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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源性疾病监测相关表格

食源性疾病监测相关表格
食源性疾病监测相关表格

2018年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附表2-1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

一、病例基本信息(横线上填写相关内容,或相应选项的“□”中打√)病例编号:(自动生成)

二、主要症状与体征*(在相应症状或体征的“□”中打√,至少填写一项)

三、初步诊断*:□急性胃肠炎□感染性腹泻□毒蘑菇中毒□菜豆中毒□河鲀中毒

□肉毒中毒□亚硝酸盐中毒□农药中毒□其他

四、就诊前是否使用抗生素:□是□否(抗生素名称)

五、既往病史:□无□一般消化道炎症□克罗恩病□消化道溃疡□消化道肿瘤□肠易激综合征□脑膜炎、脑

肿瘤等□其他

六、暴露信息

是否怀疑进食了某些食品后出现以上症状:是否,如果“是”请于表格中填写食品信息,可填写多行。

注:以下信息可用序号填表

1、食品分类:

1、肉与肉制品

2、蔬菜类及其制品

3、水果类及其制品

4、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5、婴幼儿食品

6、乳与乳制品

7、蛋与蛋制品

8、饮料与冷冻饮品类

9、

包装水(含桶装水)10、粮食类及其制品11、豆及豆制品12、坚果籽类及其制品13、菌类及其制品14、酒类及其制品

15、糖果、巧克力、蜂蜜及其制品16、藻类及其制品17、油脂类18、调味品19、其他食品20、多种食品21、混合食品22、不明食品

2、加工或包装方式:

1、餐饮服务业

2、家庭自制

3、定型包装

4、散装(包括简易包装)

5、其他

3、进食或购买场所类型:

1、家庭

2、饭店(酒店)

3、食品店

4、街头食品

5、餐饮业-其他

6、单位食堂

7、学校食堂

8、工地食堂

9、农贸市场10、超市11、零售店

12、零售-其他13、农村宴席14、其他

2

3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填卡说明

病例编号:由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自动生成。

门诊号:填写病人就诊的门诊号,同一家医院门诊号不能相同,除非是复诊的病人。

是否住院:在相应的选择前打√

住院号:填写病人的实际住院号

姓名:填写病人的名字,如果登记身份证号码,则姓名应该和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性别:在相应的性别前打√。

监护人:14岁以下的儿童、无行为能力者和80岁以上老人要求填写患者家长姓名。

出生日期:填写病人出生日期。

联系方式:填写患者的联系方式。

病例属于:在相应的类别前打√。用于标识病人现住地址与就诊医院所在地区的关系。

现住地址:填写详细,至少详细填写到乡镇(街道)。原则上填写病人发病时的居住地,不是户藉所在地址。

患者职业:在相应的职业名前打√。

发病时间:本次发病日期,填写到小时。

就诊时间:本次就诊日期,填写到小时。

死亡时间:死亡病例填写,填写到小时。

主要症状与体征:在相应的症状与体征前打√,不能为空,至少填写一项。

初步诊断:不能为空,填写诊断结论。

既往病史:如有,则输入。

暴露信息:病人主诉或怀疑由食品引起,勾选是,需填写暴露信息,可填写多个。

食品名称:填写可疑食品的名称,不能为空。

食品品牌:定型包装产品,填写食品品牌,如奶粉等。

生产厂家:定型包装产品,填写生产厂家,如奶粉等。

购买地点:填写详细地址,购买地点和进食场所必填一项。

购买地点类型:填写购买地点类型序号。

进食场所:填写详细地址,购买地点和进食场所必填一项。

进食场所类型:填写进食场所对应的序号。

进食时间:填写暴露食品进食的时间。

进食人数:填写共同就餐的人数。

其它人是否发病:在相应的选择前打√。

是否采样:在相应的选择前打√,指的是暴露食品是否采样。

标本信息:如果采集生物标本,勾选是,需填写标本信息,可填写多个。

标本编号:根据编码规则填写或者由监测单位自行编制填写,但病人与生物标本要对应。

标本类型:在相应的类别前打√。

标本数量及单位:填写采样量及对应单位。

采样日期:填写标本采样日期

备注:可填写其它必要信息。

医疗机构名称:填写病人所就诊哨点医院的名称。

接诊医生:接诊病例的医生。

填表人:填写病例表格人员。

填写时间:填写本表日期。

注:前面带*项为必填项

不进行病原学检验的病例信息采集可不填写“七、生物标本采集”。

附表2-4《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相关字典解释(仅供参考)

1.食品类别

本分类根据暴露食品的原料对食品进行分类,不涉及食品的加工方式。一种食物可能涉及多个食品类别。本分类适用于各种餐饮食品和包装食品。

1.1.肉与肉制品

●主要包括家畜肉和家禽肉及其各种加工制品。常见的家畜有猪、牛、羊、驴、马等,常见的家禽

有鸡、鸭、鹅、火鸡等。

●肉与肉制品包括动物的骨骼肌,也包括它们的腺体和器官(如舌头、肝、心脏、肾和脑等),肉

脯、火腿肠等制品也包括在类中。

1.2.蔬菜类及其制品

本分类把蔬菜分为8个亚类,其中包括了相应的脱水蔬菜和罐头制品等。

●根菜类:包括萝卜、胡萝卜等;

●鲜豆类:包括菜豆、蚕豆、豌豆、绿豆芽、黄豆芽等;

●茄果、瓜菜类:包括茄子、番茄、甜椒、黄瓜、南瓜等;

●葱蒜类:包括大蒜、大葱、洋葱、韭菜等;

●嫩茎、叶、花菜类:包括白菜、油菜、菜花、竹笋等;

●水生蔬菜类:包括慈菇、菱角、藕、茭白等;

●薯芋类:包括豆薯、山药、芋头、姜等;

●野生蔬菜类:包括地肤、香椿、蕨菜、苜蓿等。

特别说明:马铃薯、红薯作为炒菜原料时,分到蔬菜类及其制品中。

1.3.水果类及其制品

依据果实和形态和生理特征将此类食物分为6个亚类,其罐头、凉果、果脯、蜜饯等制品也包括在本类中。

●仁果类:如苹果、梨、山楂、海棠果等;

●核果类:如桃、杏、梅、李、樱桃、枣等;

●浆果类:葡萄、草莓、猕猴桃、沙棘、醋栗、无花果、柿子、桑葚等;

●柑橘类:如橙、柑橘、柚、柠檬等;

●亚热带和热带水果:如香蕉、菠萝、芒果、椰子、番石榴、荔枝、枇杷、洋桃;

●瓜果类:如西瓜、甜瓜、哈密瓜、黄金瓜等。

1.4.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主要包括各种海水及淡水鱼、虾、蟹、贝类,也包括像海参、海蜇、鱿鱼等软体动物等。

1.5.婴幼儿食品

婴幼儿食品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婴幼儿配方食品:以乳类及乳蛋白或大豆及豆豆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

质和/或其他成分,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液态或粉状产品。适于正常婴幼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够婴幼儿的正常营养需要。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以一种或多种谷物(如:小麦、大米、大麦、燕麦、黑麦、玉米等)为主

要原料,且谷物占干物质组成的25%以上,添加适量的营养强化剂和(或)其他辅料,经加工制成的适于婴儿和幼儿食用的辅助食品。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食品原料经处理、灌装、密封、杀菌或无菌灌装后达到商业无菌,可在常

温下保存的适于婴幼儿食用的食品。

●4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指针对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等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

需求而设计制成的粉状或液态配方食品。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它食物配合食用时,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够满足0月龄~6月龄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生长发育需求。

1.6.乳与乳制品

乳类食品按来源,主要有牛乳、羊乳、马乳和人乳,市场产品以牛乳为主。参考国家在关标准,将乳类食品分为6个亚类。

●液态乳:分为巴氏杀菌乳和灭菌乳。

●奶粉:是指将原料乳灭菌、浓缩,然后经喷雾、干燥制成的粉状产品。通常分为4种,即全脂奶

粉、脱脂奶粉、全脂加糖奶粉、调味乳粉。

●酸奶:根据口味常分为三种,纯酸牛奶、调味酸奶和果味酸奶。

●奶酪:也称干酪,指原料乳经消毒后,再用乳酸菌发酵的产品。

●奶油:又称黄油,是指将消毒乳高心分离为稀奶油和脱脂乳,然后以发酵或不发酵的稀奶油为原

料制成的固态产品。

●其他:包括炼乳、奶片、奶皮等。

1.7.蛋与蛋制品

●常见的蛋类包括鸡蛋、鸭蛋、鹅蛋、鹌鹑蛋等。

●蛋制品包括冷冻蛋制品(如冰蛋)、热凝固蛋制品(如蛋黄酪、松花蛋肠)、脱水蛋制品(如蛋白

粉、蛋黄粉、蛋白片)、液体蛋等。

1.8.饮料与冷冻饮品类

饮料指经过定量包装的,供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的,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的0.5%的制品,不包括饮用药品。主要包括碳酸饮料类、果汁和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等。

●蛋白质饮料是以乳或乳制品、或有一定蛋白质含量的植物的果实、种子或种仁等为原料,经加工

或发酵制成的饮料。包括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和复合蛋白饮料。

●含乳饮料包括配制型含乳饮料、发酵型含乳饮料和乳酸菌饮料,需要与乳制品进行区分。

●植物蛋白饮料:用有一定蛋白质含量的植物果实、种子或果仁等为原料,经加工制得(可经乳酸

菌发酵)的浆液中加水,或加入其他食品配料制成的饮料。如豆奶(乳)、豆浆、豆奶(乳)饮

料、椰子汁(乳)、杏仁露(乳)、核桃露(乳)、花生露(乳)。

●复合蛋白饮料:以乳或乳制品,和不同的植物蛋白为主要原料,经加工或发酵制成的饮料。

1.9.包装饮用水(含桶装水)

密封于符合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元宝的包装容器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如各类瓶装水和桶装水等。

1.10.粮食类及其制品(含淀粉糖类、焙烤类及各类主食)

粮食类品种繁多,包括稻米、小麦、玉米、大卖、青稞、高粱、薏米、燕麦、荞麦、莜麦、糜子等。

淀粉类食品则以提供碳水化合物为主,主要包括各种淀粉、粉丝、粉条、藕粉等。

焙烤食品:

各类主食:

本分类包括了谷物、薯类以及以此为原料的主食食品,例如油炸及焙烤类食品、淀粉类及制品以及中式糕点食品等食品。

特别说明:如果像马铃薯、红薯作为炒菜用(如酸辣土豆丝、拔丝地瓜),归类至蔬菜类及其制品中。

根据饮食习惯,蒸制的马铃薯、红薯可归至谷物、淀粉及其制品中。

1.11.豆及豆制品

豆类作物主要包括大豆、绿豆、红豆、芸豆、豌豆等,本分类主要指干豆。

豆类制品主要指以豆类为原料经过制作或精炼提取的产品。主要包括即食非发酵豆制品和发酵性豆制品。前者主要包括豆浆、豆腐、豆腐花、豆腐干、腐竹类等;后者主要包括腐乳、豆豉、纳豆等。

1.1

2.坚果籽类及其制品

●坚果类:如杏仁、腰果、榛子、山核桃、松子、核桃、板栗、白果等;

●种子:如花生、葵花子、南瓜子、西瓜子等。

1.13.菌类及其制品

菌类包括各类可食用的真菌食物,也包括误食带有毒性的菌类。主要有蘑菇、香菇、平菇、木耳等。

菌类制品包括各种以菌类为原料制作的产品。

1.14.酒类及其制品

酒类指酒精含量超过0.5%的饮品,可以分为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包括常见的白酒、红酒、黄酒、啤酒、葡萄酒、鸡尾酒等。

1.15.糖果、巧克力、蜂蜜及其制品

糖果是指含糖较多或经过糖腌制的食品,包括糖、糖果、蜂蜜等。

1.16.藻类及其制品

藻类包括海水藻类和淡水藻类,前者主要包括海带、紫菜、礁膜、石莼、裙带菜、石花菜等,后者主要包括地木耳、发菜等。

藻类制品包括以各种藻类为原料制作的产品。

1.17.油脂类

分为动物油脂和植物油。

1.18.调味品

分为发酵型调味品、非发酵型调品、香辛料。

常见的发酵型调味品如醋、酱油、豆瓣酱、面酱、味精、料酒等;

常见的非发酵型调味品如盐、琼脂、淀粉、酵母、咸菜、糖等;

常见的香辛料如芥末、豆蔻、茴香、陈皮、桂皮、花椒等。

1.19.其他食品

将难以归为前面任何一类的食物列入本类中。

1.20.多种食品

为多种暴露食品,每种暴露食品可以为单一食品,也可以为混合食品。

1.21.混合食品

同一种食品中包含多种食材,而又难以明确具体分类的,可以归入此类。

1.2

2.不明食品

2.食品加工及包装方式

2.1.餐饮服务业:经由餐饮服务业处理、加工、制作的食物。

2.2.家庭自制:

2.3.定型包装食品:又称预包装食品,是指经过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

直接提供的食品。

2.4.散装食品(包括自行简易包装):无预包装的食品。

2.5.其他:将难以归为前面任何一类的食物列入本类中,包括剩饭菜等。

3.职业分类

3.1.散居儿童:未进托儿所、幼儿园等集体儿童保教机构,而分散在家庭抚养的儿童。

3.2.托幼儿童:进入托儿所、幼儿园等集体儿童保教机构的儿童。

3.3.学生:小学、初中、中专、职高、高中、大专、大学、研究生等各阶段的学生。

3.4.教师:各阶段专职或兼职的教师。

3.5.餐饮食品业:从事食品餐饮业的人员。

3.6.商业服务:利用商业如医药\运输\食品\建筑等等为媒介向他人或团体提供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

的行业。

3.7.医务人员:是指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和承认,取得相应资格及执业证书的各级各类卫

生技术人员。

3.8.工人:依靠工资为生的工业劳动或手工劳动者。通常是指为挣工资而被雇用从事体力或技术劳

动的人,他们本身不占有生产资料,只能通过自己的劳动才能获得工资性质的收入。

3.9.农民:长时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

3.10.民工:一部分是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劳动力,一部分是外出进入城镇从事

二、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

3.11.牧民:指放牧牲畜并以此为生的人。

3.12.渔民:是以捕鱼为职业和收入来源的人。

3.13.干部职员:行政及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及职员。

3.1

4.离退人员:指离休人员和退休人员。

3.15.家务及待业:从事家务工作,或在家待业状态。

3.16.其他:无法分入以上各类的职业。

4.进食场所类别

4.1.餐饮服务业

4.1.1饭店(酒店)

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是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特大型餐馆:就餐座位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大型餐馆:就餐座位在250~1000座(不包括250座,包括1000座)的餐馆。

●中型餐馆:就餐座位在75~250座(不包括75座,包括250座)的餐馆。

●小型餐馆:就餐座位在75人以下(含75人)的餐馆。

4.1.2食品店:包括快餐店和小吃店(包括餐饮配送公司)。

●快餐店: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

●小吃店: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食品类别较少。

4.1.3街头食品

4.1.4餐饮业-其他

无法分入以上分类的餐饮场所

4.2.集体食堂

指设于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工地等地点(场所),供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单位。包括单位食堂、学校食堂、工地食堂。

4.3.零售市场

●农贸市场:在城乡设立的可以进行自由买卖农副产品的市场。

●超市:指经营食品、日用品等的超级市场的综合零售活动。

●零售店:指日用杂品综合零售活动;为方便城乡居民,在街道、社区、乡镇、农村、工矿区、校区、

交通要道口、车站、码头、机场等人口稠密地区,开办的小型综合零售店的活动;以小超市形式开办的便利店活动;农村小商店的零售活动。

●零售-其他:无法分为以上各类的零售场所。

4.4.家庭

包括家庭小型聚餐,不包括农村宴席。

4.5.农村宴席

农村各种集体活动时的宴席聚餐。

4.6.其他

包括街头食品,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单位,以及其他无法分为以上各类的餐饮场所。

附表2-6 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信息表一、基本信息

四、发病详情(人)

五、时间信息

七、样品检测信息

九、环境标本检测信息:

十、报告结论:

*填报人:

注:*标记为必填项

《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信息表》填表说明

1.疾病暴发场所类型/原因食品来源场所类型

1.1学校食堂:指设于托、幼、小、中、中等职业、大学等教育机构等场所,供应学生、内部职工等就餐的提供者。

1.2单位食堂:指设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等地点(场所),供应内部职工等就餐的提供者。

1.3宾馆饭店:(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游轮等):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1.4农村宴席:指农村地区,由举办者或其聘请的人员承办的,在非经营场所举办的各种宴席。

1.5流动餐点:指无固定店铺,以烹饪等方式现做现卖直接入口食品,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

1.6街头摊点:指无固定店铺,在街头销售预包装食品或者散装食品的经营者。

1.7食品超市:指以顾客自选的方式,经营食品、食物的零售店面。

1.8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当场制作或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

1.9食品店:含小吃店、饮品店、甜品店。小吃店是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不含菜肴品种)的提供者。饮品店是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提供者。甜品店是指以冰激凌、饮料、甜品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

1.10学校:指在学校发病,问题食品来源为学校食堂以外的场所。例,如某宿舍学生进食从学校小卖店购买的零食后在校内发病,其疾病暴发场所类型为学校,原因食品来源场所类型为食品超市。

1.11食品公司:是指从事食品制造的企业。

2.时间信息

潜伏期中值/病程中值:均指中位数(M):是指将统计总体当中的各个变量值按大小顺序排列起来,形成一个数列,处于变量数列中间位置的变量值就称为中位数。当变量值的项数n为奇数时,处于中间位置的变量值即为中位数;当n为偶数时,中位数则为处于中间位置的2个变量值的平均数。

举例:

当样本数n为奇数时:1,2,5,7,9。中间变量位数=(n+1)/2=(5+1)/2=3,即将变量按照由小到大顺序排列,排在第三位的那个值为中位数,中位数M=5

当样本数n为偶数:1,2,4,5,6,8。中间变量位数=(n+1)/2=(6+1) /2=3.5,即将变量按照由小到大顺序排列,排在第3.5位的那个值为中位数,中位数M=(4+5)/2=4.5 3.可疑食品信息

3.1食品所属分类

多种食品:指暴发中的致病因子来源于多类食品。

混合食品:指暴发中的致病因子来源于含有多类食物成分的一种食品,但未能确定致病

因子来源于哪种食物成分。

盒饭:又称为快餐,是指装在盒子里出售的份儿饭。

3.2包装类型

散装食品:是指那些没有进行包装即进行零售的食品。

定型包装食品: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食源性疾病监测管理规章制度

食源性疾病监测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为保护食品不被污染、避免和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公众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预防保健科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第三条预防保健科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完成,建立档案。 第四条对食品安全检测检验机构实行认证管理,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市食安办根据全市食品安全质量现状和主要食品污染问题,确定食品监测的重点品种、检测项目和检测周期。由各监管单位负责抽样和检验,完成检验工作后将结果反馈给食安办。 第六条各监管部门承担的本系统的监测抽检任务,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第七条食品安全质量监测结果,按照《市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向社会进行公布。 第八条对于食品检测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由食安办组织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根据专家委员会的意见决定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相关监管部门在食品检测检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逐级报告,并由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条对污染性食品实行召回制度。 第十一条对受到污染的食品,根据污染程度,按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规定确定处理方案,由市政府和监管部门予以实施。 第十二条需要召回的食品包括:

(一)已经引起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四)经食品安全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十三条污染食品召回程序,按照《食品召回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召回的情况要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 第十五条对已经引起或者可能引起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以及引发的疾病种类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向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通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发现并报告发病情况。 第十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市以上综合医院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确定专兼职监测医务人员。 第十七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哨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 第十八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主动监测食源性疾病发病态势,及时报告发病趋势。 第十九条发生食源性疾病,各级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报告。接到报告后,各级根据食源性疾病处理规范组织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和预防控制措施。

XX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XX街道社区服务中心(XX村)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做好食源性疾病病例的登记和报告工作。 一、成立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公共卫生科;公共卫生科负责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并设置专职管理员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急诊、腹泻病门诊、消化内科、儿科等重点科室要设立兼职管理员,负责本科室内部的组织协调。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由本院或院外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诊疗专家组。 二、病例报告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三、临床医生在全年接诊过程中对发现的所有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都要及时登记并报告。临床医生发现主诉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或住院日志的登记工作,并手工填写或通过HIS填报《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不得有缺项、漏项。公共卫生科专管人员负责《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的收集汇总、审核、网络上报和资料存档等工作。 四、临床医生在日常诊疗中一旦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每起出现2例及以上发病,或1例及以上死亡),应当及时报告医院公共卫生科,并及时联系检验科等相关科室,留存相关生物样本。公共卫生科在确认属实后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属地卫生计生局或疾控中心。 五、公共卫生科负责每周对本院的门诊和住院登记进行一次检查核对。对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构成瞒报、缓报或谎报的,一经查实要给予批评教育或一定的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对情节严重者要按规定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 六、公共卫生科负责组织医院临床医生开展全员培训,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对重点科室,要适当增加培训频次。新员工入职培训要有食源性疾病监测方面的相关内容。 七、公共卫生科要配合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相关食源性疾病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样本采集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诊疗记录。

食源性疾病制度

蚌埠四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临床医生做好有关食源性疾病的登记、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权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一、分管院长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领导,防保科、首诊医师具体负责监测工作,防保科负责全院临床医师的全员培训工作。 二、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登记工作,填写有关项目和登记卡,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住址写到具体门牌号,要留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姓名,不得有缺项、漏项。 三、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除采取抢救措施外,24小时内向防保科电话报告,接到报告后及时向疾控中心报告。 四、发现传染病暴发,食物中毒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诊医生应立即报告联系防保科、检验科等相关科室,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组织专家小组会诊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封存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做好登记、抢救记录等资料保存。防保科专管人员搜集和汇总报告卡,上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且附上该患者全部病历的复印件。 五、防保科每月对院内的门诊登记日志进行一次检查核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六、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食源性疾病不按要求上报,瞒报、缓报、谎报者,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食品安全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关于印发《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 临床各科室: 为了响应蚌埠市卫生计生委的号召,通过对个案病例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以及病原学检验,了解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及暴发线索,以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和食品安全隐患的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并印发如下,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蚌埠四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

X X X医院食源性疾病 监测与报告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广东省卫计委、经信委、商务厅、质监局、药监局、粮食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2016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提高我院医务人员对食源性疾病的识别、处置能力和报告意识,使食源性异常病例能够早发 现、早诊治,避免健康危害,保护公众健康。根据我院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小组及各自职责 1、成立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信息网报员: 2、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领导我院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工作,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工作,组织对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督导。 医务科职责:食源性疾病诊断、生物标本检验技术指导、组织 院内会诊。 院感科职责:负责全院医生食源性疾病监测知识培训;制定我 院监测方案;信息网报员将会诊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且附上该患者全部病历的复印件;将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报告区卫计局;收集信息表/卡,登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临床医生填写的《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每月填写《食源性疾病监测医院每月腹泻数据汇总表》(见附表1)。 检验科职责:指导临床正确采集标本;对临床送检的各类标本 及时进行检验,按照规范要求出具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生物标本检 验结果表。

临床医生职责:负责食源性疾病个案监测,收集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和《疑似食源性异常事件报告卡》;采集送检合格的生物样本。 3、成立食源性疾病监测会诊专家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监测细则 (一)定义:以腹泻症状为主的就诊病例,每日排便3次或3次以上,且粪便性状异常(稀便、水样便、粘液便或脓血便等)。 (二)监测科室:全院各科室(重点为急诊科、内一科、内二科、儿科等科室)。 (三)监测对象:本院接诊的全部门诊、住院患者(重点为年龄≤14周岁的婴幼儿和儿童,年龄≥65周岁的老年人以及妊娠和哺乳期妇女,特别关注内科、急诊科和儿科的就诊者)。 (四)监测人员:临床医生 (五)监测内容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1)食源性疾病指主诉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 (2)报告名录:共42种疾病。 细菌性感染疾病16种: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非伤寒沙门氏菌、致泻大肠埃希菌、志贺氏菌病、肉毒梭菌病、葡萄球菌肠毒素中毒、副溶血性弧菌病、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病、蜡样芽胞杆菌病、单增李斯特菌病、阪畸肠杆菌病、其他。 病毒性感染疾病3种:病毒性肝炎、诺如病毒病、其他。 寄生虫性感染疾病4种:包虫病、管圆线虫病、旋毛虫病、其他。

食源性疾病监测培训试题

晋城市城区食源性疾病监测培训试题 单位:姓名:分数: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5分,共25分)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哪个部门报告。() A.县级质量监督部门?? B.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D.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下列不属于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的内容的是() A.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B.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 C.实验室检查或辅助检查结果 D.患者的饮食习惯和生活习惯 3、食物中毒的含义是:() A.食用了致病性细菌及其毒素而引起的急性消化道疾病; B.食用了被化学毒物所污染的食品而引起的急性消化道疾病; C.食用了各种含有自然毒素的食物而引起的急性中毒性疾病; D.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或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4、《食源性疾病监测病例信息表》中所列的发病、就诊时间应精确到()。 A.天 B.小时 C.分钟 D.秒 5、食物中毒个案调查需调查发病前多长时间内摄入的食品() 小时小时小时小时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7分,共35分) 1、下列属于食源性疾病的是() A.食物中毒; B.经食品感染的肠道传染病(如痢疾)、人畜共患病(口蹄疫)和寄生虫病(旋毛虫病)等; C.与食物有关的变态反应性疾病; D.因一次大量或长期少量摄入某些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以慢性损害为主要特征的疾病。 2、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是由一个以上的可能与食品有关的个案组成且存在下述一个或数个特征。()

A.疾病的临床表现和流行病学特征与现有的诊疗经验和专业判断明显不符,用现有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B.病情/健康损害严重或导致死亡,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C.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超过既往水平且不能得到合理解释; D.诊断不清的疑难杂症。 3、下列不属于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范畴的是() A.国家法定传染病; B.原因明确的食源性疾病个案或事件; C.诊断不清的疑难杂症; D.未经试点医院会诊、也未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会诊确定的异常病例/事件; E.与食品不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4、食物中毒的处理应包括:() A.迅速抢救中毒者 B.禁止继续食用或出售可疑食品 C.采集可疑食品及患者排泄物送检 D.对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及处理 5、食物中毒事故调查报告主要包括() A.中毒发生情况 B.中毒食物 C.责任单位 D.中毒发生原因 E.有意义的采样和检验结果 F.致病因素 三、判断题(每题5题,共25分) 1、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采集的对象是: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 2、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报告是指对调查处置的所有发病在2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进行报告。() 3、《山西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督查制度》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管理科室应每月对临床科室进行督查,并做好记录。() 5、食源性疾病监测是为了掌握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暴发线索,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 四、简答题(共15分) 简述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采集工作流程及网报时限。

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

食源性疾病监测方 案

天愿医院文件 天医发[ ]1号 关于印发《天愿医院医院食源性疾病(包括 食物中毒)监测与报告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监测与报告工作,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天愿医院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监测与报告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按要求落实。 1月6日天愿医院医院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监测与报告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对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对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数据的收集、报告和管理,建立起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监测与报告信息管理平台,落实预防为主、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处理的原则,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天愿医院“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监测与报告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汉云 副组长:杨帆高汉武 成员:刘东王莉高茂强高成鲛冷火军 邓艳红李洁马悦 信息网报员:高汉武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我院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工作,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工作,组织对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督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预防保健科,高汉武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项目实施。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我院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监测工作,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工作,组织对实施过程进行检查、

督导。 医务科职责:制定我院监测方案,改进监测措施及流程。 门诊医生职责: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和《疑似食源性异常事件报告卡》。 检验科职责:指导临床正确采集标本送检。 信息网报员职责:收集《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疑似食源性异常事件报告卡》及上报 综合门诊、急诊门诊、住院内科、肠道门诊: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及时报告院“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监测与报告工作”领导小组。 二、监测细则 (一)定义: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是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疾病。 (二)重点监测科室:综合内科、住院内科、肠道门诊、急诊科、妇产科等科室。 (三)监测对象:本院接诊的全部就诊患者,重点为年龄≤14周岁的婴幼儿和儿童,年龄≥65周岁的老年人以及妊娠和哺乳期妇女,特别关注综合内科、急诊科和肠道门诊的就诊者。 (四)监测内容 许多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呈现慢性或亚急性集体损害,疾病不具有特征性表现,病例在人群中的累积过程缓慢、分布散在,特别是对于未来新出现的食源性健康损害,由于无法预

食源性疾病监测知识考试

食源性疾病监测知识考试 科室_______姓名_______分数_________ 一、单选题:(40分) 1.食源性疾病不包括() A、已知的肠道传染病 B、食物感染的肠道传染病 C、食源性寄生虫病 D、食物中毒 2、下面哪种食品是有毒食品,不宜食用() A、发芽的土豆 B、未彻底煮熟的四季豆 C、发霉的花生 D、以上都是 3、下列防范食品污染采取的错误措施是() A.饮用洁净的水,把水烧开了再喝 B.吃饭前可以不先洗手,饭后洗也可以 C.菜刀、菜板用前都应清洗干净 4、为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化管理,我国制定()。 A.食品卫生法; B.食品安全法 C.食品质量法 5、下列那些属于食物中毒?() A中毒性痢疾B中毒性消化不良C长期摄入低剂量的化学物质引起的中毒D有毒蜂蜜中毒E急性酒精中毒 6、下列那种细菌性食物中毒应慎用抗生素?() A沙门菌属食物中毒B葡萄球菌食物中毒C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D致病性大肠杆菌食物中毒E变形杆菌食物中毒 7.下列哪种疾病是因为慢性汞中毒引起的() A、水俣病 B、痛痛病 C、脚气病 D、银屑病 8、以下哪种烹调方式容易产生致癌物质() A.蒸B.煮C.油炸 二多项选择题(30) 1.下列属于化学性食物中毒的是() A有机磷中毒B亚硝酸盐中毒 C鼠药中毒(毒鼠强、氟乙酰胺、敌鼠钠盐等)D砷化物中毒E假酒中毒F蘑菇中毒 2.下列不属于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范畴的是() A国家法定传染病;B原因明确的食源性疾病个案或事件;C诊断不清的疑难杂症; D未经试点医院会诊、也未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会诊确定的

异常病例/事件;E与食品不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3、医疗机构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会诊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A纸质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B患者的病历复印件(含全部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 C患者的血、尿、粪等生物样品; D电子版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4、食物中毒的处理应包括:() A迅速抢救中毒者B禁止继续食用或出售可疑食品 C采集可疑食品及患者排泄物送检 D对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及处理E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细菌性食物中毒的诊断原则有() A明显的发病季节B进行动物毒性实验C找到可疑食品D符合该食物中毒的临床症状E有细菌及毒物检测结果证明 三、填空题(30) 1.食源性疾病是指()进入人体引起的()性、()性等疾病. 2.医院需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病人类型(),(),()。 3.食源性疾病具有()、()的特点。 4.食源性疾病根据临床表现分为()类,分别是(),(),(),()。 5.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中医疗机构的职责(一)食源性疾病病例()的采集;(二)标本的实验室检测;(三)病例信息与标本()的报送;(四)协助开展食源性疾病()。 6.食源性疾病的基本要素是:()、()、()。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卡附表3

附表3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 一、病例基本信息(横线上填写相关内容,或相应选项的“□”中打√)病例编号: 二、主要症状与体征*(在相应症状或体征的“□”中打√,至少填写一项) 三、初步诊断*:□急性胃肠炎□感染性腹泻□毒蘑菇中毒□菜豆中毒□河鲀中毒 □肉毒中毒□亚硝酸盐中毒□农药中毒□其他 四、就诊前是否使用抗生素:是□否□(抗生素名称) 五、既往病史:□无□一般消化道炎症□克罗恩病□消化道溃疡□消化道肿瘤

六、暴露信息*:是否怀疑进食了某些食品后出现以上症状:是□否□,如果“是”请于表格中填写食品信息,可填写多行。食品品牌、生产厂家、购买地点信息主要对应于预包装及散装产品,进食场所主要对应于餐饮食品。购买地点和进食场所至少填写一项。 注:以下信息可用序号填表 1、食品分类: 1、肉与肉制品 2、蔬菜类及其制品 3、水果类及其制品 4、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5、婴幼儿食品 6、乳与乳制品 7、蛋与蛋制品 8、饮料与冷冻饮品类 9、包装水(含桶装水) 10、粮食类及其制品 11、豆及豆制品 12、坚果籽类及其制品13、菌类及其制品 14、酒类及其制品 15、糖果、巧克力、蜂蜜及其制品 16、藻类及其制品 17、油脂类 18、调味品 19、其他食品 20、多种食品 21、混合食品 22、不明食品 2、加工或包装方式: 1、餐饮服务业 2、家庭自制 3、定型包装 4、散装(包括简易包装) 5、其他 3、进食或购买场所类型: 1、家庭 2、饭店(酒店) 3、食品店 4、街头食品 5、餐饮业-其他 6、单位食堂 7、学校食堂 8、工地食堂 9、农贸市场 10、超市11、零售店 12、零售-其他13、农村宴席14、其他 七、生物标本采集 是否采集生物标本:□是□否,如果“是”请于表格中填写标本信息 八、病例附件 九、填报机构信息 医疗机构名称*:接诊医生: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食源性疾病监测培训试卷

---------------------------------------------------------------最新资料推荐------------------------------------------------------ 食源性疾病监测培训试卷 食源性疾病监测培训试卷 1.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采集的对象: (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 ) 2.异常病例/事件是指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根据临床表现、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等(无法做出明确诊断)的就诊病例或事件 3.特异性病原体食源性疾病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以(腹泻)症状为主的就诊病例。 4.至 2019 年底,各哨点医院承担监测工作的临床医生培训率达(100%)。 5.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后,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6.一旦有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上报,医院应当及时(组织院内会诊),会诊确认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报告卡及该患者全部病历的复印件,报至所在地疾控中心。 7.同一哨点医院短时间内发现(2)名或(2)名以上食用同一食物或在同一就餐(送餐)场所共同就餐后出现症状相似病例或原因不明的异常病例属于可疑聚集性病例。 8.至 2019 年底,各哨点医院网络报告及时率达(100%),准确率达(100%),可疑聚集性事件发现率达(90%)以上。 9.5-10 月,每所医院每月至少采集报告(10)例,其余月 1 / 4

份每所医院每月至少采集报告(5)例。 10.医院专管人员每日收集病例信息表,登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完成网络报告的时限是(1 个工作日)。 11.如没有填写(暴露信息),则该病例不予采纳,不计入当月工作量中。 12.被上级部门审核退回的数据,哨点应在(1 个工作日)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上报工作。 13.专管人员对院内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实行(周)督查制度。 有督查(计划),督查(记录)和结果追踪落实。 14. 《食源性疾病监测病例信息表》中所列的发病、就诊时间应精确到(小时)。 单位姓名 1.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采集的对象: ()。 2.异常病例/事件是指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根据临床表现、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等()的就诊病例或事件。 3.特异性病原体食源性疾病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以()症状为主的就诊病例。 4.至 2019 年底,各哨点医院承担监测工作的临床医生培训率达()。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流程及管理规定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流 程及管理规定 Modified by JACK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26, 2020

广饶县陈官镇卫生院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2018版)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做好食源性疾病病例的登记和报告工作。 一、成立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公共卫生科;公共卫生科负责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并设置专职管理员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门诊、病房、腹泻病门诊等重点科室要设立兼职管理员,负责本科室内部的组织协调。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由本院或院外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诊疗专家组。 二、病例报告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三、临床医生在全年接诊过程中对发现的所有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都要及时登记并报告。临床医生发现主诉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必须做好门诊或住院日志的登记工作,并手工填写(或通过HIS填报)《食广饶县陈官镇卫生院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2018版)

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不得有缺项、漏项。公共卫生科专管人员负责《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的收集汇总、审核、网络上报和资料存档等工作。 四、临床医生在日常诊疗中一旦发现接诊的病例构成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每起出现2例及以上发病,或1例及以上死亡)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共卫生科(电话:),并医嘱病例留取粪便和呕吐物等标本。重点诊疗科室和检验科等相关部门,要注意留存病例抢救过程中排出的和临床检测完成后剩余的相关生物样本供疾控中心开展进一步的病因学检测。公共卫生科在确认事件属实后,要填写《医疗机构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报告登记表》,并及时上报广饶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 五、公共卫生科负责每周对本院的门诊和住院登记进行一次检查核对。对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构成瞒报、缓报或谎报的,一经查实要给予批评教育或 一定的 广饶县陈官镇卫生院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2018版)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临床医生做好有关食源性疾病的登记、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权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一、分管院长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领导,预防保健科、首诊医师具体负责监测工作,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临床医师的全员培训工作。 二、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登记工作,填写有关项目和登记卡,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住址写到具体苏木、镇、村、嘎查、社区,要留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姓名,不得有缺项、漏项。 三、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除采取抢救措施外,24小时内向预防保健科电话报告,接到报告后及时向旗疾控中心报告。 四、发现食物中毒群体性事件,首诊医生除报告外,还应及时联系预防保健科、检验科等相关科室,封存相关标本,做好登记、抢救记录等资料保存。 五、预防保健科每季度对医院内的食源性疾病上报登记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核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六、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食源性疾病不按要求上报,瞒报、缓报、谎报者,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食品安全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关于印发《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响应内蒙古卫生计生委的号召,通过对个案病例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以及病原学检验,了解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及暴发线索,以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和食品安全隐患的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并印发如下,望遵照执行。 此通知 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库伦旗医院 感染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食源性疾病监测制度

龙山区医院食源性疾病 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临床医生做好有关食源性疾病的登记、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权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一、业务院长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领导,医务科、门诊部、首诊医师具体负责监测工作,医务科负责全院临床医师的全员培训工作,每年至少培训一次。 二、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日志的登记工作,填写有关项目和登记卡,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住址写到门牌号,要留联系方式及联系人,不得有缺项、漏项。 三、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除采取抢救措施外,2小时内向医务科电话报告,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市卫生局报告。 四、发现食物中毒群体性事件,首诊医生除报告外,还应及时联系医务科、检验科等相关科室,封存相关标本,做好登记、抢救记录等资料保存。 五、门诊部每月对医院内的门诊和登记日志进行一次检查核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六、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食源性疾病不按要求上报,瞒报、缓报、谎报者,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Nur für den pers?nlichen fü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ziellen Zwecken verwendet werden. Pour l 'é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 à des fins personnelles; pas à des fins commerciales. толькодля людей, которые используются для обучения, исследований и не должны 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 в 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целях. 以下无正文

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

2015年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 一、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 (一)报告内容。所有调查处置完毕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 (二)报告主体。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全部省级、地市级和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报告对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置完毕的所有发病人数在2人及以上,或死亡人数为1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 (四)报告流程。 1.医疗机构在日常诊疗中一旦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个案或事件,均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2.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在组织完成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处置完毕后一周内,由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登录“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系统”完成事件的

报告。 3.省级和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进行审核。 4.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每日登陆“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系统”查看各地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发生情况,并且完成季度、年度全国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分析报告并提交卫生部。 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 (一)监测内容。可能与食品有关并且具有以下一个或数个特征的异常病例,以及由两例或两例以上异常病例构成的异常健康事件。 1.疾病的临床表现(如症状、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及病程)和流行病学特征(人群分布、时间分布和地区分布等)与现有的诊疗经验和专业判断明显不符,用现有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2.病情/健康损害严重或导致死亡,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3.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超过既往

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

天愿医院文件 天医发[2017]1号 关于印发《天愿医院医院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监测与报告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监测与报告工作,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天愿医院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监测与报告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按要求落实。

2017年1月6日天愿医院医院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监测与报告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对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对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数据的收集、报告和管理,建立起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监测与报告信息管理平台,落实预防为主、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处置的原则,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天愿医院“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监测与报告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汉云 副组长:杨帆高汉武 成员:刘东王莉高茂强高成鲛冷火军 邓艳红李洁马悦 信息网报员:高汉武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我院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工作,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工作,组织对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督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预防保健科,高汉武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项目实施。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我院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监测工作,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工作,组织对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督导。 医务科职责:制定我院监测方案,改进监测措施及流程。 门诊医生职责: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和《疑似食源性异常事件报告卡》。 检验科职责:指导临床正确采集标本送检。 信息网报员职责:收集《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疑似食源性异常事件报告卡》及上报 综合门诊、急诊门诊、住院内科、肠道门诊: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及时报告院“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监测与报告工作”领导小组。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流程及管理规定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流程 及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广饶县陈官镇卫生院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2018版)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做好食源性疾病病例的登记和报告工作。 一、成立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公共卫生科;公共卫生科负责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并设置专职管理员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门诊、病房、腹泻病门诊等重点科室要设立兼职管理员,负责本科室内部的组织协调。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由本院或院外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诊疗专家组。 二、病例报告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三、临床医生在全年接诊过程中对发现的所有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都要及时登记并报告。临床医生发现主诉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必须做好门诊或住院日志的登记工作,并手工填写(或通过HIS填报)《食广饶县陈官镇卫生 院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2018版) 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不得有缺项、漏项。公共卫生科专管人员负责《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的收集汇总、审核、网络上报和资料存档等工作。 四、临床医生在日常诊疗中一旦发现接诊的病例构成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每起出现2例及以上发病,或1例及以上死亡)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共卫生科(电话:),并医嘱病例留取粪便和呕吐物等标本。重点诊疗科室和检验科等相关部门,要注意留存病例抢救过程中排出的和临床检测完成后剩余的相关生物样本供疾控中心开展进一步的病因学检测。

食源性疾病监测管理规定

食源性疾病监测管理规 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食源性疾病监测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为保护食品不被污染、避免和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公众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预防保健科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第三条预防保健科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完成,建立档案。 第四条对食品安全检测检验机构实行认证管理,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市食安办根据全市食品安全质量现状和主要食品污染问题,确定食品监测的重点品种、检测项目和检测周期。由各监管单位负责抽样和检验,完成检验工作后将结果反馈给食安办。 第六条各监管部门承担的本系统的监测抽检任务,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第七条食品安全质量监测结果,按照《市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向社会进行公布。 第八条对于食品检测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由食安办组织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根据专家委员会的意见决定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相关监管部门在食品检测检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逐级报告,并由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条对污染性食品实行召回制度。 第十一条对受到污染的食品,根据污染程度,按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规定确定处理方案,由市政府和监管部门予以实施。 第十二条需要召回的食品包括: (一)已经引起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四)经食品安全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十三条污染食品召回程序,按照《食品召回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召回的情况要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 第十五条对已经引起或者可能引起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以及引发的

食源性疾病培训考试题

食源性疾病监测知识考试 姓名_______分数_________ 一、单选题:(40分) 1.食源性疾病不包括() A、已知的肠道传染病 B、食物感染的肠道传染病 C、食源性寄生虫病 D、食物中毒 2、下面哪种食品是有毒食品,不宜食用( ) A、发芽的土豆 B、未彻底煮熟的四季豆 C、发霉的花生 D、以上都是 3、下列防范食品污染采取的错误措施是() A.饮用洁净的水,把水烧开了再喝 B.吃饭前可以不先洗手,饭后洗也可以 C.菜刀、菜板用前都应清洗干净 4、为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化管理,我国制定()。 A. 食品卫生法; B. 食品安全法 C. 食品质量法 5、下列那些属于食物中毒?() A中毒性痢疾 B中毒性消化不良 C长期摄入低剂量的化学物质引起的中毒 D有毒蜂蜜中毒 E 急性酒精中毒 6、下列那种细菌性食物中毒应慎用抗生素?() A 沙门菌属食物中毒 B 葡萄球菌食物中毒 C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 D 致病性大肠杆菌食物中毒 E 变形杆菌食物中毒 7.下列哪种疾病是因为慢性汞中毒引起的() A、水俣病 B、痛痛病 C、脚气病 D、银屑病 8、以下哪种烹调方式容易产生致癌物质() A.蒸B.煮C.油炸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属于化学性食物中毒的是() A有机磷中毒 B亚硝酸盐中毒 C鼠药中毒(毒鼠强、氟乙酰胺、敌鼠钠盐等) D砷化物中毒

E假酒中毒 F蘑菇中毒 2.下列不属于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范畴的是() A国家法定传染病; B原因明确的食源性疾病个案或事件; C诊断不清的疑难杂症; D未经试点医院会诊、也未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会诊确定的异常病例/事件; E与食品不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3、医疗机构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会诊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 A纸质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B患者的病历复印件(含全部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 C 患者的血、尿、粪等生物样品; D电子版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4、食物中毒的处理应包括:() A 迅速抢救中毒者 B 禁止继续食用或出售可疑食品 C 采集可疑食品及患者排泄物送检 D 对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及处理 E 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细菌性食物中毒的诊断原则有() A 明显的发病季节 B 进行动物毒性实验 C 找到可疑食品 D 符合该食物中毒的临床症状 E 有细菌及毒物检测结果证明 三、填空题 1.食源性疾病是指()进入人体引起的()性、( )性等疾病. 2.医院需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病人类型(),(),()。 3.食源性疾病具有()、()的特点。 4.食源性疾病根据临床表现分为()类,分别是(0 ),(),(),()。 5.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中医疗机构的职责(一)食源性疾病病例()的采集;(二)标本的实验室检测;(三)病例信息与标本()的报送;(四)协助开展食源性疾病()。 6.食源性疾病的基本要素是:()、()、()。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实施方案

印江县人民医院食源性疾病 监测实施方案 一、目的 为全面提高医务人员对食源性疾病的识别、处置能力和报告意识,使食源性异常病例能够早发现、早诊治,避免健康危害,保护公众健康。 二、监测内容 (一)食源性疾病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摄食进入人体的各种致病因子引起的、通常具有感染性质或中毒性质的任何疾病”。我国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致病因子包括细菌、病毒、寄生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天然毒素等,临床表现可分为4类: 1.食物中毒,即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2.经食品感染的肠道传染病(如痢疾)、人畜共患病(口蹄疫)和寄生虫病(旋毛虫病)等; 3.与食物有关的变态反应性疾病; 4.因一次大量或长期少量摄入某些有毒有害物质而

引起的以慢性损害为主要特征的疾病。 (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1、新的报告机制所针对的应该是一组用目前的知识难以解释的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或事件(命名为“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其定义或概念应该是宽泛而非特定的,涵盖范围是可能与食品有关并且具有以下一个或数个特征的一些疾病/事件: (1)疾病的临床表现(如症状、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及病程)和流行病学特征(人群分布、时间分布和地区分布等)与现有的诊疗经验和专业判断明显不符,用现有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2)病情/健康损害严重或导致死亡,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3)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超过既往水平且不能得到合理解释; (4)存在上述一个或数个特征,且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 (5)疑似食源性异常健康事件是由一个以上的个案组成。 2.不属于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范畴的情况。本监测中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不是临床上的“疑难杂症”,以下情况不属于本次监测的范畴:

2015年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

精心整理2015年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 一、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 (一)报告内容。所有调查处置完毕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 (二)报告主体。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全部省级、地市级和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报告对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置完毕的所有发病人数在2人及以上,或死亡人数为1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 (四)报告流程。 1.医疗机构在日常诊疗中一旦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个案或事件,均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2.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在组织完成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处置完毕后一周内,由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登录“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系统”完成事件的报告。

3.省级和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进行审核。 4.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每日登陆“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系统”查看各地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发生情况,并且完成季度、年度全国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分析报告并提交卫生部。 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 (一)监测内容。可能与食品有关并且具有以下一个或数个特征的异常病例,以及由两例或两例以上异常病例构成的异常健康事件。 1.疾病的临床表现(如症状、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及病程)和流行病学特征(人群分布、时间分布和地区分布等)与现有的诊疗经验和专业判断明显不符,用现有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2.病情/健康损害严重或导致死亡,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3.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超过既往水平且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二)监测范围。各省(区、市)在2012年监测点医院的基础上,再新增20家县级以上医院作为监测点医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测点医院数量不变,各省(区、市)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增加更多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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