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大宗商品交易规范

大宗商品交易规范

大宗商品交易规范
大宗商品交易规范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

前言

本标准是对GB/T 18769-2002《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的修订。本标准与GB/T18769-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明确指出标准的适用范围是现货领域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活

动(见引言和第1章);

--交易商的资格明确限定在现货领域(见3.3.1和3.3.2);

--修改了电子交易的业务程序,尽可能与现货交易过程相对应(2002版的第8章;本版的4章);

--明确提出了对物流配套服务的要求(见3.2.3和3.4.3);

--对标准的结构进行了调整,将分别描述的对参与各方要求的章节进行了合并(2002版的第3章、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第9章、第10章;本版的第4章);

本标准是我国物流领域涉及仓储、商品交易、增值服务方面的标准之一,与本标准同期制定或将要制定的相关标准有:

--数码仓库应用系统规范;

--物流业仓储业务服务规范;

--物资银行业务服务规范;

本标准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储物流在线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商业联合会、西安交通大学、中国物资储运协会、广西食糖中心批发市场、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国强、冯耕中、于洋、李雯峰、黄久久、牛海东、周南、刘旭渤、张朋柱、张娥、吕良宝。

引言

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借助互联网进行电子交易已经成为必然,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要求我们尽快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传统产业、有形市场与电子商务相结合的模式以应对国际竞争。本标准是在广泛收集国内大宗商品交易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现货电子交易的特点,依据国家已颁布的合同法、拍卖法、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条例的内容而制定的。本标准是管理技术标准,涉及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规范依据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

本标准用于规范大宗现货电子交易方式,使现货批发市场在适应现代经济技术的发展过程中健康有序,促进现货批发市场的提升,发展物流配送,推动流通现代化建设。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的参与方要求和电子交易

的业务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现货领域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活动,尤其是现货批发市场开展电子交易活动,不适用于期货交易。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大宗商品Bulk Stock

可进入流通领域,但非零售环节,具有商品属性用于工农业生产与消费使用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质商品。

注:大宗商品是本标准中从事电子交易的标的物。

2.2

数据电文Data Electronic Text

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等。

2.3

电子交易Electronic Transaction

利用网络提供的通讯手段在网上进行的交易。

2.4

电子交易中心Electronic Trade Center

为交易商提供及时的开展现货交易的电子商务平台并能够提供

配套物流服务的法人。

2.5

交易商Trader

经由电子交易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电子交易中心章程的有

关规定审核批准,在电子交易中心进行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企业法人。

2.6

交货仓库Transaction Warehouse

经电子交易中心核准、委托,负责检验、保管交易商进行交易的大宗商品并提供相应担保,为电子交易提供相关物流服务的第三方业务部门。

注:交货仓库的商品库存及动态信息是电子交易中心库存及交易情况的信息来源。

2.7

结算银行Balance Bank

结算银行是由电子交易中心指定,协助电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结算、资金划拨的银行。

3. 电子交易参与方法

3.1总则

电子交易中心为交易商提供与电子交易相关的交易、物流、金融、信息等服务,并制定、执行管理制度,监督其他交易参与方行为,保证交易安全、可靠、公平。参与电子交易的交易商、交货仓库、结算银行都由电子交易中心认定其资格,相互之间签订合同,明确相互关系与权利义务。交货仓库配合电子交易中心提供物流服务,按合同要求负责保管在电子交易系统平台中进行交易的大宗商品,为电子交易

提供物流保障。结算银行配合电子交易中心提供金融服务,按合同要求负责为电子交易资金流提供监督与保障。

3.2电子交易中心

电子交易中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提供可靠、安全、开放的电子交易系统平台,并对电子交易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维护。电子交易中心应制定章程、交易过程文件和确保过程有效运作、控制的文件。管理、监督交易的进行与履行,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履行。

3.2.1基础设施

能够开展电子交易的基础设施要求如下:

a) 满足电子交易的经营场所及设施;

b) 满足保管和其他物流配套服务要求的指定交货仓库;

c) 电子交易设施和通讯条件完备,满足24h的服务;

d) 能保证电子交易过程按本标准要求运作、控制的电子交易系统;

e) 有提供配套的物流配送服务的能力;

f) 可以实时掌握交货仓库的货物情况;

g)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2交易服务

电子交易中心应提供的交易服务如下:

a) 制定并实施电子交易业务规则;

b) 安排商品上市交易;

c) 管理、监督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结算和交货过程;

d) 具有风险防范的措施,并确保措施的实现;

e) 监督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合同的履行,并有措施保证履约;

f) 对交易商的信用情况进行监控与记录,并通过公正的信用评价等级系统来提高网上交易信用度,引导规范、守信的交易作风。

3.2.3物流配套服务

电子交易中心应提供的物流配套服务如下:

a) 能为交易商提供及时、便利的仓储服务、代理运输服务;

b) 指定交货仓库,并保证交货仓库的业务过程可控;

c) 与交货仓库共同保证交易货物的真实性,并有相应的措施保证。

3.2.4信息服务

电子交易中心应提供的与电子交易相关的信息服务如下:

a) 提供电子交易、结算、交货过程的资料,并确保资料的完整、安全、可控;

b) 及时提供电子交易参与方的可公开信息;

c) 有能力提供与交易有关的行业综合信息、市场行情及分析;

d) 对交易资料的可查询期限不低于合同经济纠纷的追索期;

e) 发布的公共信息可通过互联网随时获取;

f) 确保交易商核心信息的安全,相关信息不被不正当的利用;

g) 有完善的系统安全、数据备份和故障恢复的手段,确保交易商交易数据的安全、完整、准确;

h) 交易商的信息、交易指令及交易过程的敏感信息进行可靠加密;

i) 通过可靠有效的技术及管理方面措施,确保交易商身份的正确识别认证,确保交易信息的不可抵赖性。

3.2.5电子交易中心的文件要求

3.2.5.1总则

电子交易中心的电子交易体系文件应包括:

a) 电子交易中心章程;

b) 电子交易参与方的管理;

c) 电子交易各个过程、环节的管理规定;

d) 本标准所要求形成的文件的程序;

e) 为确保相关交易过程有效策划、运作和控制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3.2.5.2电子交易中心章程

电子交易中心章程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 目的和职能;

b) 名称、地址和营业场所;

c) 注册资本;

d) 营业期限;

e) 组织机构的设置、职权和议事规则;

f) 管理人员的产生、任免及其职责;

g) 基本业务规则;

h) 财务、内部审计制度;

i) 变更、终止的条件、程序及清算办法;

j) 章程修改程序;

k) 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3.2.5.3交易过程文件

电子交易中心对电子交易过程的管理规定应通过一系列文件载明以下基本内容:

a) 电子交易的地点、时间;

b) 电子交易的模式;

c) 电子交易商品及交货期限;

d) 电子交易的暂停、恢复与取消程序;

e) 电子交易程序及其管理制度;

f) 电子交易合同及其管理制度;

g) 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程序;

h) 交易商管理办法;

i) 交货仓库管理规定;

j) 交货管理制度;

k) 交易结算制度;

l) 电子交易风险控制制度;

m) 交易信息的发布办法;

n) 违规、违约行为及其处理办法;

o) 仓单管理办法;

p) 电子交易的安全保证措施;

q) 电子交易信用保证措施;

r) 交易纠纷的处理方式;

s) 需要在交易业务规则中明确的其他事项。

3.2.6 信息披露

电子交易中心应通过互联网及其他易于获取的方式发布电子交

易参与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企业概况、服务范围及能力、联系方式等,交易商的信用状况,以及电子交易即时行情,包括:商品品种、交货时间、交易价格、涨跌、买卖申报数量、成交数量、订货量等。

3.3交易商

交易商是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买卖方,交易商应遵守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定,接受电子交易中心的监督,配合电子交易中心的工作。

3.3.1选取

交易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从事与交易商品有

关的现货生产、经营、消费活动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资信。经电子交易中心批准,取得交易商资格。转让或者承继交易商资格的,应当经电子交易中心批准,并履行相关手续。

3.3.2交易要求

交易商参与电子交易应遵守以下要求:

a) 交易商只能代理业内企业进行商品买卖,不得代理社会公众投资;

b) 交易商应守法、履约、公平买卖;

c) 交易商应保护好自己的交易商帐号和密码,并对因其帐号在电子交易中心使用所产生的后果全权负责;

d) 交易商应遵守电子交易中心的章程、交易业务规则及有关规定;

e) 交易商应与结算银行签订相应协议书,在电子交易中心的结算银行开户;

f) 交易商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

g) 接受电子交易中心业务管理。电子交易中心行使管理职权时,可以按照电子交易中心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交易商进行调查,交易商应当配合;

h) 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电子交易中心的相应规定。

3.3.3注销

交易商不再继续在电子交易中心参与交易,应申请办理资格注销手续。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交易商,应对由于其帐号发生的所有行为全权负责。

3.4交货仓库

交货仓库由电子交易中心认定,是电子交易商品的存放地,交货仓库负责对商品进行保管,对其外在品质进行检验。

电子交易中心与交货仓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电子交易中心对交货仓库的与电子交易有关的业务进行监督管理。交货仓库不能参与有关商品的电子交易活动。

3.4.1选取

交货仓库应具备以下条件:

a)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的资信;

b) 仓库所在地的仓储主管部门的仓储经营许可;

c) 仓库基础设施、管理制度符合电子交易的要求;

d) 能提供电子交易所需的配套物流服务、信息服务;

e) 承认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业务规则、交货制度等;

f) 电子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电子交易中心根据调查和评估结果择优选用仓储企业,并与之签订交货仓库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缴纳风险抵押金,接受电子交易中心组织的监督检查。

3.4.2基础设施

交货仓库的基础设施应满足的条件如下:

a) 堆场、库房有一定规模,有储存电子交易中心上市商品的条件,设备完好、齐全,计量符合规定要求;

b) 满足运输和配送要求的运输条件;

c) 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仓储管理规章制度;

d) 严格、完善的商品检化验制度、商品出入库制度、库存商品管理制度等;

e) 承认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业务规则、交货制度等;

f) 固定资产和注册资本须达到电子交易中心规定的数额;

g) 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h) 满足保管、物流服务要求的仓储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系统能实时、准确地反映保管物资的动态情况,与电子交易中心实时通讯;

i) 电子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3.4.3提供的服务

交货仓库提供的服务如下:

a) 配合电子交易中心提供物流配送服务;

b) 按规定保管好库内的商品,确保商品安全;

c) 有代办交货商品运输的能力;

d) 货物检验合格入库后,按规定生成仓单;

e) 交货仓库应当担保仓单所代表的交货商品的数量及外表品质等属性;

f) 配合电子交易中心开展信息发布与查询;

g) 保守与交易有关的商业秘密;

h) 按要求实时向电子交易中心传输相关数据并提供有关情况;

i) 当所存商品的存放时间超出商(质)检规定的有效期时,交货仓库应及时提醒并协助货主委托国家认可的商(质)检部门对所存商品进行复检;

j) 当交易双方对商品的质量发生争议时,交货仓库应当协同交易双方去国家认可的商(质)检部门进行复检;

k) 根据交易合同规定的标准,对用于交货的货物进行验收入库;货物入库的检验由货物卖方和交货仓库共同进行,检验结果应经双方认可。

3.4.4注销

交货仓库放弃交货仓库资格,应向电子交易中心递交放弃交货仓库资格书面申请,并经电子交易中心审核批准。

交货仓库放弃或被取消资格的,应办理以下事项:

a) 交货商品全部出库、经电子交易中心核准注销仓单;

b) 结清与电子交易中心的债权债务;

c) 按电子交易中心标准清退风险抵押金。

交货仓库资格的确认、放弃或取消,电子交易中心应及时通告交易商及其他交货仓库。

3.5结算银行

结算银行由电子交易中心统一认定,其主要功能是协助电子交易中心结算、划拨资金。

电子交易中心应在各结算银行开设一个专用结算帐户,用于存放交易商的货款及相关款项。

3.5.1选取

为电子交易提供服务的结算银行应具备以下条件:

a) 全国性的商业银行,在全国各主要城市设有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

b) 安全、快速的异地资金划拨手段;

c) 电子交易中心认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符合以上条件,结算银行与电子交易中心应签订相应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规范相关业务手续。

3.5.2提供的服务

结算银行提供的服务如下:

a) 开设电子交易中心专用结算帐户和交易商专用资金帐户;

b) 向电子交易中心和交易商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c) 了解并反映交易商在电子交易中心的资信情况;

d) 根据电子交易中心提供的票据优先划转交易商的资金;

e) 在电子交易中心出现重大风险时,应协助电子交易中心化解风险;

f) 保守电子交易中心和交易商的商业秘密。

3.5.3注销

结算银行资格的确认、放弃或取消,电子交易中心应及时通告交易商。结算银行申请放弃结算银行资格,应提前向电子交易中心递交结算银行资格注销的书面说明。

4 电子交易业务程序

交易商在电子交易中心通过一定的交易模式,签订电子交易合同,在规定时间内按合同约定履约,进行货物、货款交换,并按规定进行结算。电子交易中心应约定具体的电子交易程序同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公告电子交易中心所有交易商。

4.1 电子交易合同的标的物是大宗商品

4.2 电子交易合同的订立

交易商之间通过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签订电子交易合同,约定彼此间的买卖行为。电子交易合同总的订货量,不应大于同期合同标的物的社会供需总量。

4.2.1 合同的内容

电子交易中心可以发布经交易商认可的示范性合同文本。合同中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a)买、卖方的名称;

b)标的;

c)数量;

d)质量;

e)包装方式;

f)检验标准和方法;

g)交货时间;

h)价款;

i)结算方式;

j)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k)违约责任;

l)解决争议的方法;

m)合同订立的地点。

合同具体条款由买卖双方签约时约定。

4.2.2 要约

交易商向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输入的买卖委托指令即为该

交易商向其他交易商发出的要约。买卖委托指令的内容要具体,应包括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

4.2.3 承诺

交易商回应其他交易商发出的要约,向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输入的卖出或买入指令即为该交易商向发出要约的交易商做出的承诺。买卖成交时即承诺生效,合同成立。

4.3 货款支付

货款支付通过结算银行完成。货款支付实行一收一付,先收后付、收支相抵的方法。交货款项包括货款和包装款。货款按卖出价加减地

区差价和品质差价结算,包装款、地区差价和品质差价按电子交易中心公布的标准执行。

4.3.1 货款支付方式

交易商买进货物时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两种方式。货款的支付形式及分期付款的进度由买卖方交易商签订的电子交易合同约定。

4.3.2 货款支付过程

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到期以前,买方应将与其买入商品相对应的全额货款与前期已付货款的差额部分划入电子交易中心的专用结算帐户。

交货结算时,电子交易中心将交货货款付给卖方,给买方开具仓单持有凭证。

4.3.3 结算过程

电子交易中心对交易商存入电子交易中心专用结算帐户的货款实行分帐管理,为每一交易商设立明细帐户,电子交易中心根据交易商当日成交数量按电子交易合同规定的标准计收交易手续费。电子交易中心与交易商之间交易业务资金的往来结算通过电子交易中心专用结算帐户和交易商专用资金帐户办理。

4.3.4 结算结果通知

当日交易结束后,电子交易中心对每一交易商的交易手续费、货款进行结算。电子交易中心采用发放结算单据或数据电文等方式向交易商提供当日结算数据。

遇特殊情况造成电子交易中心不能按时提供结算数据时,电子交易中心将另行通知提供结算数据的时间。

4.4 交货

商品交货是按照电子交易合同约定,交易双方对合同约定商品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的过程。交易商进行商品交货,应按规定向电子交易中心交纳交货手续费。具体标准在电子交易中心的交货制度中明确。

4.4.1 货物卖出

卖方交易商将其合格货物送至交货仓库换取仓单并在电子交易

中心注册登记即可卖出,如果货物尚未运至仓库,交易商应提供有货证明,并经电子交易中心认可。

4.4.2 交货期限

交易商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交货期限。订立合同后,如交易商同意,也可在期限内自行安排交货的时间。

4.4.3 交货过程

交易商将商品送至交货仓库检验合格后换取仓单。在电子交易中心规定的交货日之前,交易商应将仓单和增值税发票等凭证交至电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中心在确认买卖双方对货物的数量、质量和相关手续无异议后,交付货物,支付货款。

4.5 电子交易合同的转让

交易商一方在把电子交易合同转让给第三方交易商时,应征得对方的同意,并通知电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中心合同转让的总量应小于同期标的物的社会流转总量。

4.6 电子交易合同的解除

通过电子交易中心订立的电子交易合同,买卖方交易商协商一致并通知电子交易中心后,电子交易合同可以解除。

4.7 风险与责任

交易商入市前应与电子交易中心签订入市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免责条款和协议生效的条件。

交易商对其在电子交易中心成交的合同负有承担风险的责任。

交易商不能履行合同责任时,电子交易中心有权对其采取下列保障措施:

a)终止其资格,接受并全权处理其未履约合同,相应盈亏完全由当事交易商承担;

b)将提供的担保手段或质押的权利凭证变现,用变现所得履约赔偿;c)不足补偿部分通过法律程序,继续对该交易商追偿。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1996年7月5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年1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8月2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2月18日

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供应链物流服务体系整合与优化路径研究

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供应链物流服务体系整合与优化路径研究 文献综述 大宗商品作为生活、工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物资,其交易平台的建设、供应链的通达性、物流服务体系的合理性以及路径的选择对大宗商品的交易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对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供应链物流服务体系整合与优化路径进行相关研究,以其促进大宗商品交易。 目前国内外有关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供应链物流服务体系整合与优化路径的相关研究已有不少,有些研究已得到相应的研究成果,而且部分研究成果即将应用于实践。 国内研究现状 李大松[1]在对B2B电子商务的基本运营模式、基本交易方式和当前网站开发主流技术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大宗商品的特点和中小企业主要面临的难题,确定了该交易系统的主要设计方向。在基于J2EE技术、Spring MVC开发模式的基础上,设计出了一套低耦合性、开发效率快的WEB平台架构。并且,在系统架构实现的基础上,对挂牌交易模式、招投标交易模式、短长协交易模式、网络团购交易模式以及第三方融资服务进行了设计和主要功能的实现。 周晓敏[2]将供应链协同理论运用到大宗物资供应链物流管理中,以某大宗物资企业供应链物流管理为依托,设计供应链协同优化方案,提出基于信息化的供应链物流业务流程设计方案,设计流程导向的大宗物资企业协同组织结构,构建基于CPFR的大宗物资协同补货机制,最终实现大宗物资供应链物流的协同管理。 汪晓秀[3]分析了制约大宗生产资料发展的因素,介绍了淮矿物流公司的“平台+基地”模式在生产资料流通领域电子商务的大胆创新和重要突破。认为,通过构建全新的“平台+基地”供应链管理模式,不但缩减了交易环节,降低了交易成本,而且使企业的物流产业优化社会资源的特性得到了充分发挥,同时还推进了大宗生产资料流通体系的构建。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GB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GB/T18769-2003 来源:发表时间:2010-2-1 本标准是对GB/T 18769-2002《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的修订。本标准与GB/T18769-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明确指出标准的适用范围是现货领域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活动(见引言和第1章); --交易商的资格明确限定在现货领域(见3.3.1和3.3.2); --修改了电子交易的业务程序,尽可能与现货交易过程相对应(2002版的第8章;本版的4章); --明确提出了对物流配套服务的要求(见3.2.3和3.4.3); --对标准的结构进行了调整,将分别描述的对参与各方要求的章节进行了合并(2002版的第3章、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第9章、第10章;本版的第4章); 本标准是我国物流领域涉及仓储、商品交易、增值服务方面的标准之一,与本标准同期制定或将要制定的相关标准有: --数码仓库应用系统规范; --物流业仓储业务服务规范; --物资银行业务服务规范; 本标准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储物流在线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商业联合会、西安交通大学、中国物资储运协会、广西食糖中心批发市场、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国强、冯耕中、于洋、李雯峰、黄久久、牛海东、周南、刘旭渤、张朋柱、张娥、吕良宝。 引言 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借助互联网进行电子交易已经成为必然,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要求我们尽快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传统产业、有形市场与电子商务相结合的模式以应对国际竞争。本标准是在广泛收集国内大宗商品交易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现货电子交易的特点,依据国家已颁布的合同法、拍卖法、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条例的内容而制定的。本标准是管理技术标准,涉及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规范依据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 本标准用于规范大宗现货电子交易方式,使现货批发市场在适应现代经济技术的发展过程中健康有序,促进现货批发市场的提升,发展物流配送,推动流通现代化建设。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的参与方要求和电子交易的业务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现货领域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活动,尤其是现货批发市场开展电子交易活动,不适用于期货交易。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大宗商品Bulk Stock 可进入流通领域,但非零售环节,具有商品属性用于工农业生产与消费使用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质商品。 注:大宗商品是本标准中从事电子交易的标的物。 2.2 数据电文Data Electronic Text 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等。 2.3

大宗商品交易平台解决方案

大宗商品交易平台解决方案 1.项目建设的背景和必要性 1.1.大宗商品电子商务现状 1.1.1.大宗商品信息资讯和电子商务技术与应用环境日趋成熟 大宗商品(BulkStock)是指可进入流通领域,但非零售环节,具有商品属性用于工农业生产与消费使用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质商品。在金融投资市场,大宗商品指同质化、可交易、被广泛作为工业基础原材料的商品,如原油、有色金属、农产品、铁矿石、煤炭等。 电子化、网络化等现代化技术高速发展正在促进企业的营销方式的转变,形成新的营销理念和贸易方式。我国大宗商品流通企业信息化建设较为活跃,部分大型企业还直接上马企业ERP系统。电子化、网络化的发展,亦为大宗商品的价格中心、信息中心、交易中心的产生奠定了基础。网络高速发展,使网络环境下的交易和工作环境呈现便利性,网络操作的便利性使用户更易接受。 1.1. 2.钢材、矿石、煤炭等行业适宜开展电子商务活动 钢材、矿石、合金、废钢、化工、煤炭、有色金属等行业的流通领域适用于电子商务,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钢材、矿石、合金、废钢、化工、煤炭、有色金属等商品的价格区域差异大,不同区域间商业信息沟通不畅,需要第三方的行情报价服务; 2)钢材、矿石、合金、废钢、化工、煤炭、有色金属等行业具有较规范的行业标准和质量标准,一般情况无需看货,更便于通过In ternet进行商务 信息传递; 3)钢材、矿石、合金、废钢、化工、煤炭、有色金属等贸易属于大宗贸易,其传统贸易与电子商务在物理配送方面基本没有区别,电子商务还可以 利用其信息沟通,尽可能实现就近配送,减少物流距离和库存量; 4)传统的生产性大宗商品贸易大都米用先付款后提货的贸易方式,与电子商务的付款方式一致; 5)各行各业对钢材、矿石、合金、废钢、化工、煤炭、有色金属的需求较大, 参与交易的单位众多,交易的层次也较多,往往一笔交易要经过多次转手之后才能到达最终用户手中,导致交易成本较大,而电子商务由于 具有信息更加公开的特点,可以减少交易次数,从而减低交易成本,提高工 作效率; 6)电子商务可以为生产企业提供以销定产方面的信息服务; 7)电子商务通过快速提供大范围的信息服务和订货服务,可以大大节省企业的订货时间,进而减少货物的仓储时间,达到节省仓储成本的目的; 8)为企业的“无库存管理”理念提供技术基础,达到尽可能减少库存的目的。 1.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中国正在成为世界工厂,中国的贸易量在世界贸易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而国

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建立意见

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建立意见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中国()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是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群岛新区”的战略定位和省政府建设“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的重大决策而建设的综合性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交易中心的建设有利于加快推进我国重要的大宗商品国际物流中心和储运中转加工交易中心建设,大力促进海洋经济发展;有利于先行先试,加快推进群岛新区建设;有利于加快推进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推动港航物流创新发展和转变港航经济发展方式。为加快建设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长

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和设立“群岛新区”等国家战略,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港口转型升级”主线,按照全省“一个中心、两个平台”的“三位一体”港航物流体系建设总体思路,立足宁波-港区位优势和现实基础,在加快建设一批大宗商品储运中转基地和物流园区的同时,建设定位合理、要素完善、功能健全、服务先进、管理规范的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二)基本原则。1.政府主导,企业主体。政府主导推进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建设,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建设发展大宗商品交易中心。2.营造特色,错位发展。发挥宁波-大宗散货枢纽港在全国的领先优势,准确定位,完善商品交易、公共信息、口岸通关、金融配套、航运综合、行政审批等六大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核心优势。 3.政策扶持,完善功能。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积极吸引贸易商、会员企业等交易主体参与大宗商品交易、交割活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管理规定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管理规定第一条为推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面向国际的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建设,规范交易活动,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3〕38号)以及《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第3号),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大宗商品现货市场,是指由买卖双方进行公开的、经常性的或定期性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活动,具有信息、物流等配套服务功能的场所或互联网交易平台。 本规定所称大宗商品现货市场经营者(以下简称“市场经营者”),是指依法设立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制定市场相关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并为大宗商品现货交易活动提供场所及相关配套服务的法人。 第三条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商务委”)负责大宗商品现货市场行业管理,指导自贸试验区大宗商品现货市场规划布局,加强物流仓储标准化制度建设与管理,促进市场建立健全交易、交收、仓储、信息发布、风险控制等业务规则与制度,加强行业监管,推动市场健康发展。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负责加强与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沟通协调,指导做好大宗商品现货市场资金存管、清算和结算等相关工作,规范市场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推动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联动发展。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负责制定自贸试验区大宗商品现货市场规划布局,加强市场设立及运行中的政策协调,建立健全自贸试验区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信息和统计监测机制,加强市场规范监管。 第四条申请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的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应符合下列要求:

浅谈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盈利模式

浅谈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盈利模式 随着市场的发展,我国现货市场以及各类要素市场不断壮大,他们的生存状态如何,他们又是如何盈利的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显得很神秘。其实交易市场本身也是一种企业。那么如何去寻找一种良性的发展模式就显的更加的重要了。不管出于那个出发点来考虑,要盈利是必然的。笔者认为现货市场要想做到盈利,成熟而又可复制的盈利模式是必不可少的。同时一个行业的创新发展必然也是从其他行业中不断的衍生和吸取经验的。现货市场本身要发展,必然要给自身做一个“定性”。下面就现货电子交易本身,罗列出目前和未来可能的盈利模式探究。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大致归类以下概括: 一. 目前交易市场的主流模式 交易手续盈利模式 这个也是最基本的了,盘面的交易费用,佣金的收取。这种方式貌似已经成为了天经地义的盈利模式,也是最主流的模式之一。 年费收入模式 据资料显示,目前期货的代理准入门槛已经提高到了5千万甚至上亿。而现货的代理门槛很低,甚至可以说是零。各市场甚至为抢占客户,降低了审核要求,就可以成为二代。进入者的良莠不齐也导致了行业的混乱,从而使得行业发展遇到很大的危机。所以在这一模式中,如何规范会员单位成为行业课题之一。 广告支持盈利模式 主体网站开辟广告版块,针对行业内有广告需求的企业推出。盈利方式为收取广告费,扩大业内知名度,此业内不光是现货界,也包括广义上的业内,可以引入更多资源和渠道合作。广告费的增加也良性循环了交易所的自身发展。 二.未来可能出现的新盈利模式 信贷利息收入模式

此类模式好似股市中的融资融券,简单的说就是公开的配资。当然需要配合配资方式和信用等级,不然本金难保,何谈盈利。企业盈利方式可以为收取配资利息,但这块盈利方式需要配套有风控措施。 上市融资模式 这一条捷径或许是很多现货市场的梦想,也可以说是无数企业的奋斗目标。但是理想很丰满,事实很骨感。茫茫上市路,多少市场愁。 订阅盈利模式 采用注册会员制,该模式走的是精品化路线,遵循的理念是:20%的客户创造80%的公司盈利。也可以采用会员分级模式,适当提高准入门槛,同时也可以扩大客户面,为更多高端客户提供“温床”。盈利方式为会员收费服务。 固然,现货市场的盈利模式还有很多种,短文无法全盘概括,笔者只是给大家做一个抛砖引玉。其实任何一个行业创新都是必须的,创新的本质也就意味着行业可能没有“前车之鉴”,能不能成为“后车之师”的典范,也是未来现货行业发展的行业人所思考。

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策划方案

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策划方案

大宗商品交易市场 项 目 企 划 书

目录 序言 ------------------------------------------------ -------------------------------------3 ------------------------------------------------------------------------ ----4 二、安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作用 ------------------------------------------------------------------------ -----------------6 三、安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盈利模式 ------------------------------------------------------------------------ ------ -----7 ------------------------------------------------------------------------ ------------7

序言: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向实体经济蔓延,中国的实体经济从2008年10月以来,不断地显现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伤害。中央政府为了应对这场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造的影响,出台各项金融政策和振兴经济计划。在国内消费逐渐萎缩的大背景下,如何保证我们安徽农民增加收益呢?本地商品怎么扩大销售量呢?我们就得要创新销售思路,充分发挥金融的媒介,充分安徽本地商品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地位,从而扩大销售量。品牌效应出去了,我们还可以推出商品远期销售市场,意思就是在商品还没有上市之前,我们把商品以远期合约的形式提前向南瓜贸易商、加工企业、全国各大经销商销售商品,我们以一定保证金的方式签订远期合

大宗商品交易流程(DOC)

大宗商品交易 大宗商品交易,特指专业从事电子买卖交易套保的大宗类商品批发市场,又被称为现货市场,比如中国花生商务网是由市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批准设立,并由商务部发改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它将降低经营成本并能帮助企业与客户、供货商以及合作伙伴建立更为密切的合作关系,能够在增加收入的同时建立起客户忠诚度,通过提高订单处理效率得以降低成本。 中文名 大宗商品交易 外文名 Commodity trading 交易所 渤海商品交易所在国务院赋予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政策鼓舞下,在天津市委、市政府支持鼓励下,在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在控制市场风险的同时,秉承创新服务宗旨,在发展和完善市场交易方式、保证金结算方式、实货交割方式、客户服务方式等交易所业务创新的同时,不断创新推出既符合国家战略利益,又符合国内、国际市场需求的交易品种。经过二三年时间创新开拓,渤海商品交易所、渤海商品交易所华东服务中心将会发展成具有国际重要影响力的多商品交易中心和定价中心。 市场状况 2013年5月30日,国际大宗商品普跌。虽然上一交易日美国消费者信心指数利好,且房地产数据验证美国经济复苏势头,但全球经济增速放缓无疑给市场刚刚燃起的信心浇了一盆冷水。受此影响,欧美股市全线翻红(国际盘为绿涨红跌),其中欧洲股指暴跌,国际原油大幅下挫。美元指数回落,黄金价格回弹。伦敦有色金属普涨,个别产品走软;美国大宗商品集体下探。 中国产业洞察网的统计资料显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将今年全球经济增长率预期由此前预计的3.4%下调至3.1%,将英国经济增速预期由0.9%下修到0.8%,其对今年欧元区经济的萎缩幅度预期则由0.1%扩大至0.6%。同一天,希腊中央银行表示,该国经济今年将衰退4.6%,但有望在2014年恢复增长[2]。 此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布报告,下调中国今年经济增长预期,由此前预计的8.0%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 Bulk Stock Electronic Transaction Specification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对GB/T 18769-2002《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的修订。本标准与GB/T186769-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明确指出标准的适用范围是现货领域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活 动(见引言和第1章); ——交易商的资格明确限定在现货领域(见3.3.1和3.3.2); ——修改了电子交易交易的业务程序,尽可能与现货交易过程相对应(2002版的第8章;本版的4章); ——明确提出了对物流配套服务的要求(见3.2.3和3.4.3); ——对标准的结构进行了调整,将分别描述的对参与各方要求的章节进行了合并(2002版的第3章、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第8章、第9章、第10章;本版的第4章); 本标准是我国物流领域涉及仓储、商品交易、增值服务方面的标准之一,与本标准同期制定或将要制定的相关标准有: ——数码仓库应用系统规范; ——物流业仓储业务服务规范; ——物资银行业务服务规范; 本标准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储物流在线有限公司、中国商业联合会、西安交通大学、中国物资储运协会、广西食糖中心市场、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孟国强、冯耕中、于洋、李雯峰、黄久久、牛海东、周南、刘旭渤、张朋柱、张娥、吕良宝 引言 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借助互联网进行电子交易已经成为必然,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要求我们尽快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传统产业、有形市场与电子商务相结合的模式以应对国际竞争。本标准在广泛收集国内大宗商品交易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现货电子交易的特点,依据国家已颁布的合同法、拍卖法、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条例的内容而制定的。本标准是管理技术标准,涉及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规范依据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 本标准用于规范大宗现货电子交易方式,使现货批发市场在适应现代经济技术的发展过程中健康有序,促进现货批发市场的提升,发展物流配送,推动流通现代化建设。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的参与方要求和电子交易的 业务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现货领域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活动,尤其是现货批发

大宗商品中远期现货电子交易平台

大宗商品中远期现货电子交易平台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是互联网上电子商务的一种形式:它是传统意义上我们能够看到的在一个有限空间建筑商铺,人们租用摊位,在摊位上进行面对面的商业买卖模式,搬到互联网上来,即租有摊位的交易商,不需要租场地,办证照,进行商品的采购、运输、仓储、批发、零售的很长的经营链,更不需要装修店面,投入固定资产。而是直接将自己准备投资做买卖的资金投在互联网的摊位上进行买卖。这样既省去了投资店面的固定投资。又极大地缩短了做生意的经营链。又大量缩短资金流通周期,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的建立就是为了服务大宗原料商品的流通,成为行业的信息中心、交流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结算中心。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为生产商、销售商大宗产品买卖提供一个网上交易、行情分析平台,通过平台建设实现大宗商品的订单、现货、拍卖、招标、挂牌等多种交易处理,为生产、消费搭建一个交易及分析平台,系统可支持农产品(花生、玉米等)、工业盐、工业品等网上交易、行情分析,系统是集是集网上交易、网上支付、物流管理、行情分析于一体的综合电子商务平台,整个系统总体框架如下所示:

电子交易平台实现网上招标采购、竞价拍卖、电子撮合(预售预购)交易等多种交易模式,连接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农民,让交易商(经销企业、使用大户等)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的跨地域交易,实现交易双方货款结算与实物交割;并提供在线支付系统,实现货款结算自助完成;与物流管理系统相结合实现物流配送。以交易商为主体,进行网上电子撮合交易、招标交易、竞价拍卖等多模式交易,完成结算、交割管理。本系统分为交易系统、交易委托系统和行情分析系统三大部分。其中交易系统包括委托处理、撮合、成交处理、行情发布、交易管理、数据查询、风险监控,以及结算处理、报表处理、资金处理、交收处理等功能;交易委托系统实现交易商下达网上交易指令,查询成交结果、资金情况,打印电子合同等;行情分析子系统可对各交易合同的价格进行监控,对行情走势进行分析,例如可以显示交易商品合同的行情报价表、查看详细 的分笔成交记录、查看分时走势图,查看分析指标、阅读公告消息等,提供曲线图等多种展现方式。整个系统功能结构图如下所示: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流程图(1)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模式 第一种:卖方挂牌 卖方挂牌是指在本市场内卖方将其自有或未来拥有的商品详细情况录入交易系统,确认后发布挂牌要约,买方通过交易系统查询相关挂牌要约内容,并摘牌成交签订电子交易合同的一种交易模式。

第二种:买方挂牌 买方挂牌是指在本市场内买方将其需要订购的商品的详细情况录入交易系统,确认后发布挂牌要约,卖方通过交易系统查询相关挂牌要约内容,并摘牌成交签订电子交易合同的一种交易模式

在线竞买是指某供货商(卖方)将一定数量的商品作为标的,通过本市场交易系统发布竞买要约,由买方以向上出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最后满足卖方销售数量的一个或多个报价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由位列前列的买方拍得标的商品,并签订电子合同的一种交易模式。

在线竞卖是指某购货商(买方)将需采购一定数量商品的需求作为标的,通过本市场交易系统发布竞卖要约,由卖方以向下出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最后满足买方订货数量的一个或多个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由位列前列的卖方拍得标的需求,并签订电子合同的一种交易模式。

第五种:双向竞价 指在除订货价格、订货数量、钢材生产商、交货地点不确定,其他合同条款均确定或买卖双方约定同意的情况下,在本市场规定的交易商品范围内,交易商选择具体的交易商品及交货日期进行买卖方向、数量、价格的竞价交易,签订电子合同的一种交易模式。

第六种:撮合交易(集合竞价) 集合竞价是指在除订货价格、订货数量不确定,其他合同条款均确定或买卖双方约定同意的情况下,在本市场规定的交易商品范围内,交易商选择具体的交易商品进行买卖方向、数量、价格的分节竞价交易,签订电子合同的一种交易模式。

国内商品交易市场、中心列表完整版(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现货交易、期货交易)

黄河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天津天保大宗煤炭交易市场绿金在线中药材交易中心 新乡金银花电子交易中心新疆海川新盟商品交易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金浦果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中国亚麻交易市场中橡电子交易市场上海华诚有色金属电子交易市场 北方(内蒙古)煤炭电子交易中心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山西焦联焦炭电子交易市场 上海红酒交易所江苏纸浆电子交易中心北京农副产品交易所 湖南久丰金属交易所江苏恒丰农产品交易所北川维斯特商品交易所 中国果品交易中心中国不锈钢交易所爱迪尔农产品交易市场 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上海小金属产品交易有限公司赣南脐橙电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上海金光大道纸业网交所北京马连道茶叶电子交易市场重庆生猪综合交易市场 山东滨海化工商务有限公司广西铟鼎有色金属交易中心重庆农畜产品交易所 山东鼎丰化肥电子交易市场湖南省中南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中国国际木材交易市场 大宗农牧商品交易所天津港散货交易市场北京石油交易所 湖南御邦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吴江盛泽东方丝绸市场交易所青岛国际有色金属市场 长沙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中国液体化工交易市场南方粮食交易市场 兰格钢铁电子交易市场张家港化工电子交易市场中国木材电子交易市场 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中国木薯粉交易市场银通塑化电子交易中心 山西中太煤炭电子交易市场上海中规钢材电子交易市场南京亚太化工电子交易中心 苏州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天津贵金属交易所天津铁合金交易所 天津天保大宗煤炭交易市场驻马店市天元芝麻市场上海钢之源电子交易中心 北大荒粮食电子交易市场天津保税区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河北红枣电子交易市场 河北鑫江不锈钢电子交易市场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中国工业盐交易市场 宁夏北方商品交易所江苏东方不锈钢电子交易中心山东和易电子商务 大连保税区稻米交易市场众城钢铁电子交易中心考尔煤炭交易市场 国盛农产品交易所金银岛网交所天津稀有金属交易市场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山东寿光蔬菜产业集团商品交易所 山东寿光汇利通电子交易有限公司山东海汇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海倍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日照日月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日照联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沂蒙山花生电子交易市场 山东三盐电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山东寿光蔬菜电子交易市场金乡大蒜果蔬交易有限公司 乐陵市天地红辣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山东栖霞苹果电子交易市场山东龙鼎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金乡大蒜电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河北大宗商品交易市场 华中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广西糖网南宁商品交易所

大宗商品交易管理办法

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草案) 时间:2013-02-22 21:29 来源:未知 第一条为促进流通现代化,规范商品市场交易秩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是指具备以下特征的商品交易: (一)买卖双方以交纳保证金为入市条件: (二)采用电子化集中撮合方式进行交易: (三)采用标准化合约: (四)在合约有效期内根据浮动盈亏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 本办法所称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是指开设上述交易的现货市场。 本办法所称的交易商是指进入大宗交易市场参与交易的买方和卖方。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建设、经营与管理,以及在市场内从事大宗商品交易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商务部负责全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总体规划、宏观指导与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与业务指导工作,并可根据本地实际委托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

管部门代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应当根据大宗商品特性,配置相应的交易、仓储、物流、金融,信息等经营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 第六条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应当建立交易商经营主体资格审查制度。交易商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备相关行业背景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但自然人进入蔬菜交易市场的除外。 经营成品油、粮食等依法须取得行政许可方可经营的特殊交易品种,交易商应出具行政许可文件或者经营批准证书。 第七条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实行交易商注册制度,并根据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第八条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不得入市或者变相入市交易。 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出资人可作为交易商入市交易。 第九条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应当制定、发布并组织执行市场交易规则,明确交易品种、最低数量要求、交易时间、申报方式、申报内容、费率保准等。 第十条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应当在绝对值不超过上一交易日收盘结算价格10%的范围内设定日涨跌幅限制,超出当日涨跌幅限制的报价无效。 第十一条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对单个交易品种开设的交易合约期限不

大宗商品交易中的现货交收细则

现货交收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乌海天健煤焦化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交易中心)煤焦化产品交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乌海天健煤焦化交易中心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本交易中心、指定坑口、站台和港口的库存堆场,交易商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交收过程中交易商、指定交收库场及指定检验机构应对各自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交收”是指按照电子交易合同约定,买卖双方对合同约定的商品所有权办理转移手续的行为。 交收业务包括交收申请,交收货物质量检验,交收违约处理,交收货款核算,交收票据交换等,交收业务报表管理,交收信息管理等。 交收场地是交易商用于履行交易合同约定的煤焦化产品存储、保管和货物交收的场所。交收一般在本交易中心指定场地进行,通常为坑口,站台,港口的库场。 第五条 交易商之间的交收关系一经确立,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否则,由此而引起的纠纷和损失将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章 交收标准 第六条 本交易中心现货挂牌交易交收的商品应以本交易中心交易品种数据库中已注册的品种,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商品。 第七条 竞价交易交收的商品应是竞价公告中所约定的商品。竞价交易的货物交收处理详见竞价交易规则和每次竞价交易公告。 第八条 在现货挂牌交易中,商品交收数量以合同约定数量为准。 第九条 交收时间为双方交易商在现货挂牌交易系统中约定的时间。 第十条 交收商品的质量标准为双方交易商在现货挂牌系统中约定的质量。卖方交易商应保证交收商品的质量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并且保证该商品的权利无瑕疵。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交易商承担。 第十一条 交收商品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必须由本交易中心指定的质检机构进行检验与认定。质量仲裁程序按照有关交易规则及交易合约的具体规定执行。

加快构建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思路及重点工作研究

加快构建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思路及重点工作研究 “三位一体”港航服务体系建设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我区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依托强大的港口优势、区位优势、开放的政策体系等优势,充分发挥北仑港口现有储备、物流、加工和交易功能,依托中转发展交易,依托港口生产发展增值服务,增强矿产品等大宗商品的战略储备,大力发展港口物流,探索和实践“三位一体”建设,构建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形成了一定的现实基础。 一、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建设情况 2010年初,省委、省政府提出“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其核心是建设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区委、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高度重视,按照省、市政府专题会议的各项部署迅速启动实施,根据宁波市建设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一个中心、若干个平台”的发展思路,成立了“三位一体”港航服务体系领导小组,提出了“一个交易品种、一位牵头领导、一套工作班子”的工作机制,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建设,把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建设作为拓展北仑发展空间,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增强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点举措。 2010年11月,宁波华商商品交易所完成工商注册,2011年8月成立了华商所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加强对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的监管工作和协调服务。9月份,在宁波和江苏张家港分别举办了宁波华商所浙江市场和江苏市场业务推介会,已成功引入中石化、衢化等几十家交易商,准备近期上线运营。 2011年3月底,开发区控股公司、宁波港集团、杭钢外贸、上海宝矿、五矿物流等5家单位顺利签署矿产品交易中心投资合作框架协议,4月中旬宁波北仑金属矿产品交易中心的完成了工商注册,同时成立了由相关管理部门领导组成的宁波北仑矿产品交易中心项目协调和公平交易监管工作领导小组。5月初金属矿产品交易中心组织3个招商小组,分赴北京和河北、江苏和山东、江西等地招商。到目前为止,金属矿产品交易中心已引入斯达福矿产品贸易公司、集森矿产品贸易公司、

大宗商品交易的名词解释

大宗商品交易的名词解释 一、现货: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进行买卖的商品。 二、仓单:是交易所认可仓库内可用于现货合约商品交收的商品所有权的证明书。 三、经纪人:受客户委托进行商品交易的代理人。 四、佣金:经纪人为执行客户交易指令,并按交易所对该交易商品的相关交易而向客户收取费用,又称:交易手续费。 五、卖方要价:在交易所内卖方经纪人的公开叫价。 六、买方叫价:买方经纪人在交易所内的公开叫价。 七、.牛市:处于价格上涨期的市场,此时对做多者有利。 八、熊市:处于价格下跌的市场,此时对做空者有利。 九、开盘价:当日交易成交的第一笔价格 十、收盘价:交易日内最后一笔成交价格,在开盘时间范围内。 十一、最高价:某一现货合约当日成交的最高价格。 十二、最低价:某一现货合约单日成交的最低价格。 十三、降伏限制:(又称跌停板):交易所对某一商品,当日交易价格规定的最低降伏。 十四、涨伏限制:(又称涨停板),交易所对某一商品,当日交易价格规定的最高涨伏。 十五、最小价格变动:在某一商品交易中,所允许的最小价格变动量,亦称“最小价位”。 十六、结算价:某一交易日、某一种商品的最终交易价格。若此价格不止一个,则取其平均值。结算所根据估算价格计算会员公司(客户)的交易盈亏,制定保证金要求,决定下一交易日的交易停板额。 十七、成交价:客户在交易过程中进行买卖时已成交商品的价格,又称为:“执行和约价”。 十八、交易量:可称为成交量。在某种情况下又可称为在一段时间内买进或卖出商品现

货和约的数量,通常为一个交易日的成交总和约数。 十九、结算保证金:确保会员将其客户的现货合约的空盘履约的保证。结算保证金有别于客户的履约保证金,客户的履约保证金存放在客户履约的帐户内,而结算保证金存放在交易所内。20.合约月份:合约规定的商品交收月份(在现货仓单交易过程中,部分现货没有交易月份,只有期货之中所有商品才有合约月份)。 二十、合约单位:每份现货和约规定的商品数量。 二十一、交割:现货合约的买卖双方,进行现货商品的转移行为记为交割,各交易所的实货交割都具体规定。有些合约如股票指数合约交割采用现金交易。 二十二、交割日:在现货交易过程中现货买卖双方进行实物交割的日期,也可以认为是交易市场在特殊情况下,指定的商品交割日期。在期货交易过程中,是由期货交易所规定,在交割月内进行商品交割的具体日。 二十三、持仓单:在某一交易日内,没有平掉的仓单是持仓单。 二十四、开仓:用资金通过买入或卖出仓单,把资金转换为仓单的行为。 二十五、平仓:把原有买入或卖出的持仓单,进行全部或一部分进行卖出或买入的行为,包括对冲平仓和交割平仓。 二十六、补仓:在以买入或卖出货物的基础上再一次买入或买出的行为,记为增加买入或卖出的数量。 二十七、对冲平仓:超过卖出(买进)相关交割月份的现货和约了解现在所买进(卖出)的合约或根据现货合约规定,交收现货商品。 二十八、最后交易日:根据现货交易规定,可以在某一现货品种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天,在最后交易日收盘时,所有持仓单必须通过对冲或进行交割相关商品或采用现金结算方式给予平仓或对冲。 二十九、限价指令:由客户指定交易的价格及交易时间而做出的指令。 三十、维持保证金:在交易日进行结算时,按当日的结算价来计算的保证金就叫维持保证金。(客户交易帐户内交易资金必须满足交易结算时的维持保证金的金额)。 三十一、补缴保证金通知:若现货市场价格朝着不利于客户的方向发展,造成差额高于保证金时,经纪公司就想客户发出通知或结算所向经纪公司发出通知,要求客户补足保证金,使之达到要求的最低水平。 三十二、履约保证金:为确保履约合约而由现货合约的买卖对方,存放在交易帐户内的资金。商品现货保证金不是一种近似于股票交易的一种支付形式。履约保证金同时也是一种

四川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挂牌管理办法(暂行)

四川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挂牌管理办法(暂行)

前言 第一条为了维护四川浩瀚大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市场(以下简称“浩瀚大海”)的挂牌秩序,规范现货市场参与者现货即期买卖行为,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8769-2003《商品电子交易规范》,制定本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浩瀚大海受政府商务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政府其它部门的监督、管理。浩瀚大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充分利用和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优势的基础上,为浩瀚大海的参与者提供商品挂牌交易、交易结算、现货交收、仓储物流、信息发布等服务。 本办法是浩瀚大海组织经营会员交易、及时交收及处理纠纷的基本准则。挂牌会员、经营会员、授权服务机构、指定结算银行、指定交收仓库、指定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四川浩瀚大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浩瀚大海”),是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货市场相关政策规定于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成立的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平台,浩瀚大海只为现货商品的挂牌会员、经营会员提供挂牌交易、银行资金监管、交易结算等服务,并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浩瀚大海挂牌规则、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对挂牌会员的市场推广、经营会员发展等涉及市场交易的商务活动进行监管。 为规范浩瀚大海商品线上挂牌行为,维护浩瀚大海挂牌秩序,保护经营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挂牌管理办法。

关于申办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的建议

关于申办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的建议 一、国内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现状: 1、产生背景 互联网的发展,带动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的产生。随着物流业的发展,各地大宗商品的网上交易逐渐兴盛起来。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平台的建立就是为了服务大物流概念,使大宗商品快速周转流通。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的发展将决定物流业电子交易在未来的前景和规模,更加先进的交易软件系统方便大宗商品现货的仓储、交易和流通,缩减同种大宗商品地域间的差异,对于打造国内专项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或地方多项大宗商品交易节点起着助推的作用。 2、发展背景 2011、2012年,国务院相继出台了清理整顿交易所的相关文件,有关部门也相继开始处理。据《2012中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研究报告》,抽样调查国内400家规模较大的电子交易市场后发现,经历前期整顿之后,其中41家已经关闭,关停数量占总体的10%左右,仍有300多家交易市场继续运营。 业内人士认为,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具有迫切的现实需求,加之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导致此类市场发展过快、监管滞后、存在不少问题和风险隐患。如交易所遍地开花、盲目扩张、重复建设现象严重;上市交易品种五花八门、缺乏科学论证;违规炒作和过度

投机的市场风险;交易资金安全和交易制度不规范的风险等。 对于大宗商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科技信息部主任何辉认为,首先是缺乏规范的行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建设滞后,也缺乏行业自律,交易市场良莠不齐,行为不规范,违法违规的现象也越来越突出。与产业链的结合、标准化、一体化、行业体系仍有待加强,但这些是发展过程当中必然经历的,也是发展中要付出的代价。 专家呼吁,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清理整顿之后的规范发展,总体方向应立足现货、提升现货、服务现货、回归现货。首先,明确地方政府作为清理整顿的主体和作为监管的主体。其次,尽快出台规范市场的管理办法,成立行业协会,规范市场交易制度的规则。另外,要保障市场平稳运行,整合同类市场、关停并转并举。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定调“确保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有序回归现货市场”,国办发“37号文”则首次给出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的定义,即“以大宗商品的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采用电子化集中交易方式,允许交易者以对冲平仓方式了结交易而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或不必交割实物的标准化合约交易”。 二、目前的标准化平台简介 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平台,是对生产、销售商提供网上交易、行情分析平台,通过平台实现大宗商品的订单、竞买、竞卖、招标、撮合、挂牌等多种交易处理,系统是集网上交易、网上支付、物流管

(整理)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策划方案

大宗商品交易市场 项目企 划书

序言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在中国的发展状况二、安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作用三、安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盈利模式四、安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运营思路 I—s—*■—―- 序舌: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向实体经济蔓延,中国的实体经济从2008年10月以来,不断地显现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伤害。中央政府为了应对这场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造的影响,出台各项金融政策和振兴经济计划。在国内消费逐渐萎缩的大背景下,如何保证我们安徽农民增加收益呢?本地商品怎么扩大销售量呢?我们就得要创新销售思路,充分发挥金融的媒介,充分安徽本地商品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地位,从而扩大销售量。品牌效应出去了,我们还可以推出商品远期销售市场,意思就是在商品还没有上市之前,我们把商品以远期合约的形式提前向南瓜贸易商、加工企业、全国各大经销商销售商品,我们以一定保证金的方式签订远期合约,从而保证履约率。这种模式就是我们常说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也可以理解为期货交易,他与期货交易原理一样,但不是真正的期货交易,这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定义,是完全合法的交易,是受法律和国家政策保护的,是完全市场化的一个交易模式。所以我们推出安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简称:交易市场),目的就是保障商品因产量丰收而无法带来好收益,而提供一个规避风险的平台。就是在商品还未上市之前,就可以提前通过合约的方式把商品预约销售出去,这样就可以规避因商品上市之后,价格受诸多不良因素的影响而导致生产商收益受损。我们商品交易所平台就是为买、卖

双方提供一个撮合服务平台,让买、卖双方自行协商好价格成交商品;同时也是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个合约担保的角色。安徽大宗商品交易所建成后,真正实现集仓储物流服务中心、信息咨询服务中心、供应链金融服务中心、产销、进出口商贸服务中心四位一体化高度集成,集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融为一体,着着实实为安徽本土商品产、销、运提供售前、售后、信息咨询等一整套完善保障服务。为大家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安全、高效地商业信息化门户平台

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财务部内控管理办法

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财务部内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提高企业效益,公司财务部依据《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内部会计控制的目的 第二条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第三条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以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四条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三章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及办法 第五条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会计岗位的设置既要符合本单位实际需要,更要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做到岗位分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会计人员要定期轮岗。 第六条现金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稽核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七条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八条发票领购及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发票。整本发票的起讫号码必须与发票领用登记簿核对无误。发票存根联的起讫号码必须连续,不得产生断号、缺联情况,“作废”发票各联必须完整地按顺序

装订在一起。不得无故丢失和损毁发票,若出现丢失和毁损发票的情况,应查明原因并按相关制度处置。 第九条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条对资金实行内部统一调配制度,防范资金风险。正常业务款项的支付严格按照业务请款单制度审批执行;日常费用的支付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费用管理办法中明确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报销程序办理。 (一)和单位间的经济往来,一般应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不准出借银行账户和套取现金。 (二)制定专人对应收账款帐龄较长的客户进行催收和索取货款,以保证公司债权得以收回,杜绝资金体外循环。 (三)日常支票的领用除登记外,要由会计和出纳分别加盖法人章和财务专用章,不准开“空白支票”。 (四)出纳到银行提现需要有一名会计陪同。日常开支的现金需要核定现金库存限额,不准以白条抵库存。出纳的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现金日记账与库存现金相符),账机相符(即手工现金日记账与计算机内现金账相符);现金支付须明确单位现金的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办理转账结算。 (五)公司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公司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坐支)。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必须明确各自上机操作的内容和权限,各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