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知识产权法辅导资料

知识产权法辅导资料

知识产权法辅导资料
知识产权法辅导资料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应考指南

一、复习应考基本要求

知识产权法课程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本科必修的一门专业课。它是为培养适应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要求的应用型高等法律人才服务.本课程的考核对象是法律学科类法学专业的学生。

(一)考试范围

黄勤南教授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知识产权法》教材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国际公约,是考试命题的基本依据。辅之以中央电大录制的IP课以及电视直播课堂。以上多种教学媒体对本课程的内容进行学习指导和考试复习指导。

(二)考核方式。本课程考核方式采取形式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两种。形成性考核占课程总成绩的20%,终结性考核占课程总成绩的80%。形成性考核采用形成性考核册,由中央电大统一下发。

(三)考试形式:闭卷考试。考试时间:90分钟。

(四)试题结构

试题类型共五类,包括填空、不定项选择、名词解释、简答题、案例分析题。

二、复习考试重点辅导

根据中央电大和黔东南州电大(锦屏站)期末复习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学员情况,对本期复习应考重点练习辅导作如下分析辅导。

第一部分期末复习重点范围

第一编知识产权法总论

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性质

1、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2、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

1、知识产权的法律确认性

2、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3、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4、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第二章知识产权法概述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确认、行使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编商标法

第一章商标概述

商标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生产者、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有显著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可视性标志。

第三章商标权

一、商标权的概念和特征

1、商标权是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利。

2、特征(见知识产权的特征)

二、商标权的内容

1、专用权

2、禁止权

3、转让权

4、许可使用权

三、商标权取得的方式和原则

1、方式: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2、原则:1、使用原则2、注册原则(中国方式)

3、混合原则

四、商标权终止情形:

1、因期满且未办理续展注册而注销

2、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而注销

3、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而注销

4、因注册商标争议而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消

5、因注册不当而被商标局撤消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消

6、因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定而被商标局撤消

第四章商标注册

一、商标注册的原则

1、我国的商标注册原则是以自愿注册为主,以强制注册为辅。

2、强制注册的范围:⑴人用药品⑵烟草制品

二、商标注册条件:

1、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

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显著性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是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是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6、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消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三、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标志(见教材P55—58页,了解)

四、申请注册商标的要求:

1、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报

2、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同一标志的分类填报

3、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4、注册商标需要改变文字、图形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五、我国对商标权的授予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并辅之以使用在先的办法,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

六、商标国外注册的途径:1、申请商标国际注册2、逐一国注册

第五章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和注册不当商标的撤消

一、注册商标争议的概念

是指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而引发的商标专用权的争执。

二、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而且其商标核准注册日期必须先于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日期

2、申请人必须自被争议的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

3、争议中的两个注册商标须具有利害关系

4、申请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不得与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前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事实理由相同第六章注册商标的续展与利用

一、注册商标需要续展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提出申请,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

二、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

1、许可使用的方式:⑴独占许可⑵普通许可

2、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内容:⑴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名称、地址⑵许可使用的商标的名称、注册证号⑶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范围⑷许可人监督商品或服务质量和被许可人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措施⑸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期限⑹许可使用的形式⑺许可使用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⑻许可使用商品的标识提供方式⑼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标示方式⑽违约责任

第八章商标权的保护

一、商标权的主要保护方式: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

二、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

1、使用侵权

2、销售侵权

3、标识侵权反向假冒侵权5、其他侵权

三、商标侵权行为的例外:

1、合理使用

2、权利用尽

3、先用权

4、在先权利

四、驰名商标认定考虑的因素:(驰名商标在我国是否注册采取不同的保护方式,见教材P129页)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第三编专利法

第二章专利权的客体

一、专利权的客体包括:

1、发明(产品发明、方法发明、改进发明)

2、实用新型

3、外观设计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概念

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组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三、不授予专利权的项目:

1、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2、不可专利的项目:⑴科学发现⑵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⑶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⑷动物和植物新品种⑸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第三章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的实质条件: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以及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产生积极效果。其判断标准是:可实施性、再现性、有益性。

二、丧失新颖性的例外(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发生下列情形的):

1、在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中国政府举办或承认的)

2、在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三、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具备的实质条件:

1、新颖性

2、独创性

3、富有美感

4、适于工业应用

5、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四章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

一、几个概念:

1、专利申请人是指依法享有就某相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2、专利申请权是指发明创造者就其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机关请求授予其专利权的一种请求权。

3、专利权人是指对国家专利机关依法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时期内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二、职务发明的认定(约定优于法定):

1、在本职工作中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4、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第五章专利权

一、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

1、独占实施权

2、转让权

3、许可权

4、标记权

5、保护请求权

6、放弃专利权的权利

7、署名权

二、产品发明和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权人的独占实施权的表现:

1、制造权

2、使用权

3、许诺销售权

4、销售权5进口权

三、几个概念:

1、独占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排他的利用和最终处分其专利权的权利。

2、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的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第六章专利申请与审批程序

一、专利申请原则:

1、单一性原则

2、先申请原则

3、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自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的时间内就同一发明创造再次提出申请的,以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申请日。优先权分为外国优先和本国优先,要求优先权的,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再提出申请的,可以要求优先权。

二、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文件:

1、请求书

2、说明书及附图

3、权利要求书

4、说明书摘要

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文件:

1、请求书

2、图片或者照片

四、专利申请的审批:

1、我国《专利法》对发明专利申请审批实行“早期公开、迟延审查”制,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批实行形式审查。

2、《专利法》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3、《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申请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4、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有权申请复议的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不得申请复议;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已经受理的,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一、专利权的期限: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专利权的期限从申请之日起计算。

二、专利权无效的理由(见教材P198—199页)

1、授予专利权的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其说明书未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完整的说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其权利要求书未能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范围。

3、授予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其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其外观设计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4、授予专利的发明,不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授予专利的实用

新型不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不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5、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授予两项以上的专利。

6、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7、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

8、专利权未授予最先申请专利的人。

第八章专利权的保护

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2、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二、专利权的限制:

1、法律规定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⑴专利权用尽⑵在先使用权⑶临时过境权⑷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

2、专利实施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将专利权人的专利准许他人使用的许可方式。

三、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有擅自使用专利权人专利的行为

2、实施行为以营利为目的

3、实施的技术与专利权人的专利技术具有相同或近似性

4、专利权人的专利必须为有效的专利

四、专利侵权行为的种类(直接侵权):

1、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产品的行为

3、销售或许诺销售的行为

4、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产品的行为

5、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五、专利侵权行为的解决方式:

1、协商解决

2、行政处理

3、行政调解

4、司法解决

第四编著作权法

第一章著作权与著作权法概述

一、几个概念:

1、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著作权法是调整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领域内因创作和使用、传播作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作者权益的原则

2、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

3、作者利益和公众协调一致的原则

第二章著作权的客体

一、作品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2、作品的构成要件:

⑴作品的独创性⑵作品范围的有限性⑶作品的可感知性⑷作品的可复制性

二、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详见教材)

第三章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一、几个概念:

1、著作权人是指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人。著作权人包括作者以及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二、著作人身权: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

三、著作财产权:1、复制权2、发行权3、出租权4、展览权5、表演权6、放映权7、广播权8、信息网络传播权9、摄制权10、改编权11、翻译权12、汇编权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四、著作权的期限: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的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

3、法人作品、电影作品、录音录像作品、广播、电视节目保护期限为50年

4、出版者版式设计专有权保护期限为10年

第四章著作权的归属

一、著作权属于作者,是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著作权法》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1、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技术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第五章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一、邻接权的概念:

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即作品传播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二、邻接权的内容:1、出版者权2、表演者权4、录音录像制作者权5、广播电视组织

第六章对著作权利用和限制

一、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

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4、付酬标准和方法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其他内容

二、著作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1、作品的名称

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3、转让价金

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三、对作品的合理使用:

1、合理使用是指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不经著作权人同意而无偿使用其作品的行为。

2、合理使用的情形:

⑴个人使用⑵引用⑶新闻报道使用⑷对时事性文章的转载、传播⑸对公开演讲的使用⑹教学或研究使用⑺公务使用⑻馆藏使用⑼免费表演使用⑽室外陈列品的使用⑾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的使用⑿盲文使用

3、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但须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著作权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第八章著作权的保护和执法措施

一、著作权一般侵权行为的表现: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行为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行为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行为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行为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报酬的行为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板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行为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二、严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表现: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录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象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或者有关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或者与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第五编其他知识产权

第一章反不正当竞争

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特点

1、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2、特点:⑴违法性⑵民事侵权性⑶社会危害性

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

1、假冒或仿冒行

2、虚假宣传行为

3、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4、商业诽谤行为

第四章地理标志权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第五章商业秘密权

一、商业秘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它包括技术性商业秘密和经营性商业秘密。

2、构成要件:⑴秘密性⑵价值性⑶新颖性

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二部分商标法练习题一、填空题

1. 商标权的主要特征表现为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

2. 按照商标的构成要素,可将商标分成视觉商标、听觉商标和味觉商标三种。

3. 我国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主要有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种方式。

4.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原则采用的是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

5. 我国商标法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6. 注册不当商标撤销制度,是指对那些不具备注册条件而取得注册的商标,通过法定程序撤销其注册的制度。

7.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我国对驰名商标一般采取个案认定和被动认定方式。

8.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9. 我国商标法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

10.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11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指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的期限,即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的期限。

12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独占使用许可和普通使用许可。

13 我国商标到国外注册,可以选择办理商标国际注册或办理逐一国家注册两种途径。

14 根据是否以他人商标权为前提,可将商标权取得的方式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二、名词解释

1、商标权的保护

是指国家运用法律手段来防止和制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保护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2. 注册商标的转让

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

3. 商标权的终止

是指由于法定事由的发生而致使原来有效的商标权丧失其法律效力,不再受法律保护。

4. 商标管理

商标管理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对商标使用、印制等行为所进行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5. 商标权

也可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利。

6、商标注册

是指商标的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主管机关审核,予以注册的制度。

7、注册不当商标撤销制度

也称为注册商标无效审定制度,是指对那些不具备注册条件而取得注册的商标,通过法定程序撤销其注册的制度。

8、商标

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显著的可视性标志。

9、商标异议

是指在法定期限内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的商标,依据《商标法》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商标局撤销该商标的初步审定,不予核准注册的制度。

10、注册商标争议

是指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而引发的商标专用权的争执。

11、集体商标

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12、标识侵权

是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13、驰名商标

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14、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

15、商标管理

商标管理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对商标使用、印制等行为所进行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16、服务商标

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在其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于区别于其他服务者所提供的服务项目的显著性标志。

17、注册商标的续展

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延续。即商标注册人在其注册商标期满前后的一定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从而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

18、商标国际注册

是指我国经营者可以通过商标局,根据《协定》和《协定书》的规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并根据自己的需要在一国、多国或全部成员国内申请保护。

19、证明商标

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

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20、假冒注册商标罪

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21、商标侵权行为

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2、产品发明

产品发明是指通过人的智力劳动、经过人工执照的各种新制品。例如对仪器、装置、用具或组合物等作出的发明。

23、反向假冒侵权

反向假冒侵权是指经营者合法取得他人拥有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未经商标注册权人同意,擅自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后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24、商品商标

是指传统意义的商标,即商品只之上的商标。商品商标可分为制造商标和销售商标。现代意义的商标还包含服务商标。

三、单项选择

1、在我国,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和核准,是 ( A ) 的职责。

A.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B.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C.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D.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已经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D ) 。

A. 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无权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B. 自商标注册之日起1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C. 自商标注册之日起3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D. 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3. 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原则是( D ) 。

A. 自愿注册原则

B. 全面注册原则

C. 强制注册原则

D. 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4. 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 D ) 内申请续展注册。

A. 1个月

B. 2个月

C. 3个月

D. 6个月

5. 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注册商标有异议,其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法定期限为( D ) 。 A. 1 年 B. 2年 C. 3年 D. 5年

6. 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权取得原则是 ( B ) 。

A. 使用原则

B. 注册原则

C. 混合原则

D. 强制注册原则

7.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C ) 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A. 中国国旗 B.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文字、图形

C. 本商品的通用图形

D. 官方标志、检验印记

8. 商标法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C ) 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A. 7日

B. 15日

C. 30日

D. 60日

9. 李某申请的商标经初步审定,自公告之日起 ( B ) 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

知识产权法考试重点

知识产权法考试重点 总论部分: 一、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造成果和工商业领域的识别性标记与成果享有的法定权益。 二、我国现行法律所规定的X围 (1)专利权。(2)著作权。(3)商标权。(4)发现权。(5)植物新品种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反不正当竞争。(8)发明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三、知识产权的特征: 1、专有性:两层含义: (1)知识产权为其权利人所独占; (2)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属的知识产权并存。 2、地域性: 依照某一国家法律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原则上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 3、时间性:发明专利申请日起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商业标识,不少于10年,通常无限制期限;作品,不少于50年。 4、可复制性:是指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客体(知识、信息、符号、形式)能够重复再现。 5、法定性:知识产权的法定性是指知识产权的种类、内容、获得要件、限制、乃至救济制度等关键内容,须由法明文确定,除立法者在法律中特别授权外,任何人不得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法律之外创设知识产权。 6、非稳定性:对有形财产所有权而言,所有人可根据自己的自由意志对所有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得排斥非所有人对其所有物进行不法侵占、妨害和毁损,故有形财产所有权的权利保护X围是确定的。相比之下,对知识产权权利保护X围的界定就要困难得多。 7.公益上的制约性:应该说任何权利都须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因此禁止权利滥用成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但这里所说的知识产权的公益上的制约性,除了包括我们通常所说的权利均要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外,还包括知识产权所特有的公益上的制约性,如知识产权的法定保护期、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权利公示制度、一次用尽原则等等。 四、知识产权侵权救济措施:P13 临时措施: 1、诉前责令停止侵权。 2、诉前证据保全; 3、诉前财产保全。 著作权部分: 一、作品:指文学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二、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必须具备以下两项条件: 1、独创性:也称原创性,是指由作者独立构思而成的,作品的表现不与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相同,即不是抄袭、剽窃或者篡改他人作品。作品的独创性是指作品的表现形式,而不是作品所反映的思想、观点或者信息等。 2、可复制性: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能以物质复制的形式加以表现的智力成果。

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

知识产权法平时作业 一. 知识产权法概论 一. 名词解释 1.知识产权 2.知识产权的客体 3.知识产权法 4.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5.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客体 6.《巴黎公约》 7.《伯尔尼公约》 8.《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9.国民待遇原则10.独立性原则 二.简答题 1.简述知识产权的概念。 2.简述知识产权的特征。 3.简述知识产权的分类。 4.简述《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保护的识 产权的类型。 5.如何理解“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 6.简述知识产权与物权利的区别。 7.简述我国《民法通则》保护的知识产权的类型。 8.简述知识产权专有性的含义及其表现。 9.简述知识产权地域性的含义及其表现。 10.简述三种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之间的联系与区 别。 11.简述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 12.简述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的特征。 13.简述知识产权的客体的特征。 14.简述知识产权法的内容体系。 15.简述我国知识产权法的体系。 16.列举我国主要知识产权法规名称。 17.简述《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确定的保护 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 18.简述《TRIPS协定》保护的知识产权范围。 19.简述《TRIPS协定》确定的知识产权保护原则。 三.论述题 1.论述我国知识产权法体系的完善。 二. 著作权法 一.名词解释 1.著作权 2.邻接权 3.著作权法 4.著作权主体 5.著作权的继受主体 6.作者 7.作品 8.委托作品 9.合作作品10.职务作品11.汇编作品 12.演绎作品13.保护作品完整权 14.署名权15.发表权16.表演者权 17.出版者权18.表演权19.展览权 20.出租权21.信息网络传播权 22.著作权合理使用23.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 24.著作权集体管理25.法人作品 二. 简答题 1.简述著作权的概念与特征。 2.简述著作权与著作物所有权的区别。 3.简述著作权与专利权的联系与区别。 4.简述著作权与商标权的联系与区别。 5.简述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 6.简述著作权的自动保护原则。 7.简述我国著作权法的体系。 8.简述2001年《著作权法》修改内容。 9.简述外国人作品获得保护的条件。 10.简述作者的构成要件与认定。 11.简述法人视为作者的条件。 12.简述职务作品的概念及其权利归属。 13.简述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 14.简述合作作品的特征、权利归属以及著作权行 使规定。 15.简述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取得的条件及其权利归 属。 16.简述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17.简述合作作品与汇编作品之间的区别。 18.简述作品获得保护的条件。 19.简述我国著作权法中作品的分类。 20.简述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21.简述著作人身权的内容和特征。 22.简述著作财产权的内容与特征。 23.简述享出租权的著作权人情形。 24.简述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条件。 25.简述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 26.简述属于著作权法合理使用情况中的“对他人 作品适当引用”的具体含义。 27.简述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的条件。 28.简述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形。 29.比较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异同。 30.简述邻接权与著作权的联系与区别。 31.简述表演者权的取得的条件 32.简述表演者的权利和义务。 33.简述表演权与表演者权的联系与区别。 34.简述图书出版者的权利和义务。 35.简述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和义务。 36.简述广播组织权的权利和义务。 37.简述我国著作权保护期限的规定。 38.简述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主要表现。 39.简述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40.简述著作权的集体管理的内容。 1

知识产权法自考重点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人们对于自己的创造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法: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种专门的国际制度 原是主体:在作品创造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继受主体;通过受让、继承、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地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权的人 委托作品: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创作报酬由作者按照他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作品 合作作品: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 作品:指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孟中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一国国土上,由该国的民族创作,经世代相传,不断发展而构成的作品 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 文档:用来表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等 著作人生权:作者基于作品创作所享有的各种与人生相连而无直接财产内容权利 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修改或者授予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予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得物质利益权益 复制权:以印顺、复印、录音、录像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领接权:指玉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出版权;出版者对出版的作品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的统称 表演者权利:依法对表演所享有的权利 广播组织:通过无线电播由或图像构成录音作品的人 合理使用在特定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植物新品种:经过人工培育或则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可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 植物新品种权:育种者对于植物新品种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著作权的转让: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财产权全部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著作权行政管理;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代表国家对著作权工作进行管理的行为 著作权集体管理;著作权人授权有关组织,代为集中管理著作权、领接权的制度 著作权侵权行为: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擅自对著作权作品进行使用

00226知识产权法自考最新考点

00226知识产权法自考最新考点

第一章总论 【识记】1、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广义: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智力标志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狭义: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 2、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 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和领接权。 3、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基本制度: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知识产权的客体制度、知识产权的权项制度、知识产权的利用制度、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著作权法律制度、专利权法律制度、工业版权法律制度、商标权法律制度、商号权法律制度、地理标志权法律制度、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领会】1、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财产权的本质属性:客体的非物质性。 2、知识产权区别于有形财产权的基本特征: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第二章著作权 【识记】1、概念: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1709年《安娜法》是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1910年《大清著作权律》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 【领会】著作权概念在历史上的演变与发展。 【应用】1、著作权与所有权:客体的无形性、利用上的特殊性、权能的可分性、存续的有限性、人身性。2、著作权与专利权:保护对象、保护条件、权利产生程序、适用领域。3、著作权与商标权:权利属性、保护条件、权利取得方式。 第三章著作权的主体 【识记】一、概念:亦称著作权人,即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一定条 件下,国家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二、1、演绎作品: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 作品。 2、合作作品: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 3、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不构成作品的数 据或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上体现独创性的作品。 4、电影作品:电影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物体上,由一系列有伴音 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5、职务作品:职务作品通常是指员工在受雇期间和受雇范围内所 创作的作品 6、委托作品:指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报酬,由作者按照其意 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作品。 7、匿名作品:指作者隐去姓名,其中包括不具名或不写明其真实 姓名的作品(作者身份不明)。 【领会】1、作者具备的条件:(1)是直接参与创作的自然人。(2) 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为作者。 (3)作者通过创作产生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 2、外国主体资格的认定规定:A.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 版,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其著作权自首次出版之 日起受保护。B.外国主体在中国境外出版的作品,则根据其所属国 或经常居住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 著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C.如果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 国境外首次出版后,30天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 在中国境内出版。D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 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 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我国法律 保护。 第四章著作权的客体 【识记】一、1、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 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2、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指在一国国土上,由该 国的民族或种族集体创作,经世代相传,不断发展而成的作品。 3、计算机软件:指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 【领会】1、作品取得著作权保护的条件:独创性、可复制性。 2、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A、法律、法规及官方文件。法律、 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 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B、时事新闻。C、历法、数表、 通用表格和公式。D、超过著作权保护期限的作品。 3、计算机软件受保护的条件:原创性、固定性。 第五章著作权的内容 【识记】一、1、发表权:是作者依法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和以 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是著作权的首要权利。 2、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是作者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保护期 不受限制。 5、复制权: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翻录、翻拍等 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它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的 权能。 6、发行权:指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价或者复制 品的权利。 7、改编权: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8、翻译权: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9、汇编权:将作品或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编排,汇集成新作品 的权利。 二、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的含义:当作品创作完成时、作者因进 行了创作而自动取得作品的著作权,不再需要履行其他任何手续。 第六章领接权 【识记】一、概念:即作品的传播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二、1、出版者权: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作品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 的统称。 2、表演者权: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 3、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是指录音制作者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 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4、广播组织播放权:广播组织依法对其制作的的广播节目所享有

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

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 重难点归纳 1.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的是1709年英国的《安娜女王法》 2.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的是国家。 3.知识产权是自然人或法人的智力成果比较全面。 4.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表现形式。 5.专利权的地域性是指在申请地所在的国家或者地区拥有法律保护。 6.著作财产权:具有一定的时间性、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是和若干使用权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7.著作权含有保护期限不受时间限制。 8.狭义的邻接权包括:表演者权、音像制作者权、广播电视组织权。 9.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 10.占著作权集体许可合同中比例越来越大的合同是一揽子许可合同。 11.作者的传播权包括: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广播组织权、出版者权。 12.著作权的转让是著作权中的使用权在法定期限内归为他人所有。 13.地方著作权管理部门在业务上受国家版权局指导。 14.工业产权中的创造性成果权包括:发明专利权、使用新型权、外观设计权。 15.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16.专利权的特征包括:第一,就独占性而言,在同一法域内,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第二,就时间性而言,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较短。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不得续展。 17.任何方法都不属于实用新型的范围是实用新型特点。

18.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19.知识产权公约协议中,1994年4月15签署、1995年1月1日生效的是那一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20.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所有的是说法错误的。 21.专利期限说法是1992年12月31日前向原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到2001年12月11日仍然有效的发明专利权,其专利权期限延长为自申请日起20年。 22.知识产权法的渊源一般分为两类:国内法、国际法。 23.不属于专利权的强制许可的是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许可实施发明专利的强制许可。 24.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授权的实质条件是: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25.将营销模式纳入专利保护范围的是那个国家:丹麦。 26.关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说法错误的是假冒他人专利者只有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 27.发明专利的保护期是20年,起算日期为申请日。 28.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被异议,经过审理裁定异议不成立予以核准注册的,商标权保护期的起算日是:初审公告3个月期满之日。 29.职务作品著作权归作者享有的情况下,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享有二年优先使用权,该优先使用权期限的起算日为: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 30.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的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其起算日是:创作完成日。

知识产权法复习重点重点讲义资料

知识产权法复习重点 注意问题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我国对驰名商标一般采取个案认定与被动认定方式。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商标法明确保护驰名商标,根据其是否在我国取得注册,给予不同的保护措施。 复习中注意掌握的问题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这是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 其特征表现为: 1、识产权的法律确认性; 2、识产权的专有性; 3、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4、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知识产权的范围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一部分第一条所界定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范围是: (1)版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权;(7)未公开的信息专有权。 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各个国家普遍采用的确认、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确认、行使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标的概念 商标,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生产、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有显著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位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可视性标志。它是表彰商品或者服务的一种标志,是一种识别性标志,是由经营者使用的一种标志。 商标的构成要素,2001年《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商标权的概念、法律特征 商标权,也可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利。所谓注册商标,是指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之商标。.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公司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公司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集团)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明创造,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 (一)专利权:主要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 (二)商标权:集团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主要利用集团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集团承担责任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集团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集团拥有的经营管理、工程、设计、市场、租赁、服务信息等。 (五)其他单位委托集团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集团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等知识产权。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 第三条集团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集团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集团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集团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集团(包括总部、控股企业、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同)的员工(含集团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集团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集团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集团常务副总裁及集团办公室、法律事务部、人力资源部、设计公司、市场资源部等负责人组成,常务副总裁领导小组组长。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是集团知识产权的领导机构,负责对集团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集团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策略及规定; (二)审查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 (三)指导、检查、监督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执行情况; (四)规划处理与集团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保护集团的知识产权; (五)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领导、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集团在法律事务部设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由法律事务部主管兼任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主任。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是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的下设机构,归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处理集团知识产权管理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知识产权法案例练习

著作权法 1、 2、李某自学英语多年,经常做笔译练习。李某同事赵某常在报刊上发表一些文章。李某为了提高翻译水平,常将见到的文章顺手拿过来做翻译练习。一次李某将赵某在报纸上发表的一篇文章进行翻译。赵某见到李某翻译自己的文章,便提出李某这样做未经自己许可,是侵犯自己的著作权。李某辩称:自己只是做翻译练习,并不打算发表,但赵某坚持认为李某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并要求李某今后不得再翻译自己的作品。双方为此发生争执。 问题:李某是否侵犯了赵某的著作权?为什么? 答案: 李某没有侵犯赵某的著作权。 赵某对自己撰写的文章依《著作权法》第2条,第9条,第11条享有著作权。一般情况下,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其作品。但是《著作权法》为了有利于文化传播,对著作权人的权利作了一些限制,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合理使用制度。其中一项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属于合理使用。结合本案来看,法律规定的3个条件李某都符合。其一,必须是为了个人目的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非单位、集体或多人的使用目的,李某为提高自己的翻译水平而使用赵某的文章属于此类;其二,必须是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否则,即使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目的也属侵权,赵某的文章刊登在报纸上属已发表作品,李某用来练习符合规定;其三,必须尊重著作权人除使用、获得报酬外的其他权利,李某只是利用赵某的文章做翻译练习,无发表的打算,也未擅自行使其他权利,符合这一条件。所以,李某并未侵犯赵某的著作权。 3、李某(溥仪遗孀)曾与贾某是邻居,贾某曾帮李某整理溥仪的日记及其他的遗留文字,并整理李某的一些口述资料,后以署名“李某”、“贾某整理”的方式将有关整理资料的文章发表于杂志上。后来李某又与王某合作,并将溥仪日记、其他文稿及出自贾某手笔的整理资料(约二万多字)全部交给王某,王某在上述材料基础上完成了《溥仪的后半生》一书。与此同时,贾某自费采访三百多人,查阅大量档案材料,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 为此,李某和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贾某的《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抄袭了《溥仪的后半生》一书,达70%以上,侵犯其著作权,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销毁存书、停止侵害、赔偿损害等。 被告贾某辩称:《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是自己根据调查、收集的历史资料独立完成的,不存在抄袭;相反的是,王某使用被告的整理成果用于《溥仪的后半生》一书中,已构成侵权。 问题:《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的著作权应当属于谁?为什么? 答案: 应当属于被告贾某所有。因为贾某使用的材料属于历史资料,而作为历史资料的素材,原则上属于共有领域的财富,不应当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人都可以利用。对于本案中的《末代皇帝的后半生》和《溥仪的后半生》两书,由于对象是同一个,所参考的历史资料很多是同样的,因此内容上不可避免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但不能就此认定一定存在抄袭,也不能因为自己写过溥仪的事情就禁止别人再写。 4、为纪念宋庆龄同志诞辰100周年,经中央批准,宋庆龄基金会编辑了一部《宋庆龄选集》(上、下册),交人民出版社出版。由于宋庆龄同志没有子女,亦无明确的合法继承人,因此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详解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详解 第一编知识产权法导论 ●知识产权 ◆含义P3: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商业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的统称。 该定义反映了知识产权的如下几点特征: 第一,“智力成果”的概念使之与“智力活动”划清了界限。 第二,“创造性的智力成果”的概念,使之将非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排除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之外。 第三,知识产权之所以划分为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是因其作为财产权,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权的价值与工商业标记权的价值来源截然不同。 第四,强调知识产权依法产生,是指法律对它所要提供保护的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是有选择的。 ◆特征:(注意同知识产权客体的特征相区分) ①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排他性,要求同一项智力成果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同一性质的知识产权并存,权利人独占地享有知识产权利益,未经权利人同意,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人不得利用其智力成果。 包含以下两层含义:其一,权利的专有性、独占性、排他性是绝对的,相同的智力成果只能依法产生一项知识产权,只能有一个权利人;其二,利益的专有、排他,只有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能够行使权利,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行使该项知识产权。 ②地域性: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取得的知识产权,原则上之在该国或该地区有效,在另一个国家或地区并不当然地受到保护。 ③时间性:知识产权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受法律保护;一旦期限届满,权利归于消灭,其智力成果进入公有领域成为公共财富。 ◆性质P15: (一)“知识产权是私权”。 私权,就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私人权益。 《知识产权协议》第一次明确界定了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即以私权名义强调知识财产私有的法律形式。这种私权包括两方面内容:首先是创造者对自己的智力创造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其次是社会公众分享智力创造活动所带来利益的权利。 《民法通则》的第五章民事权利的第三节就为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民事权利的基本属性被各国所认同。 (二)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共性与差异。 知识产权与物化、外化表达的有体物(或称有形物)发生关系。 ◇与物权的共性:①都属于财产权;②都具有对世性,即权利人特定而义务人不特定; ③都具有公示性,除著作权的产生不需要履行特定的手续外,其他知识产权的产生均需要到国家机关进行登记,而后公告;④都是独立处分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处分。 ◇与物权的区别: ①客体(标的)不同; 物权:物,包括有体物和无体物。 知识产权:知识的构造或信息的集合,具有非物质性、知识性。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性。 ⑴在排他性上,物权绝对排他;知识产权在占有上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特点。 ⑵物权客体本身有形损耗、损毁灭失;知识产权具有永存性。

知识产权知识点总结

职务发明制度,就是规定关于职务发明及其专利权归属等相关方面问题地制度. 主要涉及到了两个方面,一个是职务发明地概念及其认定,另一个是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地归属.下面主要从这两个方面来论述我国地职务发明制度.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一、我国职务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条第款规定,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地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地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二、我国职务发明创造地专利权归属 根据我国《专利法》地规定,我国在解决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属问题上地三大原则: ()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地单位()约定原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地权利三、我国职务发明制度存在地主要问题 .职务发明成果归属认定易产生分歧.关于发明人离职后一年内作出地职务发明地规定存在缺陷 .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地分类不尽合理 四、由以上我国职务发明制度存在地主要问题可以看出,一方面,在我国不仅职务发明专利归雇主所有,而且职务发明地范围太宽,限制了科技人员地研发积极性和灵活性;另一方面如发明人所完成地发明创造是在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不到一年地时间内作出地,在自己离职一年以后再提出专利申请,或者直接将发明成果授意给第三人申请专利;发明人也可能会在一定时间内多次转职,以上情况按现行法是难以确定发明创造地归属地.因此可能对企业地投资是不利地.所以需要对现有地职务发明制度进行改革.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简述知识产权地性质 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地民事权利,在传统物权、债权、人身权上发展起来,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地无形财产权.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性质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客体地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地本质属性,其具体表现为:()不发生有形控制地占有;()不发生有形损耗地使用;()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地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地法律处分.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特征知识产权基于其无形财产权地属性,具有以下基本特征:()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地民事权利(专有性);()知识产权地效力受到地域地限制(地域性);()知识产权在法律规定地期间内受到保护(时间性).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著作人身权与一般人身权地关系 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地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地权利,是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地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地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人身权,又称非财产权利.指不直接具有财产地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地权利.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一)人身权与民事主体地人身不可分离,因此,人身权同时具有不可转让地法律属性.(二)人身权没有直接地财产内容,不能以金钱地价值尺度衡量人身利益. (三)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又称为对世权. 相同点()不可被替代,不能被扣押、被执行或被剥夺; ()既不得转让也不能放弃; ()也不能被继承、遗赠; ()具有非经济属性.即使著作人身权产生间接经济效果,例如因为作品及其创作者姓名地

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第一章)

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第一章) 一编:总论(选、简) 一、知识产权: 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最早见于17世纪法国卡普夫,后为比利时皮卡第所发展) 广义: 著作权、邻接权(或相关权)、商标权(包括服务标志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包括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植物品种权等各种权利。 狭义: 即传统意义上的。著作权(包括邻接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三部分。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与邻接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有专利权和商标权。 二、性质与特征 一、性质: 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即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品或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也是该项权利与有形财产所有权的最根本区别。知识产权的无形是相对于动产、不动产的有形而言的。它具有不同的存在、利用、处分形态,具体表现为: 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3、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基于上述特征,国家有必要赋予知识产品的创造者以知产,并对这种权利实行有别于传统财产权制度的法律保护。 二、特征: 基于其无形财产权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它具有以下特征: 1、专有性: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不过,由于知识产品是精神领域的产品,知识产权的效力内容不同于所有权的效力内容。 2、地域性:知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地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该处的地域既可是一个国家,也可是一个地区。 3、时间性:其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永恒的权利,其时间性的特点表现: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从本质上看,只有客体的非物质性才是知产所属权利的共同法律特征。 三、知产法概念、体系及地位 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 (一)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一般应当包括如下法律制度: 1、著作权法律制度。 2、专利权法律制度。 3、工业版权法律制度。 4、商标权法律制度。 5、商号权法律制度。 6、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 7、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8、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二)知识产权法的地位: 知识产权法基本上采用单行法的立法体例。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的范畴。其没有独特的,仅属于它自己所有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手段,因而不具有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

知识产权基础PPT整理的复习资料

专利基础知识-----知识产权基础 我国于1980年3月3日向WIPO递交了加入申请书,并在3个月后成为WIPO 的正式成员国。 知识产权是民事权利,知识产权权利法定,知识产权依法产生。 WTO列举的知识产权范围:版权与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 WIPO中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关于人们努力在一切领域的发明的权利、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关于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权利、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知识产权的取得就是指民事主体全面满足法律规定的实体条件和程序要求后,依法获得相关知识产权的过程及结果。 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即绝对取得:依法申请取得、依法自动取得 知识产权的继受取得即传来取得或相对取得 知识产权的特征: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知识产权权利的法定性(依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发生)、知识产权权益的双重性(人身权与财产权)、知识产权使用的多元性(知识产权及其客体使用多元)、知识产权权属的专有性、知识产权权源的地域性、知识产权期限的时间性(商标、地理标志除外)、知识产权权能的限制性 著作权(广义)(著作权、邻接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外国实用艺术品著作权)商业秘密权知名商品权科技成果精神权利(自动)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登记或使用) 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申请) 商标权(注册商标申请获得,驰名商标申请或自动) 企业名称权(国内申请、国外自动) 地理标志权(申请、登记、自动)特殊标志权(一般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注册) 狭义著作权的具体种类:人身权(发表、署名、修改、保持完整)、财产权(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其他) 邻接权的具体内容:出版者权利、表演者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权利 工业产权的种类:技术类工业产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非专利技术成果权)、制止不正当竞争权(经营秘密权等)、标识类工业产权(商标权、知名商品权、厂商名称权、地理标志权、特殊标志权) 科技成果精神权利的内容:科学成果精神权利(发现权):发现人;署名权与科技奖励权: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权(国家技术发明奖);其他科技成果权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双管齐下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知识产权案件的一审管辖权;民事案件一审管辖:专利52个中院,植物新品37个中院,集成电路由43个中院,其他知识产案件全部中院,加15个基层法院;行政案件一审管辖:各地中院,但以专利复审委员会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的由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受理;刑事案件一审管辖:基层、中、高级人民法院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措施:行政强制措施: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查封、扣押或扣留等形式;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其他行政处罚;行政调解:自愿或请求 行政强制措施: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的组织,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或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产或有关行为予以强制限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有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查封、扣押或扣留等形式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等行政主体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 一、考试题型 1、单项选择题;2 多项选择题;3、名词解释; 、 4、简答题;5 论述题;6、案例分析 、 、重点内容 第一编导论 1、知识产权的概念(P4) 答: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2、知识产权的分类(P18-19) 答:(1)以知识的功能为标准,分为着作权和工业产权; (2)以各自获得财产的手段不同,分为创造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 3、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P22-23) 答:(1)权利的对象或标的不同:物权的对象是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其他实实在在的物理学意义上的 “物”;知识产权的对象是“知识”,是不含物质实体的思想或情 感的表现形式,是非物质的客观存在。 (2)权利的独占、排他性程度不同:知识产权在独占性、专有性和排他性上要弱于物权。 (3)实现利益的方式不同:物权人的利益既可以借助法律实现对利益的控制,也可以通过事实 上物权对象的占有来实现其利益。 (4)权利效力不同:当知识产权与物权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通常要让位于物权(须以接触或 使用作品原件为前提)。 (5)期限不同:知识产权的期限不同于物权的期限。 (6)价值衡量(定位方法)不同: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其价值无论是质的规定性还是量 的规定性,都不同于物权。 4、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笔记) 答:(1)寻求一种创造者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 (2)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 (3)可以有效地配置资源; (4)促使知识产权尽快地转化为生产力。 5、世界范围内比较具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法律(P38) 答:(1)1883年由比利时、法国和瑞士等十多个国家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2)1886年以欧洲为主导的国际间相互保护着作权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3)1952年以美国为主导的又一着作权多边条约《世界版权公约》;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模板(国家知识产权局编制)

知识产权管理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本公司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明创造,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 (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包括新物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以及技术秘密。 (二)商标权:本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本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本公司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公司拥有的经营管理、工程、设计、市场、租赁、服务信息等。 (五)其他单位委托本公司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本公司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 第三条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维护公司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本公司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知识产权管理部设置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各专业管理岗位,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负责相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具体工作。其他各相关业务部门还应指定本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兼职人员。知识产权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一) 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划分各岗位的管理范围与职责,指导、监督、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 审核业务部门的知识产权申请,组织和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 (三) 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 (四) 代表本公司对外处理知识产权相关纠纷、诉讼等事项; (五) 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本专业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建立知识产权合同档案; (六) 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并交流经验。 第五条公司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公司(包括

法考《知识产权法》复习题集(第2810篇)

2019年国家法考《知识产权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华信集团委托雕塑家张某创作了一座麒麟雕塑,寓意“生意兴隆”,放置在公司办公楼一层中央。委托创作合同中未约定版权归属。下列行为中,哪一项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 A、华信公司许可其子公司华信能源异地重建完全相同的雕塑 B、华信公司仿照雕塑制作小型纪念品向客户赠送 C、客户拜访华信集团后觉得这个雕塑很有意思。遂仿照雕塑制作小型纪念品向让其在某风景区工作的哥哥出售 D、客户拜访华信集团总部时看到该雕塑,觉得非常有艺术价值.遂拍照留念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章>第3节>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人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委托创作中著作权归属等问题。《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据此可知,本题中雕塑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张某。另外。该法第10条第5项规定,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本题中ABC描述的行为,属于侵犯了张某著作财产权中的复制权。而D中客户拍照纪念的行为则没有侵犯著作权人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属于侵权行为。 2.以下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驰名商标的认定以行政主动认定为原则,以司法个案认定为例外 B、就商标争议案件中涉案商标是否属于驰名商标,争议中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进行认定 C、驰名商标保护不涉及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 D、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宣传等商业活动中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3章>第5节>驰名商标的认定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驰名商标的认定以被动认定和个案认定为原则。被动认定是指只能基于纠纷当事人的申请才能认定驰名商标,法院、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均不得主动依职权认定。个案认定是指只能在发生纠纷的个案中,商标是否驰名对争议的解决具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