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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2-1学期补考重修通知

2011-2012-1学期补考重修通知
2011-2012-1学期补考重修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重修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根据学院《重修制度管理办法》(湘水学院教[2011]28号文件精神,从本学期开始实行重修制度,请各系部按文件规定做好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重修报名组织与培训工作。

一、重修学生的确定:

1、2010-2011学年度课程考核补考后不合格者可申请重修(在这一年度中考核不合格课程门数达4门及以上的必须参加重修)。

2、因各种原因缺考、被取消课程考试资格者或是考试违纪舞弊者。选修课、实训课程不合格者。

3、对某课程所取得的学分不满意也可以重修,并以考核最高分记入档案,替换计算平均学分绩。

4、毕业论文(设计、创作)、顶岗实习不合格者在校期间不得重修,按结业处理,在毕业后一年内返校申请重修,重修合格后方可换发毕业证书。学院以教务处下发的重修名单为准,不得任意改更表格形式和添加名单,如有错误或遗漏,需到教务处来予以更改。

二、重修报名办法:

1、由学生本人书面申请重修课程,由各班级统计重修课程人数与科目,以班级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重修报名汇总表、申请表和重修费一起交教务处,教务处统一办理报名手续时间为2011年11月7日。

2、教务处根据重修报名名单统一安排补课与重修考试,并发放听课证与考试证,未办理重修手续者,一律不得参加重修课程的学习和考试。

三、重修的收费:重修人数在15人以上的课程采取教师集中辅导为主、学生自学为辅,重修收费标准为40元/学分;重修人数在

15人以下的课程采取学生自学为主、教师辅导为辅的重修办法,重修收费标准为20元/学分。

四、重修课程的考试及成绩记录:

1、重修课程必须在考试前完成该课程所必须的作业,实践性教学环节(实验、实习、设计等)必须重做(资料、耗材等费用自理)后方可参加考试。

2、重修考核将按教考分离的方式进行。重修课程成绩按实际考核成绩记录。对重修后仍不及格的课程可继续参加以后年级的重修。

五、重修后的学籍处理:

1、每学年经重修后仍有4门课程(含实训课程)不及格者予以留级。

3、若毕业时经重修后仍有不及格课程,离校时发给结业证。在毕业后一年之内,可再参加一次重修,全部合格后可换发毕业证。

六、重修名单以教务系统考试不及格成绩(名单各系辅导员可能教务系统中下载)。报名统计表按以下格式分学期交纸制和电子档(电子文档要求以EXCEL制表直接发QQ上或QQ邮箱)一起交。

教务处

2011年10月31日

关于本学期补考及重修科目考试安排的通知

关于本学期补考及重修科目考试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补考及重修科目考试定于本学期第三周开始进行,具体学期为: ①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的不及格科目; ②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的不及格科目; ③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的不及格科目和缓考科目(作弊不安排)。 全校性公共课考试按教务处安排的时间进行,各二级学院根据全校性公共课考试时间安插专业课。考试由各二级学院组织,考场由各二级学院选定,请各二级学院通知有关的学生依时参加考试。 为了确保考试的有效性,请各二级学院务必按照《惠州学院考试管理规定》认真组织考试,做好考试的每一个环节,严格执行考试纪律: 一、认真审核学生的考试资格。 二、按正常考试的要求,认真执行考试的规章制度。 三、认真核实参加考试的学生名单是否无误(包括与教务处核实公共课考试人数)。 四、考试安排表使用统一的格式:空白表格在教务处网页的常用表格下载。 全校性公共课考试试卷在9月17日上午领取。 逾期不另做安排,特此通知。 教务处 二○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全校性公共课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共九天)安排如下: 1.《公共体育(2)》、《公共体育(4)》由体育学院组织安排; 2.《VB程序设计》(2017级机试,其它年级笔试)、《多媒体技术与应用》由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组织安排上机考试; 3.《现代教育技术》由教育技术中心组织安排上机考试。 4.《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闭卷考试; 《形势与政策(2)》、《形势与政策(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共5门开卷考试。 第一天 时间:9月17日(星期一)下午2:45-4:45。 科目:①《大学英语(2)》,②《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概率统计》。 第二天 时间:9月18日(星期二)下午2:45-4:45。 科目:①《大学英语(4)》,②《教育学》,③《VB程序设计》, ④《数据库技术与应用》,⑤《大学物理》、《大学物理(B)》。 第三天 时间:9月19日(星期三)下午2:45-4:45。 科目:①《高等数学(2)》。 第四天 时间:9月20日(星期四)下午2:45-4:45。 科目:①《线性代数》,②《形势与政策(2)》。 第五天 时间:9月21日(星期五)下午2:45-4:45。 科目: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②《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③《英语国家文化》。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补考、缓考、重修管理细则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补考、缓考及重修管理细则 华师教【2011】第48号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对本科生的补考、缓考和重修作如下规定。 一、补考 1、对考核不合格课程,学生可申请补考或重修。重修课程按规定缴费。 2、补考课程仅限于必修课程(体育课、实践性课程除外)和专业选修课程。根据《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补考:(1)必修课程或专业选修课程,等级成绩为F的但百分制考试成绩在59至40分之间者; (2)特殊类别学生,补考分数线根据相关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3、学生通过公共数据库选课系统申请补考,时间为每学期考试结束后3周内。申请经学生所在院系批准,获得资格后方可参加补考。在公共数据库系统中未申请或申请后审核不通过者,不能参加相应课程补考。 4、补考逢寒假安排在开学后一周内进行。逢暑假安排在开学前一周内进行,具体见院系安排。 5、补考合格,成绩记载为D,绩点为1.0。 6、在毕业学期,针对毕业班开设的课程(毕业论文除外),考试不及格者均可参加补考(有旷考和违纪行为的学生除外)。缓补考时间可提前至毕业学期结束前。 7、对于教学计划变更后不再开设且无替代课程可以重修的课程,院系可在标准毕业学期内为学生增加一次补考机会。 二、缓考 1、学生因考试时间冲突、患病或意外事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应在考试前办理缓考申请手续(突患急病或遇突发事故的在事发后两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参加缓考。 2、未通过缓考者,不能申请参加补考,可以重修该课程。 3、申请缓考流程如下:

1)学生至少在考试前一天通过公共数据库进行网上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生所在院系批准,获得资格后方可参加缓考。被批准缓考者,与该课程的补考学生一起考试。未在公共数据库系统中申请或申请后审核不通过者,不能参加相应课程缓考。 2)经学生所在教学院长(系主任)批准,教务员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缓考。 4、缓考成绩如实记载,缓考不及格不予补考。公共选修课程不能申请缓考。 三、重修 1、在校学生可以申请重修任何已修课程。 2、重修选课时间和本科生正常选课时间相同,逾期不予受理。 3、重修选课和免听申请等政策参照《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选课、退课和课程免听试行规定》及后继相关规定执行。在重修申请截止后,教务老师整理各教学班重修学生名单,并报送任课教师,以便任课教师安排上课考勤、作业收缴、考试和成绩登录等事务。 4、重修缴费 学生重修课程(不及格重修或及格重修),按照全校统一学费标准收取学费。重修学分不再计入毕业时学费结算。重修申请成功后,学校不办理退费及退选。未缴纳重修学费的课程其成绩不予认可。 5、重修成绩记载 重修课程成绩如实记载,同一课程以绩点最高者记载。 四、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所有在校本科生。

关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补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补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教务处[2019]1号 学院各教学单位: 现就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补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工作涉及到学籍处理和毕业资格审查,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教学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协调好本单位的考试安排、命题、监考及阅卷等工作。 二、补考时间、课程及补考对象 补考时间安排在开学后第3-4周(3月11日至3月24日)。 1. 在校生:补考课程仅限于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所开设的考试类课程(考查类课程须参加重修或重选)。允许参加补考的对象限于以下两类学生: (1)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学生; (2)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因故没有参加课程考核并办理了缓考手续的学生(缓考手续须齐备,缓考学生不再另外增加补考次数)。 请各教学单位注意审核,考试违纪作弊、旷考、缓考手续不齐备、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不允许参加相应课程的补考(办理相关手续后可进行重修)。 2. 2017届、2018届的结业返校补考生:3月7日前可回校申请补考尚未合格的所有考试类课程(随在校生进行补考或单独安排补考);考查类课程须参加重修或重选(在2019年4月底之前完成重修)。 三、补考手续办理 1. 补考安排将在3月8日公布,学生需自行在教务系统查询期末成绩,如符合补考条件,按照公布的补考科目、时间、地点参加补考,如错过补考,后果自负。凡参加补考的学生,须办理完报到注册手续,否则不能参加补考。 2. 2017届和2018届的结业生,办理返校补考手续后可参加补考(须在3月7日前到原所在系教务办公室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四、补考的其它重要事项 1. 学生参加补考必须带齐身份证、学生证(或一卡通),如学生证遗失,请于每周四下午到教务处教务科(207室)进行补办;若身份证遗失,请于考前到所在系办理临时参考证。结业生返校补考必须携带身份证参加补考。 2. 补考安排3月8日将公布在教务处网站、学生所在系网站,请考生密切留意,不要错过补考时间。凡因学生个人原因没有参加补考或因没有带齐证件不允许参加补考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3. 本通知中未列出的其它要求,本次补考仍然按《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课程考核工作规程》(2018年修订版)和《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课程考核文档管理及成绩管理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版)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9年1月

高校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

高校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 一、补考 (一)补考对象 每学期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包括重修考核不合格者)、缓考者、学位课程不达标者,可以参加下学期初学校组织的补考。学生应按时参加补考,如果没有参加当次补考的,则视为放弃补考机会。 (二)组织管理 1. 全校性的公共课补考,教务处负责统一协调安排补考的时间和试卷印制分发;二级学院负责安排考场、监考教师、出卷、批阅试卷并负责通知学生。 2.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等其他课程由开课二级学院按照考核要求组织安排。 (三)补考安排 补考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初进行。 (四)成绩规定 补考成绩计算方式与原来课程计算方式一致,平时成绩按原修读时的平时成绩计算。补考成绩不计入学生学分绩点,只作为课程合格、学位课程达标的依据。 二、重修 (一)重修对象

修读课程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可申请重修: 1.补考不及格者、学位课程经补考后仍不达标者; 2.旷考或未参加补考者; 3.因缺、旷课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等原因而被取消考试资格者; 4. 对首次修读取得的成绩(或绩点)不满意者。 (二)重修方式: 1.跟班重修学生按规定申请办理选课有关手续后,跟班听课,并参加期末考试。如重修时间与正常教学时间相冲突,无法听课时,学生可以根据本人对重修课程的掌握程度申请课程(理论部分)免听课,免听课经任课教师同意、报所在学院批准,在完成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后可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二级学院组织任课教师对教学内容难点、重点内容进行答疑、辅导和布置作业。未经同意批准,未参加听课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 2.组班重修凡累计补考不及格人数达15人以上的专业课程,经教务处批准可开设重修课程班,由开课二级学院组织重修班。重修班的任课教师应按规定的授课时数安排教学内容,需要开设重修班的课程,由开课学院排定。重修班实际授课学时不少于该课程计划学时的50%,教学任务完成后由开课学院组织考核。 (三)返校重修

春季学期补考通知

春季学期补考通知 北方民族大学教务处文件教务字[2015]21号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春季学期补考工作的通知全校各单位:于本学期推迟一周开学,为了确保后续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本学期补考时间不再顺延,仍然安排在校历第三周和第四周周末进行。现依照《北方民族大学补考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将补考事宜通知如下:一、补考范围 1. 2014-2015学年度秋季学期开设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 2. 2011级学生一、三、五学期开设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二、考试时间公共基础课补考于3月21、22日进行;专业必修课补考于3月28、29日进行。具体时间如下:上午8:00-10:00 10:30-12:30 下午13:30-15:3016:00-18:00 晚上

19:00-21:00 三、工作安排 1. 课程归属单位负责相关课程补考的组织实施。 2. 考试安排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大学英语》、思政类课程、《阅读与写作》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安排,考试信息在教务处网站或教务管理系统中另行通知。《计算机文化基础》、《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不组织补考,不及格学生参加基础教育学院安排的自主上机学习后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 参加补考的学生名单以教务管理系统为准,各学院不能对名单进行调整。 4. 各教学单位须做好补考试卷出卷、印刷、装订等工作,试卷的出题难度、格式、制卷、保管与领取、阅卷、装订等与期末考试要求相同。同一门课程的试题命制一套,可单独出卷,也可抽取期末考试中未使用的另一套试卷,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处将对补考试卷开展抽查与评估工作。 5. 补考施行交叉监考,专业课考试中第一监考为开课学院教师,同时负责到学院办公室或其它指定地点

课程补考、清考及重修管理办法

课程补考、清考及重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单位(以下简称“学院”)考试管理,加强考场纪律,激发学生积极性,根据《教学管理制度》,《单位创收项目费用支付标准》(院发[2015]24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承担课程补考、清考以及重修的部门及学生。具体涉及课程补考、清考以及重修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 (一)补考:各系为考试不及格或因故未参加考试的学生而举行的考试。学生经期末综合考核后,成绩达不到及格标准的,要参加下一学期开学后三周内组织的补考(仅一次补考机会)。学生经补考后,成绩仍然不合格者,要重修该课程; (二)清考:学生下厂实习以后,经重修后仍有不及格科目且不及格科目数达不到留级(每年4月统计达到七门及七门以上不及格者)、劝退(达到留级标准并有违纪情况者)标准的,由教务处组织学生对不及格科目进行清考。成绩合格后,方能毕业; (三)重修:某一门课正考、补考均未通过,下一个学期或学年重新参加该课程授课学习,并重新进行考试称为重修。成绩合格后,方能毕业。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教务处负责补考、清考业务的归口管理,主要负责:组织做好学生补考和清考管理工作。 第五条系负责补考、重修的统计、报名、阅卷、成绩上报工作;重修课

程的安排与实施工作。 第三章重修管理 第六条重修对象 重修指对教学计划内规定的课程未能取得课程成绩和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安排一定的学时进行重新学习和考试。符合以下情况的学生必须重修:(一)所学课程未取得合格成绩,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二)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课时数的三分之一而被取消考试资格者,不得参加补考,重修该课程; (三)擅自缺考或考试违纪者,除了给予纪律处分外,该课程成绩按“无效”记,同时取消补考机会,重修该课程。 第七条重修方式 (一)跟班重修:每学期经补考后需重修的学生,继续跟着原班级学习,利用课余时间重修不及格科目。(4月份统计的留级重修者除外); (二)留级重修:每年4月经补考后所需重修课程在七门及七门以上者,要留级重修所有不及格科目(本学年不再缴纳重修费用),所留年级为当年所在年级。 第八条课程重修流程 (一)重修课程统计与发布 教务处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4月份及第二学期的10月份进行全校重修课程的统计与发布,各系组织班主任第一时间书面(含电子版)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二)重修课程相关手续 各系根据教务处每学期公布的重修名单,通知学生办理相关手续。4月份公布需要留级的学生,系通知学生及家长于6月份底前在学生处办理留级手续。需要劝退的学生,结合学生在校表现,由系确定处理意见,经学

毕业生毕业前补考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毕业前补考工作的通知 湘一师教通[2012]30号 各系(部): 为保证2012届毕业生工作顺利完成,现就2012年毕业前补考工作安排如下: 一、补考资格 根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补考工作细则》(湘一师院字〔2009〕49号)文件规定,未取得所修课程学分的2012届毕业生可申请参加毕业前补考,参加毕业前补考的学生须自主到系(部)申请、报名,并缴纳补考费。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学生不能参加相应课程的毕业前补考。2011届毕业生可自主申请参加换证考试(已参加2011年换证考试者除外)。 同一门课程的考核(含补考)连续两次或两次以上未办理缓考手续而缺考的学生,须经本人申请,所属系(部)审核,学院教务处批准,交清累次补考费用后可安排参加毕业前补考。 为保证报名、缴费工作的顺利进行,教务处公布毕业前补考预排名单(见附件)。请系(部)组织核实预排名单的完整性、准确性,特别注意以下三种情况: 1、学籍异动学生(特别是退伍学生)的课程成绩不完整。部分学生因转学、转专业、复学、转班、留级、保留学籍、跟班试读等情况导致未修满现就读专业所规定的课程。对于这些学生,系(部)应及时通知到学生本人,并按异动学生学业成绩认定程序办理。 2、成绩登记、录入错误。部分学生的成绩因登记、录入存在一些差错,特别是《大学计算机基础(二)》成绩的认定问题,请系(部)收集、汇总后报教务处统一处理。对于2010年以前(含2010年)取得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计算机应用水平等级考试证书的学生,可以认定《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成绩为合格。

3、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的学生只能安排在明年重做,重做合格后才能毕业。系(部)只需报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的学生名单。 二、考试安排 1、公共课:教务处负责安排,时间为4月16日--4月22日; 2、专业课:系(部)负责安排,于4月28日前完成。 三、试卷印制 各课程的补考试卷须填写《试卷请印单》,交教务处考试中心审核后再送院复印室印制。 四、成绩录入 所有课程补考成绩须于5月5日前录入系统。 五、补考收费 每门课程20元。系(部)根据确定后的毕业前补考名单组织学生缴费。4月6日前将交费名单和补考费交教务处考试中心。 六、补考工作要求 1、严格审查毕业前补考资格,组考严密规范,监考严肃认真; 2、考试结束后,考试试卷由课程承担系(部)分课程按专业班级保存。 附件:预排补考名单(见电子稿) 教务处 2012年3月22日

关于补考、缓考、重修重考的说明

关于补考、缓考、重修重考的说明 一、补考、缓考:正常期末考核(考试、考查)不及格的学生,在下学期开学初第一周左右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补缓考考试,此即补考。补缓考免费,无平时成绩,成绩最高分为75分。 注:期末旷考者无补考机会。 二、重考:平时不上课,期末随同报名的科目所在班级参加考试,此即重考。重考无平时成绩,最高分75分。 重考报名条件:1.重考仅限一次,再报只能报重修,否则成绩作废;2.旷考者不得报重考,只能报重修;3.考查课不能报重考; 4.重考科目必须是本学期正开设的课程。 重考报名费用:每科20元。 三、重修:重修即重新修一门课,平时需上课,有平时成绩,参加期末考核,最高分75分,期末考核如不及格,可参加下学期开学初的免费补考。重修分为重修班和插班重修两种形式。 重修班:同一科目学生报重修的达20人,即单独开班授课,此即重修班,重修班期末考核时间早于正常期末考试时间; 插班重修:同一科目学生报名的不足20人,报名的学生需跟随正在学习该科目的班级一起上课,并一同参加期末考核,此即插班重修。 重修报名条件:无条件。 重修特殊事宜:1.不能单独开班,也不能插班重修的,学校将组织退报,其余一律不得退报。2.重修班课程与其它课程相冲突

时,由学生自行解决(可采取与任课教师协商自修、提交作业等方式)。 重修报名费用:公共课每学分50元。专业课:工商管理每学分70元,市场营销每学分75元,公共事业管理每学分65元,物流管理每学分65元,电子商务每学分60元。 四、重修重考报名时间:大约于每学期开学第二周至第三周,准确时间等通知。 五、重修重考上课或考试仅限于当学期完成。 六、重修重考统计表填写要求: 1.课程类型只有“公共课”和“专业课”两种,不能填写其它类型。 2.统计表不得更改格式,尤其是与数字有关的。 3.科目务必严格按培养方案上的课程名称填写,不能省略,也不能填教材名。但英语科目必须按“英语1,英语2,英语3,英语4”字样填写;体育、形式与政策按“体育1,形势与政策1”字样填写;专升本的外语1报名为“英语3”,外语2报名为“英语4”。 4.必须认真核对学生学号及姓名,不得填错。 5.统计表分为教务处统计表和计财处统计表,两表之间必须相符合。 6.统计表需提交电子表和纸质表。 7.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核实学生所报是否符合重修重考报名要求,才能予以报名统计并填写(尤其本学期未开设的课程绝对不能报重考)。

关于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补考报名确认的通知

关于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补考报名确认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2018年教学工作安排,2015级—2017级2018-2019-1学期相关课程补考考试报名确认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对象 1、专科生 在校专科生的补考考试由学生所在学院与开课学院协商后,自行安排。可参加补考学生的名单已发给学生所在院系。 2、本科生 本学期安排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正考未通过且未进行重修的修读课程以及首次申请缓考的学生进行补考考试。 二、考试时间 2018年9月20日—9月30日,具体课程时间院系会通知。 三、考试信息确认流程 本学期补考本科生需在教务系统中确认考试信息。登陆教务系统——点击报名——补考确认。在考试信息中点击确认,如不确认,系统将视为放弃重考机会。 1、确认报名及取消报名时间: 2018年9月10日下午15:00—2018年9月19日10:00。 注意:缓考学生缓考科目系统已统一做确认学生可登录系统进行查看;上学期正考未通过学生都需要进行补考报名,报名成功后方可参加相应补考考试;报名时间内取消报名的不能参加相应科目补考。 2、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登陆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信息服务平台,点击报名申请,在下拉菜单里点击补考确认。

(2)点击后,请在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初补考的对话框中,点击确认。 上学期缓考学生缓考科目会出现在下方,请缓考学生认真核对科目,核对无误不需要进行之后操作。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3)请点击对话框中的确认。 (4)请选中所需确认的课程,点击确认。 (5)“操作成功”后,会出现本学期已报名确认的补考科目。

山西大同大学关于缓考补考重修工作管理规定

山西大同大学关于缓考、补考、重修工作的管理规定 (讨论稿) 考试工作是高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督促学生系统复习掌握所学知识、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方法,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规范考试工作,完善考试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缓考 1.学生确因自身的特殊原因(如疾病)无法按时参加正常的课程考核时,可申请缓考。 2.缓考必须在该门课程考核的前三天申请。 3.申请缓考的学生,须持有关证明填写缓考审批表,经所在学院批准、教务处审核后,方可缓考。缓考审批表分别交所在学院、开课学院、教务处备查。 4.缓考考试与补考同时安排。 5.缓考成绩及格后以正常方式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6.未按规定办理缓考手续而无故缺考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给予纪律处分,参加课程重修。 二、补考 1.学生参加必修课或限选课的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时,参加补考。 2.学院在上报课程考核成绩的同时,将补考学生名单的汇总表交教务处备案。 3.补考由开课学院在课程考核后下个学期开学后的第二周末负责安排。

试卷一般采用正式考试时出的两套试卷中未使用的一套。 4.补考成绩以“补**”方式记入学生学籍档案,成绩及格后,以1分计算该课程绩点。 三、重修 1.学生补考仍不及格;或正常考核、缓补考时无故缺考;或考核时作弊的,参加课程重修。 2.学院在上报课程补考成绩的同时,将重修学生名单的汇总表交教务处备案。 3.学生参加重修时,学院负责通知学生在开学后第一周至第二周内办理课程重修审批手续一式两份,分别由学生所在学院和开课学院留存。 4.重修在低年级的相同学期安排,期末考核时随同低年级一起安排。 5.重修考试成绩以“重**”方式记入学生学籍档案,成绩及格后,以1分计算该课程绩点。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对教学的基本要求组织课程考核,在缓考、补考和重修考试中不得擅自降低标准。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施。 山西大同大学 2007-12-9

期末考试工作安排范文.doc

期末考试工作安排范文 期末考试工作安排 一、大力抓好考风考纪 1、加强对监考教师的培训和选派。各单位要对参加监考工作的全体教师进行培训, 学习学校考试工作有关文件,熟悉考试流程、考场规则和监考人员守则,严格按照规定组织 考试和监考。 2、加强对学生考风考纪的教育。各学院要对全体学生开展考风考纪教育,增强 学生遵守考场纪律的自觉性。 3、加强对考场纪律的监督和巡查。学校将安排各学院、教学相关部门、教务处人 员对全校考场进行纪律巡查。各学院领导和辅导员要对考试周本单位学生考试进行巡查,具体工作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二、考试周考务安排 2、考试场次设置:第一场9:00-11:00 第二场 13:30-15:30. 3、考试周最后一科考试时刻及科目: 考试课程:各专业安排一门专业课 考试课程:15 级大学外语 考试课程:各专业安排一门专业课 4、考试周考场教室安排:二区,使用2A13 教学楼;一区,使用1A18 楼、 1A01 楼、 1C01 楼、 1C06 楼。 5、公共课考试时刻安排: 6、公共体育课、马克思主义学院承担课程:考试别占用期末考试周时刻,具体 考试时刻、方式由教学承担单位自行安排。 三、考试成绩报送及归档 1、成绩录入。要求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录入教务络治理系统。 3、别按时提交成绩的课程,将于下学期开学后全校通报。 四、补考安排 2016 年春季学期补考时刻为 3 月1 日(星期二)至 3 月5 日(星期六),请各教学承担单位做好考试相关预备工作。 五、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工作,规范考试流程,严守考核制度,确保考试工 作顺利进行。 2、监考教师要仔细履行职责,监考别到或迟到,将依据《xx 大学教学责任事故认 定及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3、已审阅试卷的分数除统分错误外严禁擅自修改或调整,否则按教学事故追究责 任。 4、课程排考要求:所有课程均由教学承担单位使用 "教务络治理系统 " 进行排考,各项考务酬金计算将以此为依据。软件排考截止时刻为考试周的前十天。无法在系统中录入监考的课程,监考安排必须在考试前报考务科备案,否则监考工作量别予认定。 5、考查课原则上安排在该课程的最后一节进行,可采纳随堂考和统一安排两种 方式。考试课必须采取统一安排的方式进行,别得提早或拖后进行。 6、课程代码相同、多个教师分班上课的考查课程,要求统一命题,统一安排考 试或安排随堂考试,别可分批次命题、考试。 7、考场人数限定:随堂考试安排在学生上课的教室,考查课按教室容量的40%排考,考试课按教室容量的30%排考,期初补考按教室容量的20%排考。

补考通知

关于2012年1月份常规补考和3月份毕业班大清考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保证1月份常规补考和毕业班大清考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2年1月结业课考试常规补考: 考试时间:2012年3月26日——29日。 收费标准:20元/科次。 注意事项: 1、所有1月份结业课考试中无故缺考、违纪的考生不得参加补考。 2、各学院请于3月20日下午15:00前将本学院费用交至校财务处,将交费收据、统计清单(后有附表1)、考生座次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并交至考务教材处。 3、3月20日15:00后,不予加报改报补考科目、金额等,请学院提前安排好此项工作。 4、春招的学生不得参加补考。 二、2012年3月毕业班大清考: 考试时间:2012年3月28日——31日。 收费标准:50元/科次。 注意事项: 1、各学院请于3月10日上午10:00前(统计清了可以提前发)将本学院要进行大清考的 所 有笔试科目名称在附表1上统计清楚,科目名称不能写简称,要写全称(电子版即可)。2、各学院请于3月20日下午15:00前将本学院费用交至校财务处,将交费收据、统计清单 (后有附表1)、考生座次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并交至考务教材处。 3、3月20日15:00后,不予加报改报补考科目、金额等,请学院提前安排好此项工作。 三、相关要求 1、以上两项考试,学院负责通知、统计、收费等工作,考务教材处统一安排考务事宜。 2、先安排2012年1月份结业课程常规补考后安排毕业班大清考。 3、常规补考一般安排下午16:00后,毕业班大清考每天安排4-6场。 4、各学院严格按照规定收取补考费,如有违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5、按照考试时间安排表通知到每位考生,特别是毕业班学生。 6、学生必须持身份证、学生证、自考证等相关证件参加补考。 7、未尽事宜在工作中协商解决。 教务部考务教材处 2012年3月2日

缓考、补考、重修和极限补考的管理办法

学生缓考、补考、课程重修、极限补考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缓考、补考、课程重修、极限补考的管理,根据《省联合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缓 考: 1.考试时间: 缓考与每学期举行的补考同时进行,不另外安排。参加缓考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再次办理缓考。 2.缓考对象: 期中、期末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的学生。 3.报考流程: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须在考试前由学生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或其他书面申请,经系(部)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经批准缓考的课程班主任需及时告知相关任课老师,任课老师在网上填报成绩时状态栏必须选择“缓考”。】 4.成绩评定: 缓考成绩≥60分,按考试实际分数记载,可获该课程应得学分。 擅自缺考者以旷考论处,该课程成绩记零分。 二、学期补考: 1.考试时间: 安排在新学期开学前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参加补考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办理缓考。 2.补考对象: 上学期的课程学期成绩不及格者和缓考的学生,可参加学期补考。 凡旷考者或考试作弊者,不准参加学期补考,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对确有悔改表现的,由系(部)批准,毕业前给予极限补考机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系(部)批准,取消其相应课程的考试和补考资格(直接参加课程重修): (1)该门课程缺课累计超过教学计划时数1/3以上的; (2)该门课程无故缺交平时作业1/3以上的;

(3)开设实验实训的课程,没有完成规定实验实训项目的。 3.报考流程: 课程学期成绩不及格者,均需参加学期补考,补考通知单各系(部)核发。【学期补考名单、课程以鹏达网上的为准】 4.考试组织: 学期补考由教务处牵头,各系(部)具体组织实施。 学期补考擅自缺考者以旷考论处。 5.成绩评定: 学期补考成绩≥60分,均按60分记载,并注明“补考”,可获该课程应得学分。作弊、旷考的,记为零分,同时备注“作弊”、“旷考”。 三、课程重修: 1.考试时间: 每学期根据校历安排确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参加重修考试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办理缓考。 2.重修对象:【学期补考后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修。】 学期补考后学期课程仍不及格的学生;被取消其相应课程的考试和补考资格,直接参加课程重修的学生;自己提出重修申请的学生。 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重修: (1)凡旷考的、考试作弊的。 (2)未提交重修申请的、重修费未交的。 (3)参加顶岗实习的。 3.报考流程: 学生在教务处公布的重修报名时间内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4.重修教学安排: 重修教学的安排以组班重修为主,以导学为辅。【文化课教务处安排,专业课各系(部)安排】 ①组班重修:当报名重修同一门课程的学生超过15人时,学校将开设专门的重修课程培训班,并委派教师定时、定点对重修学生进行重修辅导授课。②导学重修:因同一课程重修人数较少,可采取学生自学,

补考通知

**学年第一学期补考通知 各系部: 根据学院考务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学年第一学期正常补考、缓考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补考学生为上学期考试不及格的学生,缓考学生为上学期未参加考试但在考前办理了缓考手续的学生,缓考成绩按正考成绩记入成绩册。上学期成绩备注中注明“缺考”、“舞弊”、“未选此课”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补考。 二、考试时间 **年9月27~29日 三、考试组织 学院成立补考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全校补考考场进行巡视。各系部也应成立补考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考务办公室,认真组织。各系部在补考前一天通知相应巡考人员,以便巡考人员按要求巡考。 组考流程如下: 1.学生网上报名。学生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补考报名,流程如下:登陆教务系统——信息维护——补考报名确认——选择需补考的科目。若有错选、误选可在报名时间内退选。 教务处根据学院《考务管理办法》和《学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学生网上报名进行审核,公布补考学生名单和科目,协调各系部安排考试时间及地点。 2.组考。公共课由教务处组考,其他课程由各开课系组考。大学体育课补考事宜由体育学院另行通知。 3.排考。各系部安排相关的专业课补/缓考科目、时间、地点及监考人员,并于9月20日之前将相关安排表交教务处;9月24日之前,教务处将全校的补、缓考安排上传至“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各系通知学生上网查询自己应参加的考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4.考前准备。9月20日前各系部进行制卷、考试安排等考前准备。

5.成绩录入。9月27~29日进行考试,10月11日前完成成绩录入工作,原则上补/缓考成绩由原任课教师负责录入。 四、命题、制卷及发放 1.命题。采用期末考试A/B卷中未被使用的另一套试卷(补考、缓考同一门课程,采用相同试卷)。 2.制卷。按规定执行,制卷份数按教务处下发数据执行。 3.装袋。在补考、缓考前三个工作日,各相关系部须将补、缓考试卷按要求印制完毕,并于考试前一日将试卷按考场装袋。 4.试卷发放。公共课考试试卷由教务处统一保管,考前半小时运到考务办公室,监考教师(由相关的学生系部选派)考前二十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专业课程的考试试卷由各系部保管,考前半小时运到考务办公室,监考教师(由各系部选派)考前二十分钟到考务办公室(北①-309)领取。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请各系部务必通知学生及时上网报名、查询考试时间及地点。 2.不适合在教室考试的课程(如体育课、实践课等),另行安排。 3.考试时间冲突时以学生所在系部为准交流试卷,考试结束后学生所在系部应及时将试卷交开课院系审阅。 4.批阅后的补考试卷由学生所在系部归档管理。 教务处 *年9月5日

补考通知

关于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补考的 通知 各学院,各位同学: 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补考定于2011年2月18日~2月20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要求: 1、学生考试资格: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考试成绩不及格和已办理缓考或转专业需参加考试的学生。(重修、旷考和舞弊学生不得参加考试)。 2、1月25日前所有学生成绩网上登录完成后,学生可在网上查阅成绩,请补考学生做好参加补考的准备,并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试安排: 1、各开课学院组织考试安排,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考试时间、地点;具体考试安排请在考试前三天学校公告栏或学院网上公布。 2、跨学院基础课考试时间安排:(按考试时间顺序排,具体地点考前三天在网上查询) 2010-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基础课补考时间安排 表 课程开课学院考试教室考试时间 大学英语读写(一)外国语学 院 教一楼一 区 2月18日(周五)上午8:30- 10:30 大学英语听说(一)外国语学 院 教四楼语 音室 2月18日(周五)上午11:00- 12:00 大学英语读写(三)外国语学 院 教一楼一 区 2月18日(周五)上午8:30- 10:30 大学英语听说(三)外国语学 院 教四楼语 音室 2月18日(周五)上午11:00- 12:00 大学英语(09、10级高职)外国语学 院 教一楼一区一 楼 2月18日(周五)上午8:30-10: 30 大学英语(09级外国语学青山教三2月18日(周五)上午8:30-10:

高职)院楼30 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学 院 教一楼一区二 楼 2月18日(周五)下午1:30-3:00 大学计算机基础(10级本、专学生)计算机学 院 教一楼一区三 楼 2月18日(周五)下午1:30-3:00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文法学院 教一楼三 区 2月20日(周五)下午3:20- 5:20 思修与法基(本、专科)文法学院 教一楼三 区 2月20日(周五)下午3:20- 5:30 机械设计基础(08级)机械学院 教一楼三区二 楼2月18日(周五)下午2:00-4:00 机械设计基础(08级机械学院 青山教一 楼 2月18日(周五)下午2:00-4:00 机械设计(08级)机械学院 青山教一 楼 2月18日(周五)下午2:00-4:00 高等数学(一)理学院教一楼一 区 2月19日(周六)上午9:00-11: 00 高等数学(高职)理学院教一楼一 区 2月19日(周六)上午9:00-11: 00 大学物理理学院教一楼一 区 2月19日(周六)下午9:00-11: 00 线性代数理学院教一楼一 区 2月19日(周六)下午1:30-3:30 工程力学理学院教一楼一 区 2月19日(周六)下午4:00-6:00 理论力学、材力理学院教一楼一 区 2月19日(周六)下午4:00-6:00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理学院 教一楼一 区 2月19日(周六)晚上7:00-9:00 工程制图(一)(10级)机械学院 教一楼一 区 2月20日(周日)上午9:00- 11:00 机械制图(一)(10级)机械学院 教一楼一 区 2月20日(周日)上午9:00- 11:00 建筑制图(一)(10级)机械学院 教一楼一 区 2月20日(周日)上午9:00- 11:00

荆楚理工学院重修重考管理办法(试行)

荆楚理工学院重修重考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规范课程重修重考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荆楚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重修范围 第一条凡学生修读的必修课程和专业限选课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重修。 (一)课程经一次免费补考后仍不合格者; (二)在课程考核中缺考者; (三)课程考核资格审查中被取消参加考核资格者; (四)因考核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成绩被认定为零分,经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者; (五)因转专业、休学导致某些课程未修者; (六)其它原因需要重修者。 第二条公共选修课程不及格者,可以不重修,再重选,以获得相应学分。 第二章重考范围 第三条某课程考核虽然合格,但学生本人对考核成绩不满意,可申请重考。申请重考的学生应参加对应的重修教学,但成绩计算方法与重修学生不同。 第三章重修形式 第四条学校通过组班、插班、导读三种方式组织学生重修,学生可根据自已的学习情况和学校教学安排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修。 (一)组班重修。同一课程重修人数超过30人,由开课院(部)组织,教务处协调开设课程重修班,一般安排在双休日或课余时间上课,学时数不低于原课程学时的50%,重修班按正常教学班级进行管理。 (二)插班重修。对不够组班重修的课程由开课院(部)负责将已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编入低年级同门课程所在班级听课学习,插班重修生与正常教学班级学生同等管理。 (三)导读重修。学生重修上课时间若与正常上课时间冲突,或受学制限制等原因而不能随低年级相应课程学习者,可采取学生自学、教师辅导、答疑的方式进行重修,辅导教师根据学生自学笔记、作业(不少于30次,每次不少于2大题)、答疑等情况决定该生是否具备参加重修考核的资格,重修学生须持由辅导教师签字认可的自学笔记、自学作业及同意该生参加重修考核的书面材料到学生所在院(部)教学科审核,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考核。 第四章重修(重考)程序、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五条每学期的第4周为学生办理重修(重考)报名及缴费时间。办理程序为:学生向所在学院(部)提出重修申请,并到财务处缴纳重修费(暂不收费)。 第六条学院(部)向教务处提出开课申请,教务处向开课学院(部)下达教学任务书;开课学院(部)向教师下达教学任务书,并组织教学。 第七条重修(重考)课程的考核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学生的重修(重考)课程考核一律随下一年级相同或相近课程进行,不单独安排。各学院(部)在安排正常课程考试时,必须将参加本课程重修(重考)考试的学生人数统计在内,同时按年级错开考试时间,尽可能避免重修(重考)学生与正常主修课程在考试时间上的冲突。 (二)当重修(重考)课程考试时间与正常主修课程考试时间发生冲突时,学生应先参加正常主修课程考试,重修(重考)课程考核采取留考方式进行。 (三)凡参加重修(重考)的学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参加考试,证件不全或未办理重修(重考)手续者不得参加重修(重考)考试。

xx小学2020年春期中考试安排

Xx小学2020年春季学期网上期中考试安排 (12346年级) 一、考试时间 二、监考安排 年段督促各班级组织好家长监考相关工作,各班提前确保学生全部进入微信班级小管家,网上考试时由家长监考。家长监考员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考试期间家长清空学生考桌面上无关资料和工具,只许留下空白纸几张和有关考试文具。 2、家长提前20分钟打开电脑或手机、平板,给学生准备好草稿纸和茶水,考前十分钟要求学生写上姓名、学科名称。

3、考试开始前五分钟由各班科任教师在微信“班级小管家”里发布“作业”,开始答题。 4、考试时,家长要严格监考,不要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要求学生独立完成考试,不能用电子设备查询。监考时不要聊天或者弄出声响影响学生考试。 5、考试结束后五分钟内,家长一定要在将答卷清晰拍照上传微信“班级小管家”。 三、阅卷安排 考试前,任课老师在自己带的所有班级的微信“班级小管家”里发布考试“作业”。 考试结束,学生立即把答案通过拍照的方式上交(要求把照片拍清晰、正面照)。 学生交卷后,任课老师在微信“班级小管家”里看答题卡图片阅卷并登记学生分数,杜绝学生阅卷。 阅卷完成后,任课教师把班级单科分数发给班主任,班主任再汇总发给年级主任(4月27日17:00前完成)。 四、考试组织 1、年段提前发布考试进度,书写具体的考试说明,通知到各班级和各位老师。 2、各年级各学科教研组做好复习备课考计划,梳理知识点,巩固基础,突破重难点,查漏补缺,争取良好的考试成绩。 3、及时将教科院发布的答题卡和试卷通过网络传给各科任教师,考前5分钟发布考试试卷。 4、年段做好级学生的考前教育工作,认真复习备课,按照要求答题,遵守考试规章制度,不得抄袭舞弊,营造良好考风。要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教育,确保考试期间师生安全。 7、年段主任要督促各班做好家长监考和试卷上传等相关工作。

关于在校生重新学习(重修)的通知

关于在校生重新学习(重修)的通知 (本通知适用于2010、2011级学生) 根据《苏州市职业大学课程重新学习管理的规定》,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学生凡补考不及格的课程需经重修,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苏价费[2007]298号)江苏省财政厅(苏财综[2007]69号)江苏省教育厅(苏教财[2007]50号)“关于同意东南大学等20所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批复”文件精神,我校学生重修将按60元/学分标准执行(其中:中外合作班学生重修收费标准按120元/学分执行)。 一、重修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2月29日8:00~3月5日20:00 (由班主任负责组织学生重修报名。) 2、报名对象及缴费 ①全日制在校学生。 ②未注册(欠费)学生不能参加本次重修。 ③本次申请重修的学生,将所需重修学分费于2012年3月5日(含)之前存入本人的银行缴费卡内,3月5日之后统一扣款;若缴费卡有更换的,请学生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至财 ④凡是以考证代替课程成绩的,则不参加本次重修。如《ERP财务软件实训》、《计算技术》、《计算机导论(A)》、《计算机基础》、《军事理论》、ATA课程等(具体课程可向系部咨询)。中外合作班的外教授课课程是否进行中方重修辅导,请向学生所在系部咨询。 3、限报课程:每位学生至多可报4门(必修和专业限修课程)。

4、报名方式:本次重修采用网上报名,具体流程见图示。 二、开课形式 本次重修开课形式有两类:单开班和跟班。 1、单开班重修:学生首先视个人情况, 在本学期已开设单开班课程(详见附表)中选择相对应课程进行单开班重修报名。(当报名人数达到开班人数要求后,学校将开出相应课程的独立重修班,一般利用周末或晚上组班上课。) 2、跟班重修:若确实未能在已开设单开班重修课程中选到合适的,则选择跟班重修报名。 三、注意事项 1、不管是“跟班重修”,还是“单开班重修”,在选择已开课程重修时,上课时间不能与本学期正常课程时间相冲突。 2、如课程在本学期未开设,或已开设,但课程代码与教学计划中不同,则不能进行选课重修。 3、学生若在所开设的两类重修开课形式中均未选到合适的课程,则参加下一次的重修选课,直至课程合格为止。 4、选择跟班重修的学生,于第5周(即3月12日)起须到跟班所在教室听课学习,并主动告知任课教师该课程原来的学习情况。未经任课教师允许,重修学生不得无故旷课和缺交作业。跟班重修的学生随所跟班级进行期末考试!!!。 5、选择单独开班重修的学生,于第5周(即3月12日)起开始上课,请各位学生准时到指定教室上课。单开班日常管理按正常教学班要求执行,严禁学生无故旷课和缺交作业。单独开班的学生独立设置考场,由任课教师单独命题。考试请在第十八周(6月17日)前完成。(本次报名人数未达到单独开班学生人数要求的,则将不予开班。请相关学生不要放弃本开课形式的报名!!!) 苏州市职业大学教务处 2012年2月28日 附件1:单独开班的重修课程 附件2:重修网上报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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