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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渣土清运、消纳、调配核准制度

工地渣土清运、消纳、调配核准制度
工地渣土清运、消纳、调配核准制度

工地渣土清运、消纳、调配核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对城市建设工程的余泥渣土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的余泥渣土,是指建筑、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装修工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料、余泥(含泥浆)及其他废弃物。

3.凡在本区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排放、运输、消纳余泥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自行平衡消纳余泥渣土的单位和个人,不适用本办法。

4.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是本区余泥渣土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二)运输、消纳、调配管理

1.施工单位与渣土运输车队签订运输合同,运输合同应载明渣土运输车辆的号牌和驾驶人姓名,并明确规定渣土运输车队及驾驶人的权利义务(渣土公司应具有相关的资质证书)。

○1车辆必须符合市运输余泥渣土专用车辆的统一标准,应保证车辆干净、整洁上路。

○2运输余泥渣土的人员必须随车携带准运证。

○3运输余泥渣土的车辆必须按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运输过程中,应限量装载,车厢上部必须覆盖蓬布或采取其他有

效措施,防止余泥渣土沿途泄漏、飞扬。

2.施工现场应设专用渣土堆放场地,要设有防尘措施,配备渣土排放管理人员。

3.渣土消纳进场出口道路要硬化,场内要设立洗车平台及沉淀池,运输车辆实行净车上路。

4.渣土运输车辆所行走的路线,倾倒渣土的场地必须按与本区环境运输管理部门签订协议的相关要求内容执行。

(三)轮值制度

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落实项目部管理人员轮值制度,确保工地现场相关施工作业全过程和有相关施工作业人员留守期间,现场应有项目部管理人员留守值班,及时处理和上报重大事项。

项目总承包施工单位同时应落实每个工地出入口的专人轮值制度,建立并落实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车辆出场冲洗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出入口轮值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每个出入口至少安排2人轮值,现场需运输土石方或建筑垃圾期间还应视实际情况增加值班人员。

2.出入口轮值人员,应负责人员进出场登记,对无工作卡人员实施进出场登记,对无工作卡或无身份证(行驶证)人员应谢绝进入。

登记内容应包括:姓名、身份证(行驶证)号码、事项、

进场时间、出场时间。登记本内容应登记齐全,文字应清晰可辨认,登记本应存放现场随时备查。

3.出入口设专职人员梁平负责清扫冲冼干净出入口周边道路散落的土石方或建筑垃圾,落实专用渣土堆放场地的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4.出入口设专职人员梁平负责车辆进出场冲洗,将所有驶出施工现场的车辆车身车轮冲洗干净,对物料装载高度高于车厢高度的车辆,以及未冲洗干净的车辆,不得允许其驶出施工现场。

5.出入口轮值人员,应配备手提电话和照相机,对不配合管理强行冲卡的车辆和人员,立即拍照取证并上报工地项目部轮值管理人员,照片应清晰显示车辆车牌号。

6.出入口轮值人员,应每天检查出入口的车辆冲洗设备设施是否完好,出入口周边道路是否存在散落的土石方或建筑垃圾,发现存在问题时,应立即上报工地项目部轮值管理人员。

乐然水畔二期项目部

2012年9月3日

工地渣土清运、消纳、调配核准制度

工程名称:乐然水畔二期

工程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南区37-1-B号地块编制人:

审批人:

编制日期:2012 年9 月 3 日

渣土清运、处置作业方案(范本)

工程 渣土清运、处置作业方案 施工单位名称:(盖章) 编制人: 编制日期: (重新编制打印,请勿直接用笔填写)

第一部分:工程概况 一、、工程简介 二、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 三、回填土处理: 回填土时间: 四、减量化措施: 五、现场分类及回收利用方案:

第二部分:渣土运输 一、渣土产生情况 二、渣土运输情况 1、消纳场选择: 2、渣土运输路线: 3、渣土运输时间: 三、施工现场防尘措施: 达到施工工地5个100%要求: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拆除房屋的工地100%洒水压尘、暂时不开发的空地100%绿化。 四、防止施工扬尘污染管理措施: 1、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施工现场的施工道路和进出口进 行混凝土硬化路面及围挡的设置。 2、施工现场进出口设有沉淀池和冲洗设施。 3、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按照有关规定施工单位停止一切施工。 4、施工现场设有洒水降尘措施,现场存放土方及时进行苫盖。 防止渣土运输泄漏遗撒管理措施: 1、采用密闭式车辆进行土方运输,车辆装载土方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装载。 2、进出施工现场的车辆进行车轮冲洗,严防车辆车轮带泥上路行驶。 3、设专人对运输车辆进行管理,出现泄漏遗撒现象及时清扫干净。 五、防止渣土乱倒乱卸管理措施: 1、为防止渣土乱倒乱卸建立司机责任管理制度,安排专人管理渣土消纳情况。 2、严格按照指定的行驶路线行驶,土方卸到指定的渣土消纳场所。 六、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卫生保障措施: 1、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环境卫生的清扫,严格执行“门前三包”管理规定。 2、施工现场个别区域进行绿化,保持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31927

目录 1、编制依据 (2) 2、工程概况 (2) 2.1项目概况 (2) 2.2.编制目的 (2) 3、建筑垃圾定义及分类 (3) 3.1建筑垃圾定义 (3) 3.2建筑垃圾分类 (3) 4、建筑垃圾减量管控措施 (3) 4.1建筑垃圾管理小组 (3) 4.2责任制考核 (5) 4.3建筑垃圾管理措施 (5) 5、建筑垃圾清运 (6) 5.1事先将垃圾进行分类 (6) 5.2建筑垃圾运输审核 (6) 5.3建筑垃圾运输要求 (6) 6、建筑垃圾收尾 (8)

1、编制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3《河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1.4《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5《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6《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7《郑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8《郑州市建筑工程施工控制扬尘污染标准》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10《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1.11《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 1.12《城乡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通告》 1.1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1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1.1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1.16《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1.17《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 1.18设计文件及图纸。 2、工程概况 2.1项目概况 2.2.编制目的 近年,随着社会和谐发展,人的环境意识、政府的环境标准逐步提高。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郑州市市民的身体健康,郑州市政府大力开展扬尘治理整治工作。项目部积极响应政府工作,严格执行6个100%,即施工工地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为有效防治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及建筑垃圾污染,结合本项目的实

工程建筑渣土消纳专项管理方案

XX工程建筑渣土消纳专项管理方案 一、编制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8〕5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8〕209号)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治理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二、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北京市建设工程,建筑面积为….平米,施工现场进度为土方施工、主体结构等施工。施工现场主干道已经进行道路硬化,其他道路进行覆盖细石,其他非道路地方用防尘网进行苫盖,施工现场门口设洗车池对过往车辆进行冲洗。 三、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垃圾 在施工现场中, 不同结构类型建筑物所产生的建筑施工垃圾各种成分的含量有所不同,但其主要成分一致,主要土方渣土、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剔凿产生的混凝土碎块、废金属料、竹木材、各种包装材料,约占建筑垃圾总量的90%,其它垃圾成分约占10%。 四、建筑垃圾减量的管理措施 1、加强建筑施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提高建筑施工管理水平,减少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返工而使建筑材料浪费及垃圾大量产生。加强现场管理,做好施工中的每一个环节,提高施工质量,有效地减少垃圾的产生。 2、加强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在施工现场上的许多建筑垃圾,如果施

工人员注意就可以大大减少它的产生量,例如落地灰、多余的砂浆、混凝土、三分头砖等, 在施工中做到工完场清,多余材料及时回收再利用,不仅利于环境保护,还可以减少材料浪费,节约费用。 3、推广新的施工技术,避免建筑材料在运输、储存、安装时的损伤和破坏所导致的建筑垃圾;提高结构的施工精度,避免凿除或修补而产生的垃圾。避免不必要的建筑产品包装。 五、建筑垃圾清运: 1、事先将垃圾进行分类,建筑工地垃圾:分为剩余混凝土(工程中没有使用掉的混凝土) 、建筑碎料(凿除、抹灰等产生的旧混凝土、砂浆等矿物材料) 以及木材、纸、金属和其他废料等类型。将废料统一进行堆放,配备专人进行清运处理。且分类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垃圾可采取露天或室内堆放方式,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应及时苫盖,避免雨淋和减少扬尘。 (2)建筑垃圾堆放区应至少保证3天以上的建筑垃圾临时贮存能力,建筑垃圾堆放高度不宜超过 3 m。 (3) 建筑垃圾堆放区地坪标高应高于周围场地不小于15 cm, 堆放区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满足场地雨水导排要求。 (4) 放区应设置明显的分类堆放标志。 2、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必须经当地建筑垃圾管理部门核准,并应满足如下要求: (1)运输车辆应有合法的行驶证,并通过年审; (2)运输单位应具有当地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运证或营运证; (3)具有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服务资质。

拆除工程施工及渣土运输消纳旧料处置方案

第六章拆除工程施工及渣土运输消纳旧料处置方案 第一节拆除工程施工 一、装饰面拆除施工 拆除顺序自下而上进行,同一层内不准同时上下交叉作业。 成品保护→拆除钢窗→外墙清理、找平→屋面防水层清理、找平。 1.拆除前的准备工作 (1)分区分层隔离封闭,专人警卫看护:进场后安排经警进行分区分层隔离封闭,严格执行出入证制度,禁止闲杂人员入内破坏或偷盗等。 (2)清点、清查:配合业主、设计、监理单位人员对照施工图,现场确认拆除、保留、保护的工程项目,并书面记录签认,请业主或有关单位一同审阅明确,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破坏。征求甲方意见,哪些拆除物品具有回收和再利用的价值。 (3)为了不对现有结构造成扰动,采用无振动操作,拆除前先作好稳固的支撑,并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确保人、物的安全。 (4)施工前对施工人员教育,强化施工人员的四大意识的教育,即安全意识、消防意识、保卫意识、文明施工意识的教育。 2、拆除要点: 原则:在完成拆除前各项准备工作及成品保护后,方可进行拆除工作。拆除时避免保留成品遭到破坏,回收的物品尽最大努力保持完好。 原则:在完成拆除前各项准备工作及成品保护后,方可进行拆除工作。拆除时避免保留成品遭到破坏,回收的物品尽最大努力保持完好。 (1)窗套、窗台板拆除: 用云石机沿窗套与钢窗相接触四周切开,再分段将窗套断开。窗台板同样用云石机将窗台板下墙体切开一道水平线,用錾子剔凿墙体,将窗台板撤除,不得用錾子以窗框为支座撬动。 (2)窗的拆除:窗拆除数量较多,拆下来的窗应放置在业主指定的地方,拆除时应把窗用绳子绑好后再往下运,避免伤人,拆除的窗应作好洞口尺寸的记录,为塑钢窗加工准确创造条件。 3、拆除注意事项 (1)拆除时,管理人员跟踪到位,发现原有结构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拆除,重新确定方案。 (2)拆除时,由责任工程师现场指挥,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拆除,重新确定方案。

建设工程渣土消纳三方协议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 渣土消纳三方协议 建设单位(甲方) 运输企业(乙方): 施工总承包单位(丙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各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承运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渣土消纳证号: 核准部门: 建筑渣土暂定总量:方。 承运车辆:部,具体车牌号、型号及载重量见协议附件。 车辆运输路线: 至:处臵; 计划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总承运天数天。 承运里程:本工程建筑渣土运输处臵,经工程所在区(县)的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核定,运往渣土消纳场所处臵。其平均运输单程为 公里。

第二条各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建筑渣土处臵行政许可,申报建筑渣土排放计划,并经批准取得处臵证。 2、甲方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建筑渣土排放计划,明确渣土排放量和出土时间安排,并分别按时递交乙方。 3、甲方应当提供乙方规范作业所必需的水、电,以及硬质场地和道路等条件。 4、甲方应当与乙方共同确认建筑渣土承运消纳处臵的实际数量,及时统计建筑渣土的运输量,及时确认由乙方或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提供的承运和消纳处臵量,及时填写有关统计、结算单据。 5、甲方应当认真执行施工工地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内的保洁、装载渣土不超运输车辆箱体上沿口、制止密闭盖破损的运输车辆装载渣土、给予驶出工地时运输车辆车身冲洗等各项规定。 6、甲方对乙方在承运建筑渣土过程中,若乙方使用密闭盖破损的运输车辆、或超载装或驾驶员逃避冲洗驶出工地等行为,应当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并可政府部门反映。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政府部门发布的关于建筑渣土装载、运输、处臵的各项规定,并按照本市的行业标准向甲方提供规范的服务。 2、乙方必须使用经本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复核密闭化性能要求的、安装符合规定要求的监控装臵的车辆运输建筑渣土。

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计算实用标准

实用标准文案 文档大全 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计算标准 第一部分 201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概算定额》 一、弃土(石)运输项目,仍按现行概算定额子目执行。 二、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仍按现行概算定额子目执行,在工程计价时,须将渣土消纳费计入工程造价中。 三、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项目,参照本标准中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相应计算标准及规定执行。

第二部分 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0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一、弃土(石)运输项目 (一)说明 1.土石方工程施工中不发生场外运输的土(石)方,土(石)方运输仍按2012年《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2012年建筑装饰定额”),区分不同挖土(石)方形式分别执行运距1km以内的相关定额子目。 2.土石方工程施工中需要场外运输的土方,土方开挖按不同挖土形式分别执行1-54~1-59挖土方的相应定额子目;土方运输执行1-60土方场外运输运距15km以内的定额子目;运距超过15km时,执行2012年建筑装饰定额第一章第四节第一部分土(石)方运输子目及相关规定。 3.土石方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场外运输土(石)方,经专家论证须消纳处置的弃土(石)方,消纳数量和单价按专家论证通过的弃土(石)运输处置方案和弃土(石)方的密度、《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13〕2662号)及本标准的规定计算确定。不须消纳处置的外运土石方,按定额子目1-60执行时,弃土或渣土消纳的消耗量清零。 - 8 -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一、前言 每个行业都会产生各种垃圾,尤其是建筑行业每年都会产生大量的各种建筑垃圾。目前我国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建筑垃圾产生的污染相当于汽车排放尾气的两倍!建筑垃圾的带来的危害如此巨大,已经得到了各界充分重视。所以,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推进、协调发展,是今后的发展方向。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牵涉到社会、经济、环境等多项问题。 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包括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其设立依据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六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第十九条“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第四十条“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01号)第二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 3、《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39号)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第十六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 合肥市寿春中学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序号第10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三、施工现场的主要垃圾 1. 建筑施工垃圾:在施工现场中,不同结构类型建筑物所产生的建筑施工垃圾各种成分的含量有所不同,但其主要成分一致,主要有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剔

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计算标准

.. .. 京建法〔2017〕27号附件1 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计算标准 第一部分 2016年《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概算定额》 一、弃土(石)运输项目,仍按现行概算定额子目执行。 二、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仍按现行概算定额子目执行,在工程计价时,须将渣土消纳费计入工程造价中。 三、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项目,参照本标准中2012年《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相应计算标准及规定执行。 . .. .

第二部分 2012年《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0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一、弃土(石)运输项目 (一)说明 1.土石方工程施工中不发生场外运输的土(石)方,土(石)方运输仍按2012年《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2012年建筑装饰定额”),区分不同挖土(石)方形式分别执行运距1km以的相关定额子目。 2.土石方工程施工中需要场外运输的土方,土方开挖按不同挖土形式分别执行1-54~1-59挖土方的相应定额子目;土方运输执行1-60土方场外运输运距15km以的定额子目;运距超过15km 时,执行2012年建筑装饰定额第一章第四节第一部分土(石)方运输子目及相关规定。 3.土石方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场外运输土(石)方,经专家论证须消纳处置的弃土(石)方,消纳数量和单价按专家论证通过的弃土(石)运输处置方案和弃土(石)方的密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13〕2662号)及本标准的规定计算确定。不须消纳处置的外运土石方,按定额子目1-60执行时,弃土或渣土消纳的消耗量清零。

工地渣土清运、消纳、调配核准制度

工地渣土清运、消纳、调配核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对城市建设工程的余泥渣土的管理,维护城市市 容和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的余泥渣土,是指建筑、施工单位或个人对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 装修工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料、余泥(含泥浆)及其他废弃物。 3.凡在本区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排放、运输、消纳余泥渣土 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自行平衡消纳余泥渣土的单位和个人,不适用本办法。 4.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是本区余泥渣土管理的行政管理部 门(以下简称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二)运输、消纳、调配管理 1.施工单位与渣土运输车队签订运输合同,运输合同应载 明渣土运输车辆的号牌和驾驶人姓名,并明确规定渣土运输车队及驾驶人的权利义务(渣土公司应具有相关的资质证书)。 ○1车辆必须符合市运输余泥渣土专用车辆的统一标准,应保证车辆干净、整洁上路。 ○2运输余泥渣土的人员必须随车携带准运证。 ○3运输余泥渣土的车辆必须按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

运输过程中,应限量装载,车厢上部必须覆盖蓬布或采取其他 有效措施,防止余泥渣土沿途泄漏、飞扬。 2.施工现场应设专用渣土堆放场地,要设有防尘措施,配 备渣土排放管理人员。 3.渣土消纳进场出口道路要硬化,场内要设立洗车平台及 沉淀池,运输车辆实行净车上路。 4.渣土运输车辆所行走的路线,倾倒渣土的场地必须按与 本区环境运输管理部门签订协议的相关要求内容执行。 (三)轮值制度 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落实项目部管理人员轮值制度,确保工地现场相关施工作业全过程和有相关施工作业人员留守 期间,现场应有项目部管理人员留守值班,及时处理和上报重 大事项。 项目总承包施工单位同时应落实每个工地出入口的专人轮 值制度,建立并落实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车辆出场冲洗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出入口轮值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每个出入口至少安排2人轮值,现场需运输土石方或建筑垃圾期间还应视实际情况增加值班人员。 2.出入口轮值人员,应负责人员进出场登记,对无工作卡 人员实施进出场登记,对无工作卡或无身份证(行驶证)人员 应谢绝进入。

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计算标准

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计算标准 第一部分 201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概算定额》 一、弃土(石)运输项目,仍按现行概算定额子目执行。 二、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仍按现行概算定额子目执行,在工程计价时,须将渣土消纳费计入工程造价中。 三、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项目,参照本标准中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相应计算标准及规定执行。 第二部分 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0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一、弃土(石)运输项目 (一)说明 1.土石方工程施工中不发生场外运输的土(石)方,土(石)方运输仍按2012年《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2012年建筑装饰定额”),区分不同挖土(石)方形式分别执行运距1km以内的相关定额子目。 2.土石方工程施工中需要场外运输的土方,土方开挖按不同挖土形式分别执行1-54~1-59挖土方的相应定额子目;土方运输执行1-60土方场外运输运距15km以内的定额子目;运距超过15km时,执行2012年建筑装饰定额第一章第四节第一部分土(石)方运输子目及相关规定。 3.土石方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场外运输土(石)方,经专家论证须消纳处置的弃土(石)方,消纳数量和单价按专家论证通过的弃土(石)运输处置方案和弃土(石)方的密度、《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13〕2662号)及本标准的规定计算确定。不须消纳处置的外运土石方,按定额子目1-60执行时,弃土或渣土消纳的消耗量清零。 4.2012年建筑装饰定额的定额子目1-9、1-11、1-13、1-15、1-19、1-22停止使用。 5.本标准中的其他机具费,以人工费为基数按“%”计算。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挖土方及场外运输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2012年建筑装饰定额的基础挖土方、挖桩间土的计算规则。 工作内容:机挖土方:挖土,装车,清理,修理边坡,人工清槽。单位:m3 0 / 28

【1999】253关于调整委托清运垃圾费及垃圾消纳场管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委托清运垃圾费及垃圾消纳场管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京价(收)字[1999]第253号 市环卫局: 经市政府批准,自1999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委托清运垃圾托运费及垃圾消纳场管理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委托清运垃圾托运费由现行每吨16元调整为每吨25元;垃圾消纳场管理费由现行每吨6元调整为每吨15元。 上述标准调整后,物业公司管理的居住小区居民生活垃圾清运费由每户每年21元调整为每户每年30元;使用垃圾桶的垃圾清运费由现行每桶每月80元调整为每桶每月120元。委托渣土清运费仍为每吨16元。 二、收费对象: 1、委托清运垃圾托运费由受委托的市区县各级环卫局所属的垃圾清运部门向委托其清运垃圾的单位和经批准向就近垃圾收集站倾倒垃圾的单位收取; 2、物业公司管理的居住小区内由物业公司向房屋产权单位(人)收取; 3、垃圾消纳场管理费由垃圾消纳场向自行清运垃圾的单位收取。 三、凡交付垃圾、渣土清运货的,不再缴纳垃圾、渣土消纳场管理费。 四、资金用途: 委托清运垃圾托运费及垃圾消纳场管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后所收金额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转运、处理等费用开支。 五、市区县各级环卫部门须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后方可收费。 六、各级环卫部门需加强量化管理,督促垃圾清运部门严格执行有关收费规定。 七、各区县物价局需根据本通知及市环卫局发布的有关垃圾计算垃圾清运量的规定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多收费乱收费的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八、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京价(收)字[1992]第240号“关于垃圾消纳场管理费的批复”、京价(收)字[1992]第480号“关于委托清运垃圾托运费的批复”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渣土消纳协议书)

渣土运输协议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渣土运输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乙方提供型号的渣土运输车辆为甲方进行渣土运输; 二、乙方服务路线: 三、乙方服务时间:由甲方通知进出场时间为准; 四、乙方服务内容:施工现场渣土清理外运; 五、乙方服务价格:起步价元,每车每公里元,每车起运渣土数量,如乙方的运输车辆未达到一公里按起步价结算; 六、结算方式:由甲方每月支付乙方,余款待工程完毕由甲乙双方结算后一次性付清; 七、其他事项:1、渣土运输期间的车辆燃油费由乙方负责; 2、渣土运输车辆的维修费用、司机工资由乙方负责; 3、渣土运输车辆在装卸渣土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4、渣土运输车辆在工程施工期间由乙方负责维护和保养,以保证甲方施工工期的要求;如乙方未即时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维护而造成甲方的工期延长或无法施工,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工作安排,如不听从甲方的指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在渣土清运工程中,由乙方负责安装警示标志,且乙方车辆所造成的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所提供的渣土运输车辆必须要有合法的手续和购买相应的保险,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车辆在清运工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政府有关部门的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负责人:乙方: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一)向市市政市容管理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运输车辆准运证件。 (二)运输流体和散装货物时,必须使用有准运证件的运输车辆。 (三)设专人负责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定运输车辆管理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四)建立运输车辆使用、维修、检查制度,加强对运输车辆的日常检查和维修,严禁使用不符合条件的车辆运输。 (五)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装载。 (六)运输车辆驶出装载现场前,必须将车辆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不得车轮带泥行驶。 (七)运输车辆必须按照市政市容管理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运输线路、时间、装卸地点运输和卸倒。 (八)运输散装货物的车辆必须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泄漏、遗撒。(九)运输时发现自身有泄漏、遗撒的,必须及时清扫干净。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消纳)核准办事指南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消纳)核准办事指南 一、办理对象 本市范围内,提供消纳场的产权单位、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回填工地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消纳场类(长期、临时)和建设工地回填类。(根据市区审批权限分工,市本级负责审批长期消纳场;区负责审批辖区内的临时消纳场和建设工地回填) 二、办理条件 1.具备国土房管、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林业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或者平整场地的文件; 2.具备核算建筑废弃物消纳量的相关资料; 3.具备消纳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消纳场运营管理方案、封场绿化方案、复垦或者平整设计方案; 4.具备符合规定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以及排水、消防等设施的证明文件; 5.消纳场地出口设置符合相关标准的洗车槽、车辆冲洗设备、沉淀池以及道路硬化设施的证明文件,或者因施工条件限制不能设置前述设施的替代保洁方案; 6.具备建筑废弃物现场分类消纳方案。 三、所需材料 新增: 1.《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消纳)申请表》(原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或《房地产权证》或国土房管、城乡规划等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文件或用地合同(协议)及其红线附图(复印件) 3.消纳(回填)量计算说明(原件) 4.消纳(回填)场地平面图(复印件) 5.进场路线图(建设工地回填类无须提供)(复印件) 6.消纳场运营管理方案、封场绿化方案、复垦或者平整设计方案(建设工地回填类无须提供)(原件) 7.符合规定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以及排水、消防等设施的图片资料和说明(建设工地回填类无须提供)(原件) 8.显示有拍照日期的消纳(回填)场地出口设置符合规定的硬地化、洗车

某区建筑渣土消纳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某区建筑渣土消纳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渣土消纳场的监管,加快隐患治理,规范建筑渣土处置行为,按照《x市建筑渣土消纳场专项整治方案》相关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x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和《x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使该项工作有效、顺利进行,成立x区建筑垃圾消纳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城管局,由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按照市、区两级相关工作要求,加强我区建筑渣土消纳场安全生产的排查整治工作;通过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集中力量开展非法消纳场的综合整治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抓好渣土消纳场秩序监督,确保建筑渣土消纳场合法消纳、设置规范、设施设备完善、环境卫生秩序良好、无安全隐患。由办公室牵头成立巡查小组,组长由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担任,区生态局、区住建局、区农水局、区安监局、区公安

分局、区国土分局及各镇、农村社区分别报送一名联络人作为小组成员,巡查小组每月对全区渣土消纳场巡查一次,各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对发现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监督落实。 二、整治步骤 根据《x市建筑渣土消纳场专项整治方案》相关要求,按照“政府统筹、部门牵头、镇(农村社区)负责”的原则,重点对我区范围内擅自设置、存在安全隐患、影响生态环境、未申报办理相关消纳许可手续及严重污染城市环境的非法消纳场依法进行整治。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集中整治阶段(x年9月10日至x年12月31日)。 一是对于通过行政许可但未按要求规范营运的建筑渣土消纳场,责令其暂停运营并限期整改,由消纳场审批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合格后再恢复运营。二是对行政许可手续不齐,但具备基本设置条件的建筑渣土消纳场,责令其暂停运营,并限期完善有关申报手续,经行政审批许可并规范管理后方可恢复运营;在限期内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按程序予以关闭。三是对无相关行政许可手续,不具备基本设置条件的建筑渣土消纳场(黑倒土场),坚决予以关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消纳场业主进行安全隐患治理。

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计算标准(67

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计算标准(367)1 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计算标准 第一部分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概算定额》 一、弃土(石)运输项目,仍按现行概算定额子目执行。 二、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仍按现行概算定额子目执行,在工程计价时,须将渣土消纳费计入工程造价中。 三、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项目,参照本标准中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相应计算标准及要求执行。 第二部分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一、弃土(石)运输项目 (一)说明 .土石方工程施工中不发生场外运输的土(石)方,土(石)方运输仍按年《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年建筑装饰定额”),区分不同挖土(石)方形式分别执行运距以内的相关定额子目。 .土石方工程施工中需要场外运输的土方,土方开挖按不同

挖土形式分别执行挖土方的相应定额子目。土方运输执行土方场外运输运距以内的定额子目。运距超过时,执行年建筑装饰定额第一章第四节第一部分土(石)方运输子目及相关要求。 .土石方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场外运输土(石)方,经专家论证须消纳处置的弃土(石)方,消纳数量和单价按专家论证通过的弃土(石)运输处置技术指导文件和弃土(石)方的密度、《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号)及本标准的要求计算确定。不须消纳处置的外运土石方,按定额子目执行时,弃土或渣土消纳的消耗量清零。 年建筑装饰定额的定额子目、、、、、停止使用。 .本标准中的其他机具费,以人工费为基数按“”计算。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挖土方及场外运输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年建筑装饰定额的基础挖土方、挖桩间土的计算规则。工作内容:机挖土方:挖土,装车,清理,修理边坡,人工清槽。单位:3 28 工作内容:土方场外运输及消纳。单位:3 (一)说明 .渣土按定额子目挖渣土、渣土运输(运距以内)分别编制,运距超过时,执行年建筑装饰定额第一章第四节第一部分土(石)

渣土消纳处置方案

XXX发展有限公司 渣 土 消 纳 方 案 编制单位:XX有限公司 编制人:XX 编制日期:XX

目录 1、编制依据--------------------------------------------------------------------3 2、工程概况--------------------------------------------------------------------4 3.施工部署--------------------------------------------------------------------5 4、主要控制方法------------------------------------------------------------5

1.编制依据 1.1施工图纸 1.2主要规范、规程或规定

1.3施工组织设计: 2.工程概况 3.施工部署

(1)本施工现场采用封闭式施工方式,东面、北面借助原有240mm 厚砖墙,西面、南面利用压型钢板围墙封闭,临时设施做现场围挡高1.8m,砖砌围墙使用彩色涂料装饰面层,钢板围墙采用彩色油漆刷涂,并保证两种围墙面层统一;场地东南角设6m宽大门,采用铁大门,底涂防锈漆,面层油漆。所有墙体外面层及大门面层均按城建集团总公司形象导入设计制作。 (2)大门口设洗车池,防止车辆将泥砂带出(入)现场,洗车池内的水保持清洁,并且随时清理池底更换污水。 (3)现场设封闭垃圾站,集中堆放生活及施工垃圾。 (4)渣土消纳运输车辆按相关规定具备5台运输车。 4、主要控制方法 (1)成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建立相应有效的环境保护自我保证体系和环保信息网络,并监控。 (2)土方开挖期间,所有开挖机械和运输机械操作时间控制在早6:00至晚22:00之间(如必须夜间施工,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进行),运输车辆出场前,必须将土拍实,并派专人清理车辆槽帮和车轮上的敞土,避免行驶过程中道路遗撒。运土沿途还需派专人对道路遗撒土方及时清理干净。 (3)冲洗土方车辆、砼泵和罐车之污水。通过排水沟排入沉淀池,经二次沉淀后排入市政管网,并经常清掏池内沉淀物。 (4)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避免人声喧哗。现场所有强噪声机具均应避免夜间施工。如必须夜间浇注砼时,应采用无声振捣棒,最大限度降低噪声,白天控制在70分贝以下,晚上控制在55分贝以下,并经常监测控制。木工电锯、电刨搭设封闭式木工棚,尽量远离居民区,机具运行将门窗用盖布封闭,最大限度减少扰民。 (6)施工作业面建筑垃圾及时清理,集中存放现场临时垃圾站内,垃圾及时分拣并及时清运,不得长时间堆积。现场内施工道路及

渣土消纳专项方案

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甘露寺村 渣土清运工程 渣 土 消 纳 专 项 方 案 编制单位:北京景园建筑物拆除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目录 第一章编制依据 (3) 第二章工程概况 (3) 第三章施工计划 (3) 第四章施工准备 (3) 4.1技术准备 (4) 4.1.1复核施工图纸 (4) 4.1.2现场地质细勘 (4) 4.1.3技术交底 (4) 4.2机械准备 (4) 4.2.1机械准备 (4) 4.2.2渣土外运单位选定 (5) 4.3生产准备 (5) 4.4现场准备 (5) 第五章施工方法 (6) 5.1渣土运输及弃土场管理 (6) 5.1.1渣土运输 (6) 5.1.2弃土场管理 (6) 第六章施工机械及劳动力配备 (7) 6.1施工机械配备 (7) 6.2劳动力配备 (7) 第七章安全质量保证措施 (8) 7.1安全措施 (8) 7.2质量保证措施 (9) 第八章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措施 (9)

第一章编制依据 1、由甲方口头提供的项目概况; 2、有关技术及安全操作规范; 3、河北市渣土运输、堆弃有关规定; 4、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我单位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5、计划工期:7个日历天 第二章工程概况 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甘露寺村渣土清运工程位于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甘露寺村。 本项目施工内容为渣土清运工程,工期为7个日历天。 第三章施工计划 本工程清表、沟槽余方弃置外运消纳土方约26000m3。根据本标段工程内容,结合工程量和施工特点,为实现合同工期目标,我方计划渣土外运施工总工期为7个日历天。 第四章施工准备 施工准备工作内容包括技术准备、材料机具准备、生产准备、施工现场准备几个方面,要求做到施工场地五通(水通、电通、道路通、电话通、排水通),一平(场地平整),五落实(技术、劳动组织、材

渣土外运消纳方案

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11标 渣土外运消纳方案 编制: 审核: 审批: 日期: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11标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四年二月新疆.乌鲁木齐 渣土外运消纳方案 一、编制依据及技术标准 1、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11标现场调查资料。 2、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11标招标设计文件、图纸。 3、《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环境管理规定》; 4、《加强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 5、《乌鲁木齐市关于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 6、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规范、规程、质量验收标准,乌鲁木齐地区在安全、文明施工、交通组织、环境保护规范及相关文件等方面的规定。 二、工程概况 2.1 工程简介 本标段工程主要分为车站和区间两个部分,明挖法施工的铁路局站和矿山法施工的铁路局~体育中心站区间,铁路局站为1号线和4号线换乘站,同期实施。1号线车站长度为283米,为地下两层(局部三层)车站,4号线车站长度为203米,为地下四层车站。两站结构形式均为矩形框架结构,岛式站台。两站共设5个地面出入口、2个紧急疏散出入口及4组风亭。铁路局站~体育中心站区间矿山法隧道长度为1012.715m,设置2个临时竖井,由临时施工横通道向两侧开挖施工隧道,横通道后期兼做区间联络通道。 2.2 工程地质情况 本标段车站和区间勘探范围内根据成因和勘察测试,地表广泛分布杂填土,场地内主要地层为由冲积、洪积河床堆积形成的第四系上更新统粉土、细砂、卵石,下伏侏罗系上统喀拉扎组泥岩。根据地质图可得车站土石方开挖主要为卵石,即外运土质基本为卵石。

渣土消纳许可告知单

渣土消纳许可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渣土消纳许可 二、行政许可事项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二)《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三)《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三、行政许可的条件: 本行政许可由建设(拆除)单位负责在施工前申请,涉及装饰装修的由产生单位或物业服务单位负责申请 (一)建设(拆除)单位具有详细的建筑垃圾清运和处置作业方案; (二)建设(拆除)单位与运输企业签订的委托清运合同; (三)建设(拆除)单位与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签订的处置合同或直接利用协议。 四、办理行政许可单位:西城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五、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六、办理行政许可时限:3个工作日 七、颁发许可证件名称:《西城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证》 八、申请人(建设、拆除单位)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提交详细的建筑垃圾清运和处置方案并填写统一格式

的书面申请: 1、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地址;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运输单位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 3、产生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 4、减量化措施、现场分类以及回收利用方案、污染防治措施; 5、处置场所名称。 6、拆除工程项目方案除前款内容外,还应当包括拆除步骤、程序、方法。 (二)提交建设(拆除)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委托清运合同(留存复印件); (三)提交建设(拆除)单位与建筑垃圾消纳处理场签订的处置合同,建筑垃圾需直接利用的提供利用单位的协议(留存复印件)。 九、办理许可程序: (一)受理 1、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并且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错误后,予以受理。

各地市关于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收费文件

关于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处置、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滨海县物价局滨海县建设局 滨价发[1998]108号 滨建[1998]112号 关于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处置、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根据盐政发[1998]199号、盐市价发[1997]87号文件精神,现就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费、处置费、有偿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批复如下:

一、建筑垃圾管理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80元 计收。 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费,每吨8元或每 立方米12元计收。未竣工工程应补办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手续和费用。 三、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委托清运有偿服务费, 按每吨22元计收。如单位自运的,不得收费。 四、所收取费用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 项用于环卫事业,并按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 本批复从办理收费许可证注册手续之日起执行。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日参考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6155834.html,/html/89/n-89.html

索引号:FJ00206-2600-2000-01709 文号:闽价〔2000〕房字497号 发文机构:福建省物价局发文日期:2000-11-28 内容概述: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福州市物委、财政局: 你市《关于核定建筑垃圾处理费标准的请示》(榕价费字〔2000〕85号)悉。为规范建筑垃圾处理收费的行为,根据省建委、省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局、省爱卫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办法〉的通知》(闽建城〔1993〕048号)规定,结合你市的实际情况,现就其中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费为事业性收费。 二、凡在你市建成区范围内工程建设的单位,均应按本批复的收费标准向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处缴纳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费。 三、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1、建设单位应按建筑面积(管网工程按施工面积)缴纳1.20元/平方米;2、有进入固定受纳场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收取5元/立方米。 四、执收单位应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向社会公开收费文件,实行亮证收费。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所收费款全额纳入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缴存同级财政专户,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2000年12月1日起执行。今后国家若出台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有关规定,从其规定。 参考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16155834.html,/cms/cms/infopub/infopre.jsp?pubtype=D&pubpath=fjwjj&infoid= 1206687526575114&templetid=1205996327548137&channelcode=A1241011404&u serId=10002

0 京建法[2017]27号 关于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单独列项计价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单独列项计价的通知信息来源:印发时间: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2日浏览次数:2775 京建法〔2017〕2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7年工作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1号)精神,全力做好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垃圾渣土管理的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市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6号)及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在工程造价中单独列项计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包括的内容 本通知所称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修缮等产生的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用、渣土运输和消纳费用、弃土(石)方运输和经专家论证应消纳处置的弃土(石)方消纳费用,其中:(一)弃土(石)方运输处置费用是指土石方工程或地基基础工程等施工中产生的除现场留存土、渣土外所有外运土(石)方运输和(或)消纳费用。 (二)渣土运输处置费用是指建设工程的维修改造或局部拆除、地下障碍物拆除、土石方工程或地基基础工程等施工产生的废弃物运输和消纳费用。 (三)施工垃圾运输处置费用是指建设工程中除弃土(石)方和渣土项目外施工产生的建筑废料和废弃物、办公生活垃圾、现场临时设施拆除废弃物和其它弃料等的运输和消纳费用。 本通知所称渣土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中产生的无回收再利用价值的废弃物,如桩头、土壤中的填埋垃圾等。 二、计价要求 (一)依据201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概算定额》编制设计概算时,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应按本通知附件1的规定,计入设计概算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中。 (二)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清单计算规范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时,涉及建筑垃圾运输、消纳的项目,应按本通知附件2的规定,分专业单独设置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清单项目,并在汇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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