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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公司规章制度

私募基金公司规章制度

【篇一: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投资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

约束机制,实现基金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根据相关法律,结合公

司业务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开展的各类投资业务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投资原则及标准

第三条投资原则

(一)投资策略定位于对上市前的成长优质企业股权进行投资,追

求与被投资项目公司共同成长,并为基金投资人获得满意回报。(二)考虑到风险投资的风险较大,在投资方向上将优先选择财务

指标符合上市要求且具有较大增值潜力的项目进行投资,确保投资

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

第四条投资资金的分配

合理分配各期募集资金,以确保公司能获得持续而稳定的投资收益。第五条投资限制

(一)不得投资于非股权投资领域(可转换债券等金融工具除外);(二)不得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三)不得为非所投资企业提供担保。所投资企业要求担保的,应

按股份比例承担担保责任,且须经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

(四)不得直接投资于经营性房地产业务;

(五)不得从事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业务。第六条投资标准

(一)选择投资的项目应在行业内具备核心竞争优势,例如一定的

市场占有率、技术优势、新商业模式、具备稀缺资源优势或准入资

格等,并至少具备以下五点:

(1)发展战略清晰、未来增长可预期;

(2)清晰且经检验的有效盈利模式;

(3)稳定、专业、可沟通的经营团队;

(4)法人治理结构清晰;

(5)具有完整财务、税务记录,无潜在损失。

(二)有足够的安全边际,投资价格合理;

第三章组织管理与决策程序

第七条公司投资管理业务的运作部门主要包括:投资立项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以及综合管理部。

第八条投资立项委员会是项目立项的评审决策机构,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组成,对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立项评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对时间要求紧迫的立项项目,可灵活掌握。第九条投资立项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对立项审核工作负有勤勉、诚信之责;

(二)对投资经理经筛选后提交申请立项的项目进行审查、评估,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立项的决定;

(三)组织项目的审慎调查工作,对上报投资决策委员会的项目文件进行初审,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条投资立项委员会由3人组成,项目立项由立项审核委员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每人1票。每次参加投资立项会议的委员为3名,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2票为通过,同意票数未达到2票为未通过。立项审核委员可以投同意票、反对票,并简要说明原因,不允许投弃权票。因故无法参加立项评审会议的

委员可书面提交表决意见。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业务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由 [ 、、]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由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产生。每次参加投资决策会议的委员为5名,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4票为通过,同意票数未达到4票为未通过。因故无法参加投资决策会议的委员可书面提交表决意见。

第十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责为:

(一)制订、修改公司的投资策略与投资政策;

(二)审核立项申请文件(提交的文件),出席投资决策委员会小组会议,独立发表评审意见并客观、公正地行使投票权;

(三)对拟投资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评审,作出批准或不批准投资的决定;

第十三条综合管理部是投资立项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是公司投资管理业务运作的后台支持部门。

第十四条综合管理部的职责为:

(一)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项目立项会及投资决策会;

(二)管理项目资料和会议文件;

(三)其他与项目投资管理相关协调支持工作。

第四章投资业务流程

第十五条项目的投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项目初审、立项管理、审

慎调查、投资决策、协议的起草和执行、跟踪管理、投资退出等步骤。

第十六条项目初审

投资经理负责收集项目方提供的《商业计划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材料,对项目进行初步筛选、评判,提出可否跟进的初审意见。

第十七条立项管理

立项是审慎调查前的一项工作。对具有进行审慎调查价值的项目,

投资经理应填写《立项申请报告表》,连同项目方提供的《商业计

划书》等有关资料,报公司立项会审批。

投资经理将项目基本情况向立项委员会委员进行汇报,评审委员应

对立项会所评审的项目出具书面的评审意见,经委员一致认可的项

目即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若委员对项目最终持否定意见,则该项

目终止。

对未通过立项的项目,应将资料交由综合管理部归档。

第十八条审慎调查

对经立项会批准立项并决定进行审慎调查的项目,由执行董事组织

项目组进行项目的审慎调查与评估。在完成项目现场的审慎调查后,项目组应制作完成《项目审慎调查报告》及《项目投资建议书》。

第十九条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采用会议方式,全体委员均须表决。自所有投资委

员接到全套评审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并形

成《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意见表》。项目在通过决策之后的后续入

资过程中,若因客观原因遇到与投资决策会议表决之时发生预设条

件的重大变化,应撰写书面报告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重新表决。

第二十条合同的起草与执行

投资决策委员会做出项目投资决议后,由项目小组根据投资决策委

员会决议以及公司律师起草的投资合同标准文本与拟投资企业及其

原股东进行合同条款的磋商,洽谈投资协议。

在起草完项目合同后,投资经理需填写《合同审批表》,按公司合

同管理制度的要求,一并逐级上报审批,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代表签署。《合同审批表》应列明:投资金额、投资方式、违约

责任条款、管理约束等项目投资的保护性条款的简要内容。

投资合同签署生效后,由投资经理负责合同的具体履行工作,其他

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二十一条跟踪管理

公司对所投资项目原则上通过委派产权代表进入被投资企业董事会

或监事会,并由投资经理配合进行项目投资后的管理工作。

产权代表及投资经理的主要职责为:

(一)依照《投资合同》的规定,负责监管投资资金到位;

(二)督促被投资企业及时出具有效的出资证明或股权证明;

(三)监督被投资企业章程的修改和工商、税务登记手续的办理;(四)监督被投资企业融资资金的使用,如与资金使用计划有重大

变更,应及时向公司汇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五)定期将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报告呈报公司,并向公司书面汇报

被投资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填写《企业季度情况报告表》;

(六)代表公司参加被投资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会议,

不得缺席,并按照经批准的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七)向被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

(八)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保障公司在被投资企业内利益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投资退出

投资经理提交《投资退出方案书》,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同意,

并组织实施,项目退出后完成《项目总结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篇二: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xxx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运作,实现经营目

标,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控制是指公司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对

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管理的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控制措施。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内部控制职责,完

第四条公司执行董事对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

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第五条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保证遵守私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

(二)防范经营风险,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三)保障私募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产品、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第六条公司内部控制的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覆盖包括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涵盖资金募集、投资研究、投资运作、运营保障和信息披露等主要环节。

(二)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约。(三)执行有效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四)独立性原则。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财产、公司固有财产、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五)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内部控制与公司的管理规模和员工人数等方面相匹配,契合自身实际情况。

(六)适时性原则。公司应当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经营战略、方针、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同步适时修改或完善。

第三章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第七条公司内部控制主要内容包括:授权控制、员工素质控制、业务内部控制、会计系统内部控制、电子信息系统内部控制、人力资源管理内部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

第八条授权控制。各部门应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自

身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作业流程、岗位职责和权限,同时分别在自己的授权范围内对关联部门及岗位进行监督并承担相应职责。第九条员工素质控制。公司应当制定连贯、可行的制度和操作

流程,涵盖于员工招聘、培训、轮岗、考核、晋升、淘汰等环节。

(一)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成长以及激励机制,为

优秀人才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以保证重要岗位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时,后续人员能迅速补上。(二)加强对员工的守法意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员工必须根据

自身的工作岗位,提交自律承诺书,保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员工手册》中的有关规定。员工的守法情况和职业道

德将作为录用和提升的重要标准。

第十条业务内部控制。业务内部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应当针对产品设计、客户开发、业务受理、投资运作、

资金清算、财务核算等环节制定规范的业务流程、操作规范和严格

的授权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监管部门对私募基金受托资金来源的要求,认真

审查每一笔客户资金的合规性,并在合同中要求客户承诺其委托资

金来源的合规和合法性。

(三)不向客户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

第十一条会计系统内部控制。会计系统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包

括:

(一)公司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财务

则》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制订公司会计制度、财务制度、会计工

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作为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

作的依据。

(二)公司计划财务内控组织体系以会计核算组织体系为基本依

托,以各会计岗位为基本风险控制点。

(三)公司应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会计档

案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公司内部调阅会计档案应由会计主管人员

批准,并指定专人协同查阅。司法部门认可的部门因特殊需要查阅

会计档案时,须持有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正式公函,经公司负责人

批准,并指定专人负责陪同查阅,需要复制时,须经会计主管人员

同意、公司负责人批准方可复制,并做登记。

(四)公司自有资金与客户资金实行分开管理,在管理、使用和

财务核算上完全分开。客户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监控,客户资金划

付的授权、指令录入、审核、执行及与银行对账等适当分离,任何

个人无权单独调动资金。

第十二条电子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电子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的主

要内容:

(一)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信息系统的具体情况,制定电子信息系统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岗位手册和风险控制制度。

(二)离岗人员必须严格办理离岗手续,明确其离岗后的保密义务,退还全部技术资料。同时其负责的信息系统的口令必须立即更换。

(三)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配置经国家认可的计

算机病毒检测、清除工具,定期进行病毒检测。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内部管理控制。人力资源内部管理控制的主

要内容:

(一)公司应重视聘用人员的诚信记录,确保其具有与业务岗位

要求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道德水准。公司要求聘用人员以恰当形式进行诚信承诺。

(二)培育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建立健全员工持续教育制度,

加强对员工的法规及业务培训,确保所有从业人员及时获得充分的法律法规、内部控制和行为规范的最新文件和资料。

(三)加强业务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上岗人员应当符合相关资

格管理的规定。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制定严谨、公开、合理的人事选拔制度,任免程序中应明确规定任免决定权的归属。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的主要内容:

(一)风险管理岗位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二)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拒绝、阻挠、破坏内部稽核工作,对

打击、报复、陷害稽核工作人员的行为必须制定严厉的处罚制度。

【篇三:私募基金风控制度】

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

资项目运作风险,根据《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类业务。

第三条风险控制原则

公司的风险控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股权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业务的各具体环节;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在业务、人员、机构、办公场所、资金、账户、经营管理等方面严格分离、相互独立,严格防范因风险传递及利益冲突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第二章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第四条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应根据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部、业务部。

第五条各层级的风险控制职责

董事会职责:(1)审议批准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基本制度,决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听取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报告;(2)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股权投资项目;(3)决定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4)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其职责包括:(1)组织拟订公司的风险管理基本制度;(2)对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批的股权投资事项进行合规性审核;(3)监督和评估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责:对单笔投资额不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不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40%

的股权投资项目的投资和退出作出决

策。

风险控制部是公司内专职的风险管理部门,其职责包括:(1)独立于业务部开展风险控制、合规检查、监督评价等工作;(2)在项目决策过程中出具合规意见;(3)对投资协议进行审核;(4)在出现重大问题时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报送相关专项报告。

业务部职责:具体负责项目开发、执行、退出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业务部负责人作为股权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部门内部的风险控制执行工作,并负有及时报告、反馈项目投资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风险问题的职责。一般情况下,项目组配备一名具有项目公司所属行业相关背景的人员。

第六条为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公司设立独立于项目组的后台管理和监督部门。

综合管理部负责股权投资项目的文档管理、印章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董事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筹备,以及相关会议资料的管理等。

财务部负责股权投资业务的财务核算和资金划拨,为股权投资项目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第三章风险控制流程

第七条风险管理的业务流程由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和风险报告五个步骤组成,是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及防范措施的重要基础。

第八条风险识别指对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内部及外部风险的来源进行辨别。

第九条风险测量是对风险的严重程度及发生概率进行科学合理的量化。

第十条风险分析主要对风险的驱动因素进行归因分析,并评估其影响,提出避险建议和措施。

第十一条风险控制是对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制定风险防范和处理措施。第十二条风险报告是指业务部、风险控制部根据职责范围和报

告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的与风险评估分析相关的报告。第四章风险识别与评估

第十三条股权投资业务面临政策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合规风险等多种风险。

公司运营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对各种风险进行必要

的识别、评估及分析,履行相关的风险控制职责。

第十四条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项目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并且会影响项目公司的估值

和退出方案的实施,从而转化为投资失败风险。项目公司所属行业

的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税收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项目投

资前后技术、市场、产品、客户发生不利变化,并导致项目公司偏

离投资方案、估值整体下降,造成无法退出或亏损退出。

第十五条合规性风险

项目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对法律法规等理解有误、故意违反则将出现合规风险;项目公

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的要求,对法律法

规等理解有误或故意违反则将出现合规风险。

第十六条法律风险

与被投资方、合作方、项目管理人之间的合同协议存在缺失导致出

现不利于我方的诉讼。

第十七条操作风险

股权投资业务包括投资项目的选择(即项目开发、初步审查、项目

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项目实施)、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项目

退出等业务环节,在上述每个环节均存在操作风险。主要可以归纳

为决策失误、投资失控、员工内部欺诈、被投资方和合作方的外部

欺诈、尽职调查存在缺失、资金划拨差错、项目公司经营管理不善、项目跟踪缺失、项目公司报告不畅等风险,其中,决策失误、投资

失控是重大风险。

第十八条市场风险

由于股权投资业务从项目投资到投资退出往往要经历宏观经济、项

目所属行业、产品市场、证券市场等的波动,导致项目公司估值、

项目退出的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从而造成退出方案无法实施或投资

目标无法实现的风险。其中,对以上市为退出方式的项目,证券市场整体下行的系统性风险是难以控制的。

第五章风险控制

第一节合规风险的控制

第十九条公司对股权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和重点分析和检查,控制投资业务的合规性风险。

第二十条公司通过以下手段对合规风险进行事前和事中控制:(一)为保证股权投资业务合法、合规,制定、审查相关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二)制订、审阅股权投资业务的相关合同、协议,确保合同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三)监督股权投资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执行;

(四)确保股权投资业务投资决策服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第二十一条公司通过以下手段对投资项目进行事后控制。(一)制定股权投资业务的合规检查制度;

(二)对股权投资业务运作和内部管理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并向公司通报;

(三)检查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确保资产管理业务遵守公司内部制度。

第二节市场风险的控制

第二十二条市场风险的控制措施主要体现在投资立项环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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