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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公司三年法制工作总结

全面贯彻落实新三年法制工作目标

推动公司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东风汽车公司落实国务院国资委新三年法制工作目标总结)

东风汽车公司是中国汽车行业三大集团之一.过去几年来,公司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国资委的具体指导下,围绕““融入发展,合作竞争,做强做大,优先做强”的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实施内部战略重组、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提升自主创新水平,推进主辅分离,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经营质量,经营规模跃上新台阶。2010年,东风汽车公司汽车销量261万辆,实现销售收入亿元人民币,在职员工万人,在细分市场,继续巩固了中重卡第一、轻卡第二和轿车第三的市场地位,公司产销规模跃居行业第二。

2008年,国务院国资委提出中央企业”新三年法制”工作目标。公司紧紧抓住依法治企主线,认真贯彻各项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的落实,推动了公司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围绕国务院国资委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开展工作,深入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总法律顾问的职责进一步加强,法律事务机构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

2008年5月,公司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法制建设,加强法律事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公司2008年至2011年法制工作目标。文件确定了加强企业法制建设的14家重要子企业,要求这

些企业积极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法律事务机构建设,进一步充实法律事务机构的职能和业务;各单位要将目前分散在其他职能部门的法律业务逐步归并到法律事务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让企业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到公司重大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的全过程。公司还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专门负责这项工作,相关领导要周密筹划,精心组织,努力落实本单位推进企业法制建设;凡被要求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子企业,应组织专门力量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工作方案;各单位组织、人事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支持该项工作,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为进一步推进企业法制建设、加强法律事务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

集团法律事务部还根据国资委和公司的要求,对各单位落实“新三年目标”情况实行动态跟踪和指导,并进行了必要的督促检查。集团法律事务部向各所属单位,特别是推进法制工作重点子企业发布了《公司重要子企业实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方案提纲》,明确了工作的内容和路径;指导各单位确定了企业重大决策范围;对各单位的法务机构职能和业务进行了清查;对法律人才状况进行了摸底;多次召开法务系统会议,组织进行了法律风险防范系统建设和法律事务工作的交流。

经过细致努力地工作,公司在进一步深化东风公司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基础上,下属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也进一步加快。截至2011年底,在确定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十四家重要子企业中,有12家已设立了总(副总)法律顾问,比例达到85.7%。这十四家企业也全部进一步健全或设立了法律事务机构;专兼职法

律工作人员达124人。

总(副总)法律顾问的职责及法律事务机构的职能也通过业务重构和流程再造,得到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总(副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通过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重大合同、重大规章制度的审核,将法律管理嵌入企业流程管理,强化法务部门参与和管理的刚性。目前公司总部副总法律顾问不仅定期参加总经理办公会和集团公司董事会,同时还是公司投资委员会、公司年金管理理事会、公司社会保险基金委员会等重要决策机构的成员;东风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东风南充汽车有限公司等单位,也形成了总法律顾问列席总经理办公会等重要决策会议的机制;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在制定投资、担保、合同和授权等管理制度时,对法律事务机构参与重要决策的程序和权限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通过以上制度化的举措,法律事务管理在公司生产经营中的参与也由过去的随意自发型转向制度保障型,有效杜绝了经营管理中轻率违规决策的现象,确保了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科学性。

(二)加强企业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构建防范法律风险的规则屏障。

现代企业的先进性是依靠具体的管理制度的先进性为支撑,企业经营管理过程的法律风险相当一部分来源于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如授权范围不清、监督机制缺失、信息反馈不畅以及责任主体不明等。三年来年,集团法务系统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不断加强企业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

首先是继续加强法律事务部门承担法务相关领域的“立法”责任。三年来来,东风法务系统独立制定或修订的企业规章制度覆盖了管理、研发、采购、制造、销售、服务、贸易等各个业务领域,重点参与到劳动人事管理、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法律纠纷事务管理、信息披露、高风险投资管理和董事会管理等工作。如神龙汽车有限公司法律部门参与起草的《劳动鉴定管理办法》、《不适合岗位员工管理办法》、《IACS和NCBS资料保密管理办法》;东风鸿泰武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门制定的《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投资管理办法》、《建筑安装、生产设备招投标管理办法》、《子公司议事规则指导意见》等等。在制订这些规章中,法务部门充分考虑到条文的合规性和严谨性,在运行中收到良好效果,杜绝了以往因制度漏洞造成的诸多争端纠纷。三年来,集团公司各单位的法律事务机构单独制定规章制度近百件,参与制定规章制度三百余份,运用制度防范法律风险的机制初步形成。

其次是完善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强化法律论证、审核在规章制度订立流程中的关键作用。公司总部及重要子公司目前基本做到每一项规章制度的出台,都要经过严格的法律论证或审核,未经法律论证和审核的规章制度草案,不得进入下一步流程,领导不得签署生效。从而提高了公司“立法”质量,有效地解决了以往公司“立法”存在的合规性不够、制度内容交叉矛盾的现象。

(三)优化合同管理、强化法律审核,探索合同法律风险防控的新体制。

东风公司合同类型复杂、管理层次多,优化合同管理机制,

对防控交易法律风险,提高交易效率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在总结以往合同管理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努力在合同管理制度化、标准化方面下功夫。

一是完善了合同管理的制度体系。落实制订的《合同管理办法》,明确了总部法律事务部是东风公司合同的归口管理机构,强化了合同管理的法律业务属性。《合同管理办法》还着力于选商、谈判、审查、订立、履行等交易管理主要环节的制度建设,从制度层面明确了合同管理的职责、权限、流程等内容,实现了合同管理全过程的制度覆盖,加强了对合同管理薄弱环节的控制,解决了合同管理全过程中存在的重订立轻履行、重实体轻程序、重业务轻法律、重效率轻安全等弊端。

二是健全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管理制度,对授权的主体、权限、内容和时效都做了细致的规定。公司集团法务部三年来,办理授权委托600余份,规范了经济合同签署有关职权的运用。

二是推进合同文本的标准化。合同文本的分散制作效率低、容易产生纠纷、法律风险大。公司法务部针对不同的交易类型、交易方式和交易条件,组织各级法律事务部门制订、推广合同示范文本。通过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整合了资源、提高了效率,有效避免了合同签订中的法律风险。

四是努力提高经济合同法律审核的质量,对重大合同,要由法律团队共同讨论、会审。法律审核意见要存档、备查。相应责任落实到人

根据统计,三年来,公司法务系统共起草审查合同万余份,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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