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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基础知识了解

购房基础知识了解
购房基础知识了解

购买商品房的一些基础知识(第一次买房前必读)

1.购买商品房的一般步骤

(1)确认开发商是否是有合法手续的房地产公司

房地产公司销售现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应当具备“五证”和“两书”。“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键是检查有无《商品房销售证》。预售时应具备“五证”,关键是检查有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发展商应当明示的事项:一是开发资质和营业执照;二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经批准销售的平面图、立面图;三是项目开发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四是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平面示意图;五是商品房的结构类型、户型、装修标准,公共和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六是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和付款方法;七是商品房预售的专用账户;八是物业管理事项;九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2)签订认购书

在和开发商沟通洽谈满意之后,购房者会到售楼处签订认购书,并交纳定金。在签订认购书前,作为销售方的开发商应将《签约须知》及相关的宣传资料和相关文件交给购房者,并应实事求是地介绍项目的进展情况。购房者一定要认真阅读《签约须知》及有关的宣传资料和相关文件。认购书中应约定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因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卖方应退回定金。

(3)签订合同

购房者在售楼处签订认购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售楼处签订正式买卖契约。买卖契约规定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每个购房人花巨资购买房产,都要对契约的每一条进行审查、询问。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当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对示范文本的补充部分要格外重视。

(4)办理预售登记及转让

登记:办理预售登记对保护房屋买卖双方权益十分重要,对履约有所保障。只有办理完预售、预购登记后协议才生效。签订契约30日内,买卖双方应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一般由开发商统一办理,买卖双方也可以共同委托律师办理上述手续。

转让:买方如转让其预购的商品房,买方与转受人在预售契约上做背书。在背书签字之日后,双方持有关证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在转让登记上签字。

(5)办理人住

在购房人入住前,发展商要统一审查其付款情况,确认无误后再签收房屋交接验收单。同时安排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合同中有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条款,所以人住前,必须安排买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交纳物业管理费用。需特别强调的是,签收房屋后,视为购房人接受房屋,在开发商未取得竣工验收或房屋质量有问题时,均可拒绝签收。(6)产权过户、领取产权证

发展商最后要为业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最终办理房地产权证。

2.看开发商是否“五证”俱全

近年来,房地产项目不合法的投诉是一大热点,核实开发商提供的资料,保证五证俱全,是挑选房屋时要特别关注的。这“五证”包括:

(1)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国土部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明开发商已交纳了土地出让金,拥有产权保障);

(4)建设部门的《建设工程许可证》;

(5)国土部门的《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在这“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它表明所售房屋是合法项目,同时,购买期房时还要考查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是否已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其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是否已确定。

根据我国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开发商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其从事商品房开发的根本条件。对于国有土地来说,取得的方式无非是两种,其一是通过政府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二是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了明确开发商的用地是否是出让土地,购房者应重点审查下列文件: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缴纳地价款的有关凭证。

需要明确的主要内容有:位置、面积,土地用途,出让地价款(包括土地出让金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的数额及缴纳情况,投资开发的期限,土地使用和规划条件。应特别注意的是:

(1)正式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应同时加盖人民政府公章,和房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公章;

(2)土地证上应加盖“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如果土地证上加盖了“临时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则表明土地使用者未缴足地价款。

(3)土地证不得擅自涂改。

(4)土地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和开发商的名称相一致。

3.怎样细看《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的形象进度达到一定程度时,方可办理预售许可证: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包括下列内容:预售许可证编号;发展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坐落地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地块编号;《房地产证》编号、栋数;批准预售的建筑面积,其中包含的各类建筑面积和套数、间数;发证机关、有效期;销售范围;用途;附注内容等。开发商拿出该证时要仔细看清每个栏目和内容是否确实无误。

(1)看发展商名称(售房单位)这个栏目时,主要是摸清现在接触的售楼机构是否是合法的销售主体。一般售楼机构有两类:一类是开发商自身的一个下属部门,另一类是开发商委托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如果是后者最好能提供开发商的委托书以证明;其合法身份。

(2)看项目名称这个栏目时,也挺麻烦,因为一些项目在开发的过程中会有很多名字,置业者就有必要搞清楚几个名词说的是不是一回事。

(3)用途这个栏目实际决定了物业类型,从开发商角度看,决定了项目土地出让金按哪类物业交,土地使用年限,从消费者角度看,直接影响了将来物业的收费标准的允许范围。一般为商业、住宅、公寓等。

(4)销售范围是最核心的问题,一个项目的《销售许可证》既可以按楼座发,也可以根据物业的具体情况按楼层发。同一项目的不同楼座办证虽有先后之别,但有些发展商因为急于收回楼款,往往会用一期的预售证冒充二期的预售证。有些项目申报时有发展商自用房或合作方分成房,只能另行办理补地价等手续后才能进入市场,而不能以商品房预售。因此,要搞清项目的建筑面积与预售批准的销售面积是否一致。

此外,发证机关及其公章必须清楚,必须是有权机构。而且《许可证》本身的年限也是个需要留心的地方。

4.商品房预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商品房预售需具备以下条件:①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②按照土地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③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④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⑤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⑥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另外,凡是在以市场地价取得的土地上兴建的商品房地产,在建筑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房地产登记和领取了《房地产证》后,都可以直接公开发售。

5.怎样签订认购书

买房前先签认购书并交纳定金是现在售楼过程中的习惯性做法。认购书约定购房者在限定时间内签订正式合同,否则视为购房者违约,定金将被扣除。搞清认购书及其定金的法律作用是避免纠纷的第一步。

我国相关法律和法规并未明确规定购房者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必须签认购书。一般来说买卖双方所签订的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卖方,即发展商名称、地址、电话;销售代理方名称、地址、电话;认购方名称或姓名、地址、电话、身份证件种类、代理人名称、地址、电话。

(2)认购物业。

(3)房价、户型、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

(4)付款方式: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5)认购条件:签订认购书应注意的事项、定金、签订正式契约的时间、付款地点、账户、签约地点等。

为了防止售房单位利用认购书制造陷阱,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建议购房者在认购书中约定协议生效条件,如“只有在买卖双方就所有交易条件达成一致时,本认购书方始生效”,对认购书中类似“如乙方(买方)在15天内不到甲方指定地点签署商品房预(出)售合同,则没收已付定金,甲方(卖方)有权把乙方订购的房屋转售给他人”的条款加以拒绝。

如果房地产商把尚不符合预售条件的“楼花”以“内部认购”的形式进行销售,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收受定金,则所签订的认购书无效。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较为常见,检验“五证”就可以避免。

6.认购书有无法律效力

如果开发商具备了销售条件,也就是合法的销售许可证,那么买卖双方签订的认购书是否一定有效呢?一般认为,只要当事人尚未就房屋买卖的所有条件达成一致,合同就未成立,因为认购书一般只就房屋位置(部位)、套形、面积、价格、交房期等主要内容进行约定,对交房标准、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大量内容一般都不进行约定,所以签订了认购书并不等于完全签约买下了房子。但是,认购书中写明的内容还是有约束力的,并且具有法律效力。

7.什么时候用预售合同?什么时候用现售合同

在销售尚未竣工交付使用但已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时,使用预售合同;当销售已经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办理了初始登记的房地产时,使用现售合同;预售许可证上标明的有效期是该预售房地产的预售期限。当有效期到期,而该项目房地产的销售又不符合上述使用现售合同的条件时,发展商需重新申请领取新的预售许可证,方可继续销售房地产。

8.签购房合同易忽视的问题

(1)合同有没有建筑及装修质量标准的细则

投资者因为购买的是期房,而不是现房,所以买房时看到的是图纸。建成后,外墙是什么材料什么颜色,内墙是纸筋灰还是已刷好涂料等等,如果只凭发展商的口头一说,是难以成为买卖双方约定的受法律保护的内容的。房屋建成后的面积与其图纸面积完全一样的情况,是不多见的。前者比后者大,需补钱还好说;后者比前者大,合同上又没有约定,让发展商往回退钱就很麻烦了。如果合同上没有具体的装修标准,很可能购房者接收入住时收到的只是一个空壳子。

(2)有没有对附属配套设施的有效制约条款

一般来说,凡出售公寓小区或别墅小区的住房,发展商都许诺有若干配套设施,如健身俱乐部、网球场院、游泳池等等。如果楼盘出售情况不好,这些配套设施往往会遥遥无期。但合同中如果没有对此种情况规定有效的制约条款,购房者也只能无可奈何了。

(3)合同有没有规定发展商延期交房的具体罚则

楼房建造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很多不可预见的困难,如资金、材料、施工等,从而延误交工的日期。对此没有具体的处罚条例,不仅可能打乱购房者的计划,而且侵犯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因此,购房者有权获得经济上的补偿。这类条款应当是购买期房合同中的必备条款。(4)有关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

购房者在签订购买现房合同时在此条款中要写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中含共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方米数、使用面积平方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另外,所购楼房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置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5)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方面的条款

在一般合同中,价格条款应是比较明确的,每平方米多少元钱。发展商要求购房者付出的各种款项、税费,购房者都可要求售房方出示有关的规定和证明文件,对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据的收费,如发展商聘请律师的费用、委托中介费、银行手续费等,购房者有权拒付。(6)在合同中,有关房屋质量的条款也是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

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等。上下内外的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同时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等。

9.签合同时要注意的几个细节问题

(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楼,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签字人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 *号楼**房。房屋的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的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

(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能力等要一一予以说明。水、暖、电、通讯等设施要说明安装到什么程度。

(4)其他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具体地加以说明。同时合同中一定要确定物业管理单位的产生办法或具体的物业管理单位以及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并对房屋的整体结构、各部位配套设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给予明确规定。

(5)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双方对等,否则吃亏的还是消费者。

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

(1)购房者不按期交款;

(2)开发商不按期交房;

(3)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

(4)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5)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6)公共设施不到位;

(7)宣传或广告承诺不兑现。

10.购房时交定金要注意什么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当事人在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租赁等合同前,又订立《意向书》、《预订书》等的,如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权利义务内容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该《意向书》、《预订书》等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购房者签订《房屋认购书》与签订正式合同同样须谨慎。

(1)确认房产的资质。《预售合同》有规范文本,但《房屋认购书》条款较简单,有些房产商可能利用《认购书》中未必要写明《预售许可证》等资质情况,来规避法律,购房者不可忽视这一点。

(2)具体基本生效条款。尽管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认购书》中必须写明哪些条款,但从法律原则上讲,既然是有约束力的意向书,至少对双方达成一致的基本内容尤其是达成意向的房屋位置、面积、单价、总价、交付时间、生效条件等必须有明确的约定。

(3)内容合法。形式上虽无限制规定,双方可以就违约责任等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但这些意思表示都必须在合法的前提下达成,定金、违约金的约定同样不可超出法律法规限定的范围。

如果购房者对某套房确实很满意,一定要订购该房,可直接签订房屋预、销售合同。这样,购房者就有充分的主动权与开发商就合同内容进行平等协商。如果实在要签房屋认购书,则要对在何种情况下扣定金、扣多少以及何种情况下要将定金退还作明确规定。

消费者在订立定金条款时,应当把握这样5个问题:

(1)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

(2)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

(3)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只有消费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生效;

(4)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就是预先支付,但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的罚则。

(5)谨防有的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缺乏相应的购房知识和经验,在某些条款内容上设下陷阱,故意让消费者违约。

(6)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性质是不同的。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

返还定金。订金则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的性质,如果收取订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约定则交付订金的一方只可要求返还订金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

11.如何查询所购买的物业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

(1) 网站查询。如访问济南市房地产信息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6009182.html,可以了解济南的房地产项目是否已领取预售许可证;

(2)直接向所购物业所在地的国土分局了解物业的预售批准情况;

(3)要求发展商出示《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但须留意的是有此证并不意味着全部楼盘都可以放心购买。对于某些分期开发建设的楼盘,开发主管部门会根据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分期发放预售许可证;同时亦有些预售许可证只对某一栋综合楼的某些楼层批准预售。《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中已详细注明了可预售房地产的内容和范围,包括宗地号、项目名称、栋号、层数、用途、套数、面积等信息。在购买前必须认真核对所购买房地产的栋号、楼层、名称等是否与许可证上注明的内容相符。

12.怎样正确认识预售合同中发展商制定的格式文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格式条款是指格式条款的提供方(以下简称提供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具有下列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而免除其责任的。

(7)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而免除责任的。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13.补充协议的各条款如何签

一般来说,补充协议是在签完合同或者认购书之后,由双方商议拟订一些条款,然后打印成的正式文本。开发商是不会提出任何对自己不利的条款的。换句话说购房者必须自己知道添加哪些条款,而拒绝哪些对自己不利的条款。在这里,建议在签订补充协议时,最好与开发商就以下事项进行约定:

(1)应该在补充协议中写明:“本补充条款的内容,如与法规政策抵触的,一律以法规政策为准。”

(2)要让开发商对其主体资格及相应批准文件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如果有做假的情况,按违约处理,买受人有权提出退房,出卖人退还所有已交房款(包括定金),并且支付违约金。(3)要让开发商对所售物业及其相应土地面积未设定抵押、留置权做出承诺(车要是避免因此而造成购房人无法正常行使产权的权利)。购房者要求开发商证实土地使用权是否抵押、出

租、转让等情况。如其不能如实拿出有关证明或尚未处理好,则应当慎重。

(4)要把售楼书或广告承诺写进补充协议,购房者在同发展商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最好将发展商的相关宣传材料或承诺材料中做出的许多诱人条件,如房屋使用率、公共配套设施的设置及建成时间、附带赠送等,作为补充协议的附件加以确认将其变成购房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倘若交付的房屋不符合上述承诺中的要求时,购房者可根据合同中的有关违约条款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5)要确定产权证的取得时间,应在合同中明确提出产权证的放准确时间。目前由于各方面的因素,产权证发放比较慢,但也应注明一个合适的日期。发展商不能无限期地拖发产权证。

(6)如购房人选择按揭贷款,则应约定如按揭不成,购房人采取的付款方式及具体处理方法,例如写明:若非因买受人主观原因造成不能贷款,出卖人应返还所有已付房款(包括定金)。

(7)要补充一些合同文本中未提及的税务和权利问题。例如:该房屋交接之日前所有已产生而未缴税费均由出卖人承担,该房屋交付之日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管理公约约定范围内应缴付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8)补充一些与正式契约不一致的合同变更、解除条件及其他当事人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事项。

双方当事人在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中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主要有:

(1)关于免责条款中不可抗力问题

延期交房是商品房交易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为了避免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常在购房合同的免责条款中写入“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应于某年某月某日前交房”字样。为此,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在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中把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和不能及时解决的情况列出来,以减少这个不可抗力的模糊程度,防止对方将来钻空子。

(2)关于房屋外墙使用权的问题

购房者如果不想接受对己不利条款可以不签合同,也可以就这些条款约定某些限制条件,比如,外墙使用权要有一定的期限,使用外墙面不得对业主造成光污染、热辐射、磁场感应和影响整洁等。

14.开发商不让签补充条款怎么办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是买卖双方平等自愿订立的合同,对于开发商不同意购房者在合同中签订补充条款的行为,购房者完全可以不购买其开发的房屋。但因为有些购房者在交纳定金时,未与开发商在认购书中做出“如因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购房者有权退房,开发商应将定金全额退还”的约定,购房者在交纳定金后,开发商不同意购房者在合同中签订补充条款时,购房者往往比较被动。因此,建议购房者在交纳定金前,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并与开发商协商修改条款或补充条款的事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及其补充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后再交定金,或者在交纳定金时在认购书中与开发商做出上述约定。

15.如何避免不平等条款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小心谨慎,因为一些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往往加上一些隐性的不平等条款,如果购房者不小心的话就会上当,从而使自己在购房交易中陷入不利的地位。如在合同中规定交房时间时,开发商往往强调不可抗力,将施工中的技术问题、配套设施等等都作为延期交付的理由。这样,开发商在逾期交房时往往依据购房合同中的这些条款推卸自己的责任。在确定面积误差范围时,往往强调双方议定的售价不作调整,实行多退少补,在交房时,房屋的实际面积总是大于预售时的面积,购房者往往因为这一条

款而损失数千至上万元。有些开发商还在合同中规定,购房者在转让预售房时须经其同意并收取一定比例的总楼款作为手续费,其实,楼盘按揭中开发商已经拿到足够的购房款,银行在贷款的同时也已获得了抵押物,所以转让是可以自由进行的,开发商已无权阻止,更不应收取所谓的手续费。对于购房者而言,购房合同中规定的付款事宜,却十分精细与苛刻。因此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清楚各项条款的含义,否则,若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含有一些隐性不平等条款的购房合同,一旦发生法律纠纷,购房者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

16.现场气氛意味着什么

开发商常常利用过去的优良业绩,制造热销动人的现场气氛,促成签约。或施以小恩小惠,形成卖方的人情,令买方感动。

制造业务鼎盛场面的方法:

(1)向买方出示客户来访记录、购房意向书等,说明多少人来看楼、多少人有购房意向;

(2)公开挂出售楼业绩表,说明哪些已签约售出,哪些已付定金,即将成交;

(3)请人撬边,让一些人冒充购房者前来看房,不断赞美房屋,渲染气氛,甚至假意付定签约;

(4)电话自打自听,卖方内部人员互打电话,听话人故意大声与购房者说话,让买方听到;

(5)每遇成交全体销售人员起立鼓掌,大声唱和,鼓动买方跟风;

(6)“即将涨价,最后一次便宜机会”;

(7)“只有最后一套(或几套),错此良机,终生后悔”。

17.买房杀价方法

(1)不要表露对物业有好感。

(2)告之对方已看中其他物业并付定金。

(3)告之对方已看中其他物业并已付定金,但亦喜欢此物业,是否能再便宜点以补偿已付出不能退还的定金。

(4)告之对方已购置物业,但要等现有物业出售后才能买,因此要求卖方在付款方法上优惠。

(5)不停地找物业的缺点要求降价。

(6)告之自己很满意,但家人有其他的想法,希望便宜点可以解决问题,或者表现出强烈的购买欲望,迫使对方降价。

(7)告之准备一次性付款,要最优惠的价。

(8)带着5000元,说只要售价合适就马上决定购买。

(9)实在谈不下去,抬腿就走,让卖方担心失去你这个有强烈购买欲的客户。

(10)与其他物业的价格作比较,要求再降价。

(11)告之能力有限买不起,要求再便宜一点。

(12)告之资金在外地或外国,购房款需慢慢支付,争取更优惠的付款条件。

(13)告之物业管理费太贵,不能支付,要求送物业管理费。

(14)告之自己现金积压在股市上或其他生意上,想购置但希望付款条件或售价能优惠。

(15)告之这房子是别人送的,自己不想掏钱买,预算有限,就这么多钱。

(16)告之从朋友处已知能有多少优惠,要求同样的待遇。

(17)告之自己没有代理行,直接与开发商交易能免佣金。

(18)与谈判人员、销售人员成为朋友,凭交情争取拿到该项目的最优惠价格。

(19)找多位不同的销售代理,试探销售价的最低价,或声东击西探知更便宜的价格。

(20)要求开发商给毛坯房的价,同意后再要求提供装修。

(21)先选一个比较次的单元把价格谈好再要求以同样的价格买更好的单元。

(22)告之此物业主要想用于出租,自己不在国内也没有时间,是否能帮助出租事宜,并要求送装修及家电。

(23)告之自己有不少朋友也会跟着自己买,只有最优惠的价格才能带来更多买家。

(24)记住,比购房者的时间更宝贵的是房产商的时间,拖延时间,慢慢磨,主动权在自己手上,每次都要求更便宜的价格。

18.售楼员对待选房者的常用伎俩

谈判时售楼员常用的策略如下:

(1)不知道策略

营销人员在遇到有备而来的购房者常用此法。在谈判过程中面对比较棘手的或不想正面回答的问题时,常以不知道、不太懂或不了解来搪塞,使对方的问题没有办法深入下去,同时以一种低调姿态来减少对方的防御。

(2)合理拒绝

在买卖未成交之前,如果买主要求降价或提出其他额外优惠条件时,对方常会苦着脸举出一大堆不能降价的理由,这些理由听起来都很合理,其实有的时候,这是卖方利用买主对房地产知识的缺乏了解而运用的策略。也就是说,表面上看起来已是底价了,而事实上,卖主心中有一个底价,只要购房者能攻破前面的价格,则往往会有一段不菲的差价或优惠。

(3)事前行销

营销人员常利用房屋定价先低后高的规律,在计划涨价前先告诉客户,房子马上就要涨价了,再不决定可就错过良机了。如此一来可以给顾客造成心理压力,“现在的价位是最低价,买了就能赚钱”。使买方不好意思再开口压价,甚至匆忙买下自己并不满意的住房。

(4)“人质”策略

谈判中极个别的素质较低的营销人员会采用此种不道德的策略。比如以较低的首期款和代为办理购房按揭等优惠条件付款买房,而购房者一旦交了第一笔钱,就等于将人质送到他的手上,其后只能被动挨宰。

(5)面子策略

中国人最讲究面子,所谓士可杀不可辱,而在购房谈判中,营销人员会努力迎合顾客的心理,对顾客一知半解的房地产知识予以称赞,于是顾客在虚荣心的极大满足中时常会忽略对房屋的一些细节问题的考察而签下日后有可能后悔的合同。

(6)低价策略

一般来说,房屋销售价都是从低走高,房屋开发公司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主动降价的。如果开发公司主动调低房屋的售价,这里可能另有玄机。如某开发公司在售房时称因房地产市场不景气,为周转资金,以成本价出售积压房,并承诺后续配套设施很快完成。等消费者入住后才发现,此房不仅质量低劣,而且水电气等附属设施皆未配套。不仅如此,开发公司还要求购房者补交测量费、登记费、手续费、管理费等多项费用,否则不予办理过户手续。至此消费者发觉上当,要求退房,而开发公司却不予理睬。

(7)“拍卖”策略

我们在房屋销售处有时会看到这一场面,当买卖洽谈过程中,营销人员的呼机或手机不时响起,而对话内容一定与这栋房子有关。谈话时间不长,可句句是重点。这边营销的几个电话来回,那边买主已是心绪不宁,急于敲定这桩买卖了。而此时行销员则顺水推舟收下定金,一桩买卖即大功告成。其实营销人员是利用人们的心理特点:大家都想买的东西一定是好东西,而如果一件商品有几个投标者,那无疑更是物以稀为贵了,岂有坐失良机之理,即使贵点也认了。

19.怎样洽谈算精明

购房洽谈有如足球比赛的临门一脚,洽谈是否顺利决定了这场购房比赛谁会获胜。由于每个人的个性不同,语言表达和社会经验的差异,所以洽谈的方式也不尽相同。前面看了售楼人员的诸多手段,购房者必须牢记以下几点:

(1)多听、多看、多提问

到售楼现场后要多听售楼人员的介绍,不要打断他们的介绍马上进行洽谈;多看模型、样板房、说明书,充分了解产品;洽谈时要多提问(可以事先准备提问内容),售楼人员回答不准确或比较含糊时,要紧迫不舍,不要轻易放过。

(2)沉默是金

有经验的售楼人员一般喜欢充分了解购房者的需求,知己知彼后加以引导,这样购房者往往比较被动,所以购房者在洽谈时要尽量保持沉默,让售楼人员多讲话、多介绍,而不将自己的底牌过早亮出,这样可以始终处于比较有利的位置。

(3)敢于说“不”

优秀的销售人员往往会提出选择性的问题来让购房者回答,而往往任何一种回答都不是很有利于你。购房者要学会说“不”。

(4)分头出击,火力侦察

遇到比较满意的房屋,除了购房者自己参与洽谈外,也可以让家人一起参与,但需分别前往洽谈。购房者和家人在不同时间分别和不同的销售人员谈,往往可以得到不同的信息,不同的优惠,就可以最理想的价格成交。

(5)避免因小失大

如果购房者的洽谈过分顺利时,就要冷静地想想为什么。如销售员很爽快地答应了自己的折扣要求,要想一下他是否还有更低的底价没有透露?还是这套房有其他问题,销售员急于脱手。

(6)不要轻信涨价

经常会听到购房者说,“我的房子是涨价前买到的”,目前流行的销售技巧中,涨价成了促使顾客尽快成交的手段之一。首先,购房者要看一下是否真涨,其次要看一下涨多少,有些发展商明着涨价,其实暗中放折扣。

(7)不要冲动抢购

购房是人生大事,谁也不会感情用事地去抢购,当购房现场出现抢购现象时,购房者尤其要冷静,要以自己为中心,不要轻信抢购,多坐一会,看个究竟。

(8)不要怕欠人情

有时购房者会因为销售人员不倦的热情服务觉得欠了人情,而在谈判中不断让步。其实顾客才永远是上帝。

(9)搜集信息,广泛联络

前面提起过售楼人员向买方出示客户来访记录,购房意向书等,说明多少人来看楼,多少人有购房意向,公开挂出售楼成绩表,说明哪些已签约售出,哪些已付定金即将成交。购房者应设法取得联系,了解过去的成交价或意向定价与房屋情况,与自己意欲购买的房屋进行比较。如有可能,则与他们结成同盟,共同向卖方施压。

(10)注意服饰行头

房产营销人员对每一位客户的服饰举止都十分注意,因为服饰反映出人的性格、身份和地位、收入水平。购房者上门谈判时乘坐的交通工具与服饰具有同样的功效。驾驶自备轿车与骑自行车给营销人员的印象是不会相同的。

(11)时间选择有差别

在上午还是下午,正常上班时间还是双休日谈判,效果也有差别。一大早就上门,说明买方的诚意,但也暴露出急切的心理。一般第一次正式谈判不要安排在上午,因为上午售楼人员精力充沛,期望也高,不容易迁就买方。在双休日、节假日也不要进行关键场次的谈判,这个时候卖方决策人物可能不在场,卖方不会在拍板人不在时做出最大的让步。另外,在销售高峰时最好不要进行实质性的谈判,这时售楼人员心气很高,不会作太大的让步,除非是削价清盘。

20.套内建筑面积售房与建筑面积售房有何异同

套内建筑面积售房,实际上是以套内建筑面积为交易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价,其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建设费用计入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同时在购房合同中记载该商品房项目的总公用建筑面积及本单元或整层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其权属属于各产权主共同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独自占用。

建筑面积售房,实际是以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公用建筑面积之和作为交易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房价。由于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存在,使售房面积复杂化、专业化,非房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无法弄清“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购房者不能直观了解自己究竟购买了多大的房屋。

套内建筑面积售房与建筑面积售房相比,前者只是少了个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而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建设费用计入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因此房屋交易总价不变,但售房面积更明确、具体、直观。两者对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享有同等的权益。

21.实行套内建筑面积售房时物业管理费收取是否会改变

物业管理费标准是按建筑面积制定的,物业管理部门按建筑面积收取物业管理费,实行套内建筑面积售房,售房合同及房地产证上注有建筑面积,因此物业管理费收取没有改变。

22.购房合同公证须知

由于一些购房合同需要公证,所以购房者需要了解什么是公证;哪些合同需要公证,如何进行公证以及公证所需的有关资料和费用。

什么是公证呢?所谓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据法定程序对其法律行为,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种证明活动。其目的是保护有关当事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尽可能地避免纠纷,减少诉讼。

全国各地对所需公证的合同规定不一,就深圳、北京、上海、广州而言,外销商品房的购房合同必须经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普通商品房只有买卖双方觉得有必要,才需要进行公证。

23.如何进行房屋买卖公证

办理公证手续的流程

(1)申请与受理。合同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书,并提供有关材料。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做出是否接受办理的决定。

(2)审查。公证机关(公证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审查相关材料,进行其他相关调查,审查公证对象的真实性、合法性。

(3)出具公证文书。公证机关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出具公证书。公证书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公证证词,公证员签名,公证机关(公证处)盖章,出证日期等。

24.公证所需的有关资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所需的资料包括: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等,港澳办、台办、侨办出具的身份证明,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2)房地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期房)。

(3)内(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期房)。

(5)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现房)。

(6)内(外)销商品房预售(出售)合同(商品房首次交易)或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交易)。

(7)国家机关、团体,国有企业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购房的书面证明,事业单位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购房的书面证明,集体企业应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购房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供董事会同意购房的决议。

(8)付款凭证。

(9)原来的购房合同,契税凭证(二手房)。

(10)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25.房产公证如何收费

证明房屋转让、买卖的,一般按标的分段累加收取:

5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3%,最低不得低于200元;

50万元~500万元部分,收取比例为0.25%;

500万元~1000万元部分,收取比例为0.2%;

1000万元~2000万元部分,收取比例为0.15%;

2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收取比例为0.1%;

5000万元~1亿元部分,收取比例为0.01%;

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资信审查,按贷款额的0.4%收取。

各地公证处都有优惠措施,开发商可与公证处洽谈优惠措施。

26.购房者应防范的风险

在购房人买房和开发商售房的关系中,市场风险大部分由购房人承担,因为购房者付款后至开发商交房及完善房屋产权经常有一段时间差,两者之间的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及当前开发商的投机风险大量存在,购房者会承受过多的风险,也可能遭受很多不幸。具体如下:

(1)开发商隐瞒无开发资格或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事实,对外销售期房

一般而言,这种开发商本身的资质就差,且无诚信可言在合同被宣告为无效时只能拿回本金和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最后判决书上的权利也无法变为现实。对于财力有限的房地产商因拿不出钱办妥一切必要的手续,他们往往铤而走险,先卖房,算计着收回大笔购房款后,再到有关部门补交款项,补办销售许可证。因此,他们往往以超低的价钱开始发售,并美名有升值前景,但事实上,不少发展商卖房收回的钱远远不够补办手续。

(2)开发商恶意搭售商品房,特别在房价价位高时

开发商往往利用合同中“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异处理”条款,设定不允许购房人在实际面积超过约定面积一定幅度(一般为5%)时有权解除合同,只能按合同价补足的条款,这样,在房价下跌时,使购房人既无法要求以交付时的市场价补足或根本无能力补足而形成购房者的无端违约。更为严重的是,还可能造成开发商超预售许可面积而使购房者购买的超面积部

分商品房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对于缩水的商品房,最大的麻烦就是预计使用面积达不到,房屋使用受限却无法重新选择,《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于2001年6月起实施,对面积误差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购房合同的内容应参照该规定。

(3)逾期交付房屋

现行的格式文本“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条款中,一般设定在超过几个月后仍未能交付时才能终止合同并获得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而未给予在逾期交付过程中发生房价下跌时适用价格(逾期交付从低价)应有的地位。

(4)发展商对房屋设计作单方面重大调整

目前使用的格式合同对这一开发商的重大违约责任的约定不够合理,仅规定开发商退回房款并给付一定利息。购房人在因此不满而退房时,往往已失去了找到更好的房子的机会,或需要花费更多的价钱才能找到,而因这种机会成本的损失在格式合同中也无明确规定赔偿,因此,索赔的成功率极低。

(5)房屋的“裂、漏”仍是个常见问题

一般认为裂缝在0.33mm以内属合理安全使用范围,但若0.33mm以内的裂缝存在于顶楼或洗手间处的楼板或外墙,则下雨或平时的漏水不可避免,且整修的效果差,过程也烦人,此时购房人一般只能忍受。只能不断要求维修,如想退房,在购房合同没有相应约定的情况下,则很难得到法院或仲裁委的支持。

(6)公司名不符实

购房者在购房前要查清开发商的背景、主管部门、注册资金及建设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商资格证书等情况。实力不足或没有开发经验的开发商,自然存在延期入伙、偷工减料而致质量问题,配套不全等隐患。

(7)地段优势易随时间变化

购房时要进行实地考察,同时还要有发展的眼光,有条件时可向国土规划部门的人了解城市的规划。通常房地产公司为吸引购房者,往往把自己的地段位置说得过于优越。

(8)宣传价格大量缩水。大家切记:一般房价不包括公证费、《房地产证》的工本费、契税等。

(9)可能拿不到产权证或漫长的延期办产权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这三个证件是办理产权证的必要条件,缺一不可,因此购房者在购房前必须查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这三个证件是否齐全,否则,买了房有可能拿不到产权证。

(10)小区规划不合理

按规定,房屋高度与房屋间距比例在各地区因日照不同而有不同规定,因为房屋的间距直接影响着居室采光、通风、视野和绿化,而有的房地产公司为减少成本,追求利润,故意缩小房屋的间距,楼房林立,密不透风,给购房者的居住带来不应有的烦恼。

2002年6月25日,国家七部委联合下发了经国务院同意的《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对房地产开发中违纪、违规、违法行为采取了相应的措施,通过整顿,不法行为得到了一定的遏制,堵塞了一些漏洞。随着整顿的深入,上列现象将会越来越少。

27.购房付款注意事项

首先要强调的是,交付房款时,不论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还是定金,都应该向开发商索要正式购房发票,不能用收据代替发票。且交款须交到开发商账户,而不能交到开发商老板个人账户。

在交付房款的时候,可能还要交一些其他款项,虽说和房款相比是小额。这里还是稍微提醒一下,个人在购房中除应付的房款,还需要承担以下费用: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费,出售合同交易手续费,他项权证抵押登记费,房屋保险费,权证登记费。

28.购房如何交契税

契税是指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房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它是对房地产产权变动征收的一种专门税种。

(1)征收范围及纳税人。主要对个人和私营单位购买、承典、承受赠与或交换房屋征收契税。

(2)税率。1997年4月23日,我国颁布了新的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税率为3%~5%。具体契税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率范围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从1999年8月1日起,个人购买自用住宅,契税暂时减半征收。

(3)免征。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减轻城镇职工购房负担,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最近联合发出通知,通知规定对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的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房,免征契税。

29.按揭贷款的基本程序如何

一般情况下,按揭贷款的基本程序如下:

(1)购房者根据和开发商的协议,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银行申请贷款。

(2)贷款银行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贷款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在此基础上提出贷与不贷,以及贷款金额、成数、期限、利率等的初步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

(3)如贷款申请被接纳,购房者需在银行指定日期会同开发商到约定地点签订《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和《付款授权书》,与此同时,需在贷款银行指定的营业部开立还款专用账户,并在户内保留足够偿还下期供款的存款余额。

(4)按揭办法确定以后,购房者应按《订购书》的要求及时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地产预售合同》;已签有购房合同,但该合同中约定的按揭办法和贷款银行最终批准的按揭办法不同的,双方需另行签订有关的补充协议。

(5)《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与《房地产预售合同》签定后,购房者还应会同贷款银行到房屋所在地公证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公证和抵押登记手续。经公证和核准登记后,抵押贷款合同方可生效。

30.购房者可否提前归还按揭款

在征得贷款银行(抵押权人)同意的条件下,购房者(抵押人)为减少利息负担,可提前还款。但对这种业务的处理办法,各贷款行略有不同。如深圳发展银行规定,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同,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当于部分或全部款项一月利息之补偿金。

31.购房付款方式选择

购买商品房付款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和按揭贷款,现将这三种方式作一介绍。

(1)一次性付款

这是过去最为常见的付款方式,目前一般多用于那些价位低的小单元的楼盘销售。一次性付款一般都能从销售商处得到房价款的5%以上的优惠,如是现房则能很快获得房屋的产权,如果是期房则这种付款方式的价格最低。一次性付款需要筹集大笔资金且损失此项资金的利息,对经济能力有限的购房者压力较大。如果是期房的一次性付款,开发商有可能不按期交

房,造成利息甚至全部房款损失,购房风险较大。

(2)分期付款

又分为免息分期付款和低息分期付款,是目前比较吸引人的付款方式。这种付款方式的好处就是,可以缓解一次性付款的经济压力,也可用房款督促开发商履行合同中的承诺。但是分期付款随着付款期限的延长,利率也会越高,房款比一次性付款的款额高。

(3)按揭贷款

即购房抵押贷款,是购房者以所购房屋之产权作抵押,由银行先行支付给开发商,以后购房者按月向银行支付本息的付款方式,因为它能使市场潜在需求迅速转化为有效需求,所以成为促进房地产市场活跃的最有效手段。按揭付款可以筹集到所需资金。实现购房愿望,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但是办理按揭手续繁琐、限制较多、费用高。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

32.购房合同中“不可抗力”的法律理解

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通常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因素两方面。自然因素如火灾、水灾、地震等;社会因素如战争、动乱、政府禁令等。

有些看似不可抗拒的因素,但是不包括在不可抗力之中,这类事件发生后责任是不能免除的:

(1)经济环境变化、市场价格波动,如金融风暴。

(2)甲方不能及时采购本合同中所列建材、设备或同类、同级的产品的;

(3)市政配套工程不能与房屋同步建设、同时竣工交付的;

(4)该建设工地附近有重大施工、该房屋建设不得不停止的;

(5)其他不列入免责范围的事项。如停电、雨雪。

如果有属于上面所定义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购房者和开发商双方都应积极采取措施。

(1)受损害一方负有两方面的义务:

①及时通知对方。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约定或合理的时间内通知对方,以便对方采取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可能造成的损失,同时,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有关方面出具的证明。

②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如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当事人不及时采取措施或采取的措施不合理、不适当,致使损失扩大的,则扩大部分不能要求免责。

(2)对方当事人接到发生不可抗力的通知后,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或减小损失,同时,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损失做出评估,以便合同双方当事人采取继续履行合同、变更合同还是解除合同的应变措施。

33.不准买卖(转让)的房地产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定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34.不满18岁的未成年子女能签购房合同吗

对于买房者来说,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才能生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指10周岁以寸-—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完全行为能力人:指满18周岁的公民,只要不属于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如果父母想为子女购置房产,子女这时还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不能只签子女的名字。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要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方能进行。

35.为未成年子女购房可以申请贷款吗

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个人住房款的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因此,如果购房人仅是未成年人,其不属于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对象,不可以申请贷款。

36.是否可与开发商的“售楼部”、“代理部”、“经营部”签合同

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经营部、销售部、售楼处,不能作为合同主体,不具备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与购房者签合同的必须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才行。

37.车位买断要慎重

随着私家车的普及,开发商在进行小区规划时,目前部配备有相当的车位安排,大约比例在30%左右,有些高档住宅小区这—比例更高。许多业主在购房的同时,必须考虑是否要买断一个车位。

据统计,市区中档住宅车位买断价约在10~15万元左右,高档小区或中心地段的地皮资源稀缺,将来车位价格还要看涨,故纷纷采用买断了事。

然而.买断车位究竟值不值,合算吗?

目前商品房可由银行提供公积金贷款与按揭,可车位基本上只能一次性付款,这无形中加重了付款的负担。

如果将来购房者想换住房时,商品房可以进入市场买卖,但车位却无法同步进入,有些新房主即使看中住宅,却未必要车位,若是出租,小区内的车位又不可能向社会开放,届时,车位岂不成了包袱?

从现在的车位月租费来看,中高档小区大约在500~1000元左右,也就是说每个车位回收成本约需20年以上,其中还未计算一次性买断花费资金的20年复利收益。

综上所述,车位值不值得买断,是买断合算还是租合算,这是需要购房者根据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38.开发商承诺送花园、露台、家具、汽车可信吗

为了促进房屋销售,有些房产商使出搭送的手段,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降价的做法。但是,很多时候房产商声称的送花园、露台等是带有欺诈性的。因为如果花园面积属于房屋占有范围之内,那就是房屋应摊土地面积,本来就应归购房者所有;如果花园面积为公用面积,更谈不上奉送,应归全体业主共有。同样的道理,露台也分独用露台(专为某一产房屋设计)和公用露台(整栋房屋共用),露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是业主房地产的一部分,不能与房地产权分割,所以谈不上由开发商“奉送”。实际上开发商在送的背后,已将房价提高。

送轿车、家具、空调等,也都是变相降价的一种形式。羊毛出在羊身上,这部分钱还是要由买房人掏的。买房人只要想一想,卖方会无缘无故地降价吗?会无缘无故送东西给购房者吗?或为了促销或是变相降价,或是市场大势使然,或是企业内部原因,或者兼而有之。

购房者当然可以不接受卖方的搭送,与开发商协商直接要求降低相应的房价,因为搭送的东西不一定会让人满意。

39.购房签约警告

(1)警惕落入非法违规销售陷阱

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非法违规销售方式,主要有:

①重复销售,一房多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重复销售,将导致购房者掏了钱,但却得不到所购房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②返本销售,售后包租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音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所谓返本销售是指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通常做法是将商品房出售给购房者,购房者一次性支付全部房价款,开发企业陆续或若干年后将购房者支付给开发企业的房价款全部返还给购房者。开发企业的这种做法,不但有非法融资之嫌,而且对于购房者来说最大的风险是开发企业返本承诺往往不兑现。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所谓售后包租,是指开发企业以在一定限期内承租或者代其出租买受人所购房屋的一种销售行为。未竣工的商品房,即期房,售后包租,对购房者造成的风险更大。返本销售和售后包租,往往因开发企业无法兑现承诺,又无力妥善处理由此带来的后续问题,而引发争端。

③分割拆零销售

“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所谓分割拆零销售是指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的做法,违反了建设部关于不得给一平方米单位产权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有关规定。拆零销售实质上是诱导购房人对预期收益回报的增值进行投资,这具有相当大的风险,含有一定的非法集资性质,一旦市场变化,可能导致购房者得不到预期的升值回报甚至本息,也得不到完整的产权。因此极易引发纠纷。而且,一套住宅由于拆零销售,导致多人拥有产权,也不符合目前产权管理的有关规定。

④商品房已设定抵押权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设有抵押权的商品房,其抵押权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九条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设定了抵押权的房地产,抵押权人在债权得不到清偿时,对房地产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而且,在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就转让抵押物,其转让行为无效,得不到法律保护。所以即使购房者同开发商签订了“依法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履行了合同中的全部义务,这种转让行为也是无法律效力的。

(2)提防“认购书”陷阱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商品房销售时,大都要求购房者签订一份认购书,交一笔定金,这样,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约定的期限内,就不会把该商品房出售给他人。房地产开发公司这样做的原因,一方面是为了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防止出现一房两订甚至多订的情况;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尽量能使商品房预订者成为真正的购房者。

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预订书,其内容较简单,一般只对房间号、商品房销售面积及价格等方面作简单的约定,然后就规定购房者应付定金多少,在几天内来签订预售合同,如不签订合同就视为购房者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还有一种情况,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按规定是不能销售的,但也有开发商开始预订并收取定金。虽然预订书中承诺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才签订正式合同,在此之前,如果消费者不满意,随时可以退回定金。这种做法有一定的争议,既然定金可退,那么为什么还收?实际上,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开发商表面上给予了消费者一定的承诺,但是这一承诺也只是空中楼阁,并没有任何保证。一旦开发项目流产,消费者最多只能得到开发商承诺的退还定金(如开发商携款潜逃另当别论)。就算开发项目如期进行,消费者同样受到相当长一段时间预支定金的损失。

现在通用的商品房认购书的不合理性是显而易见的:内容简单,定金数额高,给订购者保留的时间短,如不在限定期间内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那么就扣定金。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往往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在交定金前房地产开发公司什么都好说,什么都可以承诺(当然是口头承诺)。一旦交了定金,在签订合同时,消费者就失去了主动权,只能签订开发商已经拟定的合同。稍有异议,售楼小姐马上就会讲,“这是我们公司的规定,不签也可以,扣掉你的定金。”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签订正式的预售、销售合同前是否需要签订一份认购书,这一行为在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也就是说这一过程并不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前一般不要签订预订书。因为现在的房地产市场是买方市场,消费者有足够的选择余地,对于售楼小姐们的花言巧语不可轻信,免得弄出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商品房使消费者很满意,一定要订购该商品房,这里提出三点建议:

①仔细审核开发商销售的商品房是否合法,避免购买不允许销售的商品房;

②直接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这样消费者就有充分的主动权与开发商就合同的各个条款进行平等协商;

③如确有必要签订商品房订购书,则要对在何种情况下扣定金、扣多少及何种情况下要将定金退回,做具体的、明确的规定,以防定金稀里糊涂地被开发商扣掉。

(3)警惕不确定交房时间的商品房销售合同陷阱

一些开发商为抢占市场,招徕消费者,广告上常常打出**花园*月*日竣工交付使用的字样。许多消费者被误导认为该时间就是人住商品房的时间。实际上,商品房竣工后并不能马上交付使用;首先要通过竣工验收,签发合格证后才能交付使用,其次小区配套设施完成后,消费者才能顺利入住。

因此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在时间上明确到*年*月*日,而不应是一个大概时间。

②应明确交付使用究竟以何种方式为准,是以开发商通知消费者看房时间为准,还是以交钥

匙时间为准,还是以入户通知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实际上,通知看房,交付钥匙,开发商单方面开出入户通知书,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房屋交付。但不管以何种方式交房,都应明确交付使用的应是可以马上入住的商品房。

③应明确交付使用的是竣工并通过验收的商品房,不仅仅是开发商单方面宣布竣工(仅建造完毕)尚未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可能会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房。

(4)警惕按揭贷款陷阱

在购房者中,普遍采用的是通过银行按揭贷款买房的方式,而通常开发商承诺某家银行为购房者提供房地产抵押贷款,并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由发展商为购房人办理该笔贷款的相关手续,但是在许多购房合同中,均未对银行如果对购房人的贷款申请不批准该如何处理的情况做出明确规定。

一般来讲,这个问题购房者较容易忽视,或者虽然提及,却因发展商口头的再次承诺而未在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这样增加了购房者的购房风险。同时由于对此没有具体的规定或约定,发展商和购房者对此达不成一致意见,从而使原来几乎成功的交易承受可能失败的风险。排除这类风险的有效办法是发展商与购房者就未付房款(即未通过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款项)重新达成新的分期付款协议。但是如果想从根本上解决这类问题,最好注意如下两项:

①在发展商向购房人推荐按揭贷款条件时,就应该把未得到银行批准后的付款方式规定在合同中。

②约定可以退房,但为体现公平原则,须明确由合同双方的责任方承担一定的责任。这样就可以防患于未然,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5)提防房屋产权证办理时限不明

有相当多的购房者总是抱有这种观念,交了房款可以入住就行了,一交钱,马上可以交房入住,不会有什么问题,但实际上,购房所购的产权是一系列权利,包括房屋所有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这些权利的确立依赖于特定的赋权过程,并且与特定的产权证书作为合法权利的唯—证明。因此商品房买完整产权的观念不可动摇,决不可轻视完整产权的重要性。

房屋所有权证书是商品房屋唯—的合法权益证明,只有办了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屋才真正属于购房者,购房者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商品房屋的合法权属人。因此,消费者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一定要注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时间。

一些开发商在销售合同中根本就没有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时间,实际上商品房产权登记既可以由开发商办理,也可以由消费者自己办理。开发商持原建房的土地权属证明、规划许可证明、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明、售房合同、付款发票及房屋平面图等原始材料代理购房者申请,集中办理已销售房屋的产权登记。也可以由购房者持以上文件材料直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有些销售合同中虽然注明了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时间,如果开发商没有明确违约,而没履行不能按规定办理时的处罚条款,开发商则以种种借口推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借口有关部门在准备下发新的合同文本,新版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等,要消费者耐心等待,大大超过销售合同中所约定的时间,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而开发商却不承担任何责任,把责任推给国家有关部门。

(6)提防转嫁税费

根据我国的有关政策,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后,应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同时须交纳一些有关税费,例如印花税、买卖手续费、契税、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

按照有关规定,一些税费应由商品房买卖双方各按一定比例承担,但是一些开发商却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规定全部由购房者支付。比如买卖手续费,虽然各地标准有所不同,但一般都规定由买卖双方各按一定比例交纳手续费。但是,有一些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却规定“与商品

房销售有关的税费,比如印花税、买卖手续费等概由购房者承担”。这样无形中加大了购房者的负担,同时也违反了有关规定。

还有一些开发商在代理购房者交纳税费的过程中,自行硬性搭进一些收费,如办证手续费、代理费、附加费等,这类收费无法规依据,属于一种乱收费行为,理应抵制。

另外,一些本来由开发商交纳的税费,有时甚至计算到购房者名下,如房地产买卖中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这些税费本该是卖方交纳的,也硬加到买方头上。

(7)提防房屋保修约定不明

一些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关于质量、设施的保修约定,仅笼统地注明房屋保修期,水电部分为6个月,土建部分为12个月,有些销售合同中也有可能约定得更清楚,比如“房屋如有漏水,墙面脱落,门窗松动等施工质量问题,本公司负责保修一年”。

实际上,建设部1998年发布的《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明确了正常使用情况下商品住宅各部位,部件的保修规定,具体保修内容和保修期规定如下: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阻塞2个月,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企业

与用户自行约定。

因此,凡在该规定中已明确的保修项目,开发商只能延长,而不能擅自缩短其保修期限,对那些没有做出规定的,开发商才有权利与用户自行约定保修期限。

(8)警惕房屋产权使用年限缩水

一些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广告上注明其使用年限是50年或70年,但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却不说明该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具体年限,不注明时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止,等到商

品房交付使用时,消费者才发现自己所购买的商品房的使用年限比开发商承诺的要少。

商品房销售合同中注明的使用年限与其土地使用证上注明的年限是一致的,但大部分的商品房不可能马上销售完毕,商品房销售广告作了4~5年,有的甚至已烂尾了十年又启动。在合同中仍然不扣除已过去的年限。致使一些消费者用同样的价格购买商品房,却比先买的少用了好几年。前面已经提到,商品房销售价格中包含了土地出让的价格,如果商品房的使用年限缩短,比如说由50年变成了45年,那么购房者仅仅拥有45年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该商品房的45年后,购房者就得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了。

40.购房签约律师提示:商品房销售陷阱的对策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付了首期款后,意味着购房者已行使完了自己选择的权利,也就是说购房者在购房后续活动中,只能按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并期望对方也会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自己获得应有的权利。

(1)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定要公平、合法、有效、全面、具体、准确

为避免购房后发生诸如货不对板等情况的纠纷,确保买到称心如意的商品房,购房者应要求开发商以书面形式明示以下事项:

①项目开发进度,竣工交付使用时间及交付条件(须同时提交买方的各种法律文件:如建设工程质量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

②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平面示意图。

③商品房的结构类型、户型、装修标准、建筑面积、公共和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土地使用年限等。

④商品房面积及误差的处理方式。

⑤买卖双方如出现违约时的处理办法及违约金的支付办法。

⑥买卖双方如遇到纠纷的处理方式。

买房子除了首付和按揭款,我们还要交哪些费用

买房子除了首付和按揭款,我们还要交哪些费用? 最近经常有网友询问小编,购房除了首付款以外还要交什么,那小编今天就怎样测算购房款以外的费用问题给大家做个解答,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除了首付和按揭款,我们还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一、购买税费。 除去容易计算的大头开支——“购房款”,向房管局、税务局交纳税费便是房款中首要的款项了,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契税:金额是房价的1.5%,交易鉴证时交一半,入住后拿房产证时交另一半。 2、印花税:金额为房价的0.03%,在交易鉴证时交纳。 3、交易管理费:一般是每平方米3元,也在交易鉴证时交纳。 4、房产证工本费:5元到20元不等。如果产权人不只一位,则副本会另外收费,每本5元。 5、此外还有权属登记费、测绘费等费用,合起来一般是500元到800元之间。 以100平方米、房价为40万元的房屋为例,这一部分的总费用为7000元左右。这些费用一定要在法定时间里交纳,什么时候该交一半,什么时候该交另一半,一定要在合同里注明,不能听从开发商的要求。否则,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就会被侵害,或在日后产生一些手续上的麻烦。 二、银行按揭费。 大多数人买房子都会选择在银行办理按揭的付款方式。银行按揭的费用主要包括: 1、保险费:它的计算法有新旧两种,专家认为最新是最科学的,对购房人有利。计算方法是:贷款额*1.2倍*1%*年限*折扣。 2、印花税:金额为房价的千分之五。 3、公证费:一般在200元至300元之间。 4、其他项权证费,一般在200元到300元之间。 5、律师费:有的按每单计算,一般每单200元到500元之间;有的是按房价来计算,收费标准是2%。一般来说,前者收费标准习惯针对小面积单位,后者主要针对大面积单位。 同样拿100平方米、房价为40万元的房屋为例,按正常价格计算,这一类的总费用为4300元。如果买一手楼,开发商会指定按揭银行,折扣按照按揭年限来处理。有一些人自己到银行洽谈,拿的折扣可能会多一点,但较繁琐。现在

个人购房与公司购房税费对比分析

保亭公司购房分析 一、公司购房匿名 1.形式及优缺点对比 2.小结 出于隐匿资产的目的,购房人一般不会采用自身身份注册公司,多会借用他人身份。但若可借用他人身份注册,则同样可直接借用他人身份以个人身份购房,且手续相对简便,承担的风险也无差异。故仅就隐匿资产这一目的而言,通过注册公司购房并非理想方式。 二、注册公司费用 目前海南区域代理注册公司费用为2000元包干,除此之外无需其他费用。 四、购房环节税费、优缺点对比 1.税费对比 2.分析 购买阶段个人名义与公司名义所须承担的税费完全相同。 3.公司名义购房优缺点对比 优点:产权办理后可进行抵押贷款; 缺点:不能按揭,须全款购房; 4.缺点的解决办法:

按揭方面,公司购房不能申请按揭贷款,但对于本项目客户而言,一般情况下本身就不能申请按揭贷款。 对于本项目客户一次性付款的资金压力,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步骤予以解决:首先,实行分期付款政策,在签约时只需支付50%的房款,剩余房款可选择在年内付清;其次,房产证办理完毕后,用房产进行抵押贷款。 五、持有环节优缺点与税费对比 2.公司名义购房优缺点 优点:公司持有可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程度的折旧年限予以抵税。 缺点:须缴纳房产税、营业税、所得税;持有期间要经过工商税务的年审,手续稍嫌复杂。 3.缺点解决 房产税方面,在计税方式的选择上,可通过从租计征的方式规避大部分的房产税,在计税时间上,房产税是在交付使用的次月开始征收,因此可以在客户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延长交付使用至办理房产产权登记,减少房产税的支付时长。 营业税暂时无法规避,所得税可以通过增加费用或者房产折旧来冲抵。 对于新注册公司的年审问题,可由专业的人员代理,这部分的成本也较低,约为2000-5000元/年。 4.小结 与从价计征相比,从租计征可节省大量持有成本,建议客户采用从租计征方式。此外,通过费用冲抵或者折旧冲抵的方式,从租计征的所得税完全可以规避。 六、转让环节优缺点与税费对比 1.税费对比

集装箱基础知识

集装箱 1. 集装箱的定义 集装箱是指具有一定强度、刚度和规格专供周转使用的大型装货容器。使用集装箱转运货物,可直接在发货人的仓库装货,运到收货人的仓库卸货,中途更换运输工具时,不需要将货物从箱内取出换装。 集装箱作为一种运输设备,应具备以下功能: ①具有足够的强度,能长期反复使用。 ②以箱为单位进行流通,适宜于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运送,途中转运时箱中货物无须倒装、换装。箱内货物只在起点和终点进行逐个处置。 ③具有快速搬运和装卸的装置,尤其便于物流过程中以集装箱为一体进行运输方式的转换。 ④对内装货物有较强的防护、保护能力。 ⑤设计时注意要便于货物装满和卸空。 ⑥箱内净空在1立方米以上。 2. 集装箱的种类 (1)按用途和货物的特点分类 ○1普通货物集装箱(包括通用集装箱和专用集装箱),如图3-20所示。 图3-30 集装箱结构的分类 图3-20 普通货物集装箱 普通货物集装箱的结构有内柱式、外柱式、折叠式和薄壳式等。内柱式集装箱如图3-20a所示。它的侧柱或端柱位于侧壁或端壁之内,优点是外表平滑,并能减少货物的湿损率,在修理和更换外板时,箱内衬不需要取下。 外柱式集装箱,如图3-20b所示。它的侧柱或端柱是在侧壁或端壁之外,故受外力时,对外部不易损伤,有时可以不要内衬板。

折叠式集装箱,如图3-20c所示。它的侧壁、端壁和箱顶能简单地折叠或分解。再次使用时可以方便地再组合起来。优点是在回收和保管时能缩小箱的体积,提高运输的经济效果。但由于各主要部件使用铰链连接的,故其强度受影响。 普通货物集装箱以装运杂件货物为主,包括五金、机电产品、零部件等。其中通用集装箱要求结构尺寸符合国际或国内尺寸标准,便于流通和周转;而专用集装箱主要是作为专门用途或单一品种规格的普通货物流通之用,对结构尺寸标准要求不严格。 ○2特种货物集装箱 特种货物集装箱主要有以下几种: A.干货集装箱 干货集装箱一般为通用集装箱。以装运文化用品、日用百货、医药、纺织品、工艺品、化工制品、电子机械、仪器、机械零件等杂货为主。干货集装箱的使用数量约占全部集装箱的70%~80%。干货集装箱的外部尺寸按国际标准制造,内部尺寸和其他技术参数根据所采用的材料和结构稍有差异。为防止货物在箱内摇动,在箱内设有使货物稳定的附属设备。如图3-21所示。 图3-21 干货集装箱 B.通风集装箱 通风集装箱用于装载需要通风和防止潮湿的货物,如蔬菜、水果和食品等。在集装箱的侧壁或端壁设有4~6个通风窗口,这些通风口保证新鲜货物在运输途中不腐烂损坏。如图3-22所示。 图3-22 通风集装箱 C. 冷藏集装箱

电路的基本常识

第一章 电路的基础知识 1.1电路的组成 一、授课章节 1.1电路的组成 二、学时安排 2学时 三、教学目标 1.了解电路的概念和电路的基本组成,理解各部分的作用; 2.理解电路模型的概念; 3.能够识别和画出电路图中常用的图形符号; 4.能够画出简单电路的电路图。 四、教学重点、难点分析 重点: 1.电路的基本组成及作用。 2.电路模型的概念。 难点: 电路模型的概念。 五、教具 演示实验设备、电化教学设备。 六、教学方法 讲授法,多媒体课件,理实一体化。 七、教学过程 Ⅰ.导入

手电筒是人们常用的一种照明工具,手电筒的外形及其分解图如图1.1所示。 1.观察现象,提出问题 试用导线将小灯泡、干电池及开关连接起来。闭合开关,小灯泡就持续发光,如图1.2(a)所示;断开开关,小灯泡就熄灭了,如图1.2(b)所示,这是为什么呢? 2.分析解决问题 小灯泡持续发光,表示有持续电流通过小灯泡的灯丝,这个持续电流是由干电池提供的,像干电池这样能提供持续电流的装置,称为电源。电源有两个极,一个正极,一个负极。电源的作用是在电源内部不断地使正极聚集正电荷,负极聚集负电荷,对外持续供电。 从能量转化的角度来看,电源是把其他形式的能量转化为电能的装置。 提问:常见的电源有哪些? 归纳总结:干电池、蓄电池→→将化学能转化为电能 发电机→→将机械能转化为电能 Ⅱ.新课 一、电路的组成 通过上述观察分析可知:要使小灯泡持续发光,灯丝中就必须有持续电流通过。因此所谓电路就是电流流通的闭合路径。 提问:通过手电筒电路的实例分析,电路应该由哪几部分组成呢? 归纳总结:电路由电源、负载、连接导线、控制和保护装置四部分组成。 (1)电源——向电路提供能量的设备。它能把其它形式的能转换成电能。

史上最全买房攻略

史上最全买房攻略 一、买房时的陷阱: 现在房价合不合理你先看完下面的谎言再自己选套适中的房子 1)大家购房所付的保险费其实是可以打八五折的,不要在售楼处买保单,外面的保险公司都可以为你打折。 2)开盘绝对没有好房子,好的房子全部被保留,然后每个月推出几套,但单价升得很快,要么就是你有关系,我们才给你好的房子。 3)广告没有一个是真的,千万别相信其中的外立面颜色,很多造出来比画的难看多了 4)售楼员会用许多方法来逼你买房,让你无时无刻感到紧张,这时你千万要冷静。要自己看中才买。 5)别以为高层中的九到十一楼不错,那你大错了,这些楼层正好是扬灰层,脏空气到这个高度就会停顿,我们是不会告诉你们的。 6)别对景观抱太大希望,树和草是在交房前一个月从外地买来直接插土进去的,所以能多多存活就不错了。 7)别以为面砖的外墙是好的,其实面砖漏水比涂料漏水的几率大多了,在国外都是用的高级涂料,没人用面砖当外墙。 8)别以为实测面积是对的,其实测绘局都被我们买通的,少你一个平米你也看不出来,但是国家就只承认他的测绘报告。 9)绿化率,容积率大多都是与实际不相符的,千万别相信我们,我们只是听工程部随便说说的,能对八成就不错了。 10)漏水和外立面的材料根本没关系,你们要关心的是桩有多深,因为新房漏水大多是因为房屋沉降过大,造成外

墙裂缝才漏水的。 11)开盘的时候售楼处会有许多四五十岁的人在模型边上说这个房子好,千万别信,这些人大多是公司的领导来捧场的。 12)注意,有人代理公司来代理的楼盘他们通常花样最多,比如排队买号等,但是开发商直接销售就不会搞很多花头,那是因为代理商想赚开发商更多的代理费。 13)为何上海的所有凸窗看上去很大,但是能通风的只有很小一扇,我们说是为了安全,其实是整个上海的开发商都是为了省钱而内部统一那么做的。 14)如果报纸广告上的哪个楼盘单独印了一个房型,那你千万不要去买这个房型,不是卖不掉的就是位置有问题,我们叫最后冲刺,你想啊,他干嘛不印其他的呢? 15)到售楼处后直接问售楼员看一样叫销控的本子,这样你才可以确切的知道哪些房子是真的没了,哪些房子还在,这本东西特别准,只有少数楼盘会做一份假的。 16)一个好的施工单位关键是看他的工地是否干净,建材堆放是否井井有条。 17)不要相信物业管理会是广告上的外资单位来管理,通常只买他们的一个名字,然后叫物业顾问,这些外资物业公司通常只为单价在一万以上的楼盘来服务,别的其实都由本地公司来管理。 18)不要相信建筑设计是什么美国或加拿大的公司,这也是假的,国家规定外资设计单位不能单独参与一个楼盘的建筑设计,而必须是外加一个国内设计公司来共同设计,但是真正做出房型的就是国内公司,弄个外国名字只是满足你们的崇洋媚外的心理。 二、买房步骤: 第一步:明确购房目的,做好买房准备:

集装箱装箱知识培训

集装箱装箱知识培训 1、培训目的:了解相关集装箱装箱知识 2、培训人员:卫水平 3、装车前监控 3.1货车进入厂区后,在产品装车前,保安队应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包括: 3.1.1指挥货车车进入“货物装车区”。 3.1.2阻止无关人员接近货车。 3.1.3阻止无关人员、不明物品或危险物品进入“货物装车区”。 3.2装箱前检查货车是否装有隐蔽间隔,结构是否稳固。检查依据下列准则进行:3.2.1检查部位:前板、左侧/右侧/底/顶板、箱顶、内/外门、底架外部/下方、隐蔽间隔。 3.2.1.1检查有无新刷油漆、焦木或填充剂的味道。 3.2.1.2检查有无新刷油漆的痕迹、焊接烙印或者箱板质地差异。 3.2.2结构:检查前后角柱有无裂缝。 3.2.2.1检查箱板是否有打孔、切割、磨损或开裂;是否丢失松脱零件或紧固件。 3.2.2.2进行内部漏光测试:检查有无因门封缺损、孔洞、焊接破损、地板损坏或分离、紧固件松脱/丢失造成的光线渗透。此检查在箱门完全紧闭的情况下从内部进行。 3.2.2.3在门的末端检查锁条,包括托架、导杆以及凸轮,查看有碍箱门操作或关牢的缺损,例如折曲、弯曲、凹陷等。 3.2.2.4在下层结构,检查横向构件、外伸骨架和附件是否有洞。 3.2.2.5在下层结构,检查底板、箱板或板条是否破损、开裂或断开。 3.2.3如果发现货车有任何异常,管理人员必须在放行货物前进行复查。 4. 装车监控

4.1货物装车前.仓管员应对出库物品作好核对工作,办理有关出库手续。 4.2由保安人员或在保安人员的监督下打开空柜后,保安人员应亲自进入空货车车检查,确保空柜内无任何异物,结果记录于《货车检查报告》内。在无保安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不得打开空货车 4.3货物装车时,仓库监柜人员和保安人员应监督整个装车过程。并检查装车产品是否正确,产品包装是否有异常。 4.4应严格安照柜单指定的产品和数量及公司规定的装车方式进行装车。装车的产品,除保安人员因抽查的目的可以打开包装外,其它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开包,除非有品管部门的品质异常通知。 4.5严禁装车产品以外的任何物品进入货车车内。 4.6异常情况处理。当装车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处理。 4.7发现产品包装被意外打开,应立即停止装车,并检查包装内是否有异物,必要时应报告上级。 4.8当出现溢装时,应立即报告资材部主管,资材部主管应查明溢装原因。若因产品包装设计等原因导致溢装,应通知公司业务和顾客联系,征求顾客意见,必要时应在海关备案;若因叠柜方式不正确导致溢装,应拆柜重装;若不能查出溢装原因,应将整柜产品全部拆出,检查货车车内是否装有其它物品,确认柜内无异物时方可重新装车。4.9保安人员及监柜人员应严禁非法人员(恐怖分子)把违禁品、危险品(枪支、弹药、毒品等)或其它物品混入车厢。 4.10当出现短装时,应报告船务部主管,船务部主管转告业务部,业务部和顾客联系,征求顾客意见,必要时应在海关备案。在未得到顾客的许可及海关的同意时,不得在短装货车内装载其它物品。 5.货车加封控制 5.1保安人员及监柜人员应在封箱前,应重新核实装车过程是否符合装箱程序,无误后方可封箱。

新房与二手房买房首付有区别

购房知识:新房与二手房买房首付有区别2009-07-04 17:00:08 目前贷款买房,在购买新房与购买二手房时,贷款首付的计算有较大区别。办理新房贷款时,首付款是按照购买时的市场价作为参考,并根据个人贷款次数和个人贷款的信誉程度进行多方面的审核来制定贷款比例。 而与新房贷款相区别的是,办理二手房屋贷款是根据“二手房评估价”作为参考。所谓评估价是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通过银行指定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房产价值评估而计算出来的。一般二手房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价大多为二手房市场价值的80%-90%,部分房屋会更低。 一手房首付计算方式: 首付款=总房款-客户贷款额 贷款额=合同价(市场价)×80%(首次贷款额度最高可达80%) 二手房首付计算方式: 净首付款=实际成交价-客户贷款额(净首付款:不包括国家税费和中介服务佣金的首付款) 贷款额=二手房评估价×80%(首次贷款额度可达80%) 贷款额估算方式,可用合同价×85%,预估出大致评估价格。 律师答疑:购买"二手房"要注意规避哪些问题? 单位宿舍的旧房,能否转让?“二手房”办过户手续时,原业主一直不肯签字,怎么办? 1.买房前,必须确认卖房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按照我国《物权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同时该法第十七条还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属证书受国家法律保护。《房屋所有权证》作为房屋权属证书,是国家对房屋所有权的确认。作为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必须审查出售方是否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而且尽量查明卖方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是真实的。 2.买房时,必须查明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性质。 我国目前的土地性质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包括划拨、出让、出租、作价入股等;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买房准备 买房前要理性对比分析这六大因素

买房准备买房前要理性对比分析这六大因 素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购房能力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有不少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处于这样一种状况:买房前急躁,买房时冲动,买房后后悔。其实出现这种现象的最主要原因就是购房者没有事先对自己的买房行为进行理性分析。事实上,买房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人生的一件大事,所以一定要在买房之前对相关因素进行理性分析。 一、买房动因 其实也就是说购房者要清楚自己为什么要买房。其实不同的购房者其买房目的肯定是不相同的,有的是为了自住,有的人是为了改善自己及家人的生活,有的人买房是为了结婚、有的人买房是为了子女入学等等。大家首先要明确自己的买房目的,才能够有针对性地去挑选房子。 二、个人状况 我们在进行每一项消费时事先都应该考虑到自己的生活状况,包括自己的工作状况、健康状况、情感状况等,因为不同的状况也会影响到我们在买房时的决策。而对于个人来说,比如在个人工作不稳定,健康状况不好,个人情感出现危机这三者占一项以上的时候,就不太适合买房。

三、家庭状况 有家庭的人在进行消费时都回依据家庭状况而作出相应的决定,同样地,我们在买房时也需衡量自己家庭的状况,包括家庭收支状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家庭成员情感状况、家庭成员事业状况等。惟有对家庭状况作出理性分析,才能正确得出买房与否的结论。 四、经济能力 大家在购买房屋的时候首先要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进行合理规划,切忌盲目攀比。前期,有很多人本不具备买房能力,可在盲目的心态驱使下投入购房行列,这种行为与普通人买奢侈产品无异,这种行为其实对自己是没有任何好处的,不仅会使购买的房子不适合自己,还会加重生活的负担。 五、国家政策 由于商品房不能满足民众普遍的住房需求,政府在不同时期都对商品房市场进行调控和理性引导,所以,对于国家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我们也不能忽略。 六、买房时机 我们在决定买房前,必须分析一下市场状况,看买房时机是否合适。当然,的节哀啊也不能过度的看中买房时机,尤其是对于刚需购房者来说,如果一味的追求在房价处于最低点的时候买房,那么你就很难买到房了。因为房地产市场随时在变化,你不可能准确的找到抄底买入的时间。

集装箱基础知识与计算题

1.【题目】一只集装箱,它的内尺寸是18×18×18。现在有批货箱,它的外尺寸是1×4×9。问这只集装箱能装多少只货箱? 【解析】 因为集装箱内尺寸18不是货箱尺寸4的倍数,所以,只能先在18×16×18的空间放货箱,可放18×16×18÷(1×4×9)=144(只)。这时还有18×2×18的空间,但只能在18×2×16的空间放货箱,可放18×2×16÷(1×4×9)=16(只)。最后剩下18×2×2的空间无法再放货箱,所以最多能装144+16=160(只)。 18×16×18÷(1×4×9)+18×2×16÷(1×4×9) =144+16 =160(只) 答:这只集装箱能装160只货箱。 2.为了便于集装箱在流通中的识别和管理,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了集装箱标记,标记有必备标记和自选标记两类,每一类标记中又分识别标记和作业标记。 必备标记 1、识别标记。它包括箱主代号,顺序号和核对数字。 (1)、箱主代号。国际标准化组织规定,箱主代号由四个大写的拉丁文字母表示,前三位由箱主自己规定,第四个字母一律用U表示,标示海运集装箱代号。(2)、顺序号,又称箱号,由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不足6位时,则在有效数字前用“0”补足6位。如“053842”。(3)、核对数字。核对数字是用来对箱主代号和顺序号记录是否准确的依据。它位于箱号后,以一位阿拉伯数字加一方框表示。 2、作业标记。它包括以下三个内容:(1)、额定重量和自定重量标记。额定重量即集装箱总重,自重即集装箱空箱质量(或空箱重量),ISO688规定应以公斤(kg)和磅(lb)同时表示。(2)、空陆水联运集装箱标记。由于该集装箱的强度仅能堆码两层,因而国际标准化组织对该集装箱规定了特殊的标志,该标记为黑色,位于侧壁和端壁的左上角,并规定标记的最小尺寸为:高127mm,长355mm?熏字母标记的字体高度至少为76mm.(3)、登箱顶触电警告标记。该标记为黄色底各色三角形,一般设在罐式集装箱和位于登顶箱顶的扶梯处,以警告登体者有触电危险。 自选标记 1、识别标记。它包括(1)、国家和地区代号,如中国用CN?鸦美国用US;(2)、尺寸和类型代号(箱型代码)。 2、作业标记。如超高标记,该标记为在黄色底上标出黑色数字和边框,此标记贴在集装箱每侧的左下角,距箱底约0.6m处,同时将其贴在集装箱主要标记的下方。凡高度超过2.6m的集装箱应贴上此标记。 3.集装箱运输的特点 由于普通散件杂货运输长期以来存在着装卸及运输效率低、时间长,货损、货差严重,影响货运质量,货运手续繁杂,影响工作效率,因此对货主、船公司及港口的经济效益产生极为不利的负面影响。为解决采用普通货船运输散件杂货存在以上无法克服的缺点,实践证明,只有通过集装箱运输,才能彻底解决以上问题。

初中九年级物理《了解电路》基础知识汇总

第十四章《了解电路》复习资料沪科版 一、电就是什么 1、带了电(荷):摩擦过的物体有了吸引轻小物体的性质,我们就说物体带了电。 轻小物体指碎纸屑、头发、通草球、灰尘、轻质球、细水流、空易拉罐等 2 雷电:,电压可达几 ,可立即致人死 ②接触带电实质 就是电子转移 ③感应带电:由于带电体的作用,使带电体附近的不带电的导体带电。实质就是电子转移 关于静电:相对静止的电荷。可利用:静电复印静电防尘。有害需防:避雷针;油罐车铁链;纺织厂增湿;屏蔽 3、两种电荷:自然界中只有两种电荷即正电荷与负电荷 正电荷: 规定:用丝绸摩擦过的玻璃棒所带的电荷。 实质:物质中的原子失去了电子 负电荷:规定:毛皮摩擦过的橡胶棒所 带的电荷。 实质:物质中的原子得到了多余的电子 4、电荷间的相互作用规律:同种电荷相互排斥,异种电荷相互吸引。、 说明:两物体相互排斥一定带同种电荷。相互吸引则可能带异种电荷,也可能不带电。 5、验电器:构造:金属球、金属杆、金属箔 作用:检验物体就是否带电。但不能直接分辨带电的种类。 原理:同种电荷相互排斥的原理。 6、电荷量: 定义:电荷的多少叫电量。 单位:库仑(C) 符号:Q 7、元电荷(基本电荷):即最小电荷,用e 表示,1e=1、6×10-19库仑,电子带最小负电荷, ①摩擦起电 Q = I ×t

任何带电体所带电荷量都就是e的整数倍:Q=ne 8、电中与:带等量异种电荷的两物体相互接触后都不带电的现象。 拓展:①如果物体所带正、负电量不等,也会发生中与现象。这时,带电量多的物体先用部分电荷与带电量少的物体中与,剩余的电荷可使两物体带同种电荷。 ②中与不就是意味着等量正负电荷被消灭,实际上电荷总量保持不变,只就是等量的正负 电荷使物体整体不显电性。 9、导体与绝缘体: ①、导体: 定义:容易导电的物体。 常见材料:金属、石墨、人体、大地、自来水、酱油、酸碱盐溶液 导电原因:导体中有大量的可移动的自由电荷 说明:金属、石墨导体中有大量的自由电子,其电流就是自由电子定向移动形成的, 酸、碱、盐溶液中有大量的正负离子,其电流就是正负离子都参与定向移动而形成的 ②、绝缘体:定义:不容易导电的物体。 常见材料:橡胶、玻璃、陶瓷、塑料、干木材、纯水、空气、油等。 不易导电的原因:几乎没有自由移动的电荷。 ③、半导体:定义:导电能力界于导体与绝缘体之间的物体。 常见材料:硅、锗、砷化镓等。 注一:“导电”与“带电”的区别 导电过程就是自由电荷定向移动的过程,导电体就是导体。带电过程就是电子得失的 过程,能带电的物体可以就是导体,也可以就是绝缘体。 注二:导体与绝缘体之间并没有绝对的界限,在一定条件下可相互转化。一定条件下,绝缘体也可变为导体。例如:加热使绝缘体中的一些电子挣脱原子的束缚变为自由电荷。 10、电荷的定向移动形成电流 ①、定向移动的电荷可能就是:正电荷、负电荷或正负电荷同时。

6种方法帮你凑齐首付 首付不够也可实现买房

6种方法帮你凑齐首付首付不够也可实现 买房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购房能力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到了一定的年纪,很多人都想要拥有自己的一套房子,有一个温暖的家,不论大小,重要的是可以给自己归属感。可是,摆在面前大的难题就是首付,对于很多工作不久的年轻人来说,首付无疑是一笔大数目。那么,首付不够怎么办?今天房天下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相关知识,希望给大家实际的帮助。 之前,的出现为我们买房提供了便利,但是现在的合法性得到了否定,当然这是因为潜在的巨大风险让我们无法忽视。现在我们只能从别的途径来凑首付,具体可以参考以下几种方法。 可以通过以下6种途径凑齐首付: 1、合理利用公积金 一定要尽可能的使用公积金,很多地方是支持提取公积金来交首付的,这么多年辛苦攒下来的钱,这时候可以派上大用场。 2、事业单位和编制内人员可申请“工薪贷款” 据悉,“工薪贷款”面向的对象主要是收入比较稳定的

事业单位和编制内人员,如果自己也符合贷款标准不妨尝试申请。虽然此贷款主要用于个人消费,但也可用于购房,贷款期限一般短于3年。 3、资质不错者可申请款 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资质不错的购房者,如果信用良好可以借到一笔不小的数目。据悉,这种贷款方式利率更低,但是对于贷款年限也有相应的要求。 4、有旧房者可以卖了旧房换新房 很多购房者本身是有房子的,买房是为了改善居住条件,这种情况下完全可以卖掉原来的房子。但是对于那些原本就没有房子的购房者来说,这条略过吧… 5、有保险者可申请保单贷款 大家对于风险防范有了更强的意识,很多人都购买了保险,但大家可能不知道的是,有些保单是可以用来贷款的,但同样有着贷款期限较短的缺陷。 6、厚脸皮啃老 相信每个年轻人都是有尊严的,不想轻易跟家里人伸手,但无奈房价高昂,这是迫于现实的无奈之举。如果觉得心里实在过不去,可以跟父母打张欠条,有能力了慢慢还。 本文结束,感谢您的阅读!

史上最全买房攻略

史上最全买房攻略

史上最全买房攻略 一、买房时的陷阱: 现在房价合不合理你先看完下面的谎言再自己选套适中的房子 1)大家购房所付的保险费其实是可以打八五折的,不要在售楼处买保单,外面的保险公司都可以为你打折。 2)开盘绝对没有好房子,好的房子全部被保留,然后每个月推出几套,但单价升得很快,要么就是你有关系,我们才给你好的房子。 3)广告没有一个是真的,千万别相信其中的外立面颜色,很多造出来比画的难看多了 4)售楼员会用许多方法来逼你买房,让你无时无刻感到紧张,这时你千万要冷静。要自己看中才买。 5)别以为高层中的九到十一楼不错,那你大错了,这些楼层正好是扬灰层,脏空气到这个高度就会停顿,我们是不会告诉你们的。 6)别对景观抱太大希望,树和草是在交房前一个月从外地买来直接插土进去的,所以能多多存活就不错了。 7)别以为面砖的外墙是好的,其实面砖漏水

比涂料漏水的几率大多了,在国外都是用的高级涂料,没人用面砖当外墙。 8)别以为实测面积是对的,其实测绘局都被我们买通的,少你一个平米你也看不出来,但是国家就只承认他的测绘报告。 9)绿化率,容积率大多都是与实际不相符的,千万别相信我们,我们只是听工程部随便说说的,能对八成就不错了。 10)漏水和外立面的材料根本没关系,你们要关心的是桩有多深,因为新房漏水大多是因为房屋沉降过大,造成外墙裂缝才漏水的。 11)开盘的时候售楼处会有许多四五十岁的人在模型边上说这个房子好,千万别信,这些人大多是公司的领导来捧场的。 12)注意,有人代理公司来代理的楼盘他们通常花样最多,比如排队买号等,但是开发商直接销售就不会搞很多花头,那是因为代理商想赚开发商更多的代理费。 13)为何上海的所有凸窗看上去很大,但是能通风的只有很小一扇,我们说是为了安全,其实是整个上海的开发商都是为了省钱而内部统一那么做的。

电学基础知识点汇总

一、电路 1.电路的定义:用导线把电源、用电器、开关连接起来的电流途径叫电路. 2.电路的基本组成: (1)电源:能够提供持续电流的装置叫做电源.电源的作用是把其他形式的能量转化成电能.例如干 电池、蓄电池是把化学能转化成电能,而发电机是把机械能转化成为电能. (2)用电器:用电来工作,消耗电能的装置,如电灯、电铃、电扇等. (3)开关:用来接通或者断开电路的装置,起控制用电器的作用. (4)导线:导线是将电源、用电器、开关连接起来,形成电荷移动的通路.常用的导线是金属导线, 导线外壳长包一层塑料、橡胶等绝缘材料. 3.电路的三种状态: (1)通路:处处连通的电路,也叫闭合电路,它是电路正常工作的状态. (2)开路:某处断开或电流无法通过的电路,又叫断路. (3)短路:电流不经过用电器直接连到电源两极的电路.若用电器两端被一条导线连接起来,这种情 况叫局部短路,被短路电器不能正常工作. 4.电路元件的连接 连接电路元件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连接电路的过程中,开关必须先断开; (2)电源两极不允许用导线直接连接,以免损坏电源. 考试要求 知识点睛 电 路

5.电路图:用规定的符号表示电路连接情况的图叫电路图.下面是几种常见电路元件符号: 在画电路图时候,一定要规范,一般用电路元件符号表示电路中的实物,切忌将实物画到电路图中.6.产生持续电流的条件 (1)必须有电源;(2)电路时闭合的 二、串、并联电路特征 1.串联电路:把用电器逐个顺次连接起来的电路. 其特征: ①电流从电源正极出发,经用电器流回电源负极的途中,只有一条通路,无别的支路. ②任何一处断开(或用电器损坏),整个电路无法工作. ③开关的控制作用与所处的位置无关. 2.并联电路:把用电器并列连接起来的电路. 其特征:①电流从电源正极到负极不止一条通路. ②某一处支路断开,其他支路仍和电源构成通路,仍能工作. ③开关的控制作用与所处的位置有关,要利用一个开关控制整个电路,这个开关一定要接在干路上. 电路图 电路图是用统一规定的符号来代表各种元件画出的电路连接图,对电路图要求做到三会:会看、会画、会连接,即能看懂电路图,知道电路中有哪些元件.都是怎样连接的,在给出各元件和连接方法的前提下能按要求正确画出电路图,若给出实物和要求,能根据电路图连成实际电路. 1.根据实物图画出电路图:画电路图时,应注意:①要用统一规定的符号;②电路图要画成长方形,连线要画成横平竖直;③各元件不要画在拐角处. 根据实际电路画电路图时,要首先找出连接图中的电源、用电器、开关等;判断图中的用电器是串联还是并联;开关的作用是控制哪一个用电器工作的,然后再按连接图的顺序,从电源正极开始,顺着电流方向,画出电路图. 连好的电路图要检查:①各元件符号画的是否正确;②用电器的连接方式与实物图是否相同;③开关的作用是否改变. 2.根据电路图连接实物图: ①首先搞清有几个用电器,能正确识别电路,弄清电路是串联,还是并联,其次搞清有几个开关,它们的作用是控制哪个用电器;②若是串联电路,则从电源正极开始,按电路图中各元件的连接顺序把实物图中各元

2018成都限购最新政策 成都买房的首付是多少

2018成都限购最新政策成都买房的首付 是多少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购房政策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现在许多的城市都有陆续出台一些买房方面的政策,尤其是一些大城市对于买房的要求非常多,成都自然也是其中之一的,如果有想在成都买房的,肯定就知道成都买房是有限购政策的,接下来大家就一起了解一下2018年成都限购最新政策以及成都买房的首付是多少吧。 2018成都限购最新政策 1、在成都买房,购房人应该有购房所在区户口(如果户口迁入想要购房的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想要购房的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口不在想要购房的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拥有成都市户口的居民家庭在成都市有1套及以下的自由产权住房,或者成都市户口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成都市户口居民家庭在成都市没有自有产权住房。 3、在成都11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购房人具有该区域户口,或户口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4、在成都市户口家庭在全成都有1套及以下的自有产

权住房,或成都市户口成年单身、非成都市户口家庭在成都市范围内没有自有产权住房。 5、在成都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成都市户口,如果不是非成都市户口但在成都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也可以。 成都买房的首付是多少? 1、成都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最低百分之30%。在成都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限购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在11个住房限购区域,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2、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7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其他非限购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3、在成都买房公积金主要分为市公积金和省公积金两种情况,其中,成都市的公积金最低首付30%,四川省的公积金最低首付20%,缴纳四川省公积金的朋友显然更占便宜。 4、在成都个人购买非住宅用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最低50%,公积金不可以贷款。当然如果你经济预算够,首付多付几成都是可以自己决定的。 以上为大家介绍的就是关于2018年成都限购最新政策以及成都买房的首付是多少方面的一些内容,既然在成都买房有限购的要求,那么大家就只有遵守,成都目前的发展还是相当不错的,如果要做成都买房居住的,买房之前一定要

买房绝不能选的几个楼层,小心害你一辈子

买房绝不能选的几个楼层,小心害你一辈子买房的时候我们一般选好楼层,选好楼层然后又纠结选几楼。买房买几楼最好?因为现在的一栋商业住宅大多是30层左右,选择众多,住几楼最好,恐怕是困扰买房者的一大难题。下面就让本命佛算命网从风水角度为你揭露,买房选几楼最好。 1、千万不要买低楼层 先说说一般不被购房者尤其是年轻购房者看中的低楼层吧,一楼到三楼,人们通常生活在树冠下,离地面很近,常常能倾听到树枝敲打窗户;要说心理上舒适,这里是最好的;同外部世界保持现实联系,不用朝下瞧人。且就算电梯坏了,也可以轻松爬楼,就当锻炼身体。如果发生什么意外事件,比如地震、倒塌、火灾等事故,逃生也容易一点。 但接近地面的生活也有不足:一层到三层离地面很近,虽然得到心理上的舒适感,但是低层空气循环减缓、阴影和湿度大、通风不好的楼区污染也比较严重。在一些老小区,地下室还会返上来潮气,而且更易受到蚊虫的侵扰。另外一楼最不安静,如果临街,来自马路上的汽车鸣笛,商场广播等噪音也会影响正常作息。靠近沿街商铺的再开个网吧,麻将馆什么的晚上就别想睡觉了。 再有就是采光问题了,1-3楼因为楼层较低,明显采光要差一点,视野也不够开阔,大部分视野基本都被周边建筑挡住了,这也是很多年轻人不喜欢低楼层的重要原因之一。此外,一楼还最易遭盗窃。 2、千万不要买楼对楼的高层 很多年轻人都喜欢自动屏蔽1-5楼左右的低楼层往上走,认为高层空气清新、噪声也少、景色也很优美,但前提是你所居住的小区周边处于一个什么样的环境,

你也要先有景色可看好吧?若你所住的高层的周边没山没水,看到的只是前面楼座的“后脑勺”,“享受”着城市的各种光电污染能说是景色好么? 此外,一味追求景观效果的做法也不可取,楼盘的各个楼层都具有其特定的优势,同时也面临一定问题,买房选层的时候就要根据需求不同酌情而定了。 价格也是选择楼层时要考虑的问题,楼层不同房子的价格也就不同,比如高层楼盘的8层以下,由高到低价格差是50元~100元,8层以上每一层的价格差为200元~300元不等,接近顶层才略有下降。能够观景的楼层价格更是比其他楼层高500元~1000元。能够观景的楼层自然好,但想想要为此付出近10万元的代价,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其实只要自己住着舒服就可以了。也许你购买了景观层,入住之后并无时间赏景,多付出的金钱就浪费了。 3.千万不要买顶层 如果这栋高层有(顶加阁)的话当然要顶层,心情好的时候可以去阳光室晒晒太阳、吹吹小风、喝喝小茶,美哉!如果没有阁楼的话顶层打死也不要,不仅会“夏暖冬凉“,让你”欲罢不能“,时间久了会漏水,下水管道外还可能漏气…… 4.千万不要买设备层 设备层即有供暖、供电或供水枢纽设备的那层。从风水上来说,除了设备层不能购买,设备层的下一层因为管道、设备在头顶上不利于居室风水也需谨慎购买,相比之下“设备层”之上一层就好一些。在设备层或其下一层,设备的噪音、机械振动等都会给居住环境带来负面影响。 从科学上来讲,水井主要用来高层水压的二次加压,一般都在走廊里,有小屋,主要影响是晚上噪音。电井主要就是辐射,因为同样是在走廊里,而且距离身体极近,电压的影响也不可忽略。所以买的时候,别买中间的楼层,因为几乎

集装箱基础知识

集装箱知识 1、集装箱尺寸 3、集装箱的结构及名称 3.1、按制造材料分: 1)铝合金集装箱 即其外板和结构材料是用铝合金所制成,其角柱和角配件以及其他主要骨架用钢材制造。 2)钢集装箱 其大部分外板和结构材料是用钢板和钢材制造的。

3)玻璃钢集装箱 其大部分外板用玻璃纤维加强的塑料胶合板制造,也称为加强塑料胶合板集装箱,其特点是重量轻、强度大,以前是空运集装箱用这种材料制造,现在逐步也用在船用集装箱上使用。 3.2、按用途分: 1)干杂货集装箱(Dry Cargo Container) 是适用于装载各种干杂货,包括日用百货、干食品、机械、仪器、医药及各种贵重物品等。 2)冷藏集装箱(Reefer Container) 是带有冷冻机或能够与船上冷冻机连接进行冷冻的设备,能保持一定的冷却温度,主要是运输各种冷冻货使用。 3)通风集装箱(Ventilated Container) 主要是运输不需冷藏而需通风的水果,蔬菜以及活家禽牲畜等。 4)液体集装箱(Tank Container) 也称灌式集装箱。它是一种在箱子的框架内设有一个圆筒形的罐,用以运输液体货如:散装食油、工业用油或其它液体货物。 5)散装集装箱(Bulk Container ) 供运输谷类等粉粒状货物用,装货时从箱顶开口处装入,卸货时利用倾斜装置使箱倾斜,打开端壁,卸出货物。 6)开顶集装箱(Open Top Container) 是一种没有箱顶的箱子,使用时需用蓬布盖顶。 7)框架式集装箱(Platform Based Container) 特点是没有箱顶和侧壁的,仅有连接在底板上的端壁或角柱的形状。通常运载一些机械、钢管、设备等货物。 8)平板式集装箱(Flat Rack Container) 是只有底部平板结构的,底板较普通集装箱厚的装载货物的设备,一般运用于一些超长、超高、超宽的货物。 9)牲畜集装箱(Pen Container) 专门为装运动物的特殊集装箱,具有通风良好,并带有喂料、除粪装置的箱子。

了解电路知识点归纳报告和练习题

第十三章 了解电路 知识点一、电荷 1、带了电(荷):摩擦过的物体能够_______轻小物体,我们就说物体带了电。 2、自然界只存在两种电荷,规定:用丝绸摩擦过的玻璃棒上所带的电荷为 电荷;毛皮摩擦过的橡胶棒上所带的电荷为 电荷 3、电荷间的相互作用的规律:同种 ,异种电荷 。 4、使物体带电的方法: ②接触带电:物体和带电体接触带了电。如带电体与验电器金属球接触使之带电。 5、验电器是检验物体是否带电的仪器,它是根据 的原理制成的。 6、静电感应:一个带电的物体与不带电的导体相互靠近时,由于电荷间的相互作用,会使导体内部的电荷重新分布,导体内的异种电荷会被吸引到带电体附近而同种电荷被排斥到远离带电体的导体另一端。这种现象叫静电感应。 7、电荷量( Q):电荷的多少叫电荷量。 单位:库仑(C )公式:I=Q/t 8、导体和绝缘体: (1)、导体:容易导电的物体。常见材料:金属、石墨、人体、大地、酸 碱 盐溶液 导电原因:导体中有大量的可自由移动的电荷 (说明:金属导体中电流是自由电子定向移动形成的,酸、碱、盐 溶液中的电流是正负离子都参与定向运动 ) (2)、绝缘体:不容易导电的物体。常见材料:橡胶、玻璃、陶瓷、塑料、油等。 不易导电的原因:几乎没有自由移动的电荷。 对应练习题: 1.下列现象中与静电无关的是( ) A.用塑料梳子梳干燥的头发 B.通信卫星采用硅电池板提供电能 C.运送石油的大卡车常在地上拖一条铁链 D.晚上脱化纤毛衣时会有火花产生 2.用与橡胶棒摩擦过的毛皮靠近与丝绸摩擦过的玻璃棒,则毛皮与玻璃棒( ) A .相互吸引 B .相互排斥 C .无相互作用 D .无法判断 3.把一个轻质的小球靠近用毛皮摩擦过的橡胶棒时,它们相互吸引,则这个小球( ) A .一定不带电 B .一定带负电 C .一定带正电 D .可能不带电 4.把与绸子摩擦过的玻璃棒,(1)接触不带电的验电器,其金属箔将会_________;(2)接触带很少正电荷的验电器,其金属箔将会________________;(3)接触带很少负电荷的验电器,其金属箔将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下列各组物质中,通常情况下都属于导体的是( ) A.人体、大地、塑料 B 、金属、油、橡胶 C 、玻璃、油、陶瓷 D 、大地、金属、盐水 定义:用摩擦的方法使物体带电 原因:不同物质原子核束缚电子的本领不同, 电子从一个物体转移到另一个物体上,得到电子的物体就带__________,失去电子的物体就带_________. 实质:不是产生了电,而是电子在物体之间的______________. 能的转化:机械能 -→ 电能 ①摩擦起电

2017新政策购房买房首付是怎么算的

2017新政策买房首付是怎么算的★首套新房首付算法有规定 根据国家规定,以家庭为单位,只要是首套房子,首付不能低于总房价的30%,例如要购买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子,那么你的首付款至少是100万*30%=30万元。 ★依据贷款额度算首付 虽然有规定,只要拿总房价的30%就可以,可是还有一个贷款的问题。例如上述的总房价100万的房子,如果采用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的最高可以贷款45万元,那么剩余的房款都要首付,也就是100万元-45万元=55万元,即首付55万元。 如果采用商业贷款,还需要考察你的家庭收入情况和还贷能力,看能贷款多少钱,那总房价减去贷款的额度,剩余的也都是要首付的。 ★购买二套房首付多 以上说的还都是首套房的算法,当购买二套房时(以家庭为单位),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例如总房价100万元的房子,首付至少是100万元*50%=50万元。 ★购买二手房首付靠协商 购买新房的时候是按照比例、贷款额度计算首付,如果购买二手房时,就需要跟房主协商首付,只要不低于购房的首付比例规定(≥30%)。 ★开发商的首付优惠 有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吸引客户购房,还推出有首付优惠,例如国家规定的至少30%的比例不能动,开发商会为你垫付一部分钱,让你先定下房源。例如总价为100万元的房子,首付至少需要30万元,有的房地产开发商优惠先付20%,剩余的10%他们先垫付,让购房者在一年内凑齐补交,这也是一种策略,延缓购房者的首付压力。 ★公积金贷款

以家庭为单位,如果是首次购房,可以贷到房屋评估价的80%(90平米以内,超过90平米是70%)。 注意:公积金如没有评级,一般最多只能贷80万,但要看您的公积金缴存额和缴存比例。 ★首套房首付计算方式: 首付款=总房款-客户贷款额 贷款额=合同价(市场价)×80%(首次贷款额度最高可达80%) 总的来说,按照现有的首套房执行标准就是:新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是三成,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首套房90㎡(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90㎡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以上就是律师365小编为您简单知道分析的买房首付是怎么算的问题,希望以上知识内容能够帮助读者更好的的购房,并以此避免您在购房中遇到很多麻烦。如果还是不清楚计算,可以到房产销售处,向房产经纪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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