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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海洋权益 Microsoft Word 文档

姓名:董添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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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维护海洋权益,共建强大国防的思考与对策

湟中县上新庄镇马场初中董添龙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纳入全球分工体系,扩大出口成了推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引擎。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已发展成为高度依赖海洋的外向型经济,中国90%以上的对外贸易、60%以上的石油能源依赖海洋运输,为了保障我国海上生命线的安全,也急需建设海洋强国。

关键词:中国海洋现状中国海洋权益海洋战略挑战对策

近段时期,中国周边海洋权益争端风波四起,少数邻国与域外大国相互利用,在我周边海洋频繁制造事端。在南海,菲律宾公然挑战我国对黄岩岛的领土主权,美国与日本等趁机趟浑水,企图搅乱南海局势,把南海问题国际化;在东海,日本右翼分子上演“购买”中国钓鱼岛的闹剧,日本自卫队还制订了“夺回钓鱼岛”作战方案;在黄海,中韩渔业纠纷不断,中国渔民一再遭到韩国海警的暴力袭扰。这一连串事件,反映出我国海洋权益面临严峻形势,妥善解决海洋争端已成为我国的战略选择。

世界各海洋大国间展开的作为综合国力竞争重要领域的海洋经济、海洋科技、海洋资源、海权力量竞争,说到底,是各自海洋文化力的竞争。世界上的海洋文化主要有两大体系,一是以欧美为主体的西方海洋文化体系,一是以中国为主体的东方海洋文化体系。但我国千百年来的中原农耕文化主体观念和大陆文化思维定势,导致了海洋意识、海洋观念的弱化,掩没了我国作为世界上重要海洋大国悠久、灿烂的海洋文明历史的显示度。当代的世界一体化、全球化是西方发达国家所主导的现代化的产物,我国在当代海洋国力竞争中发展当代海洋文化,无疑应建立在我国自己的海洋文化传统之上,对西方的海洋文化只能有选择地加以借鉴,而不能本末倒置。

建设海洋强国意义非凡,是完全必要的,非常及时的。维护海权必需有强大的海军作支撑;大规模开发利用海洋必需具备必要的经济技术能力。没有这个“支撑”和技术能力,一切都是空谈。今天党中央提出了建设海洋强国的目标,说明我们已经初步具备了这种能力。我们的战略目标是:从浅海进入深海,从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走向公海、国际海底区域和两极,借以扩大中国生存发展和安全空间。总之,中国已经是陆海兼备的海洋大国。实现从陆权国家向海权国家的转变,从海洋大国向海洋强国的转变,这是中国的核心利益所在,其现实意义与战略意义都十分巨大而深远。

一、我国海洋权益的现状:提到海洋权益,不得不说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从1958年起到1993 年11 月16 日,《公约》共得到了包括中国在内的60 个国家的批准,一年后,即1994 年11 月16 日,《公约》正式生效。《公约》一经发布,又引起了各国关于海洋划界争端的高潮,由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相邻或相近,各沿海利益交织在一起,新规定的出现,似乎又使问题更加复杂化,海洋权益的斗争越来越复杂。

对我国而言,根据《公约》的有关规定,我国领海和毗连区有了国际法上的依据和保证,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拓展了我国的管辖区域。但是,随着《公约》的正式生效,我国的周边国家都从自己的利益出发,不顾历史事实和海洋法的具体实施细则,都纷纷把200 海里划入专属经济区,因此就产生了大范围的重复水线,使我国的许多海域和岛屿无可争议的历史主权面对不少新的争议。我国的四大海洋(黄海、渤海、东海、南海),除内海渤海外,其他三大海洋均与其周边国家存在争端问题。

(1)黄海,周边有南韩、北朝鲜,它们在海洋划界问题上与我国存在争议,而韩国在美国的撑腰下与我国及朝鲜矛盾重重。2010年美韩再次在黄海举行联合军演,美国更是派出了核动力航母“华盛顿号”,完全不顾我国方面的警告,其“耀武扬威”的态势严重影响了我国

的形象,更威胁到了我国的安全,实则是对我国的挑衅,其形势不容乐观,使得中韩、朝韩关系更为紧张,也严重影响了黄海问题的解决。

(2)东海,周边有日本、韩国存在与我国的海洋划界争议。目前东海问题上争议最大的当属中日钓鱼岛之争了。在历史上,众所周知,钓鱼岛是我国领土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对日本来说也是心知肚明的,但他们却提出无主地先占为主,强行占领钓鱼岛,并在那里建立油田,提取大量油田资源。另外,从国际法上分析,钓鱼岛也应归入我国海域,这是毋庸置疑的。2010年日本又借“撞船事件”挑起事端,企图夺取钓鱼岛主权,是事态变得更为紧张与严峻。

(3)南海,情况更为复杂,我国与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都存在着海洋划界问题。同样的,无论从历史上还是法律上,我国对南海的绝大多数岛屿及海洋有着就绝对主权,但随着海洋重要性的不断凸显,东南亚的一些国家不顾我国政府的阻止,公然在海域上架设油田开采石油。截至目前,仅在在南沙群岛中,属于中国控制的只有9个,其中大陆占8个,台湾占1个。而被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文莱所占的却多达45个,另外一些较小的岛礁也有许多处于他国的控制之下,情况甚为糟糕。针对南海问题,美国再次插足,怂恿越南、菲律宾等国难为中国政府,使南海局势陷入僵局,总的来说,对中国弊处颇多,所以设法和平解决南海问题也是紧急棘手的问题。

综上所述,虽然我国拥有主权和管辖权的海洋面积达300 多万平方公里,约合陆地面积的三分之一,拥有312 万公里长的海岸线,面积500 平方米以上的岛屿有6500 多个,称得上是海洋大国,但有将近一半的海域存在争端,与周边各国海洋问题繁杂且态势紧张,再加上美国方面的不断干预,对我国解决问题产生不少阻碍,严重影响我国的主权、安全,我国在海洋方面力量还相当薄弱,距离海洋强国还任重而道远。

海洋占地球表面积70.8%,是人类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维护海权的斗争首先表现为海洋资源的争夺战。为什么原来相对平静的南海会紧张起来?就是因为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起在南海发现了储藏量可观的油气与可燃冰资源,被世界称之为新的波斯湾。而越南正是依靠开发南海油气资源而一举从石油进口国变成了石油输出国。中国对南沙群岛及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却至今没有一口自己的油田。真是情何以堪!

争夺海权的核心是岛屿主权之争,它直接关系到沿海国家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与海域划界,关系到国家的核心利益。近来,中日钓鱼岛争端及中菲黄岩岛争端愈演愈烈,它时时刻刻都在提醒我们,岛礁主权的争端是何等激烈。而主权问题是不能谈判的,我们没有任何退让的余地!现在南沙群岛的130多个主要岛礁中,中国(包括台湾省)只占了9个,越南占了29个,菲律宾占了8个,马来西亚占了5个,印尼占了3个,文莱占了1个,凡露出海面的岛礁几被瓜分一空,有的国家还在窃占的岛屿上驻有军队。面对如此严竣的形势,我们怎能放任不管,置之不理呢?

二、海洋权益争端呈现国际化趋势。美国为了强化亚太海洋霸权,紧锣密鼓调整亚太海洋战略,高调宣布2020年将把六成战舰部署到太平洋,并通过向有关国家出售军舰、频繁举行联合军演等形式,加紧介入南海争端。日本为扩大在东南亚的战略空间和势力范围,打着维护南海自由通行权的幌子,公然鼓动东盟国家“抱团”对抗中国。印度为了继续保持其在南亚和印度洋的战略优势,坚持图谋东进,积极染指南海。这些大国插手南海事务,不断强化政治、军事渗透活动,使我国周边的海洋权益争端呈现出国际化的趋势。

海洋权益维护呈现复杂化趋势。一方面,有关国家无视中国主权,已经形成了对所谓争议岛屿的实际控制。在南海,大部分岛礁被周边国家控制,而中国仅实际控制7个,造成86万平方公里的争议海域。在东海,苏岩礁被韩国控制,钓鱼岛被日本控制。另一方面,这些国家不仅屯兵占岛、修建机场、强化军事存在,而且圈海产油、以油养军,纷纷从美俄欧购买战机、舰艇等武器,借助增强军事力量,增加在海洋争端中的对话资本,对中国的海

洋主权构成了严重威胁。

海洋权益谈判呈现困难化趋势。我国对东海大陆架划分与日本、韩国、朝鲜存在很大分歧。三国都主张按中间线划界。由于三国与我国解决海洋权益的主张相差很大,很难达成共识,谈判的难度会越来越大。围绕解决南海问题,我国一贯主张通过双边方式谈判解决,但菲律宾、越南在美、日等国挑唆支持下,极力推动以中国与东盟多边谈判的方式进行解决,前一阶段菲律宾甚至上演了一场企图将黄岩岛问题提交国际海洋法庭判决的闹剧。

三、维护海洋权益的对策

妥善解决海洋争端、维护海洋权益,是事关我国发展和安全的重大问题,必须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加强主权宣示,掌握战略主动。

1、通过外交手段宣示主权。这是宣示主权的主渠道。随着中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的不断提升,在国际交往中,适时提出并要求对方承认南海、钓鱼岛、苏岩礁在历史上属于中国,理解、尊重和支持我国的主权要求。在与事关国交往中,坚持通过外交手段,持续性地宣示主权,向对方施加政治压力。在外交谈判中,既要反对大国介入,坚持在事关国内解决问题,防止问题国际化;又要坚持一对一谈判,防止事关国“抱团”,使问题复杂化。在策略上,按照先易后难、先经后政、逐个解决的办法,防止出现与多国同时应对的困境。要注重在国际场合,以权威发言阐述立场、回应质疑,掌握国际话语权,防止待负面舆论出现后再亡羊补牢的被动局面。

2、通过立法活动宣示主权。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相继制定和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海洋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海洋环境保护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渔业法》、《领海及毗连区法》、《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等。这些法律法规覆盖了我国管辖的所有海域,使得《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沿海国在其管辖海域的各项基本权利在我国国内立法中都得到了具体体现。但与美日等海洋强国类似法律相比,这些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但在海洋环境、海岛生态、航道维护、科学考察、气象观测、打击海盗、海洋救助等海洋行政管理方面,都需要具体的实施细则来提供执法行为的法理依据和正当性解释。因此,对已经颁布实施的海洋法律法规必须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否则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和国家海上安全都将成为一句空话。

3、通过民间组织宣示主权。民间团体作为第三种机制性力量,在国与国的交往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民间发展很快,获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同。在海洋主权宣示中,发挥好民间组织的作用,是对中国外交宣示的有力支持。在适当时候,可以借鉴两岸三地的“保钓”模式,通过联合台湾和港澳爱国人士,组织民间力量来维护中国的海洋主权。

4、依靠科技进步,发展海洋经济;建设强大国防,维护海洋权益;树立生态海洋理念,保护海洋生态安全。

四、建设强大国防,维护海洋权益的建议:

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海洋,发展壮大海洋经济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实现海洋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是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虽然我国维护海洋权益的任务十分艰巨,但仍致力于使海洋成为沿海国家的合作之海、友谊之海。

秉持合作共赢的海洋外交方针。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和平友好、合作共赢”为方针,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和平海洋外交发展之路。

在我国海洋权益博弈进入“白热化”阶段,要应对海上声索国及其幕后推手的恶意发难,切实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需要从国家层面作多方面的应对,采取有效的措施,遏制形势的

进一步恶化;并采取妥善的方法,实现我国对被侵占岛礁的主权,恢复被分割海域的管辖权。

1、明确我国的维权目标,面对愈演愈烈的海洋权益纷争和确定无疑的“国际化”形势,处于紧张态势及复杂微妙的国际背景中的我国,如何破解海洋权益的困局?首先,国家决策层需要确立明确的权益目标:是寸土必争,当仁不让?解决我国的主权性主张与管辖行为之间的“逻辑背离”问题,使我国对主权主张与管辖实践与国际海洋法的规定对接;还是可以全部或局部妥协退让?近来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如公布钓鱼岛及部分附属岛屿的标准名称,设立地级三沙市等,虽可以表明一定的立场。然而,积重难返,杯水车薪。面对如此焦灼复杂的局势,我国尚未提出有效的遏制手段,外交方面有限的姿态使相关国家的侵权行为更加有恃无恐。

其次,国家对解决海上“近忧”和“远虑”的途径选择:要么放弃被侵占的岛礁,接受海上邻国的划界原则和资源权益要求;要么举全民族之力,断然采取有效措施,扭转海洋权益受损的被动局面。我国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在海洋权益问题上的紧迫性和危机感,思考如何通过有效手段进行维权。以我国当前的实力,只要政府表明对这些关键问题的判断、抉择和决心,相信我们会找到有效的途径,辅之以扎实的准备,解决我国的权益危机。

2、建立国家维权指挥中心,重大海洋事务属于国家战略问题,需要高层进行协调和决策。世界上许多国家都设有海洋决策机构,实践证明这是行之有效的。我国所面临的重大海洋问题和权益争端比任何国家都突出,更应建立高层决策机构。第一,我国与海上邻国的各种权益矛盾不断激化,已经发展到了一种超越双边关系,成为涉及多领域,具有多层次、复合性的矛盾体。需要高层决策机构把握大的方向,统筹研究,统一协调,必要时调动所需的力量和各方面的资源,形成国家维权指挥中心。第二,在很大程度上,我国不同海域的权益争端具有高度的互动性。其中任何一个出现了“解套“的进展,会对其他问题产生直接影响,其解决方案都会自动成为其他争端的直接参考,需要国家层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中、短期或长期维权方案。同时,需要深切了然于胸的是,无论我国在哪一个海域和哪一个权益声索国间的“一招失手”,极有可能带来“满盘皆输”的恶果。第三,除了互动性,外部力量的影响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应该看到,我国若是想在海上博弈中获得任何收益,都几乎不可避免地要在其他领域支付成本。在应对不可避免的海洋冲突时,在宣示我国的核心利益,使其他国家明晰我国权益底线的同时,更需要国家层面确定保护核心利益的意志和手段。

3、制订全方位的维权战略,面对周边国家的种种侵权行为,除了明确维权目标和统一的指挥外,我国还应尽早制定具有全方位指导意义的维权战略,在法律、外交、军事、经济等方面提出一整套应对策略。法律方面,为使自身主张获得国际认可和接受,我国需要进行大量的准备工作,包括利用现有制度多方面强化自身主张,理顺国内法与国际法间的关系,更好地构筑自身主张的法律依据和基础。我国应尽快制定综合性的海洋基本法,完善海洋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权的机制和体制、人员和队伍建设保障等,利用国家立法从制度层面为维权提供保障。根据我国权益受侵害的实际情况,制定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和规划。

海洋权益争端涉及争端国政治、经济、军事等多方面的利益,不应有第三方的干涉。从目前南海的态势来看,中国应在构筑坚实法律基础的背景下“运筹帷幄”,加大政治运作力度,要发挥外交在权益战术方面的影响,促成维权外交政策的“借口”或“原因”,推动权益问题的解决。同时,我国不应将精力过多地放在防止第三方尤其是美、日等大国的介入方面,而应该因势利导,寻找影响这些国家态度和立场的策略和方案,甚至争取使其转而支持我国的主张。维护海洋权益依靠海上力量,而海上力量关键是海军。我国现阶段海洋权益环境恶化的原因,一定程度上是由于缺乏一支足以威胁到敌国安全而又不受国际限制的力量,无法实现“不战而胜”的策略,有必要根据海上形势、空域状况和安保需要,提升军事实力,加强对我国管辖海域及其上空空域的控制。还应整合海上执法力量,形成精干有力的专业执法队伍,加大海洋维权执法力度。

4、充分进行权益问题的预案准备

我国在不同海域面临的权益形势不同,所承受的经济、政治、安全利益损失也不同。因此,应对周边海域的权益问题进行全面的梳理,进行各类预案的准备。

首先,梳理和量化我国的权益内涵,即明确我国的权益底线及可以争取的最大目标,建立海洋权益的量化指标体系及保障体系。确立实现这些权益的近期、中期和远期目标及相应的保障措施,以此来动态指导维权实践。建立国家海洋权益数据库和分析系统,综合有关能源、资源、地理、地质、绘图等信息和高科技手段,实现对维权实况的电子化测评。

其次,根据量化所得的信息,对于不同海域的争议,有针对性地进行各种方案的设计、谈判资料的准备和预案筹划。对于权益相关国家,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分化瓦解,逐个击破的方案,也可有针对性地研究相关国家各方面的弱点和需求,进行捆绑式谈判。对于重点权益问题,应分长期战略、中期计划、短期方案、甚至包括各种情况下的多套应急预案。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和平解决争端的提法和做法付出了政治、安全和经济等方面的沉重代价,虽然通过军事行动维护权益不是最好的方式,但可能是最有效的途径,一定要高度重视,预案方面要重点准备,而且要保证万无一失。

第三,基于权益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学术界需要对重点问题进行跟踪研究,建立长期而可靠的决策支撑系统,包括对国际舆论进行引导的预案。长期以来,我国对权益争端持低调、克制、善意的态度,对外宣传力度不够,已彻底输掉了一场国际“舆论战”。在这种情势下,我国应有所转变,制定利用多种渠道主动宣传和提高国际影响的预案,扩大对国际舆论的引导。政府部门尽可能多地参与海洋事务的国际交流,宣传我国的权益主张和立场,以得到理解和支持。学者也应主动参与涉海国际会议,争取对我国有利的国际舆论环境。

第四,通过模拟法庭等形式,进行通过国际司法程序解决争端的预案准备。虽然我国在2006年已就《公约》第298条发表声明,排除了国际司法或仲裁对我国海洋划界、领土争端、军事活动等三类争端的管辖,但这并不代表我国海洋权益争端的解决只能靠政治外交努力和军事手段,法律的手段仍是解决当前权益困境的关键。我国不应被声索国把争端提交国际法庭解决的威胁吓倒,应理性看待国际司法机构,正确评价《公约》,及时组织一批高素质、综合能力强和经验丰富的海洋法律和管理人才,组建“动”、“静”结合的研究团队,对政策准备和海上实力的整合与布局等相关问题开展针对性研究。

5、抓紧对战略机遇的把握,解决权益争端的重点问题,实力准备至关重要,但掌握处理敏感权益矛盾的策略和机遇,也是取胜的根本。当前,“收复”被日本窃取的钓鱼岛主权是我国维权任务的重中之重,考验着我国的智慧和实力。

在过去的50年里,在钓鱼岛问题上,我们失去了许多机会。目前双方的态势是:中方占理不占势(在历史、法理和地理方面占优势,但未实际控制);日方占势不占理(实际控制,却缺乏历史、法理和地理依据)。虽然理难改,但势可变。从客观实际看,随着海上矛盾的日益加深,日本政府已经从“幕后”跳到前台,公开宣示对钓鱼岛拥有“主权”,加强了对岛屿及周围海域的监控。在钓鱼岛实际被日本控制而且不断强化其控制的前提下,如不把握战略机遇,采取有效的法律步骤或实际手段,会被认为我国已放弃了对钓鱼岛的权利,钓鱼岛终将“不保”。要尽快改变所处的被动地位,取得突破性进展,我国需要有战略考虑。在当前形势下,可以考虑联合台湾,采取统一行动。这方面海峡两岸遥相呼应,互相支持,有过积极而默契的配合。两岸也有各自不同的优势,可以互补,这对彻底解决权益争端、赢得这场权益之战是有利的。钓鱼岛问题的解决方式及其所产生的后果,将对南海问题产生重大影响。从南海目前的形势看,我国只有在与越南等国解决了南沙群岛的领土纠纷后,才能将海域划界提上议事日程。为此,我国需要明确界定“九段线”的具体内涵,使外界的种种猜疑得以厘清,打消利害相关国家的猜疑和幻想,使我国的权益主张落到实处。其次,抓紧对南沙岛屿和岩礁地位的确认,为日后主张相应的海域奠定基础。第三,在保持对南沙7个岛礁实际控

制的同时,还应扩大对周边海域的有效控制,通过军机、军舰巡逻、演习等方式控制周边国家对南沙岛礁的进一步侵占。同时,对于类似黄岩岛这样繁忙的海域,“擦枪走火”似乎不可避免,但如果抓住“合适”的机会,可以迅速“解决”局部争端。第四,针对周边国家抢夺我国资源的状况,我国应尽快启动实际开发各相关海域的产业安排,以经济开发维护权益。在南沙海域不存在争议的油气富集区,我国应尽快展开勘探开发,建起钻井平台和采油平台,显示存在,为后续的维权实践奠定基础。

总之,从我国面临的权益挑战及其形成的原因看,由于多元力量的介入和多方利益格局的形成,我国的海洋权益问题已经演变为一个系统性的结构非良的政治问题。无论是战略意图、政治目的还是经济利益都表明,21世纪的主要博弈将在海上展开,海洋权益争端问题已成为阻挡我国和平发展和发挥全球影响力无法回避的门槛,我国无所退避,也别无选择,只能全力以赴。发扬青少年爱国教育,有国才有家,国家有难,匹夫有责,做一个爱国,敬国,以国伟大的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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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赵建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我国在南海的既得权利》,载《法学研究》2003年第2期第147~1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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