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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J08-88-2006上海市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 (附条文说明)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 标准G B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前言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 77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上海迈联建筑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市泰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长春阔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炯张洁玉寿炜炜刘激扬沈纹张磊 马恒李彦军朱鸣夏令操刘文利徐稳龙尹航? 周强韩峥王钊彭琼朱晔盛袁昕廖坚卫? 张兢刘卫江李德品盛伟军刘建宏黄德祥 主要审查人:罗继杰倪照鹏刘国祝马伟骏周敏金丽娜王厚华 张旭赵克伟易岚薛亚群祁晓霞张兴权张树平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7年11月20日以第1741号公告批准发布。

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

编号:AQ-JS-02513 ( 安全技术)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fire protection and smoke extraction of high rise buildings

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 使用备注:技术安全主要是通过对技术和安全本质性的再认识以提高对技术和安全的理解,进而形成更加科学的技术安全观,并在新技术安全观指引下改进安全技术和安全措施,最终达到提高安全性的目的。 第一节一般规定 1.1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1.2高层建筑的排烟设施应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1.3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 (1)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3)高层建筑中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1.4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采取防火、防烟措施。 1.5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s。

(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泥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 (3)送风口的风速不应大于7m/s;排烟口的风速不应大于 10m/s。 第二节自然排烟 2.1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2.2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烟楼梯间闪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 2.0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 3.00m2 (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00m2 (3)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

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

重要消息: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将从今天开始实施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于2018年05月01日联合发布,2018年08月01日实施。 前言 ▼▼▼▼▼▼▼▼▼▼▼▼▼▼▼▼▼▼▼▼▼▼▼▼▼▼▼▼▼▼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四十五个建筑防火及防排烟设计

45个关于建筑防火及防排烟设计问题研讨 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8.2.1条“面积超过2000m2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现在审查中遇到开窗面积合适,自然排烟距离满足要求,是否可以不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答:不可以不设机械排烟系统。超过2000平米的地下车库,火灾发生时,由于烟气瞬间爆发且迅速蔓延,其流动特性无法预测,因此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可开启外窗可作为排烟补风口。 2、高层住宅地下室为自行车库、机电设备用房时,地下一层前室和楼梯间可不设机械加压送风装置,地下一层中超过20m的内走道是否要设排烟系统。 答: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8.4.1条:一类高层住宅及超过32m的二类高层住宅无自然排烟条件的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应设排烟系统。 3、底层外门可以作为自然排烟口吗?(①某七层公共建筑,二层以上均满足自然排烟要求,一层有一个58米长的无外窗内走道,内走道两端各有一个直接通往室外的外门,外门开启后满足内走道排烟面积要求,一层内走道是否需设机械排烟.②商场、超市等建筑的一层入口的大门是否可计入自然排烟的可开启外窗面积?③自然排烟口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9.2.2-4规定其他场所,宜取该场所建筑面积的2%~5%。对于长走廊,走廊尽头的门是否可作为自然排烟口,可以作为自然排烟口的有效面积如何计算,最底高度从多少开始算。 答:外门为安全出口,为有利安全疏散,不宜作为自然排烟口。某些场合,在不影响安全疏散的前提下,可以兼作排烟用,但有效面积应该折算。 4、超过50m的一类高层建筑,地上部分采用机械防烟措施,只有一层地下室,地下防烟楼梯间具备自然排烟条件,可以采用吗? 答:应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8.2.1条处理。 5、建筑高度在100米以内,层数34层的住宅楼(或商业网点),地下一层为汽车库或自行车库时。分段设计正压送风比较困难,包括地下层在内是否可以合用一个正压送风系统,不进行分段设计。 答: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8.3.3条层数超过三十二层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

防排烟系统应用规范

防排烟系统应用规范 1、GB50045-95中8.1.5条: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8.1.5.1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s。 8.1.5.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 应大于15m/s。 8.1.5.3 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排烟口的风速不宜 大于10m/s。 2、GB50045-95中8.3.1条: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 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8.3.1.1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 室或合用前室。 8.3.1.2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 烟条件的前室。 8.3.1.3封闭避难层(间)。 3、GB50045-95中8.3.2条: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间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由计算确定, 或按表的规定。当计算值和本表不一致时,应按两者中较大值 确定。 防烟楼梯间(前室不送风)的加压送风量 防烟楼梯间及其合用前室的分别加压送风量

消防电梯间前室的加压送风量 防烟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前室或 合用前室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的送风量 注:(1)上四个表的风量按开启2.00m×1.60m的双扇门确定。当采用单扇门时,其风量可乘以0.75系数计算;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出入口时,其风量应乘以1.50~1.75系数计算。开启门时,通过门的风速不宜小于0.70m/s。 (2)风量上下限选取应按层数、风道材料、防火门漏风风量等因素综合比较确定。 4、GB50045-95中8.3.3条:层数超过三十二层的高层建 筑,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 5、GB50045-95中8.3.4条: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风道, 其风量应按二个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 6、GB50045-95中8.3.5条:封闭避难层(间)的机械加 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30m3/h计算。

防排烟设计规程..

1 总则 1.0.1 为了控制建筑火灾的烟气流动,有利于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消防扑救行动的展开,防止和减少民用建筑火灾的危害,保障社会的公共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1.0.3 民用建筑的防烟、排烟设计与施工,应针对火灾时烟气流动的特点,采取可靠的防烟、排烟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防排烟系统的设计采用新技术、新系统、新设备时,应提出合理的技术依据a 1.0.5 防排烟系统的设计、计算、施工;调试及验收,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防排烟系统smoke control system 防烟系统和排烟系统的总称。 2.1.2 防烟系统 smoke protection system 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烟气进入疏散通道的系统 2.1.3 排烟系统 smoke extraction system 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将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维持烟区内一定能见度的系统。 2.1.4 机械加压送风 mechanical pressurization 对楼梯间、前室等部位采用机械送风,使该区域形成正压区,防止烟气侵入的方式。 2.1.5 机械排烟 mechanical smoke exhausting 采用排烟风机,将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维持烟区内一定的能见度。 2.1.6 自然通风 natural ventilation 采用可开启外窗或百叶窗等自然的通风方式。 2.1.7 中庭 atrium 三层或三层以上、且短边不小于6m的大容积空间。 2.1.8 烟缕 smoke plume 火灾烟气卷吸四周空气所产生的混合烟气流。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强条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强条 3.1.2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和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5(2)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3.2.1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m2的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3.2.2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m2,共用前室合用前时不应小于3.0m2。 3.2.3采用自然通风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0m2。

3.3.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性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3.3.7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送风管道的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规定。 3.3.11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m2的固定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m2的固定窗。 3.4.1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计算风量的1.2倍。 4.4.1当建筑的机械排烟系统沿水平方向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机械排烟系统应独立设置。 4.4.2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50m,住宅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建筑防排烟解读

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图示 篇一:防排烟系统安装设计规范 防排烟系统设计的规定与要求 一、防排烟系统在防灾救灾中起的重要作用 当今世界很多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大量伤亡和财产的重大损失,主要是火灾现场中的浓烟与烈焰。两者之间更为危害的还是浓烟。浓烟给火灾现场受困人员向外逃生增添了很多艰难险阻,乌黑的浓烟使人视线不清,找不到逃生之路,呼吸困难,吸入浓烟还会中毒,甚至窒息死亡,逃不出火场。另外,浓烟还给进入火场进行救援的人员增加障碍,使人看不见前进道路,行动延缓,搜救目标看不见,错过了很多救人的时间和机会。有时甚至救人未成,反而被烟火所困,危及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造成火灾现场人员逃生难,救援人员救灾难的两难现象。例如:2003年2月18日韩国大邱市地铁火灾,火灾发生后,车站电力照明设备立即自动断电,没有事故照明灯光,更有毒气浓烟弥漫,浓烟排不出去,地铁站内漆黑一片,车上被困人员无法逃生,救援人员 1 因有毒气浓烟威胁,一时难以接近现场救人,造成140人死亡,99人失踪,130人受伤。又如,2004年8月1日巴拉圭首都亚松森市的“Ycuo Bolanos”多层超市火灾,火灾发生后熊熊大火和滚滚浓烟几分钟内席卷了整个超市,因为没有机械排烟系统排烟,救援人员难以开展有效的救人和救火工作,被烟火围困人员无法逃生,造成464人死亡,520人受伤。这两起特大伤亡的火灾事故足以说明火灾浓烟的危害性,更说明了机械排烟系统的重要性。如果这两起火灾的建筑和车上装设了机械排烟系统,且系统启动运作正常的话,及时启动自动排烟风机,把有毒气体和浓烟排走,就不会造成如此重大的伤亡事故。很多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交通隧

防排烟系统安装技术要求[1]

防排烟系统施工技术要求 、风管支、吊架制作安装 2、吊架根部材料的选配 采用/ 50*5角钢和吊杆尺寸相匹配的膨胀螺栓。 3、支、吊架上的安装孔应采用机械加工,不得用气割等热加工开孔。 4、吊杆与根部角钢采用焊接方式连接,吊杆与横梁采用螺纹方式连接,各部件 做好防锈处理后方可进行安装。 1、矩形风管粱、楼板吊架型的材料选配 矩形风管架型横梁、吊杆应平直,不得扭曲,吊杆上的螺纹完整、光洁。

5、风管吊架的吊杆露出部位应不大于30mm 6、支、吊架不得设在风口、阀门、检查门及自控机构处;吊杆不宜直接固定在 法兰上。 7、风管支、吊架的间距,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平风管:当直径或长边尺寸小于400mm寸,间距不应大于4m大于或等于400mm寸,不应大于3m并应在适当位置设固定卡。 2)垂直风管:间距不得大于4m当建筑物层高在4m以上时,每层的风管固定件不得少于2个。室外风管的支、托架应直接托于法兰下。

3)当水平悬吊的主、干风管长度超过 20m 时,应设置防止摆功的固定点,每 个系统不应少于1个。 8、支、吊、托架安装应进行放线,确定位置、标高及坡度。 二、风管与部件的安装 1 2. 排烟系统风管钢板厚度可按高压系统。 3?特殊除尘系统风管钢板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4?不适用于地下人防与防火隔墙的预埋管 2、密封垫料应为不燃材料。 3、金属风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管板材拼接的咬口缝应错开,不得有十字型拼接缝。 2)、金属风管法兰材料规格不应小于表 1的规定。中、低压系统风管法兰的螺栓 及铆钉孔的孔距不得大于150mm 高压系统风管(防排烟系统按高压系统执行) 不得大于100mm 矩形风管法兰的四角部位应设有螺孔。 金属矩形风管法兰及螺栓规格表1

防排烟规范宣贯

20180830杭州消防规范宣贯问题64 1.规范3.1.3,当前室送风口安装于吊顶上方时,可否将吊顶内空间按送风静压箱 考虑?如果可以,对吊顶有什么要求? 不建议这样设计。加压风口可以往下装,但此时吊顶内空间视为竖井风道的延伸也要做内衬风管怎么做? 2.规范里建筑总高度大于50米的办公建筑,当其中部分楼梯只服务1~5层(小于 50米),且满足前室只有一个门,是否可按照3.1.5采用楼梯间送风,前室不送风设计? 3.1.5的第1款应该可以用于裙房。但裙房与主楼间要防火隔断。 3.规范3.1.6. 封闭楼梯间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 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m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问题:1. 若地下2层的封闭楼梯间(<10米),是按防烟楼梯的要求满足顶部设置>1m2的可开启外窗还是要设置1.2m2(地下一层的要求还大于地下二层?)还是不能自然排烟? “3.1.6 封闭楼梯间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m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这一段属于对仅地下一层的楼梯间(不限10米)的放松条款。 4.规范3.2.1条、3.2.2条、3.2.3条中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楼梯间、前室、避难层 (间)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提出要求,但对安装高度、有效面积如何计算均无明确规定。 这些无有效面积和安装位置要求。 5.规范3.2.4可开启外窗的火灾是谁来开启?这种情况是否允许?

苏州《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宣贯疑难问题解答

苏州《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宣贯疑难问题解答 问题1:公式3.4.6 中N1 的取值 解答:地上楼梯间,大于24m,N1 取3,小于24m,N1 取2;地下楼梯间,不管多少层,N1 都取1;前室,3 层以内,N1 取层数,3 层以上,N1 取3。 问题2:自然防烟的窗户要求 解答:楼梯间和前室采用自然防烟时,外窗的面积均为可开启面积,也就是玻璃的面积,而非有效开启面积,开窗形式不限。因为楼梯间和前室的目的是防烟,而非排烟,火灾不会发生在楼梯间或前室,无需采用有效开窗面积。 问题3:关于固定窗的定义 解答:固定窗一定是外窗,应设置在外墙或屋顶,且平时不可开启。规范中关于固定窗的要求,均来自一线部队的意见,满足实战需求。 问题4:关于防烟和排烟的分段高度 解答:规范中的50m 和100m 均为服务区间的高度,而非建筑高度。如公建地上48m,地下5m,地上+地下大于50m,则需要分段排烟。另外,如风机未放置在服务区间,风机的压头要考虑非服务区间的损耗。 问题5:地上房间面积小于500㎡无需补风 解答:无论房间排烟量多大,无论房间的门是否为防火门,无论房间是否为内区,只要面积小于500㎡,均不需要补风。因为房间面积小,疏散快,另外,根据实验,连续排烟1 小时,不会形成太大的负压。地下走道或房间若采用机械排烟,均需设置补风。 问题6:上悬窗的使用 解答:房间面积小于200㎡时,自然排烟可以采用上悬窗,房间面积大于200㎡时,不能采用上悬窗,因为上悬窗不利于烟气排出。 问题7:负担不同净高场所排烟量的计算 解答:净高6m 及以下场所的排烟量为A,净高6m 以上场所的排烟量为B,其中A 为同一防火分区中任意两个相邻防烟分区的排烟量之和的最大值,B 为最大的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A 和B 取大值为系统排烟量。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详]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焦点释疑千呼万唤始出来!8月1日正式实施!《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终于压轴正式公布! 大家一直非常关注新标准的具体内容将对今后的设计和施工带来哪些影响。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专业副总工/研究员李向东老师(文中“笔者”)曾在其个人微信号“木子暖通”中发布过“《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百问”,对新标准中的一些疑问进行了解读,得到不少朋友的反馈。此次,《暖通空调》杂志社特别邀请李老师针对大家反映比较集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再梳理,希望有助于大家对标准的理解和学习。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李老师在“百问”中的解读,还是本文的“释疑”,都是仅作为参考。作为一个设计师应该知道,即使是规范编制专家的答复,也不能作为工程设计的依据。工程设计的依据只能是正式出版的规范条文、以规范组名义的书面答复和当地消防局的解释等。 加压送风部位 标准/规范原文 3.1.3.第1款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1) 采用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

(2) 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0㎡,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 3.0㎡。释疑:不设防烟系统的意思,就是没有自然通风条件的楼梯间也可以不设置送风系统。 标准/规范原文 3.1.3.第2款当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释疑: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无论楼梯间是否具备自然通风条件,均应设置加压送风系统。 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指在走道进入前室的门口上方,设置类似于风幕的送风口,风口长度宜较门宽各超出100mm。“正对前室入口”指针对走道至前室的疏散门门口。分别如图:

2019《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前言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防烟系统设计 3.1 一般规定 3.2 自然通风设施 3.3 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3.4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 4 排烟系统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防烟分区 4.3 自然排烟设施 4.4 机械排烟设施 4.5 补风系统 4.6 排烟系统设计计算 5 系统控制 5.1 防烟系统 5.2 排烟系统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前言 ? ?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 77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 ??本标准共分9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 ? ??主编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 ??参编单位: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 ? ? ? ? ? ? ? ? ?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 ? ? ? ? ? ?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 ? ? ? ? ? ? ? ? ?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 ? ? ? ? ? ? ? ? ?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 ? ? ? ? ? ? ? ? ? ?重庆市设计院 ? ? ? ? ? ? ? ? ? ?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 ? ? ? ? ? ? ? ? ?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 ? ? ? ? ? ? ? ? ?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 ? ? ? ? ? ? ? ? ? ?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 ? ? ? ? ? ? ? ? ? ?上海迈联建筑技术有限公司 ? ? ? ? ? ? ? ? ? ? ?广州市泰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 ? ? ? ? ? ? ? ? ?长春阔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王? 炯??? 张洁玉? 寿炜炜? 刘激扬? 沈? 纹? 张? 磊 ? ? ? ? ? ? ? ? ? ? ? ? ?马? 恒? 李彦军? 朱? 鸣? 夏令操? 刘文利? 徐稳龙? 尹? 航? ? ? ? ? ? ? ? ? ? ? ? ? ?周? 强? 韩?峥? 王? 钊? 彭? 琼? 朱晔盛? 袁? 昕? 廖坚卫? ? ? ? ? ? ? ? ? ? ? ? ? ?张? 兢? 刘卫江? 李德品? 盛伟军? 刘建宏? 黄德祥 ? ??主要审查人:罗继杰? 倪照鹏? 刘国祝? 马伟骏? 周? 敏? 金丽娜? 王厚华 ? ? ? ? ? ? ? ? ? ? ? ? ?张? 旭? 赵克伟? 易? 岚? 薛亚群? 祁晓霞? 张兴权? 张树平 条文说明

浅谈建筑防排烟系统新老规范对比

浅谈建筑防排烟系统新老规范对比 摘要防排烟系统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为现场人员逃生和消防队救援提供很大的时间保障。本文详细解读了新出台的《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1],通过对新老规范对比方法,研究新规范对现在新建建筑的防火要求,并总结防排烟系统在未来建筑消防的领域的位置和发展趋势,对从事消防通风设计人员的工作有一定指导性意义。 关键词防排烟技术规范;消防通风;规范研究 无数火灾事实告诉我们建筑防排烟系统在火灾发生时能有效地控制烟气的蔓延;且排烟迅速及时,对救人、救灾工作起着关键的作用。它关系到救灾救人成功与否的重要消防设施,必须要设计安装好,维护调试好,保证使用期内长期的性能良好状态。 新的防排烟技术规范GB51251-2017(简称新规范)已于2018年8月实施,原GB50016-2014[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简称老规范)中防排烟部分正文只有四五页,现在正文不含施工部分就有近30页,变化很大。本文通过新旧规范对比,总结新规范对新建工程的要求变化,以及未来建筑领域,暖通专业在新建建筑的消防系统的重要趋势和要求。 1 新旧规范对比 本文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详细区分了规范变化。 1.1 防烟分区 老规范规定的防烟分区是500平,新规范中防烟分区的面积跟层高有关系,并增加了防烟分区长边的长度要求:净高H≤3m,防烟分区≤500平,长边≤24m;3<凈高H≤6m,防烟分区≤1000平,长边≤36m;净高H>6m,防烟分区≤2000平,长边≤60m;且老规范规定净高大于6米不用划分防烟分区,新规范要求净高大于9米不用划分防烟分区。 1.2 挡烟垂壁 老规范规定的挡烟垂壁是梁底或者吊顶下不小于500mm高的不燃体。新规范中强调储烟仓厚度,需满足自然排烟时,20%净高高度且不小于500mm;机械排烟时,10%净高高度且不小于500mm;另外需要满足清晰高度的要求,清晰高度为空间净高减去储烟仓高度,净高≤3m,清晰高度不小于净高的一半;净高>3m,清晰高度不小于1.6m+0.1x净高。 1.3 房间排烟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解读一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解读一 本人从事暖通设计十多年,根据新的标准及结合工程实际对标准进行解读,与大家共同探讨,不足之处往指正。《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下文中简称为《标准》。2018.8.12 1.《标准》3.1.3中的第2条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解读:当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时需满足前室的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送风口设置在顶部是想形成风幕隔断烟气,设在在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是想通过送风阻止烟气侵入前室,这个前室入口是指从走道或房间进入前室的那个口,而不是从前室进入楼梯间那个口,这个住宅较难满足,一方面有的住宅开向前室的门多,另一方面住宅层高小于3m而不能设置顶送式风口,所以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楼梯间也需加压送风。 2.《标准》 3.1.4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解读:这条有别于之前的做法,只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在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墙上加余压阀的做法不适用于地下了。因此强调了地下部分的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也需加压送风。 3.《标准》3.1.5中的第1条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

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解读:住宅的前室一般是一个以上的户门不满足此条,所以前室也得加压送风而不能采用之前的通过余压阀向前室送风。 4.《标准》3.1.5中的第2条和第3条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解读:下图这种做法均不适用于以上两条,即不能采用通过余压 阀向前室送风,这样就增加了竖井面积。 5.《标准》3.1.6中的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面积不小于1.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解读:这个比之前规范更细化了,只有地下一层的楼梯间可采用开门或开窗的方式就不需要做机械加压送风来防烟了,门或窗面积不小于1.2㎡。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补充技术要求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补充技术要求 (2019 年版)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浙 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 年4 月

前言 国家《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以下简称《标准》)已于2018 年8 月1 日起实施,为了更好地贯彻和执行《标准》,解决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困难,统一全省建筑防烟排烟设计、图审、施工和验收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浙江省建设厅组织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了《〈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补充技术要求》 (2019 年版)(以下简称《补充技术要求》),作为《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17 年修订稿,2018 年1 月1 日起实施,以下简称《指南》)中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补充技术要求,主要内容包括:1、防烟系统设计;2、排烟系统设计; 3、固定窗的设置; 4、系统控制; 5、系统施工、调试和验收; 6、附则。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补充技术要求 (2019 年版) 一、防烟系统设计 1、对于建筑高度超过50m 的高层公共建筑,其裙房中符合自然通风条件的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设置于建筑主体中附楼部分(建筑高度大于24m 且小于或等于50m)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当其符合自然通风条件时,也可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但附楼部分与主楼部分(建筑高度大于50m)之间交界处(在主楼投影线及以外)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防火墙、甲级防火门或特级防火卷帘),如附图1 所示。 附图1 2、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前室(即“三合一”前室),应采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 技术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焦点释疑千呼万唤始出来!8月1日正式实施!《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终于压轴正式公布! 大家一直非常关注新标准的具体内容将对今后的设计和施工带来哪些影响。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专业副总工/研究员李向东老师(文中“笔者”)曾在其个人微信号“木子暖通”中发布过“《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百问”,对新标准中的一些疑问进行了解读,得到不少朋友的反馈。此次,《暖通空调》杂志社特别邀请李老师针对大家反映比较集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再梳理,希望有助于大家对标准的理解和学习。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李老师在“百问”中的解读,还是本文的“释疑”,都是仅作为参考。作为一个设计师应该知道,即使是规范编制专家的答复,也不能作为工程设计的依据。工程设计的依据只能是正式出版的规范条文、以规范组名义的书面答复和当地消防局的解释等。 加压送风部位 标准/规范原文 3.1.3.第1款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1) 采用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 (2) 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 2.0㎡,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 3.0㎡。 释疑:不设防烟系统的意思,就是没有自然通风条件的楼梯间也能够不设置送风系统。 标准/规范原文 3.1.3.第2款当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释疑: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无论楼梯间是否具备自然通风条件,均应设置加压送风系统。 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指在走道进入前室的门口上方,设置类似于风幕的送风口,风口长度宜较门宽各超出100mm。“正对前室入口”指针对走道至前室的疏散门门口。分别如图:

如何学习2018新《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2018新《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如何备考 防排烟新规,千呼万唤始出来。 而留给各位考生的备考时间也只剩下百余天,再加上新教材也在该新规范正式实施前20天刚刚出版“面世”,很多考生都有一个大大的疑问,这一块到底会怎么考?在接下来的准备中究竟要怎么学?要弄清怎么考怎么学的问题,其实很简单。 本文将从4个方面内容给考生一个明细的知识解读: 第一:面对新教材、新规范,我们如何应对? 第二:新教材修订的重要考点变化? 第三:新规范强制性条款要求 第四:新规范和老规范的内容变化对比 首先,面对新教材、新规范,我们如何应对? 只要我们做到:对照规范,咬紧教材,紧扣大纲,掌握重点,则基本上没有太大的压力。 新规范报批稿和最终实施稿内容之间有些细微的差异,而新教材由于早于新规范实施时间出版,和新规范实施稿有一定程度上的“不吻合”,因此我们大胆的预测,今年的防排烟内容不会很深很难。但同时,必须强调一点:由于新规范的出台,那么这一块的分数势必会比往年有所增加,这一点要引起考生足够重视。 我们学习的重点要倾向于,新教材和新规范都做了重要修订的部分。 那么接下来这一块的学习中,我们只需要在常规学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对重要变化内容加以强化学习就可以了。下面第二个问题,我来说说重点变化。 第二:新教材修订的重要考点变化?

教材是纲。教材内容变化相对于规范内容的变化更加重要一些,我们要做重点掌握。下面对教材中重要考点的变化做出总结。 1、防烟分区面积 16版教材P85:防烟分区不宜大于2000㎡,长边不应大于60m.当室内高度超过6m且具有对流条件时,长边不应大于75m。 18版本教材P94: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当空间净高小于等于3.0m时,不应大于500㎡;当空间净高大于3.0m、小于等于6.0m时,不应大于1000㎡;当空间净高大于6.0m、小于等于9.0m时,不应大于2000㎡。 新的烟规4.2.4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最大允许长度应符合表4.2.4的规定,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8倍。 注:1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的走道宽度不大于2.5m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60m。 2当空间净高大于9m时,防烟分区之间可不设置挡烟设施。 3汽车库防烟分区的划分及其排烟量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相关规定。 解读:规范对防烟分区面积做了细化,同时表格中没有18版新教材中修改的小于等于9m的要求,所以按照规范,正确的姿势应该是这样的: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当空间净高小于等于3.0m时,不应大于500㎡;

专家答疑:《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暖通空调》杂志公众号(hvac1971)分别于8月3日和8月6日举办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留言专用贴:你有问题,专家有答案”活动,共征集问题100余条。《暖通空调》杂志委托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李向东副总进行了汇总整理,邀请了规范编制组专家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寿炜炜顾问总工、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徐稳龙总工、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张兢总工进行了答疑。需要说明的是,由于该标准涉及内容较多,专家的答复仅代表个人意见,供大家参考,不能作为设计审图的依据。只有通过标准编制组发出的正式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特此说明!请大家理解! “ 小编说: 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自修订以来,引起了行业广泛关注。在此,我们发布专家的解答,供大家在实际工作中参考。目前,标准图集也已出版,这将更清晰地对标准条文进行说明和解释。 ”

《标准》1.0.2 所指的“特殊用途或者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具体是指哪些,希望能够明确。 回答: 《标准》1.0.2 条文解释是有特殊要求的按相关专业标准执行,可参照执行本标准通用条文。汽车库、人防工程等应执行各自的专用标准,但标准很难列举全,因此给出了原则。可以这么理解,当专项规范、标准有特别规定时,应执行专项规范、标准。目前“特殊用途或者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矛盾较大的是洁净度有严格要求的、对烟气有特别控制要求的场合。 医药洁净厂房,由于医药洁净室的特点和药品质量监管要求,本标准在医药洁净厂房的设计中遇到了具体设计执行的困难。同时,即将出版的《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修订)》中也增加了防排烟设计内容。为了保证药品生产质量,降低药品生产环境污染的风险,可以按其标准执行。 Q02 《标准》中多次提到“建筑高度”这个概念,各处含义是否不同? 回答: 3.1节中的“建筑高度”用于建筑的定性,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致。 3.3节“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4.4节“机械排烟设施”中的“建筑高度”应看所指对象,用于对系统分段控制时,指的是“系统服务高度”。 Q03 《标准》3.1.3 -2 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 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 送风系统。对“前室的顶部”和“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应该如何理解?另外,前 室这么小的空间,很容易超压,加压送风口的位置真的很重要么?那以往图集 中加压送风口都是按距地200~300mm又怎么解释? 回答: 这种情况下,加压送风口设置位置很重要。它不能设置在前室进门的背后,会被开启的门阻挡,达不到送风量。设置在“前室的顶部”的目的就是保证风口不会被阻挡,前室压力或防烟气流容易形成;当然,如果顶部送风口设置进门上部,形成如空气幕的气流,阻挡烟气的效果会更好。设置在“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时,可以形成针对前室入口门方向的送风气流,防止烟气进入。 Q04 《标准》3.1.4 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这里的地下部分的 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加压送风系统必须独立吗?还是说可以结合地下防烟楼梯间 考虑,即当前室只开一个门时,可以仅对地下防烟楼梯间单独送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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