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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制的促进与阻碍

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制的促进与阻碍
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制的促进与阻碍

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制建设的促进与阻碍

摘要:儒家思想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思想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随着封建王朝的覆灭,儒家思想的作用逐渐减弱,几经浮沉之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以及中华民族文化的重新觉醒,儒家文化自然而然地重新回到人们的视野之中。在漫长的两千年历史长河中儒家文化造就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构筑了中国传统士人的精神命脉。然而儒家文化也导致了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闭塞与落后以及持续一百多年的民族屈辱。本文通过探讨儒家思想对中国当代法制建设的促进与阻碍的作用,进一步明晰如何正确对待并运用传统思想文化,更好更快地促进中国法制的建设。

关键字:儒家思想法制建设促进阻碍

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儒家思想便成了中国思想界的正统思想,也就是在此时儒家思想正式渗进了国家法律里,并开始它在封建社会法治建设中的运作生涯,几经浮沉之后,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春风拂过祖国大地以及中国法治建设的力度加大。儒家思想在法治建设领域再一次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作为一种传统思想,儒家思想文化对中国现代法建制的设仍然具有两面性。

一、儒家思想对我国法制建设的促进作用

1、儒家所大力倡导的“入世”思想在当代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入世”思想是一种强调积极进取、艰苦奋斗的思想精神。他要求人们

要排除一切困难积极投入社会建设中为整个社会谋福利、为自己建功名,在古代正是由于这种思想的激励,才使得无数寒门子弟有机会步入社会的顶层,为后生们树立榜样。即所谓“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读书人应该以拯救苍生为己任,宋代大儒张载有云“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强调的是一种宏大的理想,以理想带动现实从而促进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因此,正是这种精神,在我国当前的法制建设过程中所面对的“官本位”、权大于法等一系列难题面前有了进取的动力和精神上的鼓舞。

2、儒家的“民本”思想具有重要价值。经过孟子的“民贵君轻”学说之后,民本思想在我国政治制度的发展和变更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当代法制活动中,“民本”思想在法治的理念、立法、执法和司法等各个领域都有所彰显。在理念方面,改革开放以来国人深刻的意识到“民本”的重要性,认识到法治的基本价值在于保障人权与自由,感悟到“人亡政息”的深刻道理,故而逐步在法治的建设中树立了“民本”之理念。其对我国法治建设的作用无疑将是巨大的。

3、“无讼”思想的积极作用。“无讼”思想最早由孔子提出,即“听讼,吾犹人也,必也无使无讼乎”。他认为审判案件的目标在于使人不争论,审论是为了没有讼,在中国当代社会“和谐”理念是“无讼思想”一个最典型的表现,在此“无讼”和“和谐”在意蕴和旨趣上是完全一致的。而具体到法治领域其影响最明显的莫过于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在当代社会,随着诉讼的不断增长,一方面增加了本已非常有限的资源负担,另一方面,对中国的传统伦理、人际关系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造成了

负面的影响。我国实行人民调解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契合了社会安定的需要,为当事人降低了解决纠纷的成本,缓和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的基本理论价值,促进了和谐社会的建设。

4、“恤刑”思想的积极影响。儒家的“恤刑”思想拥有十分丰富的内涵,最早提出该思想的是《尚书*尧典》:“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它主要是指的是用刑慎重不滥,在量刑时要怀着悯恤的心情。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受“恤刑”思想最明显的应该属司法领域中“死刑”的改革变化。2006年10月31日《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第十三条为“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外,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核准本代写论文收回。”体现了对死刑的审慎态度,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在人道主义关怀方面的进步,而“恤刑”思想在其中起着重要作用。

二、儒家思想对我国法治建设的阻碍作用

1、“人性本善”思想的消极作用。儒家认为所有人的本身都是善良的,将所有人都定为“善人”人只要通过自我的不断学习和自省,就可以提升个人的素质。但是每个人的生活环境、生命历程都具有具体性,因而道德水平必然存在差异,善恶作为人们的价值评判是社会的概念。“人之初,性本善”是将人的社会属性的善恶移到自然属性上,因此,这种只重视个人情感而忽视理性,只重视人而忽视制度的思维模式,其负面影响是不可避免的。

2、泛道德主义的消极影响。泛道德就是儒家的德治思想走向了极端,

它将道德意志无限扩张,以至于越位侵犯到其他领域。在当代的法治国家,一元化的道德价值观和利益格局不仅会对其带来负面影响,甚至是与现代法治完全背离的,因为支撑当代法制根基的正是多元化的道德价值观和利益格局,从这方面来说,他强化了法律存在的价值和必要性,而一元化的道德价值观强迫人们在一种道德模式下生活,人们必须忍受这种枷锁而痛苦地生活,所以这不符合道德的真正内涵,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这种过度强调道德的作用而弱化法律作用的观念很容易导致社会诚信、宽容的缺失甚至导致被极权者利用的严重后果。

3、儒家“人治”思想的消极作用。儒家的人治思想对当代法治的影响巨大,它导致了等级森严、权大于法、以权压法的政治文化,如今大行其道的“官本位”现象就是明显体现。“人治思想的前提是“内圣外王”及国家由圣人来统治,但到了统治者那里,这个思想被倒了过来,即统治者成了道德的化身,君主的个人意志成为了法律的前提,君主的圣旨、诏令甚至话语都成了拥有最高效力的法律条令,他不但不受法律的制约,反而凌驾于法律之上,他可以随意制定和更改法律,随意执行法律、随意对案件进行主观上的审判,使权大于法、以权压法的错误观念贯穿于整个封建社会,甚至对当代的法制建设仍有余毒。

因此,作为一个拥有悠久历史文化的国家,我们应该对儒家文化进行批判地继承,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吸收先人的正确经验成果来建设更好的社会主义。

参考文献:

《形势与政策教育》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儒家思想分析

儒家思想分析 儒家思想也称为儒教或儒学,由孔子创立,最初指的是司仪,后来逐步发展为以尊卑等级的仁为核心的思想体系,是中国影响最大的流派,也是中国古代的主流意识。 首先,我来介绍一下儒家思想的发展历程。 春秋时期,知识分子们纷纷著书立说,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孔子创立了儒家学说,孔子的思想核心是“仁”。他要求人与人之间要互相爱护,融洽相处,要待人宽容,“已所不欲,勿施于人”。他强调统治者要以德治民,反对苛政和任意刑杀。他希望恢复西周的礼乐制度,“克已复礼”,使每个人的行为符合礼的要求。孔子首创私人讲学,主张“有教无类”,打破了贵族垄断文化教育的局面。 到了战国时期,孟子和荀子继承了儒家学说。孟子主张“仁政”,进一步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民本思想,在伦理观上主张“性本善”,要实行仁政来回复和扩充人的善性。荀子张以德服人,提出“君舟民水”的著名论断,强调人民群众的力量巨大。荀子提出“性本恶”,强调用礼乐来规范人的行为,使人向善。 西汉时期,为了加强中央集权,适应国家统一的发展形势,董仲舒把诸子百家中道家、法家和阴阳五行家的一些思想糅合到儒家思想中,加以改造,形成了新的儒学体系。董仲舒适应汉武帝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提出“春秋大一统”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他认为大一统是天地的常理,国家的需要;要维护政治的统一,必须实行思想上的统一。他提出不在儒家六经范围之内的各家学术都应罢

黜。董仲舒宣扬“君权神授”,提出“天人合一”和“天人感应”学说。董仲舒还提出了“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和仁、义、礼、智、信五种为人处世的道德标准,后人称为“三纲五常”。 北宋时,儒家学者展开了复兴儒学、抨击佛道的活动,同时又融合佛道思想来解释儒家义理,形成了以理为核心的新儒学体系——“理学”。其中,北宋程颢、程颐兄弟和南宋朱熹成为最为突出,“理学”也称“程朱理学”。“二程”认为:天理是宇宙万物的本原,万物只有一个天理,主张先有理而后有物,这是理学的核心思想。“二程”把天理和伦理道德直接联系起来,认为人伦就是天理。朱熹是理学的集大成者,他强调理之源在于天理,而天理就是作为道德规范的三纲五常,它是人性的最高境界;并指出人性本来与天理一致,但被后天的欲望所蒙蔽,所以强调“存天理,灭人欲”。“二程”提出“格物致知”的认识论,认为只有深刻探究万物,才能真正得到其中的“理”。他们主张通过学习达到对普遍天理的认识。朱熹理认为,“物”指天理、人伦、圣言、世故。“格物致知”目的在于明道德之善,而不是求科学之真。 南宋时期,理学家陆九渊把“心”作为宇宙万物的本原,提出“心”就是“理”的主张,认为天地万物都在心中。他认为穷理不必向外探求,只需反省内心就可得到天理。王阳明认为,社会动乱的原因是人心破坏所致,只有通过整治人心,才能挽救统治。王阳明成为心学的集大成者。这一学派也称为“陆王心学”。王阳明更多地吸取了佛教“心外无佛,即心是佛”思想,宣扬“心外无物”、“心外无理”的

儒家思想与中国传统文化

儒家思想与中国传统文化 “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中国古代所有士子的目标。而这句话正是出自儒家的经典《礼记》。儒家学说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和重要组成部分,或曰中华主流文化,是凝成中国民族精神的主流,是东亚文明的精神内核。 儒学的这种地位是历史形成的,在两千五百多年前,孔子创立儒家学说,不是凭空创造的,而是在社会的大动乱中通过对三代流传下来的中国传统文化遗产进行反思,认真清理和重新加以诠释而形成的思想学说体系。孔子提倡“信而好古”和“好古敏以求之”,使儒学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成为中国原典的保存者和当时中国传统文化的集大成者。孔子非常注重实地考察,坚持“察知征信”与“因革损益”的原则,使儒学又具备审慎的因时制变的品格,在中国处在第一次社会形态大变革的时代,儒学应运而生,突出了中华传统文化需要保存、延续和发展的历史必然。 儒家思想之所以一直受推崇也与它所崇尚的价值观分不开。“仁、孝、义”是儒家道德体系的主要组成。 仁作为儒家文化的创始人,孔子首先提出了“仁”的思想,并以之作为治国使民的基本原则。“仁”作为儒家道德理论的基本原则,是各种道德规范,道德要求的基本出发点,在众道德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孝孝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和特征之一,同时也是儒家伦理思想中基本行为规范和重要道德范畴。在儒家道德体系中,孝悌是仁德的开始和基础。“孝”是家庭和谐的重要因素,同时也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文化的重要部分,“孝”更是作为一个人最基本的伦理道德准则。一个不“孝”的人,何谈为人,更何谈什么道德品行? 义义是儒家文化的又一重要价值。孟子说:“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生取义者也。”这里生命和道义是合理的存在的,但当两者发生冲突或利害关系时,对道义的追求就高于了对生命的追求,在只有牺牲生命才能坚持道义的时候,人就应该舍生取义。在当今物欲横流的社会中,“信”与“义”作为一枝独秀,将发挥无可替代的作用。 在今天,很多人仍是以这几点来判断一个人的道德修养。可以说,儒家为我们确立了正确的道德价值观。 在古代,自汉以来的各个朝代都是以儒治国,因此儒家文化也是一种政治文化。众所周知,“和”的思想是先秦儒家的重要思想,“和”不仅是一种政治手段,还是一种政治目的、政治价值,即儒家学者理想中的社会至少是一个和谐、团结、和平的社会,这与时下的和谐社会建设相似。尽管有其历史局限性,但它“礼治”的秩序思想、“德治”和“人治”主张,都对当今政治有借鉴意义。

儒家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影响

儒家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影响 宗法以血缘为纽带,一个典型的宗法制社会中,所有的人都按照血缘关系的远近,被组织在一定的亲属集团如家庭、宗族之中。以血缘关系结成的家是社会的基本细胞,而家的无限扩大便构成国,它同样是宗法性质的。 中国古代社会又是等级制的社会,即所有的人都按其所处社会经济地位被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并依等级的高低卑尊分享政治、法律上的权力。宗法社会是一个以维护尊卑伦常为要义的等级结构,而等级特权既是宗法制的产物,反过来又促进和巩固宗法制度。宗法等级特权观念扩展和渗透到社会关系的各个领域,司法领域尤然。 梅因:“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这里所说的“身份”是指个人对父权制家族的依附关系。在以身份关系为基础的社会里,身份是一种先赋的、固定不变的条件。人们一旦获得了某种身份,也就意味着他获得了与此种身份相适应的种种权利。而“契约”则是民事主体自主地设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协议。在以契约关系为基础的社会中,个人可以通过签约为自己创设权利和义务。作为一种合意,其本质是平等、自由。“从身份到契约”标志着个人不断地从血缘家族团体束缚的身份化状态中解放出来,进入由自由契约所规范的人格状态。中国法制近代化的演变,正是一种从家族本位为核心的身份法向权利本位为核心的契约法转变的过程。

民事活动是人类最基本的社会活动,民事法律制度、理念是人们在长期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一种惯性行为方式、思维方式。作为规范人们日常生活法律,与其他法律相比,民法与人类社会、经济生活的关系最为紧密。由于民法与社会生活的特殊关系,民事法律制度、理念的形成往往与一个国家的社会文化、习俗密切相关。 与儒家思想相关的民事法律制度: (一)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影响 离婚的家族本位思想。离婚在古代也称做“绝婚”,即断绝二姓姻好的意思。中国古代的离婚大抵有两种形式:法定弃妻、强制离婚,协议离婚。“七出”虽是丈夫弃妻的法定离婚条件,但其基本精神仍是从家族利益出发的。“义绝”,是指夫妻之间的恩义已绝,因此法律规定这种婚姻关系必须解除。如果这种婚姻不自动解除,国家就要强迫解除并给以惩罚。最早见于唐律,《唐律·户婚》规定:“诸犯义绝者离之,违者徒一年。”发生义绝的情况都是亲属间互相侵犯的行为,强制离异仍然是以家族为中心,为维护封建伦常观念和封建家庭秩序而设的。 (二)对继承制度的影响 中国古代的“继承”一词,不单纯是指财产继承,还包括身份、地位的继承。继承也不仅仅是一种权利的承继,还包括祭祀祖先、延续宗族血脉的义务承担。古代以宗祧继承制度为主,财产继承附见于

儒家思想的核心

儒家思想的核心 儒家思想的核心:仁、义、礼、智、信、恕、忠、孝、悌 仁:爱人。孔子思想体系的理论核心。它是孔子社会政治、伦理道德的最高理想和标准,也反映他的哲学观点,对后世影响亦甚深远。“‘仁以处人,有序和谐’是孔子思想的原发点,是儒家思想核心之核心。”(陈志岁《载敬堂集》)仁体现在教育思想和实践上是"有教无类",春秋时代学在官府,孔子首开私学,弟子不问出身贵贱敏钝,均可来受教。仁体现在政治上是强调"德治",德治的基本精神实质是泛爱众和博施济众,孔子把仁引入礼中,变传统"礼治"为"德治",他并没有否定"礼治",他的"德治"无疑是对"礼治"的继承和改造。爱人既为仁的实质和基本内容,而此种爱人又是推己及人,由亲亲而扩大到泛众。 义:原指"宜",即行为适合于"礼"。孔子以"义"作为评判人们的思想、行为的道德原则。“义(谊)者,人所宜也。段玉裁注《说文·言部》曰:‘谊、义,古今字,周时作谊,汉时作义,皆今之仁义字也。’义有君子义与小人义,君子义大我,小人义小我。大我,为大众、为社会也;小我,撮伙偏党也,今所谓‘哥们义气’是也。”(陈志岁《载敬堂集·民说》) 礼:孔子及儒家的政治与伦理范畴。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礼"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道德规范和生活准则,对中华民族精神素质的培养起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变革和发展,特别是封建社

会后期,它越来越成为束缚人们思想、行为的绳索,影响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智:同"知",孔子的认识论和伦理学的基本范畴。指知道、了解、见解、知识、聪明、智慧等。内涵主要涉及知的性质、知的来源、知的内容、知的效果等几方面。关于知的性质,孔子认为,知是一个道德范畴,是一种人的行为规范知识。 信:指待人处事的诚实不欺,言行一致的态度。为儒家的"五常"之一。孔子将"信"作为"仁"的重要体现,是贤者必备的品德,凡在言论和行为上做到真实无妄,便能取得他人的信任,当权者讲信用,百姓也会以真情相待而不欺上。 恕: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包含有宽恕、容人之意。 忠: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孔子认为忠乃表现于与人交往中的忠诚老实。 孝:孔子认为孝悌是仁的基础,孝不仅限于对父母的赡养,而应着重对父母和长辈的尊重,认为如缺乏孝敬之心,赡养父母也就视同于饲养犬,乃大逆不孝。孔子还认为父母可能有过失,儿女应该婉言规劝,力求其改正,并非对父母绝对服从。这些思想正是中国古代道德文明的体现。然而孔子论孝,还讲"父母在,不远游","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表现了其时代的局限性。孝被后世之儒定为繁琐仪式,《礼记》中规定父母死后"水浆不入口,三日不举火","哭泣无数"以至"身病体羸"变成精神和肉体的自我摧残。宋明时代把孝道作为道德论中最重要的范畴之一,理学家朱熹

儒家思想的发展历程

儒家思想的发展历程 1、“百家争鸣”和儒家思想的形成 (1)xx和早期儒学: 春秋晚期,孔子创立儒家学派。孔子的思想核心是“仁”。他要求人与人之间要互相爱护,融洽相处,要待人宽容,“已所不欲,勿施于人”。他强调统治者要以德治民,反对苛政和任意刑杀。他希望恢复西周的礼乐制度,“克已复礼”,使每个人的行为符合礼的要求。孔子首创私人讲学,主张“有教无类”,打破了贵族垄断文化教育的局面。孔子被后人尊称为“万世师表”和“至圣”。 (2)战国时期,孟子和荀子是儒家的两位代表人物。孟子主张“仁政”,进一步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民本思想,在伦理观上主张“性本善”,要实行仁政来回复和扩充人的善性。荀子主张以德服人,提出“君舟民水”的著名论断,强调人民群众的力量巨大。荀子提出“性本恶”,强调用礼乐来规范人的行为,使人向善。经过孟子、荀子的改造和发展,儒学体系更加完整,儒家思想更能适应社会的需要。战国后期,儒学发展成为诸子百家中的蔚然大宗。 2、“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1)从“无为”到“有为”: 汉初,为了恢复生产和安定人心,统治者吸取道家“无为而治”的思想,采取与民休息的政策。经过六十多年的休养生息,汉朝的经济实力逐渐恢复和增强,但是,诸侯国的势力日益膨胀、土地兼并剧烈、匈奴为患,都威胁着西汉的稳定。 为了加强中央集权,适应国家统一的发展形势,积极有为的政治思想成为时代的需要。 (2)“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提出: 董仲舒是汉代儒家的代表人物。他把诸子百家中道家、法家和阴阳五行家的一些思想糅合到儒家思想中,加以改造,形成了新的儒学体系。董仲舒适应汉武帝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提出“春秋大一统”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

儒家思想对中国文化的影响

儒家思想对中国文化的影响 儒家思想对中国文化的影响很深,几千年来的封建社会,所传授的不外《四书》《五经》。传统的责任感思想,节制思想,和忠孝思想,都是它和封建统治结合的结果,因此,儒家思想是连同我们当代在内的主流思想.文化是中华民族精神的载体,中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国文化的主体部分,儒家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和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历代统治者和知识分子所推崇。儒家的价值理念、伦理道德观、仁爱观等影响着中国和世界,我们要继承和弘扬以儒学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迎接未来的竞争与挑战。 一、儒家文化的地位 儒家文化从古至今在中国一直占据很强的地位。在中国古代甚至占了统治地位。比如说,唐代政权基本上以儒家思想为主导。宋代时发展为理学,尊周敦颐、程颢、程颐为始祖,朱熹为集大成者。后取得官方地位。元明清时期,科举考试都以朱熹的理学内容为考试题目。儒家文化虽然在古代占据统治的地位,但这并不是说它的统治地位是一成不变的。在先秦遭墨、法、道等派的激烈批判,在秦代和汉初,遭统治者排斥;在六朝先后受玄学、佛学的挑战;在五四反孔非儒高潮下历空前之厄,统治地位被取消。五四运动虽然取消了儒家文化的统治地位,但是在今天儒家文化仍然在我过占据重要的地位,原因是因为儒家文化植根于中国固有的价值系统而又能随时自我调整,适应了时代和社会的变化。而且相当大的程度上是由于它是东方最有价值的知识系统,以至于今天在某种意义上说它是国学(传统文化)的代名词。儒家是国学的核心与主体。正如世界诺贝尔奖金获得者巴黎集会的宣言中所预言:人类要在21世纪生存下去,必须要从两千五百年前孔夫子那里去寻找智慧。不管是不是新儒家的信徒,有一点是无须争辩的:儒家的“建制化”已经完全失败了,无法再为中国社会提供一个较为稳定、影响全面的政治社会秩序,似乎也再无可能恢复那种主宰地位,这是分析儒家思想在现代化浪潮中前景的一个共识与基础。但是即便是这个成为“游魂”的儒家,凭其博大精深与两千年的底蕴,取精用宏,在现代化建设中所发挥的作用还是不容小觑的。现代化归根结底是人的现代化,因此社会中个体现代人格的建构则处于重要的地位。长期以来,儒家关于圣贤理想人格的论述与强调,虽然在塑造民族精神中起过重大而深刻的作用,但以其形成并适用于宗法专制的等级社会,往往被当做现代人格建构的对立面而屡遭批评。在这一方面,儒家思想诚然有其局限性,但不乏值得挖掘的精髓真义。儒家将理想人格定义在道德层面上,虽然失之偏颇,但它对于人之精神性、理想性的强调,却使其在现代社会转型中具有不朽的价值。作为社会的细胞,个体具有感性的需求,但就人的根本属性——社会性而言,人所具有的精神性、理想性更为重要,是人之为人的标准与标志。儒家以圣贤作为个人自我实现的最高目标,这种圣贤理想人格终点高不可触、遥不可及,不具有现实性,但它并不因此而失去意义。这种对理想人格的设定,是作为个人以及整个人类永不停止的追求目标而存在的,以其与现实的结合,使个体在对自身素质不断提高的追求中日渐接近,能超越有限狭小的躯壳而进入无限的精神领域,因此也成为个体毕生努力的目标,成为人不断积极进取、不断自我改造的动力。 二、儒家文化对我国的影响 儒家文化对我国的影响很深,涉及范围也非常广,涉及到我国的各个方面,政治、经济、文化领域都有所涉及。 1、积极影响

儒家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影响

儒家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影响 思想顺应时代的需要而产生,我国的儒家思想就是在尖锐的社会现实中应运而生,它对我国延续数千年的封建社会有着重大的影响,其范围包括思想,文化,道德,宗教,政治,法律等。 道德与法律,作为社会秩序的维持手段,是所有文明共有的现象。儒家思想不仅在道德层面规范人们的行为,而且它特有的法律观念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封建法律的制定及其有效地实施。 一、儒家思想的起源 儒家思想创立于春秋末年的孔子,当时社会正处于激烈的社会动荡与变革之中,孔子一向推崇的西周宗法等级秩序和礼乐典章制度全面崩溃,因此他当仁不让的充任了旧制度的继承者和卫道士,提倡“礼治”,“德治”。 二、儒家的基本法律观 儒家思想中的法律观以“礼治”和“德治”为出发点。“礼治”是对西周政治传统的继承和发展,以建立家庭为本位的大一统的宗法制秩序;“德治”表现在法律上就是以德服人,先德后刑,德主刑辅。 儒家思想包含内容丰富的以“礼治”和“德治”为核心的法律思想。随着古代礼、法关系由分立、对立向合一的演变,中国法律在礼法融合的基础上形成了鲜明的特色。西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家思想确立了其在封建正统思想中的权威。春秋决狱是中国法律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环节,以之为开端,儒家思想在官方的认同和儒学大师的推动下全面贯注到法律中。中国法律儒家化从两汉发端,经过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深入发展至隋唐时期最终完成,对中国法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三、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历程及其对中国法律的影响 所谓法律的儒家化,是指将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使封建法律具有了伦理法的性质,即以儒家思想为立法、注律,以及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中国法律的儒家化从总体而言,就是通过引经决狱,引礼入律的方式,将儒家思想贯彻到立法、司法、守法的整个法律实施过程中,使儒家思想成为刑事的、民事的、婚姻家庭的、行政的、诉讼的等各个法律部门的基本原则和灵魂,也就是说儒家伦理道德获得法律上的效力和权威。中国法律的儒家化,形成了礼法合一的特色,影响深远。 (一)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历程。 中国法律的儒家化运动由董仲舒等人发起,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两汉时期,这是儒家思想法律化的开始阶段。春秋决狱是儒家打破法律领域的法家统治的第一步,作为一种盛行于汉、波及魏晋南北朝的司法现象,它开启了中国法律以礼入律从而走向礼法合一的先河。所以,春秋决狱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开端。二是魏晋南北朝时期,这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深入阶段。这一时期,儒家思想开始渗透到立法领域,掀起了引经注律的高潮。三,随着法律儒家化的逐步深化,至隋唐法律同儒家思想的礼高度融合,法律儒家化基本完成,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律的影响,被全面地反映在《唐律疏议》,从而形成了儒法合流的法律体系。 (二)中国法律儒家化对中国法律的影响 1、儒家法律指导思想的确立。孔子主张“为政以德”,礼刑并用的法律观,汉儒董仲舒根据孔子的“仁学”与“正名”思想,提出了“三纲五常”的封建伦理道德,将

儒家文化与中国政治体制的关系

核心提示:法国保守主义者迈斯特说真正最有权威的宪法是写在人心之中的,《五经》、《四书》正是写在二千年来中国人人心之中的最有权威的宪法。王道政治的义理价值来自《五经》、《四书》,所以说王道政治讲的都是儒家的治国之道。王道政治作为儒家的治国之道内容非常丰富,但最核心的价值则是解决政治秩序合法性的问题。 《五经》、《四书》是写在二千年来中国人人心之中的最有权威的宪法 儒家的治国之道非常丰富,可以说《五经》、《四书》讲的都是治国之道。。中国近百年来政治动荡,出现了很多问题,但最根本的问题则是政治秩序合法性的问题。此一问题不解决,中国的政治权力就不会获得合法的统治权威,中国的政治秩序就不可能长治久安,而随时都处在动乱的边缘。卢梭有句话讲得很好:只有将统治变为权利,将服从变为义务,人们才会自觉服从政治权威,政治权力才能得到国民的认同,从而政治秩序才能合法。根据儒家的治国思想,儒家提出了王道政治的理念。因此,儒家的治国之道,就是确立政治秩序合法性而防止动乱之道,具体说来就是"重建王道政治,确立政治秩序三重合法性"之道。下面就对政治秩序的三重合法性分别进行论述。 一、大一统确立政治秩序的超越合法性(第一重合法性)

超越合法性,又叫神圣合法性。任何政治秩序,必须有一个超越神圣的价值源头,政治秩序才能合法。政治秩序是世俗世界的产物,本身并无超越神圣性可言。无超越神圣性的政治秩序不但不能从形上界证明其合理存在的理由,还会因其无超越神圣性降低人们服从认同的力度。故古今中外的政治统治者都非常明白这一点,都力图确立政治秩序的超越合法性。这些只是历史遗留的礼俗和形式上遗存的传统,而不是明确的思想主张,儒家则通过大一统的思想明确主张政治最根本的问题是解决政治秩序超越合法性的问题。 从中国近百年的历史来看,儒家文化崩溃,建立在儒家文化上的政治秩序瓦解,中国人抛弃自己的政治传统完全拥抱西方,不遗余力地学习西方的政治理念与政治制度。由于中国儒家文化(即儒教)崩溃,而西方宗教只是从政治中退出未崩溃仍有很大活力,中国政治秩序的世俗化比西方更严重(西方最起码在象征的意义上还认为上帝是世间万物的价值源头)。所以,要使中国的政治秩序稳定和谐与长治久安,就必须为中国的政治秩序确立超越的合法性,赋予中国的政治秩序合理存在的超越神圣的正当性理由。要做到这一点,只有接受儒家大一统思想为国家指导思想才行,即中国的政治秩序必须确立王道政治所主张的第一重合法性才有超越神圣的正当性可言。 二、施仁政确立政治秩序的民意合法性(第二重合法性)

法制史论文儒家思想与古代法律修订稿

法制史论文儒家思想与 古代法律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儒家思想与中国古代法律 内容摘要:文章主要就中国传统法律的儒家化过程进行简单阐述,在此基础上归纳出中国传统法律的一些基本特征,最后就儒家影响下的中国传统法律的影响进行简单分析。 关键词:儒家思想、中国古代法律、礼与法 儒家思想体系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它的理论几乎影响着中国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于中华文明性格的塑造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儒家提倡的“礼治”、“德治”、“人治”包含着丰富的法律思想。西汉中期,随着儒家独尊地位的确立,以儒家思想为主体的正统法律思想得以形成。自从西汉武帝“罢黔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引礼入法”便成为了法律儒家化的萌芽,历经了魏晋南北朝的发展和完善,到隋唐时期代《唐律疏议》的颁布,标志着礼法结合的全面完成,儒家思想遂成为了封建法律的正统思想,自此以后历朝历代均沿袭不变,并对后世封建传统法制产生了深刻而广泛的影响。时至今日,我们依然能从现实生活中找到这些影响的影子。历史证明,儒家的“德治”思想是符合古代中国国情的。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对中国的法律有着深远的影响。 一、儒的含义及其法律思想 “儒”原来是指专门从事教育和执掌礼义的人。儒家发展的历史阶段有先秦儒家和秦汉以后作为封建正统的儒家。两个阶段的儒家思想有所继承,但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又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他们都是以“礼”为核心,主张等级制度;强调德治的作用,注重统治者个人的德行。但二者又是有所区别的,也正是这些不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新旧儒学的命运。以孔子为代表的旧儒家,主张克己复礼,用已经不适应

儒家思想对中国文化的影响

儒家思想对中国文化的影响很深,几千年来的封建社会,所传授的不外<四书><五经>.传统的责任感思想,节制思想,和忠孝思想,都是它和封建统治结合的结果,因此,儒家思想是连同我们当代在内的主流思想. 在以自然经济为基础,以宗法关系为纽带的中国传统社会漫长的历史演进中,还没有一种学说能动摇儒学在中国思想界的地位,其深远影响辐射政治、经济、文化乃至中华民族的心理素质,是中华民族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在历史上,儒家思想几乎成为政治的玩偶,时而被全盘肯定,时而被全盘否定。其实,在一种思想的继承过程中,对它消极因素的批判也极为重要,它可以使我们得到更多的反面经验,走出自己在思想上的误区。下面就其中的几个方面作一下简要分析。 “仁”是儒家思想中的重量级元素,它以“爱人”为基础,儒家的伦理思想即由其发展而来,但它与封建宗法等级制是相互制约的,这就显示儒家伦理思想的二重性。儒学最初便明确了君臣、父子、夫妇等伦理关系,经汉代董仲舒“三纲”、“五常”的加强和宋明理学的进一步巩固,更上一层楼,完全迎合封建统治阶级的心意了。“君教臣死,臣不得不死:父教子亡,子不得不亡”竟被视为格言警语,至今尚在民间广为流传,而对于上层阶级的制约在不断减少,长期皇权、父权、夫权思想的侵蚀,使中国始终也没有建立完整的体制去规范人的行为,人治比法治更有市场。鲁迅曾深刻的揭露出,辛亥革命后封建专制表面上没有了,单家族制还活着,封建礼教还活着。 “托古改制”是儒家政治思想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凡事要“托古”似乎成了中国古代多数政治家的习惯。一位外国学者曾经把中国封建社会朝代的更迭比做一个立方体的翻转,只是换个面而已,其外表与内涵还是一如既往。一个封建王朝建立后,极少有革命性的创新举动,而是效仿前人,依样画葫芦。到了近代,某些政治家的习惯还是没有改,上演了“复辟”、“称帝”的闹剧。而历代改革者也很难越过“托古改制”这条思想鸿沟。改革者或被贬官,或被罢职,或被杀头,而且以最后一种结局居多。我们说人民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动力,在中国历史上,动力不足的问题显得非常严重。这与儒家思想中的愚民政策不无关系,其主张“上智下愚”,“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历届朝代的改革运动,仿佛只有改革者再摇旗呐喊,而很少得下层民众的支持,这会令人想起一幅图景:“孤舟蓑笠翁,独钓寒江雪”。百日维新以失败告终,戊戌六君子被处以极刑,京城里的人对此事大多持观望态度:京城以外得百姓也只是把此事当做茶余饭后的谈资罢了。这与法国大革命时巴黎市警钟长鸣,巴黎市民武装起义保卫革命果实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古希腊柏拉图的《理想国》中有一段精彩的讨论,认为培养理想的公民必须高度重视音乐与体育,音乐可以使人文雅,体育可以使人强悍。而儒家思想则提倡“文”,贬低“野”,对人才要求“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使人才创造力的发挥受到严重的思想束缚,轻视生产劳动本身的社会价值和意义的这一怪思

儒家思想专题

儒家思想专题 一、儒家思想形成——先秦 ㈠春秋时期-孔子: 1.地位,是春秋时期的思想家、政治理论家和教育家,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 2.主张:核 心思想是“仁”和“礼”主要内容是“仁者爱人”和“克己复礼”⑴仁: ①含义:“仁者爱人” [三层内容:A爱自己的亲人;B爱他人,广泛地体贴和理解他人,以此调整人际关系,稳定社会秩序;C统治实行仁政,要求统治者体察民情,反对苛政和任意刑杀。] ②实现“仁”的方式, A就要遵守“忠恕之道,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B中庸之道(1.中庸的含义:1)中:处理任何事情都不偏不倚,能恰到好处;2)和:将各种正确的原则、思想等妥善加以调和,使他们互相补充,互相制约。2.中庸与仁礼的关系1)要实行仁和礼,就必须遵循中庸之道2)中庸是划分君子和小人的重要依据;3.意义: ⑴中庸不仅是一种德行,而且也反映了孔子对世界万物本质规律的认识; ⑵在孔子的思想体系中是被作为一种思想方法来讨论的,但实质上不仅对处理人际关系 有实际价值,而且对人与自然和谐关系也有指导意义.);‘ C克己复礼为仁; D实现五者(恭宽信敏惠)为仁等 ③仁的思想的意义:A有利于调节人际关系,稳定社会秩序;B在当时有利于抑制暴政; C对今天中华民族性格的形成及构建和谐社会有重大借鉴意义;但其爱人是有等差的爱。 ⑵礼:克己复礼。维护周礼是孔子政治思想中的保守部分,但另一方面有利于稳定社会 秩序。 ①含义:A 指治理、安定、巩固国家的制度和维护社会正常发展所需要的秩序;B 礼仪 制度。孔子所追求的理是西周时的等级名分制度。它规定了一整套在衣食住行方面必须合乎尊卑等级身份的仪礼规范,并发展成指导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 ②主张:正名。A于社会:建立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社会秩序; B于个人: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③仁和礼的关系 礼仁结合。纳仁于礼,是人道与政治的结合。 A仁是礼的内在精神,礼是仁的表现形式 B仁是礼的最高境界,礼是实现仁的途径 C仁反映的是根源于血缘关系的人与人之间的仁爱关系,礼主要规范社会的政治秩序和制度。 D仁是内容,礼是形式,二者的结合才是一种制度的完善。 ⑶仁礼评价:对儒家的“仁礼”学说的评价:1.内涵极其丰富。举凡社交礼仪、生活标 准、政治秩序、风俗习惯,无不囊括在内。2从积极的方面来看,它强调社会责任与社会和谐,有利于调节人际关系,稳定社会秩序;在当时有利于抑制暴政;对今天中华民族性格的形成及构建和谐社会有重大借鉴意义。3从消极的方面来看,它又极大地限制人的主观能动精神和创造欲望。4这种两重性作用于孔子以后的悠悠岁月,造成中华民族崇奉公德,压抑私欲,强调义务,蔑视权利,以及安贫乐道,因循保守的社会心理特征。 ⑷政治思想:提倡为政以德,要求统治者爱惜民力,用德教化百姓; ⑸社会历史观:主张逐步改良。 ⑹天命观:主张敬鬼神而原之,把探讨和解决人世间的实际问题放在优先位置(虚于天命,重于人世)。

浅谈儒家思想对现代社会的影响

浅谈儒家思想对现代社会的影响 [摘要] 儒家思想对现代社会的影响,是探讨传统思想文化与现代思想和经济发展关系的一个重要内容。现代社会思想的变化,经济的高速发展与儒家思想有着密切的联系,儒家思想在文化、伦理道德层面上给予现代社会的启发具有深刻的影响。本文探讨儒家思想的主要内容及其对现代社会影响,以期加深了解儒家思想的特点、变化、价值和它的现代指导意义,抓住儒家思想的本质和精髓,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点滴经验和参考。 思想是一个社会的基本行为准则,从某种程度上讲对一个社会起着一定的约束力,因此思想对一个社会能够产生重大的影响,作为中国社会传统思想主流的儒家思想在中国古代社会发挥了重大作用,时至今日,时代在变化,思想也在变化,面对文化多元、中西融合碰撞的文化发展趋势,对一种文化或者说思想的重视关系到一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关系到一个社会的文明进程,因此要引起足够的重视,集千古圣贤众多儒流于一体的历经变化的儒家思想对现代社会又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关键词] 思想、作用、价值。 一、儒家思想的内涵 儒家思想讲求“孝、弟、忠、信、礼、义、廉、耻”,其基本核心是“仁”,以“仁”为基础和精髓的儒家思想具有丰富的内涵。儒家思想影响中国两千多年,从古至今长盛不衰,对中国文化的发展起了决

定性的作用,中国文化的伦理和观念中,无不打着儒家思想的烙印。儒家思想发展到今天与原来的“孔孟之道”在内容和实质上已经有很大不同。儒家的“仁治”“礼治”“德治”“孝道”“大一统”“天人合一”“民贵君轻”“有教无类”等思想主张依然光芒四射。对儒家思想的发掘和借鉴,对儒家思想中的精华发展和弘扬,可以更加丰富儒家思想的内涵,这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作用。 二、儒家思想对中国现代社会的作用 1、儒家的仁政思想及道德观念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 “仁政”学说是贯穿于儒家思想的核心,其“敬得保民”“仁政爱民”“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等仁政理念的变革和发展对社会的安定、和谐的构建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儒家思想的精髓在于它的社会伦理思想,而这种社会伦理观正是基于从国家统治阶级的高度期望出发将人们现实生活中的行为规范用通俗的语言或道德意识加以规范以此来实现社会的统治和管理。抛开阶级意识而言,这种社会伦理对社会的有效管理还是可以起到很大作用的。 儒家思想在长期的历史实践和社会演变中形成了众多优秀的认识和思想,而这些认识和思想又被后来者奉为准则或规范。如:“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舍生取义、见利思义”的生死道义观,“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其志也”的坚毅品质,“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的探索精神,“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

儒学在当今中国的八用

儒学在当今中国的“八用” 儒学在当今中国有什么用?现在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是因为一百年来中国受到西方功利主义的影响,中国已经成了一个功利主义盛行的国度,现在很多中国人的心中,功利主义占了上风,功利主义的根本特征就是“功用至上”,一切问题都要从“功用”上来思考、来评价才认为合理,“功用”成了人们思考评判所有事物的最高标准,现在的中国人已经不会像古代中国人那样从道德、良知、天理的角度来思考评判事物了。在这样的思想背后下,现在很多中国人认为儒学已经没有用了,已经像出土文物一样是博物馆中的陈列品了,最多只供专门的研究人员研究。在这些中国人的心中,儒学与化石、西汉古尸没有什么区别,仅仅是一种文字形态的古化石。(其实,在这些中国人心中,儒学还不如马王堆汉墓的西汉古尸有价值,西汉古尸还可以向外国人夸耀我们的祖先早就有了防腐的先进技术,墓中的漆器多么精美,丝织品多么精致,而儒学不过是黑暗的封建社会的意识形态,是落后的小农经济的产物,等等。)然而,儒学果真在当今中国没有用了吗?儒学果真是文字古化石或出土文物吗?儒学果真已经退出中国的历史舞台了吗?我的看法是否定的,我认为儒学在当今中国不仅有用,而且有其“大用”。下面,我就具体向大家分析一下儒学究竟在当今中国有什么“用”,以及有什么“大用”。 具体分析儒学在当今中国的“用”之前,我们有必要简单了解一下儒学在中国历史上的“用”。儒学在中国历史上的确实有非常大的“用”,这在中国历史上是不争的事实,中国主流的思想与正统的士大夫都充分肯定儒学在中国历史上的“大用”,这一“大用”的就是儒学奠定了中华文明或者说中国文化的精神价值基础。我们知道,儒学并非创立于孔子,孔子只是儒学的集大成者,在孔子之前的“二帝三王”时代,就已经存在儒学了(二帝是尧、舜,三王是夏禹、商汤、周文),所以儒学已经有五千多年的历史了;严格说来,儒学已经有六千五百多年的历史了,儒学的基本经典《易经》最早由伏羲画卦,现在经专家考证可以追溯到约6500年前。我们知道,儒学的基本经典《诗》《书》《礼》《乐》《易》《春秋》体现的是中国“古圣人之道”,这一“古圣人之道”是中华文明或中国文化的历史渊源和价值基础,所以说儒学也就是中华文明或中国文化的历史渊源和价值基础。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儒学实际上就是“中华文明与中国文化之学”,是名正言顺的中国的“国学”。儒学作为中国的“国学”,体现了中华文明或中国文化的根本精神与根本价值,是中华文明或中国文化根本精神与根本价值的载体;我们可以说,离开儒学,中华文明或中国文化的根本精神与根本价值就无从展现,因而也就不存在中华文明或中国文化本身。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儒学在中国历史上有其“大用”,儒学的这一“大用”就是儒学体现并代表了悠久博大的中华文明或中国文化的根本精神与根本价值。

儒家文化对中国法治的影响

儒家文化对中国法治的影响 摘要:优良的儒家传统文化是两千年来生活在中国这块沃土上的人们共同创造的,其提倡的人本思想、以礼入法、和谐观念以及慎刑思想都为我国目前的现代法治建设提供了宝贵的文化底蕴,应为我们发扬继承,但对于其中的不重视法治的某些观念我们也应予摈弃,使这一传统文化更好地服务于当代的法治建设。 关键词:儒家文化法治道德 儒家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其思想贯穿了中国历史,乃至继续影响着我们的生活立场和人生态度。中国当代的法律受到儒家文化的影响,法学界对此进行了认真的探究,并提供了很多有价值的学术观点,中国的法治必须注重本土资源,从中国传统文化中发掘走向法治的有价值的思想,从而形成具有中国本土特色的法治观念和法律制度。儒家文化中的精粹很多,我认为对法治建设有利的主要是以下几点: 第一、人本思想——法治正义的终极。以人为本,是儒家文化最为核心的价值理念。孟子认为是一种“侧隐”“羞恶”“辞让”之心。尽管儒家的敬民、畏民思想与卢梭的社会契约拟制的国家统治思想毫无关联、缺乏共同伦理逻辑元素和价值。但是儒家思想中对于民众力量敬畏和尊重对于现代宪政理念的指向是殊途同归的。善待权力、从而权力应该接受民意的制约和监督是为政者首要的执政价值和理念。 第二、以“礼”入法——正义法律的道德基础。儒家道德法律化的价值体现在:首先,立法时法律的正当性基础。道德是法律权威的最为根本来源即其立法时的法律价值,尽管规范论者曾经主张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恶法也法”,但是自然法论者的思想和理念,最容易触动社会大众的守法意识和引发守法行为的共鸣。其次,在执法过程中,法官和执法官员的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权限范围内,道德始终是法律规范价值的主宰。最后,法律价值的提升和进步始终是以社会的道德进步为推动力的。 第三、和谐——多元宽容的法律智慧。和谐是儒家思想的重要范畴之一。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礼是和谐的根本也是标准。儒家的和谐思想就是倡导一种社会的多元的价值和利益观,在这种多元利益和价值的背景下形成一种社会的包容和均衡。国家、社会、群体应当尊重个体的权利和自由。个体也应该为国家集体、社会、群体的利益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这是现代个体权利自由的政治和法治伦理的矫正和反思。 第四、慎刑——敬畏生命的法律规范。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最为核心和重要的内容,但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刑法只是社会规范秩序的最后的诉诸的手段,儒家认为“出礼则入刑”,对于剥夺个体人身和财产的刑罚是很谨慎的,这体现出对于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尊重和敬畏。慎刑是儒家法律思想的

人文(儒家思想)篇

儒家思想 儒家思想,也称为儒教或儒学,是以"仁为核心"和"人为贵"的思想体系,儒家的学说简称儒学,儒家文化是中华民族最为重要的传统文化和宝贵遗产,儒家学派对中国,东亚乃至全世界都产生过深远的影响。 儒家思想博大精深、渊远流长,它是以孔子、孟子为代表的等一大批先贤们的智慧结晶,由于篇幅的局限,我们只能做一粗浅的介绍: 儒家主要代表人物—— 孔子(春秋)、孟子(战国)、董仲舒(西汉)、程颐(北宋)、朱熹(南宋)、王阳明(明)。 儒家思想的主要著作《四书》是指《大学》、《中庸》、《论语》、《孟子》;五经则指:《周易》、《尚书》、《诗经》、《礼记》、《左传》。 孔子(前551 - 前 479) 孔子(公元前551--公元前479),名丘,字仲尼,春秋末期鲁国 陬邑(今山东曲阜市东南)人。 孔子是我国古代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儒家学派 创始人。孔子是中华文化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的哲学思想提倡「仁 义」、「礼乐」、「德治教化」以及「君以民为体」。儒学思想渗入 中国人的生活,文化领域中,同时与影响了世界上其它地区的一 大部分人近两千年. 相传他有弟子三千,贤弟子七十二人,孔子曾带领弟子周游列国13年。孔子还是一位古文献整理家,曾修《诗》、《书》,定《礼》、《乐》,序《周易》,作《春秋》。孔子的思想及学说对后世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孔子出身于没落的宋国贵族家庭,刻苦好学。曾从事「儒」(贵族丧事赞礼者)的职业,中年时开办私学。一度出任鲁国的中都宰,司空,司寇等职,四年后因遭小人暗算,

弃职,后率弟子周游列国,经十三年,晚年归鲁,继续讲学,整理古籍。《论语》20篇,是孔子弟子及其再传弟子关于孔子言行的纪录。 孔子一生中有一大半的时间,是从事传道、授业、解惑的教育工作。他创造了卓有成效的教育、教学方法;总结、倡导了一整套正确的学习原则;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教学内容体系;提出了一系列有深远影响的教育思想;树立了良好的师德典范。 孔子的教育活动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开始办学,到去齐国求仕之前,约7、8年时间。这一阶段他的的门徒还不大多,但是办学有成效,在社会上已经有了较大的名声。 第二阶段:自37岁从齐国返回鲁国到55岁周游列国之前。这一阶段共计18年的时间。这18年中,孔子虽然有4年多的时间在做官从政,但并没有停上授徒。这一阶段是孔子教育事业大发展的阶段。他的教育经验越来越丰富,教育水平越来越高,名气越来越大,所收的弟子越来越多。除了鲁国的学生之外,他的学生中还有来自齐、楚、卫、晋、秦、陈、吴、宋等国的求学者。 第三阶段:自68岁周游列国结束回到鲁国,到他去世,共5年时间。他把精力集中到办教育与整理古代文献典籍上了。这一时期他的学生也很多,并培养出了子夏、子游、子张、曾参等才华出众的弟子。这几个人后来大都从事了教育事业。对儒家学派的形成与发展,对孔子思想的传播起到了重要作用。 孔子一生从事教育事业,相传有弟子三千,贤弟子七十二人,在孔子的弟子中,有不少人都干出了一番成就,对于当时政治,尤其是对于孔子思想的传播,对于儒家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纵观孔子的一生,他对他的学生的影响,一部分是通过言传,通过学习古代文献、传授各种技艺,而更多的、更为深刻的则是身教。他的勤奋好学,他对真理、对理想、对完美人格的追求,他的正直、善良、谦虚、有礼,他对国家的忠诚与对老百姓的关心,都深深地感染着他的学生与后人。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既是孔子的高尚师德,也是孔子提出的一条教育原则。孔子爱教育、爱学生,诲人不倦,他能平等对待学生,做到教学结合,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孔子是具有高尚师德的一代宗师。 孔子死后,被葬于曲阜城北的泗水岸边,弟子们以对父亲之礼仪对待孔子,为其服

儒家思想的发展脉络

儒家思想的发展脉络 一、儒家的起源 儒家学派诞生在战火纷飞、群雄争霸的春秋时期,其创始人为思想家、政治理论家、教育家孔子。 【孔丘】孔子,名丘,字仲尼,春秋鲁国人,核心思想为“仁”与“礼”。 何谓“仁”?“仁者爱人”,孔子要求统治者体察民情,反对任意刑杀和苛政;提倡广泛理解和体贴他人,以此调整人际关系,稳定社会持续。如何“爱人”?夫子曰:“忠恕而已。”“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何谓“礼”?“克己复礼”,要求人们的行为符合“礼”的准则。其中的“礼”,专指西周时候的等级名分制度。为了能够实现“礼”,孔子提出了“正名”的主张,就是按照周礼的制度把当时已经混淆的社会等级秩序矫正过来。这就体现了孔子政治思想中保守的一面。 另外,孔子还提倡“为政以德”,要求统治者爱惜民力,用“德”教化百姓。 二、儒家在春秋战国百家争鸣之时 【孟子】孔子有三千弟子、七十二贤人,但除了曾参留下了《大学》之外,其他的大多未曾留下什么。到了战国时期,孔子之孙子思收了一名弟子,此人便是日后被称作“亚圣”的孟子。 孟子,名轲,字子舆,邹国人,儒家学派的重要奠基人。流传于世的著作为《孟子》“仁政”是孟子政治思想的核心。在孔子之“仁”的思想上,孟子将“仁”发展成为了一套政治学说。在此基础上,孟子提出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主张。 在人性论方面,孟子主张人性本善说。 在义利观方面,孟子强调先义后利,舍生取义。孟子要求人民应该具有“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人格精神。 【荀子】如果说儒学在孔孟手中还仅仅停留在关注人的身上,那么战国时期儒学的另外一位重要代表荀子就将儒学发展到了另一种高度。 荀子,名况,赵国人,战国时期百家思想的集大成者。现存《荀子》共三十二篇。其主要思想有如下几点: 1、朴素唯物主义思想。荀子认为,“天”就是客观存在的自然界,自然界有自己的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即“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但人也可以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去改造自然——“制天命而用之”。 2、性恶论。与孟子正好相反,荀子认为人性本恶,但凭借后天教育可以使人由恶变善。 三、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儒家思想在战乱与社会变革中并不适用,更不用说在灭秦和楚汉战争中了。等到汉高祖刘邦建立汉朝、打败项羽,百废待兴,这时需要的是休养生息,所以从西汉初年到汉武帝继位时,黄老思想一直在政治上占据指导思想,在社会上居于支配地位。 随着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汉朝历经了“文景之治”后,黄老之学已经不能适应强化中央集权形式的发展需要了。同时,儒家学说经过一段时期的自我调整,整合出了一套为中央集权服务的新的理论体系。此时,儒学最主要的代表人物是董仲舒。 【董仲舒】董仲舒,广川人,研究《公羊春秋》,向汉武帝提出了大一统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天人感应”学说是董仲舒儒学的基础。他宣扬“君权神授”,为君王统治天下提供了理论根据。但在某种程度上也限制了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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