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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教育法体系中的幼儿教育法规概况

我国教育法体系中的幼儿教育法规概况
我国教育法体系中的幼儿教育法规概况

我国教育法体系中的幼儿教育法规概况

一、从现行法律、法规情况看,有关幼儿教育的法律法规主要有

宪法中关于幼儿教育的条款

《宪法》第19条规定了国家“发展学前教育”,“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宪法》第49条规定了“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二、教育法律中有关幼儿教育的条款

1.《中华人民共共和国教育法》第17条已将学前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制度,并已规定为我国的教育基本制度。因此,该法确定的教育活动的基本原则、教育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权益、教育机构与社会的关系以及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的条款,对幼儿园都是适用的,也是举办、管理幼儿园以及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应遵循的最基本的法律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2条已规定该法适用于在幼儿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因此其关于教师权利义务、资格与使用、培养和培训、考核、待遇等的规定,都是幼儿园教师工作及幼儿园教师应遵循的法律规定。

三、其他法律中关于幼儿教育的规定

幼儿教育涉及许多法律,但从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幼儿教育工作特点出发,最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的法律上:

1.关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学校保护、社会保护两章中专门对幼儿保护做出了规定。此外,在《残疾人保障法》中,专门对残病儿童学前教育做了规定。

2.关于防疫、食品卫生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这些法律虽然不是专门针对幼儿园的,但鉴于幼儿园工作的特点以及幼儿园卫生保健的重要性,也应重点了解。

四、幼儿教育行政法规

目前,专门的法规有《幼儿园管理条例》。这部行政法规,对幼儿园的管理做出了全面规范,包括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基本原则,幼儿园的管理体制,幼儿园的设置和审批规范,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规范,幼儿园的行政事务规范等。

另外,在《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二章学前教育中,专门对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做出了规范。在《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中,对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幼儿园做了相应规范。

五、幼儿教育规章

现行主要的规章有两项:一是1996年3月9日重新颁布并于同年6月1日起施行的《幼儿园工作规程》。这部规程共10章62条,根据《教育法》的精神,对幼儿园的各方面工作做出了系统而又具体的规范,为幼儿园各项工作提供了可操作的依据。二是1985年12月7日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对生活制度、婴幼儿的饮食、体格锻炼制度、健康检查制度、卫生消毒及隔离制度、预防疾病制度、安全制度和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制度等做了详细规定。

教育法律法规

第一章教育法律基础 第一节教育法规概述 一、教育法规的内涵: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 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我国的教育法规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法律管理手段,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体现。制定和实施教育法规,是国家管理教育的重要方式,它对于推进我国教育管理和教育事业发展的规范化、制度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教育法规的类型: (一)依据教育法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主要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制定发布的具体系统的法律文件,也称制定法。不成文法是指不具有法律条文形式,但国家认可其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不成文法并非来自立法机关的创制,它包括习惯法和判例法两种形式。我国现行的教育法规基本上都属于制定法、成文法之列。 (二)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本法(或称基本法)通常指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即《宪法》。 普通法(或称单行法)是根本法之外的其他法律,普通法不得和根本法相抵触。在我国教育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根本法、基本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位普通法、单行法。(三)依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婚姻法、公司法等。 程序法就是规定行使具体实体法所要遵循的程序的法律,如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四)根据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一般法指适用于一般的法律关系主体、通常的时间、国家管辖的所有地区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特殊法指适用于特别的法律关系主体、特别时间、特别地区的法律,如《XX 省职业教育条例》。 三、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教育法规体系是指教育法作为一个专门的法律部分,按照一 定的原则组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协调、完整统一的法律有机整体。 (一)纵向结构:教育法规体系的纵向结构,即教育法规的表现形式,是指由不同层级的教育法律文件组成的等级、效力有序的纵向体系。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纵向结构为:1.《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一切法律法规制定的依据。2.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对整个教育全局起宏观调控作用,或称为“教育宪法”“教育母法”.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律为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3.教育单行法律:教育单行法律一般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定教育领域某一方面具体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教育基本法。 4.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法规是行政法规的形式之一,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关于教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教育法律,高于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教育规章。教育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有三种: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如《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教师资格条例》等。 5.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专称。制定地方性

(完整版)学前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答案

离线作业考核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30分。) 1、教育法 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2)教育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3)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法律性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 2、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应当依法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行政法律责任的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2)行政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是行为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和法律规定的一些特殊情况。 (3)可以对行政法律责任的机关众多。 (4)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需要依据行政程序。 3、幼儿为本 幼儿为本即幼儿本位之意,本可以解释为基础、主体、根本、本原、本质、出发点、目的等。幼儿为本一般是相对于设计本位或成人本位而言的,两者之间存在辩证关系。毫不考虑教育对象的极端的社会为本的教育,不仅不会达到教育的目的,甚至根本不能被称之为教育;同样,完全脱离所处社会的

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所谓遗世独立的幼儿为本的教育也是不存在的。今天我们倡导的幼儿为本,绝不是反对幼儿教育为社会的需要服务,而是通过培养身心协调、全面发展的幼儿,在既体现幼儿教育的人本取向的同时,又体现幼儿教育自身的社会价值。 4、教育法律规范 每部具体的教育法都是由若干行为规则组成的有机整体,其中每一个行为规则就是一个教育法律规范。也就是说,教育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行为规则。 5、正式解释 正式解释又称法定解释、有权解释或官方解释,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对法律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正式解释又分为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 二、简答题(每题8分,共40分。) 1、简述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 答:(1)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2)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3)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4)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该条新增“促进幼儿心理健康”的目标。 2、教育法的适用。 答:教育法的适用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教育法的适用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教育法运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的专门活动。从狭义上讲,教育法的适用是专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运用教育法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期末复习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期 末复习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期末复习 一、简答题 1、教育政策与教育法律的关系。 教育法规:是指狭义上的作为某一种教育法律,是由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构所指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低于宪法。 【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教育法规有关教育方面的法令,条例,规则,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是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所以,我认为教育法律、法规往往是把行之有效的教育政策规范化,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律法规的依据。】 【联系: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律、法规的依据。教育法律、法规是将教育政策具体化。 区别:教育法律、法规是任何政党或集团组织无论执政与否,都可制定的,而教育法律只有统治阶级才能制定。实施的手段不同,政策是通过学习,教育实施的,而法律是通过国家强制力实施的。】 2、我国的教育法律有哪些。 学前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儿童权利公约》 百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3、我国学前教育的行政法规有哪些 《幼儿园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当前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意见》 4、《幼儿园工作规程》颁布的意义。 (1)《规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学前教育改革进入一个新的阶段。这是我国幼儿园工作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里程碑。 (2)《规程》向全社会宣传什么样的学前教育是真正的高质量的学前教育。 5、《纲要》中教师如何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 (1)以关怀、接纳、尊重的态度与幼儿交往。 (2)善于发现幼儿感兴趣的事物、游戏和偶发事件中所隐含的教育价值,把握时机,积极引导。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考试题与答案

>>>>>> 1.依法治校是指学校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为依据,完善部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 《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3.《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 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5.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的标志。 6.《刑法》是规有关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的总称。 7.《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学生每天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中学不超过 8 小时,小学不超过 6 小时。 8.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9.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 3 年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0.学校对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应当每月检查一次。 11.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1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13.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14.《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15.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16.《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17.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18.《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于2004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教学大纲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大纲说明 一、本课程的性质和任务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专科学前教育专业的一门选修课。它是研究学前教育政策和法规的理论和应用的基础课程。 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够比较系统地掌握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基础知识,熟悉我国现行的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主要内容,树立依法治教的意识,培养分析、解决学前教育活动中出现的法律问题的能力,提高依法治教的水平和能力。 二、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衔接 学前教育法规与政策是一门理论和实践性都较强的课程。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要遵循学前教育学和幼儿园管理的基本原理,因此学习本课程的前修课程主要是学前教育学、幼儿园管理等。 三、本课程学习目的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达到三个基本目的: 1.初步掌握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基础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树立和提高严格执法、依法办园的意识; 2.比较系统地了解、掌握党和国家制定的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主要内容,能够比较准确地分析和理解我国现行的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培养和增强执行政策、法规的能力; 3.学会理论联系实际,用理论分析学前教育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能够运用法律手段指导和管理学前教育机构的实际工作,维护学前教育机构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前教育改革的深入进行,提高学前教育的保教质量。 四、本课程学习方法 为系统掌握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基础知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学生自主学习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抓重点,牢固掌握基本概念与基本理论。 (二)掌握好的学习方法,如比较法、案例分析法等,以加深对理论的理解。 (三)理论联系实际,重视理论的实际应用。 五、本课程教学方法 本课程理论性与实践性都较强,宜采用讲述、讨论与案例分析等教学方式。基本概念、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的试题及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的试题及答案 1、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a)年义务教育制度。 A.九 B.十 C.十一 D.十二 2、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c)。 A.学费 B.杂费 C.学费、杂费 D.学费、杂费、住宿费 3、义务教育实行(a)领导,()统筹规划实施,()为主管理的体制。 A.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C.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 D.国务院;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4、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 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d)批准。 A.学校 B.市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C.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D.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5、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的工资水平应当(b)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 A.相当于 B.不低于 C.略高于 D.略低于 6、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c),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A.学习和培训 B.沟通和合作 C.培训和流动 D.交流和互访

7、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d),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A.辩证分析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B.团队合作的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C.沟通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D.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和实践能力 8、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c)津贴。 A.特殊岗位补助 B.生活补助 C.艰苦贫困地区补助 D.特殊奉献补助 9、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予以保障。 A.国家 B.社会 C.学校 D.人民政府 10、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a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a),制定本法。 A.宪法和教育法 B.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C.宪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D.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11、“学校下学年生源锐减,教师严重超编,不愿意上早晚自修和补课的同志可以去其他学校另谋高就!”这种说法违反了(b)。 A、《学校管理条例》 B、《教师法》 12、教师之间要“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这是师德教育的(a)。 A、“双赢”协作原则 B、和平共处原则

教育法律法规大全

教育法律法规大全 (教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相关法律、文件、教育部令) 一、中华人民国宪法 二、教育法律 ?中华人民务教育法2006/06/30 ?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12/28 ?中华人民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10/31 ?中华人民国高等教育法1998/08/29 ?中华人民国职业教育法1996/05/15 ?中华人民国教师法1993/10/31 ?中华人民国学位条例1980/ ?中华人民国教育法 三、教育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03/05 ?中华人民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03/03/01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10/01 ?教师资格条例1995/12/12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1994/03/14 ?中华人民务教育法实施细则1992/03/14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06/04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03/12 ?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09/1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1988/03/03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1988/02/05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1986/12/15 ?中华人民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1981/05/20 ?残疾人教育条例 ?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 ?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

幼儿教育政策法规

一、联系实际谈谈学习幼儿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的重要意义。 1.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客观要求。 2.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推进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基本要求。 3.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是维护学校、教师、学生各方合法权益,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保障。 4.学习教育政策法规基本知识,培养法律意识,提高依法治教能力,做到知法、懂法、用法。 二、谈谈你对幼儿教育政策法规课程研究对象的认识。 《幼儿教育政策法规》是以法学和学前教育学为基础,以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理论性和应用性相结合的专业基础课程。是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成为一名合格教师必须要掌握的一门课程。 该课程不仅能使学生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幼儿教育的政策法规,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和幼儿教育管理工作所必备的政策法规知识,树立依法执教的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和修养,而且能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的幼儿教育政策法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依法执教的水平与能力。 三、我国的教育法律有哪些表现形式?他们的效力是如何划分的? 主要表现是: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以及教育条约和协定。 教育法的层次 第一个层次: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我国的根本大法) 第二个层次:教育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 第三个层次:教育部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第四个层次:教育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第五个层次:地方性教育法规(省、市、自治区的权力机关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政府规章) 第六个层次:教育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地方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 四、我国的教育法律规范包含哪些结构? 教育法律规范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 五、什么是法律责任: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违反教育法可能承担哪些形式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由法律关系主体的违法行为引起的,应当由其依法承担的惩罚性法律后果。 1. 行政法律责任 2.民事法律责任 3.刑事法律责任 六、幼儿园处理幼儿事故十个措施 1、熟悉相关法条文; 2、购买保险; 3、制订预案、管理条例、处理事故后处理方法与流程; 4、对事故现场及时取证; 5、详细记录事故良生经过; 6、安抚家长,争取主动; 7、及时与主管部门联系; 8、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9、需要学习一些法律常识;10、相信司法能公正判决,不要与家长私了。 七、依法治校的重要意义 (1)依法治国与依法治校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本身包含了各级国家机关,涵盖了所有公共权力领域;依法治校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 (2)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是维护学校、教师、学生各方合法权益,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保障。 八、如何理解教育法? 1.教育法是一种行为规则;(权利:依法可以做什么!义务:法律规定应当做什么或不得做什么) 2.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 3.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4.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的行为规则; 5.教育法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体现; 九、教育法律的特点 1.实质上的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普遍性的统一; 2.对象上的确定性与广泛性的统一; 3.形式上的分散性和集中性的统一; 只有凭借毅力,坚持到底,才有可能成为最后的赢家。这些磨练与考验使成长中的青少年受益匪浅。在种种历练之后,他们可以学会如何独立处理问题;如何调节情绪与心境,直面挫折,抵御压力;如何保持积极进取的心态去应

教育法律法规精华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精华知识 依法执教——当代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 1、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2、依法执教具有四个特点:①执教主体的特定性;②执教依据的专门性;③执教性质的特殊性;④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①依法执教的主体是特定的微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只能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②作为整个教育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实施教育的教师的执教活动,必须依照教育法律进行并受教育法律调整和规范;③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行为,既不能任意行使也不能随意放弃,而是集权利处义务为一体,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3、当代教育为什么必须依法执教?(或简述当代教师依法执教的义务)答:当代教师依法执教是因为:①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②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③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④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⑤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4、简述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哪几部?答: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①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②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④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⑤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⑥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⑦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微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与教育有关法律《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5、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颁布实施至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 6、“依法执教”和“以法执教”区别:依法执教是指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用。 【教师资格证考试】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资料练习题答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练习题 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教育法规——亦可称教育法、教育法律或教育法律法规,它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在教育方面的意志,通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调整有关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教育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和。 2、教育法律关系——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教育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教育法律关系同样也由三个要素构成,即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3、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颁布并通过一定的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内在逻辑结构的教育行为规则。一个完整的教育法律规范应当包括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要素。 4、教育立法——教育立法是由国家政权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行使国家教育权的行政机关,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和一定社会的教育秩序,根据其权限和一定的程序,以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为基础,制定、修改或废止教育法律规范的活动。 5、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责任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

了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其主要包括三种方式: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 6、教育法规的适用——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法律适用于具体人和组织的专门活动。 7、教育制度(广义)——根据国家的性质所确立的教育目的、方针和开展教育活动的各种机构的体系和运行规则的总和。 8、狭义的教育制度——指有组织的教育和教学的机构体系及各级教育行政组织机构。 9、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的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机构,其中既包括学制系统以内,以实施学历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又包括各种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 10、学位——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个人的一种终身的学术性称号,表明学位获得者所达到的学术或专业水平。 11、教育督导——教育督导是指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为保证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对所辖地区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制度。 12、高等教育评估制度——是指中央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经认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题库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题 库 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

[第6题](单选题)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由其( B.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7题](单选题)只有直接承担( C.教育教学)职责的人,才具备学前教育教师的最基本的条件。 [第8题](单选题)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行政部门还可以通过()为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筹措资金,但不能代替()这一法定的渠道。 A.其他多种渠道以财政拨款为主 [第9题](多选题)政府应引导并支持民办学前教育向()方向发展。 C.多元化 D.公益性 [第10题](多选题)在我国境内设置学前教育机构必须具有的实体要件是:()。 A.必须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B.必须有合格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C.必须有符合规定标准的保育教育场所及设施等 D.必须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11题](多选题)公立幼儿园的收入有:()。 A.上级补助收入 B.事业收入 D.其他收入 [第12题](多选题)以下哪些观点是正确的()。 A.幼儿园工作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C.幼儿园工作人员应热爱学前教育事业,爱护幼儿 D.幼儿园工作人员应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 [第13题](多选题)“让孩子拥有一个快乐的童年”需要()。 B.注重幼儿的实践活动 C.保证幼儿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动 D.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14题](单选题)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行政部门还可以通过()为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筹措资金,但不能代替()这一法定的渠道。 A.其他多种渠道以财政拨款为主 [第15题](多选题)政府应引导并支持民办学前教育向()方向发展。 C.多元化D.公益性 [第10题](多选题)在我国境内设置学前教育机构必须具有的实体要件是:()。 A.必须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B.必须有合格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C.必须有符合规定标准的保育教育场所及设施等 D.必须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16题](多选题)公立幼儿园的收入有:()。 A.上级补助收入 B.事业收入D.其他收入 [第17题](多选题)以下哪些观点是正确的()。 A.幼儿园工作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C.幼儿园工作人员应热爱学前教育事业,爱护幼儿 D.幼儿园工作人员应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 [第18题](多选题)“让孩子拥有一个快乐的童年”需要()。 A.贯彻“赢在起跑线上”的思想 B.注重幼儿的实践活动 C.保证幼儿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动 D.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19题](多选题)打击报复教师的责任主体包括(BCDA )。 [第20题](单选题)2009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仅为()。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

复习时要侧重时间、部门、法律责任和具体数字。 第一章教育法律基础 教育法规概述 一、内涵:教育法规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 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具有共同目的,都决定与上层建筑 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不同点:两者主体不一样,执行 方式不相同;法规效力比较强,政策适用比较广;法规 政策有区别,解决问题不一样 二、类型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 2、根本法和普通法(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 a、《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 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是根本法也叫基本法 b、《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 的根本法、基本法 3、实体法和程序法(法规的内容) 4、一般法和特殊法(适用范围) 三、体系结构(纵向结构) 宪法(根本大法、母法);教育基本法(教育宪法、教 育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教育单 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2006 年修订;教育行政法规(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 《教师资格条例》《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地方性教 育法规(条例、办法、规定、规则、实施细则等)《河 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 教育法规的层级

1、教育法规的纵向层级: a、宪法中的教育条款 b、《教育法》:1995年由全国人大制定, 又称“教育母法”或“教育宪法” c、部门教育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单 行法律 主要法律及时间: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全国人大通过的,2006年人大常委 会修订,地位稍高)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d、教育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教 育法实际操作的主体,内容多;有细则、 条例、规定等 e、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 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省、直辖市、省 会、较大的市),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备案 f、教育行政规章:最低级别的法规 教育法规体系结构:“一最高,二基本, 三单项,四行政”(《宪法》是教育法 律法规的最高层次,教育基本法是《教 育法》人大常委会指定的单行法律。国 务院制定的是行政法规) 2、横向结构: a、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年 b、基础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 育法》1986年

幼儿教育法规与政策概论-考试必备

填空题 1、国家实行学期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2、《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3、《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 年)》以促进儿童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儿童身心素质为重点。 4、制定《幼儿园管理条例》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 5、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6、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少于2小时;每天户外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 7、幼儿园的教育内容可以相对划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个领域。 8、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9、依法治教就是依照国家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来实施、管理和发展教育。 10、我国国家教师制度包括:教师资格或许可制度、职务或职称制度、任用制度、培训进修制度和奖惩制度组成。11、法律救济的渠道包 括:①诉讼渠道②行政 渠道③其他渠道. 选择题 12、幼儿园是对 3 周 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 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13、幼儿园大班人数一 般为 35人。 14、幼儿在课间打追、 教师在旁看见,虽制止 但并不得力酿成事故, 教师应负部分责任。 15、教育法是由国家制 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 16、加强幼儿园科学管 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 量的法规是《幼儿园管 理条例》。 17、培养有益的兴趣和 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 动手能力,体现了智育 方面目标。 18、幼儿园两餐间隔时 间不少于3小时。 19、《幼儿园工作规程》 有10章62条。 20、幼儿园应当以游戏 为基本活动形式。 21、新《幼儿园教育指 导纲要(试行)》是2001 年颁发的。 名词解释 1、教育法:是指体现 传统意志的、由国家制 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 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 规则的总称。 2、法律后果:是指在 某种条件或情况出现 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做出或没有做出“行 为准则”要求的某种行 为(作为或不作为)时, 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即对违反该法律规范 的行为给予何种处置。 3、教师职务:是指根 据学校教学,科研等实 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 明确职责、任职条件 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 门的业务知识和相应 的学术(技术)才能 担负的专业技术工作 岗位。 4、行政处分:是根据 法律或国家机关、企事 业单位的规章制度,由 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 位给予犯有失职行为 或内部纪律的所属人 员的一种裁制。 5、法律责任:一是指 分内应做的事,或是指 未做应做的事情所应 承担的义务性后果。 6、依法治教:就是依 照国家关于教育的法 律、法规来实施、管理 和发展教育。 7、幼儿园的法律地位: 主要是指其作为实施 保育教育活动的社会 组织和结构在法律上 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 为能力及责任能力。 8、幼儿园事故:是指 入院儿童在幼儿园期 间和幼儿园组织幼儿 离园集体活动而处于 幼儿园管理范围内所 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9、法律救济:是指通 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 裁决社会生活中的纠 纷从而使权益受到损 害的相对人获得法律 上的补救。 10、教育法律责任:教 育法律责任是指法律 关系主体实施了违法 行为而必须承担的否 定性的法律后果。 11、教师申诉制度:即教 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 侵害,依照法律、法规 的规定,向法律规定的 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 求处理的制度,就是教 师申诉制度。 12、教育法律规范:每 一部具体的教育法都 是若干行为规则组成 的有机整体,其中组成 教育法行为规则有机 整体的单个行为规则, 就是一个具体的教育 法律规范,它是组成教 育法的基本细胞。 13、幼儿园的法律地 位:主要是指其作为实 施保育教育活动的社 会组织和结构,在法律 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 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 14、教育法的表现形 式:是指教育法的创立 方式,即法是由何种国 家机关、通过何种方式 创立的,表现为何种法 律文件的形式 15、教育法律:由国家 最高权力机关或专门 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教 育规范性文件,又分为 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 单行(也称部门)法律。 16、教育单行法律:是 指根据宪法和教育基 本法原则制定的调整 某类教育或教育的某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评价

对现有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分析与评价 一、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基础,是基础教育的起始阶段,是个体一生发展的奠基阶段。它对基础教育的巩固与发展,对国民素质的提高、消除贫困、缩小不利人群的差距乃至提升综合国力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L1 据美国一项长达30年的追踪研究表明:在学前教育上每投资1美元,可获得17.07美元的回报,其中4.17美元是对个体成长的回报,12.9美元是对社会公共事业的回报,体现在社会福利、补救教育、预防犯罪方面投入的降低,以及纳税的增加。学前教育如此重要,但在现实生活中,学前教育面临许多的问题。可是现有的政策法规并不能解决,需要学前教育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解决相关问题。而且,无论是作为人大代表的一些高校教授,还是普通平民,对于学前教育立法的呼声越来越多。笔者从个人的角度研究了现有的法规中已有的规定及存在的不足,提出一些相关建议,以期能给将来的学前教育立法工作提供一些建议或启示。 二、学前教育法规的历史沿革 1.建国前。1904年清政府颁布<奏定学堂章程》,这是我国近代第一个公布的学校教育制度,包括蒙养院,从此,我国的学校教育在制度上得以确立。在<奏定学堂章程》中,专有<蒙养院章程家庭教育法章程>部分,这是我国第一部学前教育法规。 2.建国后。1949年至2008年有关的幼儿教育的重要文献有108项,其中相关法律5部,包括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政策性文件和法规83项,如幼儿园指导纲要和规程;有关领导人讲话、报告和题词11项及其他相关文件9项。这里限于篇幅,仅列几部相对重要的法规。 1951年,颁布<改革学制的决定》,明确规定:“实施幼儿园的组织为幼儿园”,明确了幼儿园教育为我国学制的第一个环节,把幼儿教育纳入学制系统。1952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试行<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1955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工矿、企业自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的规定>。1956年2月,教育部、卫生部、内务部颁发《关于托儿所、育儿园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对托儿所、幼儿园的领导管理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1966年~1976年,十年的动乱给学前教育事业带来了毁灭性的灾难,学前教育事业没有得到发展。1988年1O月,国家教委发布‘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几个问题的通知》和<社会力量办学教学管理暂行规定。)我国分别在1989年、1991年颁布了<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1991年9月,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2年2月,颁布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规定幼儿教育的发展目标是“大中城市基本满足幼儿接受教育的要求,农村积极发展学前一年教育”。12月卫生部、国教委颁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1996年3月,国家教委颁布<幼儿园工作规程)确定幼儿园是基础教育的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1997年又颁布了《全国幼儿教育事业“九五”发展目标实施意见》,就“九五”期间我国幼教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具体目标、措施保障等提出了基本要求。1998年12月,教育部制定<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实施素质教育,要从幼儿阶段抓起,要用科学的方法启迪和开发幼儿的智力,培养幼儿健康的体质,良好的生活习惯与求知的欲望”。从以上学前教育法规的历史沿革,我们可以看到学前教育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这是让人感到欣慰的。但在现实中,学前教育的“地位”却并不高,幼儿教师在很多人眼中不过是照顾孩子的“阿姨”而已。它并不与中小学“同起同坐”。而法国早在1886年颁布的《机构法》中,明确将学前教育纳入法国学制系统,即将幼儿学校纳入法国“实行初等教育的小学”范围之中。法国的学前教育不仅在法律条款中予以规定,在现实中也具有同等于中小学教育的重要性。 三、已有的规定及存在问题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教育法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所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教育的规定。狭义的教育法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教育法律。 特征:1教育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教育法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力和义务;4教育法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5教育法为教育关系为特有的调整对象;6教育法的调整方法具有自身的特点。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 2、体现教育的民主性; 3、保障教育的公共性; 4、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 5、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1、教育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2教育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地方性教育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教育规则。 2、教育法的体系:1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教育基本法、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社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入或教育财政法;2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第一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第二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基本法;第三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单行法;第四层级,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第五层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第六层级,教育部及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规章。 3、教育法的作用:1指引;2评价;3教育;4保障;5规范;6强制。 4、学习教育法的意义:1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需要;2教育立法的需要;3教育执法的需要; 4保障受教育权的需要。 四、教育法律关系含义和特征 含义: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 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是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2教育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3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 五、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与构成要素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详细)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第一章 教育法基本原理 第一节 教育法的概念 一、教育法的概念和性质 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法的基本特征: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教育法:国家对教育进行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合,体现了国家对教育的干预和协调。 定义: (一) 教育法是国家干预、管理和协调教育的法(教育行政机关是一个管理者,而且也是一个协调者、服务者); (二) 教育法是规定教育管理过程中和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不同主体的地位及其权利与义务的法律; (三) 教育法是国内法,它是由各种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构成的整体 二、教育法的地位和作用: 地位:教育法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教育法是宪法的重要实施法。 作用:保障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战略地位;保障和促进依法治教;确认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义务;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教育法与党的教育政策的关系:

党的教育政策是党为完成一定时期的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而规定的活动准则,它是党实现对国家教育工作领导的基本方式。 教育法和党的教育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都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教育法和党的教育政策又有区别。 区别:1、制定主体不同,教育法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而党的教育政策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2、表现形式不同,教育法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形式表现,内容比较明确、具体;而党的教育政策通常是以决议、决定、纲领、宣言、口号等形式表现出来,内容一般比较原则。 3、实施方式不同,教育法更主要的是依靠国家强制力,而党的教育政策为人民群众自觉的行动。 4、调整范围不同,党的教育政策调整教育关系的范围比教育法要广泛。 第二节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一)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或方向原则。1、由工人阶级掌握教育的领导权;2、公民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3、宗教与教育分离。 (二)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原则。1、教育与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相互制约的规律;2、教育与社会发展相互制约的规律;3、教育具有相对独立性。 (三)体现人的全面发展原则。即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 第三节 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幼儿教育政策和法规

政策与法规 名词:依法治教:就是依照国家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来实施、管理和发展教育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是指对相同调整内容(按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或要素划分)的教育法,按效力等级划分形成的纵向体系。教育法的横向结构:是指按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或社会关系的构成要素之不同,划分出若干处于同一层级的部门法,形成教育法调整的横向覆盖面。义务性规范:指其“行为准则”要素具有实际作为(或不作为)命令的性质,规定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在某种条件和情况出现时,必须做出或者不准做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法。授权性规范:指其“行为准则”要素中具有许可、免除、保障的性质,规定法律关系参加者在某种条件和情况出现时,有权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强制性规范:指规定法律关系参加者在某种条件和情况出现时,必须做出或禁止做出一定的行为的规范,它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明确具体,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加以变更或违反,一般表现为禁止和命令的两种形式。任意性规范:指法律关系参加者可以为一定行为的规范,它对权利与义务的具体内容一般不作具体规定,允许法律关系参加者自行确定其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但是在当事人经过协商确定了权利义务以后,这种权利义务就受罚的保护。制裁性规范:规定对法律关系参加者做出违反“行为准则”的有过错的行为进行制裁的规范。奖励性规范:指规定对法律关系参加者做出特别有益于社会的“行为准则”时给与奖励的规范。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构成行政违法而应当依法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民事违法行为而承担的法律后果。教育行政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机构在实施教育活动中与国家行政机关发生的关系。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是教育机构与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行政机关、企事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个人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事业法人:是指从事经济活动以外,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满足群众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为目的地各类社会组织,包括科学、文化、教育、卫生、艺术、体育等事业单位法人。安全区域:是指不会出危险、不会出事故、不会使幼儿身心受到威胁的区域。污染区:是指有粉尘污染、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噪音污染的区域。危险区:通常是指危及人们健康与生命的区域。监护:法律上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 国家制定教育法:是指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创制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国家认可的教育法:是指国家机关通过一定的形式赋予某些早已存在的习惯、判例等以法的效力。教育法的实质:教育法所确定的行为规则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反映。并根据统治阶级的利益标准和价值观念来调整相应的教育关系。教育法的特点:是指教育法作为一种专门的法律与其他的法律相比,具有的自身的特点。1)主题的多样性2)使用范围的广泛性①教育对象的广泛性②教育法调整范围的广泛性。3)法律关系的复杂性4)法律后果的特殊性。教育 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 关为实施、管理教育事业,根据 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规范性 文件。地方性教育法规:是指由 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教育规范 性文件。法定条件是指:教育法 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情况。行为 准则是指:教育法律规范中指明 的行为规则的基本要求。法律后 果是指:在某种条件或情况出现 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做出或没 有做出“行为准则”要求的某种 行为(作为或不作为)时,应承 担的法律后果,即对违反改法律 规范的行为给予何种处置。形式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刑事 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 法律后果。体罚幼儿情节严重是 指:体罚幼儿的手段恶劣,或者 致幼儿重伤等情况。精神环境指 的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环境。幼 儿园的收入是指其开展保育教 育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 还性资金财政补助收入即幼儿 园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 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地方教育 附加费、公费医疗经费、住房改 革经费上级补助收入即幼儿园 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 非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即幼 儿园开展保育、教育及其辅助活 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幼儿家 长缴纳的入园学杂费、全托儿童 的住宿费,按照有关规定向家长 收取的其他费用等经营收入,即 幼儿园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 外取得的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 入,即幼儿园附属独立核算的校 办产业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 入幼儿园的支出是指其为开展 保育、教育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 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事业支出即幼儿园开展保育、教 育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 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 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 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 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建设性支出,即幼儿园用于建筑 设施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专项资 金和社会捐赠等新建、改扩建建 筑设施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即 幼儿园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 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 生的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即幼儿园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 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 支出幼儿园的专用基金,是指其 按照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 用途的资金国有资产即政府投 入的资产非国有资产即非政府 投入的资产自有资产既由幼儿 园形成的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一 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 但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 资产对外投资,指的是利用货币 资金、事物、无形资产向校办企 业、勤工俭学项目和其他单位的 投资法律上的幼儿教师权利:指 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可以为或不 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教师 培养:指专门教育机构,为各级 各类学校教师的补充更新而进 行的一种专业性的学历教育。教 师培训:指专门教育机构,为提 高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而进行的一种继续教育。保育 员:是指在幼儿园里主要负责幼 儿的卫生保健、生活管理的人 员。法律上的教师权利:是指教 师在教育活动中享有的由教育 法赋予的权利。是国家对教师在 教育活动中可以为或不为一定 行为的许可与保障。国家教师制 度是指一国以法律设定和推行 的教师制度的总称。通常由教师 资格或许可制度、职务或职称制 度、任用制度、培训进修制度和 奖惩制度组成。教师资格制度是 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 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是国家 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 的最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 工作的前提条件,符合这种条件 的人,才允许成为教师。教师资 格分类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 师资格、初级中等学校教师资 格、高级中等学校教师资格、学 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 教师资格。教师申诉制度:是教 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伤害,依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法律规定 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 的制度。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 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的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他是同志阶级意志在教育方面 的体现。教育法的表现形式:是 指教育法的创立方式,即法是有 何种国家机关、通过何种方式创 立的,表现为何种法律文件的形 式。教育法的表现形式又称教育 法的形式渊源。教育基本法律: 是依据宪法制定的调整教育内 部、外部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准 则,也可以说是“教育的宪法” 或教育法规体系中的“母法”。 教育单行法律:是指根据宪法和 教育基本法原则制定的调整某 类教育或教育的某一具体部分 关系的教育法律。教育法的体 系:是指教育法作为一个独立的 法律部门,根据法学原理,按照 一定的原则组成一个相互协调、 完整统一的整体,即教育的法律 体系。教育法律规范:每一部具 体的教育法都是若干个行为规 则组成的有机整体,其中组成教 育法行为规则有机整体的单个 行为规则,就是一个具体的教育 法律规范,它是组成教育法的基 本细胞。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 是指构成教育法律规范内容的 各个组成部分及相应关系。狭义 的法律责任:试指法律关系主体 实施了违法行为而必须承担的 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教育机构的 章程:是指为保证本机构正常运 行,主要就办园宗旨、内部管理 体制及财务活动等重大的、基本 的问题,做出全面规范而形成的 自律性基本文件。办学登记注 册:是指主管部门对申请者提交 的申请设立教育机构的报告,应 当进行审核。幼儿园的权利:是指 其在教育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 利,即幼儿园在教育活动中能够 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并要求 相对人相应做出或不做出一定 行为的许可和保障,为教育法所 确认、设定和保护。园长负责制: 它是以园长责任和职权为主要 内容的园内管理体制之一,它包 括上级领导、园长负责、党支部 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教职工民 主参与管理四个部分,目的是建 立起统一的高效率的园内指挥 系统。幼儿园内部规章制度:就 是幼儿园内部的管理规则,是幼 儿园全体教职工在园内必须掌 握和遵循的具体规则。幼儿园内 部管理规章制度:是幼儿园依据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主管行政 部门批准的章程在其办学自主 权范围内制定的内部管理规范 的总和。保育:狭义的理解,保 育就是对幼儿身体的保护和养 育。广义的理解,保育是对幼儿 身体的保护,对幼儿各种心理过 程发展的促进和培养。教师的义 务:是指教师依照《教育法》、 《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必须履 行的责任,表现为教师在教育活 动中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得 做出一定行为的约束。教师资 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 工作人员的最基本要求,是公民 或的教师工作前提条件,符合这 种条件的人,才允许成为教师。 国家教师制度:是指一国以法律 设定和推行的教师制度的总称。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 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 教师职务制度:简单的说,就是国 家对教师岗位设置及各级岗位 任职条件和取得该岗位职务的 程序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的总称。 教师聘任制度:就是聘任双方在 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教育机构 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 学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聘请具 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 师职务的一项制度。幼儿园的结 余:是指其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 后的余额。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 独反应。职工福利基金:是按照结 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 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 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 金。奖教基金:是极受社会捐赠 等专门用于奖励教职工的无须 保留本金的资金。幼儿园资产: 是指其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 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资 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包括流动 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 外投资等。幼儿园事故:是指入园 儿童在幼儿园期间和幼儿园组 织幼儿离园集体活动而处于幼 儿园管理范围内,所发生的人身 伤害事故。园外活动伤害:即由 幼儿园组织园外活动引起的伤 害。包括参观、游览庆祝活动中 管理组织不善,造成幼儿伤害。 法律救济:是指通过一定的程序 和途径裁决社会生活中的纠纷, 从而使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对人 获得法律上的补救。申诉制度: 通常是指公民在其合法权益受 到损害时,向国家机关申诉理 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的制 度。 简答: 1.实行依法治教是客观形势发 展的必然要求:①从总体上看, 实行依法治教是社会主义法制 建设的必然要求,似依法治国方 略在教育领域的体现②实行依 法治教是教育的地位和自身发 展的客观要求③实行依法治教, 是教育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的必然要求。4、在学习过程中 要注意处理好的三方面关系:① 注意处理好学习幼儿教育法规 的专门知识和学习一般的法律 知识的关系②注意处理好学习 幼儿教育法规基本知识和研究 教育法律规范的关系③注意处 理好学习幼儿教育法规基本知 识和有关案例的关系。2、教育 法的内涵:教育法是一种行为规 则②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 可的行为规则③教育法是以国 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④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的行 为规则⑤教育法是统治阶级在 教育方面意志的体现21我国已 经制定并公布实施的教育单行 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 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教育法》23行政法规在名称上 有三种:①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 作作比较全面、系统规定的,称 “条例”②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 作作部分规定的,称“规定”③ 对某一行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 规定的,称“办法”。26教育 规章按制定发布机关分为:①由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 育规章,称部门教育规章,常用 的名称为:规定、办法、规程、 大纲、标准、定额等②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 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 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 政府制定的教育规章,称地方政 府教育规章或简称政府教育规 章。39、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 ①按照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 准则”的性质分为义务性规范和 授权性规范。②按照法律规范表 现的强制程序划分为强制性规 范和任意性规范③按照法律规 范指出的“法的后果”可分为制 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55、教 育法涉及的行政处罚有:①警告 ②罚款③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 法颁发、印制的学历证书、学位 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④撤销违 法举办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⑤取消颁发学历、学位和其他学 业证书的资格⑥撤销教师资格 ⑦停考、停止申请认定资格⑧责 令停止招生⑨吊销办学许可证 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行 政处罚。56、行政处分共有8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 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59、通常教育法律责任损害的事 实包括:①损害是已发生的、客 观存在的,将来的损害如果必然 发生,也视为已经发生的现实损 害②损害的权益是受教育法律 所保护的权益,是责任人侵犯了 教育法律规定的权利和违反了 教育法律规定的义务所承担的 实际后果。60、幼儿园违反教育 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通 报批评、整顿、勒令停办停招、 取缔、吊销办园许可证,没收违 法所得。园长违反教育法应承担 的法律责任:取消任职资格、行 政处分、罚款、刑事制裁等。教 师违反教育法应承担的法律责 任:撤销或取消教师资格、行政 处分或者解聘。4、为什么说幼 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 部分:①从幼儿教育担负的任务 看,幼儿园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 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 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 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②从幼儿 教育的对象看,它是对三岁以上 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教育,按 年龄划分,属于基础教育③从行 政管理体制上,正是由于以上两 个原因,幼儿教育属于基础教育 管理的范畴。6、幼儿园法律地 位公共性的特点主要表现在:① 教育机构法律地位是依据有行 政法性质的《法律法》确立的, 幼儿园的设立、变更、终止必须 向教育行政部门注册登记②教 育机构以提高全民族素质,培养 人才,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 建设为目的③教育机构行使的 教育权,实质上属于国家教育权 的一部分。18、实施幼儿园登记 注册制度的意义:①实施登记注 册制度,有利于政府掌握本地区 幼儿教育的发展状况,实行宏观 调控,编制事业发展规划,促进 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②实施登 记注册制度,可促进幼儿园具备 必要的办园条件,保证办园质量 ③实施登记注册制度,还能促进 幼儿园领导管理体制的理顺,加 强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管理。 23、教育机构的权利的三个基本 特征:①从教育机构自身说,它 是教育机构特有的、基本的教育 权,是教育机构成为教育法律关 系主体的前提,不享有教育权, 也就意味着在法律上不享有实 施教育活动的资格和能力,亦即 不成为教育机构②从教育机构 与国家机关的关系以及教育机 构所担负培养人才的任务角度, 教育机构的教育权在许多方面 是国家教育权的重要体现,在本 质上是一种公共权力③从教育 机构与受教育者的关系角度,教 育机构的教育权是在教育活动 中与教育对象的一种管理、教 育、教学的权利,是一种与民事 权力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权利。 19、幼儿园教育工作的法定原 则:①诸育互相渗透、有机结合 的原则②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 教原则③面向全体,坚持正面教 育原则④发挥各种教育手段交 互作用原则⑤幼儿活动主体性 原则⑥游戏为主,寓教于活动的 原则。6、幼儿教师享有的基本 权利:教育权、科学研究权、管 理幼儿权、获取保酬待遇权、民 主管理权。21、教师考核中工作 成绩主要包括:①工作量,诸如 教育教学工作量、兼职工作量、 其他工作量②教育教学效果,如 研究、改进教育教学方面的成 果,幼儿、其他教师对其工作反 映、评价等③教育效果,即是否 使学生体、智、德、美诸方面得 到全面发展④研究成绩,即在教 育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活动中 所取得的成果⑤论著成果等。 13、幼儿园收入包括:财政补助 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14、幼儿园支出包括: 事业支出、建设性支出、经营支 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27、 幼儿园国有资产的范围:①属国 家所有的土地②利用国家投资 兴建的园舍,幼儿、教职工住房 ③其他用国家投资购置的固定 资产④包括国拨的办园经费⑤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中,属 政府给予的优惠部分也属于国 有教育资源。21、行政复议的范 围主要包括:①对行政处罚不服 ②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③对 不作为违法,可以请求复议救济 ④对违法设定义务不服的⑤对 侵犯其经营自主权的,可以申请 复议⑥对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 权 教育法和教育政策有哪些重要 区别?(1)制定机关和约束力 不同(2)实施方式不同3)范 围和稳定程度不同(4)表现形 式不同2.教育法的特点是什 么?(1)主体的多样性2)适 用范围的广泛性(3)法律关系 的复杂性(4)法律后果的特殊 性3.教育法的法律责任与其他 社会责任相比,具有哪些特点? (1)必须有法律规范的规定(2) 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3)由 违法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承担 (4)由国家专门机关或国家授 权机关依法追究4.确定教育法 律责任主体的要件是什么?(1) 有损害事实(2)损害的行为必 须违法(3)行为人有过错(4)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 因果关系5.幼儿教育的任务是 什么?(1)促进幼儿身心和谐 发展(2)为幼儿家长工作和学 习提供便利(3)为提高基础教 育的质量打好基础6.幼儿园法 律地位的特点是什么?(1)公 共性的特点(2)公益性的特点 (3)多重性的特点7.在我国境 内设置幼儿园必须具有哪些条 件?(1)必须有组织机构和章 程(2)必须有合格的教师、保 育、义务人员(3)必须有符合 规定标准的保育教育场所及设 施、设备等(4)必须有必备的 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8. 幼儿园的基本义务有哪些?(1) 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国家 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保育教育 标准,保证保育教育质量(3) 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 的合法权益(4)以适当方式为 幼儿监护人了解幼儿的发展状 况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5) 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 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 督 9.制定幼儿园内部管理规章制 度要遵循那些原则?(1)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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