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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劳务派遣公司的准备资料

办理劳务派遣公司的准备资料

行政许可主体名称市人力社保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办理类型名称

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且具备日常办公、接待等功能;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件;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一式两份);2、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公司章程;4、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5、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办公场地应提交房产证明,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6、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7、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任命书;8、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9、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10、工作人员身份证及相关证件(职业资格证、会计证);11、《劳务派遣机构派遣制员工花名册》。市级实施权限表述核发区县实施权限表述初审办理程序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向注册地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可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到现场或到有关部门进行核查。经初审合格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应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报市人力社保部门。市人力社保部门对区县提交材料和相关情况进行审核检验,符合法定条件的,市人力社保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核发《劳务是否需要现场踏勘是是否需要审图

否法定审批时限

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是否需要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否该行政许可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无有无收费及收费依据和标准无能否网上申报办理及申报网址

否能否立等可取

否申请书标准文本和示范文本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A厅032号窗口。24538926投诉地址及电话24538917申请该行政许可事项应具备的条件

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受理窗口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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