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牺牲、病故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

牺牲、病故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
牺牲、病故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

牺牲、病故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

陕西省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文件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陕劳发[1999]559号 各地市劳动局、财政局,省级各委、办、厅、局,中央驻陕各单位:随着我省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我省“三条保障线”水平都相应进行了调整,为保障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的基本生活,决定对我省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待遇给予适当提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死亡,其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死亡后,其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含物价补贴)。遗属困难补助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本人工资或离退休金。 二、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原一次性困难补助不再发给。 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所需费用从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依法破产企业已移交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的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可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四、供养人员的范围和条件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五、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仍按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从2000年1月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

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具体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陕西省劳动厅省财政厅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对西安市劳动局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 (陕劳办函字[2000]108号) 西安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执行(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将你局请示的问题及在执行陕劳发[1999]559号文件中所反映的其它问题一并答复如下: 一、1999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死亡的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在2000年元月1日后仍符合供养条件的,也应按陕劳发[1999]559号文件规定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但1998年元月及以后死亡的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供养对象,原领取的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应从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下月开始按现行标准按月冲减,冲减完毕后仍符合供养条件的,再继续按月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对2000年以前冲减完毕的从 2000年元月

遗属救助申请书

遗属救助申请书 尊敬的斗里乡人民政府领导: 我叫谢文兰,系已故职工石明新的妻子,今年61岁,因长期在家务农,体弱多病。如今,年岁已大,患有严重的腰间盘突出症、冠心病,需要长期服药治疗,医疗费用都是由丈夫的退休金来承担。今年9月6日,丈夫因心脏衰竭不幸去世,家里没有了生活来源,医疗费用没有了保障,家庭生活出现了困难,特申请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望组织给予批准为谢!特此申请! 申请人:谢文兰 2019年12月5日 遗属救助申请书 [篇2] 尊敬的领导: 我叫***,系**小学已故教师***的母亲,今年85岁,由儿子***赡养。因长期在家务农,体弱多病。如今,年岁已大,患有严重的腰间盘突出症、冠心病,需要长期服药治疗。今年9月5日,儿子因胃癌不幸去世,家里没有了生活来源,医疗费用没有了保障,家庭生活出现了困难,特申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望组织给予批准为谢!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月*日 遗属救助申请书 [篇3]

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xx-x,我丈夫zz生前是公司的一名在岗职工,2019年4月19日因脑梗塞、呼吸衰竭抢救无效死亡。我丈夫一直是家中经济支助,父母的赡养及小孩学习开销,家庭生计都靠他来维持。本人目前已经退休,只有少量的退休金,而儿子正在读高中正是用钱的关键时期,父母已80好几,体弱多病,整个家庭的经济开销只有我的那点退休金,根本没办法维持。希望公司领导酌情考虑本人的困难情况,给予我丈夫因重大疾病去世的保险补助、工资补助、老人的赡养及未满18岁儿子的抚养予以相应的补助,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望予以批准。 申请人: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遗属救助申请书 [篇4] 尊敬的农机局领导: 我叫宋xx,今年69岁,我丈夫王国良(大修厂职工)于30年前为农机局办事时因公死亡。三十年来,我的生活一直靠农机局和大修厂救济、补助维持生活。我心里也一直在默默地感激党和政府、感激农机局历届领导对我这个孤寡人家的关怀和照顾。 如今,我年岁已大,体弱多病,患有严重的风湿性关节炎、高血压及冠心病;胃部还做过大手术。多年来,经常去医院看病,每天都得吃药,医药费占去了我大部分有限的遗属生活费,(遗属生活费每月95元)因此,我的生活日益艰难,生活特别困难。眼下,年关将至,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规定[1]

附件1.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规定 一、享受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人员的条件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以后又依靠死者供养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周岁,无经济收入的;或因病、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以后又依靠死者供养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周岁,无经济收入的;或因病、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具备法定手续的养子女、与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十八周岁,或虽满18周岁,但正在普通高校(不包括读研究生或休学工作的)、中专、技校、中学读书无生活来源的;或因病、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几点说明 1.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工作人员死亡的次月起开始发放。 2.如果父母由几个子女供养,可按死者生前供养的多少,按比例发放补助费。 3.下列人员,应及时停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①死者遗属已年满18周岁或者去世的; ②死者的配偶改嫁或另娶的; ③已作为其他亲属的遗属领取了全额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 ④已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 ⑤已享受精减退职或计划外临时工晚年生活困难补助等补助费的。 三、遗属补助的标准

2014年度遗属补助标准为: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其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230元;解放后参加工作的,其非农户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每人每月910元,农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每人每月720元。 四、遗属补贴的办理 遗属填写《温岭市教育系统死亡教职工遗属生活补助申请表》(温岭市教育信息网—网上办事—表格下载)并按表格备注栏的说明附贴有关资料,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审核后,报教育局审批后由所在学校发放。

家属困难补助申请书

家属困难补助申请书 家属困难补助申请书怎么写?家庭困难的人员为此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书,申请补助,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家属困难补助申请书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家属困难补助申请书篇一: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是**市**街**社区居民**,借住父母家。我父亲由于脊椎折断、并患有糖尿病,退休的薪金还不够吃药药费的开销,糖尿病已到严重时期,不能进食,四肢浮肿,随时都有危险。母亲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加之年岁以高不能操劳。同时家庭收入仅靠老父亲的微薄退休金来维持全家生活。 现在生活举步维艰。我本人由于长期失业,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一直靠政府的低保补助维持生活,我的妻子也没有工作,只能在照顾父母的空余时间打打零工贴补家用。今年春节我又添了一个女儿,但遗憾的是没有母乳吃,只能靠昂贵的奶粉供养,这一切在我的生活中都无疑是雪上加霜。这真是“屋漏偏遭连夜雨,船迟又遇打头风”。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希望政府伸出援助友爱之手拉我们全家一把,特恳请困难补助以度过目前的艰难时日。我深信政府会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们的生活危机,向我们伸出援助之手!我们全家期待着您的佳音.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年x月x日 家属困难补助申请书篇二:尊敬的乡党委领导: 我叫xxx,xxx,现年xxx岁,xxx村草坊队一名农民。家中有年迈的父亲和体弱多病的妻儿。因为没有文化、没有本钱,只好在家务农以种田为生,全家开支由我一人承担。为了给儿子钱义洋治肾炎,向亲戚朋友借了几万元,每当想起这些便愁容满面。 现在我家早已负债累累,一直过着贫苦的生活,尽管家庭贫困,经济捉襟见肘,我没有向组织开过口。目前,家里经济负担过重,每每念及这些,我内心对家庭和孩子总是心存不安和愧疚。我本不愿给乡领导添麻烦,但希望在我最困难的时期能得到集体、组织的温暖, 拿到一些困难补助,以此减轻家里的一点经济负担,所以特此提出申请,望能核查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年x月x日 家属困难补助申请书篇三:尊敬的领导: 我叫xxx,最近听说单位正在给有困难的职工办理困难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

关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暂行规定 关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一九五七年、一九六四年内务部、财政部、国务院人事局在联合通知中原则规定可给予临时或定期补助。一九五七年我市也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牺牲、病故后,所遗家属生活困难的,原工作机关可根 据福利补助标准酌情给予临时或定期困难补助。多年来,各单位执行很不一致,互有影响。另外,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原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也显得偏低。为了妥善解决遗属生活困难,有利于安定团结,解除广大工作人员后顾之忧,充分调动积极性,为实现四个现代化多做 贡献,现根据一九八○年二月十三日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的通知”和我市的实际情况,暂作如下规定: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除了按照国家规定对其家属进行一次性抚恤外,如果死者所遗家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应本着“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临时或定期的补助。 二、补助对象应是依靠死者生前必须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及其他必须依靠死者供养的亲属,无生活来源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不服从分配工作的待业子女,不得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三、遗属生产困难补助费标准,一般地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个别生活困难较大的可略高一些,可按以下精神进行掌握: 1、家住城市(包括家住郊区县城为城市户口)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一般的每人每月二十元,最高不超过二十二元。超过三口人以上的,超过人口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补助标准。孤独一人的每月二十五元,最高不得超过二十八元。家居农村公社,为城市户口的遗属,应略低 于上述标准。 2、家住农村的遗属,其困难补助标准根据当地社员的生活水平确定,但应低于城市的遗属困难补助标准。 3、对于在保护和抢救国家财产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总额一般的不应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四、死者配偶有经济收入的,包括工资、附加工资、副食品价格补贴等,扣除四十三元作为本人生活费用(收入不足四十三元的不扣也不补),其余部分作为供养其它遗属的费用,不足规定标准的再给予补助。 补助对象参加劳动或农业生产所得的报酬,应作为本人的生活费用,在计算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时,要把这部分收入考虑在内。 五、在死者遗属中有工资收入的子女,以及死者和兄弟、姐妹共同供养的父母,在计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时,应本着子女均有供养父母义务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

辽宁省2020年遗属补助标准

辽宁省2020年遗属补助标准 辽宁省2020年遗属补助标准1、遗属补助的补助对象,主要是指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亲属: 文件依据: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82]54号)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虽未满6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虽未满5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机关技术工人的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三部分组成;普通工人的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部分组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津贴(活工资)两部分组成。([1996]21号、[1996]184号) 3、关于遗属补助的其他规定: (1)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去世后,其遗属生活困难问题,不能按在职去世人员遗属补助的规定办理。([1982]127号)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故的当时,其配偶没有给予生活困难补助的,如果现在符合遗属补助条件,可以按规定给

予生活困难补助。([81]63号) (3)非正常死亡的人员除犯有严重罪行畏罪自杀的以外,其抚恤和遗属生活补助按正常死亡对待。(中发[1982]9号)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含执行劳动保险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补助问题,应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办理。([1982]54号) (5)补助对象原由死者与其他亲属共同供养的,补助标准可视情适当降低。([1982]54号) (6)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原则上一年审核一次。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单位,应及时了解受补助的遗属生活变化情况。享受补助的遗属死亡或就业,应减发或者停发其生活困难补助费。([1982]54号) (7)享受遗属补助的对象,不包括岳父母和公婆等非直系亲属。([1982]132号) (8)死者原在学校学习的年满18岁的子女、弟妹毕业离校后,无论就业与否,均不得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1984]43号) (9)“年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中的学校,是指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1984]43号) (10)死者遗属补助金额确定后,其配偶因升级而增加的工资部分,不抵消遗属生活补助费。([1984]43号) (11)工作人员死亡时在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后来原单位改为企业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可以继续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人员死亡时在企业,后来单位改为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则不能按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的规定办理。([84]43

遗属补助申请报告

遗属补助申请报告 篇一:职工遗属补贴申请书 职工遗属补贴申请书 ××县×××乡中心完小: 申请人:姓名×××,性别×,××族,现年×岁,中专文化,身份证号码:××××××××××××××××××。系××县××××公司下岗职工。联系电话:×××××××××××。 我丈夫×××原系×××中学教师,××××年×月×日因公死亡。我于××××年×月×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之后,一直未找到工作。儿子大专毕业后也未找到工作,一直在家待业。现母子俩生活无依无靠,还要赡养年近八十的公公婆婆。丈夫未去世前,虽然我已下岗,但丈夫有工资,生活勉强过得下去。自从丈夫去世之后,家庭生活一落千丈,只能靠我平时给人打零工艰难地维持一家四口的生活。因为打零工收入低廉,又不稳定,目前已经走到连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的境地。所以特向有关部门申请职工遗属补贴,望领导按相关政策标准给予解决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月×日 篇二:遗属补助申请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申请补助审批表篇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书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书 尊敬的xx领导: 本人50px"width="450px"alt="遗属补助申请报告"title="遗属补助申请报告"/> xx是职工的家属,老公xx因患肝癌去世。老公xx住院期间,花费了所有积蓄,还欠下了不少外债。本人目前没有固定工作及收入,加之身体不太好,经常生病。现与儿子相依为命,儿子开始读高中正是属于用钱的关键时期,父母年事已高,体弱多病,整个家庭的经济压力都落在我一人身上。希望支队领导酌情考虑本人的困难情况,望予以批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申请人: 二〇一三年三月六日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规定

遇到劳动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d18037877.html,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规定 一、补助对象 工作人员因公牺牲或者参加工作满五年病故以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对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生活确有困难的下列亲属,由死者原工作单位定期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一)父(包括自幼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周岁,或者不满6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二)母(包括自幼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周岁,或者不满5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三)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不满16周岁或者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

(四)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 (五)遗属系普通高校、中专、技校在校学生(不包括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可列入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范围。 二、补助标准 (一)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不分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每人每月补助标准均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线标准执行。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随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遗属,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1、死者系因公牺牲并被授予烈士称号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一)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50%。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死者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一)

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30%。 3、因公死亡人员的遗属以及孤独单身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一)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20%。 4、兼有1、2、3项几种情况的,只能按其中一项提高补助标准,不能累加。 (三)遗属按规定享受的补助费总额,不受死者生前原工资总额或离退休费总额的限制。 (四)死者生前父母分别由死者及其兄、弟、姐、妹共同供养者,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死者原所在单位按规定补助标准的50%发给,不足部分由死者兄、弟、姐、妹共同分摊负担。本通知下发前已核定供养关系的,不再改变。 三、其他有关问题 (一)工作人员死亡后,对随住城市的家属,农村有家本人又自愿要求回去居住的,其回家的车船费、旅馆费、伙食补助费,按现行的差旅费规定执行,行李托运费据实报销。安家有困难的,可酌情一次性发给300—500元的安家补助费。

湖北省遗属补助标准2020

湖北省遗属补助标准2020 遗属补助政策:补助对象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虽未满6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虽未满5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遗属补助政策:补助标准 民政部门负责的优抚对象中遗属是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党和政府历来重视优抚对象的生活问题,给予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并建立了抚恤金自然增长机制。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从2008年10月1日起,提高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后烈士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是城镇680元/月,农村430元/月;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是城镇625元/月,农村420元/月;病故军人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是城镇595元/月,农村405元/月。 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 发放标准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恤费等。

抚恤金发放标准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发放的;代表政府发放抚恤金的是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发放的抚恤金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没有依法发给”是指拒绝发给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的对象、范围、标准、数额、时限等发放。 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单位是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及政策发放的,如何分配,授予对象,这些相应规定的,主要由发放单位或其他相关部门负责。 《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㈠退休;㈡患病、负伤;㈢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㈣失业;㈤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享受的待遇 丧葬费: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山东省标准调整为1000元)一次性救济金: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临沂三区为180元,其他九县为150元)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 粤人发[2008]129号 各市、县(区)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的基本生活,经研究,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一)纳入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因公死亡人员、工作年限满5年以上的编制内正式人员、离退休人员、按国发[1978]104号文规定办理退职人员。 (二)参加工作不满5年的非因公死亡人员以及其他临时聘用人员,其遗属原则上不实行定期补助办法,确有特殊困难的,由死者生前单位酌情给予临时补助。 (三)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按社会养老保险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补助对象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是指无经济来源,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 (一)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周岁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二)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周岁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三)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再婚子女)年未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学习以及在高等学校进行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层次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四)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学习以及在高等学校进行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层次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三、补助标准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遗属每人每月定期生活补助标准,按略高于遗属户籍所在地政府确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可按高于保障线标准 的30%掌握,并随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 (二)对符合下列条件的遗属,除按上述补助标准发放外,可另外增加补助费(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按最高一项标准计算补助): 1、对经组织确认在保护、抢救国家财产或在对敌斗争中因公牺牲的工作人员遗属,每人每月按补助标准增加50%。

遗属补助金申请书

遗属补助金申请书 篇一:遗属补助申请书范文 遗属补助申请书范文 遗孀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范例 尊敬的农机局领导: 我叫宋xx,今年69岁,我丈夫王国良(大修厂职工)于30年前为农机局办事时因公死亡。三十年来,我的生活一直靠农机局和大修厂救济、补助维持生活。我心里也一直在默默地感激党和政府、感激农机局历届领导对我这个孤寡人家的关怀和照顾。 如今,我年岁已大,体弱多病,患有严重的风湿性关节炎、高血压及冠心病;胃部还做过大手术。多年来,经常去医院看病,每天都得吃药,医药费占去了我大部分有限的遗属生活费,(遗属生活费每月95元)因此,我的生活日益艰难,生活特别困难。眼下,年关将至,为了能使我过一个安静平和、不再为吃喝犯愁的春节,为此,特向农机局领导提出困难补助申请,请您们根据我的目前处境和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以帮助我顺利、心情愉快地渡过今年的春节。 申请人: 遗属定期生活补助申请书 尊敬的斗里乡人民政府领导: 我叫xx,系已故职工石明新的妻子,今年61岁,因长期在

家务农,体弱多病。如今,年岁已大,患有严重的腰间盘突出症、冠心病,需要长期服药治疗,医疗费用都是由丈夫的退休金来承担。今年9月6日,丈夫因心脏衰竭不幸去世,家里没有了生活来源,医疗费用没有了保障,家庭生活出现了困难,特申请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望组织给予批准为谢!特此申请! 申请人: 201x年12月5日 生活补助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各位校领导: 我是xxxx级xx本科x班的学生,家住在农村,父母是农民,知识水平不高,我们家是村上的贫困户,重点扶助对象,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均来自那几分微薄的农田收入,平日生活拮据,家里房屋破旧,里面那仅有的几件家具都还是父母结婚时置办的,厨房还是搭建在家里的过道上,在雨下得特别大的天气里,炉火都升不起来,更不用说要想 在该吃饭的时间里吃饭了,那几乎是不可能的了。 这些年来,我读书的费用都还是问亲戚朋友借和靠他人的帮扶,即使是现在我所穿的很多的衣服都还是同学或朋友那些不穿了的衣服送我的。 从开学到现在,由于多种原因,我不知道“饱”是什么滋味,“饱”是什么,或许它已不存在了,于我来说。物价的上

申请书-职工家属抚恤金申请书

职工家属抚恤金申请书 篇一:抚恤金 抚恤金 我父亲已于8年月9日去世,在3月4日的告别会上父亲身前工作过的单位,领导都送了花圈,并出席了告别会,单位的重视,出席的领导之多大大出乎我们的意料,在父亲的生平介绍中对父亲的一身作出了很高的评价,作为家属我们深表谢意。 父亲的去世对我家产生的影响是巨大和深远的,在经济上的损失也不容忽视,父亲生前一个月的收入加在一起超过6元,一年万元以上,而今这笔收入没了,我母亲的退休金每月只有13元,这个出入有天壤之别;父亲在世时单位,里弄经常有慰问离休干部的慰问品,随着父亲的去世这些东西也将消失。 父亲生前一生清廉,但他始终不忘为孙辈们留点遗产,去世前他把二个银行存折交给母亲说这是留给孙女,孙子和外孙,每人一万元,余下的就你留着。他平时和我们聊天时经常说他对不起我们说没有什么财产留给我们,但他还是省吃俭用为孙辈们每人预留了一万元,我们到银行里去查了存折一共四万多一点,这些钱是他毕生的储蓄了。我们为有这样清廉的父亲感到欣慰,同时又因他的去世所带了经济损失感到迷茫。父亲生病期间局里为父亲在人力物力和财力提供了最有力的帮助,我们深表谢意。父亲的去世事实上不但出乎我们的意料,我们有理由相信

最出乎意料的是我们亲爱的父亲,去世当天他一句话都没有留下;同时作为肺癌晚期的最厉害症状并没有出现,应该说父亲的去世是一次意外;如果医保没有住院二周以上必须出院死规定,按当时情形父亲的身体不会好转,但离死亡还是有相当一段时间,正是因为不合理的医保制度非要转院导致父亲过早意外死亡。过早死亡也许是父亲对单位,对医保所作的最后一次贡献,但对我们家庭尤其是经济来源一块又蒙受了不小的损失。 父亲一生为人低调,清廉,他生前也多次嘱咐我们死后丧失从简不要搞排场,不要铺张浪费。所以父亲去死后我们原来想遵照他的遗愿告别会从简放在小厅。局里老干部处来电说告别会那天局领导和二十多位父亲生前的同事战友将要前来送别,我们听了非常感激领导和同事战友们的关怀,为了让领导和生前年过古稀的老同事,老战友有个良好的环境和空气(事实上我们不希望在告别会上发生意外)考虑再三最终选择了五楼最大一个厅,但来的领导,生前的同事战友之多还是出乎大大我们的意料,使原本一个简单的家庭告别仪式几乎变成了一个看上去像是单位出面的有一定规模追悼会,有很多人还是没能进入大厅包括我们的亲舅舅舅妈和他们的子女。我们全家真诚的感谢出席告别会的领导,同事,战友,亲戚以及出席父亲告别会的全体人员,这么多人的出席本身就是对父亲生前最好的评价和肯定!事实上由小厅改成中大厅,我们的压力也不小,不知道有多少来宾,是否大厅里会空荡荡,费用也上去了不小,

遗属的补助申请书范文6篇

遗属的补助申请书范文6篇 补助是指补贴及帮助;政府或集体专向的,使得某方获益的某种行为。以下是的遗属补助申请书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新发镇新企村七道街10号12委居民李金龙,年龄38岁。父亲于1980年转业回地方后,在新发镇政府武装部工作。可是在1994年5月份父亲因车祸去世了,当时我正在辽宁盘锦服役,家里的生活负担全部都落在了体弱多病无职业的母亲身上,当时妹妹只有15岁在读书。母亲靠在街道上干零活,打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更可怕的是母亲由于积劳成疾,患上了肺心病。这时候的她已经干不了重活。一年连吃药、住院的钱都没有。只好向亲属们借钱治病。最后只好把仅有的两间民房卖掉来还外债。 1996年我复原后,扛起了家庭生活的重担。在一家私企开货车,赚钱给母亲治病,供妹妹上学。由于急于赚钱,我加班加点的工作,使身体过度劳累,患上了腰间盘突出病,为了养活这个家,我还在坚持出车。

由于无钱医治使病情越来越重,基本开不了车了。屋漏偏逢连夜雨,我又患上了肺结核病。因没有钱去大医院治疗,使病情一直没有好转,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家庭收入仅靠老母亲每月300元的微博遗属生活补助费和妻子每月打工挣的800元钱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可不幸的事情再次降临到我这个不幸的家庭,母亲于20XX年10月4日因心脏病离开了人世。现在一家三口人的生活费仅靠妻子每月打工的几百块钱来维持这个家。我连租房的钱都付不起,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只好投奔妹妹住在她的家里。 就连母亲去世的丧葬费用也都是向亲属和朋友们借来的。在这十多年来母亲带领我们过日子,遇到很多很多的困难,但是,从没向政府伸过手,没麻烦过政府。现在我真的是走投无路,才向政府递交这份申请书, ___伸出援助之手拉我们全家一把,特恳请困难补助以度过目前的艰难日子。 我深信政府会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们的生活危机,向我们伸出援助之手!我们全家期待着您的佳音。 此致 敬礼!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规定(一)享受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人员的条件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以后又依靠死者供养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周岁,无生活来源的;或因病、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以后又依靠死者供养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周岁,无生活来源的;或因病、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 (注:父、夫、母、妻的年龄是指工作人员去世当年已达这一年龄,不是指过若干年后到达这一年龄就可享受补助。如果父母由几个子女供养,可按死者生前供养的多少,酌情减发补助费)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具备法定手续的养子女、与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十八周岁、无生活来源;或虽满18周岁,但正在普通高校(不包括读研究生或休学工作的)、中专、技校、中学读书无生活来源的;或因病、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 (4)工作人员生前抚养的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十八周岁、无生活来源;或虽满18周岁,但正在普通高校(不包括读研究生或休学工作的)、中专、技校、中学读书无生活来源的;或因病、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死亡后,其生前供养的父母、配偶每人每月485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死亡后,其生前抚养的子女和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死亡后,其生前抚养的直系亲属,非农业户口的,每人

每月补助415元;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补助330元; (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几点说明 (1)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工作人员死亡的次月起开始发放。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中的大中专毕业生或从社会上招聘的干部,在见习期或试用期间死亡的,可以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执行。 学徒工、熟练工因工(公)死亡的,对于其直系亲属,可由单位酌情发给一次性抚恤费。对于非工(公)死亡的,一般不要采用对正式职工的死亡待遇办法办理,如有特殊困难,可由所在单位酌情照顾(劳火险函(84)48号)。 (3)凡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不得再享受企业职工家属医疗等劳保待遇。 (4)职工自杀,如不是政治性自杀,而是因家庭或生活问题自杀,可按因病死亡处理。 (5)下列人员,应及时停发、不发或减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①死者遗属已经独立生活(如参军、招工、从事个体经营、农业劳动等)或者去世,其生活困难补助费即不再发给; ②死者的配偶改嫁或另娶后,其本人生活困难补助费不再发给。 ③死者的父母、弟妹,由死者与其他亲属共同供养、已作为其他亲属的遗属领取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可以不发。未领取的,可视情况酌情减发。 ④死者生前供养的子女中,系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超生的,不得到入补助范围。 ⑤死者遗属被判处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劳动教养的,不再享受遗属生活困

2017遗属最新补助标准 遗属补助标准

2017遗属最新补助标准遗属补助标准 补偿项目 1、丧葬费:1995年10月1日至xx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发放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由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xx年9月1日起,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1995年之前的按照原陕劳险发[1986]138号规定执行,已经没有实际意义)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2000年1月1日至xx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xx年9月1日起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支付渠道 1、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企业从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 2、依法破产企业已移交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的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条件范围 1、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系依靠死者供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

直系亲属: (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祖母、母、妻年满55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祖父、祖母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目前无子女或子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入来源者。 (3)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孙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或虽满16岁仍在上中学或职业中学的;孙子女、弟妹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目前无父母或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人来源者。 2、职工及离退休人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符合第一条(1)、(2)款条件的,可视为供养直系亲属。 3、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符合供养条件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凡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不符合供养条件,以后才符合供养条件的,不再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遗腹于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不受本条限制。 权利处理 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交通事故及其它原因死亡,其供养对象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及民事赔偿的,若赔偿标准高于因病及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的,企业不再支付相应待遇;若赔偿标准低于因病及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的,企业予以补差。

单位遗属补助申请范文遗属补助申请写

单位遗属补助申请范文遗属补助申请写根据国家及河南省有关政策,凡我院在职或离退休职工去世后,其直系亲属(父母、妻子、子女)缺乏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可得到学校的定期补助。 1.由申领人提出申请,并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无经济收入证明,附户口本及 ___复印件交劳资科; 2.由学校人事处研究补助金额后,申领人按季到劳资科审批领取; 3.为证明补助领取人在世,每年年末应出具派出所的户籍证明交劳资科,否则,停发下一年遗属补助。 参考资料: 城市低保和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申请流程 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及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口(含集体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服务站提出申请。

申请流程: 一、城市低保待遇的申请 城市低保待遇申请人应为: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一)原民政救济对象 1、“三无”对象。“三无”对象指无生活,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但其无赡养、抚养或扶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统战对象。 ___门管理的统战对象包括:原 ___(县团级以下)起义投诚人员、特赦人员和刑满释放转业人员等。 3、归国华侨。是指 ___门管理的、解放初期归国的老华侨。 4、因公致残返程知青。是指 ___门管理的、在文革期间上山下乡并因公致残返回城市的知青。

5、 ___初精减退休老职工。是指 ___门管理的、 ___初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精减退休的老职工。 申请低保时应提供相应证明: (1)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 ___ (3)统战对象 ___明 (4)华侨 ___明 (5)因公致残返城知青 ___明 (6) ___初精减退职老职工 ___明 (7)其他家庭成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在职职工

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 补助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7]22 号 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为保障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的基本生活,经研究,对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以及按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死亡后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政策等作适当调整和修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以后又依靠死者供养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周岁,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以后又依靠死者供养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周岁,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具备法定手续的养子女,)年未满16周岁,或虽满16周岁尚在普通高、中等院校(不包括研究生,下同)、技工学校、普通中学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工作人员生前抚养的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周岁;或虽满16周岁,尚在普通高、中等院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5.夫妻双方都是职工,一方死亡后其父母需要补助的,由死者单位负责,另一方的父母不能作为补助对象。一方不工作,其父母无其他子女,长期由工作一方供养的,工作一方死亡后,原单位可将不工作一方的父母作为补助对象,不工作一方再婚后,不再补助。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其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应按月享受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补助标准,非农业人口按高于本人(补助对象)户籍所在地政府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执行,并随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相应进行调整;遗属系农业人口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 2.符合下列条件的遗属,除按上述补助标准发给外,按下列标准增加补助费:⑴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死亡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在“1”项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20%;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死亡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在“1”项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15%;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和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死亡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在“1”项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10%。 ⑵在保护、抢救国家财产,对敌斗争中死亡以及因工(公)牺牲、死亡工作人员的遗属,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在“1”项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20%。 ⑶孤身一人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遗属,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在“1”项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20%。 如符合上述三项增加补助费条件的,只能按最高一项标准增加补助费。

遗孀补助申请书

遗孀补助申请书 篇一:遗属定期生活补助申请书 遗属定期生活补助申请书 尊敬的斗里乡人民政府领导: 我叫谢文兰,系已故职工石明新的妻子,(:遗孀补助申请书)今年61岁,因长期在家务农,体弱多病。如今,年岁已大,患有严重的腰间盘突出症、冠心病,需要长期服药治疗,医疗费用都是由丈夫的退休金来承担。今年9月6日,丈夫因心脏衰竭不幸去世,家里没有了生活来源,医疗费用没有了保障,家庭生活出现了困难,特申请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望组织给予批准为谢!特此申请! 申请人:谢文兰 20XX年12月5日 篇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书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书 尊敬的xx领导: 本人xx是职工的家属,老公xx因患肝癌去世。老公xx住院期间,花费了所有积蓄,还欠下了不少外债。本人目前没有固定工作及收入,加之身体不太好,经常生病。现与儿子相依为命,儿子开始读高中正是属于用钱的关键时期,父母年事已高,体弱多病,整个家庭的经济压力都落在我一人身上。希望支队领导酌情考虑本人的困难情况,望

予以批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申请人: 二〇一三年三月六日 篇三:职工遗属补助申请书 申请书 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xxx,我丈夫zz生前是公司的一名在岗职工,20XX年4月19日因脑梗塞、呼吸衰竭抢救无效死亡。我丈夫一直是家中经济支助,父母的赡养及小孩学习开销,家庭生计都靠他来维持。本人目前已经退休,只有少量的退休金,而儿子正在读高中正是用钱的关键时期,父母已80好几,体弱多病,整个家庭的经济开销只有我的那点退休金,根本没办法维持。希望公司领导酌情考虑本人的困难情况,给予我丈夫因重大疾病去世的保险补助、工资补助、老人的赡养及未满18岁儿子的抚养予以相应的补助,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望予以批准。 申请人: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陕西省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文件

陕西省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文件 篇一:陕西省遗属生活补助通知 陕西省劳动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 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陕劳发[1999]559号 各地市劳动局、财政局,省级各委、办、厅、局,中央驻陕各单位:随着我省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我省”三条保障线”水平都相应进行了调整,为保障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的基本生活,决定对我省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待遇给予适当提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死亡,其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 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 加工作的老工人死亡后,其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 难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含物价补贴)。遗属 困难补助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本人工资或离退休金。 二、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原 一次性困难补助不再发给。 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所需费用从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依 法破产企业已移交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的离退休人员遗 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可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四、

五、供养人员的范围和条件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仍按原劳动部(劳部发[1999]266号)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从2000年1月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 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具体同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陕西省劳动厅陕西省财政厅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篇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提高标准办理须知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提高标准办理须知 从2015年1月起,遗属居住在城区的补助标准提高为每月550元,居住在其它地区的补助标准提高为每月440元。办理手续、所需资料如下: 1、子女超过18岁的学生,要学校出具证明; 2、55岁以上对象手拿近期杂志或报纸的照片; 3、居住在城区的要出具居委会和派出所证明(要求居委会和派出所在一个证明上盖两个单位的章子); 4、以上所有材料一式三份,另加呈报表四份;一并于4月10日(下周五)之前上报中心学校。 篇三:关于调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云南省人事厅财政厅 法律文号:云人工[1996]26号、(1996)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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