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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物业管理收费办法

巴中市物业管理收费办法
巴中市物业管理收费办法

关于印发《巴中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巴中市物价局巴中市规划和建设局

关于印发《巴中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巴价费〔2008〕80号

各县(区)物价局、建设局(房管局):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制定了《巴中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巴中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二、巴中市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三、巴中市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

二OO八年十二月三日

主题词:物价物业管理收费办法通知

附件一:

巴中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

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物业管理企业对各类物业实施管理提供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二章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第五条市物价局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和对各县(区)物业服务收费监督管理的指导工作;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区)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费用与服务等级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合理、公开。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包括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及电梯公寓,下同)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物业服务收费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物业服务收费贯彻按质论价、优质优价原则。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服务等级定价制度。服务等级根据物业管理企业为业主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服务深度等因素确定。

第九条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结合成本监审情况,制定、调整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各服务等级的政府指导价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按规定实行招投标,其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等级、物业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在招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开发建设单位在售房前应与中标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应作为房屋销(预)售合同的附件内容。

第十一条前期物业服务结束后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根据各服务等级的政府指导价标准,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对不具备聘请专业物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分散居民住宅楼,可由街道社区牵头组织成立社区物管,物业服务内容、项目、收费标准(参照最低服务等级和指导价标准)由社区物管与业主在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自主协商约定。

第十三条服务等级原则上每年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组织业主测评一次,业主委员会监督测评情况。经测评多数业主不满意的,物业管理企业应予以整改。

第三章物业服务项目和服务成本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项目包括: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指负责管理范围内供配电、给排水、消防、水泵、公共卫生间、公共照明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和保养。

2、物业区域的清洁服务、生活垃圾清运,指包括区域内道路、公共场地及楼内公共楼梯、走道等公共部位的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清运。

3、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指负责管理范围内绿化物的定期修剪、施肥、浇水、治虫、适时补种,保持环境优美。

4、物业区域的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指按相应服务等级要求实施保安值班巡视制,负责管理区域内公共安全秩序的维护。

5、车辆停放秩序及公共场地秩序管理,指做到车辆停放有序,有明显的车辆行走、停放标志,机动车、非机动车分别指定场地停放,无乱停乱放现象。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指物业管理企业按规定发放给在物业区域内服务的从业人员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贴等)及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障费支出。社会保障费包括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指为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排污、监控、道路、照明等共用部位的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所需的日常运行费用;不包括保修期内的维修费、应由物业维修专项资金支出的中修、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3、清洁卫生费用,指公共区域卫生清扫、经常性的保洁所需费用,包括购置工具、劳保用品、消毒费、化粪池清掏、清洁用料、垃圾清运、环卫所需等其他费用。

4、绿化养护费用,指管理、养护绿化设施的费用,包括绿化工具购置费、农药化肥费、补苗费、花草修剪、绿化用水等。不包括开发商支付的种苗种植费和前期维护费。

5、公共安全秩序维护费用,包括器材装备费、保安人员人身保险费和由物业管理企业支付的保安服装费等。

6、办公费用,指物业管理企业为保障维护区域正常的物业管理活动而用于办公所需的费用,包括办公用

品费、交通费、水电费、通讯费、书报费、符合规定的管理费分摊、财务费用等其它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指按规定折旧方法计提的物业服务固定资产的折旧金额。物业服务固定资产指属于物业管理企业的资产,在物业服务区域拥有的与物业服务直接相关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包括办公用房、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办公设备、工具维修设备及其他设备等。不属于物业服务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折旧按照《企业财务通则》规定年限的中值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产权属业主所有的物业服务用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闲置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是否能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指物业管理企业为物业区域办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用,以物业管理企业与保险公司签定的保险单和所交纳的保险费为准。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指按规定程序,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同意由物业服务费开支的费用。

第十六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通过专项维修资金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第四章物业服务收费及计费形式

第十七条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物业服务资金中除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补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十八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属于代收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物业服务收费采取酬金制方式的,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全体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年度预决算,并必须做到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

第十九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指导价标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同时,应将物业服务等级内容及收费标准报同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查。

第二十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物业管理企业依据服务成本与业主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协商约定,并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第五章实施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等级服务。

第二十三条业主应当按照服务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负责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第二十四条纳入物业管理范围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第二十五条业主、使用人自办理物业交付使用手续之日起,应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时间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交他人使用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或使用人按约定交纳,但业主负最终交纳责任。物业服务收费按法定产权面积计算(以房屋产权证登记建筑面积计费,未办产权证的以售房合同建筑面积计费),一般按每月每平方米计收。除另有约定外,不得提前预收。

第二十六条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第六章相关价格、收费管理

第二十七条物业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相关企业委托代为收缴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代收的,应按月将代收的水、电、气费及分摊明细情况及时进行公布,并接受业主的查询、监督。

第二十八条物业区域内取得资质的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规定报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对没有取得资质的停车场,其收费标准由停车场产权所有者与业主协商确定,但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标准。对利用物业共用部位进行临时停车收费的,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商物业管理企

业确定,但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标准。

进入物业区域内临时停车对下列情形不得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一)执行公务的军用车辆和警用车辆;

(二)正在执行任务的供水、供电、供气等抢险工程特种车辆;

(三)进入物业区域临时上下客的出租车辆。

第二十九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才能进行。所得收益属业主所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产权属物业管理公司的除外),也可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三十条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

第七章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提供相应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在物业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按统一格式上墙公示。

第三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在接受物业管理委托服务活动中,必须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并严格按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章其他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巴中市物价局、巴中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二:

巴中市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一级

二级

三级

五级

六级

1、服务项目按照五级指导标准确定。

2、服务内容和标准参照或部分达到五级的内容与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附件三:

巴中市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 (一)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前期介入和物业接管验收是维护广大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保障其利益的重要环节,也是搞好今后物管工作的前提条件。 1、项目设计方案的建议; 2、施工工程的跟进及发现问题的建议并督促整改; 3、参与单项工程的甲乙方交接验收; 4、参与整体工程的甲乙方交接验收; 5、行物业的接管验收及问题的整改、督促; 6、接受业主入住前的相关咨询; 7、供业主入住前的上门服务。 (二)、业主入住管理 1、办理业主入住及接房的相关手续; 2、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二次装修进行管理。 (三)、后续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公共性服务 公共性服务提供常规性服务,是为了维护物业的整洁、环境的美化、业户的生活方便而提供不可少的、经常性的服务项目: (1)、清洁卫生管理; (2)、绿化日常维护管理; (3)、治安管理; (4)、共用蓄水池的维护管理; (5)、水电管理; (6)、排污设施管理; (7)、道路维修管理; (8)、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养护维修;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车辆停放及交通秩序管理; (11)、安排社区文化活动,协助政府宣传教育;

(12)、代收代交水电气费; (13)、根据需要增设的其他服务项目。 2、特约性服务 特约性服务指提供公共性服务以外的,为满足业户的个别需求,受其委托而提供的服务 (1)、家居设施维修 包括:维修户内供用电设备、家具及门窗维修、厨具及卫生洁具维修、给、排水系统的维修、家电维修、冷气机月保等。 (2)、家居清洁服务 包括:地板打腊、抛光、清洁家私、玻璃、灯饰等。 (3)、家居杀虫服务 包括:白蚁防治、灭蚊、灭鼠、灭蟑等。 (4)、家政服务 包括:提供代客订票、送餐服务、室内装修设计、布艺设计、绿化设计、保险咨询、法律咨询、私人健康护理、私人管家、秘书、保卫、汽车美容等。 (5)、租赁服务 包括:物业出租、转让、市场调查、物业估价等。 (二)、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1、房屋管理与维修 (1)、房屋完好率达到底90%以上,楼宇外观美观、整洁,无改变使用功能,无违反规划乱搭建现象。 (2)、房屋零修及时率达到95%以上,水电、电梯等设施随报随修,房屋土建方面的问题接报后三天内完成,零修合格率达98%以上。 (3)、实行代收代缴各项公用事业费及水电气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 (二)、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1、房屋管理与维修 (1)、房屋完好率达到底90%以上,楼宇外观美观、整洁,无改变使用功能,无违反规划乱搭建现象。 (2)、房屋零修及时率达到95%以上,水电、电梯等设施随报随修,房屋土建方面的问题接报后三天内完成,零修合格率达98%以上。 (3)、实行代收代缴各项公用事业费及水电气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

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各区、县(市)物价局、建设局(房管局): 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实施前,按原来的价格管理形式,已由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确认)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执行期限按原文件规定。 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房产管理局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杭州市区内(不含萧山、余杭)从事物业服务并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以及对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管理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服务,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杭州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本办法所指的物业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的清理; (三)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四)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进行安全防范; (五)物业装饰、装修中有关管理服务;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3]18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房地局: 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我们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执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着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物业保洁服务质量保证制度

物业保洁服务质量保证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物业保洁服务工作,全面落实各辖区内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为业户创造最佳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托管项目的保洁服务工作。 第3条品管部负责对保洁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环境管理部全面负责辖区内保洁卫生。 第2章保洁管理制度建立 第4条环境管理部负责对辖区进行实地考察,根据公共区域面积、小区实际情况,确定保洁人员数量,保洁设施配置,并对辖区保洁管理工作进行规划。 第5条环境管理部应根据保洁项目和岗位设置,编制保洁人员任职要求和岗位责任制,对岗位职责、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和能力作出明确规定,报物业管理处主任批准。 第3章保洁服务标准制定 第6条根据国家物业管理部门相关要求,公司物业保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五点。 1.辖区内环卫设施完备,设有垃圾箱、果皮箱、垃圾中转站等保洁设备。 2.辖区内实行清扫标准化保洁,垃圾日产日清。 3.辖区内不得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等。

4.房屋的公共楼梯、扶栏、走道、地下室等区域保持保洁,不得随意堆放杂物和占用。 5.日常所需商业网点有序,无乱设广告牌及乱贴、乱画现象。 第7条环境管理部负责根据基本保洁标准制定各岗位保洁工作标准,报物业管理处主任批准执行。标准应对不同保洁岗位具体的卫生要求作出规定,具体包括室外环境保洁标准、地下室保洁标准、地面保洁标准、大堂保洁标准、卫生间保洁标准、垃圾中转站保洁标准等。 第8条环境管理部负责组织各保洁小组负责人编写保洁操作规程,并提交物业管理处主任审批执行。操作规程应对保洁位置、保洁时间、保洁方法、使用工具、使用物品、保洁频次、负责人员等作出具体规定。保洁操作规程包括室外环境保洁操作规程、地下室保洁操作规程、地面保洁操作规程、大堂保洁操作规程、卫生间保洁操作规程、楼层保洁操作规程和垃圾中转站保洁操作规程等。 第4章保洁服务实施控制 第9条保洁主管要根据保洁人员培训控制程序的规定对各类保洁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掌握保洁服务人员任职要求和岗位责任制相应要求。 第10条保洁人员应按公司保洁岗位标准、保洁作业规程提供保质保量的保洁服务。保洁人员操作完毕,应填写当日的保洁工作日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11条危化物品保洁控制。

物业服务内容与标准

物业服务内容与标准 一、****物业管理日常服务范围 在荆州****的物业管理中,我们将为业主及住户提供专业、入微、优质的常 welcome

二、****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与措施 为将****建设成为荆州最具特色、独具德式风情的超一流标志性文明住宅小区,xx 物业荆州分公司将依照《全国物业管理优秀示范小区》标准和优于《荆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标准》(荆房 2003-33 号)中的一级标准实施物业管理。其中具体服务标准承诺及质量保证措施摘要如下: 1.基础服务标准与保证措施 1)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2)承接项目对住宅区公共部分、共用设施认真检查,做到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和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4)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建立客户服务中心,公示 24 小时服务电话。急修 1 小时内,其他报修按照 约定时间到达现场;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公示服务项目和收费价目;

8)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每年至少一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 75%以上。 2.公共服务标准与保证措施 (一)安全管理 1)小区主入口 24 小时执勤; 2)监控室实行 24 小时监控; 3)别墅区设立专职保安员; 4)小区内每小时保安巡查一次; 5)对小区内的车辆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6)对进出小区的装修等劳务人员实行登记管理; 7)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 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二)环境管理 1)按单元门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每天清运一次; 2)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一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 一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一次;公共玻璃每季度清洁一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洗 1 次; 3)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 1 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 1 次,并视情 况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5)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6)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7)定期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三)房屋管理 1)每周巡查一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道通道以及其他公共部位的门窗、玻璃 等,定期维护养护;

杭州市萧山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杭州市萧山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本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价格管理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萧山区范围内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物业服务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清理; (三)公共绿地、景观和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四)秩序维护以及车辆停放管理; (五)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六)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七)业主委托的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 第八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物业服务的不同阶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住宅物业、别墅、排屋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九条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等级定价,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区物业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收费标准。 普通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确定前期物业服务方案和拟定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并可采取预收的形式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由物业服务企业将服务内容、服务成本及收费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待住宅交付使用六个月后,由物业服务企业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对其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进行考核,确定其收费等级和收费标准(见附表1—2)。物业服务企业按审定的收费等级和收费标准与原拟定预收的收费有差额的,实行多退少补。 第十一条规划分期开发的普通住宅小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后期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经价格主管部门确认后可作适当调整: 1、小区实行分期开发,可实行独立管理; 2、后期项目与首期项目可以预售(销售)时间间隔超过两年; 3、未与购房者约定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普通住宅小区内住宅以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

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19

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所收 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和其他服务费。 第四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制定物业服务收 费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设区市、县(市)发展改革(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 门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确定, 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后, 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改变用途用于经营的普通住宅,其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经营者协商确定,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车位租金按《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实施。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其他服务收费,由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协商确定。 第七条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协商确定或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其中,非住宅汽车停放收费按照《江苏省机动

保洁服务工作质量标准

目录 范围 (3) 黑龙江远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保洁服务 工作质量标准 品质部 2013-5-3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工作基本要求 (3) 工作质量要求 (3) 质量检查制度 (7) 保洁服务质量标准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远大都市绿洲项目处得保洁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得条款通过本标准得引用而成为本标准得条款,凡就是注日期得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得修改或修订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就是不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工作基本要求 3、1保洁人员应按公司规定统一着装,佩带工牌、仪容仪表整洁端庄。 3、2为业主、用户提供一个清洁、舒适得生活环境。 3、3操作规范化、科学化。 3、4适时、及时、准时进行保洁服务。 3、5爱护物业各项设施、设备。 3、6及时处理垃圾、废弃物,并分类按指定地点堆放。 3、7 节约用水、用电。 3、8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与操作规程。 3、9保洁时应在作业区域放置作业提示牌,使用得材料及清洁剂不应对建筑物材质造成损害,应保护建筑物原貌。 3、10文明、有序地进行保洁作业,最大限度得减少对周围环境与业主生活得影响。 4.工作质量要求 4、1多层楼内公共区域及设施 4、1、1地面与墙面 地面干净,无污渍、灰尘、痰迹;----------------------每天清扫1次,隔天拖1次 踢脚线干净,无灰尘、无污渍;------------------------------------每周保洁2次墙面干净,无污迹、积灰、小广告。--------------------------------每月保洁1次4、1、2楼梯扶手、栏杆、窗台 扶手、栏杆干净、无灰尘;----------------------------------------隔天保洁1次窗台干净,无污渍、浮尘。----------------------------------------每周保洁2次4、1、3各类箱门等公共设施 消防栓、消防箱内外干净,无灰尘、无污渍;------------------------每周保洁1次宽带、电视、电话线盒,水、电表箱表面干净,无灰尘。--------------每周保洁1次4、1、4 棚面、公共灯具 棚面目视无灰尘,无污渍、无蜘蛛网;------------------------------每季保洁1次目视灯具无灰尘,灯具内无蚊虫,灯罩、灯盖无积灰。----------------每季保洁1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修订稿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字体:】 (一)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 本市自二○○五年十月一日起,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实行分等收费办法。住宅物业服务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以及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及维修服务五项,等级从低到高,最高为五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确定实行质价相符的原则,按《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制定。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分别选择并组合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总和。 1 、综合管理服务标准与每 M 2 建筑面积月最高收费标准:一级元;二级元;三级元;四级元;五级元。 2 、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与每 M 2 建筑面积月最高收费标准:一级元;二级元;三级元;四级元;五级元。 3 、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标准与每 M 2 建筑面积月最高收费标准:一级元;二级元;三级元;四级元;五级元。 4 、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与每 M 2 绿地面积年最高收费标准:一级元;二级元;三级元;四级元;五级元。 5 、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与每 M 2 建筑面积月最高收费标准: 公共部位:一类元;二类元;三类元。 供水系统:一类多层元、高层元;二类元。 排水系统:二级生化处理元。 公共照明:一类多层元、高层元;二类多层元、高层元;三类多层元、高层元。 消防系统:一类元;二类元。 避雷系统:元。 弱电系统:一类多层元、高层元;二类元。 升降系统:元。配置电梯驾驶员的,另加元。 水景(动力)、保险费用及其他:按实分摊。 (二)本区居住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 、机动车: ( 1 )临时停放: 1 小时内(含 1 小时)不收费; 1 小时至 8 小时(含 8 小时)收费每辆 5 元 / 次; 8 小时至 24 小时(含 24 小时)收费每辆 10 元 / 次。临时停放超过 24 小时的,按上述标准重新计价。

保洁服务质量控制细则

保洁服务质量控制细则 制度名称保洁服务质量控制细则制度编号受控状态 执行部门监督部门生效日期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物业保洁服务工作,全面落实各辖区内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为业户创造最佳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托管项目的保洁服务工作。 第3条品管部负责对保洁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环境管理部全面负责辖区内保洁卫生。 第2章保洁管理制度建立 第4条环境管理部负责对辖区进行实地考察,根据公共区域面积、小区实际情况,确定保洁人员数量,保洁设施配置,并对辖区保洁管理工作进行规划。 第5条环境管理部应根据保洁项目和岗位设置,编制保洁人员任职要求和岗位责任制,对岗位职责、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和能力作出明确规定,报物业管理处主任批准。 第3章保洁服务标准制定 第6条根据国家物业管理部门相关要求,公司物业保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五点。 1.辖区内环卫设施完备,设有垃圾箱、果皮箱、垃圾中转站等保洁设备。 2.辖区内实行清扫标准化保洁,垃圾日产日清。 3.辖区内不得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等。 4.房屋的公共楼梯、扶栏、走道、地下室等区域保持保洁,不得随意堆放杂物和占用。 5.居民日常生活所需商业网点有序,无乱设摊点、广告牌及乱贴、乱画现象。 第7条环境管理部负责根据基本保洁标准制定各岗位保洁工作标准,报物业管理处主任批准执行。标准应对不同保洁岗位具体的卫生要求作出规定,具体包括室外环境保洁标准、地下室保洁标准、地面保洁标准、大堂保洁标准、卫生间保洁标准、垃圾中转站保洁标准等。 第8条环境管理部负责组织各保洁小组负责人编写保洁操作规程,并提交物业管理处主任审批执行。操作规程应对保洁位置、保洁时间、保洁方法、使用工具、使用物品、保洁频次、负责人员等作出具体规定。保洁操作规程包括室外环境保洁操作规程、地下室保洁操作规程、地面保洁操作规程、大堂保洁操作规程、卫生间保洁操作规程、楼层保洁操作规程和垃圾中转站保洁操作规程等。 (续)

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实施办法试行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各区、县(市)物价局、建设局(房管局):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实施前,按原来的价格管理形式,已由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确认)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执行期限按原文件规定。 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房产管理局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杭州市区内(不含萧山、余杭)从事物业服务并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以及对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管理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服务,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杭州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本办法所指的物业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的清理;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法规16问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法规16问 1问: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对物业服务收费有何界定? 答:新办法说,物业服务收费就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2问:政府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指定具体收费价格吗? 答:在新收费办法中明确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3问:按照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费用价格由谁来定呢? 答:新办法明确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也就是说,从明年起,物业收费价格由业主和物业公司协商而定。 4问:物业公司要把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情况告知业主吗? 答:从明年起,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着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5问:业主和物业公司如何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答:新办法首次提出了“物业服务收费酬金制”的概念,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在“酬金制”方式下,物业公司只拿应该获得的酬金,其他的物业服务支出费用所有权属于业主,而不属于物业管理企业,这有利于保障物业管理费能够全部用于物业管理,业主明明白白消费。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6问:以后买房签订买卖合同时,在物业管理方面,应当注意签订哪些内容? 答:开发商与买房人签订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买房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7问:物业公司应该多长时间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答: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问:业主对物业公司收支情况有质疑,物业公司必须答复吗? 答: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9问:按照新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物业服务成本和支出如何计算?

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范本

编号:QC/RE-KA7785 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范 本 In the collective, in order to make all behaviors have rules and regulations, all people abide by the unified norms, so that each group can play the highest role and create the maximum value. (管理规范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范本 使用指南:本管理规范文件适合在集体中为使所有行为都有章可偱,所有人都共同遵守统一的规范,最终创造高效公平公开的的环境,使每个小组发挥的作用最高值与创造的价值最大化。文件可用word 任意修改,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编辑。 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 1客户服务 1.1接待服务 *仪表仪容端庄整洁; *按规定着装,服装整洁,佩戴胸卡,头发梳理整齐,淡妆、不留长指甲、不涂抹指甲油; *接听电话,做好来电记录; *为客户提供贵重物品保险箱期寄存服务; 1.2问讯服务 *接受问讯及查询;

*处理客户的邮件; *函件、杂志收发管理。 1.4票务服务 *客户至大堂或电话预定汽车、火车、飞机和其它票务; *经确认后给予办理; *预定成功后电话通知客户或上门服务; 1.5叫车、洗车服务 *为客户联系预定出租车或其它用车服务; *代客户到洗车场洗车; 1.6引导服务 *门岗安保提供引导客户至俱乐部服务;

杭州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

各区、县(市)物价局、建设局(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价格管理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杭价服[2005]307号)进行修订。 《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附件1:《杭州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评分标准》 附件2:《杭州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房产管理局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价格管理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杭州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物业服务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清理; (三)公共绿地、景观和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四)秩序维护以及车辆停放管理; (五)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六)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七)业主委托的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 第八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物业服务的不同阶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非住宅物业、别墅、排屋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九条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等级定价,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收费标准。 普通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拟定前期物业服务方案,确定物业服务等级,在公布的相应等级的基准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内,通过招标或与物业服务企业协议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

物业管理收费标准2018

物业管理收费标准2018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时光如水、岁月如梭,一晃间一年已经过去了,作为一名物业公司的管理经理,深感到这个工作的不易。制定一份工作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展望来年工作。下面是X整理的“2018物业管理经理年终工作总结”,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2018物业管理经理年终工作总结(一) 从我们xx物管来看,2018年我们经历着十分严峻的考验,物业租赁行业的整体下滑和局部的缩水,正衡量着行业信息的共享实体,物业租户经营的日益紧张的态势,证明着消费需求的供求不等,物价整体上涨,使部分商户的经营处于挣扎线范围。公司人事的突然变动,暴露重多问题和责任心的忠实体现。想

想,2018年对于我们企业来,是一个全面的考验和衡量。为此,针对2018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思想上端正自己的工作状态,“日清日毕”正是我们追求的境界 2018年以来,随着大环境的重多影响,公司高层充分的认识到现实存在的危机和问题,于是提出日工作汇报制度,对物业租赁和酒店管理工作要求每日进行工作汇报,可采取多种方式,让公司高层心知肚明,从而可以更好的调整工作方向。 我也开始着这一新的制度,从思想上给自己已更高的警觉,时刻提醒着自己每天工作必须在多少范围和完成的状态,翻开一个月的工作汇报,发现自己对每天的工作更有条理性,也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同事们的协调、帮助下,基本完成了物业和酒店设定的工作事项,虽对自己的工作不是很完美,但我感觉到自己有勇敢去面对工作和责任的勇气,甘于付出。

二、物业租赁工作的有序跟进,99%的完成了当月租赁和续签工作,做到了信息综合发布和有效拓展,为接下来的租赁工作奠定基础 前不久集体公司董事长过来召开物业租赁工作会议,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激烈的会议中,我接收了更多的是批评,更多的是董事长对我工作的否定,仔细想想董事长的一番话说得也是对的,一个老板对员工有这样的要求,是希望我们能更加成熟,快速提升。一个乐观的我不会因为严厉的批评而临阵退缩,停止不前,更多的是让自己全面渗透,快速反应,提前聚集租赁信息和选择优质客户,从而和他们保持好良好的沟通和关系。 2018年,物业共成功租赁N家客户进场,及时填补了物业商铺和写字楼空缺现象,维持了现有的商铺100%出租的局面,在同等的租赁环境下,我们是算比较成功的,周围物业都分别出现商铺空租或者停业状态。为此,自我感觉2018

小区保洁部服务质量标准

小区保洁部服务质量标准 小区保洁部服务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之三:保洁部 1、服务质量标准 保洁时间:每天12小时6:00-18:00。 清洁:每天一次全面清洁并随时保洁,保持地面洁净。 楼道清洁:每天清扫一次(保洁随时进行),保持楼道地面无污迹,楼梯扶手无灰尘。垃圾清运:每天一次,并随时保证垃圾堆放不超过垃圾桶的2/3。 保洁消杀;垃圾房每天一次,垃圾存放点每周消杀三次。 停车场:每天清扫一次,保持地面洁净。 每月用清洁剂、毛巾擦拭一遍消防栓、消防指示灯、车位挡等公共设施。 每日用干毛巾擦拭灯具。 地下车库每月用鸡毛掸子清扫一次。 对外提供地毯清洗、家政服务等特约服务,提高物业公司自身的造血功能。 5、工作程序 按照公司ISO9002:2000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运作。如下: 工作安排 6:00-7:00地面清扫 7:00-8:00扶梯保洁、清扫楼道收集、清运垃圾 8:00-10:00室内外保洁、清运装修垃圾 13:00-17:00楼道、室内外保洁,同时进行必要的消杀工作 17:00-19:00第二次清洁 19:00-24:00部份保洁人员进行计划卫生和扶梯卫生 工作内容 清洁 清扫1次/天,随时保洁,每周用水冲洗1次 每天早晨和下午各清扫一次,抹净指示牌、射灯、围栏等 厕所、楼层,每天循环拖抹。玻璃门每天用干毛巾擦试一次,并每周清刮一次 保洁 12小时/天不间断保洁 楼梯间保洁:楼梯道清洗1次/周,清扫1次/天 垃圾清运 清运2次/天,车辆清洗1次/天 消杀 1次/周 6、检查项目及处理方法 检查项目 马路、人行道、绿化地、散水坡、排水沟 停车场、岗亭、自行车棚、工具房 垃圾箱、垃圾中转站、化粪池 污、雨水井和沙井、宣传栏、标识 楼道、楼梯、走廊、楼道灯具 墙面、窗、扶手、电子门、消防栓、管、电表箱、信报箱

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最新版】

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 一、基本要求 1、前期与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完成入住后与成立的业主委员会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设立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质证书或者岗位证书,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3、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管理制度健全。 4、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热情、主动。 5、承接项目时, 按照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与开发建设单位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

6、按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合同之外的特约和代办服务。 8、建立健全业主档案,设专人保管。 9、每半年征询一次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以上。 二、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以及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户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 4、每周巡查

1次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它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各栋、单元、户有明显标志。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5、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

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禁止价格欺诈。 第五条本市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协商确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屋主管部门制定基准价标准及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 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1、办公、商用及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用房等非住宅; 2、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办法》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住宅区; 3、业主大会或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不成立业主大会但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的全体业主,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住宅区; 4、本办法实施后,在物业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住宅区; 5、本办法实施前,经计划、规划、建设、国土房管等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公寓、别墅等高档住宅区。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需要调整时,应由业主大会或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的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小区、执行《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00]19号)政策的危改回迁小区,在未成立业主大会前,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按不高于经济适用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按房改政策出售的公有住宅区、安居(康居)住宅区,以及不符合第六条规定的住宅区,在未成立业主大会前,执行政府指导价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低于基准价浮动幅度上限的,执行原收费标准,如要调整,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但如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安全防范设施设备、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的,可收取相应费用;收费标准总计不能高于基准价浮动幅度上限;原收费标准中已包含上述服务收费内容的,不能重复计算收费。 第八条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住宅区有多种房屋产权性质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按与物业服务标准相对应的政府指导价标准执行。 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改变住宅使用性质从事经营活动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按照改变后的住宅使用性质,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费。 第九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第十条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交纳,但按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宅的单位和购买安居(康居)住宅的职工所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承担综合管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绿化养护、电梯、水泵运行维护等费用。按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宅的单位和购买安居(康居)住宅的职工所在单位,就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承担问题与购房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方式,具体方式由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在房屋买卖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十二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第十三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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