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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犯罪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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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时期高校辅导员与预防大学生犯罪的相关性

提及高校辅导员与预防大学生犯罪的相关性,先要对辅导员有明确的认识。河南人民出版社于1989年8月出版了《简明思想政治教育辞典》,该书对政治辅导员的内涵做出了解释和说明:“政治辅导员:高校党组织派到各年级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基层干部。”[21]在高校中,一般情况下,120名学生中就要配备一名政治辅导员。高校一般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选拔辅导员。选拔标准包括要求辅导员思想政治觉悟高,为人正直,具备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同时要求辅导员热爱学生工作,有干劲,有活力,较为年轻,具有大学文化水平。这些人可以是高校的教师、干部,或者是高年级学生中的学生党员兼任。在1995年出版了《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其中对于“学生政治辅导员”给予的说明是学生辅导员是“中国高等学校的基层政治工作干部,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政治教育,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22]2004年被称为“十六号文件”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印发以及2005年教育部关于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套文件的出台,都对高校辅导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指出“高校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高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中坚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高校辅导员要按照党委的部署有针对性地积极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23]政治辅导员的责任和任务可以概括为:“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解决学生思想上存在的问题;引导学生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帮助学生正确、及时地处理和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发现和培养学生骨干,积极配合党团组织做好发展工作;参与和执行学校对于学生的奖惩。”[24]在了解辅导员的含义及其职责以后,本文将从新时期高校辅导员与预防大学生犯罪的地位、作用以及新时期高校辅导员在预防大学生犯罪工作中的盲点来分析辅导员与预防大学生犯罪的相关性。

(一)新时期高校辅导员在预防大学生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作为新时期高校辅导员,要正确认识学生的各方面,尤其是要加强对预防大

学生犯罪的教育。现在的大学生成熟伊始,逆反尚存,辅导员要有足够的耐心和信心去面对学生中出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在面对预防大学生犯罪的问题时,新时期高校辅导员应充分认识自己所处的地位,发挥作为大学生的“知心朋友”的作用,加强对大学生犯罪行为的预防。

1. 新时期高校辅导员在预防大学生犯罪中的地位

“80后”、“90后”的大学生作为当前大学生的主要构成,在主观上以自我需要为中心、以个人利益为本位,缺乏精神支柱和正确的奋斗目标,生活茫然而不知所措。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自我调节能力以及综合素质令人担忧,特别是法律意识淡薄,思想道德品质滑坡严重。刚刚进入大学,对新环境陌生的学生需要辅导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1)辅导员是引路人

大学生是一个有思想、有感情、有理智、有个性的群体,辅导员必须从每个学生的实际出发,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新时期高校辅导员要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宽容之心对待学生,包容他们的过失,化解他们的不良情绪,在日常工作当中应当注重观察学生思想行动变化的细节,加强法制教育,预防为先。

辅导员作为学生成长的引路人,要有良好的道德风范,要在各方面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要坚持“学高为师、德高为范、言传身教”的理念。辅导员职业岗位特点的示范性,决定了其职业道德的表率性。在学生的心目中辅导员是值得信赖的,他们往往把辅导员作为模仿的楷模。辅导员的人格魅力更多的时候就像空气一样,它对学生的影响也像空气一样,时刻相伴。教育心理学的研究和实践表明,教师无意识中的一句话,一个动作,甚至一个眼神,都构成一种环境,日积月累,潜移默化,对学生的身心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更为学生人格的形成打上深深的烙印。因此,辅导员能否自尊、自重、自爱、自强,能否把积极向上的乐观一面展现在学生面前是至关重要的。辅导员的道德是引领学生上进的精神力量。因此,辅导员要不断加强个人道德修养,在学生面前要表现自己美好的一面,以收到言传身教的效果,甚至达到此时无声胜有声的教育境界。这也是教师的人格力量所在。

辅导员和学生接触最多,生活在他们中间,对他们影响会更大,更直接,在

要求辅导员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的同时,辅导员更应该具备清醒理智的头脑和系统的法律知识。一个对法律没有认知,藐视法律的辅导员是无法帮助学生树立法制观念的。只有辅导员本身对法律有深刻的领会,熟悉法律和各种犯罪特征、犯罪心理才能更好地引导学生,也有利于辅导员观察有犯罪苗头的学生动态,从而加强对该学生的关注,预防犯罪的实施。作为学生的引路人,德高身正处事公平的辅员是最受大学生欢迎和敬佩的。在日常生活中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学生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学生辨别是非的能力,加强学生对犯罪行为的认识和对犯罪后果的严重性的认识,帮助学生从思想上提高认识、远离犯罪是一名优秀的辅导员必须具备的能力和素质。

(2)辅导员是学生成长指导顾问

辅导员在学生的学习生活上提供指导,在学生遇到问题时给予心理帮助,尊重学生,尤其是尊重学生的隐私权,提高学生运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的意识。

首先辅导员是学生学习生活上的指导者。经过高考的历练,刚刚进入大学的学生对大学的生活需要全面的认识。大学的学习模式与高中的学习模式有着很大的不同,需要辅导员对刚刚进入大学的学生进行系统引导,使大学生全面认识和了解大学的生活。同时,辅导员还要积极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与生活理想,培养其端正的学习态度和良好的生活习惯,帮助大学生制定科学合理的职业生涯规划,为大学生提供就业指导,使学生学会处理面临的人际关系,逐步引导大学生学会学习、生活和做人。在现在的大学生中,独生子女的数量越来越多,有些独生子女家庭的孩子生活自理能力较差,过不惯集体的生活,自我中心意识较强,内心容易孤独寂寞,从而感到压抑和焦虑。辅导员要及时了解学生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使学生保持健康乐观的精神面貌。

其次,辅导员是学生心理上的咨询者。要想成为学生心理健康的咨询者,就要求辅导员增强与学生思想、感情上的沟通与交流,疏导学生心中存在的不良情绪,积极帮助学生提高其心理素质,使学生逐步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环境适应能力和坚强的意志,从而使大学生能够保持健康和谐的人际关系,学会正确认识和评价自我,拥有完整和谐的健康人格。大学时期,青年学生一般处于生理、心理逐步走向成熟的阶段。在这一阶段,大学生逐渐开始摆脱心理上对家长的依赖性和

受保护的习惯,自我意识逐渐增强。同时,社会和家庭有对大学生寄予了较高的期望,这使得在心理上发展不够成熟、情绪不具稳定性的大学生们承受学习、经济、人际关系、就业等方面的心理压力越来越大。面对日益激烈的社会竞争,他们感受到了愈来愈多的压力,产生了认知上的困惑,各种心理问题逐渐增加。2004年7月5日,《中国青年报》的一份调查结果显示,14%的大学生出现抑郁症状,17%的人出现焦虑症状,12%的人存在敌对情绪。[25]震惊全国高校的“马加爵杀人事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刘海洋伤熊事件”以及华南农业大学一周发生四起自杀事件等等,这些悲剧的发生,时刻警示着我们,大学生的心理在某种程度上出现了问题,同时也急切需要心理健康方面的辅导。肩负着塑造大学生健康人格重任的辅导员,应责无旁贷地成为学生心理的疏导者和心理卫生知识的传播者、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辅导员要学习掌握心理卫生保健知识,深入实际了解和关注大学生的心理问题,优化大学生的心理素质,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

最后,辅导员要尊重学生。辅导员应该善于表达尊重。辅导员对学生的尊重是具备真正同理心的重要部分。所谓同理心是指咨询者了解与体验当事人的内心世界。心理学家罗杰斯把同理心定义为具有较高水平的心理辅导关系中关键的素质。如果辅导员能设身处地去了解当事人的主观世界和观点,那么造成无效和危险的心理辅导情况就会减少。辅导员要尊重学生的隐私,尤其是在涉及学生生理、心理、情感方面的隐私。辅导员首先要做一个倾听者,充分了解学生的想法,再做一个辅导者,在注意时间、方式、方法的前提下对学生遇到的困难予以帮助解决。对有偏激行为倾向的学生进行适时的法律知识教育,以有效预防学生出现犯罪行为。利用每年的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给学生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或者以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举办各种关于法律知识的活动,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 新时期高校辅导员在预防大学生犯罪中的作用

江泽民总书记在1990年纪念五四青年节的讲话中曾明确指出:青年是社会中最富有活力的部分,是我们事业的希望。大学生作为受高等教育的青年人,更是青年中的中坚力量,加强和保护大学生的人身安全,理应引起教育工作者和全社会的关注。辅导员应拓宽安全教育渠道,通过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发放人身安全防范手册,召开人身安全防范讲座等提高学生安全防范能力,倡导学生树立主

动防范观、终身防范观、综合素质观和生命无价观等,关爱自己和家庭,珍惜生命价值。

随着高校学生数量的不断增长,学生犯罪率也在不断升高,高校辅导员的作用也越来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普遍关注。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04年10月14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央16号文件)充分肯定了高校辅导员工作在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其中文件指出,“要采取有力措施,着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辅导员队伍”。教育部于2005年1月13日出台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的文件,2005年1月17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的讲话中又一次重申了建设一支高水平的辅导员队伍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2006年4月教育部在上海召开了全国第一次关于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的会议,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视。2006年7月,教育部颁布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24号令,该《规定》指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高等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促进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个规定是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的纲领性文件,其对于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和职责、培养和发展、配备和选聘、考核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今后一段时间的高校辅导员队伍朝着专业化目标发展指明了方向。由此可见,辅导员工作及其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建设中的作用也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

新时期,高校辅导员要充分利用便捷的信息交流,多渠道、多途径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江西理工大学要求辅导员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建立博客,这样既能及时解决学生反映的问题,又为和同事进行经验交流提供一个很好的平台。辅导员作为实践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知心朋友”,要全面了解每一位学生,做学生的贴心人,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爱心摸准每位学生的个性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并用自己的知识、经验引导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人际交往和就业中存在的问题,想方设法减轻学生在各方面的心理压力,锤炼学生的心理素质,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最终优化学生的心理素质、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促进学生人格成熟及全面发展。

(二)新时期高校辅导员在预防大学生犯罪工作中的盲点

准确清晰地认识和把握当前我国高校辅导员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我们改进和完善辅导员工作的基本前提,是新时期高校辅导员预防大学生犯罪工作的逻辑起点。

1. 职业倦怠

职业倦怠这一概念是美国临床心理学家Freudenberger于1974年第一次提出的,这一术语自提出后就经历了一个由理论到实践不断发展的过程,关于职业倦怠的研究也获得了长足的进步。而Maslach于1981年首次提出职业倦怠的构成要素,根据他的理论,职业倦怠是由三个方面构成的一种心理状态,即情绪衰竭、去个人化和降低的成就感。同时Maslach指出,职业倦怠现象不是少数不正常的人群的反应,而是助人行业中相当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究其原因,这些助人性质的职业具有更多的人际压力源存在,当人们长年精力处于耗损状态时,工作热情就容易逐渐减退,进而产生对人漠不关心的态度,对工作也就持负面态度。综上所述,可以认为职业倦怠是职业压力的一种,是指在职业环境中,人们对长期存在的情绪紧张源和人际关系源的应激反应所表现出来的一系列心理、生理综合反映。在国外,影响最大、应用最广泛的职业倦怠的测量工具是Maslach职业倦怠问卷(MBI)。而目前国内对职业倦怠的研究也开始起步,主要探讨工作压力与教师职业倦怠的关系。

职业倦怠现象较易发生在护理、医疗、教育等与人打交道较多的助人行业中,而辅导员作为教师队伍的一个重要群体,也是职业倦怠的高发人群。辅导员职业倦怠是辅导员个体因不能及时有效地减轻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压力,或不能妥善处理工作中的各种挫折而感到身心疲惫枯竭的状态。这种状态不仅严重影响辅导员的身心健康,而且危害高校学生人格的健康发展。

自从1999年以来由于高校不断扩招,学生人数也迅速增长,偏激性格的学生也是日渐增多。2001年江苏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对在校大学生犯罪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分析发现,2001年该区在校大学生的犯罪率比上年上升300%,2002年比2001年上升120%。[26]2006年2月28日,《中国教育报》上有一份关于“对班里、学校发生的重大事件”的态度调查,选“积极打听,第一时间得知内幕”的仅占17.5%、选“不甚关心,但听无妨”的占了78.4%,还有4.1%人选择“不

闻不问,置身事外”。[27]这些学生的出现大大加重了辅导员的工作量,对于这类学生,辅导员必须不厌其烦地反复做思想工作,一旦处理不慎,就有可能引起学生的敌对情绪,甚至导致出现犯罪的倾向。更重要的是在辅导员反复做工作之后仍无法改变学生的这种状态,就会令辅导员产生一种挫败感,做与不做一个样,做多做少都一样。日积月累,在辅导员身上就会出现一种消极的情绪,辅导员的这种情绪一旦被学生感觉到,就会很快传染给其他同学,为学生不良行为的滋生提供土壤。

同时权责酬不对等也严重削弱了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过多的责任义务与过低的薪酬不成比例,直接导致大多数辅导员缺乏成就感,缺少相应的奖励机制使辅导员做工作时缺乏积极性。聘任制也使辅导员缺少一份安全感,不能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工作中,时刻要为明天的生活做准备。这些因素都影响着辅导员的工作,进而导致出现职业倦怠。而一旦辅导员出现职业倦怠后,学生就不再是其工作的目标,对学生的所作所为也就听之任之。

2. 职业认同感差

据郝邦增、吴惟义、张志尧2001年对高校学生工作者进行的一次调查结果显示:将学生工作作为自己终身职业的人员不超过30%;认为学生工作很有前途的人员不超过35%;认为学生工作是锻炼自己的组织和领导能力,为今后的择业发展奠定一定基础的占50%以上;认为将来还要从事其他工作的占50%以上;认为学生工作是自己工作历程中的一段序曲的占50%以上;其中在院系从事学生工作的专职教师有70%以上有转岗的意向。[28]据章小纯2005年对湖南省十所高校辅导员的调查显示:仅有5%的人认为辅导员工作体现了自身价值并具有发展前途,认为从事辅导员工作是“走错路”和“不想干,想改行”的占到49.7%。

[29]此外,互联网上广为流传的《高校辅导员之歌》“投身学馆英勇无畏,工作行业看似高贵;其实生活极其琐碎,为了生活吃苦受累;鞍前马后终日疲惫,日不能息夜不能寐;领导一叫立即到位,一年到头加班受罪;劳动法规统统作废,身心交瘁暗自流泪;屁大点事反复开会,逢年过节家人难会;分分秒秒不敢离位,迎接评估让人崩溃;抛家舍业愧对长辈,身在其中方知其味;不敢奢望社会地位,全靠傻傻自我陶醉”则从另外一个侧面形象地描绘了当前高校辅导员的工作压力之大。繁琐复杂的各项工作和长期从事的学生工作带来的各种问题,使大部分辅

导员与专职教师相比产生巨大的心理落差,于是对自己的工作失去信心,对学生处境也就置之不理,无形中增加了学生犯罪发生的可能。

3. 角色认知模糊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人们对于高校辅导员的角色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辅导员是“砖”,哪里需要哪里搬;还有些人根本瞧不起辅导员这个职位,认为专业不行才不得不干这一行,更有极端者甚至认为这些人不务正业、素质低等。在现实工作中,辅导员的工作又难以定位,辅导员往往成了学校管理系统中的“万金油”,不管什么事情,都可以找辅导员来做,辅导员变成了多人用、少人管的“另类”;形成一种“用起来重要,用之后次要,总结起来可以不要”的状态。当前不少领导和老师对辅导员的工作价值评价不高,认为只要学生安全、不出事,辅导员的工作就算是成功的;反之,做得再好也是无济于事。

辅导员通常被定位为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者,但是,在当前的工作环境下,辅导员的工作远超出了这一范围。现时的辅导员不但所带学生的数量超过有关规定,同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以外的很多事务耗费了他们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辅导员老师的工作职责不明确,弄不清自身的责任、权利、地位和义务,学校的很多事务都与辅导员有关,正是由于角色定位不明确造成了辅导员的角色超载,他们事务烦琐、工作面广、负荷超载、工作任务重。由于辅导员工作的时间长、强度大、隐性的工作压力大,没有时间和精力学习自己的专业知识,导致荒废了自己的专业。同时,由于高校扩招,辅导员人员数量不充足,不能保证教学和科研的时间,使教学、科研不能深入进行,加上辅导员自身素质不平衡等种种原因导致了辅导员参与学科化建设的低水平,这种情况反过来加深了辅导员在薪酬和职称待遇方面的弱势状况,因此角色认知模糊增加了辅导员的职业困惑感和职业认同感。

犯罪心理学论文

浅论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原因及预防 (李政彤,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沈阳, ) 摘要: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 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暴力型犯罪是指以强暴手 段侵害他人人身和公民财产等权利的行为。目前,未成年人暴力犯罪问题正日益突出。文章对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 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对策。 暴力犯罪是普通刑事犯罪中最为严重的一种,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在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同时, 他们自身也是最大的受害者。对于这些处于花季年龄的少年,人们在扼腕痛惜的同时,也在思考如何使其远离犯罪。 关键词:未成年人,暴力犯罪,.............. 社会因素,法制宣传......... 前言: 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信息时代的到来给我们诸多便捷之外更使得犯罪的手段及类型愈加多样化,各国犯罪人年龄也逐年降低。未成年人犯罪 ,特别是暴力犯罪的问题如今已经成为一个巨大“毒瘤”。尽管我国公安机关近几年实施各种预防手段,打击未成年人犯罪,但效果甚微。 正文: 会生产力的发展带动了科技的进步而科技的进步又为医疗事业的发展铺平了道路。当今社会医疗保健体系完整,人们的生产生活有了极大的保障, 于是,人的生理发育自然早于从前。第二性征的提前出现与触手可及的大量信息之间产生矛盾。 未成年人身心尚未发育健全,爱冲动,自我约束能力较差,极易受到他人的教唆和蛊惑,或是模仿,学习接触到的不良知识,进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特别是暴力犯罪。 从犯罪主体来说,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龄化方向发展。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 ,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 从犯罪手段来说 ,未成年人罪犯作案的手段呈现凶残化和智能化。所谓凶残化是指未成年人在作案时 ,不计后果、惨无人道,在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没有丝毫同情怜悯之心 ,有的残害被害人肢体,有的为消灭证据而灭口。所谓智能化:一是指未成年人在犯罪中使用的工具越来越先进。 例如在通讯工具上使用手机、对讲机等,在代步工具上使用摩托车甚至小轿车。二是实施高科技犯罪。未成年人越来越多地采用一些现代化的技术和手段进行犯罪 ,例如网络犯罪等。 从犯罪类型来说,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和性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并且暴力犯罪日益突出 ,不断向着严重化的方向发展。根据公安部相关统计数字,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比例大致如下 :抢劫占46.3%;抢夺占23%;盗窃占6.6%;强奸占4.8%。 在 随 社

大学生法律案例分析汇编

案例: 19岁的大学生张某多次趁室友王某不注意时,使用对方的小灵通拨打电话。王某察觉话费异常后,打算查询话费清单。张某当心事情败露,于~年~月~日,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尼龙绳,菜刀,水果刀,将王某骗至其居住寝室的楼顶,趁其不备持菜刀朝王某的头,颈,肩部,双手等部位连砍数十刀,直到自己认为已将王某砍死后才逃离现场。事后,倒在血泊中的王某被同学发现后送到医院抢救。经法医鉴定,王某已构成重伤并6级伤残。 分析: 一、 二、案例中张某已经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符合刑法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并且 没有正当防卫等违法阻却事由,故构成故意杀人罪。 三、 四、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犯罪行为引起的被害人损失,应负民事赔偿责任。可 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启示: 张某作为一名大学生却做出如此莽撞,冲动的行为,是一种法律意识不够强的表现。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不高,可能有如下几个原因: 1、学校关于法律教育的课程明显是很少的,除了法学专业的学生,大部分学生只是 学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3、大学生学习已经不是以学习知识为目的,而是为了不挂科。导致学生只是在考前 一两个星期苦读,而平时没有注重。应付考试之后又把只是抛到九霄云外。 4、大学生对于法律的了解普遍停留在皮毛的状态,就算知道,也不太重视。主要指 非法律专业的学生。 5、 6、高校对于学生法律教育相对较少。比较注重本专业学习的督促。有关法律知识的 活动几乎为零,没有很好的让学生明白法律的重要性。 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2、增加法律教育的课程,较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增加他们的法律知识。 3、 4、开展更多关于法律知识的活动,可以举行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带学生旁听审判等 等。 5、大学生要树立以学习知识为目的的良好心态,不单是为了应试,还要为了提高自己的文 化素养,法律知识。 6、 7、学生在课余时间可以多浏览关于法律的书籍,观看法制节目,增强法制观念。

青少年犯罪心理论文 (2)

探究青少年犯罪心理 青少年人数占我国人口的四分之一,他们是我国事业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但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青少年犯罪出现长时间的高峰期,这是建国以来少有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已成为我国的严重社会问题,它不仅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而且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青少年犯罪问题解决得如何,不仅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而且关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对于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兴衰,都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如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心理的产生,就是我们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青少年犯罪心理的产生主要来源于社会和家庭。我们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查和研究。青少年犯罪心理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几点: 1.冒险挑战心理和寻求刺激的心理 青少年具有敢于冒险和创新、崇尚个人自主权利价值和尊严等心理特征,在社会约束逐渐弱化的社会环境中,他们以谋求自我发展作为行动的指导。但青少年往往把握不好自我发展的"度",为了张扬个性,他们热衷于当今时代最热门的领域发出挑战,醉心于别人认为不可能做成的事情,敢于挑战网络上的任何禁区,他们把入侵网络系统和破坏网络当成一种智力游戏,而且是游戏的最高境界,借此来表现自我,炫耀自我。1988年11月2日,美国少年莫斯里为展示自己的"蠕虫"病毒而在网络上试验,导致6000多台计算机(其中包括美国国家航空和航天局、一些军事基地和主要大学的计算机)同时感染上病毒而被迫停机,造成因特网不能正常运行。还有一部分青少年非法侵入网络信息系统,主要是由于他们精神空虚,无所事事,把侵入网络信息系统看作是一件富有刺激性和挑战性的事情,从中满足自己寻求刺激的心理需要。 . 2.自我实现的需要 现实生活中,人人都存在着一定的需要。而在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看来,人的需要分为五个层次,人类最高层次的需要是自我实现的需要,即人们希望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在一定的岗位上做出成绩,以求得到社会、他人的肯定和认同。 青少年随着生理上的迅速发育成熟,产生了强烈的自我实现的需要。而由于年龄、生活阅历、知识水平及其他条件的限制,青少年在现实生活中自我实现的需要常常不能得到满足。而互连网的一大特点就是平等,在网上,不管是谁,大家都以符号的形式出现。这里没有天然的权威,没有凌驾于他人之上的特权人物,大家都在同一起跑线上。网络的平等性为青少年创造出自我实现的新空间。在我国,目前网络犯罪青少年基本是网络成瘾的青少年。这些青少年大多本来在校成绩差或沉迷网络后成绩变差。于是,他们感觉学习压力大,产生强烈的厌学情绪。加之家长、老师的批评,同学的瞧不起,他们便产生一种做人的失败感。为了摆脱"弱者"的地位,他们便在网络上充分施展自己的"才华",以此获得网络同行者的“尊重”。从而,心理上获得一种"强者"的满足感、愉悦感。 3.孤僻心理

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例分析

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例分析 摘要: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既是青年中有较多机会接受现代科学技术教育的一部分人,承担着振兴祖国科技事业、迎接新技术革命挑战的重担,并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但近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数量的不断增长,严重程度的加深,大学生违法犯罪成为了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有鉴于此,本文通过对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例的分析,着力考察大学生犯罪的基本情况和原因,探究其犯罪的根源,并更多地从社会,教育,犯罪心理的角度提出预防对策,以减少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 关键词:大学生;违法犯罪;校园案例;成因分析 1.校园违法犯罪案例 2004年寒假马加爵因为打工没有回家,留在学校住宿。邵瑞杰和唐学李提早回到了学校。唐学李原本是住在校外的出租房的,只是因为那几天还是假期,校内宿舍的床位空置率较高而入住邵瑞杰和马加爵的317室。案发前几天,马加爵和邵瑞杰等几个同学打牌时,因邵瑞杰怀疑马加爵出牌作弊两人发生争执。曾被马认为与其关系较好的邵瑞杰说“没想到连打牌你都玩假,你为人太差了,难怪龚博过生日都不请你……”,马认为他的这番话伤害了自己的自尊心,转而动了杀机。在2013年10月1日2日的锵锵三人行节目中,李玫瑾教授透露马加爵真正的杀人动机之一是因为寒假期间涉及性的行为 (外出嫖娼) 被室友发现,当年之所以不公布真相是怕给受害者和加害者家属造成二次伤害。 马加爵利用电脑在互联网上查阅资料,确定用杀人后流血相对较少的铁锤作为他的作案工具,同时查阅了一些省份的地理资料及登录过公安部的网站。他在自己电脑上查阅的这些资料后来成为警方的查案线索。马加爵到一个旧货市场买了一把石工锤,据其自称为了使用方便,他请店主把锤子的木柄锯短。马加爵把锤子藏在宿舍楼内厕所的隐蔽处,但后来却被人偷走。他又到同一间商店再买了一把锤,并同样让店主锯断。他还买了日后用于捆扎尸体的黑色塑料袋、胶带纸,又制作了假身份证以备逃跑时使用。 唐学李的存在成为马加爵杀人的障碍,因此马决定先除掉他。2月13日晚,马加爵趁唐学李不备用石工锤砸向其头部,杀死唐学李后马用塑料袋扎住唐的头部,藏进衣柜锁好。14日晚,邵瑞杰回到宿舍,因隔壁宿舍同学已经回来他只好回到317室。马加爵趁其洗脚时用石工锤把他砸死。15日中午,杨开红到317室找马加爵打牌,马趁机用同一办法将他杀死。当晚马加爵到龚博的宿舍,跟龚博说317室打牌三缺一,将其引到317室后杀死。四人的尸体均被马加爵用黑色塑料袋扎住头部后放入衣柜锁住。据马加爵本人事后指称,当时曾有一广西老乡过来找马加爵打牌,马加爵曾打算将其杀死,因其曾为马加爵到饭堂拿饭,加上马加爵觉得他平时对其不错而没有动手。 15日当天,马加爵到云南省工商银行汇通支行学府路储蓄所分两次提取了350元和100元人民币现金。杀死4人后,马加爵在2月17日带着现金和自己之前制作的假身份证乘坐火车离开。在火车站他的假身份证被警察查到,但由于其案情还未被发现,他得以逃脱并乘坐到广州的火车离开。 2004年2月23日中午13时18分,结束寒假刚返校不久的云南大学北院鼎鑫学生公寓6幢317室两名学生感觉宿舍有异味,遂一起打扫卫生,发现本室一衣柜内有液体流出并带有臭味后,随即向学校宿舍

学习犯罪心理学的心得体会

学习犯罪心理学的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犯罪心理学,我对这门学科有了更深的理解。犯罪是指做出违反法律的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是一种特别危险的侵害法益的不法行为。犯罪心理是指影响和支配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心理活动或心理因素的总称。犯罪心理是犯罪行为的内在动因和支配力量,犯罪行为是犯罪心理的外部表现。 犯罪心理学是一门研究犯人的意志、思想、意图及反应的学科,和犯罪人类学相关连。这一门学科主要深入研究的部分在于有关“是什么导致人犯罪”的问题,但也包含人犯罪后的反应,在逃跑中或在法庭上的。根据犯罪心理学有狭义和广义之说,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犯罪人即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就是说犯罪心理和犯罪是其研究对象。犯罪主体的心理包括其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犯罪心理结构形成的原因和过程、犯罪心理外化为犯罪行为的机理、犯罪过程中的心理活动、犯罪心理发展变化的规律以及怎样对犯罪心理结构施加影响和加以教育改造等。简单地说,它只研究犯罪人的个性缺陷及有关的心理学问题。广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除包括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之外,还包括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如预防犯罪、惩治犯罪以及教育改造罪犯的心理学问题;还包括有犯罪倾向(即尚未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的心理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心理;还包括被害者心理、证人心理、侦查心理、审讯心理、审判心理以及犯罪的心理预测等等。简单地说,广义的犯罪心理学既研究犯罪人的心理和行为,又研究与犯罪作斗争的对策心理学部分,即被认为是司法心理学的有关内容。 从《犯罪心理学》这门课中,我更加全面和深入地了解当代犯罪心理学的理论及其应用,学会从罪犯和被害人的角度来看待、分析犯罪的行为、情绪和认知方面的问题。老师在课堂上用生动、直白的语言列举出各种典型案例,不避讳使用专业的敏感词汇,这对于我们详细理解、分析案例十分有帮助。 在老师所分析过的案例中,给我留下印象最深的是大学校园的抢劫案件。一对情侣夜晚在校园的小树林里约会,遭遇四名歹徒抢劫,之后双双被杀害。当时的案发地点实在校内,并非没有机会呼救逃跑,但是二人却惨遭杀害,原因很可能是因为在歹徒实施抢劫的过程中二人没有采取恰当的应对办法,比如过度惊慌,强烈反抗,又或者是呼救方式不当,导致歹徒起了杀心将其杀害。试想一下,歹徒有四人之多,很有可能是因为作案经验不足才结伴进行抢劫,对于这种情况两位同学应该保持冷静,用语言战术来试探歹徒的目的,尽量不要激怒对方,如果歹徒只是求财,那就自觉地将钱财交出以确保生命安全,如果有呼救的条件和机会一定要把握好,迅速想好对策并作出反应,根据实际情况使自己脱离危险。相信如果两位同学当时能够采取正确的方式应对,这场悲剧的发生就能够避免。 针对大学生而言,我们应该做到的是勇敢、机智地保护自己和他人。例如,女生应尽量避免独自在夜晚行走或到偏僻的地方,在路上遇见陌生人应该提高警觉,如果有人前来搭讪应该果断回避并且尽快到人多的地方以寻求帮助或保护。万一遇到比较危急的情况,

犯罪心理学 案例分析(终结版)

《犯罪心理学》课程案例 案例1【女性犯罪心理】 一、基本案情 小苏,某公司研发部小组长,年龄30岁。在校期间,她的成绩名列前茅,深得老师的喜爱。她和女同学的关系比较好,很少和男同学交往,有较强的自尊心,她很渴望用成绩来证明自己的能力。她的父亲是一位商人,母亲是一名初中教师。父母在其小学四年级(10岁)时,因父亲外遇而离婚,此后由母亲一人独自抚养长大。她是父亲在其39岁时才得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前她过着公主般的生活,得到了全家人的关心和宠爱,性格比较外向、乐观开朗。但父母离婚后变得比较不爱和人交往,学习更加的刻苦希望给母亲一丝安慰。母亲在离婚后情绪比较低沉,常常对她面前埋怨她的父亲。父母离婚三年后小苏的父亲再婚,她母亲知道消息后吃安明药自杀,但因被邻居即时发现而送进医院。当时她很憎恨自己的父亲,他认为这一切的痛苦都是父亲对婚姻的不忠而带来的、痛恨破坏自己幸福家庭的第三者,同时也埋怨母亲的不坚强。母亲的自杀给她留下了很大的阴影和冲击。她暗下决心自己以后一定要成为一个女强人,不去依靠任何男人自己保护自己。在那之后在家中她变得特别的懂事和成熟,她体晾母亲、在家中尽量承担着家务。父亲在离婚后对她关心较少。她和母亲相依为命,一直努力做让母亲骄傲的女儿不让她多担心。23岁大学毕业后回到昆明在一家公司做研发工作,因她工作认真努力得到了老板和同事的欢迎。 26岁时看着身边的女性朋友一个个的成家,而自己却还孤身一人,母亲也经常催促她。在好朋友的介绍下和一名公务员进行交往,但在交往半年后因性格不和而分手。在分手之后她把自己的时间都投到了工作中,她因工作成绩突出而升职为研发部的小组长。以此同时公司研发部引进了一名新的部长,在看到新部长(张宇)的那一刻她仿佛看到了年轻时的父亲,她潜意识中对父亲压抑的爱被唤醒了。小苏对张宇产生了说不清的爱慕之情,从此她一直关注着张宇。她知道他已经结婚,自己和他是不可能的。但随着不断的交往,她发现自己对张宇的爱越来越深。小苏成了张宇的情人,她开始扮演起了自己最讨厌和不能认同的角色

有关犯罪心理学论文

学习犯罪心理学之感想 政法学院09(2)班 皮亚静 09060224 我是学习法学专业的学生。本人非常喜欢心理学这门课程,但是由于我们的专业课并没有开设这门课程,所以选择这一门对我专业算是有所帮助的课程。 都说一千个人会有一千种想法。但是人的心理也很奇怪。可能会有一千种的行为方式来达到同一种行为的结果。所以,对于为达到同一种行为结果的心理研究是很有必要的。只有很好的掌握了犯罪人的心理,对于破案也是很有帮助的。 在我所学习的所有课程中,最喜欢的是刑法学。所以,也愿意去研究这些犯罪人的心理。我觉得钻研心理学得人都非常的了不起。他们能通过一些非常细微的事情或者线索发现很不平常的事情。喜欢看港片的一些办案的电视剧,比如最近特别火的《法证先锋》。其实不论是上课还是看电视剧都是可以学习到一些东西的。比如有一次上新犯罪学时,老师提到斯德哥尔摩症时,问我们有没有听说过。就只有包括我在内的几个人听说过,老师问我们是从什么书上看到的,我说《谈判专家》里有看到过。哈哈,虽然老师有点无语,但是我觉得只要是得到些知识,从什么样的途径中又有什么关系呢。 学习了一个学期的犯罪心理学。还是觉得不过瘾。感觉课程太少了。只是学了些特别表面的东西。和我想象中的有点不一样。我以为会是那种可以教会我们怎样去判断一个人的心理,怎么看透一个犯罪人,怎么突破一个犯罪人的心理防线,怎么从一些犯罪现场看出犯罪人的心理。好吧,我承认我有点贪心了。而且这些东西也不是一两节课说得清楚的。所以还是有点点的小失望。我有认识一个学习心理学的人。他曾经在和我交谈的过程中说出很多我没说出的事情,就像是和我多年的好友,知道我的所有过往一样了解。我很吃惊,他说他是学习心理的,他能从我说出的一些事情以及说出这些话时的一些言行举止看出来我曾经可能发生过的一些事情。我很佩服,很羡慕那样,但同时也觉得很恐怖啊。好像完全的被看透了一样。就像一个透明人。更加加重了我对心理学的研究。有幸上课犯罪心理学的课,很满足。 我想有些东西,课堂上所传授的毕竟是有限的,如果是真的感兴趣的话,还是要靠自己课外的去观察去学习。我想,这个学期的课程虽然结束了,但这并不代表学习犯罪心理学的结束。相反,我觉得这才是一个开始。 由于现在社会的发展,导致犯罪率的不断攀升,而且越来越趋于青少年化。所以研究犯嘴人的心理是真的越来越有必要了。我们国家现在的教育体系仍然是学历教育,不是素质教育。而且现在的大学生法律的意识和素养也是普遍的淡漠。所以学习这门课程还是非常必要的,自我保护的同时也可以保护身边的人不是么。 在这里还是要摘抄一些东西。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预防的途径和方法有以下几点:一、加强对犯罪高发人群的管理,引导和教育,主要是对亲少年和有过违法犯罪经历的人加强工作,防止其形成和再次形成犯罪心理;二、加强对易受害人群的教育引导,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和能力;三、改善社会风气,消除犯罪

大学生法律案例分析报告

大学生法律案例分析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 校园法律案例分析教师误伤学生 案例:在本案中,原告欣欣,男, 10岁,某小学学生;被告为原告的教师王适之,男,28岁;第三人为原告所在学校和某镇教办。原告诉称: 1992年6月19日上午上第一节课时,由于我同桌不专心听课,教师王适之使用竹制教鞭拍击学生某桌面,以示教训某,不料打断教鞭头。致碎片飞插入我的左眼睑及眼球角膜,后经治疗,也未见效。1992年7月13日经县人民医院检查,诊断为眼外伤,瞳孔闭锁。1992年8月20日,再到某眼科医院检查诊断为旧性眼球钝伤。现要求被告赔偿我的药费、亲属的误工费1800元、伤残生活补助费27500元,共30450元。被告辩称:我当时在执行公务,用教鞭击课桌,以示警告违纪学生,不料教鞭破裂飞出碎末刺

着原告的左眼皮上,后来原告自己拔下,但当时我未发觉,后我知道原告眼伤曾向学校领导及班主任多次提议去医院检查治疗,而原告家属却说:只是热毒严重,不用麻烦了。后由于不及时找专科医院治疗,才导致眼睛失明。因此,我不应负全责。第三人述称:原、被告所述的受伤、治疗过程都是事实。由于被告的行为是过失行为,不是故意造成原告眼睛失明的,所以我们希望合情合理解决。经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1992年6月19日上午上第一节数学课时,被告王适之检查学生背诵乘法口诀,因学生某不能背诵,且东西望,被告王适之便用教鞭拍击的课桌以示警告集中精神。但在拍击时,不料有一粒比牙签还细小的竹屑飞插入的同桌即原告左眼眉毛下的眼皮,原告即拨出,当觉得痛和出血时便小声哭。后被告发现即停止上课来问及病否和察看眼睛,并叫原告到卫生站看病。由于当时原告不愿去,结果到中午放学时才由班主任用

论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

论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 摘要:研究犯罪心理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揭示犯罪原因,进行犯罪 预测、预防和控制,其狭义和广义之争并不妨碍这一目的的实现。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受学科发展状况、研究目的和学科话语霸权的影响。文章从这三个角度出发,对研究对象的狭义说和广义说进行考证,认为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仍应足于狭义说,并兼顾广义说。 关键词:犯罪;犯罪心理;学科建设;话语霸权;历史 一、问题、思路和观点犯罪心理学在我国已经有近百年的历史 ,但是其发展水平还不尽人意。 这个现象与不同学者在关于该学科研究对象的认识上的 分歧密切相关。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历有狭义说和广义说之分。狭义说认为 ,在学科发展日益精细化的今天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也应该有它特定的研究领域 ,不应将所有与犯罪 有关的心理学问题都囊括进去 ,如果这样 ,犯罪心理学将是 一个内容庞杂而又无法构成统一体的学科 ,其基础理论的发 展将会因此受到阻碍 ,故犯罪心理学只能以犯罪主体的心理 为研究对象。与犯罪有关的其他主体的心理活动不应做为研究对象 ,只能在法制心理学的框架内加以研究。犯罪心理学是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的一门学科。 ①持广义观点的学者认为 ,如果犯罪心理学研究采用狭义观 点 ,就无法以更宽的视野来了解犯罪人与刑事司法部门互动 的情况 ,从而无法为刑事立法和司法提供更全面的服务。因 此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不仅包括犯罪主体的犯罪心理形成、发展和变化的规律 ,还应包括与犯罪主体有关的办案人心理、被害人心理、证人心理以及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 ②我们知道 ,一门学科成熟的标志是它必须具有独立的研究

犯罪心理学论文

青少年犯罪心理论文 摘要: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现象日益严重。青少年阶段,历来都是一个犯罪率高发的年龄段。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除了引发犯罪行为的社会、家庭和学校等客观因素以外,与青少年时期特殊的身心发展特点也有密切的关系。因此,了解青少年时期身心发展的特点以及与犯罪行为的关系,揭示青少年犯罪的自身规律和特点,预防与矫正青少年犯罪是我写这篇论文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心理团伙犯罪 案例:2004年9月,开平4名16岁少年存在着“未满18岁作案,就不会被判刑”的心态,铤而走险,回原就读中学用暴力殴打、搜身、恐吓等手段,对男宿舍15名男生实施抢劫,抢得人民币111元,全部用于吃喝玩乐,最终触犯法律被判刑。开平市人民法院分别判处4名少年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 一、青少年犯罪的现状与特点 我国有关法律中有“青少年”这一称呼,但对其概念并未作出明确的表述和界定。按心理学关于年龄的划分,青少年包括少年期(十一二岁至十四五岁,又称青年初期)、青年中期(十四五岁至十七八岁)和青年晚期(十八九岁至二十五岁左右)。从十一二岁到十七八岁,即从少年期到青年中期,又称青春期,也是通常所指的少年,即未成年人。处于这一年龄段的青少年,以受外界环境诱因的影响,内心摇摆不定、动荡不安、矛盾重重,所以这一时期,特别是十四五岁到十七八岁,又被称为“第二断乳期”、危险期、困惑期。有研究表明,在青少年犯罪报道中出现“十五六岁现象”和“十七岁现象”。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还有就是十七岁左右的犯罪特别多。 青少年时期是一个发展迅速的时期,这一时期的青少年,在生理和心理、心理过程诸因素乃至心理与客观现实之间,都存在着许多矛盾。本案例中,开平四个青少年正因为存在着认识与行为之间的矛盾,法律意识薄弱,才导致他们以身试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见,小风4人采取暴力殴打、搜身、恐吓等手段向15名学生“要钱”的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犯罪时他们全部都已满14周岁,应负刑事责任,只是在量刑的时候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外,作为学校,对仍处于义务教育年龄的少年,由于怕其“难教”、“不听话”而影响整体成绩,随便将其开除或者劝其退学,他们的做法是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的。 从犯罪的形式来看,这宗案例的是属于团伙犯罪,产生团伙犯罪的原因有:一、社会原因。社会上存在着一些黑社会团体,团伙势力对青少年的拉拢,长期处于浑浊的环境里,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校内学生的身上或多或少沾染上不良的风气,这是无可避免的。二、文化原因。我国传统封建色彩的帮派文化根深蒂固,“讲义气”、“讲哥们”、崇尚暴力、追求高消费的享乐观等犯罪亚文化为滋生不良团伙提供了文化氛围,也成了他们犯罪的精神支柱和行动指南。三、心理原因。团伙犯罪以青少年为主,他们处于特殊的年龄阶段,普遍具有合群交往的需要和归属的意识。当他们志趣相投,聚在一起的时候,就很容易结成团伙,产生不良需求。在实施犯罪活动中,产生责任扩散和共同分担的心理,使他们情绪相互感染,行为相互支持,从而强化了他们的犯罪心理。 二、关于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的分析

犯罪心理学课程期末结课论文

犯罪心理学课程期末结课 论文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犯罪心理学》课程期末结课论文 ——童年经历对变态犯罪心理形成的影响 软件工程142班_142874_邢文静犯罪心理学做为心理学的一个分支,是一门研究犯人的意志、思想、意图及反应的学科。主要深入研究的部分在于什么导致人犯罪,也研究人犯罪后的反应,以帮助法庭了解犯人的心理及预防犯罪等。 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研究对象是犯人即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包括其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犯罪心理结构形成的原因和过程、犯罪心理外化为犯罪行为的机理、犯罪过程中的心理活动、犯罪心理变化的规律及怎样对犯罪心理结构施加影响和加以教育改造等。 通过这一期课程的学习,关于犯罪心理学,泛泛而谈不如取其一点,所以这里我选择的论题是:童年经历对变态犯罪心理形成的影响。 首先,我想以一部经典美剧中的人物作为案例分析说明。 《嗜血法医》(Dexter,又名嗜血判官),改编自杰夫·林赛的小说《暗夜噩梦戴克斯特》,该剧讲述的是主角Dexter·Morgan白天以迈阿密警局法医身份为掩护,黑夜降临时追捕罪犯的故事。 这里我们要讨论的主角有二。 首先是主角Dexter·Morgan,Dex很小的时候亲眼目睹了自己的母亲被恶徒用电锯分尸,他和他的哥哥被关在母亲死去的集装箱里,被警察发现的时候,他们已经在两英寸的鲜血里泡了两天。Harry·Morgan是发现他们的警察之一,他收养了年幼的Dex并将他抚养成人。长大后的Dex对幼时的遭遇完全没有记忆,但却不断地表现出对血的渴望。Harry知道后引导Dex的嗜血本性,教导他如何成为一个谨慎,细心高效率的杀手,教导他如

大学生案例分析

一、解析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特点 1、侵犯的客体以财产利益为主,犯罪类型多样化。在大学校园里面,70%以上的刑事案件主要涉及到盗窃罪、诈骗罪、抢劫罪等罪种,这些罪种所侵犯的客体都是财产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财产利益。绑架、杀人、伤害、强奸等侵害人身权案件也逐进有所抬头的趋势。 2、犯罪主体范围逐近扩大化。犯罪主体范围扩大化包括几方面:一是从院校的办学层次、从重点与非重点来看,过去犯罪的学生主要是来自高职与民办院校,而逐步向重点院校蔓延。例如,马加爵案件、周一超案件、刘海洋案件等一些名牌院校的学生犯罪。二是从学历来看,也不排除硕士生、博士生。三是从成绩优秀来看,一些成绩“非常优秀”的学习尖子”也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3、低龄化。由于人们受教育观念的转变,很多家长都希望自己孩子过早地接受教育,这也形成了很多低龄学生较早地进入大学校园,接受高等教育的现象。 4、团伙性。所谓团伙犯罪,是指犯罪行为人有组织、有目的地纠合在一起,共同实施犯罪的行为。团伙性犯罪的发生来自几个因素;1、老乡会;2、哥们义气;3、某些利益的一致性。很多大学生拉帮结派,相互寻找保护、依赖,容易形成一个犯罪集团。在大学校园里面,集体团伙性的打架斗殴现象越来越突出。 5、智能性。犯罪手段日益“高智能化”。主要类型有:侵害计算机网络。编制、传播计算机病毒,利用计算机网络诈取钱财。随着互联网的高度发展,大学生利用计算机实行各种犯罪的可能性非常大,且手段十分隐蔽,方法非常高端。 二、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原因 大学生违法犯罪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社会原因。 (1)文化因素,价值观错位。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以及腐朽思想和不良网络文化是导致大学生犯罪的原因之一。 (2)就业因素。很多大学毕业生,不能更快地安置好自己的工作,只是临时性工作,收入不稳定,是违反犯罪的主要原因。 2、学校原因。 (1)管理方面。由于高等学校的过度地扩招生源,导致了学校管理体系跟不上学生数量的节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滞后。其次,存在重知识“输入”而轻思想品德的“塑造”,缺乏科学的管理机制,有的学生夜不归宿、逃课旷课、赌博醉酒等也无人过问。 (2)法制教育。院校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的不重视。 3、家庭原因。 家庭是孩子最原始接受教育的环境。家庭的教育方式的好与坏,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与决定着孩子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一些家长对孩子的过度溺爱,放纵孩子,从小就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不良生活习惯。形成好逸恶劳,挥霍无度的不良习气。有些孩子因为长期从家来要钱,家长更是百依百顺,恐怕自己的孩子受委屈。其中,处于溺爱型家庭、打骂型家庭、放任型家庭、失和型家庭等“问题家庭”的大学生较之正常家庭的孩子更容易犯罪。原因就是缺乏适当的教育方法和健康的教育方式。 4、自身原因。 内因是决定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因素。 (1)大学生自我定位的错误。有些大学生由于受到社会中的不良风气影响,在人生的价值观、世界观方面产生了误解。 (2)健康心理品质的缺失,造成心理的不成熟。大学生作为社会的一个典型群体,正处在学知识,长才干时期,心理与生理正趋向成熟型转变阶段。一些学生由于种种的原因不能适应校园里面的生活,在心理上造成巨大的压力和

犯罪心理学论文(1)

从犯罪心理的角度浅谈大学生犯罪的预防 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专业:材料类 年级:11级 姓名:马健 学号:119024484

【摘要】犯罪心理学告诉我们,任何人的违法犯罪活动都是在一定的心理因素支配下完成的,大学生也不例外。本文通过对影响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形成因素的分析,提出一些预防大学生形成违法犯罪心理的对策,以期达到控制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目的。 【关键词】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分析;预防 人的行为总是在一定的心理态度支配下实施的,所以,实施行为的客观情况总是表现着人的一定的心理态度。犯罪活动也是一样,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无不受行为人主观意识的支配,否则就不称其为犯罪。这就说明,任何人的违法犯罪活动都是在一定的心理因素支配下完成的,大学生违法犯罪也不例外。一、影响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形成的因素 影响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形成的因素多种多样,大致可分为主体因素和主体外因素两大类: (一)主体因素 1、个体的心理因素 指个体原有的心理结构中存在的与犯罪心理的形成有密切关系的不良心理因素,主要包括个性倾向性因素和性格结构中的不良因素。犯罪行为人通过这些不良心理因素,积极地吸收主体外的不良因素,从而内化为犯罪心理。 2、个体的不良行为因素 指违法犯罪人原有的不良行为特点。不良行为是在不良的心理支配下发生的。根据反馈原理,不良行为如果得逞,会反作用于不良心理结构,使不良心理结构得到加强和发展,恶性发展的趋势之一就是形成犯罪心理结构。 (二)主体外因素 1、社会环境因素 (1)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物质水平还比较低,有些地方人民的生活水平还较差。违法犯罪

大学生片面地看重社会上的诸如收入差距、分配不公、贪污腐败、不正之风等消极因素,致使他们产生金钱能改变一切、权力能支配一切等错误思想。 (2)随着对外开放,资产阶级的一些腐朽、没落、低级趣味的东西也随之而入,利已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错误思想严重地侵蚀和毒害了一些大学生的心灵,成为诱发他们违法犯罪的重要社会因素。(3)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还不够完善以及有些政府机关对社 会丑恶现象打击不力,也对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的形成具有一定的影响。 2、家庭环境因素。 (1)家庭教育方法不当,过分溺爱,养成他们任性、自私和对物质的强烈占有欲。也有的家庭对子女的教育采取粗暴简单的方式,使其在心理上潜藏着粗野、好斗、对立的不良情绪,这些都对大学生的思想和行为产生不良的影响。 (2)家庭关系不和、父母离异、或是家庭成员有恶习,都影响了大学生的健康成长。 3、学校环境因素。 (1)有些高校只重视对大学生的知识传授,而忽视了思想品德教育,使部分大学生形成了不正常的道德观、人生观、理想观。 (2)有些高校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形式单一、内容枯燥、流于形式,造成部分大学生的法制意识较低。(3)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不到位,有时虽然挂了一个心理咨询与教育的招 牌,但流于形式、根本不能疏导大学生的心理障碍,化解心理疾患。 (4)校园文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文化娱乐活动多年不变、品味较低,根本引不起大学生的兴趣,不能把大学生从一些不健康的活动中吸引过来,不能消除他们的生理、心理疲劳。 (5)有些高校管理制度不健全,有些还存在漏洞,对学生管理不严,赏罚不明,不能形成健康向上的校园氛围。 (6)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待加强,没有形成学校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致使一些不良现象在学校里还有生存之地。 二、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的预防 犯罪心理预防,是指运用心理学的理论和方法,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诱发犯罪的心理因素和条件,防止个体形成犯罪心理结构以及发生犯罪行为。 (一)主体外因素的预防 1、建立良好的社会环境和风气 (1)政府应当在经济发展、提高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前提下,保证各项政策的稳定性,坚定不移地进行反腐倡廉工作,使人们生活在安定的政治环境和充满生机活力的经济环境中,防止大学生形成信仰型犯罪心理、物欲型犯罪心理。 (2)净化文化环境,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禁止传播并取缔各种诲淫诲盗和宣传暴力的读物及视听材料,防止大学生萌生性犯罪和盗窃、抢劫的犯罪心理。 (3)加强法制建设和执法人员队伍建设,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实现。 2、加强学校教育和管理 (1)开展道德教育,增强道德意识。培养青年大学生的道德意识、道德情感、道德行为,必须在社会活动和集体生活中进行,大学生在接受外界影响的同时也给予外界以影响,在这过程中,逐渐地使个体的言论、情感、行为等方面同化于社会上正确的舆论。因此,从道德方面预防犯罪,一定要抓住有利时机和积极因素,针对大学生的特殊情况,提高他们的辨别能力,使他们分清丑与美和善与恶。要使他们生活在道德舆论与榜样行为的力量较强的集体中,以增强积极的影响,削弱消极的因素。 (2)开展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对大学生进行知识传授的同时,不能忽视法制教育,要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养成学法、守法的自觉性。可以通过开设法律课、讲座、橱窗等形式对大学生进行教育。在法制教育中,要从诱发因素抓起,从不良心理需要抓起,教育大学生自觉纠正和防止个人需求中的不合理倾向,变不正常的心理需求为合理、高尚的需要。

大学生犯罪案例分析

大学生犯罪案例: 犯罪嫌疑人周瑞(化名),鞍山科技大学三年级学生。2003年五六月间,他在校内连续作案6起,共偷窃同学钱物6000余元。令人难以原谅的是,这已经是周瑞在大学的第二次作案。然而,周瑞身后那个位于河北农村的偏僻贫穷的家,还有他苍老多病、老泪纵横的父母,又不免让人心生怜悯。 2003年五六月份,鞍山科技大学几个教室里,连续发生了多起盗窃案。随着几位同学的现金、手机、随身听、CD机的相继“失踪”,原本充满朗朗读书声的教室渐渐被一种不安和猜疑所笼罩。 6月5日,几名学生走进空荡的教室中时,发现有人竟然正试图把手伸进别人的书包,企图盗窃,这个人就是21岁的大学生周瑞。经调查,周瑞一个月间先后盗窃同学随身听、钱物6起,总价值6000余元。2003年6月19日,当同学们正在进行紧张的期末复习时,周瑞被公安机关以盗窃罪拘捕。 老师和同学们看着周瑞的目光是复杂的,有惋惜,有鄙视,更有失望———因为这已不是周瑞第一次作案。 2001年9月,周瑞刚入学的第一个月,就私自拿走了同寝室一位同学放在寝室内的太平洋卡,并取走了其中的1800元钱。事后,周瑞主动承认了错误,退还了1800元钱。考虑到周瑞家庭贫困的现实情况,而且他的认错态度也较好,学校给予周瑞一次改过的机会:把原来立即开除学籍的处分改为留校察看一年。 在法庭上,周瑞交代作案动机时说,自己第二次向同学伸手的原因跟第一次一样:因为家庭窘迫,没钱生活,所以一时冲动,把手伸向了同学。他拿走同学的手机和随身听等物品,只是希望卖点儿钱,做自己的生活费。然而,良心的谴责一直让周瑞无法卖掉同学的东西,于是便保存在自己的箱子中。周瑞也想过用各种办法去挣钱,但是都没有结果。这也许跟他过于内向的性格有关。他说,自己的内心经历了无数次煎熬与斗争,明明知道自己做错了,可又没有勇气承认,直到被当场抓获。 案例分析:了解了这个案例后,我想到了这样一句话: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因为贫穷,周瑞在法律面前终究没有控制住自己。是的,周瑞值得同情,但是同样也可恨。可怜的村中难得的大学生将前途毁于自己手中,可恨的是作为村中难得的大学生却就这样葬送了自己。周瑞的情况值得我们同情,但是这并不是能犯罪的理由。尽管周瑞的也曾经有过心理挣扎,但仍然一而再再而三的知法犯法,这是绝对不能容忍的。面对贫穷,周瑞应当通过自己的努力去改善这一切,而并不是将罪恶之手伸向同学的财产。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也反应了社会对于贫困学生的帮助还比较缺乏,社会对于学生社交能力的培养也还远远不够,否则周瑞也不会在想尽各种方法挣钱这点上毫无结果了。 这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有以下几点: 1.案例中看出现在大学生群体中知法犯法的情况还是存在的,这可能有各种因素导致,但 从根本上还是应当加强、加深大学生法制教育,让大学生更完善的了解法律,找准底线。 2.案例中犯罪嫌疑人周瑞内向孤僻的心理也是造成其犯罪的一大动因,在学校期间,加强 学生心理素质的培养,健康、积极、向上的心理的锻炼都是重要且有待改善的。否则,周瑞也不会在生活方面屡次碰壁而最后选择了犯罪。 3.案例中犯罪嫌疑人的有着十分贫穷的家庭背景,而其也是因为实在由于生活上的困难, 做过相当艰难的心理斗争后选择了犯罪。这让我们意识到有必要再一步加强对特殊学生的照顾措施,让其能够简单、方便的享受资助,得到基本的生活以及学习资料,安心完成学业。

犯罪心理学课程心得范文

犯罪心理学课程心得范文 犯罪心理学是一门研究犯罪行为心理及其规律的科学。最开始了解到关于犯罪行为分析,心理学的应用其实是很广泛而实用的。关于犯罪心理学最初的印象是是于同学推荐看的美剧《犯罪心理》,虽然作为一部美剧为了吸引足够的观众群的兴趣使得每一集的情节紧凑,不会把案例分析的每一步都表现得那么透彻。但这之中表现的各种有关犯罪行为的心理画像和解析过程深深地吸引了我。更提高了我对于犯罪心理学这门学科的学习兴致。作为一个心理学专业的学生,也有通过这个课程的学习想要把这一块心理学的有关应用学习得更 为深入的意思。 陈老师的课每次都有去听,虽然PPT的内容总体来说不多,但是讲解很细致丰富。在犯罪心理学这门应用性很强的课程里,基本原理的掌握是很基础的但也肯定是很必要的。从这学期的学习中我认识到,虽然作为一门单独的学科,犯罪心理学固然有其独特性和特殊性,但是它也是一门十分注重综合的学科,往往在对罪犯进行犯罪心理分析时,需要涉及到基本上所有领域的心理学原理和知识的运用,这跟我们平时学习的专业知识都是分不开的。 除了基本的原理内容的教授,为了让我们更加实质性的学习到罪犯心理学的有关应用,当然,我想国外尤其是美国心理学的发展走在国际前列也是原因之一,这样可以让我们学到更新的知识。陈老师采取了放电影然后分为各个小组自主进行犯罪分析报告的方式。记得在最开始老师说会有血腥恐怖,不知道我们能否接受得了。我的想法

是心理学这一学科性质就已经决定了多少都会接触到人性和世界阴暗的一面,我们能做的就是学着去接受它。这也涉及到一个脱敏的问题,我也曾试想过,不是心理专业的学生,没有犯罪心理学的课程需要,我也不会这样严谨而专业性地去深入探讨其中犯罪行为的深层心理原因。这使我开始以一种科学性的态度去看待那些有变态心理的人甚至是罪大恶极的犯罪者,从最开始的只能理解变态杀人狂犯下罪案是不受自己控制的到能够真实的分析出他们是怎样从平凡的人一步步变成杀人狂魔。而不仅仅是最开始的单纯厌恶和逃避心理,我感受到了这其中心灵的强大与充实。 回顾这四次的课堂任务,我们组采取组长为第一作者,副组长作为辅助,每个组员都要交犯罪心理分析报告的做法。一般是在看完电影之后三天内先自己查阅相关影评和资料有初步想法或者写下初稿,然后开会讨论各自的犯罪心理分析思路,沟通交流,最终定下基本的结构和主题,分派各组员的任务即明确每个人负责写哪一块,交稿后由组长统一完善成一篇完整的犯罪分析报告。一方面是为了加强集体责任感,集思广益,保证报告的质量,这样一来,每次的作业都是组员们的共同结晶。另一方面也带动了组员一起成长,共同学习犯罪心理分析。每次撰写时,除了组里交代的任务,我都根据自己的想法把所有涉及到的罪犯行为都做了心理分析,写成自己的罪犯分析报告。在上课时认真听各组的报告内容以及老师的评述解析,对比自己的不足,加深自己对影片的了解,进一步学习各种犯罪行为的心理学分析方法,以求在下一次做到更好。在这个过程中,我看到了自己的

犯罪心理学论文—试论犯罪心理结构的存与否

课程:《犯罪心理学》 犯 罪 心 理 学 论 文 姓名:汪中元 班级:法学081班 学号:080301110019 指导老师:王朝阳老师 2010年12月 试论犯罪心理结构的存与否

——从七个方面谈犯罪心理结构存在性 汪中元 (贵州大学法学院贵州贵阳550025)摘要:在犯罪学这个庞大的学科群体系中,犯罪心理学和犯罪社会学是两门主要学科,作为两大主要学科之一的犯罪心理学,它把犯罪视为一种个体心理现象,从微观方面揭示产生犯罪行为的心理原因和心理机制。10年来,犯罪心理学争鸣的问题很多,归纳起来,其中争论最激烈的是犯罪心理结构问题。争论的焦点是,犯罪心理结构的概念是否科学和犯罪心理结构的有无问题。因而,深入探究论证这具有统揽全局的性质问题对于研究犯罪心理学乃至推动整个犯罪学领域的发展具有 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犯罪心理结构存与否维度存在性 一、犯罪心理结构概念提出与论争的始末 最早提出“犯罪心理结构”概念的是罗大华等编著的《犯罪心理学》一书,该书认为犯罪心理结构是指行为人在犯罪行为实施前已经存在的、在犯罪行为实施时起支配作用的那些畸变心理因素有机而相对稳定的组合。在此以前,确实没有人提出过这一概念,只看到个性心理结构、人格结构、性格结构、智能结构、社会心理结构、群体结构等提法。这些提法属于普通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的范畴。但也有个别社会科学工作者提出了赋予特定社会内容的心理结构的概念,譬如《中国社会科学》杂志1986年第5期发表马敏的文章,其标题就是《中国近代商人心理结构初探》,就是说,商人(再加上中国、近代等定语)的心理结构有

不同于其他职业人的特点和特殊组合。如果以此类推,并进行仔细研究,似乎也可发现像“领袖的心理结构”等等的特异性。假如以上逻辑成立的话,作为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犯罪人,他们的心理结构必定也有一些区别于守法公民的共同点和某种特殊组合。把这种具有特点和特殊组合的心理结构称之为犯罪心理结构,以此说明他们发动犯罪行为的内部心理原因,似乎没有什么根本性的错误。 当然,由于这门学科处在初创阶段,在编写《犯罪心理学》教材时,对这个向题还没有来得及作比较深入的思考。撰写“犯罪心理的形成和发展变化”这一章的王小转同志,在其第二节的节标题使用了“犯罪心理结构”的概念。然而,她并没有给“犯罪心理结构”下一个完整的定义,只是说:“研究犯罪心理的形成,就要揭开其内部心理结构之间的种种关系和矛盾运动……”并且认为:“占优势的倾向性决定着个体的所有心理活动”。她还着重分析了犯罪心理结构中诸成份的作用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这些心理成份有:犯罪人的世界观和信念;犯罪人的需要结构和犯罪动机;犯罪人的情绪、情感和意志;犯罪人的能力结构;以及气质在犯罪心理结构中的作用。 今夭看来,上述表述确有加以深化补充的必要。譬如,应当赋予犯罪心理结构一个完整的概念;提出犯罪心理结构的一般模式和特殊模式(例如故意犯罪心理结构同过失犯罪心理结构确有很大不同);指出犯罪心理结构具有哪些特性,经过实验和问卷调查去证实这些特性,并进一步揭示其运动变化规律等。可以说“犯罪心理结构”这一概念,像一个初生的婴儿,在其诞生时,理论上比较粗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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