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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冀价经费字(2006)第45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司法局: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6〗611号),特制定了《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司法厅

二00六年十一月三十日附件:

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律师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6〗611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经河北省司法行政部门核准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分所及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市、县物价局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律师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第九条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稅金确定。

第十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时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六)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第十一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三种方式。具体采取哪种方式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协商确定。

计件收费是指以每一委托事项为基本单位,按规定的数额或在规定的范围、幅度、限额内具体商定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是指按照委托事项涉及的当事人争议金额的多少,根据一定比例确定律师服务收费的计价方式。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根据其办理委托法律事项耗费的有效工作时间,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按确定的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式。

计时收费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采用计时收费的,在结案后,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工作清单。

有效工作时间的界定由省律师协会另行规定,报省物价局和省司法行政部门核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与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三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四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定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以及应实现的目标、效果等。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省物价局会同省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收费标准、业务规程、服务项目等信息,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委托人和社会监督。

律师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标价方式由省物价局监制。

律师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详细标明收费项目、计价方式、基准价格、浮动幅度等内容,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规范,标示醒目。以文字(含图表)方式标示的,一律以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

涉外律师事务所应同时用中英文两种文字进行明码标价。

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应当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方便群众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争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第二十条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

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争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二条结算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有关费用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部分委托人可不予支付。

第二十三条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除前款所列三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经济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第二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第二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办法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二十七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律师事务所按隶属关系应到同级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年

审。

第二十八条各级物价局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物价局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一)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收费标准的;

(二)提前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三)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

(四)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六)不按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及不按规定进行年审的;

(七)其它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九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律师法》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施行政处罚:(一)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定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

(二)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规定的;

(三)不向委托人提供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用概算,不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的有

效凭证的;

(四)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规定的;

(五)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函件、电话、来访等形式,向物价局、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举报、投诉。

第三十一条各级物价局、司法行政部门超越定价权限,擅自制定、调正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由上级物价局或者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责任人予以处分。

第三十二条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和物价局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执行。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冀价经费字〖1997〗第125号)同时废止。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6]611号)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发改价格[2006]611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司法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转发〈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的通知》(中发[2004]21号)精神,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三日 内容正文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第八条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计时服务收费合同

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 律师服务收费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甲、乙双方于年月日所签订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就主合同中,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律师费及相关费用事宜,双方依据《四川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双方的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收费方式 双方同意乙方采取按下列方式收取律师费: 1、主合同第三条(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项目按本合同约定的计时收费方式收费; 2、主合同第三条(二)(三)服务,在甲方发生服务需求时,双方另行协商收费方式。 二、收费方式与收费数额 1、采取预约式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乙方按下列方式收取律师费: (1)甲方缴纳预约费3000元(预约费不计入服务时间),含法律顾问服务年度内不限次数的电话咨询、网络即时交流(如QQ)咨询、20次在线方式的法律文书审查。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1)项以外的服务,实行计时收费方式,费用为400元/小时。甲方首次预购不少于10小时(4000元)服务,发生实际服务时间,按实际服务时间结算服务费用。 乙方提供的服务超出甲方预购时间的,甲方应当提前预购后期服务时间,每次预购不少于5小时。没有预购服务时间,乙方有权终止服务。 三、计时收费标准

1、文字审核类:审核或修改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书,每审核一页或1200字,计算0.5小时工作量,不足半页按半页计算。 2、文字起草类:起草合同、协议、章程以及律师函和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每起草一页或1200个字,计1小时工作量,不足半页按半页计算。 3、非文字工作类:咨询、指导、谈判、调查等其它服务项目,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4、按协议另行收费的或不在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内的主合同(二)(三)服务项目,不计入上述服务购买的范围。 5、乙方主动上门走访、回访服务的不计入收费时间。 6、法律顾问根据甲方要求或业务需要上门服务或异地场所服务,根据路途远近,按照下列往返在途时间计算方式计时,该时间计入收费服务时间。 ⊙成都市二环路内在途时间、连续工作中的休息时间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数个律师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工作时,不合并计算工作时间,以工作开始和结束的时间为工作时间的计算依据。 ⊙成都市区二环路外,三环路内,增加0.5小时的往返工作时间; ⊙成都市行政辖区,三环路外,增加1小时的往返工作时间; ⊙成都市行政辖区外、四川省境内,增加1—5小时的工作时间(距成都路途高速公路每200公里、其他公路每100公里计1小时工作时间,最长计时不超出5小时); ⊙四川省外、中国大陆境内,增加1—10小时的工作小时(距成都路途高速公司每200公里、其他公路每100公里计1小时工作时间,最长计时不超出10小时); ⊙港澳台地区,增加8—10小时的工作时间; ⊙海外服务,视具体情况商定。 四、收费时间 律师费的支付时间:首次支付预约费3000元,购买服务时间10小时(不少于10小时),计收费4000元。合计人民币柒千元,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 乙方提供服务在甲方预购的时间结束前应当通知甲方。甲方增加服务时间的,应当在预购的服务时间结束前预购。每次不少于5小时。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2017)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500元~12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3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 争议标的额计费比率速算公式 10001元—100000元部分6%~9% 6%x+1900~9%x+2100 100001元—500000元部分5%~6% 5%x+2900~6%x+5100 500001元—1000000元部分4%~5% 4%x+7900~5%x+10100 1000001元—5000000元部分3%~4% 3%x+17900~4%x+20100 5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2%~3% 2%x+67900~3%x+70100 10000001元—50000000元部分1%~2% 1%x+167900~2%x+170100 50000001元以上部分0.5%~1% 0.5%x+417900~1%x+670100 (红色部分新办法未规定具体比率,为参照以往比率计算所得。) 二、代理国家赔偿案件:2500~10000元/件 三、办理刑事诉讼案件 (一)侦查阶段:1500元~10000元/件。 (二)审查起诉阶段:2000~15000元/件。 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执行; (三)审判阶段: 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的,2500-25000元/件,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酌情减收; 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执行;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以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四、计时收费 办理本标准一至五项所列法律服务,可以适用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150~3000元/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办理法律服务事项时花费在旅途上的时间,折半计算。 五、本标准自2017年8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期满后,由省物价局、司法厅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新公布。 『鲁价费发〔2017〕70号』

2019年律师费收费标准1

律师费收费标准 一、收费方式 1、律师收费分为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以及协商收费等四种方式。 2、全部律师业务可采取计时方式或协商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采取协商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可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及执业风险等因素协商具体收费数额。 3、业务简单、标的额较小的律师业务可以采取计件方式收费。二、案件代理收费 (一)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3000—12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根据诉讼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具体收费金额不低于如下比例: (1)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的部分12%,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2)1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8%; (3)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6%; (4)1000001元至5000000元的部分4%; (5)5000001元至10000000的部分3%; (6)10000001元至50000000的部分2%; (7)50000001以上的部分1%。 律师代理一审、二审、再审、执行案件以及代理仲裁案件,按照上述标准收取法律服务费用。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可以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0%-500%。 对于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可以采取计时方式收取律师费,每小时收费500-3000元。 (二)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5000-1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5000-10000元,件; 3、一审阶段:5000-30000元,件; 4、二审阶段:5000-30000元,件; 5、刑事犯罪涉及指控数额的,可以参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再审案件、死刑复核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的代理人的,参照民事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取法律服务费。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可以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0%-500%。 对于刑事案件可以采取计时方式收取律师费,每小时收费500-3000元。 (三)特别规定 1、委托方为境外或港、澳、台的单位或个人的,办理涉外或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

民商事案件风险代理与收费合同模板

民商事案件风险代理与收费合同模板 风险代理合同是律师代理合同的主要形式之一。因履约周期长,律师费约定比例高,实践中风险代理合同在胜诉后频陷纠纷,焦点常集中于委托代理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和《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告知义务。因而通过严格拟定合同条款以求定分止争于前当属必要。有鉴于此,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起草本合同,以资借鉴。疏漏之处,请不吝指教补正。 甲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在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合同。 第一章委托代理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将其与______一案委托乙方代理(包括一审以及可能的二审、再审、抗诉、执行等所有程序);乙方接受委托。 第二条代理律师

乙方指派______律师担任甲方代理人,征得甲方同意或基于正当理由,乙方亦可指派其他律师代理。 第二章代理费用 第三条普通代理收费标准及支付期限 乙方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告知甲方:甲方可采普通代理,依照当地通行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考虑乙方律师的社会声誉、业务水平,本案普通代理律师费为(大写:______)元人民币。 普通代理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须支付乙方全部律师费;无论案件是否取得财产利益或其他利益,均不构成甲方拒绝支付普通代理律师费法律上的原因。 第四条约定代理方式 甲方在知悉第三条所述普通代理收费标准后,明确要求采用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第五条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1.经甲乙协商,本案风险代理律师费为甲方从本案以任何形式所获全部财产利益总额的______%。 2.甲方在获得财产利益之日起3日内支付乙方风险代理律师费;甲方分期获得财产利益的,获得每期财产利益后按上述比例和期限相应支付;乙方代甲方收取财产利益的,可依上述标准扣除风险代理律师费。 第六条律师费的调整、变更

《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7〕70号)

【关注】关于印发《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7〕70号) 2017-08-22山东省律师协会山东省律师协会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鲁价费发〔2017〕70号 各市物价局、司法局: 现将《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基层法律服务参照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附件:1.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2.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

2017年8月7日附件1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外地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主要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其收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律师事务所、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社会信誉、服务方式和工作水平等。 第七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和风险代理收费等收费方式。 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按照约定,根据法律事务的办理结果或者委托人获得的利益,收取一定数额或者比例的服务报酬的收费方式。 第八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项目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申诉案件、婚姻、继承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的通知版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的 通知 结合我省律师服务的实际情况,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部分律师服务收费,制定行业指导标准,以供四川省各律师事务所办理相关业务时参考。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部分律师服务收费,四川省各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 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 号)的要求办理。 一、收费方式: 1.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不同的服务方式,单独或综合采取固定收费、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等方式。 2. 采取固定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及执业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并在委托合同中确定。 3. 采取计件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标的额的大小,按照一定费率,确定收费金额。可适用于业务简单、标的额较小的律师业务。 4. 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标的额大小,按约定的比例分段累计计算法律服务费用。 5. 采取计时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执业风险、律师事务所成本、律师法律服务水平等因素协商小时费率。 多个律师共同提供法律服务的,可以按各律师从业时间和资历经验分别计算小时费率,也可以按平均小时费率统一计费,各律师的服务时间累积计算。律师在本地办理法律事务的在途

时间减半计算,在外地乘交通工具花费的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减半计算。律师应当及时、准确填写工作日志,报送委托人的计时清单应当经过主管合伙人或者事务所负责人审核。二、行业指导价格名录及其标准 (一)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1.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 元-30,000 元/件,可合理上浮。 2.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 万元以下部分(含10 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 元的每件按5,000 元收取; (2)10 万元至50 万元部分(含50 万元)为7%-9%; (3)50 万元至100 万元部分(含100 万元)为6%-8%; (4)100 万元至500 万元部分(含500 万元)为5%-7%; (5)500 万元至1,000 万元部分(含1,000 万元)为4%-6%; (6)1,000 万元至2,000 万元部分(含2,000 万元)为3%-5%; (7)2,000 万元至5,000 万元部分(含5,000 万元)为2%-4%; (8)5,000 万元以上部分,为1%-3%。 3. 上述两项收费标准是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民事诉讼案件包括律师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 讼当事人仅就民事部分的代理人的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案件的,或者代理仲裁案件,或者代理不予执行或撤销仲裁裁决书的,按照上述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同一律师事务所再次代理同一案件的不同审理阶段的,可以给予下浮不超过50%的优惠。代理本诉同时代理反诉、反请求案件的,反诉、反请求按标的额以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律师服务收费合同必备条款(示范文本)

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合同 必备条款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甲、乙双方于年月日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就主合同中,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律师费及相关费用事宜,双方依据《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双方的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收费方式 双方同意乙方采取方式收取律师费: 1、计件收费;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3、计时收费; 4、风险代理收费; 5、在上述4中收费方式的范围内,经双方协商,可以合并采取2种以上收费方式。 二、收费依据 乙方收取律师费,已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三、收费方式、计算标准及收费数额 1、计件收费方式,每件元,共件,律师费共计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方式,按照《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比例标准,律师费总计元人民币。 3、计时收费方式,每小时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收费,以6分钟为一个最小计费单位,不足6分钟的,按6分钟计算。 4、风险代理收费方式,从甲方获得的财产利益中按%的比例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5、合并采取两种以上收费方式的,应明确各个收费方式的收费标准及数额。 四、收费时间 律师费的支付时间: 五、乙方代收费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等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凭有效票证与甲方结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据有效票据与甲方进行结算。 六、差旅费收取方式

律师费、诉讼费速算表计算器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律师费、诉讼费速算表计算器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2009-7-17 21:42:00 广东省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律师收费标准(速算表): 在收取基础费用0.1-0.8万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单位:万元):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基础收费(0.1-0.8万元); 5万-10万(含10万元):诉讼标的额x8%-0.4万元+基础收费 10万-50万(含50万元):诉讼标的额x5%-0.1万元+基础收费 50万-100万(含100万元):诉讼标的额x4%+0.4万元+基础收费 100万-500万(含500万元):诉讼标的额x3%+1.4万元+基础收费 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x2%+6.4万元+基础收费 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诉讼标的额x1%+16.4万元+基础收费 5000万元以上:诉讼标的额x0.5%+41.4万元+基础收费 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0%。 --裴敏律师制作,版权所有,欢迎转载诉讼费速算表 以下速算表根据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确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380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0.9%+480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0.8%+6800元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7%+11800元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6%+21800元 10.超过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5%+41800元 诉讼保全申请费(每件不超过5千元) 标的额费率速算增加额(元) 1000元以下030(每件) 1千元-10万元0.01 20 10万元以上0.005 520 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执行费(速算表)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50万元:执行金额×1.5%-100元 3、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执行金额×1%+2400元 4、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执行金额×0.5%+27400元 5、超过1000万元:执行金额×0.1%+67400元 法院诉讼费计算器 诉讼费用计算(输入标的算费用)和反算(输入费用算标的)程序(人民币元): 该诉讼费用的计算方法、计算程序按现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编制。

2020年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2020年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以下是收集的关于服务收费的数据可作为参考。 一按件收费参考 ⑴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

⑵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⑶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⑷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⑸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⑹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 二民商服务收费参考 (1) 一审阶段 争议标的(计算基数) 计算比例 1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 7%但不少于¥5000元

律师服务收费合同

律师服务收费合同 (分期、风险收费版) ___________ (__________ 下称“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案(事),委托福建义全律师事务所(下称“乙方”)代理,双方订立了《委托代理合同》【( ________ )福义所 字第号】,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结合本案情况,订立如下律师服务收费条款供执行。 一、双方选定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 项方式支付律师服务费。 (一)分期支付律师费: 甲方分_________ 期支付律师代理费,此费用由乙方包干收取,日后不结算。 1、签订本合同当日支付第一期律师代理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小写Y ________ ); 2、于____ 年_月_日支付第二期律师代理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小写Y 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固定收费加风险律师收费: 1、签订本合同当日支付第一期律师代理费 _________________ 元(小写Y,此费用由乙方包干收取,日后不结算; 2、 二、律师办案过程中,所必须的办案杂费,包括在泉州市范围办案支出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在乙方(律师事务所)处的复印和材料费,由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律师所)。 三、律师办案过程中,所发生政府及相关部门收取的调查费、在乙方(律师事务所)之外的复印费、鉴定费、翻译费等,由甲方另行支付,律师应提供合法支付票据。 四、如承办律师超出泉州市范围异地办案的,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等,甲方应向律师预支,办结后由律师与甲方自行结算。 五、乙方承办律师不得私自收案、收费,甲方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应当直接交付乙方(律师所)。甲方如委托承办律师代交费用的,应及时向承办律师索取乙方出具的收费票据。 六、乙方因合理原因终止代理关系,有权收取已完成工作的相应费用;非因乙方过错,或甲方提前终止代理关系,乙方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计时服务收费合同

委托方: XXX律师事务所 律师服务收费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 依据甲、乙双方于______ 年_月_ 日所签订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以下简称主合同),就主合同中,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甲方应向 乙方支付的律师费及相关费用事宜,双方依据《四川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双方的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收费方式 双方同意乙方采取按下列方式收取律师费: 1、主合同第三条(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项目按本合同约定的计时收费方式收费; 2、主合同第三条(二)(三)服务,在甲方发生服务需求时,双方另行协商收费方式。 二、收费方式与收费数额 1、采取预约式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乙方按下列方式收取律师费: (1)甲方缴纳预约费3000元(预约费不计入服务时间),含法律顾问服务年度内不限次数的电话咨询、网络即时交流(如QQ咨询、20次在线方式的法律文书审查。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1)项以外的服务,实行计时收费方式,费用为 400元/小时。甲方首次预购不少于10小时(4000元)服务,发生实际服务时间,按实际服务时间结算服务费用。 乙方提供的服务超出甲方预购时间的,甲方应当提前预购后期服务时间,每次预购不少于5小时。没有预购服务时间,乙方有权终止服务。 三、计时收费标准 1、文字审核类:审核或修改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书,每审核一页或1200字,计算0.5小时工作量,不足半页按半页计算。 受托方:X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2、文字起草类:起草合同、协议、章程以及律师函和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每起草一页或1200个字,计1小时工作量,不足半页按半页计算。 3、非文字工作类:咨询、指导、谈判、调查等其它服务项目,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4、按协议另行收费的或不在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内的主合同(二)(三)服务项目,不计入上述服务购买的范围。 5、乙方主动上门走访、回访服务的不计入收费时间。 6法律顾问根据甲方要求或业务需要上门服务或异地场所服务,根据路途远近,按照下列往返在途时间计算方式计时,该时间计入收费服务时间。 。成都市二环路内在途时间、连续工作中的休息时间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数个律师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工作时,不合并计算工作时间,以工作开始和结束的时间为工作时间的计算依据。 。成都市区二环路外,三环路内,增加0. 5小时的往返工作时间; 。成都市行政辖区,三环路外,增加1小时的往返工作时间; 。成都市行政辖区外、四川省境内,增加1—5小时的工作时间(距成都路途高速公路每200公里、其他公路每100公里计1小时工作时间,最长计时不超出5小时); 。四川省外、中国大陆境内,增加1 —10小时的工作小时(距成都路途高速公司每200公里、其他公路每100公里计1小时工作时间,最长计时不超出10 小时); 。港澳台地区,增加8—10小时的工作时间; 。海外服务,视具体情况商定。 四、收费时间 律师费的支付时间:首次支付预约费3000元,购买服务时间10小时(不少于10小时),计收费4000元。合计人民币柒千元,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 乙方提供服务在甲方预购的时间结束前应当通知甲方。甲方增加服务时间的,应当在预购的服务时间结束前预购。每次不少于5小时。 预购服务时间结束后,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工作时间记录单》(见附件),服务年度期满,双方应当按照《工作时间记录单》结算。 五、乙方代收费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 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等由甲方另行支付。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速算表格.docx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速算表 案件标的额速算公式 不涉及财产关系800-10000 元涉及财产关系最低收费最高收费 1 万元以下10002000 10001 元-100000 部分(十万)5%+5006%+1400 100001 元-1000000 部分(百万)4%+15005%+2400 1000001 元-5000000 部分(百万)3%+115004%+12400 5000001 元- 部分(千万)2%+615003%+62400 元- 部分1%+1615002%+162400以上部分%+4115001%+662400 各市物价局、司法局: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现将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重新公布,具体标准见附件。 本通知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附件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 2014年 6 月 16日 附件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 元~ 10000 元/ 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 1 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 争议标的额计费比率 1 万— 10 万元部分 10 万— 100 万元部分100 万— 500 万元部分500 万— 1000 万元部分1000 万— 5000 万元部分5000 万元以上部分 5%~6% 4%~5% 3%~4% 2%~3% 1%~2% %~1%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 元~ 10000 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 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 元~ 8000 元/ 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 件的收费标准减半收费,但最低不少于 1000 元。 四、办理刑事诉讼案件 (一)侦查阶段: 1、提供法律咨询: 300~500 元 / 次; 2、申请取保候审: 500~3000 元/ 件; 3、代理申诉和控告: 1000 元~ 10000 元/ 件。 (二)审查起诉阶段: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1500~12000 元/ 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 收费标准的 70%执行,但最低不少于 2000 元。 (三)审判阶段: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1)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2500 元~ 20000 元/ 件; (2)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2000 元~ 15000 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 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10000 元 / 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 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计时收费 办理以上第一至五项所列法律服务事项,也适用于计时收费, 收费标准为: 100~2000 元/ 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办理法律服务事项花费在旅途的时间,折半计算。 本标准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某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保障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中华人民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律师收费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境依照《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价格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价格部门”)是律师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司法行政部门配合价格部门做好律师收费的管理工作。 律师协会帮助引导律师事务所建立和完善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通过制定行业服务公约或行为准则,规律师事务所收费行为。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必要的成本核算、费用结算程序和制度,设立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承办成本核算、费用结算等事务,通过降低服务成本,简化收费程序等方式,为委托人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司法厅依法制定后公布施行。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提供本细则第六条规定以外的法律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人与被委托方协商确定收费形式、收费标准或金额。 第八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有政府指导价后,仍要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予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交通和医疗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2014年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鲁价费发〔2014〕84号 各市物价局、司法局: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现将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重新公布,具体标准见附件。 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 附件: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 2014年6月16日 附件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 争议标的额计费比率 1万—10万元部分 5%~6% 10万—100万元部分 4%~5% 100万—500万元部分 3%~4%

500万—1000万元部分 2%~3% 1000万—5000万元部分 1%~2% 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1%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元~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8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减半收费,但最低不少于1000元。 四、办理刑事诉讼案件 (一)侦查阶段: 1、提供法律咨询:300~500元/次; 2、申请取保候审:500~3000元/件; 3、代理申诉和控告:1000元~10000元/件。 (二)审查起诉阶段: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500~12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不少于2000元。 (三)审判阶段: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广东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 事 务所的权益,促进我省律师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 9 9 7]2 8 6 号)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暂由各 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 0 0 0]3 9 2 号)以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 9 9 9]2 2 5 5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律师服务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广东省司法厅登记设立的律 师事务所或分所及委托人。 第三条律师服务费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 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律师服务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分类并行管理,我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费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省物价局和司法厅共同制定(见附件),律 师事务所应在规定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 定具体收费标准。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及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不得包揽诉讼或以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不得以各种名义向委托人提供回扣或向中介入支付介绍费。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确定律师服务费的具体标准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1 .本律师事务所日常经营活动的成本支出; 2 .办理委托事项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 3 .办理委托事项所需工作时间; 4 .办理委托事项的难易程度; 5 .办理委托事项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6 .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第六条律师服务费的具体定价形式分为计时收费、计件收费和协商收费三种形式,具体采用哪一种形式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协商确定。 第七条计时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根据其提供法律服务耗费的有效工作时间,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按确定的每小时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式。 计时收费适用于全部法律服务活动。 采用计时收费的,在结案后,律师事务所必须向委托人出具工作清单。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正式版

The cooperation clause formulated through joint consultation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s legal effect and is protected by the state.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正式版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共同协商而制定的合作条款,对应条款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甲方:乙方: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邮箱:邮箱: 传真:传真: 甲方因事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聘请乙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代为办理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务。现依据我国《合同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各方诚信履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执业律师为甲方办理合同第一条所列服务事项;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服务,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在本合同期内,对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个人隐

私、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本次委托事项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律师费; 4、甲方指定电话:为乙方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律师; 第四条律师费用及支付方式 根据《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采

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

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 各设区市物价局、司法局: 为促进我省律师业健康发展,规范律师事务所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暂时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3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情况,制定了《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各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在履行服务时,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冀价经费字(1997)第125号]规定的服务内容、收费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时,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超标准收费。 三、收费单位接此通知后,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待国家正式标准下达后按其正式标准执行。 附: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司法厅 二○○二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律师服务临时收费标准 抄报:国家计委、司法部 附: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 一、办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每件500—3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按下列比例分段计算收取律师服务费: 争议标的收费比例 10000元以下500—1000元 10001至100000元5%—4% 100001至500000元4%—3% 500001至1000000元3%—2% 1000001至10000000元2%—1% 10000001元以上1%—0.5% 二、办理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500—2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800—3000元; 3、一审阶段1000—4000元 4、刑事自诉案件代理或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1000—4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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