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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史:唐朝“以法治吏”的特点及其现代启示

中法史:唐朝“以法治吏”的特点及其现代启示
中法史:唐朝“以法治吏”的特点及其现代启示

唐朝“以法治吏”的特点及其现代启示

“以法治吏”是中华法系的特点之一,商朝的“三风十愆”,西周的“五过之疵”,《法经·杂法》中的“金禁”,再经过秦、汉、魏晋南北朝的演变,到唐朝时,“以法治吏”发展得更加完备,更加具有成效。本文将浅谈唐朝“以法治吏”的特点以及其现代启示。

一、唐朝“以法治吏”的特点

唐代时一个十分重视用法律手段来整饬吏治,以提高统治效能,维护封建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朝代。在以法律的形式赋予官吏种种特权的同时,也十分注重惩治官吏的失职与违法行为。唐朝的“以法治吏”具有如下的特点:

(一)立法详备

唐朝经过高祖制定的《武德律》,太宗制定的《贞观律》的积淀,到高宗时制定《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它所保存的唐律是我国保存至今的最早、最完备的法典。《唐律疏议》中对官吏可能违反法律的方方面面做出了详密的落泪,并对不同的犯罪行为制定了详尽的惩处办法。唐律中关于官吏的职务犯罪主要包括官吏的违纪行为、失职行为和贪污受贿行为三类。

1、违纪行为指官吏一般性违反官规官法的行为,包括泄露机密、私自开拆看视官文书、私出界、违反

考勤制度、毁弃符节制书等行为。对于违纪行为,一般处以笞、杖刑,但严重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可能处以重刑。如官吏泄漏国家机密(如秘密计划对谋叛出逃进行讨伐及捕捉等事) ,不论是否故意或过失,不论是否造成后果,都处绞刑。即使泄漏的内容较轻(如仰观风云气色有异,密封奏闻之类) ,也要处徒刑一年半。对于泄密给外国使臣的,则罪加一等。

2、失职行为指官吏没有恪尽职守,依法办事,一般有置官过限以及不应置而置、贡举非其人、非法兴

造、非法赋敛、上书奏事有误等等,《唐律》对这些行为都规定了详尽的惩处办法。

3、贪污受贿行为只官吏利用职务非法占有官私财物,索取收受行贿者的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唐律正式确立了“六赃”的概念,“正赃唯有六色:强盗、窃盗、枉法、不枉法、受所监临及坐赃。自外诸条,皆约此六赃为罪。”六赃中除强盗赃、窃盗赃为一般性侵犯财产罪外,其余的枉法赃、不枉法赃(收赃不枉法)、受所监临赃、坐赃(利用其地位影响非法谋利)都是专指官吏犯赃行为的,并对官吏贪赃枉法的刑事责任作出了详密规定。

(二)立法技术高超

唐代“以法治吏”的立法,尤其是对于惩治受贿罪方面的立法,体现出其高超的立法技术。

1、范围广唐律中规定的受贿罪的范围十分广,即包括违背职务的枉法赃,又包括不违背职务的不枉法

赃,还包括利用他人职务的坐赃;即包括现任受贿罪,还包括离任后的受贿罪。

2、重视预防唐律对官吏的贪赃枉法行为也注意从制度上来预防,比如,对有职权的官吏在法律上从严

监督,对“监临”官、“主守”官、“势要”官的犯罪加重处罚。

3、惩治事后受贿罪唐律规定“诸有事先不许财,事过之后而受财者,事若枉,准枉法论;事不枉者,

以受所监临财物论”。

(三)完善的制度保障

唐朝“以法治吏”之有效除了有完备的立法和高超的立法技术之外,还形成了一套完整地官吏选任、考课、监察、处分制度。

1、选任制度唐朝官吏选拔沿用隋朝的科举制度,从众多有识之士中选出优秀者赋予为官的资格,然后

经过吏部诠注(吏部依照一定的程序全面考察人选“书”、“判”,然后面试,察其“身”、“言”,再根据其资历和特长拟定一定的官职),然后经本人同意后送门下省审核,奏闻皇帝,下发施行。2、考课制度唐朝十分注重对官吏的考课,包括每年一次的小考和每四年一次的大考。以“四善(德义

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恪勤匪懈)二十七最”为考课方法,根据考核的结果对官吏进行或赏赐、升迁,或降职、免官的奖惩。

3、监察制度唐朝专门的、独立的监察机关是御史台,以御史大夫为最高长官,辅以御史中丞两名。其

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台院负责监察朝中官吏及案件,殿院只要负责纠察朝仪、巡视京都及朝会、郊祀等,察院的主要职责是监察、纠弹尚书省六部,同时还负责对地方州县官吏的监察。为提高察院的效能,自太宗始将全国分为十个监察区,称为十“道”,后改为十五“道”。另外,唐朝的监察制度中海包括谏议制度,设有左右谏议大夫、左右拾遗、左右补阙等谏官,对朝廷政令可否、朝政施行的得失进行监督、批评,甚至对皇帝本人也可以进行规谏。

4、处分制度唐朝还规定了一系列的行政处分方式作为官吏违法乱纪的附加处罚或单独适用的处罚,主

要包括有除免、罚奉、夺阶、解任、解官等行政处分制度和笞杖等刑罚制度。

二、唐朝“以法治吏”的现代启示

(一)完善与行政管理有关的各项法律制度。完善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法律制度是实现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的前提和基础。在我国,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法律还相对薄弱,部门组织法尚未成型,行政程序法的出台尚处于千呼万唤中,行政组织法律还未形成严密的法律体系。由于缺乏严密的法律体系,我们行政机关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着“越位”和“缺位”等现象,导致行政系统运行效率低。

借鉴唐律中对官吏管理立法的详备,我们应该加强和完善与行政管理有关的各项法律制度。(二)完善监督体制,加强监督力度。立法是基础,监督是关键。完善监督体制,加强监督力度主要在于提高监督机构的地位和扩大监督的途径。就提高监督机构的地位而言,主要是要保证监督机构独立行使职权的权利,不受其他个人或机关单位的干扰,保证监督的公正、公平。就监督途径而言,要完善行政机构内部的监督和制约体制,要严格立法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同时,加强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民众监督。通过各种手段完善加强监督,不仅可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同时也可以使行政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得以暴露。

(三)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制度。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首先要提高其工作人员的素质。江泽民主席曾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干部制度改革的总目标是,从我们的国情出发,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创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建立一套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管理机制,形成一套法制完备、纪律严明的监督体系”。在选拔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时应该严格考核,选拔符合要求的人员。同时,对在位的工作人员,尤其是机关干部要进行定期的再教育和考核,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考核制度,注重考核其德、能、勤、绩,同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实行奖惩,使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上感到不干不行、干不出好成绩不行的压力,进而使这种压力变成工作中比干劲、比效率、比政绩的合力,最终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四)严格惩处措施,违法必究。对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乱纪行为,根据其情节轻重,制度适当的惩罚。当前,我国行政组织中存在着许多屡禁不止的违法行为,主要原因就在于执法不严,官官相护,使得法律的执行阻碍重重,以至让许多违法乱纪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逍遥法外。再者,由于惩罚措施的不全面,使得一些违法分子大钻法律的空子,违法乱纪却逍遥法外。因此,根据违法方式的多样化和复杂化制定相应的惩处措施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唐朝的“以法治吏”虽然对唐朝的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唐朝仍然存在着许多的腐败问题,可见其以“人治”为前提的“以法治吏”还是存在致命的缺陷的。因而,现在我们应该做到的不仅是“以法治吏”,更应该是“依法治吏”,也就是说要有一套严格的法律制度,实行民主,同时辅以严格的监督,实现吏治上的“法治”。

基层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日期: 2014-05-27 ]本文已被浏览过 6789 次 雨花台区司法局张磊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党和全国人民的长期愿望, 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 是人类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 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是建设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根本大计。基层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 基层法治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法治的成败. 要真正实现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就必须采取有效对策, 推进基层法治建设。 一、基层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基层法治是一个系统, 在这一系统中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要素, 基层法治系统正常运转首先依赖于系统内部各要素的健全、完替。目前, 在基层法治建设这个系统工程中, 诸多要素都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 这些要素自身存在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基层法治建设顺利进行①。 (一)立法方面 立法是法治的前提, 立法的健全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法的贯彻、执行、遵守、适用、关系到法的实现和实效, 直接影响到法治的进程。由于立法观念陈旧, 程序、体制不科学, 技术落后, 以及对立法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基层立法是不健全、不完善的。 1、一些基层关系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调整, 造成法律盲区的出现。如目前我国基层集体经济中出现的股份合作制经济形式是一种新的经济形式, 有利于促进基层的经济发展, 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调整, 导致其发展缓慢。 2、一些法律、法规不适应或不完全适应基层的客观实际情况, 造成这些法律、法规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我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可是在基层索要彩礼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这样一来, 一但发生这方面的纠纷, 如按法律规定办事, 就可能造成农民对法律的不满, 甚至对抗法律的执行。如按村规民俗办事, 则又会损害国家法律尊严和权威, 这就造成这些法律、法规在执行中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 3、一些调整基层事务的法律、法规存在很多漏洞和不足, 缺乏可操作性。在减轻基层负担的一些法律、法规中规定, 解决基层负担的问题由行政机关解决。而实际上, 行政机关本身就是负担的制造者和实施者, 减少基层负担就是要减少他们的财政收入, 除非良心发现, 否则很难想象这些机关及其领导能真正依法办事, 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维护基层利益。 4、基层仍然存在大量不符合法治精神的村规民俗。一些村规民俗规定: 女子出嫁后, 土

中国现代史读书笔记

中国现代史读书笔记 近日闲暇之余,在淘宝网站上闲逛,一本名为《中国现代史》的书在让人眼花缭乱的各式商品中使我眼前一亮。就是你了,多日来我都在思考着中国现代历史的路径和中国未来的走向的困惑将在你这里解开,我毫不犹豫地拍了下来,不多日,《中国现代史》便如约而至地到了我的手中,我欣喜着。 读史使人明智。“我扑在书籍上,就像饥饿的人扑在面包上一样”,看到手上捧着的这本崭新而又精致的《中国现代史》,待我轻轻地抚摸过她的封面后,我翻开了她的扉页。 这本由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王桧林主编的《中国现代史》,从1919年的五四运动开讲,先后用七个章节的篇幅详细阐述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开始、北洋军阀的末路、工农武装革命的开展、国内战争向抗日战争的过渡、全民族抗战的展开、抗日战争的胜利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这一系列过程,最后用单独一章的篇幅来阐述属于“中国现代”这个特定的历史范畴中的哲学、科学和文化思潮的发展和演变情况,让读者在为祖国和民族承受着巨大历史灾难而扼腕叹息之时,对国家未来的走向有更深沉更深刻的思考。 同样,我的思考也由此开始。 中国现代史的七个阶段 1.1919.5-1923.12:1919年5月4日,北京大学、北京高师、汇文大学、中国大学等13所大学3000多学生,冲破教育部代表和军警官吏的阻扰到天安门前集会,学生们手执写有“还我青岛”、“收回山东权利”、“拒绝在巴黎和会上签字”、“取消二十一条”、“抵制日货”等口号的旗帜,一致要求惩办曹汝林、陆宗舆、张宗祥三个代表北洋政府签订“二十一条”的卖国贼。集会演讲后,即列队游行示威,这就是名垂史册的“五四爱国运动”,由此拉开了中国现代史的序幕。

谈谈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

1、谈谈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当前的一项社会主义重要政治任务。通过近期的学习,我深刻领会到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对我们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发展方向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法治思想的新概括和新发展,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规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政法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了明确回答,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 我们要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中心,在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过程中,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为为基础来规范自己,切实做到为人民服务!“依法治国”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也是当前国家的基本政策。 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保持清醒地头脑,对于我们毫不动摇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地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地政治方向,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不断推向前进起着非常重要作用 (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的必然要求。 只有坚持了依法治国,才能做到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法律是为我们每一位公民而设立的,我们都要遵守法律。做到依法治国,特别是我们得检察部门更应该依据法律治理国家,只有坚持了依法治国才能执法为民,为人民办事也要依据法律,不应该讲情面、讲关系等。只有做到执法为民、一视同仁才能真正的做到公平正义,我们围绕着这基本内容结合实际的做工作,在办案过程中切实地做到执法为民、公平正义。 (三)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经历着深刻的变革,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新形势下,我们的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新的要求和新的挑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任务更加繁重。国家是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把国家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以国家的利益为重,服务大局。 综上所述,我们在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过程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立足理论前沿,着眼新的实践,认真总结党领导人民依法治国的经验,顺应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趋势,将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讲法治与讲政治统一的高度,深化检察改革,切实地贯彻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必然会推动检察事业的发展。同时,对于我们今后更好的工作也起着举足轻重和开拓创新的积极作用! 2、联系我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跨越发展”的实际,请你谈谈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认识。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法治保障,法治建设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因此,我们必须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党委、政府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促进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一、要大力宣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成功经验,宣传我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

法治思维的五大特点

法治思维的五大特点 规则具有确定性、可预期、可执行等特点,是人们对事物理性期待的体现。 规则思维的逻辑起点是:既定的规则告诉人们哪些可为(权利)、哪些不可为(义务),以及如何行为(程序);人们的行为后果是可预期的。 对政法机关来说,维护社会稳定,首先要严守规则,维护规则的稳定,否则就会破坏人们的预期,理性就变成感性、心安就变成恐惧、有序就变成无序。 法治思维的五大特点2法治思维是权利义务思维。 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关键要素,是判断是非对错的标准。 法治思维的实质就是从权利和义务角度观察、分析、处理问题,通过权利和义务的运行,实现法的指引、评价、预测、教育、惩罚功能。 法治思维的五大特点3法治思维是程序性思维。 程序的基本含义:一是任何人不能做自己的法官;二是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同等关注;三是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监督中行使;四是执法司法者不能从当事人那里牟利,否则会出现偏私。 程序的本质是一种形式合理性、可实践的理性。 借助程序这个“形式性操作杠杆,就把利益的博弈和价值衡量转化为在法治规程上表达的诉求,人情、关系、偏见、恣意才会被消除,

相应纠纷和问题最后都会在法治轨道上得以解决。 法治思维的五大特点4法治思维是权衡思维。 法治作为定纷止争的实践理性,突出特征在于对各种价值和正当利益的合理平衡,因而法治思维必然体现着权衡利弊、瞻前顾后、兼顾各方的思维特征。 它所要求的是,看问题、作决策,要依法处理好当前和长远、局部和全局、个别和一般的关系,尽可能把事情考虑得更周全,把方案设计得更缜密,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法治思维的五大特点5法治思维是建设性思维。 建设性思维以建设社会、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为目的。 从人类社会发展史看,法治作为治国理政方式,从来都是建设性而不是破坏性的。 法治思维以建设性思路确定制度,修复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 法治思维相关文章:1.大学生的法治思维 2.四个全面学习体会: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抓住“关键少数3.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心得体会3篇4.从“四个全面看习总书记治国的七种思维5.四个全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学习心得体会3篇

中国基层法治建设现状

中国基层法制建设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国家大力开展经济建设,虽然与此同时法制的建设也在有序的进行可是由于过于重视发展经济,法制建设的重要程度在人们的心中也就不那么重要,再加上中国长久以来的人治观念较为严重更加一直了中国法制建设的进程,更为重要的基层法制建设也就变得更加缓慢。但由于近年来经济发展过快导致法律事件的发生更加频繁,中国基层法制建设的现状也就变得更加令人关注,在基层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应如何应对问题也就变得极为重要。 基层法制建设现状分析 中过基层法制建设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远比人民群众在使用法律和法律观念淡薄要重要的多,但于法律体系相比人民的法律意识也是不可忽视的,在佘祥林的案子中足以看出磁层法制建设遇到的问题远比我们想象中严重的多。 1994年4月12日佘祥林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京山县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4月22日被刑事拘留,4月28日经京山县检察院批准逮捕。1994年10月13日原荆州地区中级法院一审判处佘祥林死刑,佘提出上诉。1995年1月6日湖北省高级法院作出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1995年5月15日原荆州地区检察分院将此案退回补充侦查。1998年6月15日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5年。佘不服提出上诉,同年9月22日,荆门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之后,佘

祥林被投入沙洋监狱服刑至2005年。 佘祥林杀妻案重审作出无罪判决,佘祥林在蒙冤狱11年后,终获自由,这个令人欣慰的案例在重审中,正义还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由于媒体及时报道,佘案平反的每一个进展都展示在众公面前,司法的公正公开不仅确保了正义的实现,也展示了司法的光明。 佘祥林杀妻案说明我国的基层法律制度存在较多的问题。 (一)公民法律素质有待提高 基层群众大多数文化水平较低,民主法制意识欠缺,法治观念淡薄。有的人在自身合法权利被侵害时,不能正确反映诉求,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权,要么浑然不知,以“法盲”形态出现;要么畏于权势,忍气吞声;要么置法律而不顾,“以暴制暴”,导致违法犯罪。 (二)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法速度较快,截止2010年,已颁布法律236部、行政法规690个、地方性法规8600个,基本建成法律体系。但部分法律质量不高,效果不佳。 (三)实施法治不够彻底 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权力机关其实际权力并未完全到位,立法机关在行使立法权的过程中,缺乏相应的权力资源和程序保障。 (四)封建思想观念根深蒂固 长期以来,中国社会存在“官从政法、民从私约”传统习惯。一些基层干部“重人治、轻法治”。程序意识淡薄,忽视行政权力的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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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史》读书笔记 最近读了蒋廷黻先生的《中国近代史》,感悟颇多,对这段历史产生了许多新的认识。在读之前,我先给自己设置了两个疑问:中国共产党建立新社会之前,任何一个人或是组织能否改变旧中国的命运?若不能,为什么呢?若是中国共产党的努力失败,抑或者根本未曾出现,是否必然还会有另一个组织来完成相同的伟业?简而言之,呼啸的历史巨轮滚动之方向,究竟是早已设定好,还是碰巧转向既定的方向?带着疑惑,我翻开了《中国近代史》的扉页。 蒋先生其实早已看的明白:日本、俄罗斯、土耳其无一不是通过改革而国力强大,不至受到外国凌辱。而中国于人于地,均不在他国之下,“我民族何以遇着空前的难关呢?”“我们是落伍了!”因此“近百年的中华民族根本只有一个问题,中国人能近代化吗?”数言之间,总论已为全书、为中国近代史定下了基调,中国近代史根本只是无数尝试近代化的先知与更多被触动的既得利益者之间的战争史。 这场战争始于鸦片战争,这一战打开了中国紧闭了百年的国门,打开了中国近代史的序幕。就鸦片战争而言,对于英国,工业革命成功之后走向扩张之路,她的发展必得经由向外输出货物换取金银以充国力之路。因此,中国这个巨大的市场迟早是要打开的。而18世纪末期英国在印度半岛取得统治性地位之后,对于她而言这一战的客观条件也已成熟。对于清政府,于外交、海关、法权的处置都不甚合理,同时鸦片这样一种商品是她所万万不能接受的,而禁言行为种种总欠考虑。于是战端骤起,于是签下了《南京条约》。 依我看来,鸦片战争之必然远大于偶然。其时中国早已落后于西方诸强之后,仍不自知;而西方诸强纷纷完成了近代化进程,由于资本主义产业内部的自身要求,必然是想要走向同英国一般向欠发达地区输出产品以换取硬通货扩大再生产之路。即使战事不以鸦片起也难保其他缘故。贪婪是永远无法满足的。禁烟未错,单看禁烟之手段和方法又是否错了?似乎也没错。那为何结果却差之千里呢?旧时代已发展到极致的中国不堪近代世界洪流一次又一次的冲击,改变是唯一的出路,屈辱的历史是历史的契机,历史巨轮开始缓缓转动。 而此中的林则徐注定是一个悲剧,后人永远只记住他是勇敢禁烟,英勇剿夷的民族英雄,在琦善这类抚夷派小人的衬托下身影无比高大。真实的林则徐绝不希望如此。觉悟后的他突破了传统,在思想上也转为积极的形态,为魏源、为后人毕竟留下了许多珍贵的材料。然这积极性终被他自己的士大夫情结所埋没,可惜!可叹!就剿夷和抚夷而言,剿夷难道“夷”能剿尽吗?抚夷难道“夷”的要求有能力一直抚下去吗?既然不能,那剿夷作甚?抚夷作甚?是为了给民族的发展和振兴的时间与空间啊!殊途同归,奈何走错了方向,错过的时间再也追不回了,非痛不知醒,人又有谁能免俗呢? 随后粉墨登场的代表人物当属洪秀全与曾国藩。洪秀全本是一介布衣,屡试不第,最终选择打着耶稣教的幌子建立反政府武装。农民起义按蒋先生的说法已是旧社会的“老圈套”了,而洪秀全的太平天国的最大特点即是借助了上帝神化了自己。此举看似新颖,其实西方的上帝只是一个幌子,与陈胜吴广时期的“大胜王”别无二致。所谓“天人合一”,其实却是为了利用底层民众的无知,无知则无畏,无畏则大事可期也。除了宗教这个利器之外,洪秀全还抓牢了种族这个武器,看来现在所倡之中华民族观念当时并未确立,汉族自命,排满者前赴后继,洪也不过借助这一方法团结大多数底层的民众而已。但其实作为他的追随者,与之前的“圈套”无二,真正向往的是他“有田共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的“施政纲领”。而他的最终失败缘于改革的失败,他未能将所描绘的愿景转化为现实,太平天国的分崩离析也只是早晚之事。然而他究竟是不愿,还是不能?我们无从猜测,只是以我所见,他可能觉得实现这个理想的效益远低于宗教革命、种族革命,但却没想到因此从可能的正统掉落至流寇。 与洪秀全对应的自然是曾国藩。他从埋首的古籍中走出,践行着其所学所想,不失为一位大

怎样理解依法治国

怎样理解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有哪些历史意义? 网站编辑:杨宾日期:2003-07-02 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高度,第一次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在党的代表大会上郑重地提了出来。这是对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治国方略的重大进步,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将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邓小平同志一贯强调民主和法制是相互关联密不可分的。民主是本质、是基础,“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法制是保障,“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他强调要“使人民有更多的民主权利”,“保证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依法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他反对那种“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从上述这些内容就可以看出:法治的概念,是民主和法制相结合,而同人治相对立。邓小平同志积极主张推进法治、否定人治。江泽民同志根据邓小平的民主法制思想,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目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同时又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这将成为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历史上一座新的里程碑,引导我国走上依法治国的道路,只要全党坚持不懈地贯彻执行,我国就一定能够实现邓小平同志的要求,创造出比资本主义国家更高更切实的民主。 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是什么?江泽民同志对此作了明确的回答。他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江泽民同志这段论述揭示了依法治国的内涵。(一)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等途径和形式,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而不是少数国家公职人员以言代法,以权治民。具体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或者司法权的国家机构和国家公职人员,只是在人民授权范围内行使国家管理某些权力的执行者,任何机构和个人决不能未经人民授权或者超越人民授权成为人民之外或者人民之上的治理国家的主体。(二)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凡是涉及这些事务、事业的人员和单位,不论职位高低,权力大小,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规范。由于国家机构和国家公职人员掌握一定权力,所处的地位很重要,它(他)们应当是依法治理的重点。任何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在行使权力时必须受到法律制度的约束和监督,并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必须重视依法治权,而不应把治理的对象仅限于治民。(三)依法治国依的是什么法?最重要的是宪法和法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它反映了广大人民的意志和社会发展的规律,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严格依照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办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都不能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地方和部门的法规不能只考虑地方和部门的利益,把依法治理变成自我保护的工具。(四)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的关系,二者并不矛盾,而是相互促进的。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党是依法治国的倡导者,党同人民

当前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基层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 是一项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共同推进的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而基层法治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法治的成败,基层政府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承担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管理职责,直面广大群众,直面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市、县、乡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经济体制变革不断深化、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如何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促进依法治国在基层的有力推进显得尤为重要。 一、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系统的观点出发,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九层之台,始于垒土”,任何工作一旦脱离基层,就容易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基层组织是否坚强有力,基层干部是否身先示范,基层工作是否创新有效,直接影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基层法治是一个系统,在这一系统中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要素,目前,在基层法治建设这个

系统工程中诸多要素都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基层法治建设顺利进行。 (一)公民法律素质有待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是一个内涵丰富的综合性概念,涉及公民的法律信仰、法律意识、法律知识、法律情感、法律认同、法律心态、法律习惯、法律行为、法律价值判断等方面。它不仅包含知法、守法、用法等法律意识,还包括把法律意识转化为自觉的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法律行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造成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经过了漫长的人治时期,人们的思想很难立刻转变为法治观念。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目前处于改革发展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正在不断完善,一些体制、利益方面的关系还不够协调,导致社会上新问题和新矛盾不断涌现,进而影响到人们对法律的评价,降低了公民对法律的信任感和依赖性。公民的法律素质高低直接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和成效,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过程中,由于人们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家族观念、习惯观念盛行,很多群众会把法治与道德、习惯截然地对立,认为法治是对习惯的约束,是对习惯的颠覆,有了这种观点,势必存在抵触情绪,有碍于法治建设。基层部分人群法治观念淡薄,有的人在自身合法权利被侵害时,不能正确反映诉求,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

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和要求

依法治国: 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 要求: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就是要求国家生活、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都纳入法律的轨道,接受法律的调控和处理。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和进步,社会结构和社会利益关系日趋复杂化,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越来越需要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组织和调控。法律不再是单纯的解决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的手段,而成为组织和改革社会的重要工具。法治国家的形成过程,其实就是法律功能日益扩展,并且大规模地向社会结构的各个方面和层次渗透的过程。具体说来,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立法工作,完备法律体系完备法律体系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首要环节。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首先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的发展,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等方面已基本上有法可依。但同时,我们必须看到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首先,法律体系尚不完备,许多重要的,基本的法律如《政党法》、《监督法》、《新闻法》等尚未制定出来。其次,已有法律普遍存在着严重“老化”情况,急需修改完善。再次,有些法律的质量低,漏洞多,缺乏超前性,修改频繁,法律寿命短。最后,同一层次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之间还存在相互冲突的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我们要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战略目标,就必须切实转变立法思想,大力加强立法工作。 (1)正确认识法律数量和质量的关系,从主要依靠提高法律数量转变到提高法律质量来完善法制的轨道上来。过去,人们常常认为,在立法方面,“有比没有好,快搞比慢搞好”,其实,这种观点并不正确。“法律泛滥不仅会贬低法律的价值,而且还败坏法律的质量” 。关键并不在于法律的数量,而在于法律的质量。 (2)要转变“立法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思想,坚持立法力求严密细致的原则,注重法律的可操作性。 (3)要转变“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立法思想,从全局出发,有步骤.有规划.有预见地开展立法工作,使法律体系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相适应。 二、严格依法办事,树立宪法和法律极大的权威 有了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不会因此而自然而然地实现法治。“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宪法和法律得不到切实有效的遵行,无异于一纸空文。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关键就在于树立宪法和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

认识启示

第一部分基础考核部分 模块一中国古代史 一、中国古代科技 对长城、故宫、大运河、都江堰的古代建筑成就的认识: (1)这些伟大建筑与工程体现了我国劳动人民的勤劳智慧和伟大创造力,是中华民族的骄傲。(2)部分工程在当时或以后促进了经济文化的交流与发展。(3)长城是中华民族聪明才智、坚韧刚毅、充满向心力、凝聚力等精神的象征。(4)它们是劳动人民血汗的结晶,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有的还激化了社会的矛盾等。 科学技术是推动时候发展的生产力 科学技术是随着生产的需要而产生、发展的,科学技术又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巨大力量。春秋时期铁器的使用极大地促进了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一系列先进工具的应用以及先进的天文历法、古代农书的编撰对农业的发展起了推动作用;造纸、火药、采矿技术、金属冶炼技术、造船技术等,促进了手工业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指南针应用于航海,促进了对外贸易的发展和对外交往范围的扩大。 二、中国古代思想文化 对孔子及诸子百家思想的认识 诸子百家的学说中被现代社会吸收、利用的有:孔子“仁”的学说和孟子的“仁政”;孔子关于教育的主张;墨子的“兼爱”“非攻”;韩非子的法治思想等。 我们应该学习诸子百家在社会变革时代敢于独立思考、创造性探索的勇气和精神,确立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形成敢于表达思想、尊重别人意见的良好素质。 孔子的儒家思想对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启示 孔子“仁”的思想体现了当今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张,有利于构建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关系。孔子的“仁政”等儒家思想启示我们要以人为本,关爱百姓生活,构建和谐社会。我们要培养对中国传统文化精华的认同感,塑造健全的人格,增进民族自豪感,相互学习,取长补短。 孔子的“有教无类”“因材施教”“启发诱导”等教育思想对今天的教育的启发 孔子的教育思想对教师的教学及学生搞好学习仍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每个人都应该得到受教育的机会,在教育中得到发展;营造以人为本的宽松的课堂气氛等。 对中国古代文化成就的认识 中国古代文化博大精深,丰富多彩,反映了中华民族的聪明才智和勇于创新的民族精神。作为中华民族的一员,我们应该热爱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形成对本国文化的认同感,增强民族自豪感,培养爱国主义情感。 中国古代对外关系、对外政策的启发: 对外开放,国运昌盛;闭关锁国,国运衰落。(对外开放,有利于经济文化的交流,国家强盛;闭关锁国,阻碍经济文化的发展,国家落后。)对待国外的东西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立足国情,不断开拓创新。 模块二中国近代史 一、列强的侵略与中国人民的抗争 鸦片战争留给我们的警示 鸦片战争使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开始了中国百年屈辱的历史,它用事实说明了“落后就要挨打”的道理。它警示我们只有发愤努力,振兴中华,才能使我国自立于世界,国家的强大是我们赢得平安的保障。 毒品的危害 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导致犯罪;危害社会稳定等。 青少年应该怎么做 应该认识到毒品的危害,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树立远大的理想;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向身边的人宣传毒品的危害;与吸毒、贩毒行为做斗争。 对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的认识 火烧圆明园是中华文明及中国文化的一次浩劫,也是对人类文明的一次破坏,是对全人类的犯罪;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它是中华民族的奇耻大辱;充分暴露了侵略者野蛮掠夺的强盗嘴脸,使我们更深刻认识到西方殖民者的滔天罪行;它警示着我们“落后就要挨打”、“勿忘国耻,振兴中华”。 面对圆明园残迹,作为中学生,你有什么感想

基层法治建设 调查报告

农村基层法治建设 “法治中国”是中央提出的建设目标,法治不仅仅要停留在形式上,更体现在内容上、执行上取得的效果。由于我们的国情,乡镇人口总人口占比重较大,“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将是社会进行深化改革过程中重中之重的问题。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要求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一、做好农村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性 农业是我国生存的根本,要解决近13亿人的吃饭问题,首先要发展好农业,农业的组成单位是农村,农民是这个过程的主要参与者,起着生产资料供给的作用,能提供最为公平、公正的环境的只有法治。因为法治是公平正义的,不以任何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特别是在农村意识、信息、发展较为落后的情况下,法治更能彰显其管理治理作用。 (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才能让农民的生产产生最大效益。通过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可以让让村民更加放心没有后顾之忧。通过自己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经验加上智慧,以及靠自己的勤劳来过上富裕的生活。环境是基础,良好的环境可以激发农民对未来幸福生活的向往,可以最大限度发挥主观能动性去经营土地及生产。 (二)建设法治环境,才能保证党的方针政策落地执行不变样。农村是以村屯为管理单位,村屯的领导是当地最能直接接触与传达政策的人,农民是政策的最直接的受益人,村屯是最基层的执行单位,各项政策能否顺利实施与执行,看的是基层基础工作的效果与扎实程度。

法治能保证任何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群众的利益才会有所保障。所以,法治的环境可以让农民真正的享受国家的政策,得到实惠。(三)农村的良好经济环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中国特殊的国情决定,农民的经济收入决定整个国家真正的经济情况。因为我们大多数人在农村,农村的日子好了,才会安心进行生产,才能保证城市供应。农民经济收入水平高了,全国的经济水平才会提高。农村的经济发展了,才会带动农业的发展。农业是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农业真正带来效益,市场经济才会快速发展。 二、我国目前农村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传统的思想深植,造成畏惧“法律”和“诉讼”解决问题模式。农民的意识因为受传统思想影响比较深,对法律的了解不是甚多,从心理上根本畏惧法律和诉讼,一方面畏惧对他们来说繁琐的程度,一方面畏惧是否能得到公正性以及因诉带来的费用。一般个人权力受到侵害的时候选择息事宁人,实在无法忍受的,选择暴力解决。没有用法律武器维权的习惯与想法.认为“打官司”是不普通老百姓的事。 (二)“家族式”聚居习惯,有“理大于法的”思维模式。在农村一般家族式的聚居区比较多。按照中国传统的文化,一家当以老为尊.在一个村屯各家都会各种各样排法的亲戚,而农村的村风相对比较淳朴。对亲族比较在意,发生了事情之后.不是选择法律作为解决问题的方法与途径。而是选择威望较高的老人来对事实情况进行评说,对事实进行定论,而且通过调解一般一锤定音。在这种生活模式下,人伦的处理问题,忽视了法律的客观性与重要性。

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和重要意义

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和重要意义 科学内涵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正确理解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把人们的认识统一到党的十五大精神上来,这是实施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 一、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依法治国,本质特征是把广大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用以治理国家,也就是要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由广大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因此,依法治国的主体必须也只能是广大人民群众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只是在人民授权范围内行使某些行政管理权或司法权,任何机构和个人绝不能未经人民授权或者超越人民授权成为站在人民之上的治理国家的主体我们常讲国家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如果公仆成了治国的主体,广大人民成了治理的对象,这就把关系颠倒了。所以,依法治国,包括依法治市、治区、治厂、治乡等等,都不能异化为由少数国家公务人员以权治民,把法作为权的工具,作为行使权力的手段去对付人民群众,这是与依法治国的宗旨背道而驰的。我国经历了长期的封建社会,人治的影响根深蒂固。封建专制时代也讲法制,而那是“法令者,防民之具也”,法是统治人民的工具。新中国建立以来,我们进人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时代,但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我们没有自觉地清除人治的影响,建立保障人民民主的制度,法制很不完备。直到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党的十五大更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要用法治取代人治,要以民主之法,治社会主义之国但是从总体来看,我们现在仍处在由人治向法治转化的过程中,处在由权力过分集中的体制向依法监督制约权力的机制转变的过程之中。当前,在不少地方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中,口头讲法治,实际行人治的现象,“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不愿接受人民对权力监督制约的现象所在多有_因此,在人们的认识和行动上,真正确立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观念,这是实施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 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有多种途径和方式。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则是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主要途径和方式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因此,依法治国,必须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的作用二有些同志,其中不少是信奉“人治”,信奉“权大于法”的人,把人大看成是搞形式、走过场的地方,甚至把人大当成是找麻烦、多事的机构,看来这些同志应该认真学习宪法,深入领会依法治国的精神实质,真正树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思想,切实维护人民民主权利。人大也应该切实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化人大的立法职能、监督职能,真正体现出广大人民对国家事务的管理权力.对政府和司法机关的监督权力,把人大建设成为宪法所规定的有权威的国家权力机关。 二、依法治国重在以法治权、治官 我国现己颁布实施的法律中,80铸是通过行政活动来体现和实施的,所以,依法治国不仅要求全体公民自觉守法,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自身利益,更重要的是要依法规范国家机关和公务员的公务行为,使他们在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时都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和监督,做到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这是依法治国十分重要而又大量的任务。 国家干部奉公守法的表率作用会给广大群众带来很好的影响,而政府公务人员、司法人员违法乱纪,比普通老百姓违法造成的危害更大影响更坏。有些老百姓的违法行为,既有本人的责任,也有不少是与大大小小的当权者有关。有些当权者为了自身和局部的利益,以自己手中的权力幕后指使或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当前,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假冒伪劣有增无减,滥伐森林、污染江河、乱占耕地等不法行为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是受到了当地当权者的默许和保护。事实表明,法不能治权、治官,依法治国将是一句空话。 把依法治国的重点放在以法治权、治官上,与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完全一致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在实现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必须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靠法律来规范、制约和保障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这些年来,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有了重大的突破,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在前进中也不断出现种种干扰和阻力。你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使之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有人就以权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侵犯企业的合法权益;你要搞活流通,有人就以权搞地区封锁、部门垄断,搞官商结合、权力经商;你要珍惜土地资源,依法保护耕地,有人就以权倒卖耕地;更有甚者,有人以权走私、以权抗税、以权弄虚作假,等等。总之,我们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人却使权力进入市场,搞“权力经济”。事实表明.如果不以法治权、治官,我们推行的一些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政策作法,在有些地区或部门,或者执行不下去,或者“走样变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很难真正建立起来的。 三、依法治国是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内容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江泽民同志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句话科学地阐明了加强党的领导与坚持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坚持党的政治领导的一个基本方面就是要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宪法和法律体现了党的主张,也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执行宪法和法律,是按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办事,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也是保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所以,依法治国,是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是以宪法和法律所具有的更为普遍的约束力和更为广泛的权威性来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始终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通过推行依法治国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首先,各级党委领导要带头学法、懂法、强化法治观念。第二,党委要模’范守法、自觉用法党委在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时,在制定各项重要决议、决定以及发表重要讲话、指示时,都要认真做到处处注意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党委能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实施党的领导,就会推动政府更加重视依法行政,从而确保全党全民意志统一,政令畅通。第三,重视发挥人大的作用,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我们的党是执政党,又是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的政党,我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必须始终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应成为党密切联系人民群众、领导人民前进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注重和善于运用人大的立法职能,以法律形式体现党委的主张和意图;对涉及本地区经济建设、改革开放、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通过人大依法作出决定;依靠人大依法强化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以及通过人大经民主与法律的程序任免干部等等。所有这些,都使党的领导置于更为广泛的人民民主的基础之上和法律的权威之中,无疑会使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更加正确有效。 重要意义 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1996年2月8日,江泽民同志发表了《依法治国,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的重要讲话,同年3月17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和战略目标,1997年1月21日在中国法学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上,江泽民同志对中国法学界指出,“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1997年9月12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江泽民同志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载入中国共产党的章程,可以充分看出中央领导人依法治国的决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已经成为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 依法治国,离不开完善的法律体系,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依法治国就是一句空话,也势必造成混乱。改革开放以来,在邓小平法制思想的指导下,法律逐渐形成了体系,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然而还不够完善,还要进一步推出适合中国经济改革步伐的、满足国家管理、新的更为具体的法律、法规,然而单纯从法律体系方面着手依法治国,还远远不够,而必须树立全党、全社会依法治国的观念,这就必须明确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一、 1.法律是中国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具体体现。在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及其执政党并不完全代表人民,而主要代表资产阶级,因而,其法律只能是资产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而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下,法律体现的是无产阶级、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广大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这一立法机关,实现对国家重大问题的立法权,对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立法权,对国家机关的组建与监督权,充分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这种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这也是社会主义能够,也必将战胜资本主义的地方。坚持和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 2.用法律来保护公民个人民主权利 每个公民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承担义务和责任,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均等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为保障公民个人的民主权利及其他权利不受侵害,必须高举法律的武器,提高法律意识,对侵害公民的民主权利的行为都要追究法律责任,给予法律制裁,使公民得到公正的保护,只有用法律来保护公民的个人民主权利,才能够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

中国现代史(八下)简答题必背:

中国现代史(八下)简答题必背: 1、新中国成立的历史意义 2、抗美援朝战争胜利的历史意义 3.土地改革的意义及启示 4.“一五计划”的意义 5.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内容、意义、地位和作用 6.三大改造完成的意义 7.“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启示 8.“文化大革命”的教训、认识 9.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内容、意义 10.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启示 11.我国对外开放的格局 12.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13.改革对中国发展的重大意义 14.中国梦的基本内涵,奋斗目标。“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内容。新发展理念的内容和地位。 15.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的意义 16.香港、澳门回归的意义、原因及启示 17.祖国统一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世界近代史(九上) 1.文艺复兴对人的思想解放的意义 2.新航路开辟对世界的影响 3.资本原始积累的影响和启示 4.英国君主立宪制确立的历史意义 5.美国独立战争、1787年宪法对美国的影响 6.法国大革命的历史意义 7.工业化时代来临的意义 8.马克思主义诞生的历史意义 9.理解殖民地人民反抗斗争的正义性和艰巨性 10.美国南北战争的影响。 11.美国崛起的原因 11.日本明治维新的历史作用 12.第二次工业革命的发明成就。工业革命带来的社会进步和社会问题。 13.科学文化在近代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世界现代史(九下) 1.“一战”爆发的原因和给人类带来的巨大灾难 2.十月革命的历史意义

3.《凡尔赛条约》和《九国公约》的内容 4.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和主要问题 5.印度非暴力不合作运动的影响 6.罗斯福新政的影响 7.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性质和胜利的原因 8.杜鲁门主义、马歇尔计划、德国分裂、“北约”与“华约”等事件在美苏冷战对峙局面行成中的地位 9.欧洲走向联合的影响和启示 10.战后资本主义发展的新特点 11.对东欧巨变和苏联解体的认识 12.联合国的宗旨。世贸组织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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