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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豫剧院流动舞台车采购项目

郑州市豫剧院流动舞台车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2018-06-7号

采购人:郑州市豫剧院

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零一八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3)

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 (6)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一、说明 (9)

二、磋商文件 (10)

三、响应性文件的编写 (11)

四、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14)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程序及相关说明 (14)

六、授予合同 (17)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20)

第四章货物要求 (28)

第五章磋商办法 (31)

一、磋商函 (41)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2)

三、报价表 (43)

四、报价分项明细表 (44)

五、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47)

六、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48)

七、技术偏离表 (49)

八、磋商保证金 (50)

九、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51)

十、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技术指标介绍等 (52)

十一、服务承诺 (53)

十二、其他资料 (54)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郑州市豫剧院流动舞台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编号:2018-06-7号

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郑州市豫剧院的委托,就郑州市豫剧院流动舞台车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1.1 项目名称:郑州市豫剧院流动舞台车采购项目

1.2 采购编号:2018-06-7号

二、项目简要说明

2.1采购内容:流动舞台车,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 采购预算:855000.0元人民币;

2.5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2.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磋商供应商资质要求:

3.1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 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禁止投标(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

用中国”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bf18438986.html,)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bf18438986.html,)),信用信息查询的时间期限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之日前;

3.3本次采购亦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磋商的货物

委托的咨询机构、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竞争性磋商报名:

4.1 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7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

4.2 报名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与创业路交叉口西南角绿地中心北塔16楼前台

其他有关事项:购买磋商文件供应商须携带以下资料:

①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报名时须提供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

业执照;

③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明);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

式自拟);

⑤最近完税证明(缴税证明)和最近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连续三个月);

⑥“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印的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

网站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f18438986.html,/),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

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https://www.wendangku.net/doc/bf18438986.html,)的

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套须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资料携带不全的供应商,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投标报名。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报名同时领取磋商文件。

5.2 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六、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年7月10日15:00分。

6.2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与创业路交叉口西南角绿地中心北塔16楼开标室。

6.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八、本次磋商联系事项:

采购人:郑州市豫剧院

联系人:代老师

联系电话:0371-******** 136********

联系地址: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银河街交汇处银河商务6楼608室

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董先生

联系电话:0371-********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与创业路交叉口西南角绿地中心北塔16楼

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代理机构”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 “磋商供应商”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条件,按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 “服务”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磋商供应商须承担的该项目服务等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2.5 “响应性文件”指磋商供应商响应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并在截止时间前提交的文件。

2.6 “成交供应商”指接到采购人签发的成交通知书,最终被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 合格的供应商应满足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所述的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磋商保证金

5.1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磋商有效期一致。

5.2 磋商保证金应当采用转账形式交纳。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

5.3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5.4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5.5 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性文件的;

(2)磋商过程中未经磋商小组同意擅自中途退场的;

(3)供应商恶意串通使磋商失去竞争性的;

(4)供应商在响应性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供应商响应性文件出现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的;

(6)未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内领取成交通知书的;

(7)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性文件的;

(8)成交供应商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9)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0)法律、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的构成

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相关服务、磋商程序、磋商标准和合同条款等,由下述部分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磋商供应商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货物要求

(5)磋商办法

(6)响应性文件格式

7.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

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条款。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电子扫描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

内容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8.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8.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8.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8.5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信息在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响应性文件的编写

9.基本要求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磋

商文件内容的响应性文件且胶装成册。

10.响应性文件的组成

10.1响应性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格式见“第六部分响应性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由供应商自拟):

一、磋商函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报价表

四、报价分项明细表

五、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六、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七、技术偏离表

八、磋商保证金

九、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十、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技术指标介绍等

十一、服务承诺

十二、其他资料

10.2磋商供应商须对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交货期、交货地点、磋商有效期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必须保证其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否则,磋商小组将不予推荐。报价部分是指磋商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而作出的书面报价明细。

10.3 响应性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所有文件必须使用简体中文。

11.响应性文件格式

11.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性文件格式要求制作。

11.2响应性文件(正本、副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要求的顺序依次装订成册,响应性文件首页应编制“文件目录”并标明页码,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磋商报价

12.1供应商可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在合理范围内进行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本项目的磋商报价为综合价格,所有磋商文件中列出的及隐含的为完成合同所需要的一切责任和义务等费用都应在内。包括所有成本、税费、利润及可能的风险,不再有报价以外的任何附加费用,在项目实施整个过程工作中出现任何的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2.2供应商须对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报,并按要求填报报价。

12.3如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性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2.4 全部报价均应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并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12.5 磋商报价是以人民币为单位的综合报价,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采购预算,

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不高于采购预算的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轮只许有一个报价;

12.6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磋商报价表格式填写磋商报价;

12.7 磋商过程供应商需二轮报价(首次报价、最后报价);

12.8 供应商每一轮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被拒绝;

12.9 供应商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12.10 最低的磋商报价是成交的重要条件,但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12.11 响应性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各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磋商将可能被拒绝。供应商服务承诺书应按不低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服务要求标准做出响应;

12.1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性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3.响应性文件有效期

响应性文件从响应性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起,响应性文件有效期为60 天,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磋商,将被拒绝。

14.响应性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响应性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性文件;

14.2除磋商供应商对错误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性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修改处须加盖磋商供应商单位公章;

14.3响应性文件应以中文编制,计量单位以国家规定标准为准;

14.4响应性文件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性文件未按规定提交,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性文件,其响应性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14.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性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四、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性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及递交

15.1响应性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电子文档必须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封口处至少加盖供应商公章,密封袋封面注明“在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不准启封”(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并写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的,评审时以正本为准。

15.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性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性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15.3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性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受。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程序及相关说明

16.磋商说明

16.1由采购人依法组织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或3人以上。

16.2 磋商全过程中,供应商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代理人参加。

17.磋商原则

17.1 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磋商程序和磋商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磋商;

17.2 独立性原则: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7.3 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磋商供应商的各项指标,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办法和标准对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定;

17.4保密性原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18.磋商程序、内容

18.1按响应性文件递交的逆顺序确定供应商的磋商报价顺序;

18.2首次报价即响应性文件中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要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性、递交的响应性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阅,以判定各供应商资格、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

审阅结束后,确定进入再次报价磋商阶段的供应商名单;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性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性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性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8.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8.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8.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性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8.6已提交响应性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8.7本次竞争性磋商共两次报价(含《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表”报价共两次价格磋商)。磋商小组未对《磋商文件》作优化变更增加的,磋商中的报价均不应超过前次报价,供应商擅自调高报价的,磋商小组将按两次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作为有效报价。供应商拒绝接受上述意见的,磋商小组将视为变相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并评定其为无效响应,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8.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8.9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标优劣顺序推荐;

18.10由采购人向成交方签发成交结果通知书;

18.11供需双方签订采购合同。

19.响应性文件的澄清:

1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性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性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9.2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将作为响应性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不得超出响应性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性文件进行澄清、说明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其响应性文件。

19.3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供应商在磋商时应携带原件。

19.4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服务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报价。

20.注意事项:

20.1磋商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可取消其磋商资格:

(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

(2)磋商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提交不足的;

(3)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

20.2磋商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在评审中按废标处理:

(1)最后报价有选择性的;

(2)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0.3经查实,若磋商供应商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采购人将首先做出没收该供应商全额磋商保证金的处理,同时,再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报政府相关监

督管理部门处理。

21.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

21.1 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并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1.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1.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1.4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1.5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将把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2.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方法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磋商办法”。

六、授予合同

23.成交通知书和签订合同

23.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于《成交通知书》签发之日起三日内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与成

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文件)、磋商记录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23.2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按采购人要求履行合同。

23.3本项目不允许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交由他人完成, 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3.4 成交供应商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并上报主管部门。

23.5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均应诚实守信全面履行,否则违约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24.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24.1磋商小组将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严格依照《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磋商程序开展工作。

24.2在磋商过程中,参加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3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或有关工作人员询问正在进行的磋商情况,不得进行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

24.4磋商小组不向磋商供应商解释未成交的原因,不退还响应性文件。

25.腐败或欺诈行为

在采购和合同实施期间,要求采购人以及供应商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为此,特定义如下词汇:

25.1“腐败行为”是指在采购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从而影响公职人员工作的行为。

25.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采购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采购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在提交响应性文件之前或之后),人为地

使采购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采购人无法从采购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25.3如果认定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过程或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参与了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宣布该供应商在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果该供应商为被推荐的成交供应商的,则将同时取消其成交资格。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项目名称:

签署地点:

签署日期:年月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发的成交通知书和招、投标文件,双方以上述事实为基础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郑州市豫剧院流动舞台车采购项目的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施工地点

郑州市豫剧院流动舞台车采购项目是按照甲方提供的总体设计要求方案进行的施工。

a、施工内容:

(1)施工设备的提供;

(2)各种设备和软件的安装连接与调试;

(3)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b、工程各种主副材、设备、软件、硬件的供货搬运及安装调试施工。

c、对甲方技术和使用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

d、售后技术服务及技术支持。

施工地点: 郑州市豫剧院

第二条、承包方式

乙方对合同项目造价、质量、工期、文明安全施工等实行总承包。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总价款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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