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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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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账

精心整理烤漆房废气处理设施运行 台账 六、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监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过程中要加强运行效果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解决,自身解决不了的应及时按照企业规定向分管领导或者主要负责人报告;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的污染防治设施的操作人员还应及时向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监测部门或人员了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监测数据,并如实记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承担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监测数据上传的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还应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上传监测数据。 七、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应认真建立包括污染防治设施名称、药剂投放时间、种类、数量、动力使用、易损配件更换及运行效果等内容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班班都应有记录并保证记录完整、准确,污染防治设施因故停运的也要实事求是的注明原因,不得弄虚作假。

八、配合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现场检查时,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九、履行环境保护的其他职责和义务。履行个人保护环境的义务,有勇气行使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力。 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不熟悉污染防治设施操作技能,不遵守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规程,不按规定及时报告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隐患,不认真监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导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故障未能及时修复甚至损坏致使企业相关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不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伪造记录、数据或在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经济处罚或者予以调离岗位只至解雇。 废气处理设施基本情况一览表 废气预处理设施运行台账

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账

灌云县临港产业园区企业《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账企业名称: 连云港吉鑫化工有限公司使用日期: 2014年灌云县环境保护局临港产业区分局制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为明确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加强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保护环境,控制污染,特制定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积极参加培训、持证上岗。 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持证上岗。 二、了解污染防治设施管理规定。 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定,特别是必须了解有关污染防治设施管理的规定。 三、熟悉污染防治设施操作技能。 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自己操作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处理原理、工艺流程和涉及的药剂、动力、配件,掌握药剂的投放工段、投放时间、投放种类、投放数量以及与动力的配合和滞留时间,掌握易损配件的购买地点、更换方法并根据更换频次提出库存量的建议。 四、遵守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规程。 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规程,按照规程在规定的工段、规定的时间、投放规定种类和数量的药剂,并按照规程开启规定的动力和保证足够的滞留时间,不得偷工减料,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运行取得预期的效果。 五、及时发现污染防治运行隐患。 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应该及时向药剂、配件供应部门提出库存量的建议和向动力管理部门提出的动力维修的建议,及时向药剂、配件供应部门了解库

存量和向动力管理部门了解动力维修安排,发现不能保障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隐患,应该及时按照企业规定向分管领导或者法定代表人报告 六、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监控。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过程中要加强运行效果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解决,自身解决不了的应及时按照企业规定向分管领导或者主要负责人报告;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的污染防治设施的操作人员还应及时向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监测部门或人员了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监测数据,并如实记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承担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监测数据上传的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还应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上传监测数据。 七、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 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应认真建立包括污染防治设施名称、药剂投放时间、种类、数量、动力使用、易损配件更换及运行效果等内容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班班都应有记录并保证记录完整、准确,污染防治设施因故停运的也要实事求是的注明原因,不得弄虚作假。 八、配合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 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现场检查时,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九、履行环境保护的其他职责和义务。 履行个人保护环境的义务,有勇气行使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力。 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不熟悉污染防治设施操作技能,不遵守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规程,不按规定及时报告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隐患,不认真监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导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故障未能及时修复甚至损坏致使企业相关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不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伪造记录、数据或在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经济处罚或者予以调离岗位只至解雇。

新版企业环境管理台账-模板

目录 承诺书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1.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1.2 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1.3 排污单位生产运行情况 1.4 原辅材料及燃料消耗情况 1.5 排污单位生产流程及产排污节点情况 1.6 排放口规范化 1.7 需说明的其他情况 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2.1 污染防治设施变化情况 2.2 重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2.3 污染防治设施维护情况 2.4 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 3.自行监测执行情况 3.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及变化情况 3.2 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 3.3 手工监测执行情况 3.4 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情况 4.环境管理台账 4.1 环境管理台账要求 4.2 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 5.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 5.1 污染物排放浓度及达标情况 5.2 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及达标情况 5.3 特殊时段排放情况 5.4 非正常排放情况 6.信息公开 6.1 信息公开情况 6.2 信息公开执行情况

7.1 环境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7.2 环境管理体系落实情况 8.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注:(1)列出环评批复文件文号、备案编号,或者地方政府出具的认定或备案文件文号。 保存期限:3年

注:(1)指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名称。 (2)指设施(设备)的设计规格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实际值、计量单位;参数名称包括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参数及其他参数,如储罐参数包括尺寸、运行时间等,焚烧炉参数包括平均燃烧率、热酌减率、焚毁去除率等;对于设计值与实际值相同的参数,可仅填报设计值。 (3)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记录频次内的起止时刻。 (4)中间产品和单位可选填。 保存期限:3年

废气治理设备运行管理规定

废气治理设备运行管理规 定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涉及非甲烷总烃及颗粒物治理设施) 一、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对公司生产所产生废气的监控及管理办法,使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达标排放防止污染,保护我们共同生活的环境。 二、引用标准及参考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三、应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废气及颗粒物处理设备运行的管理与监控。 四、环保负责人 1 XXX 负责监督记录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维修、保养状况,负责巡视废气治理设施,完善记录运行维修台账,负责组织第三方公司定期监测(废气、颗粒物、噪声、异味)。 2 XXX (1)负责废气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巡检及维修,制定并实施维修保养计划。

(2)负责制定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所需原材料及零部件的采购计划,协调安排生产与清洁保养环保设施的频次和周期。 五、工作流程及要求 1、废气达标排放的预防原则 (1)一切产生和可能产生空气污染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安全“三同时”管理规定》执行,根据项目性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执行“三同时”原则。 (2)在委托设计部门制定工艺方案时,应优先选用能耗小、处理效率高,环境适应能力强且能够规范化操作流程的废气处理方案。 (3)设备选型的步骤: 设备型号由综合办公室及生产部,筛选出可供选择的型号和生产厂家,报总经理审核后,进行采购。 (4)废气的监测按相关标准执行,监测报告由办公室保存。 (5)技术部每年进行一次排污监测值与排污标准的符合性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管理评审的依据资料。 (6)环保负责人应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项马上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教育与处罚。 2、设备及材料配件的采购 (1) XXX根据需要在每月20号前向综合办公室提交设备及材料配件采购计划,综合办公室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综合办进行采购。

废气治理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涉及非甲烷总烃及颗粒物治理设施) 一、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对公司生产所产生废气的监控及管理办法,使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达标排放防止污染,保护我们共同生活的环境。 二、引用标准及参考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三、应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废气及颗粒物处理设备运行的管理与监控。 四、环保负责人 1 XXX 负责监督记录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维修、保养状况,负责巡视废气治理设施,完善记录运行维修台账,负责组织第三方公司定期监测(废气、颗粒物、噪声、异味)。 2 XXX (1)负责废气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巡检及维修,制定并实施维修保养计划。

(2)负责制定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所需原材料及零部件的采购计划,协调安排生产与清洁保养环保设施的频次和周期。 五、工作流程及要求 1、废气达标排放的预防原则 (1)一切产生和可能产生空气污染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安全“三同时”管理规定》执行,根据项目性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执行“三同时”原则。 (2)在委托设计部门制定工艺方案时,应优先选用能耗小、处理效率高,环境适应能力强且能够规范化操作流程的废气处理方案。 (3)设备选型的步骤: 设备型号由综合办公室及生产部,筛选出可供选择的型号和生产厂家,报总经理审核后,进行采购。 (4)废气的监测按相关标准执行,监测报告由办公室保存。 (5)技术部每年进行一次排污监测值与排污标准的符合性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管理评审的依据资料。 (6)环保负责人应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项马上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教育与处罚。 2、设备及材料配件的采购 (1)XXX根据需要在每月20号前向综合办公室提交设备及材料配件采购计划,综合办公室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综合办进行采购。 (2)环保急需设备及材料备件,由生产部提报计划,经综合办

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账

烤漆房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账 企业名称: 使用日期: 2017年

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为明确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加强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保护环境,控制污染,特制定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积极参加培训、持证上岗。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持证上岗。 二、了解污染防治设施管理规定。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定,特别是必须了解有关污染防治设施管理的规定。 三、熟悉污染防治设施操作技能。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自己操作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处理原理、工艺流程和涉及的药剂、动力、配件,掌握药剂的投放工段、投放时间、投放种类、投放数量以及与动力的配合和滞留时间,掌握易损配件的购买地点、更换方法并根据更换频次提出库存量的建议。 四、遵守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规程。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规程,按照规程在规定的工段、规定的时间、投放规定种类和数量的药剂,并按照规程开启规定的动力和保证足够的滞留时间,不得偷工减料,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运行取得预期的效果。 五、及时发现污染防治运行隐患。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应该及时向药剂、配件供应部门提出库存量的建议和向动力管理部门提出的动力维修的建议,及时向药剂、配件供应部门了解库存量和向动力管理部门了解动力维修安排,发现不能保障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隐患,应该及时按照企业规定向分管领导或者法定代表人报告 六、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监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过程中要加强运行效果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解决,自身解决不了的应及时按照企业规定向分管领导或者主要负责人报告;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的污染防治设施的操作人员还应及时向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监测部门或人员了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监测数据,并如实记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承担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监测数据上传的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还应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上传监测数据。 七、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应认真建立包括污染防治设施名称、药剂投放时间、种类、数量、动力使用、易损配件更换及运行效果等内容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班班都应有记录并保证记录完整、准确,污染防治设施因故停运的也要实事求是的注明原因,不得弄虚作假。 八、配合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现场检查时,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九、履行环境保护的其他职责和义务。履行个人保护环境的义务,有勇气行使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力。 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不熟悉污染防治设施操作技能,不遵守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规程,不按规定及时报告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隐患,不认真监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导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故障未能及时修复甚至损坏致使企业相关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不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伪造记录、数据或在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经济处罚或者予以调离岗位只至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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