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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与法规

教育政策与法规
教育政策与法规

上篇教育政策

?教育政策概述

?教育政策制定

?教育政策执行

第一章教育政策概述

一、教育政策的概念

对政策概念的理解

?政策:政党或国家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的,用来调控社会行为和发展

方向的规范和准则。

政策是一种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和准则。

政策主要是通过引导来发挥作用的。

政策是一种手段和策略。

?教育政策是政党或国家在一定时期为实现一定教育目的而制定的关于教

育事务的行动准则。行动准则实际上是依据一定标准选择做什么或不做什么。即:政府或政党在教育领域选择做什么或不做什么。

二、为什么需要教育政策

当教育系统内部或教育系统与其外部系统之间由于种种原因而出现不协调状态时,就会产生种种教育问题。这些问题迫切需要有一些应对策略,于是就出现了教育政策。

三、教育政策分类

1.按等级分为:教育总政策和教育具体政策

2.按教育阶段分为:学前、初等、中等、高等、成人教育政策。

3.根据政策的性质分为:鼓励性政策和限制性政策。

四、教育政策的基本形式

教育政策通常有文本和口头两种基本形式。前者一般称为政策文献,后者则可以说是一种政策意向。文本形式的教育政策常常冠名为“纲要”、“决议”、“决定”;“规定”、“办法”、“通知”、“意见”等等。口头形式的教育政策通常表现为:在某个较正式的场合,通过某个官方人士之口,表达政府的某种政策意向。当然,这些口头表达的政策意向。表面上看是某个个人的意见,实际上大多情况下是其

内部讨论或深思熟虑的结果。

政策意向实际上起到一种“试探”作用,看公众对此有什么反应,然后再根据公众的反应,或进或退,及时调整政府的政策行为,直至最后出台更成熟的政策规定。从政策出台过程看,很多时候政府都是交替运用这两种方式表达其政策愿望的。

五、教育政策的特点

从公共政策的共性来看,教育政策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充满价值取向、指向公共利益。

从教育政策的特性来看:

1.教育政策反映的是国家统治者在教育领域的意志、愿望和要求。

2.教育政策保护的是受教育者在教育方面的权利和利益。

3.一个国家的教育政策深深受到其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

教育政策制定过程中有一些核心问题左右着教育政策的价值取向,其中最基本的是三大焦点:

国家的教育理想是追求精英主义还是平均主义

对下一代的培养是谋求社会本位还是个人本位

对教育的管理是中央控制还是学校自主

(一)教育政策的政治性——根本特征

(二)教育政策的原则性和灵活性

教育政策的原则性:

内容必须旗帜鲜明,不允许模棱两可;执行政策时要严肃认真,不允许有令不行。

教育政策的灵活性:

主要体现在政策的具体贯彻和执行过程中,但这种灵活是有一定的条件和限制的。

(三)教育政策的稳定性和可变性

教育政策的稳定性:教育政策一经制定、公布、执行,在一定时期内不能随意变动,而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教育政策的可变性:是指政策依据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变化的特征。

(四)教育政策的实用性和权威性

实用性:指教育政策对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工作的进行所起到到的指导和规范作用。权威性:体现在教育政策的约束力上

教育政策的实用性是以权威性为前提的,没有权威性,就没有实用性。

六、教育政策的功能

保障功能、规范功能、激励功能、制约功能、管理功能

七、怎样研究教育政策?

教育政策学兴起,研究方法多样

比较法、案例研究法、调查法、分析法、叙事研究法等。

教育政策与教育规律的关系

区别:前者是一种价值取向和主观选择,后者反映的是教育领域中客观存在的必然联系。

联系:对教育规律的不断认识和探索,为制定合理的教育政策提供事实的依据。

要提高政策可行性,就必须加强对教育规律的认识;越是成熟的教育政策,其背后越有可能反映出人们对教育规律的深刻理解。

第二章教育政策的制定

一、影响因素

(一)环境因素

1.政治因素

政策的制定是一种政治行为,任何政策都是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和表达。

2.经济因素

经济实力是教育政策制定的基本物质基础。

3.文化因素

一个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进程中会逐步形成一套特有的民族心理,并最终积淀成一种民族文化,通过口头的、书面的或大众传媒的方式表达出来,从而对教育政策的制定产生巨大影响。

4.教育现状

教育政策是对教育现状的反映,是解决现实中所存在的教育政策问题的广大意志凝结。

5.舆论吁求

社会舆论反映和表达了人民群众的愿望、要求,它影响着教育政策的制定。

6.外国经验借鉴

教育政策的制定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有效措施,但不能脱离国情完全照搬。(二)政策制定者因素和制定体制

(三)机构因素

(二) 教育政策制定者与制定体制

1.“教育政策制定者”可以包括立法者、行政官员、专家与智囊、司法人员、利益团体的代言人等。

提高决策者的个人素质、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识,是保证合理公正的政策出台的前提条件。

例如:从免费师范生政策出台的过程来看,免费师范生问题的最初来源于温家宝的一次北师大之行。2006年5月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到北京师范大学亲切看望青年学生,与大家共度五四青年节,在此期间有学者提出了师范生教育面临的种种困难并建议国家考虑继续师范生免费的政策。紧接着,在2006年8月22日中南海举行的基础教育专家座谈会上,温家宝总理提出“在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免费教育”的指示。该指示预示着师范生免费政策被列入议程。

2.政策制定的体制和程序

决策体制类型多样,归根结底是采用民主制度还是专制制度来制定政策。(三)政策制定的组织

参与政策制定的组织主要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政党、利益团体、思想库(政策咨询机构)等。

二、政策制定的具体步骤

即问题的识别、问题进入议事日程、政策目标的确认、政策方案的设计和选择、政策的合法化。

(一)问题的识别

?问题——社会问题——政策问题

并不是所有问题都是政策问题,只有当其被教育决策部门所考虑时,才有可能上升为教育政策问题。

(二)问题进入议事日程

分析如何使政策问题进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即现阶段制定政策的时机、条件是否成熟了?

要使问题进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问题的内容能引起决策者的足够兴趣;

2.问题的脉络比较清楚,决策者相信已看到问题的实质;

3.相信能够找到一个比较理想的解决方案;

4.感受到该问题解决的迫切性和严重性;

5.在客观条件上有把握,相信解决的时机已经成熟;

6.该问题属于政府的权限范围之内。

只要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项不具备,问题就有可能进入不了政策议程。(三)政策目标的确认

政策目标体现了决策者的政治倾向及价值偏好,同时也反映了他们对这一问题认识的程度。

确定教育政策目标一般要考虑四个因素:

?一是方向正确,符合国家总的方针政策;

?二是抓住要害,选准突破口和时机;

?三是适度,即经过努力可以达到;

?四是具体,即有一定可操作性。

(四)政策方案的设计和选择

政策方案的设计是政策目标的现实化和具体化。

最终方案是在权衡后采取相对满意原则而确定的。

—般来说,教育政策的方案设计主要考虑四大原则:一是科学,二是合理,三是可行,四是政治上可接受。

教育政策最终其实是多种因素综合和妥协的产物。

(五)政策合法化

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政策内容合法;决策过程合法;政策的法律化。

为什么要有政策合法化这一过程?

1.能使即将出台的政策更具有权威性,得到社会大众的认可和接受,从而使政策有效地发挥规范和指导人们行为的作用。

2.更能体现政策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法制性。

3. 公共政策要具有合法性,必须经过一个合法化的过程,这种使政策具有约束性或合法性的过程可以是一套法律规定的程序,也可以是一套习惯性程序,甚至可以是遵照领袖人物的指示。

三、教育政策制定的常见模式

现代西方决策制定模式随着整个决策理论的发展而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传统的理性决策模式;

西蒙的有限理性决策模式;

林德布洛姆的渐进决策模式;

埃特奥尼的综合扫描决策模式。

(一)传统理性模式:决策追求最优解

特点:穷尽所有可能的方案,从中选择最优。

(二)有限理性模式:决策追求满意解

特点:找到满意方案就终止搜索,尽管不是最优。比较符合现实决策行为。

(三)渐进决策模式

水滴石穿

特点:1.渐进主义。2.积小变为大变。3.稳中求变。

优点:渐进决策模式在充分考虑决策过程中实际困难的基础上,归纳和提出了一些比较符合决策实际情况的原则和方法,是一种灵活的和现实可行的决策模式。

缺陷:主要体现在它的保守性上。

(四)综合模式特点:对各种决策模式,取长补短,组合运用。

(五)精英模式

认为政策是精英们的偏好和价值观的反映。

(六)团体模式

团体模式:政策是团体利益的平衡

团体决策模型认为,作为政治过程产物的公共政策是利益团体间斗争的产物,并反映占支配地位的利益团体的利益。

(七)中国特色政策过程模式

代议制(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 system)由选举产生的代表民意的机关来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它是一种间接民主的形式,通常以议会作为代表民意的机关。

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是大势所趋,越来越受到重视。重视决策理论、决策模型、决策手段的学习、研究、应用。

中国特色的政策过程模型:决策认识的理性模型(吸取西方理性、有限理性模型精华)

群众—领导模型(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民主到集中;精英决策转向民主、科学决策)

个别—一般模型(调查研究、试点推广)

第三章教育政策执行

一、涵义

教育政策执行是实现教育政策目标,将教育政策内容转变为教育现实的过程。

二、教育政策执行的意义

1.它是实现政策目标的基本途径。

2.它是检验政策方案是否正确的标准。

3.它是后续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

三、教育政策执行的基本步骤

1.政策理解和宣传、

2.资源保证、

3.组织落实、

4.政策实验、

5.政策调整、

6.政策合法化

四、影响教育政策执行的因素

1. 教育政策本身的性质

2. 执行机关的效能

3. 环境因素

五、教育政策执行的手段

1.行政手段。指依靠行政组织的权威,采用行政命令、指示、规章制度等方式来实施教育政策的方法。

2.法律手段。指通过各种法律、法令、法规司法、仲裁工作,特别是通过行政立法和司法方式来调整政策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方法。

3. 经济手段。指用经济杠杆的方法来保障政策的实施,通常用的经济手段有经费拨款、奖励、罚款、没收资产等。

六、教育政策执行偏差现象

政策执行偏差是指执行者在实施政策的过程中,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其行为效果偏离政策目标并产生了不良后果的政策现象。

(一)教育政策执行偏差的主要表现

1 .象征式政策执行。

2.附加式政策执行。

3.残缺式政策执行。

4.替代式政策执行。

5 .观望式政策执行。

6 .照搬式政策执行。

(二)教育政策执行偏差的原因

1.政策问题本身的复杂性

2 .政策质量低劣。主要包括:①政策目标错误或者模糊不清。②政策内容混乱。

③政策标准不合理。

3.政策环境的变化。

4.利益集团的压力。

5.政策资源的不足。

6.缺乏健全的监督机制。

(三)纠偏对策

1.矫正的途径:政策修正;政策增删;政策更新。

2.矫正的方法

(1)完善管理体制

(2)提高执行人员素质

(3)科学诊断问题

(4)及时跟踪评估

(5)强化监督控制

(6)加强舆论宣传

(7)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8)采取防范和矫正相结合的方法

下篇教育法学

第四章教育法学导论

一、什么是教育法学

教育法学是以教育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科学。

教育法律现象是指教育法在产生、发展和实施过程中的存在形式和相互关系,以及在教育活动中的相互作用等,具体表现于教育法律意识、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关系等等。

1.教育法律现象具有历史性

2.教育法律现象具有公共性

私人领域—————公共领域

家庭———社会———国家

教育现象————教育法律现象

教育法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

教育法学与教育学

①教育法学是教育学的一门分支学科,教育学为教育法学提供伦

理基础(教育性问题)。②师道与对教育的伦理诉求。

教育法学与法学

教育法学是法学的一门分支学科,法学为教育法学提供学科框架和

知识基础。

二、学习教育法学的意义

(一)有助于提高依法从教、依法行政的素养

(二)有助于增强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三)有助于推动教育法学学科的发展

(第一本教育法学著作劳凯声的《教育法论》)

三、怎样学习教育法学

(一)了解一些教育法律法规

1957年,德国学者黑克尔(Heckel)撰写的《学校法学》一书,

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教育法学著作。

(二)掌握一些

要掌握一些自己感兴趣的教育法律,学会用教育法学知识分析当前的教育问题。

(三)反思一些

第五章教育法的原理

第一节教育法的涵义

教育法: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在教育活动中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几点理解

1.教育法是国内法

2.教育法是规定调控教育事业发展和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的不同主

体及其权利与义务的法律

3.教育法的目的在于依法治教

三、教育法的特点

?教育法的特点是指由教育法特定的调整对象和特定的内容所决定

的不同于其他法律的个性特点。

?如果将教育法作为法律整体的一部分而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较,它

便具有一般法的强制性、普遍性和规范性的特征。如果将教育法作

为法的一个独立组成部分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较,教育法又具有自身

的特殊性。

?教育法的调整对象是教育领域的社会关系,这是教育法区别

于其他部门法的特性。教育领域的社会关系是极其复杂的。

?教育法的调整手段具有综合性。教育法的制裁方式既有行政

制裁,也与民事制裁和刑事制裁。

四、教育法的功能

1.通过教育立法确保国家教育政策的有效实施和教育事业的稳定发展

2.通过教育立法实现教育行政管理的有序化、科学化

3.通过教育立法建立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教学活动的法律支撑体系

五、教育立法的历史考察

(一)国外教育立法的历史

1.零星立法阶段

教育立法最早起源于西方国家;

这一时期的教育立法一般都具有强烈的宗教色彩,有些教育法令甚

至就是教会直接制定和发布的。

2.专门对普及义务教育进行立法的阶段

强制性:国家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强制规定应受教育者履行

上学的义务,否则就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免费性:国家为了推行义务教育而采取的免收学杂费的措施;

世俗性:国家用法律的手段保证教育与宗教的分离以及国家对学校

教育的干预和控制。

3.广泛进行教育立法的阶段

三权分立中行政立法的作用加大

4.教育的综合法治阶段

(二)我国教育法制的历史沿革

1.清末教育立法的沿革

1902年,《钦定学堂章程》,近代中国的第一个教育法规。

2.民国时期教育立法的沿革

3.1949年以来的教育立法

六、我国教育法的原则

(一)方向性原则

(二)公共性原则

(三)公平性原则

1.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

2、扶持特殊地区和人群教育原则

各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残疾人教育事业、女童、流动

人口子女、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也应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

(四)终身性原则

原因有三:一是知识的爆炸;二是人本身是一个学习的动物;三是教育

的特性与教师职业的特点。

三、教育法的渊源与体系

?(一)教育法的渊源

?教育法的渊源,也有学者称之为“教育法的表现形式”,是指国家

机关依法制定的不同效力和地位的法的具体表现形式。

?简单讲,教育法的渊源就是指“教育法由什么机关创立”。

我国教育法法源主要包括:

1.宪法

1.为教育法提供了基本指导思想和立法依据;

2.为教育教学提供了

基本法律规范。

2、教育法律

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专门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教育规范性文件。分为: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单行法律

3.教育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泛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国,专指国务院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教育法规

?省、直辖市、自治区、省会城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地方人

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颁布实施。

?一般称“条例”,有时区别不同情况也采用“规定”、“实施办法”、

“补充规定”等名称。

?5.教育规章

?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和地方政府发布的规范性的规章、命

令和指示,称为教育规章。这类法规主要是就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问题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条例和细则等规范性文件,以保证

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

?(1)部门教育规章。国家教育部或国务院各部委制定,以部长令的形式颁布。

(其效力低于教育行政法规的效力。)

(2)地方教育规章。省、直辖市、自治区、省会城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以省长令、市长令的形式颁布。(其效力低于同级地方性教育法规的效力。)

部门规章: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四川省普及义务教育基本要求及检查验收办法》,厅《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层次: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基本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行政法规、教育规章(部门教育规章、政府教育规章)

?(二)教育法的体系

我国教育法体系呈纵横二维结构。纵向上以教育法的效力等级

为主,表现为教育法的形式结构;横向上以教育法的具体内容为主,

表现为教育法的内容结构。

形式结构主要包括:宪法中的教育条款、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单行法律(基本法以外的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

教育自治条例和单行法规、部门教育规章和地方政府教育规章。

内容结构主要包括:教育法(1995)、义务教育法(2006)、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高等教育法(1998)、职业教育法(1996)、

学位法(1981年的学位条例)、教师法(1993)。

?(三)教育法的效力

所谓教育法的效力是指教育法的适用范围,即教育法在什么时间、

在什么空间、对什么人或组织发生法律效力。包括:

1、教育法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对人的效力

1.教育法的时间效力

教育法的时间效力主要有三个问题: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教育法的溯及力问题。

(1)教育法何时生效,主要有两种形式:

第一,公布生效,即教育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定时生效,即教育法公布后并不马上生效,而是经过一段时

间的宣传学习,或做一些准备工作后,开始生效。

(2)教育法何时失效,主要有四种形式:

第一,新法颁布后,旧法失效。

第二,新法取代旧法,并在法律文件中明文宣布废止该法。

第三,有的教育法的失效时间有明确的规定,到了法定期限就自行失效;

第四,因法律完成特殊的历史使命而自动失效,比如反革命罪、投机倒把罪的罪名问题。

(3)教育法的溯及力

?法的溯及力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其生效以前的行为是否同样有

效的问题。如果有效就是有溯及力;否则,就是没有溯及力。

(二)教育法的空间效力

教育法的空间效力与教育法的制定机关有关。制定机关不同,教育法所具有的空间效力也不同。

(三)教育法对人的效力

无论是教育法的时间效力还是空间效力,最终都体现在对人的效力上。

依据法律规定的不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中国公民和组织全部或部分有效;

依据国际惯例和我国法律规定,我国境外的中国公民和组织可以适用我国法律,也可以适用他国法律;(居住在国外的中国人)

对我国境内的外国公民和组织,除法律特殊规定外,原则上适用我国法律。

(居住在中国的外国人)

(四)教育法的效力原则

?一是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二是后定法优于先定法。

?三是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四、教育法律规范

(一)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

1、教育法、教育法律和教育法规

教育法就是指教育法的所有形式

教育法律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教育法律和教育法同义,而狭义的教育法律仅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教育规范性文件。

教育法规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教育法规和教育法同义,狭义的教育法规仅指由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

2、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

每部具体的教育法都是由若干行为规则组成的有机整体,其中每一个行为规则就是一个教育法律规范。也就是说,教育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行为规则。

(二)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

假定(法定条件)—处理(权利义务关系)—奖惩(法律责任)

(三)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型主要分三类:

(一)义务性规范。(二)禁止性规范。(三)授权性规范。

第二节教育法的法律关系

一、关系、法律关系与教育法律关系

关系:人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中才能存在,而且人们的利益也只有在社会关系中才能得到存在和实现。这种关系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物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一种人与人的关系。

只有受法律保护和确认的社会关系才可叫做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由三个要素构成:

1.法律关系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2.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3.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教育法律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教育法律关系是以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第一,任何一种教育法律关系都是以这种教育法律关系相应的教育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的。

第二,任何一种教育法律规范只能在具体的教育法律关系中才能得以实现。

(二)教育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区别,就在于它是法律化的权利义

务关系,是一种明确的、固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可

以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也可以是由法律授权当事人在法律的范围

内自行约定。

(三)教育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

一种社会关系如果被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之内,就意味着国家对它

实行了强制性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所调整的教育法律关系主要可分四类:

①教育行政法律关系

②教育经济法律关系

③教育民事法律关系

④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特殊法律关系

二、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1.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1)自然人

?(2)法人

?(3)国家

(1)自然人

自然人是指有生命并具有法律人格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外国公

民和无国籍人。

(2)法人

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应的概念,指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组织和机构,是一种法律拟制的人。

2.成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条件

法律对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确认是通过对其能力的确认来实现的。

这种能力的确认表现为三个方面,即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根据主体的不同,可以把能力的确认分为自然人和法人两类。

?(1)权利能力

所谓权利能力,就是由法律所确认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或

承担义务的资格。

? (2)行为能力

所谓行为能力是法律所确认的,由教育法律关系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可分为三类。一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第二类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第三类为无行为能力人。

法人的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有所不同,由于法人是法律拟制的人,因此,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是相伴随的,即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自法人成立之日起同时产生,随法人的终止而消灭。同时,二者也是统一的,即法人不得进行违背其成立宗旨、任务、目的和范围以外的活动。

另外,与自然人的行为能力通过自己来实现不同的是,法人的行为能力是通过法人的代表人来实现的。

(3)责任能力

责任能力是行为能力在责任领域的表现形式,即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能力。

(二)教育法律关系客体

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没有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作为中介,权利和义务也就失去了目标,就不可能形成教育法律关系。

1.教育法律关系客体的条件

成为教育法律关系客体应满足下述三个条件:

(1)必须是一种资源,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不能满足人们

的需要,对主体来说就不具有“利益”属性,因而被认为不具有价

值。

(2)必须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因而不能被需要它的人毫无代价地

占有利用,具有“代价”属性。

(3)必须具有可控制性,可以被需要它的人为一定目的而加以占

有和利用。因而只有可以控制或部分控制的东西才能使用法律调

整,才能成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作用的对象,因而具有“为我”属

性。

2.教育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1)物

(2)行为

(3)智力成果

(4)人身利益

(三)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间在一定条件下依照法律或约定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就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和依法应当履行的责任。

1.教育法律权利及其表现形式

?教育法律权利,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利益。

?它通常有以下表现形式:

?(1)行为权

?(2)要求权

?(3)请求权

(1)行为权

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简称为行为权。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

行为权是自己以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方式来满足其利益要求

的权利。

(2)要求权

要求权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要求义务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权利。

(3)请求权

请求权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律权利受到侵害时诉请国家提供保护的权利。

2、教育法律义务及其表现形式

教育法律义务,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所应承担的某种责任。

它通常有以下表现形式,这些形式与教育法律权利的形式是对应的:

(1)不作为

即义务人不为一定的行为。这一点是与权利人的行为权相对应的。

(2)积极作为

即义务人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或权利人的要求,作出积极的行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要求。

(3)接受国家强制

即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必须忍受国家的强制。这一义务针对的是权利人的请求权利。权利人的请求权的行使引起国家强制力的发挥。

3、教育法律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

从本质上看,权利是指法律保护的某种利益,表现为要求权利相对人可以怎样行为,必须怎样行为或不得怎样行为。义务指人们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表现为必须怎样行为和不得怎样行为两种方式。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调整的特有机制,也是教育法律关系内容的核心。

教育法律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从宏观方面讲,二者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从微观方面讲,二者存在结构相关、数量相当、功能互补和价值主从关系。

三、教育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

(一)教育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的条件

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指主体之间出现了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的变更指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或内容中的任何一项发生了变化,它包括权利主体的增加或者减少、权利内容的部分变化和物的量的增减等;

教育法律关系的消灭指的是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完全终止。

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必须符合两方面的条件。

第一方面的条件是抽象的条件,即教育法律规范的存在。这是教育法律关系形成、变更与消灭的前提和依据。

第二方面的条件是具体的条件,即教育法律事实的存在。它是教育法律规范中假定部分所规定的各种情况,一旦这种情况出现,教育法律规范中有关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以及有关行为法律后果的规定就发挥作用,从而使一定的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

教育法律事实指能够引起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教育法律事实与一般意义上的事实有重要区别。

其一,教育法律事实是一种规范性事实。它是教育法律规范的产物,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教育法律规范所设计的事实模型。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教学大纲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大纲说明 一、本课程的性质和任务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专科学前教育专业的一门选修课。它是研究学前教育政策和法规的理论和应用的基础课程。 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够比较系统地掌握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基础知识,熟悉我国现行的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主要内容,树立依法治教的意识,培养分析、解决学前教育活动中出现的法律问题的能力,提高依法治教的水平和能力。 二、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衔接 学前教育法规与政策是一门理论和实践性都较强的课程。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要遵循学前教育学和幼儿园管理的基本原理,因此学习本课程的前修课程主要是学前教育学、幼儿园管理等。 三、本课程学习目的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达到三个基本目的: 1.初步掌握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基础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树立和提高严格执法、依法办园的意识; 2.比较系统地了解、掌握党和国家制定的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主要内容,能够比较准确地分析和理解我国现行的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培养和增强执行政策、法规的能力; 3.学会理论联系实际,用理论分析学前教育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能够运用法律手段指导和管理学前教育机构的实际工作,维护学前教育机构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前教育改革的深入进行,提高学前教育的保教质量。 四、本课程学习方法 为系统掌握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基础知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学生自主学习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抓重点,牢固掌握基本概念与基本理论。 (二)掌握好的学习方法,如比较法、案例分析法等,以加深对理论的理解。 (三)理论联系实际,重视理论的实际应用。 五、本课程教学方法 本课程理论性与实践性都较强,宜采用讲述、讨论与案例分析等教学方式。基本概念、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期末复习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期 末复习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期末复习 一、简答题 1、教育政策与教育法律的关系。 教育法规:是指狭义上的作为某一种教育法律,是由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构所指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低于宪法。 【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教育法规有关教育方面的法令,条例,规则,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是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所以,我认为教育法律、法规往往是把行之有效的教育政策规范化,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律法规的依据。】 【联系: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律、法规的依据。教育法律、法规是将教育政策具体化。 区别:教育法律、法规是任何政党或集团组织无论执政与否,都可制定的,而教育法律只有统治阶级才能制定。实施的手段不同,政策是通过学习,教育实施的,而法律是通过国家强制力实施的。】 2、我国的教育法律有哪些。 学前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儿童权利公约》 百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3、我国学前教育的行政法规有哪些 《幼儿园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当前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意见》 4、《幼儿园工作规程》颁布的意义。 (1)《规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学前教育改革进入一个新的阶段。这是我国幼儿园工作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里程碑。 (2)《规程》向全社会宣传什么样的学前教育是真正的高质量的学前教育。 5、《纲要》中教师如何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 (1)以关怀、接纳、尊重的态度与幼儿交往。 (2)善于发现幼儿感兴趣的事物、游戏和偶发事件中所隐含的教育价值,把握时机,积极引导。

教育政策与法规

教育政策与法规

第一章教育政策法规基础知识 第一节教育政策与法规概述 一、教育政策、法规的概念 (一)教育政策的涵义 教育政策是政党和国家为实现教育目标、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是教育方针、政策的统称。 (二)教育法规的涵义 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注意三点: 1.教育法规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国家意志。 2.教育法规是规定教育管理和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不同主体地位及其权利与义务的规则。 3.教育法规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准则。 二、教育政策、法规的体系类型与结构 (一)教育政策的类型 1.据制定政策主体的不同,可分为政党的教育政策、国家的教育政策、社会团体的 教育政策。 2.据政策内容与层次的不同,可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 3.从政策效力范围的角度,可分为全局性政策和区域性政策。 4.从政策所起作用的角度,可分为鼓励性政策与限制性政策。 (二)教育政策的体系结构 1.教育政策的表现形式 (1)党的政策性文件 (2)国家的政策性文件 (3)党和国家机关联合制定发布的文件 (4)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教育问题的讲话、指示。 2.教育政策的纵横结构 (1)教育政策的纵向结构指依照教育政策的内在逻辑关系作出的纵向排列。 (2)教育政策的横向结构指不同领域的教育政策依横向并列关系加以排列形成的组合方式和秩序。 (三)教育政策的主要内容 1.教育体制政策 教育体制政策包括办学体制政策,管理体制政策,学校领导体制政策,教育投入体制政策,教育认识管理体制政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政策六个方面内容。 教育体制政策在教育政策体系中起着全面性、基础性和政治保障性作用。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知识要点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知识要点 1.我国新时期依法治教的背景 一、新《宪法》的理念 1、以人为本 2、尊重和保障人权 3、正当程序原则 二、教育法律的范式转型 1.从单向度的政府选择模式到政府、市场、公民社会的相互博弈; 2.从制度意义上的公益性到实践意义上的公益性; 3.从教育效率到教育公平。 三、事业单位改革 1.事业单位的概念 “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的目的,由国家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 传统事业单位制度的特征 (1)政治、社会保障、服务功能的合一性; (2)资源的不可流动性 (3)事业单位主体之间的身份关系 3.事业单位改革的内容 (1)从单位到法人:自主权 (2)从财政拨款制到分类管理:经费体制改革 (3)从任命制到聘任制:人事制度改革 (4)从平均分配到差别分配:分配制度改革 2.我国已经通过的教育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2月12日通过,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共20条); 《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共1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共4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通过,1995年9月1日起施行,共8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通过,1996年9月1日起施行,共40《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通过,1999年1月1日起施行,共6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通过,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共68条)。 3.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 学校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各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 《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其在法律上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4.高等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高等学校的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权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权 (3).招收学生权 (4).学籍管理权 (5).对受教育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权 (6).聘任并管理教师及其他职工权 (7).对本单位设施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权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作业一 一、D B B A B D C D C A D D C C D 二、√××√×√√√×× 三、1:P55 答:特点:第一,幼儿认识的内容应是幼儿周围生活环境中常见的、有代表性的、具体形象的、浅显易懂的自然知识和社会知识,初步培养幼儿关于数量、时空等概念,发展其语言表达与审美能力等 第二,对幼儿认知的要求虽是粗略、浅易的,但必须是科学的、唯物的、辨证的。 第三,学前教育的方式应形象、具体、直观、生动活泼,并要求多种形式、手段、方法合理集合,综合运用,创设立体、开放的教育环境。 第四,强调学前教育不以传授知识的多少为主要目标,重在发展幼儿素质,开发幼儿智能和创造性,培养良好个性品质,提高适应社会环境能力等。 2:P56 答:(1)要求幼儿园毫不例外地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2)要求幼儿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3)要求“面向全体幼儿”与“因材施教”统一 (4)幼儿整体发展与培养完整儿童 四、P41-49 答:1。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幼儿教育体系提供路线方针保证 2.开展科学研究,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幼教体系的规律 3.适应时代要求提高师资水平 4.21世纪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出现了新的特点 作业二 一、C C A D C D D B D D C D C B D 二、√√√√√√√√√√ 三、1:P73 (1)游戏是以幼儿为主导的、基本的活动,能促进幼儿身心的全面发展 (2)游戏是促进幼儿身心发展的最好活动形式,是向幼儿进行教育的基本途径或者说是学前教育的重要手段之一。 (3)游戏是幼儿主动学习的重要方式,因此不能把它和学习、劳动等活动对立起来,必须有意识地把这些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他们成为相辅相成的教育手段。 (4)游戏是幼儿自我表现的良好形式,也是教师了解幼儿对周围现实生活反应的途径。2:P85 答:(一)可持续发展的教育观 (二)以人为本的教育原则 (三)学科融合与生态教育 (四)全方位动态评估 四、P94 答:(一)全面、正确地了解儿童 (二)有效地选择、组织教育内容 (三)创设发展支持性环境

教育政策与法规心得体会

教育政策与法规心得体会 学习了教育政策法规我对如何做一名人民教师,做一位教育工作者有了一些感想,下面是我的学习体会心得。 1教育法规体会 学习了《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我们要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处处“身正为范”,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用真心去关爱他们,发现学生的优点,发展学生的长处,让他们能感受到父母般的温暖,享受到学习的快乐和满足。 通过学习,更坚定了我终身学习的理念。教学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是学生和教师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学生也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学习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作为一名教师要想做好传道、授业、解惑的工作,必须不断学习,不断和专家名师交流,结合自己的教学实际,改进教学教法,始终站在教育改革的最前沿,用最新的教育理念武装自己的大脑,用最先进的教学手段,给学生传授最新的知识和方法,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在教育过程中,教师还要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方面,因此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更深的了解。我认识到要使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得到保护,必须把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问题提高到法制的高度来认识,并自觉落实到自己的行动中。当今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因为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所以教师一定要对学生进行这方面的教育,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通过教育法规的学习,我深感自己做得还很不够,今后一定要在工作中,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2师德建设体会

2017教育政策与法规

word 第三章教育基本法 一、《教育法》立法宗旨: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思想道德教育原则。第6条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中心内容),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2)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历史文化传统与吸收人类优秀成果相结合的原则。 (3)教育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4)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5)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是指公民在接受教育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平等,任何权利主体不会因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方面的差异而在受教育方面受到不平等的对待,反对任何形式的教育歧视。 (6)教育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原则。 (7)教育以汉语言文字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的原则。 三、教育基本制度(学制): 《教育法》17条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学业证书是指由国家批准设立或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在该学校或者该其他教育机构正式注册并完成了相关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的,证明其完成学业情况的凭证。 学位:是评价专门人才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一种尺度,是由国家批准或者许可的有学位授予权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颁发给相关人员的一种凭证。四、教育投入的体制 教育经费的筹措途径: (1)国家财政拨款(2)城乡教育费附加(3)校办产业、社会服务收入(4)农村教育集资(5)社会力量捐资助学(6)运用金融、信贷手段融资。(7)设立教育专项资金。 五、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不履行法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它是以违法行为为前提,要求行为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是国家依据法律标准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的否定性评价。 构成要件:(1)责任主体(2)违法行为(核心要素)(3)损害结果(4)因果关系(认定法律责任的基本依据)(5)主观过错(故意、过失)六:违反教育法的法律责任是行为人实施的教育违法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既具有法律责任的一般特征,如行为的违法性、应受法律制裁等,也具有其自身的特征:(1)它是以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为前提的,而不以违反其他法律、法规为前提。(2 )承担责任的方式有三种,即教育刑事法律责任、教育民事法律责任和教育行政法律责任。 (3)承担教育违法责任的主体可能是具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可能是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4)教育违法责任的性质既具有惩罚性,又具有补偿性。 第四章教师法 、教师是指履行教育教学责任,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的专业人员。 《教师法》的立法宗旨: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 益,建设具有良好品德修养和业务修养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制度本法。1、2、3 二、教师的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 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 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 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 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三、教师的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道德、文化、科技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

2017年10月自考12344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试题及答案

2017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试卷 (课程代码l2344) 本试卷共3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提出普及学前教育的重点是发展 A.农村学前教育 B.乡镇学前教育 C.城乡学前教育 D.城市学前教育

2.我国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作用主要体现为导向作用、教育作用、评价作用和 A.检查作用 B.管理作用 C.监督作用 D.保障作用 3.我国于l99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哪项规章制度,推动了幼儿园的全面改革,使幼儿园工作逐步走上了依法治教的轨道? A.《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B.《幼儿园工作规程》 C.《幼儿园管理条例》 D.《关于加强幼儿园教育工作的意见》 4.我国第一部以“儿童”为主题、促进儿童发展的国家行动纲领是 A.《儿童权利公约》 B.《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 C.《儿童发展教育指导纲要》 D.《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 5.《幼儿园工作规程》中规定大型幼儿园大班幼儿数量以多少人为宜? A.25 B.30 C.35 D.40 6.为了规范对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1989年国家以法规的形式制定并颁布了 A.《幼儿园管理条例》 B.《幼儿园工作规程》

2、教育政策与法规(1)

教育政策与法规 一、依法治教的含义 所谓依法治教,是指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即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使教育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具体的说,就是用法律来规范教育管理,协调教育关系,指导教育活动,解决教育纠纷,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谈谈加强依法治教、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 1、依法治教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 2、依法治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需要。 3、依法治教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选择。 4、依法治教是培养跨世纪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 三、我国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如何理解这些原则? 1、坚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这是我国教育工作必须始终不渝地贯彻执行的一项根本性原则,我国《《教育法》中明确规定了我国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为我们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提供了法律保障。 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明确了公民在受教育方面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在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贯彻教育机会平等原则的重点,主要在于解决因财产状况和社会地位的差别而导致公民入学机会不平等的状况以及逐步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过大的现象,以保证公民在接受义务教育方面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3、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指教育活动必须对国家和人民负责;教育事业属于公益事业;教育活动必须接受国家和社会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4、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 5、教育法制统一原则。下位法服从上位法,“后定法”优于“先定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四、教育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已初步形成,但同时还存在两方面的问题,即纵向层次和横向层次立法存在的问题。1、我国纵向层次的教育立法存在的问题。一是下位法律滞后问题相当严重,使法律不能具体化、操作性不强。二是地方性法规缺乏特色,不能体现本地区教育发展的特点。2、我国横向层次的教育立法存在问题的分析。即我国教育立法的缺口还很大,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还未出台。同时存在实体法较多,程序法缺失的问题,导致有法不依、违法难纠的现象时有发生。 五、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教育法律和教育政策之间的关系? 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是,两者之间也有不同。一是制定的主体不同。法律只能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而政策制定的主体,既包括政党,也包括国家机关。二是表现形式不同。教育政策通常以决议、决定、纲要、通知、意见、指示等文件形式出现。法律则注重条款的规范性、确定性、且通常都包含处罚的规定。三是实施方式不同。四是作用不同。教育政策是教育法律的基础和灵魂,而教育法律则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定型化,是教育政策的一种特定的表现形式。 正确处理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关系。政策是法律的基础和灵魂,而法律是政策的特定表现形式,因此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必须在政策指导下进行。政策和法律有着共同的本质,这是政策和法律保持协调一致的基础。但在一定条件下,政策与法律之间会发生不一致,甚至相抵触的情况。由于客观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政策的灵活性和法律的稳定性的差异,使得政策与法律会有不协调的现象。应当区别具体情况,及时调整政策或修改法律。但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以政策代替法律。政策与法律由于各自不同的特点,使其在调整社会关系上具有各自特有的优势。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加强和完善,我国的教育管理将从主要依据政策,逐渐过渡到在政策的指导下,主要依据法律。 六、推进我国依法治教的具体措施 1、提高教育法律意识,转变教育管理观念。 2、依法执教的重要条件是有法可依。 3、运用法律手段,推动、促进、深化教育改革。 4、初步建立新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5、继续推进教育法律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七、“依法治教”与“以法治教”的区别 依法治教的含义是依据法律来管教育。而“以法治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教育。但是,运用法律手段不能等同于依法办事。依法治教也不是用单一的法律手段简单地取代过去单一的行政手段管理教育,而是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及其他手段管理教育。依法治教所强调的是依法办事。无论采用那一种手段,都必须依法办事。因此,不能将依法治教简单的理解为以法治教。 八、教育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学习 心得体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学习体会虽然多年来一直在接受高等教育或从事高校教育,却对高校教育的政策与法规知之甚少。通过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使我知道了掌握高校教育政策与法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国高校教育政策的特点以及高校教育方面具体的法规政策,并了解和掌握了当前的现状和热点问题。同时,通过一个个具体生动的真实案例,也使我对这些问题解决的基本思路有了较为清晰的概念和预见。这些知识,对于我们今后做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依法搞好高校教育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依法治教,科学办学是我国进入法治社会进行教育活动的重要准绳,在平时教学活动中的方方面面都要同国家政策与法规相联系,并注意法律―政策-道义不同层次的灵活把握,努力提高自身的认识水平和觉悟。并自觉探究新时期下教育教学改革新思路,关注国家政策法规发展方向,并同实际联系起来,为自己所从事的高校教育做出自己的贡献。通过对《高校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使我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教育法学相关的基础性知识。在这个部分,阐明了教育法学的相关概念,以及其发生发展的过程。其存在的目的是为政策、法律的正确制定和实施提供理论上的支持。高等教育法学的研究,是依法管理高等教育事业的必要手段,同时,教育法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学习,掌握以及运用教育法规,是推进我国教育制度发展的重要前提之一。我国教育法的

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3、坚持教育公益性的原则;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5、教育与终身学习相适应的原则。 二、高等学校、高校教师和高校学生的相关法律问题。在这个部分,主要明确了几个方面的问题:1、高等学校的相关法律问题,如高校的法律地位,即高等学校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具有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机构公益性的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确定。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依据在不同关系中的不同特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权力服从为基本准则,以领导与被领导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行政关系;另一类是以平等有偿为原则,以财产所有和流转为主要的教育民事关系。高等学校在办学过程中与政府、社会、教师、学生之间都会发生法律关系。所以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包括高等学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因此,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也包括其在民事和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2、高等学校教师的相关法律问题,如法律地位,高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考核,培训等;3、高等学校学生的相关法律问题,如学生的法律地位,特点,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核心问题。对于彼此间的关系,有了深刻的阐述。 三、我国教育基本制度——学历制度和学位制度。在这个部分,主要对于我国教育的基本制度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和划分,同时吸收了与时俱进的特点,对于当前多种多样的在教育形式均有相关的描述,严明了证书的管理和发放,督导等各个环节的细节问题。

教育政策与法规

教育政策与法规 一、名词解释 1.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及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2.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它是通过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自己内在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规则。 3.教育政策:是政党和国家为实现教育目标、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是教育方针、政策的统称。 4.不作为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以一定的不作为致人损害的行为。 二、简答题 1.教育法规可划分为哪些类型? (1).依据教育法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依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4).根据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 2.简述教育法规定的教育的任务和管理体制。 教育的任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育的管理体制: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的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3.简述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违反教育法规的主要情况。 (1).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行为;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违法行为;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 4.简述教师违法(侵权)行为的主要类型。 (1)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2)侵犯学生的人身权(3)侵犯学生的财产权 (4)侵犯学生的著作权(5)不作为违法侵权

小学教育政策与法规

小学教育政策与法规 一、教育法学的概念:教育法学是一门法学与教育学为主要理论基础,教育 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运用法学和教育学的研究方法,例如案例研究法、法律解释法、比较分析法、价值分析法、历史考察法等多种方法对教育法律现象进行研究,揭示教育法律规律,建立教育法律理论体系,指导教育法律实践的一门交叉学科。 二、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特定的社会现象——教育法规以及其所引起的 一切教育法律现象。 三、教育法律现象:是教育法的产生、存在和运作的各种表现形式。主要是 指具有法律意义,并接受法律调整的教育现象,包括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思想、教育法律关系,也包括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等等。 四、教育法学与教育学的联系: 1、教育学是教育法学产生和成长的环境与条件,教育学的内容、性质、特 征、发展和变化决定着教育法学的内容选择和发展方向。 2、教育法学与教育学是横向联系,是教育学相关知识的扩展。它丰富了教 育学的学科体系。 五、教育法学与教育学的区别: 1、研究对象不同 2、研究范围不同 3、学科地位不同:教育法学不是教育学的子学科,它是教育学的分支学科, 被称作边缘教育学科。 六、教育法学与法学的联系: 1、教育法学是法学的分支学科,属于应用法学中的部门法学,是法学的下 位学科,他们之间是从属关系,是纵向联系。 2、法学特别是理论法学作为教育法学的主要基础来源之一。 3、教育法学为法学提供纵向的知识增长,教育法学的产生和发展充实着法 学的发展壮大。 七、法律的三代人权:自由权——社会权——发展权 八、权利的因果关系:原权、派生权 九、教育权的内涵: 1、权力的角度:是指国家或各级地方自治团体在教育事务上所拥有的权限, 以及其所属机关或公务员所行使的公权力。 2、权利的角度:泛指公民在教育事务上所享有的各种权利,这是作为私权 利的一种宪法规定的教育基本权。 十、教育权的分类: 1、从教育权实施主体上讲有:国家、父母、社会、学校、教师等教育权。 2、教育权的原权只包括:家庭教育权、社会教育权和国家教育权。 十一、家庭教育权的性质: 1、家庭教育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和教养的权利义务,这种权 利义务即为亲权。 2、亲权是一种自然权利,是受宪法保护的一项基本权利。 3、亲权是属于一种利他权利。亲权的行使需为子女的权利。 亲权行使的最重要的原则:儿童利益最大化和尊重儿童的选择。

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优选

(A)在教育领域的权威地位,是最高裁判者。(30分) A、法律 B、教育 C、法治意识 D、法治精神 以下哪一选项是教育法治化的保障?(30分)A A、守法 B、立法 C、执法 D、司法 法治的基本要求是(AB)。(40分) A、严格依法办事 B、司法公正 C、良法 D、权力制约 依法治国方略被写入宪法是在(B)。(30分) A、1997年 B、1999年 C、2010年 D、2012年 以下哪一选项是教育法治化的保障?(30分)A A、守法 B、立法 C、执法 D、司法 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培养人,其中涵盖的内容包括(ABC)。(40分) A、健全人格 B、知识与技能 C、责任与担当 D、社会主义价值 (C)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保证。(30分) A、法治意识

C、法治信仰 D、科学研究 (B)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重点。(30分) A、法治意识 B、法治思维 C、法治信仰 D、科学研究 法治信仰体现了主体的哪些意识和观念?(40分)ABCD A、自由平等意识 B、规则意识 C、契约精神 D、权利义务观念 1952年底全国(A)的学院已经完成调整工作。(30分) A、3/4 B、2/3 C、3/5 D、1/2 1999年教育部出台的(D),提出到201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将达到适龄青年的15%。(30分) A、《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B、《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 C、《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 D、《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 高等教育政策的历史沿革分为哪些阶段?(40分)ABCD A、院系调整 B、教育大跃进 C、文革 D、改革开放 1985年1月,教育部和原中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发了(B)。(30分) A、《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 B、《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C、《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D、《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 (D)是学校发展的有效的符号和一个标志。(30分)

学前教育政策法规作业及答案.doc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作业1答案及评分标准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6分) 1教育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教育活动规范。P1 2教育法律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活动规范。P2 3教育法律是反映广大人民利益和教育规律的一种规范。P2 4教育政策是政治实体在一定历史时期为了实现一定的教育目标和任务而协调教育内外关系所规定的行动依据和准则。P3 5法律责任是由于法律保护的权力遭到侵害或者法律要求的义务未能切实履行,根据法律规定相关主体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P18 二、改错题(要求先判断正误2分,错误的要予以改正3分,共20分) 1《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属于教育法律。(错)P5 政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我国的教育基本法。(错)P11 非教育基本法 3《幼儿园管理条例》属于教育法律。(错)P12 教育行政法规 4《儿童权利公约》属于国际教育条约。(对)P14 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50分) 1.请说出教育政策的特点。P5-6 4点 答:(1)教育政策的目的性与可行性。(2)教育政策的稳定性与可变性。(3)教育政策的权威性与实用性。(4)教育政策的多功能性与系统性。 2.请说出教育法规的特点。P4 5点 答:(1)遵循教育特有自身特有的规律与顺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相结合。(2)系统性与独立性相结合。(3)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4)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5)立法自主与择优借鉴相结合。3.教育政策与教育法律的区别有哪些?P7-8 3点 答:(1)制定主体的不同。(2)执行方式不同。(3)效力等级不同。 4.我国目前的教育法律体系按纵向分有哪几个层次?P15-16 5点 答:(1)第一层次: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教育法。(2)第二层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幼----教育法(教师法)。(3)第三层次: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教育行政法规。(4)第四层次:由省、市、自治区的权力机关及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自治、单行条例、政府规章地方性教育法规。(5)第五层次: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政府规章—教育规章。 5.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有哪些?P22-23 4点 答:(1)有损害事实。(2)损害行为必须违反教育法。(3)行为人有过错。(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四、实践题(每题8分,共24分) 1.《幼儿园管理条例》是我国的教育行政法规还是教育规章?其效力相比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如何?第12页 答:《幼儿园管理条例》属于我国的教育行政法规,不是教育规章,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基本法律,两者的效力层次是不同的,教育法规要以教育法律为准则,并不得与教育法律相抵触。由此可见,教育法律的效力要高于教育法规,教育规章的效力最低。 2.请在《幼儿园管理条例》(节选)部分分别找出一个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答:(1)义务性规范如:《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三条“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和谐发展。”(2)授权性规范如:《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又如:《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3.请说出一项我国的学前教育政策,并思考与我国学前教育法律的由哪些区别?答案在第47页,6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期末复习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期末复习 一、简答题 1、教育政策与教育法律的关系。 教育法规:是指狭义上的作为某一种教育法律,是由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构所指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低于宪法。 【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教育法规有关教育方面的法令,条例,规则,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是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所以,我认为教育法律、法规往往是把行之有效的教育政策规范化,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律法规的依据。】 【联系: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律、法规的依据。教育法律、法规是将教育政策具体化。 区别:教育法律、法规是任何政党或集团组织无论执政与否,都可制定的,而教育法律只有统治阶级才能制定。实施的手段不同,政策是通过学习,教育实施的,而法律是通过国家强制力实施的。】 2、我国的教育法律有哪些。 学前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儿童权利公约》 百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3、我国学前教育的行政法规有哪些? 1989.9《幼儿园管理条例》 2010.11《国务院关于当前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2011.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 2012.8《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意见》 4、《幼儿园工作规程》颁布的意义。 (1)《规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学前教育改革进入一个新的阶段。这是我国幼儿园工作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里程碑。 (2)《规程》向全社会宣传什么样的学前教育是真正的高质量的学前教育。 5、《纲要》中教师如何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 (1)以关怀、接纳、尊重的态度与幼儿交往。 (2)善于发现幼儿感兴趣的事物、游戏和偶发事件中所隐含的教育价值,把握时机,积极引导。(3)关注幼儿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反应,敏感地察觉他们的需要,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应答,形成合作探索式的师生互动。 (4)尊重幼儿在发展水平、能力、经验、学习方式等方面的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努力使每一个幼儿都能获得满足和成功。 (5)关注幼儿的特殊需要,包括各种发展潜能和不同发展障碍,与家庭密切配合,共同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教育政策法规》课后习题答案

第一章导论 一、加强依法治教、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 答: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有: 1、依法治教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 2、依法治教是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需要; 3、依法治教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选择; 4、依法治教是培养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 二、我国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如何理解这些原则? 答:1、坚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 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 3、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5、教育法制统一的原则。 三、当前采取哪些措施推进我国的依法治教? 答:1、提高教育法律意识,转变教育管理观念; 2、依法治教的重要条件是有法可依; 3、运用法律手段,推动、促进、深化教育改革; 4、初步建立新的运行体制,不断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与水平; 5、继续推进教育法律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四、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之间的关系? 答:1、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异同。 ⑴制定的主体不同; 在制定的主体上,法律、法规只能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各级国家机关,甚至社会团体的领导机关都可以成为政策的制定主体。 ⑵表现的形式不同; ⑶实施方式不同; ⑷作用不同。 2、正确处理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关系。 ⑴政策是法律的基础和灵魂; ⑵政策和法律有着共同的本质,这是政策和法律保持协调一致的基础; ⑶政策和法律由于各自不同的特点,使其在调整社会关系上具有各自特有的优势; ⑷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加强和完善,我国的教育管理将从主要依据政策,逐渐过渡到在政策的指导下,主要依据法律。 五、你认为依法治教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义有哪些? 答:实行依法治教是一个必然趋势。 ⑴实行依法治教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它是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实施的必然结果,对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⑵教育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所处的重要地位必然要求依法而治。教育关系到一个国家、民族的前途和命运,它必须用法律手段来保证教育事业的发展。 ⑶依法治教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发展教育事业的一条基本经验。现在许多国家都非常重视教育法制的强化和完善,以此来保障国家对教育要求的实现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⑷依法治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教育的必然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管理必然由过去主要依靠政策和行政手段,逐渐转移到运用法律手段,教育行政管理范围的扩

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知识要点汇总

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知识要点 1简述教育法治化的内容与特征 教育法制化内涵:通过法律规章来协调、规范和引导教育关系以及教育行为,从而保障教育秩序,实现教育目的教育法制化是教育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简称,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教育事务,促进教育管理的法制化和制度化教育法治化包含以下内容:教育立法;教育执法;教育守法。 教育法治化具有以下特征:教育法治的权威化;教育治理的法律化;教育关系的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教育法治化的核心是法治精神。 2试述高校教师法治素养提升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及提升的路径。必要性:教师作为公民和教育者的双重身份的法治素养要求:p9 (1)教育的育人本质指向教师法治素养的提高。育人的本质决定了法治社会的教师更应该知法、守法和用法,教师法治素养提高了,才有可能培养出具备法治素养的学生。 (2)教育的复杂性指向教师法治素养的提高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和价值需求使得教育问题复杂化,只有教师的法治素养提高了,才更可能依法执教,维护自己和学生的权力,从容面对各种教育问题,促进教育的繁荣与发展教师法治素养主要表现为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 (1)法治意识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前提。 (2)法治思维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重点。 (3)法治精神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保证。 教师法治素养提升的路径 (1)加强法治学习,树立法治意识

(2)加强法治实践,锻炼法治思维 (3)塑造法治文化,提升法治精神 依法治教和教育法治化的关系:依法治教体现的是高等教育的“管理”,教育法治化对应的是高等教育的“治理”,依法治教的实质是通过法律来管理教育,强调的是自而下的行政化的管理,法律是管理的工具 推进一流大学和一式 第一步到2020年,若干所大学和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千学科进入世界流学料前列; 第二步到2030年,更多的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所大学进入世界一流前列,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高等教育整体实力显著提升; 第三步到本世纪中叶,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数量和实力进入世界前列,基本建成高等教育 4简述《我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02020)》规定的我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要任务。 (1)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2)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心地位);(3)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4)提升科学研究水平:(5)增强社会服务能力:(6)优化结构办出特色:(7)促进高校办出特色,(8)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和流学程 5、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高棱设置专业须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期,(2)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3)有稳定的科会人求,(4)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5)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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