 教育制度 C 教师与学生 D 教育投入 E 法律责任及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立法宗旨是() A 发展教育事业 B 提高全民族素质C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D保护教师权益 E保护学生权益 3、我国教育的性质是() A 国家坚持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知道 B 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C 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4、我国教育的基本制度有学校制度,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国家考试制度,() A 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B 学业证书制度 C 学位制度 D 扫除文盲制度 E 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估制度。 5、设立学校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__________________。 A 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B 有合格的教师 C 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D 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6、目前我国设立的国家考试主要有() A 普通高考 B 成人高考 C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D 中国汉语水平考试 E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F 计算机等级考试 G 民办高校所进行的国家学历文凭考试 四、简答题 1、我国《教育法》规定学生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2、我国《教育法》规定学生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一)填空题 1、《中华人民教师法》颁布于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起实施。 2、《中华人民教师法》的立法依据是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基本内容包括_______________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适用于_______________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_________工作的教师。 5、《中华人民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履行的义务有遵守法规义务、教育教学义务、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 6、对教师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有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 7、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__________ 许可制度。 8、取得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是必须是合格的中国公民;具有规定的学历或者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________________ 。 9、教师资格认定程序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教师招聘测试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杂谈) 1、某班主任经常开拆学生的信件,目的是检查学生是否有不良行为,及掌握学生思想现状,班主任的做法合法吗? 不合法,除法律规定的部门外,任何人不得开拆他人的信件。 2、一名13岁的小学生未经父母同意,将一只价值500元的手表送给同学做生日礼物,其家长可以要求受赠的学生返还手表吗? 可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和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未征得监护人同意而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和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4、金某(15周岁)在课间因小事和同学沈某发生争执,金某一拳击中沈某头部,致使沈某倒地,送医院不治死亡,问金某应当负刑事责任吗? 应负刑事责任。 5、某中学因为学生李某未能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将他开除,可以吗? 不可以。学校不能随意开除学生。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用什么方法处罚?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是什么? 汉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我国的学校教育制度分哪几个阶段?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1)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合格的教师; (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哪些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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