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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的困境与出路

基层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的困境与出路
基层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的困境与出路

基层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的困境与出路

[摘要]为了改革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审判委员会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设立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成了众多基层法院的新举措。在实践中这一举措并没有达到当初设立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的目的,存在诸多问题,需要作进一步思考和探索。

[关键词]基层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问题;建议

一、当前基层法院设立专职审委会委员存在的问题

(一)审委会专职委员的任职条件弹性较大,随意性较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意见,设立专职委员的初衷是为了改革审判委员会的成员结构,确保高水平的资深法官能够进入审判委员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对审委会专职委员的任职要求是:要按照同级党政部门副职规格和条件,从具备良好政治业务素质、符合任职条件的资深法官中产生。这样规定审委会专职委员的任职条件比较模糊,没有具体指标,比如学历、担任法官年限等,弹性很大,实践中不易操作。同时,这样的规定不能杜绝审委会专职委员员额被用来安置干部或者法院安置老同志的现象发生,比如让转任非领导职务的副院长担任专职审委会委员。

(二)审委会专职委员的专业化不足

以笔者所在法院为例,笔者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共设有审判委员会委员11名,配备专职委员2名,1名由刑事审判庭庭长兼任,1名由监察室主任兼任,2人皆为党校大学本科,无法学科班教育背景。院长、副院长为理所当然的审委会委员,其余的审委会委员包括专职委员基本均为各审判业务庭负责人,审委会委员中没有一名普通的审判员。这样就使得审委会专职委员除了履行审委会委员的职责之外,还要担任其他的行政工作,导致审委会专职委员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严格来讲,专职审委会委员在专业素养方面应具备较高水平,不仅应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还应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不仅仅应该是精通民事法律、刑事法律或商事法律等某一方面的业务骨干,而应该是精通所有法律的通才,这样才能达到设置审委会专职委员解决疑难案件的初衷。而实践中并非如此。

(三)审委会专职委员的职级待遇有待提高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对审委会专职委员的职级待遇应该是“同级党政部门副职的规格和条件”。这一规定与对审委会专职委员高规格配置的普遍理解相冲突,达不到对审委会专职委员更加敬畏的心理诉求。而且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审委会专职委员就连同级党政

拟任法院副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考试试题

姓名单位拟任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拟任 法院副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法律知识考试试题 一、名词解释(本部分5题,每题4分,共20分) 1、正当防卫: 2、连续犯: 3、特别自首: 4、形成权:

5、缔约过失责任: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10题,每题2分,共20分。 1.甲欠乙十万元久不归还,乙反复催讨。某日,甲持凶器闯入乙家,殴打乙致其重伤,迫乙交出十万元欠条并在已备好的还款收条上签字。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故意伤害罪 B.抢劫罪 C.非法侵入住宅罪 D.抢夺罪 2.甲乙两家有仇。某晚,两拨人在歌厅发生斗殴,甲、乙恰巧在场并各属一方。打斗中乙持刀砍伤甲小臂,甲用木棒击中乙头部,致乙死亡。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紧急避险 C.属于防卫过当 D.属于故意杀人 3.法院审理一起受贿案时,被告人石某称因侦查人员刑讯不得已承认犯罪事实,并讲述受到刑讯的具体时间。检察机关为证明侦查讯问程序合法,当庭播放了有关讯问的录音录像,并提交了书面说明。关于该录音录像的证据种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B.视听资料 C.书证

D.物证 4.下列哪一情形下,法院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 A.涉嫌盗窃的孕妇张某,认罪态度良好 B.涉嫌故意杀人的李某,因对其进行司法鉴定该案尚未审结,法律规定的期限已届满 C.涉嫌走私的王某,由于案件复杂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 D.涉嫌贩毒的孙某,患有严重疾病 5.《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或一般不公开审理。关于该规定中未成年人“年龄”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十七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B.李某在审理时十五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C.钱某犯罪时十六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D.赵某被立案时十八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6.甲妻病故,膝下无子女,养子乙成年后常年在外地工作。甲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甲的生养死葬由村委会负责,死后遗产归村委会所有。后甲又自书一份遗嘱,将其全部财产赠与侄子丙。甲死后,乙就甲的遗产与村委会以及丙发生争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遗产应归村委会所有 B.甲所立遗嘱应予撤销 C.村委会、乙和丙共同分割遗产,村委会可适当多分 D.村委会和丙平分遗产,乙无权分得任何遗产 7.大学生甲在寝室复习功课,隔壁寝室的学生乙、丙到甲寝室强烈要求甲打开电视观看足球比赛,甲只好照办。由于质量问题,电视机突然爆炸,甲乙丙三人均受重伤。关于三人遭受的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

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 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事情报告 州中级人民法院调研组:我院接到州中院对于开展民事审判工作调研的通知后,院班子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由相关副院长为组长的调研组,从办公室、民一庭、民二庭、立案庭、**人民法庭抽调了精干人员作为调研组成员,对州中院要求的调研内容进行了广泛交流、讨论,把调研任务细化分解到每一具调研组成员,各成员进行了深入调研后,我们集中进行了讨论,现将我院民事审判工作作如下报告,别脚之处,恳请各位批判指正。 一、20xx年以来的民事审判工作基本事情 今年以来,我院共受理民事案件937件,现已结案817件,结案率87.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754件,占受理总数的80.5%;在审结的817件案件中,调解结案248件,撤诉161件,调撤率达50.1%,速裁结案133件,占结案总数的16.2%;共上诉95件,其中:维持原判33件,改判32件,发回重审6件,调解2件,撤诉4件,移送1件,未发回17件。 受理一审案件926件,审结810件,审结率87.5%。其中:受理权属侵权案件243件,审结207件,审结率85.2%;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390件,审结352件,审结率90.3%;受理合同纠纷案件293件,审结251件,审结率85.7%。 二、要紧做法及经验 (一)加强队伍建设 造就一支政治坚决、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法官队伍,是做好民事审判工作的保障。我院在队伍建设中,一是加强专业化建设。以岗位培训、能力培训为重点,别断提高民事法官的职业素质和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法律适用能力;鼓舞审判人员在审判实践中研究疑难咨询题,开展应用型审判研究;鼓舞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和国家司法考试,提高干警的学历层次和法律专业水平。二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开展法官廉政教育活动,提高法官的自我约束能力,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严格降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束法官别廉洁行为。建立《法官干警廉政档案》制度,每一位法官干警都有一份廉政档案,纪录了他们的收入申报、奖惩等廉政事情;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司法文明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做到警钟长鸣。三是每个季度召开1次民事审判工作联系会议,及时总结民事审判工作经验,学习、讨论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加深对新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理解,提高了法官适用法律的能力。四是每两周召开1次政治业务学习会议,每次的学习时刻很多于1小时;并且,别定期开办“法治论坛”,指定1名法官到台上组织学习新法律法规或就某一方面的审判工作进行发言,其他法官再进行交流发言,对提高法官的法律素质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二)注重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最佳统一 我院始终力求做到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具体工作中,一是坚固树立大局意识,要求广阔法官坚固树立为大局服务的意识、维护稳定的意识和为司法为民的意识,在审判时别就案办案、孤立办案。二是重视审理涉农案,制裁各种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三是妥善审理婚姻家庭、伤害赔偿、劳动争议案件,注重爱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及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四是主动同意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我院积极主动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民事审判工作,同意评议,听取意见,仔细整改。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督办的民事案件,高度重视,公正处理,及时上报结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重大案件审理,进一步仔细降实《建水县人民法院对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重大案件审理的规定》,并且,我院规定从今年起把此项工作纳入对各民事审判庭、人民法庭的岗位目标进行考核,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重大案件的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五是注重协调好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关系,从而得到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使一些社会热点、难点案件得到及时处理。 (三)注重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方便群众诉讼

审判监督程序题库1-0-8

审判监督程序题库1- 0-8

问题: [单选]甲因犯抢劫罪被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甲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缓判决。根据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 A.最高人民法院自行对该案重新审理,依法改判 B.最高人民法院指令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C.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D.省检察院对该案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本题考查提起再审的主体和理由。选项A、B说法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选项C说法正确,选项D说法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3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本案死缓判决是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那么生效判决就是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依法应由上级检察院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其抗诉,省检察院不能就该案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问题: [单选]A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该案经B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判决生效后,被害人某甲不服,提起申诉。如果判决确有错误,下列哪一司法机关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A.A市检察院 B.A市中级人民法院 C.B省检察院 D.B省高级人民法院 本题考查提起再审的主体和理由。《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中,该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经B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因此,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最后判决的机关是B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上述规定可知.B省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同时,B省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即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据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审判管理工作汇报

××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汇报 今年来,我院在市中院的正确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能动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人民法官为人民”、“保持党的纯洁性,迎接党的十八大”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加强审判管理、文化建设等工作,认真开展“两评查”、“基层建设年”等活动,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现将我院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判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审判管理机构设置。为加强审判管理工作,我院建立由院长主抓,分管院长亲自抓,部门领导具体抓,承办人员为第一责任人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审判管理工作格局。今年来我院多次召开审判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讨论和部署审判管理各项工作。在审判管理实践中,审管办不干涉法官具体案件的审判,主要以评查、通报、考核、督促检查审判质效等方式行使职权。 二、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审判管理制度体系。一是建立健全案件流程管理监督制度。由立案庭对全院案件进行统一立案、统一分案,审管办对案件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对

审限将要届满的案件进行催办督办。二是建立健全案件评查监督制度。围绕提高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的要求,对全院已结案件按季度逐一评查,并将评查结果在院务会上进行通报和点评。对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及引发涉诉信访案件重点评查,科学、合理、准确界定差错案件,厘清责任。三是建立重点指标月通报制度。审管办通过简报、内网通报当月各业务庭和法官的收结案数、结案均衡度、陪审率、简易程序适用率等重要指标,促使各审判庭和法官有意识地保持领先数据,优化接近数据,提升落后数据。四是审判态势分析制度化。定期对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态势进行分析和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审判质量出现的问题。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强审判的程序监控和节点管理,实现对案件质量的有效监督和指导,确保裁判公正高效。 三、强化流程管理,提高审判工作效率。一是做好审执案件流程跟踪。充分利用审判管理流程软件,不断加强各个节点的监管,每日网上核查审执案件流程情况。在审限变更环节,严格审批程序,履行书面批准手续后,再报审管办进行审查备案,避免审限变更的随意性,从而有效提高审限内结案率。二是规范案件信息录入。每周核查案件信息录入情况,对案件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全、漏录的及时督促并给予通报。三是严格案件报结手续。在结案环节,实行归口管理,严格案件报结,对结案信息填写不全、法律文书引用不规范、

审判委员会工作制度

审判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规范审判委员会工作程序,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法院组织法和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审判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审判委员会是本院审判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指导和监督全院审判工作。 第二条审判委员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 第三条审判委员会要不断总结审判经验,制定司法改革方案,讨论解决审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依照法律规定,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下列性质的案件: 1、本院重大或疑难的各类案件; 2、本辖区内影响较大、案情复杂的案件; 3、合议庭在适用法律上有疑难的案件; 4、合议庭成员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的认定及裁判意见存在分歧的案件; 5、分管院长、庭长与合议庭处理意见有分歧的案件; 6、行政机关败诉的行政案件、破产案件及新型案件; 7、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需要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

案件; 8、错案追究需要做出处理的; 9、其他需要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的案件和研究解决的问题。 第五条各审判庭需要报请审判委员会研究的案件,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1、案件已经开庭审理; 2、案件法律事实已经查清; 3、合议庭已经评议,并定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报审判委员会研究的案件须本庭庭长报分管院长批准,法庭报审判委员会研究的案件必须经民一庭研究审核后,由民庭庭长报分管院长批准,分管院长及民一庭庭长接受后应及时办理。 第七条审判委员会由审委办负责组织召集,院长主持,院长不能出席会议的由其授权的副院长主持。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才能举行。 第八条审判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各委员除因病、出差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外,均应准时出席会议。委员因故不能参加,应向院长或主持会议的副院长请假,同时报审委办。 第九条审判委员会委员遇到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案件,必须声明,经院长决定回避。

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经验总结及建议

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经验总结及建议 xx年以来,xx法院在xx的正确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为目标,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大局,努力落实各项司法为民措施,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公正、高效地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xx法院通过妥善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依法平等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多元化主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协调各种关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经验总结 采取一审一书制的审判运行模式 在经过了大循环轮案制和法官助理等一系列审判模式改革之后,xx年我院最终确定了最符合我院院情的一审一书制的审判运行模式,即由一个审判员带一个书记员,由审判员负责庭前调解、庭前证据交换、开庭审理、撰写法律文书等工作,而书记员则负责程序性的事务,如送达、庭审记录及装订案卷等。此模式分工明确且程序简洁,效果很好。此模式运行以来,xx年xx的法官每年人均结案均在100件以上。 一方面,明确的分工与简洁的程序带来了审判效率的

显著提高。另一方面,由于法官对所承办案件从立案到结案须全程负责,将责任落实到法官个人,强化了法官的责任心,一旦出现错案、瑕疵案件,将追究到底。法官为了提高案件质量不断加强自我学习,钻研业务,使我院的当庭宣判率大幅提高,涉诉上访的人数也明显下降,较好地做到了息诉服判。 创新机制提高调解率 从xx年开始,在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院全面推行了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并举的司法绩效考核体系。一方面,制定约束机制,即给民商业务庭室下达硬性指标,要求其调解率必须达到xx以上,每月进行司法绩效考核,将未达标的庭室及法官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一定程度的经济惩罚。另一方面,创建激励机制,首先物质上案件质量奖将对以调解结案的案件予以倾斜,每件调解结案的案件比其他案件要多出20元每件,以一定的物质激励来提高一线审判员的调解积极性。其次,对于调解率较高的法官将在我院大厅公布出来进行表扬,并在评优评先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在这一机制的有效调节下,一线审判员的调解责任心和积极性都有了明显的提高。从以往调解在诉讼程序中只是走过场,容易调的就调,难调的就判,到现在法官以调解为重要手段,将调解贯穿于诉讼程序的全过程,不辞辛苦,不怕麻烦,多做当事人的工作,耐心解说,为彻底化解当事人

在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发言

在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发言 【内容摘要】 力抓质量评查强化审判监督,构建四个结合深化内部管理,我院的案件质量评查起步于1998年,历经三个阶段,为了全面发挥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效能,我们又将其与四个方面工作结合, 一、与审判监督工作结合,强化审监职能,2001年,我院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定位为审判监督的职能,实现了评查与监督两者的直接结合,一是对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案件,确需启动再审程序改判的,由评查组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再审,从而实现了由被动纠错向主动纠错置换,二是在再审以及二审中,对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中存在的突出的问题,或带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向案件质量评查组反馈,由评查组结合评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发出案件质量情况分析通报,或由主管院长公开讲评。 力抓质量评查强化审判监督构建四个结合深化内部管理近年来,我院强化审判监督和案件质量管理的工作先后被上级法院总结、推广后,促使我们更坚定地认识到,案件质量是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也促使我们按照审判工作的内在规律,在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基础上,努力构建“强审监”的格局,并促进案件质量管理和法官队伍管理机制的不断完善,取得了一定成效。

我院的案件质量评查起步于1998年,历经三个阶段。即初创阶段(1998年到1999年),自行制定评查标准,临时成立评查小组,对审结案件进行抽查,重点是评查再审改判和省院发回重审案件;探索阶段(1999年到2000年),评查工作定位为赔委办的一项职能,有了相对固定的机构和人员,采用最高法院制定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仍用抽查方式;完善阶段(2001年以来),评查工作定位为审判监督的职能,使之更符合司法规律,在成立专门评查小组,评查人员专业化的基础上于今年正式设立了司法质量考评办,并将司法质量考评办作为院里的内设机构定编6人,专司评查职责,分类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含加分和扣分)标准,使之更加科学、规范,将全部各类案件纳入评查范围,全面反映司法工作水平。实现了由抽查式评查向制度化评查转换,从而标志着我院初步建立了案件质量评查长效机制。 为了全面发挥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效能,我们又将其与四个方面工作结合。至此,我院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既是一项相对独立的综合管理工作,又实现与其他相关工作的良性互动。 一、与审判监督工作结合,强化审监职能2001年,我院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定位为审判监督的职能,实现了评查与监督两者的直接结合。在积累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自2003年起,案件质量评查机构虽与审监庭相剥离,但通过三个方面的工作衔接,使两者的职能仍有机地结合起来。

关于规范和改革审判委员会的设想

关于规范和改革审判委员会的设想 审判委员会是各级法院的最高审判组织,它对本院受理的重大、疑难案件的决定具有最高权威性,各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庭对审委会的决定必须执行。它是民主集中制在我国司法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对总结审判经验和对审判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不得不承认,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化,审委会的组成和运作机制存在明显的问题。笔者就规范和改革审委会谈谈一孔之见,以期抛砖引玉。 一、当前审委会工作中存在的不合理因素 1、构成形式上具有行政性。各级法院审委会一般由院长、副院长和有关业务庭的庭长组成,由院长或院长指定人员主持,从而使审委会具有审判与司法行政的双重职能。这种构成形式的行政性的弊端显而易见:一是各行政首长行政事务缠身,少有时间仔细研究案件;二是有些成员本身的法律素质就不高,在表决中随大流,甚至一味附和主持人的观点;三是缺乏监督机制,在主持人对案件表态后,其他成员往往不敢发表自己的意见,给主持人个人的臆断披上集体决定的合法外衣提供了可能,造成民主集中制的形式化。由此可判断,因为构成上的行政性,审委会最后决定的公正性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主持人的法律素质和良知。

2、操作形式具有幕后性。审委会在讨论案件时呈封闭状态,采用会议的方式召开审委会进行案件讨论。开会时,除审委会委员、案件汇报人、记录人外,其他人不得进入会场旁听。当事人更不可能进入会场陈述自己的观点。这种方式给审委会蒙上神秘的色彩,给“暗箱操作”提供了条件。 3、表决决议具有臆断性。审委会的决议在本院具有最高的裁决效力。审委会一般是临时召开的,也往往是集中一批需要讨论的案件后才召开。因时间的限制,各审委会委员只能通过听取案件承办人的汇报来作出自己的判决,并没有参加庭审,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甚至连卷宗材料都未曾细看,就发表自己的意见,最后表决。通过这种过程所得的决议未免有主观臆断之嫌。 二、规范和改革审委会的建议 鉴于审委会出现的种种问题,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审委会进行规范和改革。 设立专业委员会和专职委员 1、设立专业委员会的理由。疑难案件主要来自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以某法院为例,从1999年至XX年,刑事案件所占审委会讨论案件的平均比例为18.7%,民事案件为37.4%,行政案件为1.8%。民事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国家立法较滞后,难处理,也容易引起矛盾激化。刑事案件中罪与非罪的认定和量刑幅度的确定,都涉及人身自由的限制,不

XXX法院创新审判管理手段

各位领导: 上午好,下面我向大家简单汇报一下我院这几年在审判管理方面一些经验和做法。 我们院从2010年抓审判管理,在机构设置上,我们在原有审委办的基础上,成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将审判管理、信息化管理、审委会管理三项职能全部纳入其中,特别强化了审管办信息化管理的职能,通过信息化,促进科学审判管理,实现了审判管理的网络化、规范化。在规章制度上,我院出台了《审判流程管理操作规程》、《绩效考核意见》和《办公信息化管理办法》等规定,内容涉及立案、审判、司法鉴定、信访、绩效奖惩等,以上是我院的审判管理工作中的总情况,下面我主要说一下我院的一些具体做法。 一、狠抓质量评查,切实发挥审管办的职能作用, 在日常审判管理工作中,我们通过审管通报的形式对案件超审限、长期未结积案、卷宗评查情况以及其他审判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予以及时通报纠正。同时,我们还突出对重点案件质量的评查,一方面加强对改发案件等重点案件的质量评查工作,尤其是要加强对该类案件改判原因和存在问题的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意见,规范裁判行为;另一方面在确保合议庭依法行使职权的同时,凡是涉及重大疑难、上级机关、党委政府关注等案件的法律文书的签发,必须经分

管院长审核。 二、狠抓案件出入口,实现关键节点有效管理。 为了防止案件“内结外不结”、“结案不送达”等现象的发生。我院狠抓案件的入口和出口管理,就是要在审判业务管理系统中锁定立案时间和结案时间,以固定审限。由立案庭在审判业务管理系统中输入立案日期,审判管理办公室输入结案日期,对于这两个信息其他人无权输入或者更改。并且,授予审管办结案审查权,通过审查电子卷宗中结案裁判文书、宣判笔录和送达回证、再从系统上确认结案。这样做,一是保证了电子卷宗等数字信息的完整性,二是保证了结案信息的真实性。 三、狠抓审限内结案率,提升审判效率。 针对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超审限、年底暂停立案等情况,我院在2011年的绩效考核办法中引入简易程序适用率、审限内结案率、超过十八个月未结案件等指标。通过对简易程序适用率的考核,鼓励法官适用简易程序结案;通过对审限内结案率的考核,淡化了以往对年底结案率的不科学要求,倡导了案件的均衡结案。 四、狠抓绩效考核管理,激发干警动力。 从2010年开始,我院开始实行同类同考,打破平衡,考核到人。把全院每名法官的日常工作全部量化,大到审判业务目标、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小到法官迟到早退、全部纳入绩效考核细则当中,一把尺子量到底。今年我们还将审判

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

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 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总则公务员之家xx,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判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审判委员会是讨论决定本院审判业务的最高审判组织。 它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和其它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研究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 第三条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四条审判委员会委员及记录人员对案件和工作的讨论情况,应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二、审判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第五条按时出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向主持人请假,并告之办公室。 第六条自觉学习法律、法规和法学理论,提高审判业务水平。 第七条对审判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请登陆政法秘书网),事先做好充分准备,了解案情,阅读审理报告,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负责地发表意见。 第八条根据审判委员会安排,做好对审判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研。 三、审判委员会会议

第九条审判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十条审判委员会召开会议,由秘书在会议前一日将时间、议题等通知各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应到会人员不得迟到。 第十一条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院长因故不能参加时,可委托一名副院长主持。 第十二条审判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 第十三条审判委员会会议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邀请同级检察院检察长列席。 第十四条审判委员会召开会议,可由本院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列席。 四、审议事项 第十五条总结审判经验,对审判工作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进行研究,作出指导;制订各项审判工作规章制度;讨论研究案件评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对评查案件是否错案进行鉴定,并做出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下列案件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1、案情重大复杂、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政策性强的案件; 2、合议庭意见分歧较大,院长认为需要提交讨论的案件; 3、院长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 4、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 5、向上级法院书面请示的案件;

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个人

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个人 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个人 ××,男,汉族,现年50岁,福建省××市人,中共党员,,现任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兼任泉州市人大法制委员,全国法院干部法律业余大学法律专科学历。因工作成绩突出,2005年他荣获“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个人”光荣 称号。其先进事迹如下: 一、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 在思想、政治上,能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的精神,在“保先教育”活动过程中,自觉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宗旨意识、服务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保持高尚的精神情操,提高自身政治素质。 二、敬业爱岗,恪尽职守,超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当好司法公正的表率,提升自身司法水平和司法能力。担任庭长以来,自行承办了一些疑难复杂的骨头案件;2003年以来,共审结复查案件、再审案件、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减刑假释案件等类案件共计154件,参加院审委会审议案件达500多件,超额完成院里下达的岗位责任制500以上。在所审结的案件中均能做到程序合法,实体处理正确,无出现错案或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在担任审委会委员讨论案件时,能认真听取承办人的回报,审阅每份案情报告,认真分析案情,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发表自己的审判意见。(二是当好审判监督的标杆,扎实推进审判监督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扎实推进各基层法院规范审判监督庭的职能;2002年以来,全市法院建立了审判监督庭,形成三个分立的工作格局。成立伊始,许多基层法院对审监庭要做什么,要怎么做,提出了许多新的问题。为解决新矛盾,他本人经常深入到各基层法院加强这方面的业务指导,介绍、推广中院及各地法院开展这项工作的经验;督促基层法院认真贯彻执行最高院《全国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关于当前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适时召开两级法院审判监督工作会议,交流审判监督工作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基层法院的好经验;建立各项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由于工作突出,在全省审判监督工作会上,市辖××、惠安法院在会上作了典型经验介绍。通过调研、探索、指导与监督,统一了全市基层法院对审监工作的思想认识,逐步规范了审监庭的职能,建立和完善了工作制度,有力地促使成立伊始审监工作有序的开展。 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抓好全市法院案件质量评查,以评查促公正,以评查促效率。案件质量评查系审监庭一项新的业务,在××庭长主持下,2002年中院制定了《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定工作实施细则》,对民事、刑事、行政案件质量监督检查的方法、程序作了明确规定,细化了各类案件质量监督检查在审判程序、实体裁判、文书制作等方面的内容和标准,并逐步建立起案件质量评查机构及网络,中院审判质量评定办公室设在审监庭,他是评定办公室副主任。根据文件规定,审监庭定期对各类案件开展质量评定,××庭长能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每次质量评查方案、重点和要求,逐步形成全面监控的多方位、平面化、整体化的审判质量监督评估局面,有力的促进了全市法院审判工作质量的提高。, 三、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践行者,取得人大的工作支持与理解。 每年省、市“两会”期间,是群众上访最多的期间,为能及时接访群众,该院每天都安排人员值班,接待当事人的来访。“两会”以后,省、市人大对会议期间的来访件,都列入督办件。对于这些督办件,能做到件件登记,并落实到每个承办人,并采取组成合议庭听证审理。对于申诉无理的,当场给予作解释息诉工作,对主审法官作不通的,××都会耐心的去再做工作;对认为申诉有理的,及时报审委会讨论决定再审。这些案件的当事人经过法官作耐心细致的

孙中伟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

孙中伟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 孙中伟律师事务所/北京死刑辩护律师网 /孙中伟死刑辩护网 【孙中伟律师评论】很多的死刑复核案件最后都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每一位优秀的死刑辩护律师以及被告人家属都应认真学习、研究本《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真正内涵,对提高死刑的改判率及不核准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993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90次会议通过 1993年9月11日以法发〔1993〕23号文件印发) 第一条为使审判委员会活动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以充分发挥其国家最高审判组织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审判实践经验,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审判委员会的任务(一)总结审判经验。(二)讨论、决定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副院长提交的下列案件:本院审理的第一审、第二审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报请核准的类推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报请核准的死刑案件;本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或者提审的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其他重大或者疑难的案件。(三)讨论、通过院长或副院长提请审议的司法解释草案。(四)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登的司法解释和案例。(五)决定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请求对本院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回避问题。(六)讨论、通过助理审判员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七)讨论、决定有关审判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审判委员会定期于每星期二、五上午各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也可

以延期召开。第四条审判委员会委员超过半数时,方可开会。第五条审判委员会委员应当按时出席会议。如到外地出差或休假及临时有事不能出席会议的,须向院长或受委托主持审判委员会的副院长请假。第六条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副院长主持。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检察长委托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可以列席。第七条审判委员会讨论的议题,有关单位应当提供文件资料,并由审判委员会秘书在开会一日前发送各委员和列席人员。第八条本院承办审判委员会讨论事项的有关庭、室的负责人、承办人,应当到会,承办人对讨论的事项应当预作准备,根据会议主持人的要求向会议汇报,并负责回答委员提出的问题。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承办人要在会前写出审查报告。审查报告应当文字简练,表达准确,书写清楚。合议庭和承办人要对案件事实负责,提出的处理意见应写明有关的法律根据。第九条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对议题应当展开充分讨论。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必须获得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方能通过。少数人的意见可以保留并记录在卷。第十条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或法院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如有异议,须报经院长或副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重新讨论决定。第十一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须作出会议纪要。纪要稿须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后印发各委员和有关庭、室。承办单位应将会议纪要附卷备查。第十二条审判委员会设秘书,负责会前准备、会议记录、草拟会议纪要及其他有关事项。第十三条审判委员会委员、列席人员、秘书和书记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审判委员会会议纪要,属机密文件,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外传。第十四条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论法院的审判职能与行政管理

论法院的审判职能与行政管理 苏力 一、问题 一个国家的法院系统的职责是完成国家赋予它的司法审判职能,这一点已是常识。但是,这通常只是从政治学或宪法的角度对法院功能所作的规范性分析和规定,是法院概念的赘述。在现实中,各国法院都由人(法官以及其他辅助人员)组成,有财政预算和支出,还必然有其他办公室的工作,因此,总是会有法院内部的行政管理事务。一般说来,这些事务性工作在各国至少有一部分是由或必须由法院自己承担,尽管由于各国的制度不同,各国法院所承担的这类工作的总量会有所不同。例如,与中国的法院相比,由于种种制度设置,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承担的行政管理工作相对较少,美国法官的工作比较单纯。但是,即使在关于美国司法的著作中被当作纯粹司法之标志的美国联邦首席大法官和大法官们,也仍然要履行着某种行政管理职能。以首席大法官为例,除了要负责最高法院案件的上诉状清单,主持最高法院的会议、讨论案件,把握时间,以及当其属于多数意见派之际,有权分配法院意见的撰写这类与司法有关但有显然具有行政性的事务之外,他还要负责最高法院的其它行政管理。此外,还有超过50多条法律规定了由他负责的其他管理工作。

由于现实的法院总是要履行与审判相关的某些行政管理职能,因此法院内部的行政管理就有可能与法院的审判工作有所交叉、混合,甚至与司法权行使发生某种冲突,并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司法权的行使。一个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研究者们所周知的事实是,联邦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就常常利用其行政管理职权来谋求并实际获得了对司法决定的影响。例如当他处于多数派时,他往往考虑各种因素,运用各种技巧,通过分配司法意见的撰写来影响法院的决定。 尽管法院内部的行政管理对法院的审判会产生某种有时甚至是重大的影响,但是长期以来,在传统的规范性法学研究中,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得到重视,特别是在中国。由于中国近代以来的司法制度是从西方移植过来的,并且移植以后司法制度一直没有形成自己独立的实践传统,而更多是理念的移植,法学界长期以来更为注重的是抽象的“司法独立”或“审判独立”的司法理论或对司法原则规定的注释,不很了解——严格地说是不自觉、不反省——中国法院运作实际。因此,中国法学界对中国司法制度的注释和批评往往是从概念出发的批评。 在我所见到的有限的中国学者的系统论述中,1997年贺卫方发表的《中国司法管理制度的两个问题》是一个例外。该文第一次比较系统且尖锐地提出了当代中国法院(即贺文的司法)行政管理体制的问题。贺文指出了我国法院系统具有严重的行政色彩和官僚色彩,例如法官中的等级制、审判委员会制度以及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等等,并具体指出了这种色彩严重影响了中国法院充分履行其审判职能。但在我看来,贺文的分析还可以深入,并且在分析框架上也可以作出调整。应当说,贺文的分析在某种程度上仍然停留在规范性研究,即更多以外国的(主要是美国的)或所谓的“国际标准”的正式司法制度同中国法律明文规定的正式制度进行比较,因此这可能影响他对中国司法制度所存在的问题作出更深入理解和更中肯的批评。因为,如果前面的分析有道理,那么影响中国法院的审判功能

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发表时间:2019-04-04T11:35:20.223Z 来源:《中国西部科技》2019年第3期作者:董兵[导读] 一直以来,深化司法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都是如何加强法院的审判管理。行政化的审判管理权力,程式化的审判管理模式,分散化的审判管理组织等是当前我国法院审判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而由于管理者对案件的流程、审判的质量以及法官的监督惩戒关注不够而造成审判的质量不高、审判效率低下。因此,我们应在合法合理的司法原理下实现我国审判管理机制的优化及转变。 身份证号:4123271973100XXXXx 审判管理是我国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帮手,其目的是提高审判的质量和效率,而有效方法就是构建科学的审判管理机制。在我国,深入推进改革开放的同时,也在不断出现各种矛盾及纠纷,人民也对司法的了解及要求越来越高,原来的审判管理机制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国家对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故应构建科学的审判管理机制,而在此之前更应了解我国法院审判管理机制的现状。 一、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我国目前的审判管理机制并不完善,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过于注重上下级的服从及管理,虽然这种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审判质量,但是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普及,人们对司法的了解更加深刻,对公正、公开、独立、民主的追求,也对我国审判管理机制的要求更高。与此同时,我国审判管理机制的一些不足与弊端也呈现出来。 1.行政化的审判管理权力审判管理权力不同于审判权与行政权,审判管理具有同时追求公平和效率两个目标,而审判权追求的是公平,行政权追求的是效率,审判管理权力则介乎于两者中间,但又不同于其他两者。可以看出审判管理权具有行政权的属性,但是司法审判事务作为审判管理的对象而使其不同于行政事务,服务司法审判,践行司法公正是其主要目标。但与有我国法院的审判管理权力偏向行政化,造成对审判管理属性和职能认识不清,定位不准,对公正的追求由于太过于追求效率而受到影响。例如,在审判实践中,一些法院本应将公正性和合法性放在第一位,保证公正优先、兼顾效率,但却在绩效考评中设置了繁杂的标准,致使法官职权弱化。 2.程式化的审判管理模式审判管理过程中过度重视量化考核但却忽略了对人身的考虑。审判管理权是用来监督法官依法办案,而不是成为阻挠法官办案的障碍,过于程序化的审判管理模式对于审判管理的目标起着相反的作用。 3.分散化的审判管理组织人员的多元化和分工的不同是审判委员会的特色,它使得集体的智慧和作用发挥不出来。正、副院长,其他党组成员和主要业务庭的庭长组成审判委员会。由于审判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都有着明确的审判业务分工,通过他们的专业优势和业务特长来确定他们在具体案件中的分工,但是在对复杂案件的讨论时,承办案件的业务庭长或分管领导有着绝对的话语权,致使其他成员不敢说出自己的想法或者不愿说出自己的想法,有些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基本保持中立或赞成,这样就很难发挥集体的作用。 4、缺乏全面绩效考评体系一个科学、合理的审判绩效考评机制,能成为评价案件审判公正、效率、效果标准,对审判工作起到激励、引导、规范、监督管理作用。缺乏全面绩效考评体系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绩效考评只考评部门,主要是对部门负责人起到激励作用,对法官个人到激励作用甚微。如果对法官起不到激励作用,就不可避免出现法官工作不努力,办案拖沓,对待当事人态度生硬,也必然会影响各项审判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进而影响全院审判质效的提高。二是一些考核制度实际操作性不强,有的基层法院考评制度繁多,但是内容比较空泛,而且制度之间缺乏有效衔接,导致实际考核中难操作、难区别、难评价。三是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法官不挂钩,考核在促进法官的自我完善与发展方面的作用发挥不出来。四是考核管理缺乏激励机制,极大削弱管理的作用。五是法官业绩档案不太健全。 二、我国审判管理制度完善的构想目前我国的审判管理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各方面都有欠缺,针对有欠缺的方面应给予完善。审判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科学性,所以一定要合理的、科学的构建审判管理制度。 1.加强审判管理组织集中化法院审判管理组织的分散化阻碍了审判管理绩效的提升,重塑审判管理组织就要求克服审判管理组织的分散化,加强审判管理组织集中化就更能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提高审判管理绩效,增强审判管理组织的整合性。同时,通过重塑审判管理组织,使各管理人员各司其职,避免相互推诿,保证审判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高审判管理水平。 2.审判绩效考核的完善审判绩效考评机制应当避免过度化考核和数据排名对审判质量的影响,遵循适度量化原则。大多数法院过于重视量化考核,却不重视人身以及审判质量。审评绩效考核机制是一项重要制度关于法院内部对各部门进行科学考核和民主管理的。质和效是审判的标准,无论刻意的去追求哪一个,都会使另一个受到影响,而我们就需要做到质与量的平衡,这就需要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这样才能使得评判公平有效率。审判管理绩效考评机制在根本上说也是取决于考评机制是否科学。建立奖惩制度方式来推进案件的进行,调动广大法官的积极性,提升办案质量及效果。 3.审判管理方式的创新审判管理方式的改进近年来都受到各个法院的重视,但是整体较为落后。要加强审判方式的创新,尤其是在信息高速发展的今天,加强审判方式信息化建设,组建法院审判的专门信息化管理,应用网络技术对审判管理的帮助,来完成网上信息的完善,建立网上举报系统,有利于监督贿赂及受贿行为,更有利于审判管理的进行,而不是只专注于线下的建设,这样就能够更好的进行线上线下的交流及监控。 4.加强审判管理队伍的建设由于时代的发展以及信息化技术的应用,需要有懂业务、管理才能和精通办公信息化的人才,为此成立审判管理机构时要积极扩充复合型管理人才到审判管理部门,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不断的提高审判管理水平,同时加强审判管理人才培训,将培养管理人才作为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 三、总结

浅谈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

浅谈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 审判委员会是我国各级人民法院依法设立的一种对审判工作起集体领导作用的审判组织。《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1 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或疑难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审判委员会最早起源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它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一大特色,它在保证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质量,发挥审判人员的集体智慧,实行审判民主,加强执法监督,曾起过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法院所承担的调整、裁决人们在经济、民事、商事、知识产权、刑事等方面关系的职能与作用越来越明显与突出,与其相适应,人们追求司法公开、公正的要求也更加强烈。于是,作为审判工作的一个集体领导组织——审判委员会,其讨论决定案件的做法就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关注与思考,并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人们而对之产生怀疑,甚至有的认为应该废除它。因为,审判委员会决定案件的方式明显与现代诉讼制度如公开、直接、等原则相矛盾、相冲突,这种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现象有悖于当代司法理念,影响了办案效率。那么,审判委员会这一审判组织是否有继续存在的必要呢?笔者以为,在当前形势下,它的存在必将会对法院的各项审判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问题的关键是要对其找出“病因”,做到有针对性的“大手术”,进而赋予其生命力和说服力。笔者现就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谈点肤浅的看法,以陈管见。 一、现行审判委员会制度存在的弊端 1、现行审判委员会制度违背了审判公开原则 审判公开是当今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一个国家民主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它包括审判活动的公开和审判人员的公开。我国宪法第125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一般认为,审判活动的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案件外,法院对案件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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