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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司]浅议检察机关在大调解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

[公检法司]浅议检察机关在大调解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
[公检法司]浅议检察机关在大调解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

[公检法司]浅议检察机关在大调解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的中级阶段。从发达国家的普遍发展历程来看,这一阶段既是加快发展的关键期,又是一个“矛盾凸显”期。突出表现在由民间纠纷引起的诉讼案件大幅增加,进京上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和敏感时期上访的情况不断发生。不仅加重了民间负担,而且给各级政府、司法机关造成巨大的工作压力,甚至影响到党在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多年来,检察机关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形象深入人心。当群众遇到纠纷或感到不公、不平时,往往会诉之于检察机关。如笔者所在的XX市XX区检察院,每年受理的来信来访中,有超过XX%的信访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社会稳定形势的变化,尤其是群体性事件的增多,群众对检察机关期望值提高等,要求检察机关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自觉担负起化解疏导社会矛盾纠纷,营造和谐社会环境的重任。

近年来,XX市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简称“大调解”)机制,即党委、政府联合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在对区县、镇街、社区等基层调解组织和力量进行整合的基础上建立的常设机构与非常设机构相结合,职能联动、快速反应、灵活应对各种矛盾纠纷和群体突发事件的工作体系,得到中央和省委政法委的充分肯定。作为在“大调解”机制的主要成员单位和依靠力量,检察机关在其中处于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起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以XX区院为例,2013年以来,该院按照“立足检察职能,前移接待关口,营造和谐社会”的原则,积极创新执法理念,改进工作思路,主动与“大调解”有效对接,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据统计,该院2013年受理信访量为XX件,20XX

年为166件,20XX年为125件,连续三年呈大幅下降趋势,并保持了无集体访、越级访和无理缠访记录。

一、依托“大调解”平台,立足检察职能,化解涉检涉诉矛盾纠纷

在检察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发生在亲属、朋友和邻里之间的轻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占相当的比例,且多涉及附带民事赔偿问题。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害人与嫌疑人之间虽已结怨,但亲情、友情并未泯灭。一些被害人在嫌疑人真诚的认罪、悔罪和积极赔偿的意愿面前主动表示出最大限度的谅解。20XX 年,该院就曾应当事人的请求对2起轻微刑事案件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或为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见证,监督协议的履行,并以此为酌定从轻处理情节向法庭提出从轻量刑的建议,或依法决定对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既及时化解了矛盾,又有效节省了司法资源。根据最高法院,合法自愿的人民调解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检察机关进行诉中调解的做法完全是于法有据的。20XX年2月,该院

与区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共同制发了及其备案制度,并在调解中心调解员主持、检

察官参与下,先后对19起该类案件作出了调解和处理,案件当事人双方当场摒弃前嫌,握手言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轻微刑事案件民事赔偿纳入大调解先行调处取得初步成功的基础上,该院对这项工作又作了进一步的深化。

一是主动牵头,召集公安、检察、法院和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专门召开联席会议,就民事赔偿纳入“大调解”先行调处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调解程序、方法和步骤以及最终处理等达成书面共识,进一步统一了调处的标准和口径,在分二是先后出台了、等规范性文件,将纳入“大调解”机制调处的矛盾纠纷扩大到发生在检察环节或有检察机关介入的所有涉检、涉诉等矛盾纠纷;当事人向检察机关反映的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但是又需要及时化解调处的信访类矛盾纠纷;检察机关受理的民事行政申诉经审查不符合抗诉条件,申诉人久诉不息的案件;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可以或需要及时化解和调处的涉及民事

赔偿的矛盾、纠纷;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检察机关主动介入重大工程或群体性事件现场中发现的需要多个部门协同处理的矛盾纠纷;检察机关应党委、政府的要求,参与协调解决的矛盾纠纷。

二、依托“大调解”平台,前移接待关口,将矛盾纠纷化解于诉前

在立足检察职能化解涉检涉诉矛盾纠纷的同时,XX区院充分运用“大调解”机制职能联动、应对灵活的优势,前移信访接待关口,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进人检察环节之前。一要在做好自身信访接待的同时,分层次参与区、镇街两级调处中心工作。一方面派出人员定期参与区社会矛盾调处中心接访,遇有涉及检察机关职能的来访随时到场接待。另一方面采用检察官进社区的形式,落实一科室一街镇的结对涉法服务,根据各街镇调处室的安排每月一天有一名检察官参与街镇的矛盾纠纷接待和调处。二要在大调解体系下,自觉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和工作大局,将信访接待“坐堂问诊”与“巡回接诊”相结合,把“接访”、“查访”等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搬到重大建设项目和群体事件现场,做到经济建设和企业改革重点在哪里,信访接待工作就做到哪里。三要注意利用“区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联络员联席会议”的途径及时了解辖区矛盾纠纷的情况,尤其是涉法上访情况,有重点和针对性地安排涉法矛盾化解工作。四要对接访调处工作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分析整理,形成情况汇报、调查报告等提交党委、政府,供其决策参考,发挥检察机关社会矛盾纠纷探测器作用。

三、依托“大调解”平台,接受外部监督

防止和减少涉法缠诉缠访过去,对检察机关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控告多由原处理检察院受理并自行复查、答复当事人。由于程序不够透明公开,叉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对检察机关而言,复查中不能完全排除先人为主、相互维护等消极因素的影响;在当事人看来,自行复查难免是“官官相护”,即便

论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和依法行政的意义

摘要: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最为直接,又是独立的部门法,加强行政法制建设,全面实行依法行政,对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民主国家意义重大。关键词:行政法地位作用依法行政国家行政权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出现,有了国家行政权力的运行就慢慢有了相关的行政法。作为一门社会科学,行政法就是解决有关行政问题的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罗豪才.行政法之语义与意义分析[J].法制与社会发展,1995,(4).),在现代国家中,行政法的作用和地位具体表现为依法行政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意义。一、行政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探讨宪法是国家最重要的根本大法,它调整着根本的社会关系,确定国家基本制度和原则,是国家法律体系中地位、效力、权威最高的法律。相对于刑法和民法等部分法,行政法、宪法的关系更为直接密切。首先,行政法主要是调整行政法关系、保障、规范和监督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它直接涉及国家权力的确定和行使,有关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和国家机构与公民法人之间的关系的宪法规范,主要通过行政法律具体实施。其次,由于国家行政管理内容的广泛性和地位的重要性,决定了行政关系的广泛性和重要性,作为调整行政关系的行政法,作为调整高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国家和社会生活,为各个方面实施着宪法规范这行宪法规范推行宪法确定的各项基本国寂,而民法、刑法是一般只是宪法确定的某一或某些方面的国家政策。事实上,宪法典中就包含着许多行政法规范,而属于行政法范畴的许多规范同时又是宪法规范。时至今日,“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被称为统一的学科、很多学者均从事宪法与行政法的双向研究,而且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还存在着和宪法学体系含混不清的问题。概括地讲:行政法作为独立部门法的地位只是得到了形式上的承认,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在很多问题上没有理清,行政法相对于宪法的独立性在某种程度上为人们所忽视。很少有人会否认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所应具有的重要意义,行政法是位于宪法之下、一国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由于其紧紧的围绕着行政权力展开,也就意味着行政法有着与民法、刑法等部门法完全不同的视野和内涵,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复杂性、易变性更是其它部门法所难以比拟的。“在每一种行政法理论的背后都存在着一个国家的理论”(Carol Harlow and Richard Rawlings:“ LAW and ADMINISTRATION” (George Weidenfed and Nicolson ltd.,1988),p.1.,)行政法所与生俱来的政治性决定了其与宪法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很大的程度上,行政法被认为是具体化的宪法、是宪法的动态部分,宪法则被认为是行政法的来源和基础。日本学者室井力也认为“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基本法,是政治价值的体系法;而行政法随以宪法为前提,但却是行政技术的体系法。”(《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罗豪才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⑸)但另一方面,确认行政法独立的法学价值却有着重要意义。行政法是一个独立部门法,它不依附于其他部门法,同时一般不包含其他部门法。辩证来看来,宪法与行政法虽然渊源相连,但彼此并不存在什么“隶属”关系,根本大法只是从宏观上给行政法以指导。“宪法调整的对象是整体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包括平等的及不平等的两个方面,而行政法却调整以公共利益为本位的一定层次的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叶必丰著:《行政法的人文精神》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36页)公认的观点是,宪法是行政法的母法、行政法是作为宪法的具体法来运用的、是宪法的实施法。[!--empirenews.page--]实际上,任何部门法都可以称为宪法的实施法,只不过行政法在政治性和价值取向上同宪法精神保持相当程度的一致罢了。我们可以认为,宪法与行政法存在着共同的理论渊源和价值体系、行政法的基本原理源于宪法的实体价值、完善的宪政精神将充分的指导行政法的发展。但如果宪政传统的缺乏、宪法价值的式微,决定了现有的宪法发展程度根本不足以为行政法提供理论依据,那么再称行政法为“动态的宪法”明显是不符合实际的,而行政法抛开宪法的微弱束缚以获得独立的发展,并非不合逻辑、不合情理,而是一种无可奈何的必然。对比其他国家而言,中国的行政法并无如此深厚的宪法渊源,行政法具有很大的独立性,并不是宪法的附属品,相反行政法却在广泛的实践领域为宪法提供了素材和实证基础、充实了宪政的精神、促进了宪法的发展。因此,过于强调行政

什么是市场机制 2

什么是市场机制 市场机制就是市场运行的实现机制。它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是指市场机制体内的供求、价格、竞争、风险等要素之间互相联系及作用机理。市场机制有一般和特殊之分。一般市场机制是指在任何市场都存在并发生作用的市场机制,主要包括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具体市场机制是指各类市场上特定的并起独特作用的市场机制,主要包括金融市场上的利率机制、外汇市场上的汇率机制、劳动力市场上的工资机制等。 市场机制:是通过市场价格的波动、市场主体对利益的追求、市场供求的变化,调节经济运行的机制,是市场经济机体内的供求、竞争、价格等要素之间的有机联系及其功能。 市场运行机制是市场经济的总体功能,是经济成长过程中最重要的驱动因素。 市场机制的构成 市场机制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的构成要素主要有市场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等构成。 价格机制是指在市场竞争过程中,市场上某种商品市场价格的变动与市场上该商品供求关系变动之 间的有机联系的运动。它通过市场价格信息来反映供求关系,并通过这种市场价格信息来调节生产和流通,从而达到资源配置。另外,价格机制还可以促进竞争和激励,决定和调节收入分配等。 供求机制是指通过商品、劳务和各种社会资源的供给和需求的矛盾运动来影响各种生产要素组合的一种机制。它通过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在不平衡状态时形成的各种商品的市场价格,并通过价格、市场供给量和需求量等市场信号来调节社会生产和需求,最终实现供求之间的基本平衡。供求机制在竞争性市场和垄断性市场中发挥作用的方式是不同的。 竞争机制是指在市场经济中,各个经济行为主体之间为着自身的利益而相互展开竞争,由此形成的经济内部的必然的联系和影响。它通过价格竞争或非价格竞争,按照优胜劣汰的法则来调节市场运行。它能够形成企业的活力和发展的动力,促进生产,使消费者获得更大的实惠。 风险机制是市场活动同企业盈利、亏损和破产之间相互联系和作用的机制,在产权清晰的条件下,风险机制对经济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正确理解一般意义上的市场机制 撇开市场的社会属性,一般意义上的市场机制作为市场一种特有的自我调节方式,自市场产生以来,它始 终存在并发生作用,只是由于市场性质的变更及各种外在制约因素的不同,其作用的范围和程度在不同时期是有区别的。为了更准确和全面地理解一般意义上的市场机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市场机制是市场三大基本要素互相结合、互相制约的一个循环运动过程。 马克思曾深刻论述过构成市场的物质内容是供求。即商品供应与商品需求。商品供求是互相对立、统一和运动着的。市场机制作为市场特有的调节方式、调节功能和特殊的运动过程,首先离不开供求这个基本要素。但供求不可能孤立地存在,其运动局势和双方的变化直接受市场价格及市场竞争状况的制约。因此,构成市场机制运动的三大基本要素是价格、供求、竞争,不论市场性质、规模、范围如何,这三大直接要素不会变。这三大要素的组合及交互运动正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即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平均利润率规律、货币流通规律等共同作用于市场的结果。市场价格作为商品价值的转化形态和实现形式处于一种运动状态,它与价值不是机械的等量,相反在供求、竞争等直接要素的制约下,价格总是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并在时间、程度、方向上与价值有一定背离。价格直接影响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利益。市场价格总是首先摆在市场活动参与者的面前,微观单位的市场经济行为一般先都要考虑价格。正因为如此,有的人仅看到这一点就片面地认为市场机制“就是价格机制。” 价格牵动着市场活动参与者的行为。但由于供求的变化,价格或一时高于价值,或一时低于价值,商品价值正是这忽高忽低的干劲十足,趋向自我平衡的现实。这种现象,就是市场机制要素交互运动的奥妙所在。由于价格受供求的变动,市场活动参与者不断调整自己的市场行为。买者与卖者之间、买者之间、卖者之间又根据市场价格状况的变化,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展开了多形式的竞争,竞争又会引起供求的变化。这样,就形成了“价格——竞争——供求——价格”三个要素互相组合、互相制约、互为条件的一种循环过程。即价值规律通过市场竞争强行得到贯彻,并继而调节供求关系;供求关系的变动又反过来引起市场价格的变动,这就是一般意义上市场机制运动过程。价格是这种循环的标志,价格的变化既是上一次市场机制要素循环运转的结束标志,又是下一次新的循环运转的开始,如此周期循环,实现着市场运动的

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撰稿人:吴立波 【课标说明】 一级目标: 4.了解当今科技发展与经济成长的特点,逐步形成促进社会进步的思想观念。 内容目标: 4-1 用恰当的事例反映政府、企业、公民个人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 教学活动: 4-1 可通过某种事例,说明政府对国家经济建设的组织、调控作用(如实施西部大开发、兴建重大工程、建立科技开发区等);说明企业是市场经济的细胞,企业的经营必须重效益、能开拓、讲信誉(如创名牌、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说明个人应依法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益,自觉规范自己在经济生活中的行为。 【考点解读】 1、在现代市场经济成长的过程中,市场就像“看不见的手”,调配着各种经济资源,但是有它的局限和弱点,例如公共消费的供给(如各种公共设施)、某些特殊产品的供给(如毒品、枪支),这些活动就不能只靠市场调节,而需要政府在市场经济中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就像“看得见的手”,两者更好地结合在一起,才能使经济健康地成长。 2、政府宏观调控的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 经济手段:如提高粮食收购价格,控制化肥、农药的销售价格-----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 法律手段:国家制定相应的经济法律和法规,维护个人和集体的合法权利、规范生产经营者的活动和市场秩序。 行政手段:国家行政机构采取命令、指示和规定等行政措施,调整和管理经济活动。 3、启示:政府的宏观调控一定要遵循市场规律。 4、联系煤炭行业的整合并购,房价的调控等具体事例。 【配套练习】 “有形手,无形手,手拉手,向前走。”据此回答1—2题: 1、这里的“有形手”、“无形手”分别是指 ( ) A.市场、政府 B.政府、市场 C.经济、科技 D.商品供求、商品需要 2、这句话形象地说明,现代经济的发展 ( ) ①是以政府的干预和宏观调控来优化配置资源的 ②需要政府的干预和宏观调控以弥补市场调节的缺陷 ③政府的宏观调控就是对市场的调节和控制 ④必须把市场调节和政府的宏观调控有机地结合起来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3、下面两幅漫画反映的是记者小李在采访某乡镇的私营企业时看到的情景: ( )

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规范.doc

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规范 为了进一步推进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规范管理,夯实基础,充分体现二级学院主体地位,特制定如工作规范: 队伍建设: 1、学生工作队伍健全,学历、年龄比例适当。 2、严格按照250:1配备辅导员。在一、二年级配备学生班主任,三、四、五年级配备指导老师制并安要求进行考核。 3、重视学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奖惩严明。 4、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项学习培训活动。 工作态度: 1、每学期学生工作有计划、总结,并及时上报。 2、每学期至少有两次党政联席会议专门研究本院学生工作。 3、办公条件能满足学生工作要求,信息化、网络化水平高。 4、及时传达和贯彻各级会议及文件精神。 5、工作主动,能按时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6、及时掌握学生中的隐患,有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学生信息员队伍健全。 7、教育学生认真遵守校院二级的相关的规定;加强网络文明教育,提高学生网络规范化意识。 思想教育及党务工作: 1、认真开展具有本院特色的学生思想教育活动,且成效明显。并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生思想教育活动。

2、每学期对本院学生进行一次心理状况调查或排查,对有心理障碍的学生建有健康档案,并有专人负责制定跟踪教育计划。 3、认真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开展的各类报告会、座谈会等。 4、按照学校组织部要求,在学生中正常开展学生各项党务工作。 心理健康教育: 1、每学期至少开展调查一次心理健康专题教育活动。 2、健全本院的心理健康教育机构,配备心理健康教育老师,班级配有心理委员。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助: 1、结合本学院专业特点,做好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主动联系社会相关部门为学生寻找与专业对口的专、兼职工作,鼓励学生靠自身能力缓解经济压力。 2、协助学校经济支助中心,做好学生的贷款、特困补助及困生评定等各项工作,上报材料及时、规范,无弄虚作假现象,上报之前进行公示,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日常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 2、各项通知、文件传达及上级交办事情回复及时,贯彻无误,无遗漏。 3、认真做好评奖评优工作,上交材料及时、规范,无虚假或不符合要求现象,上报前必须公示。 4、及时上报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情况处理意见,并做好相应的思想教育工作,促进学生自律,预防事故发生,坚持经常检查《班级日志》记录。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作者:赵振华来源:学习时报字数:3628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一论断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对未来我国资源的配置方式指明了方向,对于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意义。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作用由“基础”到“决定”是实践发展的客观要求 资源配置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计划机制,一种是市场机制。改革开放之前,我国资源配置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实践证明通过计划机制实现资源配置是失败的。改革开放以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经历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阶段,即在社会资源配置中让市场机制能够对计划机制起到补充作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阶段,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作用进一步增强,但计划机制仍然起到主导作用;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基础性作用,表明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所起的作用占据主导地位,计划机制在资源配置中下降到了次要地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这就表明在资源配置中市场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增强,这就是资源配置要由市场机制而不是计划机制决定,通过政府计划配置资源要尽可能降低到必要的限度,通过市场机制配置资源要上升到尽可能高的程度。 之所以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根本原因在于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效率远远高于计划机制。市场机制包括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等。经济学的一个基本道理就是供大于求价格下跌,企业利润率就降低甚至要亏本,迫使更多的资源从原有的行业或部门撤出;相反,供不应求价格上涨,企业利润率提高,会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转入该部门或行业。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竞争实现优胜劣汰,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虽然市场调节资源分配具有滞后性和一定的盲目性,但整个社会资源配置是理性的,带来的是节约和效率,因为每一个市场主体都想实现收益最大化。计划机制配置资源理论上可以实现合理配置,哪里最需要就将资源配置到哪里,但在实践中是做不到的,具有乌托邦性质,因为没有充分的利益诱导和充分的信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一个基本经验就是实现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前通过计划机制配置所有资源,窒息了经济活力,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导致生产力发展缓慢,人民生活水平没有多大提高,国民经济几乎到了崩溃边缘。改革开放30多年来,之所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归根结底就是越来越多地发挥了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需要继续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这是实践发展的客观要求。一方面,我国要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1世纪中期达到中上等发达国家水平,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就需要继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更多地释放市场经济活力,最重要的就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否则就不是市场经济,更不是完善的市场经济。另一方面,我国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

调节器正反作用

调节器的正反作用 当PV>SV,MV需要开大时为正作用;反之为反作用; 以上判断是在假设阀门特性后进行的,假设阀门为气开阀或电开阀(正作用),调节器的正反作用由被控对象、负反馈即可判断: 当PV>SV时,MV需开大可知被控对象为负,调节器为正,构成负反馈; 当PV>SV时,MV需关小可知被控对象为正,调节器为负,构成负反馈。 实际完整的判断方法为: 当PV>SV时 调节器 阀门需开大阀门需关小 气、电开阀正作用反作用 气、电关阀反作用正作用 调节器的正反作用设置原理: 实际上,调节器的正反作用通常根据PID控制的闭环回路负反馈的原则设置。 检测仪表×被控对象×调节器×调节阀= 负反馈 (1)现场各种检测仪表一般都认为是正作用的;(不考虑其正反作用) (2)气动调节阀门的正反特性由阀门定位器、执行机构的特性共同组成。

①定位器的正反作用(不考虑其正反作用) 输入信号4mA时输出气压最小,输入信号是20mA时输出气压最大,正作用;反之则为反作用。 从理论上说,智能电气阀门定位器可以调校为正作用或者反作用,但是我们在做回路分析时,我们只是以阀门的特性为研究对象,即根据回路特性确定阀门为正作用或者反作用,如果阀门定位器选择反作用,那么也就意味着阀门的执行机构和阀门结构正反作用要调整,也就是说,阀门从结构上做不到气源故障安全位置。所以说,从实践执行的角度来讲,阀门定位器几乎可以认为永远的正作用,除非使用场合有非常特殊的要求。 ②执行机构的正反作用(需要考虑): 气源压力由小变大时,阀门由关到开为正作用,反之为反作用。 气开、电开为正;气关、电关为负。 (3)被控对象正反作用(需要考虑): 当阀门增大时,被控对象也增加为正作用,反之为反作用。 简化后: DCS单回路的调节器的正反作用判定: 被控对象×调节器×调节阀= 负反馈 DCS串级回路副回路的调节器的正反作用判定: 副控对象×调节器×调节阀= 负反馈 DCS串级回路主回路的调节器的正反作用判定: 主控对象×副控对象×调节器= 负反馈

论财政法的地位与功能

一、财政法的地位自国家和财政产生以来,也就同时产生了以法律手段调整财政关系的客观需要。然而,在中国和外国的古代法上,虽有大量的调整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但主要由于当时的财政所依附的国家的专制性质,以及法律体系自身演化的历史局限性,诸法合体的古代法上不可能有财政法的独立地位。近代的资产阶级革命掀开了财政关系变革的新篇章。资产阶级革命的结果,是新型的资本主义式的财政关系的确立。然而,在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代,财政活动的范围被严格限制在“夜警国家”所要求的狭小区域,财政对行政的附属作用难以突破,所以,确立这种新型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是集中在宪法和行政法之中。从部门法的定位来看,这一时期的财政法主要属于行政法的范畴。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以后,随着国家职能的扩张,财政的活动范围也越来越广,财政在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经济景气调整方面的作用也逐渐显现出来。由于财政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日益增强,财政逐渐摆脱对行政的依附,开始具备自己独立的品格,财政的权力性由此凸现。[1]调整财政关系的财政法的性质和职能上也随之而发生变化,财政法的行政法色彩逐渐淡化,而经济法的色彩逐渐增强。关于财政法地位的理解,前苏联的情况较为特殊。由于当时的经济集中程度非常之高,所有的货币资金往来关系基本上都被纳入财政管辖的范围。除了财政部本身的活动外,经济单位、银行和保险机关之间的经济往来也具有国家财务活动的性质。针对这种情况,有些学者认为,社会主义财政关系与资本主义时期相比已经发生质的飞跃,财政法应当被视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以调整统一的资金货币往来关系。也有的学者认为财政法是“相对独立的部门法”、“行政法的一部分”或者“综合部门法”的观点。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于财政法与行政法的关系、法律体系的结构中是否包括综合部门法等问题上。从发展过程来看,苏联在列宁领导下制定的第一部宪法的第五章就是预算法,从那时起就开始了社会主义国家预算法的研究;1926年,库特利亚列夫斯基教授的《财政法》一书问世,“走出了第一步”;1928年佐格拉科夫教授的《行政财政法》一书出版,认为财政法是行政法的一部分;经1938-1940年的大讨论,苏联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公布了《苏联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研究提纲》,指出应按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划分不同法律部门,财政法作为一个独立部门法的地位得以确立。[2] 中国建国之后,财政法学研究未能得到充分发展,有关我国法律体系的结构以及财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问题,尚未得到认真的讨论。改革开放以后,在我国学者自行编撰的第一部《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之中,专列了比较详尽的“财政法”词条,并且在体例编排上独立于行政法和经济法,[3] 反映了当时我国法学界占主导地位的观点,依然还受着前苏联法学界的影响。然而,随着经济法学的发展和日益成熟,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在几乎所有的经济法学教科书中,财政法都被列为专门的一章;专门的财税法教材也主动将自己归入经济法体系之下;[4]可见,把财政法作为我国经济法学体系中的组成部分,是我国法学界目前的主流观点。 [!--empirenews.page--] 其实,不论是将财政法视为一个独立部门法的前苏联时期,还是将财政法视为经济法体系构成的现代中国,学者们都注意到了财政领域两类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如,前苏联学者认为,“苏联财政部系统中所包括的各种财政信贷机关间的关系,如果不直接与这些机关执行其职能——动员和分配货币资金,拨款,贷款,监督各单位遵守专款专用和节约国家资金的制度——相联系,则建立在国家管理的一般原则上,受行政法的调整……如果财政信贷机关作为一种进行财政活动的机关,作为一种受国家委托征集货币资金,对有关权力机关所批准的发展国民经济、教育和保健事业等措施进行拨款和贷款的机关,那么它们的活动以及因其活动而发生的各种关系,都由财政法调整。”[5] 这说明,行政法在调整财政关系方面还是可以发挥一定作用的。无独有偶,我国学者在论述财政法的属性时也实事求是地承认它与行政法的联系。如,有学者认为,国家的财政活动可以区分为两个不同的层次:第一层次是作为行政范畴的财政活动,其目的在于满足国家机关活动经费的需要;第二层次是作为经济范畴的财政活动,其目的在于调节社会经济。两者虽然都涉及经济领域,但后者涉及到经济领域的更深层次。

学生会工作制度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内部的规范管理,约束学生会成员行为,明确责任,高效合理地安排学习和工作,进而提高干部素质。 第二条学生会干部应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努力工作,保证质量,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全体干部应自觉遵守此制度,并约束自己的行为。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主席、副主席必须参加所布置的各项活动,并对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做好协调。 第五条学生会各部采取部长责任制。 第六条学生会各部长应兢兢业业,努力工作;遵守有关规定,全力支持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在学期初递交本部工作计划,学期末递交本部工作总结。 第七条学生会各部应积极,高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不推诿,不拖拉,不敷衍塞责,不推卸责任。

第八条学生会各部应积极服从主席团的调配,协调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第九条凡学生会举办或参与的大型活动,都由主席团会同有关部门联系制定有关策划、执行等计划,学生会各部需无条件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形成决议前向主席团提出,一经形成决议,不得私自变动,如有违犯,将受到批评。 第三章学生会各部门工作职责 第十条学生会主席工作职责: 一、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和学生会委员会议,决定有关重大事项,负责学生会全局工作的决策。 二、带领学生会全体干部,面向全校学生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同学身心健康的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三、听取各部工作汇报,统筹,调查,指导各部门工作。 四、负责召集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向各系学生会部署工作,听取各系工作汇报,指导和帮助各系开展工作和活动。 五、加强学生会与外界的联系,特别是与各高校的联谊工作,促进彼此间的沟通与交流。 六、做好学生会干部思想教育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教训、促进干部工作能力的提高,增加学生会的凝聚力与战斗力。 七、对各部门组织活动的经费报告进行审议。

试述计划机制与市场机制的优缺点,并联系实际谈谈如何充分发挥两种机制进行资源配置,防止避免缺陷

试述计划机制与市场机制的优缺点,并联系实际谈谈如何充分发挥两种机制进行资源配置,防止避免缺陷? 计划机制是指计划指标、经济杠杆和经济政策等计划要素相互联系和作用的制约关系及其调节功能。它具有自觉性、事前性、直接性和宏观性的特点。 计划机制的优点是:1、能够在全社会范围内集中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重点建设。2、进行经济预测,制定经济发展战略。3、在宏观上统筹规划经济总量、重大经济结构、生产力布局。4、可以合理调节收入分配,防止两极分化。5、可以兼顾经济、社会和环境并使之协调发展。 计划机制的缺点是:1、难以对微观经济活动和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发挥作用。2、容易损害经济主体的利益,造成动力不足和效率低下。3、容易脱离实际,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 市场机制:是市场运行的实现机制,是通过市场价格的波动、市场主体对利益的追求、市场供求的变化,调节经济运行的机制,是市场经济机体内的供求、竞争、价格等要素之间的有机联系及其功能。 市场机制有以下几个优点:1.市场机制的反应比较的敏捷,市场机制的近乎无穷多的市场主体随时都在关注着市场信息,所以市场的微妙变化容易被捕捉到。2.每一个主体根据自己获得的信息进行自己的判断,采取不同的策略,导致了市场策略的多元化特征。 市场机制与计划体制相比也并不是完美无缺:1.市场信息存在真伪之分。2.市场信息有整体性信息和局部性信息之分。3.市场信息有长期性信息与短期性信息之分。4.市场选择的多元性很可能导致市场的混乱无序。 计划机制的作用:1、保持宏观经济的基本平衡。2、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3、调节社会收人分配。 计划机制主要在宏观经济层次上对经济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生产力布局、社会收入分配等方面发挥作用。

论物在行政法上的地位

论物在行政法上的地位 一、物的概述 物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最开始存在于民法之中。民法上的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实际控制或者支配的物质客体。凡是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一定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实际控制或者支配的自然物及人类创造物,都能成为民法上的物。 民法上的物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物存在于人身之外; 2.物能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 3.物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者支配; 4.物以有体物为限。 物在民法中有着重要的地位。首先,它是绝大多数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例如,有的法律关系直接以物为客体,如所有权关系;有的物虽以行为为客体,但仍然与物紧密相关,如交付物的债权关系。其次,物还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民事法律关系的有效与否。例如,在我国土地不能成为个人所有权的客体,禁止流通物不能成为交易的客体,消耗物不能成为租赁、借用关系的标的物等等。另外,《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根据这一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物是私法关系范畴里的概念,由私法进行调整。那么由此,就引发了许多问题,例如作为民法上的物,是否仅仅存在私法之中,只受私法调整,还是也存在于公法之中,受公法调整?假如上述假设成立,那么物在公法上的地位如何?又有着什么样的法律意义呢?接下来,以行政法为例进行分析。 二、行政法上的物 所谓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从这一定义看出,行政法属于公法范畴。行政法作为公法,在理论上是否存在着物这一概念呢? 在罗马法中,物大体分为两种:一类是公有物,公共所有或使用之物,如水流、道路等。这类财产由罗马帝国享有所有权,罗马帝国公民享有使用权,法律

(完整word版)第二章:市场经济和市场机制

《政治经济学》第二章 市场经济与市场机制 主讲:许旭红 一、市场经济与商品经济 市场经济是在商品经济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二者之间没有本质的区别,即商品经济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的发达形式。不存在没有市场的商品经济,离开市场,商品经济无法运行。 但商品经济并不等同于市场经济。早在原始社会末期,就出现商品交换和商品生产,但直到封建社会末期才有市场经济萌芽。从最初的市场经济萌芽,经过发育、发展到逐步完善的过程,才发展现代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与商品经济的主要区别在于: 其一,生产要素市场化。不仅产品作为商品实行市场交易,而且劳动力、资金、土地等生产要素也作为商品实行市场交易。 其二,市场调节要素资源配置。不仅有商品市场,通过市场调节商品生产和流通,而且存在要素市场,通过市场调节要素资源配置起基础性的作用。 由此可见,不是一有商品经济就有市场经济的,只有当商品经济关系发展到全社会,整个国家或整个地区的总体经济而不是局部经济受市场调节,市场机制成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调节机制时,这种经济才能称为市场经济。 二、资源及其配置问题 (一)资源的经济学定义 资源是指人们可以掌握、支配和利用的人力、物力、财力和土地等经济资源。社会经济资源是稀缺的,而社会对资源的需求却是无限的。这种资源的稀缺性存在于一切时代和社会。正是由于这种稀缺性,社会必须采用一定的调节机制根据资源的不同用途在不同使用者之间进行分配即资源配置。 (二)资源配置及其目标 所谓资源配置,是指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各种现实的生产性资源(如资本、劳动力、技术、自然资源等)在不同部门之间的分配和不同方向上使用。在任何社会中,都存在着生产资源的相对稀缺性与人类需要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因此,如何合理、有效地分配使用各种有限的资源,是国民经济的核心问题,由此而成为经济学研究的重要内容。 按比例配置社会资源是一切社会化生产的共有的规律。马克思指出:“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数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然性,绝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所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形式。……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社会劳动按比例分配是一个客观规律,是自发地由市场调节来实现社会劳动按比例分配,还是自觉地通过计划调节来实现社会劳动按比例分配,不过是这一客观规律借以实现的不同形式。 马克思将经济资源资源配置包括宏观资源配置与微观资源配置两个层次。宏观资源配置是指社会生产性资源在不同部门、不同地区的分配和使用;微观资源配置是指资源在企业内部的配置。 资源配置具有明确的目标,这就是资源配置的最优化或最有效率,将有限的资源在各种

关于健全和完善学生辅导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关于健全和完善学生辅导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系: 为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升学生工作水平,学生辅导员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制度。 一、与学生谈心谈话制度 1.与学生谈心谈话是辅导员开展工作的基本形式,通过谈心谈话,可以交 况,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加强学风建设。 2.辅导员每学期随堂听课不少于5次,原则上所带学生的必修课程每学期应听课1次。每次听课要做好记录,定期进行归纳总结。 3.听课时主要掌握学生到课情况、听课情况、师生互动情况、教师授课情况等。对学生在课堂上存在的各种问题要及时给予指导,对教师授课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要及时与任课教师沟通,并向有关部门反馈。

三、进学生宿舍制度 1.进宿舍是辅导员开展工作的重要手段,通过进宿舍可以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认真落实辅导员进住学生宿舍值班职责。加强安全、卫生管理,指导宿舍文化建设。 2.辅导员每周进学生宿舍不少于1次,原则上所带学生宿舍每月要走访一遍。对走访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给予指导,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2.要适时地与班主任、任课教师沟通联系,交流学生的有关情况,解决相关问题。每月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辅导员要系统地向班主任、任课教师介绍所带学生的思想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虚心听取班主任、任课教师对学生教育、管理的意见,共同研究确定指导学生发展的方案和具体措施。 六、学习研究制度 1.辅导员要系统学习相关知识,通过学习具备与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背景。

2.要结合实际工作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每学期至少撰写1篇工作研究论文。 3.要注重工作积累,建立工作日志,自觉撰写工作日记或周记,注意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工作规律,推进工作创新。 加强制度建设是提高辅导员工作水平,规范工作程序,推进职业化、专家化建设的重要措施,每个辅导员都要自觉遵守工作制度,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各系学生主任要起表率作用,模范遵守工作制度,并担负起领导责任,加强检查督

论价格机制在市场经济中如何发挥作用

论价格机制在市场经济中如何发挥作用 内容摘要 市场调节作为社会资源配置方式,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中起着基础性作用。然而市场调节时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的。所谓市场机制,就是市场各要素,包括价格,供求,竞争等要素之间,相互关系,相互制约,共同发挥有机联系。在市场各要素中,价格要素却是最核心的内容,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内容。他对社会经济的运行和发展起着多方面的调节作用。 关键词 价格机制 内容 所谓价格机制是通过市场价格变动与供求关系变动之间的相互联系与相互制约而发挥作用的机制。由于价格形成的基础是价值,但价格又受供求关系的影响,供求关系的变动会引起价格的变动;反过来价格的变动也会引发供求关系的变动。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中最敏感、最有效的调节机制,价格的变动对整个社会经济活动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价格机制在社会经济的运行和发展起着多方面的调节作用。 1调节生产和投资的方向及规模,即调节资源的配置

2调节商品供求关系,调节消费需求方向和结构, 3调节收入分配 4调节技术进步和经营管理,等等。 总之,价格与价值相背离及趋于一致,是价格机制作用的实现形式。价格能够比较总和的反应社会经济运行的各种情况,并向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传递各种信息,形成调节经济的杠杆,从而发挥价格机制的作用。放活市场,充分发挥价格机制的调节的作用,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价格机制是市场调节的主要形式和根本内容,如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条件下,使价格机制的功能与效应逐步发挥,有效地促进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顺利发展,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充分发挥价格机制的自发调节作用,首先要加快建立和培育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积极而稳步地推进价格改革。 1 首先建立健全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坚持市场调节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市场中的作用。 只有在充分遵循价值规律,遵行市场运行客观规律的基础之上,社会经济才能朝着健康,正常轨道前行。客观规律是不能违背的。 2健全市场管理法规,要建立和完善价格法规体系,制止

行政法的意义

依法行政是指国家的一切行政管理活动都必须严格依法进行。首先,行政管理的依据是法律。宪法、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章,都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管理活动的依据。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管理行为是不合法的。其次,法律是社会的规范,行政管理者和被管理的相对人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都要按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法律不是管理者管别人的工具,所有人和组织,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三,依法行政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要求。它不是依法治国的全部内容。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是全社会的事情,要求所有公民、法人、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都要严格遵守体现人民意志的至高无上的法律。但是,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要求建立法治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首当其冲。国家的法律除一部分由法院、检察院实施外,都要由行政机关负责实施,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国家就无法治可言。 三)依法行政的作用与意义 依法行政作为一种宪政原则与行政管理模式,也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政府发展的基本方向。这一模式的建立与完善,对于现代国家民主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于行政管理改革的巩固与完善,都有重要的作用与意义。 1. 依法行政是现代国家民主,尤其是行政管理民主发展的前提与保证 国家民主或是行政管理民主,其实质都在于要使公共权力的运行能真正体现人民的共同利益与意志。在现代国家,人民利益与意志的直接与集中体现形式就是各种法律规范。而依法行政的核心就是要保持行政法律规范的规范性与约束力,确保行政管理活动在法律规范限定的范围内合法合理地进行。这就从根本上确保了行政管理活动民主化的实现。与此同时,现代行政法律规范还规定了公民和社会组织直接参与行政管理过程的途径、方式与权利保障手段,这也构成行政管理民主化的一种重要形式与推动力量。 2. 依法行政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与保证 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也是一种强调权利与义务对等的经济形态。它要求政府作为公正的裁判,制定与维护社会普遍遵从的、以法律规范形式体现出来的各种“游戏规则”,如公平竞争、等价交换、第三者权威仲裁等。同时,它也要求在所有游戏规则的运行过程中实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更为基本的法制规则。①正因为如此,市场经济的发展就离不开“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国家政府,要求政府作为市场法律秩序的建立者与维护者,确保市场经济有序发展。但是,为确保“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与原则能得以实现,又要求政府行为具有公正性。对于作为政府的一部分,并且地位日渐突出的行政系统而言,实现依法行政、公平行政,也就成为市场经济顺利发展的客观要求和保障。 3. 依法行政是控制行政权力膨胀趋势的必然选择 权力作为一种社会存在,本身具有强烈的扩张性、侵犯性、排他性、诱惑性、腐朽性、渗透性等不良特性,如果没有法律规范的限制,就很有可能出现滥用权力、腐败,乃至于独裁的现象。而且,公共行政系统与社会、与公民发生着最直接、最经常、最广泛、最具体的关系,事实上,在现代社会,公民从生到死的全部生活都与公共行政系统履行的管理与服务职能密切相关。从这个角度来说,社会与公民受到行政系统侵权的可能性也就最大。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法律规范的规定总是相对抽象的、原则性的,法律的适用也经常是模糊的、有争议的。事实上,作为执法机关的行政系统因而也就拥有了自由裁量的巨大空间,也就拥有了权力不断扩充的极大可能性。正因为如此,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如何控制迅速扩张的公共行政权力,就成为各国政府与社会面临的一个基本宪政问题。迄今为止,实行行政权力法制化,促成依法行政,仍然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选择,至少是必不可少的途径选择。 4. 依法行政是推进与深化行政管理改革的有效途径

学生会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

学生会岗位设置及工作职责 为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达到校级学生会、院级学生会、班委会成员三层联动配合,更高效的完成学校各项学生工作的目的,特此规范校(院)学生会岗位职责。学生会(校、院统一)设主席团(主席一名,副主席2名)、秘书处(本学期设秘书长2名,副秘书长2名)和学习部(正副部长各一名,下同)、宣传部、纪检部、文娱部、体育部、生活部、公关部等工作机构;校学生会的人数总编制一般不超过全校学生数的2%,院级学生会编制不超过本学院学生数的5%。详细职责内容如下: 1.学生会主席团工作职责 学生会主席:(1)负责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对学生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2)校学生会主席负责召集校学生会委员会议、院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院学生会主席负责召集院学生会委员会议、班长联席会议(以下其他部门工作流程相同)。传达学校有关会议精神,布置相关学生工作。负责制订学生会工作计划和进行工作总结。督促、检查、帮助各部做好工作。 (3)负责学生会自身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负责组织主要学生干部的业务学习。 (4)要对直属学生会和党总支、团委负责并汇报工作。

(5)校学生会主席负责检查校学生会、二级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执行情况;院学生会主席负责检查院学生会、班委会的工作情况,并监督做好相关工作。 (6)分管本级秘书长、纪检部,做好指导、监督相关工作。 学生会副主席:(1)在主席的领导下,协助主席作好学生会日常工作。 (2)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分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分管部门工作的开展和实施情况。学生会副主席各分管3个部门,一位分管生活部、宣传部、公关部;一位分管体育部、文娱部、学习部。 (3)当遇到突发事情而主席不在场时,副主席要履行主席的一切职责,及时解决或缓解问题,并尽快联系主席或上级部门反映情况。 2.学生会秘书处工作职责 (1)负责协调学生会各部之间的工作关系。 (2)负责起草、制定学生会有关文件;负责有关文件、备品的保管;负责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及学生会档案建设工作。 (3)负责对学生会各部工作及对学生会成员的考核登记工作及向有关部门介绍学生会成员的工作情况及表现。 (4)负责组织、安排学生会的各种会议、学习和重要活动,并做好会议记录。协助学生会主席团搞好阶段性工作布局。 (5)在组织的领导下,负责学生会全体委员的学期工作总结和评优评奖工作。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基础设施领域作用

面对基础设施领域的问题,政府时常力不从心。一方面,基础设施具有准公共性和自然垄断性,市场机制不能解决其合理配置问题,需要政府干预;另一方面,政府如果直接投资基础设施,难免身陷微观经济事务之中,影响其基本职能的履行。同时,我国未来中长期内基础设施投资占GDP 题的一个合理选择是:政府通过适当的干预弥补市场缺陷,让市场机制在基础设施领域充分发挥作用。在许多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可以实施适当的干预,适度参与其投资,弥补市场的不足,为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创造必要的条件,让市场来处理基础设施领域的微观经济事 测和总体布局规划,并制订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计划,消除市场的盲目性,为提高基础设施投资效率打下基础。私人企业和地方政府一般不愿也无力完成全局性的规划,然而良好的规划可以大大提高基础设施的投资效率。地方政府甚至主权国家之间的基础设施投资合作可 德克萨斯州的道拉斯和福特•沃斯两个城市共同拥有一座机场,它座落在另一座城市艾尔维营;纽约州在新泽西州有一个海港,而新泽西州在纽约州有两个机场。这种合作在美国跨过了州界,在欧洲则跨越了国界。德国人完全可以把汉堡建成他们的主要港口,通过一条运河与莱茵河相连,但这样做的后果会受制于不良的交通系统。于是德国人选择了荷兰的鹿特丹,一个世上屈指可数的良港。这些基础设施尽管不在自家门口,但比在自家门口的基础 而我国基础设施尽管总体不足,但在某些领域和地区又出现了重复投资和局部过剩。究其原因,首先是缺乏中长期的全局规划,以致于中央决定加大基础设施投资时,许多地方政府拿 该明确划分事权,以便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作用。要达到上述“双赢”的结果,仅有全局规划是不够的;中央政府越俎代庖,或者简单地命令地方政府搞合作都是行不通的。在完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地方政府拥有规划和干预地方基础设施的权力。中央政府应该致力于建立一种激励地方政府相互合作的利益机制和监督机制,让地方政府将地方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融入上级政府的总体规划,由上级政府负 设可以适度超前于需求,但不能严重过剩;应该引入竞争,但竞争应当适度。在当前地方政府仍然延续“争投资争项目”思路的前提下,应该适当提高中央政府协调基础设施投资的能力,保留对某些全局性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权。对于不符合基础设施投资中长期计划,而且必然导致重复投资,可能引发过度竞争的基础设施项目,无论谁投资,政府都应该及时制止。 [!--empirenews.page--] 能地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活动,尽可能地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在我国当前基础设施投资存在缺口的情况下,提高投资效益很重要,而市场机制可以在提高基础设 BOT模式,经济效益好的基础设施项目固然可以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经济效益不好的项目也可以通过良好的制度设计,提高投资预期收益,从而吸引到民间资本。政府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改善基础设施投资回报率。例如,交通基础设施有稳定的客流量,是广告宣传的良好场所,沿线的广告设施可以增加基础设施项目的收入;新建交通基础设施使沿线土地增值,其中未开发土地的增值可以用于提高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回报率。此外,适当延长特许期限和提高收费水平是既简单又适用的提高项目收益方法。英法海底隧道的特许期长达66年,是迄今为止特许期最长的BOT项目。除了增加经营收入之外,政府还可以综合采用减免税、资产补偿和财政补贴等方式提高项目 技术开发区开创了良好的先河。该区原隶属成都市武侯区,1998年正式被批准为成都市的一个行政区。在建立一整套政府行政机构的时候,该区出于控制编制的考虑,决定将环卫清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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