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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和查处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

如何界定和查处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
如何界定和查处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

近年我市通过加大对建筑市场的执法监察和治理整顿力度,建筑市场秩序得到根本好转。但是继续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的任务还任重道远,各方主体行为还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以施工企业为例,利用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带资、垫资承包、出卖证照、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行为还不同程度的存在。本人通过几年执法监察工作的实践,对如何界定转包、违法分我和挂靠谈一些个人的观点:

一、转包的界定

所谓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转包的最主要特点是转包人为经济利益驱动通过转包赚取一定的管理费,不对工程时行施工生产和管理。而受转包人的行为则不受承包合同的约束,为了非法赢利,不择手段。甚至有的项目不仅仅转包一次,而是层层转包、层层扒皮,试想这样的项目工程质量如何保证,工程款在转包一次,扒一层皮的情况下,到最后实施建设的施工企业手里所剩无几。施工企业在为完成施工任务,并且还要有一定的利润的情况下,得在材料上以次充好,在施工人员上选择工资低,相应水平也低,且无经验的人员上岗。这些都造成了工程质量低劣的隐患,也扰乱了建设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

转包行为,为各国法律所禁止。日本《建设业法》规定:“建设业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承包的工程一揽子承包来自建设业者,并由该建设业经营者,不得一揽子为自建设业者,并由该建设者承包的建设工程。”韩国《建设业法》也有类似的规定。同样,转包行为在我国所不允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明令禁止转包行为。

二、分包和违法分包的界定

正常的总分包施工经营方式是建设活动自身的客观要求,由于建设工程活动涉及的专业较多,少则几十个,多则几百个,任何一个施工单位都不可能具备如此多的专业他俩和施工经验,总承包单位一般要将专业性强、自己不具备这方面优势的项目分包出去。这一做法既有利于降低成本,规避风险,也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是国际行工程项目管理的一般做法。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分单位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违法分包是指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违反合同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擅自分包工程;将主体工程的施工分包给他人;分包单位再分包。

因此,建设工程实行总包与分包的,要满足以下四个方面的要求:

1、实行总包与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根据有关部门资质管理规定,承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该规定同样适用于工程分包单位,同样也不得进行分包。总承包方不得将承包的发包给不具备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

2、承包单位进行分包,应经建设单位的认可。因此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某一总承包单位,是建设单位通过对总承包单位的资质条件也就是施工单位的综合能力进行考察后作出的选择。经过双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单位的这一选择就受到了法律保护。此后,总承包单位要将所承包的工程再进行分包给他人,应当告知建设单位,并取得建设单位的认可。

3、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不得进行分包。为防止承包单位借分包的名义转包工程,《建设法》规定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施工必须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4、实行总分包的工程,分包单位不得再分包,即二次分包。分包层次过多,一管理层次增加,总包单位对工程的控制力减弱,另一方成管理成本增加,不等于保证工程质量。

三、挂靠的界定

所谓挂靠是指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以任何形式用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者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经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实践中,为在承发竞争活动中争取到工程项目,一些单位因自身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项目所要求的资质条件,会采取种种手段骗取发包方的信任,其中包括借用其他单位的资质证书,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等手段进行违法承包活动。这种行为一方成建设市场秩序,另一方成,也给工程质量留下了隐患。因为借用别人名义的单位往往是自身资质等级不高、人员素质差、管理落后的小企业或个体户,一旦拿到工程,因为要向出借方交纳一笔管理费,就只有靠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非法手段赚取利润,这样一来,必然会给工程带事隐患。因此,必须明令禁止这咱行为,不论是对于“出借方”还是“借用方”,都将受到法律的处罚。四、在日常建设市场执法监察中如何查处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

由于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导致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因此,我们在日常建筑市场执法监察中应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的查处力度。根据几年来的实践总结,本人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查处。

1、查资质

在检查过程中,首先检查总包企业和分包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果是外地施工企业,还要检查处地时津企业备案通知书。然后检查总包和分包企业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条件承揽工程,是否超等级承揽工程。总包企业是否进行分包应在承包合同中进行,使用的分包单位要征行建设单位的认可。

2、查总分包合同

在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以后,双方应根据中标通知书签定施工合同,并经合同管理部门备案。总包单位可以将专业工程和劳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单位,并签定专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单位,并签定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并经分包交易中心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在建设市场执法监察中,我们应加强对施工总、分包合同的检查,对分包合同的检查应注意分包范围是否涉及主体结构;采用的劳务分包方式是否为包工包料;承包价款与分包价款比例是否合理;分包方式与分包价款是否相符;分包企业是否将分包的工程再整体分包出去等。

3、查人员

施工单位中标以后,应对所承揽的工程项目派驻项目管理班子,根据工程规模来确定派驻管理人员的数量,并检查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在岗情况。如果施工企业更换项目经理,是否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工长、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定额员等项目管理人员是否为承包企业的自有职工,如果中途更换管理人员,也要征得建设单位的认可,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4、查材料供应

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的建筑材料是否由承包方自行采购,是否有购销合同;承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材料的收发凭证是否完整;施工现场材料管理账目是否与实际相符。

5、查设备

施工现场大型机具的所有权、使用权是否属于承包企业;租赁的大型机具承租方是否为承包企业。

6、查工程现场管理资料

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有承包企业自行完成的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完整的施工日志、安全交底、技术交底;是否有质量员对已完成部分完整的质量评定资料;是否有安全员记录的

完整的安全检查资料。

在今后的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工作中,我们一定要加强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对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问题加大进行查处,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形成,把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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