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冶金行业)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忻井田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冶金行业)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忻井田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冶金行业)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忻井田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冶金行业)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忻井田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冶金行业)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忻井田采矿权

评估报告书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忻井田采矿权评估报告

儒林矿评字[2011]第210号

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

二○一二年三月十日

《评估报告》使用范围声明

本评估报告是应委托方要求,为本报告所列明之目的而作。本评估报告及其附件仅供委托方实施该评估目的经济情形所涉及的当事人以及呈送矿业权评估主管部门审查使用,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使用。非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本评估机构书面同意,本评估报告的

全部或部分内容均不得公诸于任何公开媒体。本评估报告未经评估单位盖章、未经矿业权评估师签字以及报告复印件不具法律效力。

超出本声明使用范围使用本评估报告及其附件,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提供者和使用者承担。

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

二○一二年三月十日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忻井田采矿权评估报告摘要

儒林矿评字[2011]第210号

评估对象: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忻井田采矿权

评估委托方: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机构: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

评估目的: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申请大同煤田同忻井田采矿权。国土资源部审查批准并划定了矿区范围。该采矿权由国家出资勘查形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对其进行评估。受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我所曾于2009年9月提交了《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忻井田采矿权评估报告》(儒林矿评字[2009]第006号),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矿评备字[2009]第10号”文对该报告予以备案。

在办理采矿权登记过程中,由于原评估报告过期,不能作为采矿权价款征收的依据,需重新进行评估。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大同煤矿集团同忻井田采矿权价款重新评估问题的函》(国土资厅函[2010]1267号),受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我所对同忻井田采矿权重新进行评估。通过评估,显化采矿权价值,为委托方受让采矿权、缴纳采矿权价款,提供采矿权价值咨询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1年11月30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评估主要参数: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忻井田探明资源储量144177.0万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133616.58万吨,可采储量82265.14万吨,建设规模1000万吨/年,矿井服务年限60.94年。采矿权使用期30年,剩余基建期3个月,30年使用期拟动用可采储量39982.50万吨。

产品方案为原煤,煤炭分类主要为1/3焦煤、气煤,主要可作动力用煤,也可用于气化和炼焦配煤;销售价格(坑口不含税)为231.66元/吨,正常年销售收入231660.00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321053.17万元;原煤单位总成本费用186.83元/吨,单位经营成本费用163.30元/吨,折现率8%。

评估结论: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忻井田采矿权(30年使用期,拟动用可采储量39982.50万吨)2011年11月30日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44302.67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亿肆仟叁佰零贰万陆仟柒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说明: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相关规定,评估报告需报送国土资源部备案后使用。本报告即从2011年11月30日—2012年11月29日内使用有效,超过此有效期使用本评估结论造成的一切损失或产生的其他后果,本评估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实施受让采矿权这一特定评估目的之经济情形所涉及的当事人以及呈送矿业权评估主管部门审查使用,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使用。非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本评估机构书面同意,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均不得公诸于任何公开媒体。本评估报告未经评估单位盖章、未经矿业权评估师签字以及报告复印件不具法律效力。

重要提示:以上内容均摘自《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忻井田采矿权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全文。

执行合伙人: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

评估项目负责人:

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日

评估报告目录

一、评估机构 (1)

二、评估委托方(采矿权申请人)及采矿权申请背景 (2)

三、评估目的 (6)

四、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 (6)

五、评估基准日 (9)

六、评估依据 (9)

七、矿产资源及其开发概况 (13)

八、评估实施过程 (34)

九、现场核实考察和市场调查情况 (35)

十、评估方法 (35)

十一、评估参数的确定 (36)

十二、评估假设 (59)

十三、评估结论 (60)

十四、特别事项说明 (60)

十五、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61)

十六、矿业权评估报告日 (62)

十七、评估责任人员 (62)

附表目录

附表1、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忻井田采矿权评估汇总计算表;

附表2、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忻井田采矿权评估可采储量计算表;

附表3、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忻井田采矿权评估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附表4、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忻井田采矿权评估固定资产投资使用计划表;

附表5、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忻井田采矿权评估流动资金估算表;

附表6、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忻井田采矿权评估销售收入、税金及附加估算表;

附表7、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忻井田采矿权评估单位成本估算表;

附表8、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忻井田采矿权评估总成本费用计算表;附表9、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忻井田采矿权评估所得税计算表;

附表10、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忻井田采矿权评估固定资产折旧费计算表。

附件目录

附件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大同煤矿集团同忻井田采矿权价款重新评估问题的函》(国土资厅函[2010]1267号);

附件2、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煤集团同忻煤矿采矿权评估委托书的函》(同煤经地便字[2011]96号);

附件3、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中国注册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证书》;

附件4、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

附件5、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附件6、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附件7、国土资源部《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国土资矿划字[2006]021号);附件8、国土资源部《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国土资矿划字[2007]007号);附件9、国土资源部《关于延续同忻井田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的函》(国土资矿函[2009]30号);

附件10、国土资源部《关于同意延续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忻井田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的函》(国土资矿函[2010]243号);

附件11、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忻井田采矿权评估报告》(晋矿采评字[2006]第028号);

附件12、国土资源部《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国土资采矿评认[2006]349号);

附件13、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忻井田采矿权评估报告》(儒林矿评字[2009]第006号);

附件目录

附件14、国土资源部《关于山西同忻井田采矿权评估结果的函》(国土资储函[2009]65号)及《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证明》(国土资矿评备字

[2009]第10号);

附件15、山西煤田地质115勘查院《山西省大同煤田同忻井田(扩界)石炭二叠系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附件16、国土资源部《关于〈山西省大同煤田同忻井田(扩界)石炭二叠系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国土资储备字

[2009]249号);

附件17、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关于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忻矿井先期开采地段范围的函》;

附件18、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忻矿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附件19、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忻矿井初步设计》(2008年11月);

附件20、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忻矿井矿产资源模拟开发利用方案》;

附件2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山西大同矿区同忻矿井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06]1298号);

附件22、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大同煤田怀仁县朔州市新裕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晋国土资储备字

[2009]027号);

附件目录

附件23、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同煤矿集团铁锋煤业有限公司煤炭销售价格的说明》;

附件24、大同煤矿集团铁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2010年<审计报告>及2007—2011年11月主营业务表(销售)》;

附件25、朔州市新裕煤矿《2008-2011年9月主营业务表(销售)》;

附件26、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忻矿井生产建设情况的说明》;

附件27、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大同煤矿集团部分生产矿井的情况》;

附件28、同煤国电同忻煤矿有限公司《关于同煤国电同忻煤矿在职职工人数情况说明》

附件29、中国统计出版社《2011年大同市统计年鉴》;

附件30、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部)2011年原煤产量、职工人数及工资薪酬等情况的说明》;

附件31、《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附件32、财政部《关于批复<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复函》(财综函[2007]3号);

附件33、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分成入库与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发[2007]39

号);

附件34、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煤种征收标准的通知》(晋财煤[2011]10号);

附件目录

附件35、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西省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复函》(财建函[2007]20号);

附件36、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发[2007]40号);

附件37、晋城寺河煤矿2010年财务资料;

附件38、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

附件39、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函》;

附件40、评估人员自述材料;

附件41、附图。

(1)大同煤矿集团同忻井田地形地质及水文地质图;

(2)地层综合柱状图;

(3)大同煤矿集团同忻井田3-5号煤层底板等高线及储量计算图; (4)大同煤矿集团同忻井田开拓方式(一方案)平面图。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忻井田采矿权评估报告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申请同忻井田采矿权,国土资源部审查批准并划定了矿区范围,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大同煤矿集团同忻井田采矿权价款重新评估问题的函》(国土资厅函[2010]1267号)(附件1),受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附件2),依据矿业权管理的法律、法规,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采矿权评估方法,我所于2011年12月5日至2012年3月10日,对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忻井田采矿权进行了评估。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项目进行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在合理的假设条件下,按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遵循当前经济技术条件下最合理有效利用资源和最佳用途开发的原则,确定有关经济、技术、管理参数。现将评估项目的基本情况,评估方法及相关参数选择与计算,评估全过程和评估结论报告如下:

一、评估机构

名称: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

主要经营场所:太原市迎泽区并州北路63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毋建宁

合伙企业类型:普通合伙企业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毋建宁卫三保(附件3)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附件4)

编号:矿权评资[1999]003号

发证机关:国土资源部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附件5)

注册号:1401062610000121-1

登记机关: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迎泽分局

二、评估委托方(采矿权申请人)及采矿权申请背景

(一)、评估委托方(采矿权申请人)概况

评估委托方及采矿权申请人均为: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40000100090429(2—2)(附件6)

名称: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大同市新平旺

法定代表人:张有喜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柒拾亿叁仟肆佰陆拾肆万壹仟陆佰元整

实收资本:人民币壹佰伍拾肆亿叁仟捌佰肆拾万壹仟陆佰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煤炭生产加工。机械制造。工程建筑施工。工业设备(含锅

炉、电梯)安装、租赁。生铁冶炼。建材生产。仪器仪表制造、维修。专网

通讯。饮用及工业用水生产、销售。煤矿工程设计及技术咨询。林木种植。

园林绿化工程。房地产开发。饮食、住宿、文化娱乐服务。医疗服务。地质

水文勘测。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

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

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中,按许可证、

特行证经营,而证件又直接核发给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的,仅限相应持证单位

经营,其他单位不得经营)。煤炭资源生产经营管理(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物业管理、污水处理、供暖设备安装、维修服务。**

成立日期:一九八五年八月四日

营业期限:自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至长期

(二)、采矿权申请背景

1、采矿权申请背景概况

同忻煤矿为大同煤矿集团的接替矿井,同忻井田地质勘探工作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来经过几次补充,2001年12月由山西煤田地质勘探115队提交精查地质报告,2002年1月9日由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组织评审通过,矿产资源储量认定书文号为国土资认储字[2002]160号。大同煤矿集团为发展的需要,申请同忻井田采矿权。

2005年7月,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国土资源部提交了“划定同忻石炭系井田矿区范围的请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2005]854号文《关于煤炭国家规划区山西大同石炭二叠纪平朔朔南矿区采矿权设置方案的批复》,国土资源部于2006年1月以“国土资矿划字[2006]021号”对同忻井田矿区范围进行了批复(附件7),该文批复同忻井田矿区范围由19个拐点圈定,开采标高1550—725m,矿区面积约84.5137km2。据此,山西煤田地质勘探115队于2006年1月提交了《山西省大同煤田同忻井田石炭二叠系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06年3月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组织评审通过,2006年5月经合规性审查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储备字[2006]100号”予以备案。备案证明批准同忻井田资源储量为145280.4万吨,其中探明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1)22529.9万吨;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30695.7万吨;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92054.8万吨。

2007年4月10日,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矿划字[2007]007号”文(附件8)扩大了大同煤矿集团同忻井田的范围,增加了4个拐点。

2009年3月,国土资源部以《关于延续同忻井田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的函》(国土资矿函[2009]30号)(附件9)延续同忻井田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和同忻石炭系井田扩界矿区范围批复,预留期至2011年1月20日。

2009年7月,山西省煤炭地质115勘查院提交了《山西省大同煤田同忻井田(扩界)石炭二叠系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该报告对国土资源部于2006年1月以“国土资矿划字[2006]021号”批准的同忻井田范围(19个拐点,面积约84.5137km2)及国土资源部以“国

土资矿划字[2007]007号”批准扩大的大同煤矿集团同忻井田增加范围(4个拐点,面积约0.609266km2)进行了储量核实,井田范围由23个拐点圈定,开采标高1550—725m,井田面积约85.12km2。2009年9月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以“国土资矿评储字[2009]129号”评审通过,2009年9月经合规性审查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储备字[2009]249号”予以备案。备案证明批准同忻井田资源储量为144177万吨,其中探明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1)32671万吨;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25649万吨;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85857万吨。

国土资源部划定的同忻井田矿区范围,是由国家出资勘查的大同煤田北部详查勘探区的一部分,其采矿权由国家出资勘查形成。

2010年12月15日,国土资源部以《关于同意延续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忻井田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的函》(国土资矿函[2010]243号)(附件10)延续同忻井田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和扩大区范围,预留期至2013年1月20日。

2、评估史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忻井田采矿权共评估过两次,现分述如下:

(1)2006年7月20日至2006年8月22日,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受让同忻井田采矿权,缴纳采矿权价款,委托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同忻井田采矿权进行了评估,并提交了《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忻井田采矿权评估报告》(晋矿采评字[2006]第028号)(附件11)。评估对象为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忻井田采矿权。评估范围为国土资源部“国土资矿划字[2006]021号”划定的矿区范围及该范围内与采矿权相对应的煤炭资源,矿区面积约84.5137km2,探明资源储量145280.4万吨。评估基准日为2006年8月1日。评估方法为贴现现金流量法。最终评估结果: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忻井田30年使用期采矿权评估价值为77000.88万元,30年使用期拟动用可采储量40545.90万吨。

2006年10月,国土资源部以《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国土资采矿评认[2006]349

号)(附件12)对该采矿权评估报告予以确认。确认结果: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忻井田30年使用期采矿权评估价值为77000.88万元,30年使用期拟动用可采储量40545.90万吨。

(2)2009年4月10日至2009年9月20日,由于2006年国土资源部确认该井田采矿权评估报告已过期,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受让同忻井田采矿权,缴纳采矿权价款,委托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同忻井田采矿权进行了评估,并提交了《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忻井田采矿权评估报告》(儒林矿评字[2009]第006号)(附件13)。评估对象为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忻井田采矿权。评估范围为国土资源部批准并划定的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忻井田的矿区范围及该范围内与采矿权相对应的30年使用期拟动用的煤炭资源。矿区面积约85.122966km2,探明资源储量144177.00万吨。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3月31日。评估方法为折现现金流量法。最终评估结果: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忻井田30年使用期采矿权评估价值为75303.76万元,30年使用期拟动用可采储量40545.90万吨。

2009年11月,国土资源部以《关于山西同忻井田采矿权评估结果的函》(国土资储函[2009]65号)及《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证明》(国土资矿评备字[2009]第10号)(附件14)对该采矿权评估报告予以确认备案。确认结果: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忻井田30年使用期采矿权评估价值为75303.76万元,30年使用期拟动用可采储量40545.90万吨。

3、价款缴纳情况的说明

截止评估基准日,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忻井田未缴纳过采矿权价款。

三、评估目的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申请大同煤田同忻井田采矿权,国土资源部审查批准并划定了矿区范围。该采矿权由国家出资勘查形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对其进行评估。受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我所曾于2009年9月提交了《大同煤矿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同忻井田采矿权评估报告》(儒林矿评字[2009]第006号),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矿评备字[2009]第10号”文对该报告予以备案。

在办理采矿权登记过程中,由于原评估报告过期,不能作为采矿权价款征收的依据,需重新进行评估。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大同煤矿集团同忻井田采矿权价款重新评估问题的函》(国土资厅函[2010]1267号),受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我所对同忻井田采矿权重新进行评估。通过评估,显化采矿权价值,为委托方受让采矿权、缴纳采矿权价款,提供采矿权价值咨询意见。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忻井田采矿权。

评估范围为国土资源部批准并划定的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忻井田的矿区范围及该范围内与采矿权相对应的30年使用期拟动用的煤炭资源。30年使用期拟动用煤炭资源储量为39982.50万吨。

2006年1月20日,国土资源部以“国土矿划字[2006]021号”《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划定的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忻井田的矿区范围,由19个拐点连线圈定。19个拐点坐标为:

1、x=4434948.00,y=19668570.00;

2、x=4431799.00,y=19670915.00;

3、x=4431894.00,y=19676563.00;

4、x=4431969.00,y=19681095.00;

5、x=4434505.00,y=19682313.00;

6、x=4439004.00,y=19682253.00;

7、x=4440182.00,y=19682557.00;

8、x=4440616.00,y=19682775.00;

9、x=4440915.00,y=19682656.00;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